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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XX宗教局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做法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6-25 17:30:05 推荐访问: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XX宗教局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做法,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XX宗教局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做法

XX宗教局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做法3篇

【篇一】XX宗教局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做法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场所名称:
陆集教会

场所地址:
张集社区大东村四组

说 明

一、请认真填写场所名称、地址和管理组织成员及分工表。

二、各场所须配好安全管理员,明确职责和任务,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三、各场所须在每月28日前完成场所月度安全自查工作并填写此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

四、安全工作月度自查情况表必须真实填写,并签名。

五、表中自查情况选择的栏目分“是”和“否”,请在选定的项目打“√”。选择“否”的还需要填写“整改情况”。

六、市民族宗教局将适时组织消防、安监等有关人员对宗教场所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并下发整改通知,对逾期未整改的,将进行行政执法(属“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和“星级场所”的,行政执法与摘牌并行)。

七、凡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本台帐在每季度次月10日前由场所报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及分工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月度

自查情况表

县市区 场所名称:
填报时间:201 年 月 日

【篇二】XX宗教局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做法

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总结
县安委办:
自我县开展公共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县宗教局积极行动,努力工作,对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全面拉网式排查,查处了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并采取限期整改、停业、关闭等措施进行了有效处理,确保了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现简单总结如下:
一、及时汇报,领导高度重视。公共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始后,县宗教局及时向县委统战部长、县政府主抓副县长汇报,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取得了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
二、迅速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由县宗教局牵头,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朱晓伟主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城建、卫生、各乡镇统战委员、县各宗教团体人员,于10月30日上午召开了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对整治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出了活动方案,并成立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主任、副主任、成员、联络员等。成立了由县宗教局牵头,公安、消防、安监、城建、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
三、组织精干人员,全面拉网式排查。一方面由县基督教“两会”和道教协会人员,分组分片从10月27日开始,对全县所有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摸排。另一方面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统战委员具体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宗教活动场所也开展了拉网式全面排查,要求不漏一处,处理结果签字上报。县宗教局放弃星期休息时间,连续一周深入各场所进行了检查。
四、对查出问题立即妥善处理,确保安全。通过排查,在全县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49所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共4处,目前已整顿1处,关闭1处,修缮2处。在全县未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141所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有12处,目前已停用8处,修缮4处。
汝阳县民宗局
2014年11月25日

【篇三】XX宗教局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做法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宗教活动场所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法登记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处所。
第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立足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实行严格、规范、科学管理,着力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并配合做好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第五条 新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计文件应当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第六条 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部门监督管理、宗教部门行政指导、乡镇(街道)属地监管、宗教团体督促协调、宗教活动场所全面负责、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具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检验、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三)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防火档案;

(四)建立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队长的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熟练掌握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五)定期对本场所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为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场所管理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二)确定本场所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四)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在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一般为分管安全的副职)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

(六)组织开展对教职员工的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八)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其他宗教活动场所,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由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四)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五)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六)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七)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防火档案;

(八)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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