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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合集)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9-27 10:12:02 推荐访问: 协议书 协议书免费下载 协议书分居(集锦7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合集),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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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篇一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方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

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

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是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

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

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

(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

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辩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

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

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

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

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

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

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

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

设施的管理、维护。

10、甲方提供的机器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器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器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

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

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甲方提

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

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

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

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器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乙方进场后与甲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

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

器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

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

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

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制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

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换调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

花名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器、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

及机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

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

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人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
300~500

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
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
1000人以上设5名

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

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

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

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做好本单位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

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

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

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和要求。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

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搭拆方案,并

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

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

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

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

记录。

12、乙方做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

时用电、机器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

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器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器

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

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器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

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的规定,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

(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

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

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

用,对从甲方接受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

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

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

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

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

证所用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械良好,不得带病进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

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

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

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

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

按《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
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

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

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

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

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

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

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28、乙方必须对本队员工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打架、闹事,严禁在山林、液化气站吸烟及使用明火,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所产生的一切后

果甲方概不负责,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三、奖罚规定

奖罚规定按项目下发《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

四、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

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篇二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

总包方(章)(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章)(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为合同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总包方应履行如下职责:

1、组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的同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4、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分包方对本单位施工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履行如下职责,如未履行,处责任人50~500元罚款,处责任单位2000~5000元罚款:

1、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和总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2、配备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明确责任人,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作好记录。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分包方负责。

3、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坚持现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施工人员进场前应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操作规程,做到预防为主。

5、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经批准并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用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6、施工现场生活区与施工区应分离并符合消防规定要求及防火有关规定。

7、施工现场应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派专人负责。

8、分包方应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出现意外伤亡事故,由分包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定。

10、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11、严格执行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严格审批、落实责任,专人跟踪管理,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杜绝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12、进入现场的本单位施工人员,必须实行先教育后上岗的原则,即经过三级教育,安全考试合格,体检合格,签定用工合同,报甲方现场相关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本现场。相关资料存现场安全管理台帐备查。

13、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员调整时,要立即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14、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15、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6、向甲方申报劳动保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7、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按相关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如果发生伤亡事故,其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对发包方的经济处罚。

四、分包方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纪律和安全技术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责任人50~500元罚款,处责任单位2000~5000元罚款:

1、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或用具。

2、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影响企业声誉。

3、酒后及赤脚上班等违反安全纪律的行为。

4、其他违反安全纪律的行为。

5、班组无安全活动记录或作假记录。

6、未搭设临边防护或未按规定设置。

7、未搭设洞口防护或未按规定设置。

8、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连墙杆或剪刀撑。

9、操作层脚手板未满铺,上下操作层无通道。

10、电梯井或脚手架内未按规定设置水平网。

11、沟、坑、井无上下通道或爬梯,上口无防护措施。

12、电梯防护门未工具化、定型化或安装不牢固。

13、安全网与钢管连接未使用与安全网同材质的尼龙绳或18#圆丝捆绑。

14、施工用电未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15、在悬挑外架、爬升外架上堆放施工料具,底部封闭不严密。

16、用电设备无开关箱控制、直接接在二级箱上。

17、爬升外架升降前后无书面升降记录(通知),升降过程无安全监护人。

18、垂直交叉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

19、阴暗、潮湿环境或坑、井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

20、施工垃圾未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凌空抛掷。

21、私自拆毁安全设施、设备或装置。

22、未按国家规范规定履行验收手续。

23、挖孔桩作业前及作业中未送风或对地下有毒有害气体无检测、试验措施。

24、主体施工无外脚手架和作业平台。

25、使用宽度小于20cm,厚度小于5cm或对接的木枋作脚手板。

26、预埋、剔打、植筋、支(拆)模、安装等高处作业无可靠保护措施。

28、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角钢制作支架或违规采用木制配电箱的。

29、卸料平台钢丝绳麻心已经腐烂、断裂。

30、直径ф10-20mm的钢丝绳使用绳卡少于4个。

31、塔机无安全装置及安全装置不灵敏。

32、人工插接的吊绳绳扣编结长度小于钢丝绳直径15倍。

33、基础施工无便道或不畅通、无防护栏杆。

34、挖孔桩提升机使用的钢丝绳不匹配,提升机未使用封闭挂钩,井口作业人员未拴安全带,上下井人员未系保险绳。

35、宿舍照明未使用低压电或超负荷自动断电装置。

36、工具式型钢卸料平台无作业指导书(方案)。

37、其他违反安全技术规定的行为。

五、对分包方不履行职责,以及在施工生产中不遵守安全纪律和安全技术规程,由总包方公司或项目管理人员开出罚款单,由总包方公司财务处在工程进度款中统一扣除。

六、此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发包方(甲方)(章)承包方(乙方)(章)

分管副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安保部:项目经理: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篇三

广西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电力生产工作能按计划高效、安全、优质的进行,经甲方(生产区域管辖单位)桂林供电局 与乙方(工程承包商)桂林漓昇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平等协商,就工程乙方在甲方电力生产区域内进行的永福县35kv湾里变扩容改造工程 电力生产作业达成以下安全协议。

第一条 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dl 409-91)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03‟29号)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03‟30号)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03‟32号)

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方电网计„2004‟27号)

第 1 页

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2004年12月28日)

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南方电网安生„2005‟18号)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甲方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

第二条 甲方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甲方要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的要求,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

3、交底前,甲方应向乙方介绍生产现场的情况,并按安全技术交底单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4、完成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后,在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的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在现场按安全技术交底单内容逐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当乙方按工程进度需变更施工工作区域时,甲方应在变更前对变更的区域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6、在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视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甲方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带电作业、现场带电距离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起吊作业、爆破作业、sf6设备解体检修作业、地下有隐蔽管线、组塔(架)作业等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高空坠落、交通伤害的情况。在界定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时,除前列安全技术交底单内容外,甲方还需列出并配合乙方做好专门的安全措施。

7、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进

行审查,并监督乙方严格执行。

8、甲方必须和乙方共同维护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安全措施。

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的安全考试,有权拒绝考试不合格者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和甲方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内工作。

10、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施工中出现的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危及甲方安全生产、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安全质量问题当场纠正和制止、发整改通知、按规定提出扣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做出停工整顿直至中止合同执行等处罚。

11、当乙方需要分包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分承包商承担工程的相应资质进行审查,要求乙方做好签订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相关手续,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备查。

12、甲方有权组织或参加由乙方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处理工作,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及配合工作,监督乙方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事故。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相应赔偿或处罚要求。

第三条 乙方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南方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以及甲方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负责承担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监督工作,履行对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和保卫工作。

2、乙方必须和甲方共同维护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安全措施。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移动、改变甲方在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措施,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经甲方同意,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

3、乙方的所有工作均必须按南方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的要求,填写工作票,详细列出工作的安全措施,并双方履行工作票的“双签发”手续。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工作票(安全技术交底单)所列出的安全措施。

5、乙方的施工人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进入甲方的运行中设备区域。确因施工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现场监督下,方能进入作业。

6、在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视为危险性生产区

域作业:带电作业、现场带电距离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起吊作业、爆破作业、sf6设备解体检修作业、地下有隐蔽管线、组塔(架)作业,危及生产区域的作业、以及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高空坠落、交通伤害等情况,乙方须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送甲方审查同意,并负责组织实施。

在界定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配合做好专门的安全措施。

7、乙方应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和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工作。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机械、施工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而且不超过检验周期。

9、乙方需要分包时,对分承包商承担工程的相应资质审查负责,做好签订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相关手续,并送甲方备查。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对甲方及工程监理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组织整改。

11、乙方应接受并配合事故调查,按要求报送有关事故材料。

第四条 承包范围内的事故上报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双方均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同时甲、乙方双方均应接受和配合上级主管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第五条 处罚、赔偿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凡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和障碍,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合同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双方约定的追加处罚。

2、签定合同时预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以下简称“安全保证金”),用于支付由于乙方责任的事故和障碍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和甲方对乙方的处罚。对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甲方设备一类障碍,发生一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
对乙方责任造成的一般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30~50%;
乙方责任的重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50~70%;
由于乙方责任而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0%。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甲方的损失时,甲方有权提出进一步的索赔要求。

3、承包期内连续发生两起乙方责任的事故,甲方有权提出中止乙方的承包合同。

第六条 附则

1、本协议作为永福县35kv湾里变主变扩容改造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同时签订生效,随合同的结束而失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甲方与乙方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章之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篇四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博源集团公司、中源化学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达到双方安全生产的共赢,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双方在生产(服务)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尽的义务,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甲方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博源集团公司、中源化学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要求,为乙方安全生产提供帮助和便利。

(二)甲方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履行对乙方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协调职责。具有对乙方违章作业勒令整改、处罚的权利。

(三)乙方作业区域的管理单位具有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纠正违章作业的职责,具有为乙方作业提供安全环境和条件的职责。

(四)甲方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具有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图

纸资料提供、危险告知、安全规章制度告知的职责。

二、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乙方在生产作业(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遵守行业作业规范和标准。

(二)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作业所在区域单位的管理,接受甲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乙方必须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其从业人员自行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档案。

(四)乙方必须为其为其从业人员购置国家要求的各类保险,并提交有关资料证明给甲方。

(五)乙方必须为其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乙方在合同签订前一个星期内按其合同标的总额的10﹪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600元整(在甲方财务部交,施工完毕一年后无任何遗留退齐保证金)。

(七)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将本单位管理组织、人员构成、所用设备清单、资质证明等资料手续一并交予甲方安全环保部存档。乙方管理人员变动后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单位。

(八)乙方必须及时传达、贯彻甲方安全(消防)会议精神及要

求,必须经常开展各类安全、防火检查,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与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安全自己负责,对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设施损坏所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十一)乙方应制定自己所承揽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三、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一)乙方进行动火、吊装、高处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按照甲方《安全作业票证制度》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证,落实相应的安全作业措施,方可进行作业。装卸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全权负责。

(二)乙方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按照甲方电气管理制度,由甲方采卤分厂进行安装,严禁私拉乱接。所用电气设施设备符合行业施工标准和规范。

(三)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必须遵守施工规范和安全规定。如与第三方交叉作业或相邻作业时,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统一接受甲方协调管理。

(四)乙方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做到现场“三清”。

四、违约处罚及法律责任

(一)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甲方进行处罚,罚款从工程款或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二)乙方如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接受甲方处罚。

(三)乙方如造成甲方人员伤亡,除按照国家规定赔偿外,并承受担法律责任。

五、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二)本协议签订后生效。

(三)协议签订地点: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采卤分厂。

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代表:乙方代表:

时间: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篇五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负责人: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称为“租赁合同”)甲方将座落在 的物业(以下简称“出租物业”出租给乙方经营。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用途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出租物业只限于乙方从事《物业租赁合同》(合巨编号:)中所限定的生产经营范围。

二、甲方的安全生产职责、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1、向乙方宣传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政策、法律和规定。

2、甲方提供的出租物业消防设备与设施的现状及补充:(1)甲方提供的出租物业仅配备部分基本的消防设施,甲方配备不足 部分由乙方根据生产与使用情况进行补充,甲方予以同意:(2)甲方提供的出租物业的疏散通道符合建设时的安全标准,如不符 合现时的消防安全要求,乙方应根据当地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设置:(3)甲方提供的出租物业内配有基础配电设施。

3、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具体包括:(1)督促和检查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制;(2)督促和检查乙方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方面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及应急预案;(3)督促和检查乙方对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有效投入;(4)抽查乙方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发现安全生产或消防隐患及时 提出处理意见;(5)接受乙方生产安全或消防事故报告,根据事故性质及危害情况提 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作,同时监督乙方进行事故处理。

4、按照上级安全生产和消防部门的部署或要求,通知并监督乙方开 展相关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二)甲方作为出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在乙方的陪同下)有权进入乙方承租的出租物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乙方须将整改的结果向甲方报告

2、甲方有权知道乙方对出租物业进行装修时,其装修的总体方案及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3、甲方如发现乙方在出租物业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时,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且有权提前终止《物业租赁合同》。

4、甲方有权对出租物业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相关的协调与监督。

(三)甲方作为出租方,有下列义务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及时传达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三、乙方的安全生产职责、权利及义务(一)乙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乙方在出租物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 负有下列安全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建立、完善、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 方面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4、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进行有效投入。对本单位由于安全生产所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保证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合同约定出租物业的使用用途,不得在出 租物业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物业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如生产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其储存和使用条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7、乙方在出租物业的生产经营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 全生产条件。

8、乙方不得将出租物业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物业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 利用出租物业进行非法活动。

10、乙方确保在出租物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章的范围内进行。

11、配合甲方对出租物业的安全检查工作,接受甲方对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自行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生产安全或消防隐患,应及时整改、消除或报告。

12、乙方须在出租物业内做好防火、防涝、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不得在出租物业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保障出租物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出租物业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l3、乙方应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在出租物业内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
严禁在出租物业内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电器等。出租物业的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乙方在出租物业的家用电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

14、乙方须在出租物业内配备灭火器等基本消防器材,放在室内显 眼、易取的位置,并做好定时检查保持整洁完好。

15、乙方不得在出租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炮竹或动 用明火。

16、乙方发现出租物业建筑物存在漏水、裂缝或其他影响安全使用的问题,应迅速告知甲方予以处理。乙方负责保护出租物业建筑物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出租物业建筑物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出租物业建筑物外貌。

17、乙方在租赁合同约定范围内,在出租物业从事生产、仓储、餐饮、娱乐、旅馆等经营活动,须确保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后方从事上述生产经营活动。

18、乙方在租赁合同约定范围内将出租物业作仓库使用时,须确保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并告知甲方所存放的物品的危险特性。

19、乙方在租赁合同约定范围内将出租物业用作开设餐厅、旅馆、娱乐场所时,须碓保场所内(除厨房内可存放少量的瓶装煤气外)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20、乙方确保不在出租物业进行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乙方不得将厂房、仓库与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安全间距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严禁乙方在出租物业出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三合一”场所指企业员工集体宿含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的家庭作坊式的场所:“多合一”场所指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等为一体的场所)等现象发生。

21、乙方负责出租物业内消防设备与设施的管理与保养。

22、乙方对出租物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必须经甲方同意,且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设施应按法规三同时要求进行。

23、乙方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4、乙方确保对出租物业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标识及告 知其员工,并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使全员具备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5、乙方确保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6、乙方在出租物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员工须按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社 会保险。

27、乙方在出租物业内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28、乙方在出租物业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救援行动,并立即按事故报告条例如实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29、乙方在承租出租物业期间须完成上级安全生产和消防部门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

30、乙方在承租出租物业期内指派 同志(电话)负责承租出租物业区域内的安全工作,接受甲方的管理。(二)、乙方作为承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部分出租物业再次转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下称“第三方”),乙方将部分出租物业转租第三方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作为承租方,有下列义务

l、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

2、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并参加甲方组织开展的安全活动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3、乙方有义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其他约定

1、乙方在承租出租物业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直接对当 地安监局负责,并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有权解 除与乙方之间的租赁合同:(1)经甲方或安委会检查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并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后,乙方拒不整改或处理的;(2)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火灾的;(3)因违反安全生产或消防等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或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3、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甲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出租物业,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以及由于乙方或其他方责任引起的伤亡、火灾、车辆、物损、治安等各类事故,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或其他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通过法律途经向乙方或其他责任方追索赔偿;甲方对上述原因发生的各类事故,尽力协助做好抢救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或其他责任方承担。

5、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与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续签合同时重新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当合同到期因特殊原因延迟续签期间或终止合同后乙方在没有完全撤离期间,本协议仍然有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本协议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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