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我们小学教师面对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此时的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外,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 那么如何面对未成年人身上发生的问题呢?对此我认真的学习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后感触颇深:
(一)分层教育,上好法制课。
要利用班会课给学生上好法制教育课,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一是注意根据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意识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同时,要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常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要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法制教育效果。
比如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
(三)突出重点,提高法制教育针对性。
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除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外,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对少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问题学生”实施重点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一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己要对全体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的校内外表现重点掌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同时,学校领导、老师结对帮扶,防患于未然。二是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一环。
法制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总之,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都寄希望于广大青少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20xx年6月1日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本法历经三次审议,于20xx年12月26日顺利通过。此次修订将原有法律由57条变为68条,明确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完善了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措施。
一、立法背景
我国目前涉及保护未成年的法律主要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通过积极施策最大限度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地帮助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顺利地回归社会,成为合格的人才。两部法律共同发力,一体施行,才能真正地保护好广大的未成年人。
二、立法亮点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屡见不鲜,刑法也逐渐调整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结合社会各界的建议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此次修改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关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从横向与纵向两个角度明确界定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含义。不良行为是指吸烟、饮酒、旷课、逃学、沉迷网络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由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突出“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的特点。
二是对特定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专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于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新的法律规定了四种情形,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送入专门学校,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这标志着收容教养制度同时退出历史舞台。
三是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制止。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三、立法意义
“只是个孩子”显然无法当作他们逃避法律和社会规则约束的借口。如何对他们进行教育矫治?如何更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今年新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填补了“一放了之”与“一罚了之”之间的空白地带,设置了科学合理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是对当前民意和舆论的积极回应,更是践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生动体现。
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而我们的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未成年人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未成年人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我们每位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感触颇深:
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毁在孩子。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各级党政痛心、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做好以下几点:
一、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观念。我们每位教师都要认真的上好法制课。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
一是注意根据我们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小学阶段侧重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使其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行为;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要指导各学科教师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在小学,结合思想品德课、社会课和语文等学科教学,渗透《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知识;在中学,结合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学,渗透《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知识。
二、有效利用形式,提高法制教育效果。
一是我们要利用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法制教育的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
二是开展社区教育活动。要依靠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学校和家长做好所在区域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及教育活动,并协助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做好对“行为偏常”学生的帮教工作,努力切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确保学生不出问题。
三、重视家庭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还要重视家庭教育。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对孩子的影响至关重要。青少年违法犯罪,绝大多数都同他们的家庭教育不良有密切关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父母应当努力做好“三大主体角色”,即成为合格父母、合格教师和合格主人。
总之,我们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树立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从小预防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未成年人是我们小学教师面对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此时的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外,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 那么如何面对未成年人身上发生的问题呢?对此我认真的学习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后感触颇深:
(一)分层教育,上好法制课。
要利用班会课给学生上好法制教育课,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一是注意根据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意识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同时,要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常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要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法制教育效果。
比如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
(三)突出重点,提高法制教育针对性。
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除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外,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对少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问题学生”实施重点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一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己要对全体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的校内外表现重点掌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同时,学校领导、老师结对帮扶,防患于未然。二是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一环。
法制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总之,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都寄希望于广大青少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市委宣传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增强全社会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的自觉性。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干部在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希望大家喜欢。
同志们,刚才*同志通报了有关情况,从通报情况来看,令人非常揪心和痛心,教训非常沉重和深刻,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大家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有效遏制溺水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安全,根据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上级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预防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市上下始终把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镇街、部门积极配合,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为全市6万多名未成年人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但近期全国各地溺水事故频发,我省的*、*,未到夏季就发生了学生溺水事故,这些事故大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脱离学生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处于学校直接监管的范围之外,所以当前的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
从我市情况来看,近3年也发生过学生溺亡事故,教训惨痛。目前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还存在不少漏洞和短板,个别镇街、部门对所管辖的危险水域未设置警示牌和安全防护栏,有的对损坏的警示牌和防护栏没有进行及时的维修更换,自救施救设备配备不齐全。有些地方因采沙、采石、取土遗留下的坑洞没有及时回填,积水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个别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不够强,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仍比较淡薄。有的镇街、部门没有很好的建立健全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各司其职,全力抓好防溺水工作
一是注重安全宣传教育。教体局要组织各学校迅速行动起来,坚持 “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坚决杜绝因手拉手施救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发生,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各学校要召开全体师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大会,坚持“1530”安全教育模式(每天放学前1分钟、周末放假前5分钟、节假日放假前半小时),要利用横幅、LED屏等形式浓厚宣传氛围,出台学生监督举报奖励细则,严格落实学生点名、请假、缺勤追踪等制度,形成多种合力。学校要将防溺水教育覆盖到每一位学生和每一位学生家长,要通过微信、家校群、公众号、一封信等方式,加强家校沟通,告知家长务必要承担起学生离开学校后的看护和教育义务,落实家长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
二是强化水域排查整治。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河流、水库、塘坝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台账,要在危险区域安装、完善安全警示标牌和安全防护栏,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测水深,设标志。凡是孩子能去的水域,都要标识水深情况。第二,要立警示标语。凡是曾经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作为高危水域,要竖立“发生过溺亡事故”等有视觉冲击力字样的标识标牌。第三,要对所有水域,固定设置警戒线,警示越界危险等。第四,所有水域要有专人看护,做好日常巡查。对特别危险水域、高危水域,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关键时段的巡查,休息日、节假日要增加巡查密度,严防发生溺亡事故。
市委宣传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增强全社会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的自觉性。从6月到9月期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预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戏水的危害性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预防孩子溺水,引导未成年人不私自或与同学结伴到水库、河塘、建设工地残留水坑等处玩耍、游泳、摸鱼等。
市水务局要严格落实河道、水库、水塘、渠道、贮水池安全管理措施,督促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单位、施工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涉水安全警示标识和相关防护设施、自救施救设备配备(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整改,重点排查水塘、水库、深沟、拦河坝闸、大中型输水渠道、施工河段等保持有深水的位置,对于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制定落实水库、内河、水(池)塘管理人员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劝告未成年人不擅自下水;督促各单位在水域、水利工程附近增设简单救生物品。
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对接到的溺水事件信息,及时调度相关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具有水体景观的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矿山采坑及地面沉陷积水区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在水体景观区、采坑和地面塌陷积水区等水源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配备自救施救设备(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
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田建设项目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特别是项目内小水池、小水窖、小塘坝、灌溉机井、输水管道、引水堰闸等重点区域,认真查找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同时对危险水域设置警示标志、配备自救施救设备(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
市文化和旅游局要落实旅游景区水域设立警示标志、配备自救施救设备(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和安全宣传栏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防溺水工作应急预案演练,坚决防止游客和未成年人私自下水。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辖区内所管理水面的防溺水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网、墙),配备自救施救设备(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建立重点水域人员巡逻、电子监控巡逻机制,及时劝导、制止在水域管理范围内游泳、戏水人员。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关于防溺水工作的政策、法规、措施、成果,营造未成年防溺水工作的社会舆论,引导社会群众高度关注防溺水领域的问题,播出未成年防溺水工作的优秀访谈节目。
三、聚焦关键、全面覆盖,联防联控确保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
各镇街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把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纳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五个盯紧”,紧盯关键时间节点,紧盯关键防控措施,紧盯重点危险水域,紧盯重点学生群体,紧盯安全责任落实。抓紧、抓好、抓实“五个全覆盖”,要做到责任落实全覆盖、宣传教育全覆盖、安全标识全覆盖、日常巡查全覆盖、动态监管全覆盖。各镇街要召开一次防溺水工作专题会议,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要牵头联合教育、水务、自然资源、应急以及村委社区等单位,对辖区内各个水源地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行动。重点针对学校附近和学生上、放学途经水域及重点水域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排除隐患。各镇街、部门要在重要路段、水域等附近利用横幅、标语等形式强化防溺水宣传氛围,融媒体中心要突出防溺水宣传教育和相关报道,形成“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水域”的共识。
同志们,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全社会所瞩目。各镇街、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能职责,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市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镇街及相关部门的防溺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进行调度,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对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xx年6月1日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本法历经三次审议,于20xx年12月26日顺利通过。此次修订将原有法律由57条变为68条,明确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完善了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措施。
一、立法背景
我国目前涉及保护未成年的法律主要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通过积极施策最大限度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地帮助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顺利地回归社会,成为合格的人才。两部法律共同发力,一体施行,才能真正地保护好广大的未成年人。
二、立法亮点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屡见不鲜,刑法也逐渐调整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结合社会各界的建议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此次修改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关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从横向与纵向两个角度明确界定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含义。不良行为是指吸烟、饮酒、旷课、逃学、沉迷网络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由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突出“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的特点。
二是对特定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专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于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新的法律规定了四种情形,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送入专门学校,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这标志着收容教养制度同时退出历史舞台。
三是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制止。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三、立法意义
“只是个孩子”显然无法当作他们逃避法律和社会规则约束的借口。如何对他们进行教育矫治?如何更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今年新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填补了“一放了之”与“一罚了之”之间的空白地带,设置了科学合理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是对当前民意和舆论的积极回应,更是践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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