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学:索赔和理赔(全文),供大家参考。
索赔
国际贸易索赔是指出进口交易中,因一方违反契约规定,直接或间接造成另一方有所损失,受损害的一方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之损害。
发生原因 发生原因
1.
信用不佳 因交易对手信用不佳,不确实覆行契约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害而提出索赔,这是最常见的索赔原因。
2.契约条件不完备或用辞模棱两可 买卖双方订约未尽周详,契约内容不够完备,或契约用辞模棱两可,无明确定义,致覆约发生 问题时无法依约解决,亦为索赔发生的原因。
3.法规惯例不一致 各国经贸发展背景不同,外汇贸易管制情况互异,常因贸易法规惯例不一致,造成贸易遵循立场的困扰。
4.语言文字不同(沟通落差)
语言文字了解程度难以一致,致使双方交易条件无法正确表达沟通,滋生执行上的偏差。
5.不可抗力事故不可抗力事故 例如因天灾致无法如期交货,或因政策法令变动而无法顺利汇出货款,只要契约中有订明不可抗力事故条款,这类索赔通常较易解决。
范围
1.
金钱的索赔 1)拒付价款 例如:因品质不佳,迟延装船,而拒付。
2)要求减价或折价 例如:因品质不佳,迟延装船,而要求减价或折价。
3)要求赔偿损失 a.买方索赔:例如卖方迟延装货,致买方工厂停工而发生的损失。
b.卖方索赔:例如买方不开或迟开信用证,或开发不常的信用状。
2.
非金钱的索赔 1)拒收货品并要求退还货款 同时若因而影响工厂停工或因需另补进货物而发生损失,则这种附带损失也可一并向卖方索赔。
2)掉换货物 若货物不符契约规定,即可一方面拒收货物,他方面要求卖方因另行补运合手契约的货物。
3)补交 卖方短交时可要求其补交。卖方短交时可要求其补交。
4)修护 通常要求修护的情形,以机器类居多。如故障或损坏可经修护而恢复的,经修护后,买方往往仍可要求卖方给予若干的赔款。
5)要求覆约 即卖方或买方要求对方按照契约条件覆行之意。例如对于不交运契约货物时,买方要求卖方照约交运。又如买方迟迟不开发信用状时,卖方要求买方依约开发信用状。
6)取消契约或取消契约余额 前者为要求取消全部契约,后者为要求取消未装运或未覆行部分的契约。
7)道德制裁 例如拒绝往来、通报同业、请贸易主管当局列入黑名单。
理赔
理赔是保险公司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一方面,理赔工作做得好,被保人的损失才可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保险的职能作用才可能发挥,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运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安定才可能得到保障,保险公司的信誉才可能提高;另一方面,通过保险理赔,可以检验承保业务的质量,暴露防灾防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便于公司进一步掌握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017 年12 月 1 日,《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正式实施,理赔规定标准英文名为 Claim Settlement。
注意事项
1.要认真细致地审核国外买方提出的单证和出证机构的合法性; 2.要认真作好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分清责任; 3.要合理确定损失程度、金额和赔付办法。
方式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赔偿的了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程序
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审核证明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核定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履行赔付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寿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2.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时效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寿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5 年,财险(如车辆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2 年。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申请资料
索赔时应提供的单证主要包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已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有关能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索赔清单、出险检验证明、其他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
其中出险检验证明经常涉及的有:
1.因发生火灾而索赔的:
应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于保险范围内的火灾具有特定性质——失去控制的异常性燃烧造成经济损失的才为火灾。短时间的明火,不救自灭的,因烘、烤、烫、烙而造成焦糊变质损失的,电机、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所造成其本身损毁的,均不属火灾。所以,公安消防部门的证明文件应当说明此灾害是火灾。
2.因发生暴风、暴雨、雷击、雪灾、雹灾而索赔的:
应由气象部门出具证明。在保险领域内,构成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这些灾害,应当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例如,暴风要达到 17.2 米/秒以上的风速,暴雨则应当是降水量在每小时 16mm 以上,12 小时 30mm 以上,24 小时 50mm 以上。
3.因发生爆炸事故而索赔的:
一般应由劳动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因发生盗窃案件而索赔的,应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该证明文件应当证明盗窃发生的时间、地点、失窃财产的种类和数额等。
4.因陆路交通事故而索赔的:
应当由陆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陆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及其损害后果。如果涉及第三者伤亡的,还要提供医药费发票、伤残证明和补贴费用收据等。如果涉及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本车所载货物损失的,则应当提供财产损失清单、发票及支出其他费用的发票或单据等。
5.因被保险人的人身伤残、死亡而索赔的:
应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或伤残证明。若死亡的,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如果被保险人依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给付医疗、医药费用时,还须向保险人提供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医院的治疗诊断证明及医疗、医药费用原始凭证。
流程
客户出险报案
↓ 客服受理客户报案
↓ 派员现场查勘
↓ 确定是否为保险责任事故
↓ 损失核定
↓ 客户提交索赔资料
↓ 公司审核赔案
↓ 客户领取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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