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中纪委十九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机关各部门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廉洁高效,持续高质量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特签订本责任书。
各部门党政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班子成员具体责任,及时任务分解、责任共担,确保本部门无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发生,全力构建干事创业良好政治生态。
1、突出政治引领。引导本部门党员干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政保持高度一致。
2、落实“一岗双责”。各支部书记要发挥好“头雁效应”,认真谋划本部门具体措施,责任层层分解,抓早抓小;行政负责人要主动担当,主动监督,主动作为;班子成员要经常回顾和查找分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认真梳理责任清单,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不定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未雨绸缪,主动发现问题,瞄准靶心,化解职工群众疑虑,确保本部门职工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不缠访、不闹访、不越级上访,维护和谐稳定。
3、严守纪律规矩。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和公司“十四个严禁”,做到“四个提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杜绝大操大办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4、突出专项整治。紧紧抓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坚决纠正干部队伍中的作风不实、“庸虚散躲”和懒作为、乱作为、不作为,大力整治超标准接待、私车公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5、强化职能监督。各机关部门要率先垂范,向监督要效益,积极推动“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充分发挥好业务监督把关作用,要在抓重点见实效上多下功夫,将牵头抓,重点抓,具体抓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取得监督实效。
6、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上级及党政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查办涉纪问题,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对现有制度进行评估、修订、完善,积极查找本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制度缺失和工作漏洞,与时俱进的做好与上级制度的相互衔接和分层对接。
7、加强廉洁自律。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及规定,确保无违纪发生,肃清朋友圈、远离是非圈、净化生活圈,算好“成长、法纪、经济、家庭”四本帐,不心存侥幸,不掉以轻心,不碰高压线,守好情操和品质。
8、落实效能监察。紧紧围绕2022年效能监察项目,全力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共同分析现状,协助制定措施,提高对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认知、认可度,形成效能监察与企业管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统一认识。
9、强化思想教育。认真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和警示教育,每年至少上一次廉政党课,开一次廉洁主题党日活动,开一次警示教育会,每半年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与重点岗位、关键人员多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状况,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10、营造廉洁氛围。以“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月”为主线,带动全年廉洁文化建设,组织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廉政活动,将廉政文化教育入脑入心入行,大力挖掘宣传先进人物教育,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廉洁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营造廉洁氛围。
纪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考核工作要与干部测评、党员评议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组织专门考核。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综合目标、“三项工程”、文明和谐、创先争优的考核范围,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人用人、奖惩兑现、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如果发现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甚至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严格按照党纪党规和《干部工作问责制暂行办法》、《领导干部约谈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纪委和责任部门各一份。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召开之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确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根据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使分局各项工作以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作风开好局、起好步,助力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四省边际中心城市,高质量履职服务新使命,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局党委书记、局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局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的部署,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更加突出压实主体责任,更加突出预防为先,更加突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更加突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扎实开展自然资源清风五大行动。
2.认真落实2022年省、市、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优良作风开好局、起好步。坚决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把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中,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健全完善分局制定的各项制度,持之以恒抓好落实,推动党员干部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带头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4.严格按照《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要求,抓实抓细抓好相关任务的落实。加强廉洁从政从业、防止不当政商交往等的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同时督促指导分管科室(站、所)健全落实惩防体系制度,扎实开展政治生态建设工作,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研判、评估和预警,加强风险防控。
5.正确履行职责,不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力和职务上的便利吃、拿、卡、要;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礼金或其他服务,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6.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参加分管、联系科室(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等活动,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对分管科室(所)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廉政谈话,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制的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防止利益冲突、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等各项规定,带头自觉遵守中央、省委和省厅、市委、区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树立良好家风,从严管好家属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8.全力支持、配合区纪委监委派驻分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三、责任追究
违反本责任书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中纪委十九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机关各部门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廉洁高效,持续高质量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各部门党政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班子成员具体责任,及时任务分解、责任共担,确保本部门无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发生,全力构建干事创业良好政治生态。
二、责任内容
1、突出政治引领。引导本部门党员干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政保持高度一致。
2、落实“一岗双责”。各支部书记要发挥好“头雁效应”,认真谋划本部门具体措施,责任层层分解,抓早抓小;行政负责人要主动担当,主动监督,主动作为;班子成员要经常回顾和查找分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认真梳理责任清单,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不定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未雨绸缪,主动发现问题,瞄准靶心,化解职工群众疑虑,确保本部门职工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不缠访、不闹访、不越级上访,维护和谐稳定。
3、严守纪律规矩。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和公司“十四个严禁”,做到“四个提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杜绝大操大办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4、突出专项整治。紧紧抓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坚决纠正干部队伍中的作风不实、“庸虚散躲”和懒作为、乱作为、不作为,大力整治超标准接待、私车公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5、强化职能监督。各机关部门要率先垂范,向监督要效益,积极推动“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充分发挥好业务监督把关作用,要在抓重点见实效上多下功夫,将牵头抓,重点抓,具体抓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取得监督实效。
6、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上级及党政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查办涉纪问题,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对现有制度进行评估、修订、完善,积极查找本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制度缺失和工作漏洞,与时俱进的做好与上级制度的相互衔接和分层对接。
7、加强廉洁自律。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及规定,确保无违纪发生,肃清朋友圈、远离是非圈、净化生活圈,算好“成长、法纪、经济、家庭”四本帐,不心存侥幸,不掉以轻心,不碰高压线,守好情操和品质。
8、落实效能监察。紧紧围绕2022年效能监察项目,全力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共同分析现状,协助制定措施,提高对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认知、认可度,形成效能监察与企业管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统一认识。
9、强化思想教育。认真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和警示教育,每年至少上一次廉政党课,开一次廉洁主题党日活动,开一次警示教育会,每半年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与重点岗位、关键人员多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状况,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10、营造廉洁氛围。以“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月”为主线,带动全年廉洁文化建设,组织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廉政活动,将廉政文化教育入脑入心入行,大力挖掘宣传先进人物教育,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廉洁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营造廉洁氛围。
三、责任考核
纪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考核工作要与干部测评、党员评议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组织专门考核。
四、责任追究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综合目标、“三项工程”、文明和谐、创先争优的考核范围,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人用人、奖惩兑现、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如果发现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甚至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严格按照党纪党规和《干部工作问责制暂行办法》、《领导干部约谈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纪委和责任部门各一份。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清廉国企”建设。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所属企业党支部(总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支部(总支)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目标责任及内容
1.组织领导责任。按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并抓好落实。加强检查考核,年末向集团公司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肃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严肃追究党组织及相关领导责任。
2.严肃纪律责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健全党政班子议事规则,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政令畅通,抓好贯彻落实,促进集团健康科学发展。
3.选人用人责任。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用人标准,落实干部任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个标准。严格用人程序,干部任用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加强用人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干部任用的不正之风。
4.作风建设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把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服务群众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加强行风教育,纠正突出问题,重视信访和群众投诉(含政务投诉件),认真及时处理来信来访,维护群众利益。
5.权力监督责任。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活动,针对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岗位,制定具体的廉政规定、措施和要求,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推进党务厂务公开,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的有效执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落实党内监管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等工作,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管。
6.表率示范责任。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落实“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年初制定落实责任具体方案,年中抓好责任任务的推进实施,年末对本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切实做到廉洁从业。
三、责任考核与追究
依据本责任书有关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列入企业年度业绩考核。当年度上级新增和调整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主题活动、工作任务的,责任内容随之新增和调整,一并列入考核。
责任单位发生重大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附则
1.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本责任书所载责任不以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变更而改变。
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集团公司党委负责人:
集团公司分管领导: 党支部(总支)负责人:
2022年1月1日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召开之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确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根据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使分局各项工作以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作风开好局、起好步,助力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四省边际中心城市,高质量履职服务新使命,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局党委书记、局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局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的部署,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更加突出压实主体责任,更加突出预防为先,更加突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更加突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扎实开展自然资源清风五大行动。
2.认真落实2022年省、市、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优良作风开好局、起好步。坚决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把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中,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健全完善分局制定的各项制度,持之以恒抓好落实,推动党员干部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带头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4.严格按照《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要求,抓实抓细抓好相关任务的落实。加强廉洁从政从业、防止不当政商交往等的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同时督促指导分管科室(站、所)健全落实惩防体系制度,扎实开展政治生态建设工作,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研判、评估和预警,加强风险防控。
5.正确履行职责,不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力和职务上的便利吃、拿、卡、要;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礼金或其他服务,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6.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参加分管、联系科室(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等活动,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对分管科室(所)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廉政谈话,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制的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防止利益冲突、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等各项规定,带头自觉遵守中央、省委和省厅、市委、区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树立良好家风,从严管好家属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8.全力支持、配合区纪委监委派驻分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三、责任追究
违反本责任书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根据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精神,按照省厅总队、市局和支队党委的要求,结合车管所的实际情况,特签订2011年度民警和文员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在支队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所长、教导员和分管科长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具体负责抓好本单位和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年内,凡本单位发生违反“五条禁令”或其它严重违纪行为,受到上级组织追究或群众投诉的,所长、教导员要向支队领导说明情况;分管科长要在全所工作人员大会上作检讨;当事人要依据支队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工作目标
1、能严格遵守公安部102号令和111号令,按照规定程序,秉公办理车驾管业务。做到自身修养好,服务意识强,业务熟练,在公安部、省总队明查暗访通报中及新闻媒体上无违规办理车驾管业务行为,无群众关于服务态度方面的投诉。
2、能警容严整,着装规范,举止文明。做到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不抽烟、不看杂志、不吃零食、不打游戏或串岗聊天。
3、能视办事群众为亲人,热情服务。做到不能办的事,耐心解释和婉言拒绝;能办的事,及时办理,不特意刁难和拖延;做到态度谦虚、语言文明,任何情况下都不与群众发生争吵。
4、能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和“车托”诱惑。做到不违规私自办理车驾管业务,不接受“车托”的吃请和贿赂,不参与非法中介谋利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好处费”。
5、能严格要求子女或配偶,不参与休闲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干有损民警形象,有违国家法律的事。
三、奖惩措施
1、年内,凡没有发生违纪问题和群众投诉,成绩突出者,民警报请支队给予奖励或记功;文员评为“优秀员工”和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2、年内,凡发生严重违纪问题或群众投诉、影响恶劣者,分别视性质轻重、责任大小,民警报请支队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处分,文员给予换岗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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