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4篇
第1篇: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为加强资金管理,防范操作风险,结合我区 业务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汇出资金管理
1、 同一账户当天汇出资金在50万元以上和 当天累计汇出资金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以内,由 主任审查同意后才能汇出款项;
当天累计汇出超过500万元的由 或 审查同意后才能汇出。
2、 同一账户当天汇出资金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以内,由营业部业务主管审查;
同一账户汇出资金当天超过300万元和当天累计汇出资金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内,由 部长或 分管主任审查同意后才能汇出;
当天累计汇出资金1000万元以上由 或 审查同意后汇出。
3、 汇出款项划转,单笔汇出超过100万元至400万元,由清算中心业务主管审查;
单笔汇出超过400万元和当天累计汇出资金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内,由 或 审查;
当天累计汇出超过1000万元,由 或 审查。
4、 存放同业款项划转,由 出具资金调拨通知单, 根据资金调拨单内容办理。单笔金额1000万元以内,由 或 审查;
单笔超过1000万元由 或 审查同意后,方能办理。
二、现金管理
1、现金库存管理。各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确保资**全,现金库存限额应控制在联社核定的库存限额之内,超过限额部分及时送存联社 。
2、 取现金,应提前一天报 ,特殊情况列外。
3、 同一账户当天支取现金和**向清算中心当天支取现金超过50万元,需经 审查。
同一账户当天支取现金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以内,由业务主管审查;
超过100万元需经 审查。
4、 向同业存取现金,由 开具资金调拨单,当日支取现金500万元以上,由 审查后办理。
三、其它管理
1、针对50万元以上的大额出账和走账,各营业网点经办人要对客户的用途进行认真校验,严格把关。要与客户两个以上主管进行热线验证,获得确认,做好记录。
2、各营业网点要建立和完善大额现金管理、审批、登记制度,加强对提取现金异常,长期不动户划入大额资金等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按规定及时报告。
3、不得办理结算账户资金转入非结算账户的转账结算。单位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结算账户的资金每笔超过5万元的,要严格审查付款单位的付款理由是否符合规定。
4、各营业网点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资金汇划,汇出款项需经有权人审查的,必须经有权审查人在支付凭证和“大额资金进出账登记簿”上签字后才能汇出。如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从重处罚。
第2篇: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的,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
这个办法主要为了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这个办法中专门明确指出了监管的范围,“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支付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
并且要求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01对于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
在办法中,对大额交易进行了定义: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有了,就是上面这些金额。
如果发生了大额交易,金融机构要执行以下操作:
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并在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并在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02对于可疑交易的管理办法
另外,我认为有必要再对可疑交易说一下,因为这里面也牵扯到金额。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上面中所说的的“短期”,指10个营业日以内。
如果金融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发现有客户符合上面可疑交易所列情形的,应记录、分析该可疑支付交易,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进行报告。
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需要报送一级分行。一级分行经分析后应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同时报送其上级行。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要把报告表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所在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第3篇: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使用及资金拆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公司所属各部门之间资金拆借管理,规范大额资金使用,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完善决策程序并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在对外投资、对外捐赠、企业并购重组、产权交易、重大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活动中,单笔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单笔超过本单位上一年度净资产1%(含)(见附件1)的资金使用事项,两者取其低。
第四条 大额资金使用中对外投资支出(包括股权投资和金融投资)、捐赠和赞助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第五条 企业间资金拆借包括各公司对外拆借资金和对内拆借资金。
本办法所指对外拆借资金是指将本公司资金借出到建设集团之外的其他公司或单位,并收取或不收取利息费用。
本办法所指对内拆借资金是指将本单位资金借出到建设集团所属内部的其他公司或单位,并收取或不收取利息费用。
公司不允许发生各种形式的对外拆借资金。
第六条 大额资金使用实行公司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各公司董事会为大额资金使用决策机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各公司行政正职是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公司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工作领导)是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主管领导。
第八条 单笔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单笔超过本公司上一年净资产1%(含)的资金使用事项应由各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处理。
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于各公司属于大额资金使用范畴的惯例性支出(日常业务),如确属需要可由决策机构授权相关人员审批。各公司决策机构应加强授权审批事宜的检查和管理,并承担授权责任。
以上各项决策机构授权审批事宜均须在一周内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并上报上级公司财务部备案。
单笔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内或单笔不超过本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1%的资金使用事项按各单位日常业务处理。
第九条 对内拆借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的资金使用事项应由各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处理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对内拆借资金在500万元以内的资金使用事项可由各公司行政正职和总会计师(或会计负责人)联名签署审批。
第十条 各公司财务部门是大额资金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重点负责审核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预算安排、支付依据等合规性问题。
第十一条 各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大额资金使用的规划计划、研究论证、执行检查、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十二条 各公司审计部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将大额资金使用作为重点内容之一进行检查,并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第十三条 各公司大额资金使用应填报《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见附件2),一般应遵循以下流程:业务部门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提出项目付款申请——相关职能部门会签——财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签——行政正职或决策机构批准——业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有关部门整理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 对内拆借资金经过审批程序后,须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担保方式。
第十五条 各公司应将大额资金使用所依据的合同文本、会议纪要等审签文件,作为本单位重要档案予以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各公司应建立健全大额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和后评价制度。重点报告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情况、执行情况、使用效果、监督检查等内容;
重点评价大额资金使用的前期决策程序、过程执行控制、效益和效果、可持续发展等内容。
第十七条 各公司应建立大额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各公司主管人员、主管领导、第一责任人以及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按规定程序应报批事项未报批的;
(二)因未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规定程序支付大额资金的,包括未履行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程序,个人擅自批准的;
(四)为个人或少数人利益,隐匿大额资金使用真实意图,侵吞国有资产的;
(五)对坚持原则、拒绝办理违规大额资金使用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十八条 各公司应依本办法,在本办法大额资金限额范围内,制定本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报上级公司或单位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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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MsoNormal” style=““>为加强资金管理,防范操作风险,结合我区 业务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MsoNormal” style=““>一、汇出资金管理
“MsoNormal” style=““>1、 同一账户当天汇出资金在50万元以上和 当天累计汇出资金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以内,由 主任审查同意后才能汇出款项;
当天累计汇出超过500万元的由 或 审查同意后才能汇出。
“MsoNormal” style=““>2、 同一账户当天汇出资金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以内,由营业部业务主管审查;
同一账户汇出资金当天超过300万元和当天累计汇出资金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内,由 部长或 分管主任审查同意后才能汇出;
当天累计汇出资金1000万元以上由 或 审查同意后汇出。
“MsoNormal” style=““>3、 汇出款项划转,单笔汇出超过100万元至400万元,由清算中心业务主管审查;
单笔汇出超过400万元和当天累计汇出资金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内,由 或 审查;
当天累计汇出超过1000万元,由 或 审查。
“MsoNormal” style=““>4、 存放同业款项划转,由 出具资金调拨通知单, 根据资金调拨单内容办理。单笔金额1000万元以内,由 或 审查;
单笔超过1000万元由 或 审查同意后,方能办理。
“MsoNormal” style=““>二、现金管理
“MsoNormal” style=““>1、现金库存管理。各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确保资**全,现金库存限额应控制在联社核定的库存限额之内,超过限额部分及时送存联社 。
“MsoNormal” style=““>2、 取现金,应提前一天报 ,特殊情况列外。
“MsoNormal” style=““>3、 同一账户当天支取现金和**向清算中心当天支取现金超过50万元,需经 审查。 同一账户当天支取现金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以内,由业务主管审查;
超过100万元需经 审查。
“MsoNormal” style=““>4、 向同业存取现金,由 开具资金调拨单,当日支取现金500万元以上,由 审查后办理。
“MsoNormal” style=““>三、其它管理
“MsoNormal” style=““>1、针对50万元以上的大额出账和走账,各营业网点经办人要对客户的用途进行认真校验,严格把关。要与客户两个以上主管进行热线验证,获得确认,做好记录。
“MsoNormal” style=““>2、各营业网点要建立和完善大额现金管理、审批、登记制度,加强对提取现金异常,长期不动户划入大额资金等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按规定及时报告。
“MsoNormal” style=““>3、不得办理结算账户资金转入非结算账户的转账结算。单位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结算账户的资金每笔超过5万元的,要严格审查付款单位的付款理由是否符合规定。
“MsoNormal” style=““>4、各营业网点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资金汇划,汇出款项需经有权人审查的,必须经有权审查人在支付凭证和“大额资金进出账登记簿”上签字后才能汇出。如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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