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四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立对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实名登记,建立就业情况数据库,跟踪服务到人,努力做到失业一人,跟踪一人,帮助一人,就业一人,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拓宽就业领域,多渠道促进就业。
一是以产业带动促进就业增长,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做大做强市县重点产业体系,推动产业集群开发,拓展就业渠道,以产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鼓励中微小型企业吸纳就业。积极开展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的政策落实力度,实施对企业的税收、金融、社保补贴、培训补贴以及对就业重点企业的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切实改善就业环境。
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加大对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展力度,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色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重点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设立创业指导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和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和融资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继续开展“泛海扬帆—大学生创业行动”推介活动,举办创业大赛活动,启发创新思维,激发创业热情,全面落实创业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二)加大公共就业服务,深入企业寻找就业岗位。
一是组织企业进入校园,开展校园宣传活动,就现行的就业形势和本地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重点帮助高校毕业生设立合理的就业目标,提高求职就业成功率。
二是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活动。深入辖区企业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定时发布收集岗位信息、就业政策,及时更新,扩大就业服务信息覆盖面。
三是免费开展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大力宣传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培训和优惠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提升就业能力。四是加大对创业典型的宣传。鼓励大学生积极创业,大力开展对大学生岗位成长、创业成才的鼓励,努力营造“创业光荣”的氛围,大力弘扬爱岗敬业,自主创业的良好作风,鼓励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立足一线、立足岗位成长成才。
(三)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制度。
一是通过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建立起大学生就业与未就业实名制登记数据库,以乡(镇)社保所和社区(村)为服务责任主体,帮助乡(镇)、村(社区)辖区内往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服务,并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二是以乡镇社保所和社区(村)完成往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实名制登记工作,及时了解他们的就业失业状态,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市场的就业信息,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寻找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
三是深入乡镇和社区(村)定期走访辖区内未就业的往应届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失业在6个月以上的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低保户家庭”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实时了解其未就业原因,做到及时动态掌握未就业信息,及时有效提供帮助。
四是建立信息数据的报送制度。完善大学生就业与未就业的信息统计基础资料和台帐管理,对实名制登记情况和提供就业服务情况进行记录,建立健全辖区内应往届毕业生就业与未就业实名制电子台帐。
五是继续开展就业见习和定向培训工作。加大对就业培训基地的监管,加大见习岗位开展,多形式搭建见习对接平台,为未就业的毕业生及时提供见习机会。完善见习制度,落实见习补贴,加大对见习单位的政策扶持。
六是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劳务中介的职业行为,加强劳动保障执法,规范用工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公平。
(一)筹备阶段(3月20日—5月1日)
一是宣传动员。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落实就业创业政策,依托乡镇、村(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开展入户调查和定期走访等形式,及时全面掌握毕业生的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及专业、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及培训愿望、家庭情况等实名制信息,建立基础台账,纳入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统计信息系统管理。二是储备岗位。进入企业,收集适合大学生就业的企业就业岗位、基层就业岗位、见习岗位、定向就业岗位及灵活就业岗位,并实时通过各类媒体信息发布。
(二)实施阶段(5月2日—9月30日)
一是提供岗位。根据收集的就业岗位,给予未就业大学生提供至少4个以上合适岗位信息,帮助服务对象尽早实现就业。二是提升技能。对有技能培训愿望的毕业生,根据市场需求,积极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提高就业能力。三是创业指导。对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为其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服务,创业项目推介,加大对创业者的创业引导。四是维护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就业服务,不得设立任何附加条件,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一是跟踪回访。建立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了解机制。对在就业推荐中初步达成意向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定期通过电话回访或实地调查等方式跟踪其实际签约情况,并指导双方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对活动期间难以实现就业的服务对象,要分析原因,为其量身定制帮扶计划,帮助其在后续日常帮扶工作中实现就业。对已经就业的,特别是创办微型企业、灵活就业的服务对象,要跟踪掌握其项目经营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难问题正日益为社会所关注。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涉及政府调控、社会经济发展、学校、用人单位和大学生自身等多方面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我国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还存在着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不强。为此,高校要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大学生就业竞争力。
(一)把握时代脉搏。透彻理解新世纪的人才标准
(二)符合高校实际,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
在人才目标定位上.高校应把握好人才培养的总体品质与规格,针对不同的学科专业和类型,培养研究型、复合型、应用型等不同规格的高素质人才以满足社会发展对各种人才的不同需要。开创出一条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路径来。当前不少学校片面追求高层次。盲目地追求专科院校升本科、本科院校争上硕士点、博士点。在追求高层次办学过程中,一些过去十分有专业特色或专业优势的学校放弃了自己的特点。在人才培养定位上出现了明显的偏差,从而导致人才培养的雷同。毕业生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以地方性综合大学为例.地方综合性大学由于办学历史、生源状况及地域条件的限制,具有“地方性”和“综合性”两个特点。地方性院校要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具体需要,结合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培养本地区所需的各种各样的实用人才。
(三)转变教育观念,体现以人为本、人职匹配的教育思想
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与精英阶段人才培养的主要区别是摆脱了单一的精英培养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培养模式。市场需求是多样化,不同社会职业对毕业生素质要求不一样。如果培养出的学生千篇一律.其结果必然是学生在人才市场中缺乏竞争力。高校人才培养方案要体现以人为本、人职匹配的思想,根据大学生的个体差异状况,按照社会职业的需要.进行不同职业目标的培养,不仅大学生的德、智、体等诸方面能得到全面发展,大学生个体的潜能和差异性也能够得到发展,这样的毕业生就可以更好地适应多样化的社会职位的需要.更有利于人职匹配、顺利就业。"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的具体化。是学校实施人才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导向作用。我国高校本科教育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以“学科本位”理念来构建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强调专业的专、深、尖在当时计划经济时代,社会需要大量同类型、同层次人才的背景下.为社会输送众多高级专业人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时期,伴随产业结构由劳动和资源密集型向技术和知识密集型转变.社会对人才需求不再单一,而呈现出多规格、多类型、多层次的需求态势。如果再沿袭单一以“学科知识”为理念构建人才培养方案,忽视学科专业发展的广度与交叉融合性.必然会导致培养的人才知识面过窄,与社会需求相脱节。因此.当前高校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要和大学培养目标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人才培养方案,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能力。
(一)构建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平衡的课程体系
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是教学计划.而教学计划的核心是课程。所以,课程体系的构建是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内容,其是否科学、合理对大学能否高质量的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至关重要。我国现行本科课程体系的弊端表现为:普遍侧重于必修课程。忽略了选修课程的合理比例分配;重理论,轻实践;各类专业划分过细,相关课程交叉重叠,没有整合;课程内容陈旧、滞后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联系不够紧密。因此,高校要加大课程改革,以就业为导向,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体系,优化培养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高学生毕业后进人人才市场的竞争力。
(二)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高校学分制推行已久,但很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学分制,只能说是学年学分制或半学分制高校学分制改革之所以成效不大,有诸多因素制约:课程体系不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教师工作不到位:计算机房、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辅助部门的管理等原因。在高等教育跨人大众阶段,如何真正实现学分制,使现代高等教育制度具有更大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开放性.成为高校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1.制定弹性学制.放宽修业年限
在规定标准学制的基础上.允许学生在取得规定的学分数后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尊重学生的爱好和个性发展,适当放宽转系、转专业的限制。建立和完善主辅修制、双学位制度、重修、重考制等。在学分制教学管理过程中,多开展校际合作,倡导跨校选课。建立学分互认机制,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允许学生可实行工学交替、分段完成学业:一部分优秀学生在完成第一学年基础理论课程学习后,可根据自己的专长、兴趣,自主选择专业和专业方向。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导师制
在学分制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选修课开设的数量与质量均取决于教师,因此,要推行学分制,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素质。积极提倡导师制。加强对学生选课、学习的辅导和指导。防止导致学生在选课、选专业或方向等方面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保证选课质量和学生知识结构的合理构成。
3.加强课程开发.完善选课制
实施完全学分制的关键在于让学生有充沛的课程可供选择。因此。要积极进行课程开发。强调课程建设.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发尽可能多的吸引学生的高质量课程。"
(三)深化教学改革,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大学生的就业率、就业满意度和就业适应性从根本上说是由教育质量决定的。教育质量集中体现于教学质量。而教学工作又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因此。学校要以创新人才培养为重点.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创新教育教学思想
要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首先要在教育思想上转变观念。为此要树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从科技革命和现代化需要出发,注重培养学生开拓创新能力的教育观。
2.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注重传授与启发的结合,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课内与课外创新教育的结合。在教育教学中,要以增加课堂教学信息量为出发点。充分运用网络、电视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来辅助教学,把网络教学、集中授课与分散讨论和个别指导相结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自觉学习的内在动力,增强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3.重视大学生个性化学习
课堂教学中,教师着重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引入讨论、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培养大学生自主学习意识、探究能力。让大学生有自由的时间和余地,学会按照自己的发展方向,进行个性化学习。完善自己的素质结构。使学生具备较强的就业竞争力。
(四)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注重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实践能力是学生就业最为重要的竞争能力.参加实践也是大学生成长过程中至为关键的环节。目前实践经验少、实践能力弱已成为大学生就业最大的障碍。所以。学校要突出实践教育教学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
1.从思想观念、措施上重视大学生实践体系的建设
彻底改变传统教育模式下大学生实践活动处于从属地位的状况.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确立实践的地位和作用。设置独立的实践课程。并给予组织、管理、场地及资金的配套。使实践体系与理论教学平行而又相互协调、相辅相成。
2.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要将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利用大学生社团开展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活动。如师范类的教学大比武,工科类的技能大赛,各类创新竞赛等。
3.加强校企合作.建立固定的实践基地
在城市、乡村、机关、学校、部队、企业之中广泛建立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志愿服务基地、专业实践实习基地、科技创新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军民共建基地等一大批实践基地。增加学生对工作环境的认识,早日成为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适岗人才”。
4.加强创业教育
把创业教育及创业人才的培养纳入高等学校课程体系,积极开展各种创业培训活动,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帮助毕业生顺利创业。学校要通过定期举办创业计划大赛、创业者学术讲座。定期请一些创业成功者与学生就创业之道进行交流与探讨.分析创业成功与失败的原因,为学生提供借鉴。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资源组织学生进行创业体验。如成立由学生自主管理和经营的科技服务公司、建立学生超市、学生书亭、学生家教部等实体。为大学生实践、创业、成才的提供平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的通知》(黔人社函〔20xx〕314号)精神,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制定本方案。
实名服务,精准到人,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20xx年9月1日至9月30日。
20xx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做到登记一人,服务一人。对有求职意愿的,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实施重点帮扶,加强就业权益保护,促进就业创业。
(一)多渠道加强实名登记。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扩大实名信息登记渠道,将在本地求职的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就业帮扶。县就业局要及时将省人社厅下发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实时录入数据库,同时主动拓展登记范围,在报到接收、就业失业登记、政策申请等业务办理时同步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在各类招聘活动中对求职毕业生办理现场登记。各乡(镇、社区)人社部门要依托基层服务平台开展专项摸排,做到人员信息应登尽登。全面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后续跟踪服务情况要做到动态更新,及时掌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落实和就业创业进展情况。
(二)全面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县就业局和各乡(镇、社区)人社部门要掌握未就业毕业生底数,要结合未就业毕业生特点和就业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要与未就业毕业生建立一个联系渠道,将一揽子帮扶措施及时推送,做到发放一份政策清单、提供一本服务手册、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次政策咨询、制定一份求职就业或创业计划。要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对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不少于3次有针对性的岗位推介,同时做好对企业的用人指导和服务,用好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增强企业吸纳就业积极性和毕业生就业稳定性。要将有志创业的毕业生纳入创业引领计划,推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向其开放,提供场地、项目、资金、培训等支持。要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长期失业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女大学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建立专门台账,加大政策服务倾斜力度,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就业市场。
(三)加强政策宣传。县、乡(镇、社区)人社部门要结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入户调查的机会,直接把政策送到毕业生手中。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各项专场招聘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咨询解答,提供面对面的宣传服务。充分利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服务平台,通过电子屏、宣传橱窗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画,扩大政策知晓度。帮助未就业毕业生知晓获取信息和服务的各类渠道,引导有服务需求的主动登记和接受服务。
(四)加强就业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培训机构监管,依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发布虚假信息等欺诈行为,及时查处“中介”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培训业务等各类侵害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纠正性别、民族等各类就业歧视现象,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一)加强活动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集中精力做好相关就业服务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
(二)县就业局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开展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奖补、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
(三)县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档案托管、公共服务等相关政策宣传及业务办理。
(四)县小贷中心负责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及贴息政策落实。
(五)各乡(镇、社区)人社部门通过居委会、村工作平台采取入户走访调查等措施,全面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同时有针对的开展就业帮扶,定期后续跟踪服务。
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政策宣传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顺利开展、推动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并将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做好对接上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xx]6号)的要求,从20xx年开始,在我省范围内实施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为确保此项计划实施能够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应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职责,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以强化政府组织化程度为手段,以各级政府扶持政策为保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一)工作目标。通过努力,提高高校见习毕业生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丰富其工作经验,增强其市场就业竞争力,见习后一年内就业率达到70%以上;
拓展和规范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逐年提高高校毕业生见习后在见习基地就业的比例;
建立见习计划的岗位开发、信息发布、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长效工作机制,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基本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二)工作任务。20xx年,省政府选择千户企业作为见习基地,引导1万名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一)明确见习对象。计划主要实施对象为我省生源的"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时积极探索将尚未离校的我省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纳入到就业见习计划中。优先安排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20xx年,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对象范围,包括20xx年、20xx年两个年度我省生源的未就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开发见习岗位。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同时具备一定的安全工作环境和条件,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见习单位通过两个渠道选择:一是省市政府组织劳动保障、人事、教育、经委、国有资产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厅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抓好见习单位确定工作;
二是由省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
见习岗位主要是通过确定见习基地的方式开发,力求岗位数量规模化、见习工作长期化。确定见习基地的具体条件:见习基地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每年至少安排见习毕业生20人以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可适当放宽。规模较大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可优先确定为见习基地。
拟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相关材料。对其中达到见习基地条件的,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授予“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称号并挂牌。
(三)公布见习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将核实后的见习单位名单(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提供的见习岗位名称及数量、见习岗位见习时间和见习期限、对见习毕业生的资格条件要求、见习补贴标准等),及时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就业政策《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
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信息按月向社会公布。岗位信息主要通过辽宁省就业网、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布。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公布见习岗位信息。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劳动保障平台、高校也要采取适当形式发布见习计划的有关信息。
(四)组织参加见习。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工作网络体系,指定专门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要向社会公布受理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计划的专门机构及联系方式,承担接受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审核资格条件、对接见习岗位、办理相关手续、开展后续服务的职责。各实施机构可采取针对具体见习岗位向见习单位推荐见习人员的工作方式,也可根据情况组织召开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洽谈会。
各个部门要按月将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及《见习协议书》等材料报送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做出见习补贴资金的需求和使用计划。
(五)加强见习管理。见习之前,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要签订《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时间、见习期限、见习岗位和见习待遇等。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要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见习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见习单位要加强对见习毕业生的管理,督促和检查见习毕业生遵守纪律、履行职责。见习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有关组织实施机构要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督促检查,协调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对其进行考核鉴定,出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作为其就业经历和能力证明。
见习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或其他单位招聘、录用的,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应及时向所对应的见习实施机构报告,办理提前终止见习手续。
(一)实行见习补贴政策。见习单位要为见习毕业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见习补贴,具体标准由各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鼓励见习单位接纳见习人员,省财政承担见习补贴的2/3(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并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责提供。
(二)鼓励见习单位招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正式招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且该生已经办理离校手续的,可比照享受《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xx]6号)第十五条规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强化见习服务。见习期间,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和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四)开展评选表彰。对提供见习岗位多、岗位质量高、吸纳见习毕业生数量多,或者招用见习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比例较高的见习基地,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每年度评选一次。在此基础上,全省命名一批“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以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将其作为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就业见习工作统计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已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可纳入到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见习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实施,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与企业对接、考核见习成果等工作,省财政厅落实并拨付见习补贴。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见习岗位开发等见习工作,并负责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原有见习基地的考核、评价工作。经委、国资委、科技厅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确定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作为新增见习基地,中小企业厅、工商联要负责确定一批信誉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民营企业作为新增见习基地,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高校毕业生见习活动。财政部门要落实见习补贴,并监督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确保经费到位。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按月领取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省财政补助部分在见习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单位。见习单位每月要向见习组织实施机构报送由见习毕业生签字的见习补贴发放明细表,由见习组织实施机构汇总后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劳动保障部门每月要统计当月参加见习毕业生的见习补贴发放明细表,提出财政补贴资金需求计划。财政部门认真审核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补贴金额,审核同意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见习单位。
(四)做好宣传工作。各见习计划组织实施机构要对见习毕业生开展见习前指导,要对见习单位开展见习政策宣传。要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采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和意义,宣传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要大力宣传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树立见习基地的良好社会形象,以推动更多的用人单位承担见习任务,促进就业见习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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