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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第三章感受(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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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第三章感受(精选文档)

2021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第三章的感受6篇

【篇1】2021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第三章的感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

兽药的质量标准,是国家为了使用兽药安全有效而制订的控制兽药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的规定;
是兽药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的质量依据,亦是检验和监督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技术依据。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兽药名称、结构式及分子式、含量限度、处方、理化性状、鉴别项目及方法、含量(效价) 测定的方法、检查项目及方法、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制剂的规格、贮藏、有效期等。其中性状记载药品的外观色泽、溶解度、晶型、熔点、相对密度、折射率、紫外吸收系数等,可帮助初步判断是否为该检品;
鉴别主要从化学反应考虑,帮助鉴别检品是否与品名相符;
检查指杂质检查,规定一定限量,超过者即不合格;
含量测定主要确定药品中有效成分的含量范围,测定方法要力求简便快速。

我国的兽药质量标准共分为三大类:

(1)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分别简称《中国兽药典》及《中国兽药规范》)。《中国兽药典》是国家对兽药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 已有1990 年版和2000 年版, 分一部和二部。2000 年版《中国兽药典》一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物制品和各类制剂共469种,其中新增132 种;
二部收载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共656 种,其中新增179 种。《中国兽药规范》是兽药典颁布施行前有关兽药的国家标准, 它最早于1968 年颁布施行,1978 年正式出版,1992 年出第二版。1992 年版《中国兽药规范》收载的是1990 年版《中国兽药典》没有收入、但各地仍有生产和使用的品种, 以及1990 年版《中国兽药典》之后农业部又陆续颁布的一些新兽药质量标准。兽药规范也分为两部,收载范围与兽药典相似。

(2)专业标准:由中国兽药监察所制定、修订,农业部审批发布,如《兽药暂行质量标准》、《进口兽药暂行质量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简介:

2005年版以下简称《中国兽药典》是中国兽药典委员会编制的第三版兽药典,是兽药生产、经营、检验和监督管理等的法定技术依据。《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和《兽药使用指南》(生物制品)为2005年版《中国兽药典》的配套丛书,主要对兽药品种提供兽医临床所需的资料,以逐步达到科学、合理用药,并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的目的。《中国兽药典》2005年版及其配套丛书《兽药使用指南》已于2005年12月21日由农业部第587号公告批准发布,并将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该系列图书于2006年3月出版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05年版收载品种从历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规程》、新批质量标准和地方标准中遴选,本书在2000年兽药典的基础上,增收兽药增修定计划品种,累计收录中西兽药及生物制品1000余种,内容包括抗微生物药、抗寄生虫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作用于外周神经系统的药物、作用于消化系统的药物、作用于循环系统的药物、作用于泌尿系统的药物、作用于生殖系统的药物、影响组织代谢的药物、特效解毒药、生物药品、药物添加剂等。全书以保证兽药产品质量、指导合理使用兽药、控制动物源性产品中的兽药残留、保障动物源性仪器安全保护生态平衡、和减少环境污染为基本标准,详细介绍了各种药物及制剂的成分、处方、制法、鉴别、用法、用量、适用症,重点论述了药物的性状、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及注意事项,简明扼要地介绍了药物作用机理。

分类

  《中国兽药典》2005年版在设计上分为三部:

  第一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原料及各类制剂等质量标准448种;

  第二部收载中药材、成份制剂质量标准685种;

  第三部收载生物制品质量标准115种,每部分别有各自的凡例、附录、目录及索引等。

修订说明

  《中国兽药典》2005年版收载品种从历版《中国兽药典》、《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规程》、新批质量标准和地方标准中遴选,本书在2000年兽药典的基础上,增收兽药增修定计划品种,累计收录中西兽药及生物制品1000余种,内容包括抗微生物药、抗寄生虫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作用于外周神经系统的药物、作用于消化系统的药物、作用于循环系统的药物、作用于泌尿系统的药物、作用于生殖系统的药物、影响组织代谢的药物、特效解毒药、生物药品、药物添加剂等。全书以保证兽药产品质量、指导合理使用兽药、控制动物源性产品中的兽药残留、保障动物源性仪器安全保护生态平衡、和减少环境污染为基本标准,详细介绍了各种药物及制剂的成分、处方、制法、鉴别、用法、用量、适用症,重点论述了药物的性状、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及注意事项,简明扼要地介绍了药物作用机理。

【篇2】2021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第三章的感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念章

纪念章是为纪念某一重大战役、事件等颁发的证章。中国人民解放军向部队官兵颁发纪念章,统一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制作。各军区、军种、兵种制作颁发纪念章,必须报经总政治部审查批准。

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处于战争环境,中国人民解放军颁发和制作纪念章没有统一的规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曾经颁发过“东江暴动纪念章”、“闽浙赣边区坚持斗争纪念章”、“红军十周年纪念章”等。抗日战争时期,冀鲁豫八路军部队颁发过“抗战八年纪念章”,延安和辽东军区八路军部队颁发过“抗战胜利纪念章”等。解放战争时期,许多军区和野战军为纪念作战区域和战役的胜利,都曾颁发过纪念章。如1948年第四野战军暨东北军区颁发的“解放东北纪念章”,1949年华东军区颁发的“淮海战役胜利纪念章”、“渡江胜利纪念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各军区先后都颁发过纪念章。如1949年11月西南军区颁发的“解放西南胜利纪念章”,1950年中南军政委员会颁发的“解放华中南纪念章”,华北军政委员会颁发的“华北解放纪念章”,西北军政委员会颁发的“解放西北纪念章”,中南军区兼第四野战军颁发的“解放海南岛纪念章”。同年9月,为纪念中央人民政府召开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斗英雄代表会议纪念章”。1952年8月,西南军区颁发了“解放西藏纪念章”。同年,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与奖励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全军统一制发“英雄纪念章”、“模范纪念章”。1954年2月,全国人民慰问人民解放军代表团,向全军官兵颁发了慰问纪念章。1979年,为表彰自卫还击作战部队的功绩,总政治部颁发了“自卫还击保卫边疆”纪念章。1986年,成都军区和昆明军区向云南边防部队颁发了“老山、者阴山自卫还击作战胜利纪念章”。1989年7月,中央军委为表彰在首都部分地区执行戒严任务的部队,颁发了“首都卫士”纪念章。


晋察冀边区抗日光荣复员纪念章

松江省抗美援朝参战荣归纪念章

战士万岁湖南省赠老山作战纪念章

北京市各界赴云南前线慰问赠纪念章

东北军区解放一团建场纪念章

国庆二周年纪念章

中南军区解放海南岛纪念章

建阳地委土改胜利纪念章

湖南革命群众敬赠北伐纪念章

抗大五期毕业纪念章

西北军区第一次英模大会纪念章

建军节二十五周年体育运动大会纪念章

政协赠抗美援朝纪念章

中缅边界联合勘察纪念章

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赠抗美援朝纪念章

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职工一等功

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职工二等功

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职工三等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等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二等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三等功

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英模奖章

【篇3】2021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第三章的感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国旗旗面的红色象征革命;
五角星用黄色是为了在红地上显出光明。大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四颗小五角星代表中国人民;
五颗五角星相互的关系,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大团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麦稻穗、五星、天安门、齿轮为金色,圆环内的底子及垂绶为红色,金、红两种颜色在中国是象征吉祥喜庆的传统色彩。天安门象征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不屈的民族精神;
齿轮和谷穗象征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
五颗星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大团结。

党旗

    中国共产党党旗旗面为红色,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

  党旗有5种通用规格:长288厘米,宽192厘米;
长240厘米,宽160厘米;
长192厘米,宽128厘米;
长144厘米,宽96厘米;
长96厘米,宽64厘米。

团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帜的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
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军旗

    象征军队或建制部队的旗帜。有些国家的军旗还包括主管人员旗。一般由旗幅、旗杆和旗顶组成。旗幅的规格、质料、颜色、图案(字样)及制作方法等,各国军队都有严格的规定。旗杆一般为金属品,表面有旋纹;
旗顶多为矛头、十字或其他象征性图形,有的饰穗子 。军旗是军队荣誉 、勇敢和统一指挥的象征,由最高军事领导机关制定和颁发。

中国从原始社会后期起即以旗帜作为聚集族人的标志 。当时的旗帜样式简单 ,只是系在竿头上的象征性物件或图形。《尔雅》记载的“有铃曰旗”,《周礼》上称的“交龙为旂”,就是在竿头上悬铃、在帛上画龙作为旗帜。传说黄帝练兵摆阵法,设五旗五麾,“麾”就是古代指挥军队的一种旗帜。随着社会发展和军队指挥的需要,旗帜样式不断改进,种类不断增多。北周时期,由军将、师帅、旅帅、卒长掌握使用的旗帜就有麾、旞、 、斾四种。明朝军事家戚继光率领的“戚家军”,设有主将用的三军司命旗,识别将领身分的认旗等。清太祖努尔哈赤的八旗兵就是根据旗帜图案而命名,即画龙和不画龙的黄、红、白、蓝4色共8种旗帜。清太宗皇太极(1627~1643)时,八旗兵用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和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色旗帜相区别。中华民国政府1912年6月颁布的国旗及陆军、海军军旗命令,规定以五色旗为国旗,以19星旗为陆军旗,以青天白日旗为海军旗;
同年10月,颁布陆军团旗命令,规定陆军团旗的图案与陆军旗相同,另加黑色丝边,旗杆顶端冠矛头,饰朱旄,靠旗杆一侧书写团的番号;
同年11月,颁布的海军旗条例,规定了大总统、海军总长、次长等军事指挥人员旗,以及舰艇各种旗帜样式和使用场合等。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是在革命战争时期产生和逐步定型的。

从毛泽东领导的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开始,就制定了旗帜。1927年9月初,为筹备秋收起义,刚成立的中国工农革命军第1军第1师奉命研制了起义的旗帜样式:旗幅为红色,象征革命;
中央为白色五角星,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
星内嵌交叉的镰刀斧头,表示工农大众紧密团结;
靠旗杆一侧旗幅的白布条上竖写“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9月11日,该师指战员高举鲜红庄严的军旗,举行了著名的秋收起义。此后,中国工农革命军(后改称中国工农红军)的军旗样式曾作过多次修改,但组成军旗的基础图案(五角星、镰刀、斧头或锤子)和鲜红的旗色没有变。1930年4月,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关于红军各级军旗的规定的通知》中,规定旗幅上方增加横写的“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字样,旗边加饰旗须,并确定了旗帜的规格、斧头样式和刃锋的方向等。1931年3月,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了《苏维埃和群众团体红军旗帜印信式样》,红军军旗样式有较大变化,镰刀斧头改为金黄色镰刀铁锤,五角星由白色改为金黄色,单独置于旗幅内上角,以旗须颜色(红、黄、黑、白、蓝、绿)区分部队属性(步、骑、炮、工、辎、医)。还规定了授旗范围和红军各级旗帜规格:中央军委为5.6×4(市尺,下同),集团军为5×3.6,军为4.4×3.2,师、团为3.8×2.8,营、连为3.2×2.4。抗日战争开始后,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和新编第四军,统一使用国民革命军旗帜。
  1949年6月,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命令,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样式为:旗幅为红地,长方形,横竖为5∶4,靠旗杆上方缀金黄色五角星和“八一”两字,故简称“八一”军旗。五星和“八一”两字表示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诞生以来,经过长期奋斗,以其灿烂的星光普照全国。“八一”军旗是荣誉、勇敢与光荣的象征,是鼓舞全军指战员团结战斗的旗帜。1992年9月5日,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公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使用的陆军、海军、空军军旗样式。陆军、海军、空军军旗旗幅的上半部(占旗面的八分之五)均保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基本样式,下半部(占旗面的八分之三)区分军种:陆军为草绿色;
海军为蓝白条相间;
空军为天蓝色。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主要授予团以上部队和院校,由司令部门保管,通常在典礼、检阅、隆重集会等时机使用。全军指战员必须自觉尊重和保卫自己的军旗,战时如由于部队怯懦而丢失军旗者,该部指挥员应受到军纪惩处。

世界各国军队都有自己的旗帜。有些国家军队的旗帜种类繁多,如武装部队队旗,独立军种(兵种)旗,部队(兵团)旗或战旗,海军舰艇旗和辅助船只旗,主管人员旗等。1990年前,苏军把授予团、旅、独立营(或炮兵营)、航空兵大队、军事院校、教导部队、海军支队的旗帜称战旗,战时随部队行动。苏海军舰艇还使用主管人员旗帜:苏联最高统帅旗、国防部长旗、总参谋长旗 、海军总司令旗 、海军总司令部参谋长旗,舰队、区舰队、分舰队司令旗等。

队旗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是五角星加火炬的红旗。少先队的队旗是少先队组织的标志。队旗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队旗中央的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火炬象征光明。队旗寓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向着光明的未来前进。

少先队员要热爱自己的队旗,在举行集会、队旗出场和退场时,队员应严肃、立正并敬礼。
   大队旗,高为90厘米,长为120厘米,旗中心有黄色五角星及火炬(火炬镶黄色边,内为红色)。可用布、绸、缎

【篇4】2021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第三章的感受

我国十五年来 刑事立法的回忆与前瞻

【原文出处】法学

【原刊地名】沪

【原刊期号】199501

【原刊页号】004-007

【分 类 号】D41

【分 类 名】法学

【复印期号】199504

【作 者】高铭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8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已有15年了。实践证明,它是一部爱护人民、惩处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好刑法。然而,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和立法经验的限制,这部刑法典不论在体系结构、规范内容依旧在立法技术上,都还存在一些缺陷。1981年以来,最高立法机关先后通过了21个单行刑事法律,并在70多个非刑事法律中设置附属刑法规范,对刑法典作了一系列的补充和修改。这些补充和修改解决了当前急需的许多问题,弥补了刑法典中的某些缺陷,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通过零散修补的方式并不能从全然上解决问题,而且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不平衡现象,因此,立法工作机关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法:一是依照司法实际的需要,接着出台一些单行刑事法律;
二是着手进行全面修改刑法的工作,这项工作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打算,可望在不久的今后进入立法程序。下面我对十五年来刑法的修改补充情况作一简要的回忆,并就全面修改刑法的问题谈些个人意见。
      一、1981年以来刑法的修改补充概况
    1981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21个单行刑事法律,有的叫“条例”,有的叫“决定”,有的叫“补充规定”,按照时刻顺序,它们是:198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
1981年6月10日《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
1982年3月8日《关于严惩严峻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
1983年9月2日《关于严惩严峻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987年6月23日《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1988年1月21日《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
1988年1月21日《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1988年9月5日《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
1988年11月8日《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爱护的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
1990年6月28日《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
1990年12月28日《关于禁毒的决定》;
1990年12月28日《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991年6月29日《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
1991年9月4日《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1991年9月4日《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992年9月6日《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1992年12月28日《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
1993年2月22日《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
1993年7月2日《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
1994年3月5日《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
1994年7月5日《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此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在70多个非刑事法律中设立有附属刑法规范。这些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对刑法典作了一系列的补充和修改。概括而言,大致有以下十几个方面;

    1.在空间效力上,除了刑法规定的属地原则、属人原则、爱护原则外,增加了普遍管辖权原则。
    2.在法律溯及力问题上,有个不单行刑事法律采取了与刑法第9条从旧兼从轻原则不同的原则。
    3.在犯罪主体上,增加了某些罪的单位犯罪规定。比如,走私罪,贿赂罪,某些毒品犯罪、淫秽物品犯罪,偷税罪,假冒商标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等。
    4.在共同犯罪定罪和处罚原则上作了一定的补充,即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时,按身份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在经济性、财产性犯罪中,对犯罪的总数额负责的不仅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且还有其他情节严峻的主犯。
    5.在刑罚种类上,除了刑法规定的九个刑种外,对危害重大的犯罪军人,增加了剥夺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作为附加刑;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军官,还附加剥夺军衔。
    6.在量刑制度上,除了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外,对个不情节增加了加重处罚的规定。同时增加了许多从重处罚的情节,也增加了个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7.在一罪和数罪问题上,明确规定了某些情况要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从而排除了按牵连犯、汲取犯处理的可能;
但对有的牵连犯罪情况仍不规定数罪并罚,而坚持按其中重的罪从重处罚,有时还同时规定适用轻罪的附加刑——罚金。
    8.在缓刑制度上,增设了战时缓刑制度。
    9.在分则罪名上,刑法原来只有110多个罪名,现在通过这几年的不断补充,差不多增加到190多个罪名。
    10.在罪状(即犯罪构成)上,对某些罪补充规定了概念、特征,使构成要件更加明确、具体;
有的还分不情节、数额档次,使法定刑更加相适应,便于司法掌握。
    11.在法定刑上,提高了许多罪的法定刑,其中有的罪增设了死刑。刑法原来可处死刑的罪名是28个,现在增加了32个,共有60个可处死刑的罪名。
    12.在罚金适用上,对某些罪,开始规定罚金的数额。如一万元以下,五千元以下,偷税数额五倍以下,抗缴税款五倍以下,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等。
    13.在法条适用上,通过“比照”的立法方式,扩大了刑法分则某些条文所规定的犯罪的适用范围。
    从上述补充和修改情况来看,我国刑事立法工作一直是抓得专门紧的,成绩也是专门大的,对司法实践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是有力的。然而,由于在刑法典之外,还有这么多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附属刑法规范,缺乏一个体系上的归纳,显得有些零乱,不便于掌握;
而且有的单行刑事法律出台以后,刑法原有条文规定究竟是废除了依旧没有废除也不明确(如第155条贪污条文,实际废除了;
第141条拐卖人口罪仍然存在),以致司法文书中对有的罪,既引用刑法条文,又引用单行刑事法律相应条文(如贪污罪、受贿罪、走私罪等等),专门不规范。再讲,由于单行刑事法律一个一个地补充,彼此缺乏照顾,在法定刑上显得有些失衡。特不是党的十四大以来,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了实现体制转轨,各方面都发生了许多深刻变化,在犯罪现象上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需要加强宏观调控,需要加快经济立法,同时也需要完善刑事法律。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不轨行为,哪些应规定为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何划分,如何对这些犯罪进行科学的分类,这些都要作通盘的考虑,而不是通过几个单行法律修修补补能够解决的。因此,不管是司法实际部门,依旧刑法学界,比较一致的呼声是要求全面修改刑法,也确实是要通过全面修改,制订出一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在,立法工作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修改工作。
      二、关于全面修改刑法问题
    全面修改刑法是宽敞刑法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的呼声和要求,反映了全国修改刑法的必要性。因此,也有个不同志担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正处于由打算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有许多问题还看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行划。在这种情况下,全面修改刑法,可能以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起来了,有些规定又得修改。认为现在全面修改刑法时机不成熟。这种看法,也不是一点没有道理。但我总的认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目前全面修改刑法的时机差不多成熟,全面修改刑法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存在许多有利条件:
    首先,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党的差不多路线、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全面修改刑法指明了方向。
    其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刑法的修改列入工作打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了专门多预备工作。1988年至1989年差不多有了一个初步的修改方案,并结合修改工作,收集、整理了许多有关外国资料。现在,又在组织小班子,把刑法分则条文包括原有条文、补充的条文加以汇合整理,对刑法总则条文也在进行修改研究。这就为全面修改刑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刑法及其修改补充的单行刑事法律、附属刑法规范差不多过不同时刻、不同程度的司法实践的反复检验,属于立法缺陷与不足的问题以及它的症结所在,差不多有了较为充分的表露,加之“两高”为全面修改刑法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还针对实践中的问题,作了许多司法解释,这些都为刑法的修改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第四,政法院系、法学研究单位的刑法专家、学者,对刑法的修改进行了多年认确实研究,发表和出版了许多研究成果,在宏观和微观上都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合理的建议。
    所有这些,差不多上全面修改刑法的有利条件。只要充分利用这些条件,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全面修改刑法的工作将要大踏步地前进,一部新的刑法的出台是可不能专门久的。
    关于全面修改刑法中要解决哪些要紧问题,这是一个见仁见智、有待各方探讨的问题。那个地点我仅就个人考虑到的、自认为比较重要的几个宏观问题,提出些展望性的看法。
      (一)关于刑法总则的体系结构问题
    现行刑法总则分为五章,即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
犯罪;
刑罚;
刑罚的具体运用;
其他规定。在第二、三、四章之下又各分若干节。现在看来,那个体系结构要作适当调整,内容上要有所补充。我认为,总则似可分设七章:
    第一章 刑法的依照、任务和原则。既规定刑法的制定依照和任务,又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各国刑法的一项最差不多的原则,凡是法治国家,无不采纳此项原则。我国现在也强调依法治国,因此在刑法上应当规定一条:“关于行为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1979年刑法规定类推制度,在当时情况下是能够理解的,十几年来的经验证明,适用类推的案件极少,而且大差不多上小案,有些得不偿失,因此应当废除,如此在国际上也比较主动。
    第二章 刑法的适用。包括刑事管辖权;
刑法的溯及力即从旧兼从轻原则;
以及刑法及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的关系。   
    第三章 犯罪与刑事责任。包括犯罪行为;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有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犯罪的预备、末遂和中止;
共同犯罪;
法人犯罪等。
    第四章 正当行为。要紧即指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第五章 刑罚。差不多上维持现行的各个刑种,但剥夺政治权利一节可改为剥夺权利,其中有的剥夺政治权利,有的剥夺其他权利,如担任一定职务、从事一定职业的权利。
    第六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包括量刑的原则;
自首、坦白与立功;
累犯与再犯;
数罪并罚;
缓刑;
减刑;
假释;
时效。
    第七章 刑法用语。即对某些用语进行界定。
    从上述体系看,刑法总则差不多上是属于小改,因为现行刑法总则是比较好的,实践中并没有遇到专门大的问题,因此,我认为稍加修改补充即可。
      (二)关于刑法分则的体系结构问题
    现行刑法分则分为八个罪章,即反革命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治理秩序罪;
妨害婚姻、家庭罪;
渎职罪。此外,军人违反职责罪单有一个条例规定。然而,随着社会经济、政治形势的进展,也日益暴露出那个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斗争的需要,要紧是有的类不犯罪同类客体太粗,不利于反映不同犯罪的本来面貌,有的罪章包括的罪种有些杂乱,阻碍刑事立法明确性原则的贯彻。最近几年来,大量的修改补充是集中在刑法分则的专门多具体罪上,加之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新出现的一些危害社会的行为,需要规定为犯罪,因此,上述分则体系可能不能不作较大的调整,有的名称也要作适当改动。我的意见要紧是:

    1.反革命罪一章宜改名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要紧理由是:(1)反革命罪差不多上是一个政治上的概念,使用这一罪名不太符合法律的规范化要求,而且也容易给人提供借口:反革命罪是政治犯罪,反革命罪犯也确实是政治犯。依照“政治犯不引渡”的国际惯例,我们就专门难惩处那些逃到国外去的危害了国家安全的罪犯。因此,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取代反革命罪,有利于适应国际斗争的需要,如此也和《国家安全法》的规定相衔接。(2)反革命罪中的某些具体罪如反革命破坏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人身权利罪中的相关罪名的区不仅在于有无反革命目的,而认定有无反革命目的,难度较大,将这些罪并入一般刑事犯罪类不之中,并不阻碍对这些犯罪应有的惩处。(3)从国外立法进展情况来看,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在革命刚刚胜利之初虽也规定有反革命罪,但从五十年代以后都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反国家罪等,此项经验值得借鉴。 
    2.增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专章。现行刑法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合为一章,实际上是平列了两个同类客体,未必协调;
更重要的是为了适应现时期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的需要,也应当突出对公民民主权利的爱护。
    3.增设妨害司法罪专章。现行刑法把一些妨害司法活动的犯罪,分散规定于不同罪章中,这不符合我国刑法依照犯罪同类客体对犯罪作科学分类的立法原则,同时也不利于对司法活动的有力爱护。我认为,应把现行刑法中属于这方面的犯罪加以集中,同时依照需要再增设若干罪名,如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罪,暴力阻止证人作证罪,严峻扰乱法庭秩序罪,破坏监管秩序罪等。如此不但有助于对犯罪作更加科学的分类,而且更重要的是加强了对国家司法机关活动和执法秩序的专门爱护,符合大力强化社会主义法制的客观要求。
    4.增设有关违反劳动爱护和危害公共卫生犯罪的专章,这几年国家制定了一些有关劳动爱护的法规,其中的《劳动法》差不多出台;
此外,还颁布施行了诸如《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等重要法律。上述这些法律,对有关违反劳动爱护和危害公共卫生的某些犯罪都分不作了规定。将这些分散的规定在刑法分则中辑为专章,是必要和重要的。
    5.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一章应该是修订的重点之重点。这一章内容专门多,这几年进展的情况也专门快,能够考虑划小同类客体,增分为数章,如走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危害金融罪,妨害公司、企业治理罪,妨害公平竞争罪,扰乱市场秩序罪,妨害税收罪,危害环境和自然资源罪等等。如此有利于理顺关系,明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进一步加强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进展服务。
    6.为了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有必要把贪污贿赂犯罪单列一章。现行刑法把贪污罪置于侵犯财产罪中,而把贿赂罪置于渎职罪中,有其合理的一面;
然而,二者都侵犯职务的廉洁性,差不多上腐败的重要表现,而且确定罪与非罪、罪的轻重,都离不开犯罪对象的数额计算,因此,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将二者同时予以规范。考虑到已有的执法经验,此类犯罪宜作较细致的规定,明确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故以列为专章更为有利。
    7.关于毒品方面的犯罪,因事关国民健康、民族体质,而且记取鸦片战争的历史教训,理应加强打击,从严惩治;
加之这类犯罪往往是跨国性的,也是国际刑法关注的一个重点,因此,列为专章,以唤起人们的注意,提高斗争意识,也是完全必要的。
    上述意见,假如是合理可行的,那么,我国刑法分则体系就不止是现行的八类犯罪,而是十几类甚至二十几类犯罪了。因此,如何做到对形形色色犯罪的科学分类,既保持严整的体系,又便于司法工作实际操作,便于宽敞公民的知法守法、学习运用,是需要深入研究、反复对比分析的。这需要通过多次的探讨、论证,然后才能作出决策。
    此外,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是否纳入以后刑法典分则的体系,刑法学界研讨中曾有过三种意见:一是主张纳入;
二是主张单独制定军事刑法;
三是主张将《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进行修改后删去“暂行”二字,仍保持条例的形式。我个人认为,该条例“暂行”时刻已近十三年,修改补充势在必行;
但从长远看,为了保持刑法典体系的完整性和作用的权威性,似以纳入刑法典分则体系作为专章为宜。条例原包含的个不总则性条款,如剥夺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以及战时缓刑制度,可并入刑法典总则有关部分。对军内不适用管制刑的问题也可在总则中加以特不规定。如此立法,简便易行,比单搞一部军事刑法或仍保持条例分立状态,似更可取。
      (三)关于刑法典立法技术完善问题
    立法技术的完善,直接关系到立法内容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并进而关系到实践中对法律的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因而不可忽视。尤其是作为刑事立法体系主体和核心部分的刑法典,其立法技术的完善与否,不仅关系自身,而且还阻碍到其他刑法规范的创制和完善,因而更应引起注意。我国现行刑法典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和立法经验的限制,在立法技术上采取了“宜粗不宜细”、“宁疏勿密”的做法。这表现在某些分则条文不是一条一罪,而是一条数罪;
某些条文罪状的规定过于简单,犯罪构成要件缺乏必要的描述;
许多法定刑幅度过大,加之情节档次抽象,遂使轻重宽严难以掌握;
如此等等。这些都不利于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真正贯彻。为此,在全面修改刑法典时,应当在立法技术上有一个较大的改进。
    我认为,刑法典不管在条文结构依旧条文用语表述上都应讲究科学性,该繁则繁,该简则简,繁简得当,尽可能做到明确、具体、严谨,便于实际应用。
    首先,每条条文前应设立标题,概括地明示该条内容,使人一目了然,这是一项进步的立法技术,已为专门多国家刑法典所采纳。采纳这项立法技术,有助于促进立法的成熟、规范和科学,也有利于司法实践对条文的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特不是分则条文,标题也确实是罪名,这对统一司法极其有利。
    其次,分则条文原则上应采取一条一罪的规定方法,便于分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有助于正确定罪量刑。对某些常见多发而且情况复杂的犯罪,还应注意运用设立一般构成与加重构成或减轻构成的立法技术,区分犯罪的不同情况和危害程度,规定轻重不同而互相衔接的几个法定刑档次,便于“对号入座”地定罪量刑,有效地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在罪状表述上,应尽量少采纳简单罪状的方式,多采纳叙明罪状的方式,对犯罪特征的描述力戒笼统、模糊,力求明确、具体。对某些经济犯罪条文,也可适当采纳空白罪状的方式,利用经济法律、法规对现实生活反应敏捷、应变性强的优点,使刑法条文既保持相对稳定性,又能适应现实进展变化的要求。
    第四,要注意各种犯罪法定刑之间的协调平衡。重罪、轻罪在法定刑上应有显著差不;
危害性相近的犯罪在法定刑上也应大体接近。关于具有法条竞合关系的犯罪条文,专门法条的刑罚应重于一般法条,至少也不能轻于一般法条。
    最后,要总结现行刑法典中法条用语和表述笼统、模糊、不严谨的事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切实予以纠正,使修改后的刑法典,不仅内容科学新颖,体系结构合理,而且文字表述明确、具体、严谨,从而给我国人民和司法机关提供一部具有高度政治性、科学性、便于操作遵行的法律武器和行为规范。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责任编辑:卢勤忠)

【篇5】2021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第三章的感受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朝阳市中心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工程装饰材料与净化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范围和内容:

朝阳市中心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工程,分为两包,包一包括单双开气密封门、净化彩钢板墙体(玻镁净化彩钢板50mm厚;
包二包括直膨+水冷式净化型全新风机组、直膨是+净化型自采新风循环机组、净化机组自控系统箱、排风机、电极式加湿器等。(详见招标清单)

2.1工程招标内容为招标图纸标定区域内的设备和材料的供货。

2.1.1工程范围内的墙体结构的建筑装饰装修及其配套器械的供货(包含医用传递窗的供货)。

2.1.2工程范围内的净化空调、普通空调、排风系统的设备的供货。

2.1.3工程范围内的空调自控系统;
包括恒温恒湿控制系统及电控柜的设计与供货、净化区域内的各种情报面板的设计及供货。

二、主要技术要求

(一)装饰工程要求(包一)

1.1总体要求:

1.1.1包一中净化彩钢板墙体板需按照设计图纸,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范、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要求。

1.1.2建筑装饰应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容易清洁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洁净区范围内与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

1.2墙体墙面要求:

1.2.1 一更、二更、TPN及普通药物配制间、抗生素药物配置间、肿瘤药物配制间,二级库、脱包、阴凉库、耗材库、摆药区、会议、审方打印、外送间、换鞋、男女更衣,以上区域墙面采用50cm厚玻镁净化钢板制作墙面。

✧手工板、厚度为50mm、新宇基板、岩棉80KG/立方、钢板厚度为0.476mm,玻镁厚度6mm,封边钢带厚度为0.8mm镀锌钢板,双玻镁的岩棉厚度为37.5mm。

✧连接安装方式为中字铝连接。

✧所有洁净功能用房墙面交接均采用成品铝型材圆弧过渡处理。(详见施工图)

1.3互锁式传递窗的要求:

1.3.1材质须304不锈钢板,带观察窗,含紫外线杀菌灯,前后门须互锁式开启。

1.4门要求:

1.4.1所有洁净功能用房及走廊门采用优质气密门,门洞尺寸单开门为900*2100mm,双开门为1400*2100mm;
门体表面材质选用优质烤漆钢板,门身钢板厚度为1.0mm,不锈钢分体锁,下端带地刷,铝合金门框,带观察窗。

1.4.2具体。

(二)净化空调及空调控制系统工程要求

1. 整体要求:

1.1选用节能环保的空气净化系统和先进的气流组织模式,各净化区应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设置其相对邻室的气压,以保持洁净室的级别及无菌净化要求,并使洁净区处于受控状态。

1.2洁净区域主要技术指标:

2.净化空调系统配置要求:

a.TPN及普通药物配制间及配套辅助用房洁净区域合理配置医用卫生型自取新风净化空调机组。

b.万级抗生素药物配置间、肿瘤药物配制间及配套辅助用房洁净区域合理配置医用卫生型全新风净化空调机组。

c.各配置区域及生物安全柜须设置排风系统的地方均设置排风系统。

d.非净化辅房采用新风加风机盘管形式。新风接大楼预留新风系统。

3.送风装置及气流组织要求:

a.洁净区域应采用下部回风,回风口洞口上边高度不应超过地面之上0.5m,洞口下边离地面不低于0.1m。

b.各别面积较小洁净辅助用房为上送上回风,高效送风口送风。

c.非净化区域风机盘管采用上送上回形式。

4.冷热源及加湿系统配置要求:

a.净化区域夏季冷源、冬季热源接大楼中央空调水系统原设计预留管道;
过渡季节采用氟冷式(即直膨式制冷制热)。系统采用两管制。

b.非净化区域夏季冷源、冬季热源接大楼中央空调水系统原设计预留管道;
过渡季节不设计冷热源。系统采用两管制。

c.净化系统采用电极式加湿器,每台净化循环机组及新风自引机组均需要配置。

5.净化系统过滤器配置要求:

a.净化空调系统必须设三级过滤,集中新风系统设初、中、高效三级过滤。

b.洁净区末端送风口配置H13高效过滤器。

c.洁净区域排风系统配置G4过滤网。

d.空调循环机组过滤器要求配置G4+F7效率过滤器。

e.新风自引机组过滤器要求配置G3+F7+H10效率过滤器。

6.净化空调系统设备材料性能要求:

6.1所有洁净循环空气处理机组、净化新风机组采用著名品牌医用卫生洁净组合式净化空调机组,为整体加工制造的全新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技术成熟产品,不允许提供普通的空调机组来代替医用卫生型洁净组合式净化空调机组。循环机组功能段要求:混合段+初中效过滤段+风机段+表冷加热段+再热段+加湿段出风段。

a.新风自引机组功能段要求:初中效过滤段+亚高效过滤段+电加热预热段+风机段+表冷加热段+再热段+加湿段出风段。

b.非洁净区、办公区新风要求:可能涉及到的非洁净、办公区域新风按照普通空调区域设计新风。

c.采用50mm以上厚度双面板框架结构,密封性好,保证机组内静压1000Pa时的漏风率少于1%。配置“G4初效+F8中效”两重过滤器,均采用世界知名专业厂家产品。

a)机组的防冷桥技术,具有良好的防冷桥性能,有效防止在潮湿状态下产生冷凝水的现象。

b)箱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表面光滑美观,壁板采用三明治结构,壁板可整体拆卸,外壁板采用带喷涂的镀锌钢板,内壁板为不锈钢材质,內夹保温材料,保证箱体良好的稳定、保温及隔热性能。箱体框架采用外框结构,有良好的防腐蚀措施,有效避免二次污染,框架必须采用中空带绝缘片,实现内外隔热的断桥处理,内部填充保温材料,以防止冷桥产生。箱体内收所有缝隙用抑菌型密闭材料密封,机组的保温护板与框架之间、各功能段之间在拼装时,应采用不含硅的密封胶密封,具有区别于常规含硅密封胶的性能,不易老化变形,以保证整个机组的密封性。箱体的漏风率在1500pa条件下控制在不超过1%(且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司公章),达到欧洲高标准L2级。

c)机组内部机构应便于清洁并能顺利排除清洗污水,不易积尘和滋生细菌,机组部件应能耐腐蚀消毒物品的腐蚀,内表采用镀锌钢板加防腐喷涂材质或不锈钢材质;
医用洁净空调机组的接水盘采用抗菌型不锈钢材质,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菌的抗菌率达到99.9%以上,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d)机组表冷器断面风速不应大于2m/s,表冷器为钢管亲水铝翅片,应具有良好的传热性和防腐性能,翘片为平翘片方式,避免积尘和滋生细菌,表冷段、加湿段、过滤段框架采用不锈钢材质,冷凝水盘为不锈钢材质,采用大坡度凝水盘方式,确保冷

e)凝水排水顺畅。表冷盘管可以从侧面抽出,便于维修和日常清洁维护。

f)空调设备厂家需通过TUV、CRAA认证,以保证产品安全性能及质量。(提供证认证书原件备查)。

风机应采用直驱式无蜗壳风机按照最高效率,最低噪音原则;
叶轮应做反腐处理;
轴承耐磨性强,使用寿命长,底坐具有减震措施,但是不得使用自锁减震器;
电机防护等级、绝缘等级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6.2加湿器要求:

a.加湿器类型为电极式加湿器。

b.加湿器为机电一体化设备,适用于空调箱外置安装。

c.加湿量应可20%-100%范围内连续比例调节,可接受独立湿度控制或楼宇自控系统信号(可接受0-10V或4-20mA控制信号)。

d.加湿器需采用美国ATMEL工业级芯片,保障运行稳定。

e.加湿器应可根据不同的水质情况,自行调节排水模式。

f.加湿器需采用纯铜插拔式电极插头且插头要带锁紧功能,不能使用螺丝连接。

g.加湿器必须带有缺水报警功能。当加湿器短时缺水时,报警后要有自动检测和恢复功能,不能报警后必须人工复位才能工作。

6.3高效过滤器均采用世界知名专业厂家产品,且在国内有实际成功运行业绩:

a.采用无隔板式结构、玻璃纤维滤纸。

b.采用一体注塑无接缝聚氨酯密封垫、聚氨酯密封胶,滤料必须采用滤料。

c.要求每个过滤器出厂前均应经过效率及检漏测试,并能提供独立的监测报告。

6.4排风机采用行业著名品牌产品:

a.采用高效、静音(或低噪音型)、寿命长的马达。

b.采用离心式风机,噪音控制在45分贝以下。

6.5自控系统控制器要求采用DDC,控制器采用进口品牌产品,且在国内有实际成功运行业绩:

a.微处理器采用32位或者16位工作频率10MHZ及以上。

b.具有备用电池,可维持内存中的程序和数据信息至少72小时。

c.预先配置应用程序模块,具有直接数字控制和程序逻辑控制功能,并具有联网协同工作的功能。

d.可进行应用软件修改与下载程序,并具有密码保护功能。

e.采用Modbus或Lon标准通讯协议,并免费开放协议。

f.支持远程或本地服务的以太网端口。

g.安全等级:遵循行业通行标准的95安全等级;
防护等级:IP20以上。

6.6电动阀、传感器、执行机构采用行业著名品牌产品,且在国内有实际成功运行业绩:

a.传感器、执行器具有高可靠性,高稳定性,无需经常维护,检修方便,检修时不影响系统运行。

b.风管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要求测量精度控制在±3%~±5%之内。温度/湿度时间常数要求小于20s/3.5分钟。

c.风阀执行器要求带位置指示和可调机械限位器,脱档按钮,手动超迟控制,钢制底板,塑料外壳,防护等级大于IP54。

d.传感器和执行器的变送器要求采用统一的0~10V(DC)信号。

6.7风机盘管要求

a. 优质铜管穿双曲百叶窗亲水镀膜铝片,工作压力1.6Mpa;
进出水RC3/4"锥管内螺纹;

b.电机要求:
220V/50HZ单相电容运转电机,防护等级IP20,绝缘等级B级;

c.高静压型,50Pa,噪音在50分贝以下。

6.8净化单层百叶和新风预过滤箱要求

a.铝合金喷灰白色,符合现行行业规范要求的同时,易拆洗、多次拆除不得变形,增加黑色尼龙网;

b.新风预过滤箱内要求有高密质钢丝网,来防鼠防鸟误入,后代可粗效过滤器G3级。

6.9空调控制面板、电加热要求

a.双联空调控制面板,应于自控柜和机组相匹配,有共享接口,灵活方便控制、遥控机组达到预设参数,程序和相关自控配件一致;

b.要求电加热按照设计参数配置。

6.10变频器的要求

a.电压范围:3-相供电电压380V-480V,4=380v-480v,+10-15%,频率48至63HZ,功率因子0.98;

b.经济性要求:噪音最优化,当变频器温度降低时增加开关频率;
负载降低时自动调整电机磁通;
通过多种I/O连接和即插式可选件方便的连接到现场总线系统上;

c.电抗器为变感电抗器,根据不同的负载匹配电感量,因此抑制和减少谐波;
EMC用于第一和第二环境的RFI滤波器作为标配;

d.控制盘具有单行数字显示,这个盘可以用来控制变频器,修改数值或将他们拷贝到另一个变频器中。

7.净化空调自动化控制系统要求:

7.1节能技术要求:

7.1.1所有新风及净化循环空调机组均采用变频器进行控制,严格控制室内所需的风量,节省运行费用。

7.1.2所有循环机组均采用先进的恒风量控制技术。利用动压传感器检测风机两侧压力状况,使控制器自动调整变频器的输出功率,保持系统风量恒定。

7.1.3 新风预处理机组采用恒风压控制技术,利用传感器检测送风管与大气间的压差,使控制器自动在循环机组全开与全关之间调整功率,适时升降频,达到节能的目的。

7.1.4 系统设置闲时值班功能,当没有手术时,系统可以进入值班状态,此时系统会抑制所有热湿设备的投入,从而达到节能效果。

7.2控制系统整体要求:

7.2.1每个净化系统均须配套提供自动控制设备,设备须采用行业著名品牌产品。

7.2.2净化空调控制系统的控制必需满足机房本地控制和区域内内远程控制的功能需求。

7.2.3要求采用行业著名品牌DDC控制器、温、湿度传感器,压差开关、风阀执行器、电动比例积分调节阀等对系统的风量及温湿度进行控制。

7.2.4通过设置在机房内的空调机组控制柜,除了可以实现多功能控制面板的功能外,还可以另外进行各种控制参数的设定、机组过滤堵塞监控、排风机运行及故障监控、系统风压监控等功能。

7.2.6配套提供区域内对机组进行远程控制机温湿度设定装置。

7.2.7远程室内空调控制面板应可以实现以下的控制功能:

a.机组启、停控制及指示;

b.值班运行、机组的半速运行/全风量运行转换;

c.温度的设定;

d.室内温、湿度的显示。

e.机组运行状态及故障指示;

f.高效过滤器堵塞报警指示;

7.2.8机房控制柜内还应可以实现以下的控制功能:

a.上述远程室内空调控制面板所能实现的全部功能;

b.风机频率显示;

c.机组缺风显示;

d.手、自动风量调频切换,手动频率设定、半风量值班频率设定;

e.冷热水调节阀、加湿器和电加热器工作状态显示;

f.各种控制参数的设定和修改。

g.中效过滤网堵塞报警、缺风保护报警、风机运行情况及过载报警、配液室内排风机运行状态显示、加湿器运行状态和故障显示等;

h.冷热水调节阀、加湿器和电加热器工作状态;

i.各种控制参数(室内温、湿度等)的设定和修改。

附表—风机盘管、排风机和净化空调机组设计参数:

【篇6】2021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第三章的感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

二、隔离检疫场基本情况

三、申请隔离检疫的动物情况

四、审批意见(以下由审批机关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印制

●申请使用国家隔离场的,使用人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如下材料:

(一)填制真实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

(二)使用人(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进境动物从入境口岸进入隔离场的运输安排计划和运输路线;

(五)海关总署要求的其它材料。

●申请使用指定隔离场的,使用人应当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前,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如下材料:

(一)填制真实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

(二)使用人(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隔离场整体平面图及显示隔离场主要设施和环境的照片;

(五)隔离场动物防疫、饲养管理等制度;

(六)由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隔离场所在地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规定的与隔离检疫动物相关的一类动物传染病证明;

(七)进境动物从入境口岸进入隔离场的运输安排计划和运输路线;

(八)当隔离场的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时,使用人还须提供与所有人签订的隔离场使用协议;

(九)海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注:此记录来源于原质检总局发文:原质检总局令2009年第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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