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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1颁布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提升快递服务水平,国家邮政局制定了《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针对快递业务全过程作业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质量控制点,规定了规范操作的基本要求,旨在指导快递企业科学组织生产管理,解决因快递作业不规范引发的服务质量问题。现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及时通知并指导企业遵照执行。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快递业务操作,指导企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规范。
第二条 本指导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
第三条 快递企业应当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逐步配备满足自动化、信息化处理需求的设施设备,提高业务操作的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 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业务操作制度,加强培训,强化考核,杜绝不规范操作。
第五条 快递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作业,不断优化运行流程,加强对全网运行的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满足《快递服务》标准中对快件全程时限的要求。
第六条 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安全保障机制,保障寄递渠道畅通。确保快件寄递安全、用户的信息安全,企业生产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
第七条 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操作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预防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第八条 快递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经营快递业务。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包括关闭网络、停开网络班车、停止收寄或停止投递等情况,导致全网不能畅通运行),应当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二章 收寄
第九条 快递企业应当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方式接收寄件人的寄件要求。接单时,客服人员应当记录寄件人姓名、取件地址、联系方式、快递种类、快件品名、快件寄达地等相关信息,并和寄件人约定取件时间。快递企业在接单后,宜在2小时内取件;
取件后,宜在3小时内将快件送交快递营业场所。
上门收寄时,要保证已收取快件的安全,严禁将已收取快件单独放置在无人保管的地方。
第十条 快递企业如提供营业场所收寄,则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附录一的要求。
第十一条 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快递企业可要求寄件人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寄件人拒绝开拆的,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寄件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快递企业在收寄相关物品时,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寄件人出具书面证明的,应当要求寄件人出示证明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经验视,快递企业仍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当要求寄件人出具身份证明及相关部门的物品安全证明,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收寄已出具相关证明的物品时,应当以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
验视时,如发现法律、法规规定禁寄物品,快递企业应当拒收并向寄件人说明原因。如发现各种反动报刊、书籍、淫秽物品、毒品及其他危险品,应当及时通知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邮政管理部门;
发现限寄物品,应当告知寄件人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 快件封装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快递封装用品。封装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防止快件变形、破裂、损坏、变质;
防止快件伤害用户、快递业务员或其他人;
防止快件污染或损毁其它快件。快件封装时,单件重量应当不超过50千克,最大任何一边的长度不超过150厘米,长、宽、高三边长度之和不超过300厘米。
信件封装应当使用专用封套,不得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包裹封装应当综合考虑寄递物品的性质、状态、体积、重量、路程和运输方式等因素,选用适当的材料妥为包装。印刷品应当平直封装,不得卷寄。
第十三条 快递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秤、卷尺等计量用具,确定正确的计费重量,并根据计费重量、服务种类等确定服务费用。快递企业应当在提供服务前告知寄件人收费依据、标准或服务费用。第十四条 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快递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业务合同条款。快递企业应当提示寄件人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并核对有关信息填写完整后,准确标注快件的重量。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寄件人出具身份证明(证件)的,快递企业应当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寄件人拒不如实填写快递运单、拒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寄件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快递运单,以确保字迹清楚、工整,运单各联字迹都应能清晰辨认;
内件品名、种类、数量等信息填写准确;
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填写完整;
在确认阅读合同条款处签字。快递运单填写完成后,应当牢固粘贴在快件外包装上,保持快递运单完整性。
第三章 分 拣
第十五条 快递企业的快件处理场所及其设施设备应当满足附录二的要求。
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分拣场地的管理,严格执行通信保密规定,制定管理细则,严禁无关人员进出场地,实行封闭式作业,禁止从业人员私拆、隐匿、毁弃、窃取快件,确保快件的安全。
对快件的分拣作业应当在视频监控之下进行。
第十六条 快递企业在分拣前,应当对分拣场地和分拣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分拣场地整洁,无灰尘、无油污、不潮湿;
分拣设施设备工作正常。第十七条 快递企业应当根据车辆到达的先后顺序、快件参加中转的紧急程度,安排到达车辆的卸载次序;
卸载完成后,应检查车厢各角落,确保无快件遗漏在车厢内。
第十八条 快递企业在分拣前,应当对快件总包进行开拆,开拆前应当检查总包封条是否牢固,袋身有无破损,开拆后应当核对总包内快件数量是否与总包袋牌或内附清单标注的数量一致。
对每一件快件,应当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快递运单有无缺失,并确认是否属于发件范围。
第十九条 快递企业使用皮带机进行快件的分拣传送时,应当确保皮带机匀速流转,快件摆放均匀,防止快件滑落。
第二十条 快递企业由人工进行快件分拣传送时,如需进行较远距离搬运,应当将快件装入货物搬运设备(如手推车)进行搬运,不得对快件进行猛拉、拖拽、抛扔等破坏性动作。
第二十一条 分拣时,应当按收件地址、快件种类、服务时限要求等进行分拣,对于当日进入分拣场所的快件,应在当日分拣完毕。
5千克以下的快件,放入分拣用托盘,确保小件不落地,并应当建立总包进行中转;
5千克以上的快件,码放到指定的位置,码放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易碎件单独摆放的原则。快件分拣脱手时,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件不应超过10厘米。
第二十二条 分拣过程中发现问题快件,应当及时做好记录并妥善处
理;
对破损快件应当在确认重量与快递运单书写信息无误后进行加固处理。发现禁寄物品,应当立即停止寄递,对各种反动报刊、书籍、淫秽物品、毒品及其他危险品,应当及时通知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5千克以下的快件,宜建立总包进行装车,总包应牢固加封;
5千克以上的快件可单独装车,码放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易碎件单独摆放的原则。
若一辆车有2个以上(包括2个)卸载点,用物流隔离网将不同卸货点的快件隔离,并固定隔离网的位置,防止车辆中途颠簸导致快件混散。快件全部装车完毕后,应当对车辆进行封车,对分拣现场进行清理,防止快件遗落。
第四章 运输
第二十四条 快件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运输管理的规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快递企业应当对快件运输进行统一规划和调度,制定科学的路由,并严格执行,确保快件快速运输,防止积压和滞留。
第二十五条 在快件运输的装载和卸载环节,应对快件轻拿轻放,不得对快件进行猛拉、拖拽、抛扔等破坏性动作,确保快件不受损坏。要核对快件数量,如发现异常快件,及时记录,并注明处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所有干线运输车辆宜实行双人派押,宜安装全球定位系统终端。对运输车辆要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在车辆出发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车辆安全检查,保证车况良好。
公路运输途中,如车辆发生故障,运输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和打开后车厢门。故障车辆装载的快件应当由快递企业及时妥善处理。
如租用社会车辆进行运输,快递企业应与承运单位签署安全保障服务合同,并对车辆加装必要的监控设备。
第二十七条 所有航空快件在交付运输前,应当进行x光机检查。在航空快件的交运和提件时,应当认真核对快件数量和重量,保存好相关交接单据。
第五章 投递
第二十八条 快递企业应当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
每日15时以前到达投递网点的快件,宜在当日完成首次投递;
每日15时以后到达投递网点的快件,宜在次日12时以前完成首次投递。
第二十九条 收派员应当根据自己的服务区域,按照最佳投递路线将快件按序整理装车,每次投递快件不宜超过10件。用摩托车或单车进行投递的,用捆绑带将快件固定,小件装入背包内。
投递前,收派员应当电话联系收件人,确认客户地址并且预约投递时间。
投递过程中,妥善放置其它未投递的快件,严禁委托他人投递和保管快件。
第三十条 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
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客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寄件人(商家)签订合同,明确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商家)在快件投递时验收环节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验收服务;
寄件人(商家)应当将验收的具体程序等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收件人,快递企业在投递时也可予以提示;
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国家主管部门对快件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一条 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经收件人(寄件人)委托,可由其委托的代收人签收。代收时,收派员应当核实代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人代收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快件损坏等异常情况,收派员应当在快递运单上注明情况,并由收件人(代收人)和收派员共同签字;
收件人(代收人)拒绝签字的,收派员应当予以注明。若联系不到收件人,或收件人拒收快件,快递企业应当在彻底延误时限到达之前联系寄件人,协商处理办法和有关费用。
第三十三条 快递企业应当及时登记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并按邮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信息记录
第三十四条 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快件寄递过程中业务信息的规范管理,使用计算机应用系统,对各生产环节、场地部位的快件处理进行信息记录。要及时完整地采集信息,满足信息存储和查询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 快递企业应当对以下快件寄递信息进行记录,包括:收寄、进入出口分拣处理场所、封发、离开出口分拣处理场所、运输、到达进口分拣处理场所、分拣、离开进口分拣处理场所、到达投递网点、初次投递、用户签收等的时间和相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 快递企业应当提供覆盖服务范围的快件即时查询服务,快件查询信息保持动态更新。相关信息记录的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2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指导规范由国家邮政局解释说明。
本指导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 快递营业场所设施设备要求
快递企业宜具有固定的、易识别的营业场所,如搬迁或停业应通过各种渠道和有效方式告知用户,并及时上报邮政管理部门。
快递营业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
——有企业标识,并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
——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消防设施;
——有符合相关规定的视频监控设备,做到工作区域全覆盖;
——提供各种业务单据和填写样本。
——在显著位置悬挂证明快递企业取得合法经营快递业务资格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在显著位置粘贴《禁寄物品指导目录》;
——悬挂场所名称牌和营业时间牌,标牌保持干净、整洁;
——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种类;
服务范围;
资费标准;
服务承诺;
服务电话、电子邮箱和企业网址;
监督投诉电话或者电子邮箱。
税源管理新模式税收业务操作规范(草稿)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税源管理新思路,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流程操作,强化内控机制,根据《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税源管理实际,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二条落实总局、省局关于推进税源管理专业化的要求,以税源管理专业化分工为核心,全面整合各类征管要素,合理配置资源,优化征管流程,最大限度地增强管理能力,依托省局征管系统,实现税源集约化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创建符合“重点税源精细化,一般税源专业化,小税源规范化”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格局。
第三条纳税服务分局主要负责全县的税务登记、首次纳税辅导、财税库银联网、纳税申报、税(费)款征收、发票发售、代开发票、咨询服务等事项。在已经实现全县集中征收的基础上,除代开运输发票岗和契税征收岗外,必须按照“一窗式”服务标准开展工作,实现“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重点突出咨询专家服务岗的效果,引导纳税人快捷、简便的办理涉税事宜,对于征管软件不能支持的工作事项,由县局分配虚拟人员权限(管理分局长和管理人员),解决实际问题。
具体操作: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即时进入虚拟分局长征管系统分配给虚拟管理人员,用虚拟管理人员征管系统权限立即办理纳税辅导,办理登记的同时录入纳税人银行账号(法人、财务人员等个人结算账户)和车房土登记表,对非定额户(个体登记)即时-1-
办理网上报税申请审批表,除报验登记纳税人外,及时打印电子缴税协议书交纳税人,告知纳税人在10天内办理完毕。办理完首次纳税辅导后,不属于本分局纳税人要在2天内上报征管股,由征管股分配所属的管理分局。
岗位职责:
1、对纳税人报送的各类涉税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2、对审核通过的各类涉税信息进行录入;
3、及时通过公告、电话、网络等形式将最新政策告知纳税人。
4、《工作规程》中办税服务部分的职责。
第四条重点税源管理分局划分为综合业务岗和税源管理岗。综合业务岗负责县局的各项任务的接收、上报,收入分析及预测,档案管理,协助分局长做好各项工作;
税源管理岗负责纳税人的日常管理,指导纳税人做好账务处理,及时掌控税源变化,随时向分局长汇报,做好与综合业务岗的配合工作。
税源管理岗要加强纳税人有关信息的收集,全面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及时监控其生产情况、销售情况、资金状况、效益状况、税源变化情况,按月对其收入情况、发展趋势、总体税负水平及变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掌握税收收入的发展趋势。
岗位职责:
1、对新办、变更税务登记(建安房地产行业)、外来经营报验登记及项目登记进行核查,并对纳税人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确认;
2、对货物运输业、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变更、注销及货运自开年审申请的实地核实,对纳税人自开票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确认;
3、对纳税人报送的税收优惠申请资料、税前扣除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出具调
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上级机关审批;
4、对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的核查工作并作出多退少补税款的审核结论;
5、《工作规程》中税源管理部分的职责。
第五条一般税源管理分局划分为综合业务岗、税源管理岗和分析监控岗三个岗位。综合业务岗负责县局各项任务的接收、上报,档案资料管理,后勤管理服务;
税源管理岗负责户籍信息核查,涉税信息采集,定额核定,发票管理、催报催缴,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帐务管理与财务报表的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事项,加强对小税源的监管和巡查,使纳税人的财税库银联网率达到100%,及时提醒纳税人预储税款,争取批扣成功率达100%,对于偏远乡镇的小税源可采取简并征期的征收方式,加强与国税局的沟通,使定额合理、公正、透明;
分析监控岗负责接收税源监控分局传递来的疑点应对处理,对纳税人进行分析监控,实施纳税评估,针对风险点,及时作出应对措施,监督日常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等。
税源管理岗位职责:
1、对纳税人一般性遵从风险进行分析,对未申报的纳税人及时进行催报,对形成欠税的纳税人进行催缴;
2、对新办、变更税务登记进行核查,并对纳税人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确认;
3、4、对于纳税人申请年度亏损认定、亏损弥补、财产损失认定、减税免税、缓交税款等核实事项,税源管理岗应将相关资料转交纳税评估岗进行核查后按规定程序处理。
5、《工作规程》中税源管理部分的其他职责。
分析监控岗位职责:
1、认定、核定类事项、报批、备案类税
收优惠事项以及复核类调查等实地核实调查工作;
2、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在征管系统中的信息不准确,要及时传递到税源管理岗进行修改;
3、在日常税源监控中,分析监控岗要根据纳税人申报情况和财务数据等涉税信息,对纳税人进行分析和应对,逐户分析疑点,提出应对措施。
4、接收税源分析监控分局疑点信息,进行分析和调查核实并实施纳税评估。
通过岗位互动,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监督,使税源管理更趋合理。
第六条税源分析监控分局以分析监控和纳税评估并重,着力做好重点税源的监控评估工作,分设分析监控岗和纳税评估岗,分析监控岗按月进行涉税信息的分析应对,月初3日内向县局征管股提交分析结果,尤其是对长期零申报、异常申报纳税人作为风险点进行初步分析,将一般税源的分析结果3日内交由管理分局自行评估,将重点税源的风险点报县局征管股审批备案后,转交由纳税评估岗进行评估;
纳税评估岗除对市、县局指定的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外,重点做好分析监控岗发布风险点的评估工作,及时制作评估案例和模型,为行业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月末3日内将评估报告上报县局征管股。监控或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涉嫌逃避缴纳税款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3日内制作《稽查建议书》移交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对纳税人的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年只进行一次,如本年度已经稽查或评估过的纳税人确需进行评估的,报县局批准后再实施。
注意:纳税评估岗要以企业所得税评估为重点,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征收的纳税人,可由管理分局自行催缴税款。分析监控岗要每月做好与国税局的沟通,及时了解掌握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随时发布比对结果。
第七条本规范未明确的其他业务,由各部门、各岗位对照岗位职责分工,按照《规程》的要求履行各项工作职能。
第八条各分局应严格按照《规程》及本规范关于业务流程的权限与时限要求,加强征管资料在内部流转、部门间传递的管理,尽量缩短资料传递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各单位要根据内部机构设置及其总体职能,对征管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与优化,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内容,细化岗位分工,强化协调配合,保证衔接畅通,杜绝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现象发生。
第十条各单位在工作中如遇本规范未明确的问题亟待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县局研究解决。
第十一条本规范由县局征管股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范自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业务规范操作
一、合同签定规范
客户(包括卖方和买方)以交付一定佣金为条件,要求我司提供各项服务(咨询、代理、经纪、办理手续等)时,业务人员要与其签订合同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签订的合同分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
1、买卖单只允许签订以下四种合同,即:《买卖意向书》、《房屋转让合约》、《委托购(售)楼合同》、《业务委托书》。具体规定如下:
1)《买卖意向书》——客户交小定时(存在价格上的差异或客户过几日补大定的情况下签署)。
2)《房屋转让合约》(即居间合同)——只有双佣或不足双佣时,强制签订本合约。
3)《业务委托书》(样板附后)即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委托我司办手续的单,不允许签订公司印制的格式合同,而须签订《业务委托书》,该业务委托书由区域经理签字确认后客服部方可给予办理。
2、合同中的条款不允许随意修改,如有修改要由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我司盖印校对章后方为有效。如果在确保房款和其他交易条件不变,出现买方姓名变更,在办理国土局过户手续前,须签署《姓名变更声明》,但如果客户为投资客,要求我司在过户到其名下前转卖该物业并赚取利润时,应严词拒绝。
3、格式合同补充条款:
1)如成交物业仍在抵押、按揭、查封、绿本、等非完全所有权状态中,买卖双方愿意成交的情形:
买卖双方在签署本合约时皆清楚该物业仍处在于状态中,均同意在此状态之下签署本合约并自愿遵守本合约规定的所有条款。
2)如买方同意为卖方赎楼的情形:
①买卖双方协商,买方愿意用购买该物业的首期款(部分金额)人民币替卖方赎出该物业抵押在银行的房地产证,如首期款不够还清银行欠款的则不足之金额由卖方负责支付。
②卖方在签署本合约后年月日或之前须与经纪方指定人员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公证委托书,委托经纪方办理有关该物业赎房地产证、转名(委托内容详见委托书)一切手续。该委托公证费由卖方支付。届时卖方须将买方首期款不够赎楼之差额打入经纪方指定帐户。
③买方须在卖方与经纪方办出全权公证委托书年月日或之前将首期款打入经纪方指定帐户,并在卖方房地产证赎出日内(以有关部门注销抵押登记日期为准)与经纪方到有关部门办理该物业转名手续,该物业成功转到买方名下后日内(以有关部门答复日期为准)买方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配合经纪方到有关部门领取新房地产证并送交银行做抵押贷款登记。
3)业主自己赎楼补充条款
甲方同意自行赎楼并承诺在日前赎回房产证,并将房证原件留存在经纪方处以便过户之用;
乙方在该日前需将首期款人民币元交予xx地产代为托管,作为乙方购买该物业的保证。甲方如果未经乙方同意逾期赎楼,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如逾期交付首期款,甲方得以解除合同,不返还定金。
4、买方先交担保金再补交定金的情形:
买方签署本合约时已交部分定金人民币予经纪方,待卖方签署本合约后日内(以合同最后签署日期为准)买须补齐合约规定之定金人民币元整给予卖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5、与客房先签合同,后换居间合同时:
举例:如果客户支付担保金人民币5万元,同我司签署单方合同,现三方签署居间合同时,业主收取1万元,我司托管4万元时:
因签单方合同时,我司已经为客户方出具了担保金收据,现改为居间合同,卖方在合同下方收据处签署了收据,卖方在合同下方签收:“收到定金人民币5万元。”我司为卖方开具托管定金4万元收据。
如买方收据丢失,则卖方无须在居间合同下方签署收据,而需要另外给我司开具:“收到xx地产转付的xx物业定金人民币5万元。”我司再为卖方开具收到托管定金4万元的收据。
6、提前交楼时间及交楼设施的情形:
①买卖双方同意,在付首期款(签署《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年月日或之前)时,将该物业交付买方使用,交楼时内附家私(详见家私清单),买方验收该物业确认收楼后,该物业设施问题与卖方、经纪方无关。
②卖方同意于x年x月x日提前交房给买方,买方承诺及时领取新房产证并在2日内办理抵押登记,如有延迟将承担卖方放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如卖方要求写净收价的情形:
卖方售出该物业净收楼价为人民币元(含还清该物业之银行欠款、含担保公司之借款及利息)。
8、如售价要写回原房地产价格的情形:
买卖双方经协商在签署《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合同时售价按房地产证价格填写,买方同意本合约与原房地产价差额部分作为补给卖方该物业附属设施之费用。
9、如卖方是a+b两个人名,但b又不能来签合约的情形:
①a代表b参阅并同意签署本合约,如合约条款中有发生争议的,a负连带责任。
②b全权授权委托a办理共有之物业出售一切事宜,包括签订合同、收取房款、开具收据,并同意对a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0、如买方要求在签署《(现售)》合同时加一个人名或改另一个名的情形:
买卖双方同意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合同时买方另加入xxx(或以xxx的名义签署)之名,此人也同意并遵守该合约规定之所有条款。
11、水电过户、附属设施补充条款的情形:
该房地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修的价格以及煤气等初装费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给物业交付时一并转让买方。
12、买方按揭方式购买补充条款的情形
①乙方的贷款申请未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或者审核通过的额度不足申请额度,则乙方应在日交将其补足并支付给甲方。
②乙方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后日内向该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签订借款合同等一切相关协议,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并支付一切相关费用并申请办理借款合同公证手续(若需),待乙方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日内,甲乙双方应赴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送件)并由经纪方收执收件回执。
③买方贷款金额超过银行标准贷款需要更改合同的,现售合同价须按更改合同填写,多出税费部分由买方支付。
④业主一般应在收取除银行承诺贷款外的首期款后交房。另有约定除外。并须在合同上填写:预留业主迟交房押金1万元(含水电费押金),本押金于交房当日退还。
13、房屋租赁合约死期补充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租赁合约中的租赁期限为死期,即:如果双方任何一方因故无法在本期限内履行合同约定,则保证金权利由守约方享有。
三、签订非格式合同注意以下问题:非格式合同必须由律师起草、审核,并经总经理审批后,相关人员方可予以盖章。
四、业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与客户洽谈后签约,否则将自行承担分店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五、严禁业务人员以公司、个人名义在未经公司法律部签字审核的情况下,私自对外签订、承诺涉及公司利益的一切文件,如有违反:未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以罚款1000元;
造成损失的,公司将给予罚款、辞退、追究法律责任等。
六、相关声明的格式:(版本全有)
收费:a、佣金收取制度
一、佣金收费标准
1、租单的佣金合计为该房壹个月的租金;
2、买卖单的佣金合计为购房总价(或售房总价)的3%(不足壹万元按壹万元收取)最高为购房总价的3.9%。
二、佣金折扣
1、分行经理折扣权限最低为9折。
2、区域经理折扣权限最低为7.5折。
3、如遇特殊情况,副总经理折扣权限为7折以下。
4、以上折扣须分行经理、区域经理级以上经理人在成交报告上书写“同意按该单佣金x折收取”,并签字确认后回传至客服部,客服部及财务部可凭其传真件办文及按其确认的标准收取佣金。
如未按规定标准收取或超过权限打折,由责任人承担公司佣金损失。
5、严禁写全包价,将佣金写在房款中,在签定合同时未体现款项,从佣金中支付的,由责任人负责补齐。
三、盘客确认制度
各区域可自行制定报总监和副总经理处备案。
四、量化管理制度
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区域量化指标,报总监秘书处备案。如有修改,也应及时报送备案。
五、钥匙管理(见钥匙管理)
六、业绩结算制度
租、售单结算方式及结算标准:(每月1号召开会议)
1、结算方式:每月一小结,月底为截止日期,即每月1号至当月最后一日的24时止,此月25日发放。
2、售单结算标准:
一次性付款——买方领到房产证的日期为结算日。
接揭付款——按揭付款的以买方抵押合同送到国土局的登记日期为结算日。
3、租单结算标准:以佣金全部收回之日期为结算日。
4、吃定单的结算标准:按合同规定确认可吃定之日起3个月后予以结算。
5、相关人员就合同各项款项的理解和结算有分歧的单,暂不结算。待纠纷处理完毕时再按照处理结果进行结算。
6、未按照公司制度规定签订和审核合同,造成公司在此后两年内存在可能的法律风险的单,待该单签订之日起满两年方予以结算业绩。
七、业绩分配制度
1、每单业务的完成需要持盘、客方业务人员的通力协作才能完成,对持盘和持客方业务人员的业绩分配明确如下:
1)开盘——百分之十五
凡于公司以内或以外所接的楼盘,业务人员应以第一时间开盘,开盘之业务人员可将该楼盘成交后公司应收佣金的15%作为业绩。
2)钥匙——百分之五
业主放盘时,业务人员能成功向业主争取得到钥匙者,得公司应收佣金的5%作为业绩。
3)独家代理——百分之二十
当业主放盘时,业务人员能同业主签署《独家代理委托书》,得公司应收佣金的5%作为业绩。
独家委托的确认:
①物业权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物业的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③与我司签《独家代理委托书》。
以上三项必须同时具备,则认定为独家代理。
4)转介楼盘——百分之二十
人员接到客人委托外区或其他部门负责之楼盘,必须尽快将该楼盘资料转介到负责该盘之分行或分公司(填写《员工业务转接申请表》),若该楼盘成功为本公司售出或租出,则首们接到该楼盘之同事可得公司应收佣金之15%作业绩。
5)转介客人——百分之二十
如业务人员接到商业部或外区负责之楼盘的客人时,可将客人转介到负责该楼盘之部门,成功交易时,可得公司应收佣金之20%作业绩。(业务人员不需陪同客人一起看楼,只需填写《员工业务转接申请表》)
6)带客合作——百分之五十
如业务人员接到其它区域或部门负责之楼盘的客户时,且与客人沟通良好,在征得自己所在部门和盘方所在部门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可采取合作的方式,而盘方的业务人员不能以该楼盘已有同事跟进而拒绝合作,至成功交易时,可得公司应收佣金的50%作业绩。
2、尾盘业绩分配制度(针对开发商):
鉴于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对针对三级市场的尾盘及批量盘在承接与销售中的业绩分配制度作以下规定:
1)凡公司指派业务人员进驻尾盘现场之情形,其业绩分配制度如下:
①盘方业绩:盘方业务人员分取总业绩的20%作业绩。
客方业绩:现场业务人员自己接待客户,分取总业绩的80%作业绩。
②a:凡由其他同事转介的客户,转介方分取总业绩的20%作业绩。
b:现场人员分取总业绩的60%作业绩。
c:凡由其它同事自己带客看房,一旦成效,属合作行为,双方业务人员分取总业绩的40%作业绩。
2)不需派驻现场:盘方佣有40%业绩,客方拥有60%业绩。
八、离职人员业绩提成制度
1、业务人员离职时,仍有单未结清,需要其他业务人员协助完成,离职之业务人员需在该单提成中抽出不高于30%给予负责跟进行业务人员。该离职转介单需交至财务部一份。
2、负责跟进业务人员,所收提成不予计算在其本人业绩内。提成于该单结算后次月提成发放日发放。
3、凡业务人员转岗、调换分行、离职,则失去取得开盘、钥匙、独家代理、转介楼盘业绩的权利;
盘源作为开盘分行的公盘。(同部门同区域调换分行仍享受之前之全部权利)
九、水电过户指南(见附表)
十、合作和转介制度
1、转介楼盘——百分之二十
1)业务人员接到客人委托外区或其他部门负责之楼盘,必须将该楼盘资料转介到负责该盘之分行或分公司(填写《员工业务转接申请表》),若该楼盘成功为本公司售出或租出,则首位接到该楼盘之同事可得公司应收佣金之15%作业绩。
2)人员填写“转介表”经分行经理签字确认,传真至接受分行,经接受转介分行经理确认(确认件传真给转介分行留存),由接受分行开盘,或直接在公司信息平台上直接录入相应区域楼盘资料中(开盘页面上的跟进记录第一条注明盘源人)。
2、转介客人——百分之二十
如业务人员接到商业部或外区负责之楼盘的客人时,可将客人转介到负责该楼盘之部门,成功交易时,可得公司应收佣金之20%作业绩。业务人员不需陪同客人一起看楼,只需填写《员工业务转接申请表》,《员工业务转接申请表》需经分行经理签方可转介。
3、带客合作——百分之五十
如业务人员接到其它区域或部门负责之楼盘的客户时,且与客人沟通良好,在征得自己所在部门和盘方所在部门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可采取合作的方式,而盘方的业务人员不能以该楼盘已有同事跟时而拒绝合作,至成功交易时,可得公司应收佣金的50%作业绩。
六、分行企业形象行为规范评比执行标准
检查形式:行政事务部配合分行经理为单位每月不定期突检。
一、整洁卫生,物品摆放(20分)
1、地面日拖洗,办公桌必须随时保持清洁,办公桌面不准摆放任何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办公桌支架上方挂放衣物、挎包、雨伞、围巾等生活用品和其他杂物。
2、必须随时保持办公场地、墙面物件没有涂污和划痕,不准挂放和张贴其他杂乱物品。
3、户外广告牌须整洁大方无杂物挂放,内容必须符合统一制作要求,色彩调配符x地产统一要求,明显损坏的户外广告牌须及时更换。
4、门窗玻璃明净、无污痕;
无乱贴、乱挂现象。
5、电话机须统一摆放在桌面左上方。传真机、传真纸、收发传真件、复印机、电脑、日常办公用品须保持清洁,整洁分类摆放。
6、饮水机须摆放在方便使用位置,机身须经常清洗,饮水纸杯须统一收放在饮水存物箱内定量插放在饮水机侧面,用过的水杯要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7、书报夹须整齐放置在客户洽谈接待处,客户(或员工)阅读过的书报须及时收齐在书报夹上放好,不得乱丢乱扔;
签字笔、直尺、订书机、订书针、大头钉等日常办公用品,须统一收放,用过之后要注意收好和处理,不得随处乱扔。
8、文件柜须收放文件专用,柜箱和抽屉内须物件摆放整齐、整洁有序,不得乱放其他杂物,文件夹须分类收放文件资料,应表明收放文件类型、日期和编号,取用文件后须随手将文件夹放回取用收存处。
9、垃圾篓须摆放在办公桌下,不应放在显眼处。(新世界)
10、员工生活用品:雨伞、西装、大衣、便包、行囊等物,须统一放置地点,不得随意乱放。
评分标准:违反以上每条扣2分。
业务操作流程及要求
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工作的原则性,缩短团散操作周期,特别制定此条款,所有业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例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工作中秉承严谨、认真、干练、专业及完善的服务态度。旨在服务好本期当前客户的前提下,同时做好客户资源储备和客户管理及后续服务,用长远的眼光和永续的思维去工作。
一、出团前准备工作。
1、出团前的操作流程及要求:
① 访问交谈深入了解客户具体团队细节:出行人数和年龄(明确不同情况的不同收费情况,与计调对接好,获得客户本人的认可并签字。)②证件情况:是否白本护照,是否外地户口,取证时间和邮寄地点。③ 出行时间:某月大概的时间。
④大交通:是否含接送,接送机具体地址,核价前告知计调。
⑤ 特殊要求:是否有孕妇、老人、小孩、高血压等需要特殊照顾的病人。⑥ 具体行程要求:常规操作,还是高品。具体住宿要求,常规星级还是特色酒店。用餐自理、标准团餐、还是需要升级。行程安排常规景点还是非常规,要求加入哪些景点,明确自费和购物要求等。
⑦ 遇到竞争,应尽量详细的了解清楚当前具体进展程度,了解竞争对手状态,及时告知计调,报价时需斟酌。
(以上内容需做详细记录,业务需在计调设计产品和报价前提供给计调,配合给出有针对性、有竞争力、最适合此客户的产品,团队中每一个细节性的调整,业务都要与计调qq聊天记录,做到有据可依。)
2、确定行程:跟进客户要求,按要求调整行程,给客人详细讲解行程,定
稿后请客户在最终行程上签字确认。
3、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计调给出的正常报价,根据客户情况灵活掌握。涉
及到团队或老客户优惠幅度较大时,需申请主管副总批准。
4、签合同。收取出行人员名单并叮嘱客人名单一定要保密,防止被他人盗
用引发不必要的后果。单位出行的需盖公章,负责人签字。散客出行需客户本人签字。
5、收款。散客收全款。特殊团队出发前至少收总团款的80%(需经总经理
批准),同时在合同备注尾款支付日期。当日交款至财务。
6、名单核实。负责人需在名单上签署“名单准确无误”及负责人名字和日期。
再次和每一个客人逐一确认,并通知客人出票后不能做任何更改变动。如发现团中有客户过生日的客户,需要特殊标志,并告知计调及导游。
7、出票。出票前在与计调核对最终名单,确认无误时再进行出票。出票后,应立即通知客户,并把航班信息通知给客户,并电话作《出团通知》,告知旅游目的地注意事项、天气、须带物品等情况。将客户信息上传至管理系统中,以便计调做派团单。
8、计调派团后,业务将客户要求与带团导游对接详细。
行前说明会。导游讲解行程(导游不在由业务代替)特别强调确认行程的住宿、用餐标准等,赠品发放(讲解赠品使用方法)、当地注意事项细则、需带物品提醒、告知客户根据旅行中的实际体会如实填写地接导游给出《意见反馈单》,并告知此单将作为我公司与对方的结算依据,(带团导游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客人评价是否属实,后签字确认。)与领导
对接特殊要求及其他细节等。
9、送团。提前通知客户集合时间和地点,确保每一位需要送机的客户能够
准确抵达集合地点,自行前往的客户统计标注,并提前告知计调及送带团导游。
二、团中,操作流程及要求:
1、团中质量监控。隔天下午或晚上短息或电话跟踪,问候领队,了解团队进行中的具体情况,如果车、餐、导、宿、行程等具体细节方面客户提出不足之处,需和带团导游核实确认情况属实后,立即通知计调在合理要求范围之内做出调整,并把调整后结果及时告知客户。长线团队至少要做1次团中质量监控。
2、回团接团。与计调落实好接机或接站的时间、地点、车,提前跟司机再确认一遍。如团队返回,和导游及领队打电话询问是否顺利,酌情考虑是否需要业务员亲自前往接团。
三、回团后:
1、回团后3天之内做质量回访(参照客服中心回访标准进行)。
2、收尾款。回团后根据合同签订的尾款支付日期收取剩余团款。
3、将此客户更新至《已成单客户列表》,并完善自己的客户档案(一个计划号一个文档,体现客户提供的初始名单、最终确认名单、客户咨询的备选线路、确认行程等,以便后期查阅)。
4、完善《管理系统》
5、生日及特殊日期问候、祝福。
6、关注此客户出行特点和规律,及时进行实施营销。
业务日常工作要求:
一、周一工作安排:
①09:00之前上交《周计划》至副经理。部门领导布置本周工作,根据公司任务下达及时调整本周工作计划。本周主推,新产品发布,培训等。做日常推广、客户回复。下午拜访客户,老客户及陌生拜访5+。及其他日常。
二、工作日安排:
①每日在qq、微信、微博等网络销售平台做至少2次推广。09:00前做完第一次推广。
②09:00之前外去开展业务,老客户客户维护,意向跟进,陌生拜 访等。每日资料发放8-12份,有效沟通8-12访。(根据客户接待情况作适当调整。)
③总结当日工作,当日拜访情况当日汇总(附《客户档案表》)。剔出意向客户,汇总至(附《意向客户列表》)。以上文件备注自己的名字、日期,组长负责汇总完毕后,下班前将当日意向电子版发送至主管领导。业务动态表汇总完毕后,方可下班。
④做好次日计划,笔记本体现,备查。
三、工作日17:00小组小会(各组值班组长负责组织,副经理指导工作),做会议记录。具体内容及要求:
①了解各业务员当日工作情况。
②汇总市场最新动态,当前当季客户市场分析,掌握客户需求变化并做记录,目标市场定位,寻找新客源。
③各业务员遇到的问题,回来汇总,处理,并做记录。
④销售经理(或者轮值经理)把握各业务员的意向客户及并实时关注跟进情况。(附《意向客户统计表》,部门当日更新。)汇总意向和各部门意向对接,配合计调做出合理定“团期收客”计划。
⑤当日成单客户统计汇总。
⑥布置次日工作,指导督促员工做当日工作总计及次日工作安排。⑦督促各业务员的专业化程度,根据时间适当安排培训学习计划。⑧每周汇总《任务实时收客表》《任务实时收客表 营业额》,并上 交主管副总。
四、周五工作安排:
早上拜访5+。下午进行本周工作总结(附《个人周总结表》),部门会议分析、解决本周工作中间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周的工作方向、下达各自任务量。汇总本周收客情况,机票数据及收欠款等。
主管做部门工作总结(附《部门周总结表》),上交《集团公司实
时收客表 营业额》给公司。
五、业务员将采集回来的客户需要实时的反馈给部门负责人,部门每周汇
总一次给计调部,便于做新产品的研发和产品升级。
六、每天基础性的专业知识、新产品的学习。
七、每天早中晚按时签到签退四次,外出业务需在前台外出登记表登记并打卡,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后的,需提前给主管领导申请。如需第二天
早上直接去拜访客户时,需前一天下午提前申请,主管领导检查此员工次日工作安排后放行。
八、关注行业新闻,媒体报道,了解行业趋势,资格认证,培训视频等,销售技能技巧的提升等相关知识。
各部门配合需求细节
1、计调部必须严格按照业务反馈回来的客户要求进行安排和行程标准操作,保质保量。
此文件要求内容作为月度之星及之星的考核打分依据。
此文件要求内容作为本考核及打分制度的依据
会计工作规范
(日常业务操作)
为了更有效地加强总公司对各分(子)公司的资金、费用等方面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控,规范各财务相关岗位的基础业务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各分公司财务人员要按照财务审批手续认真办理好每笔经济业务,如收银员转来的款项、银行的存取款、销售人员及其它人员的借款和报账等。
二、各项费用开支要符合公司规定,不得超出公司规定的范围。按公司核定的预算标准核销费用。在总公司下达的费用开支预算外开支费用,必须向总公司报告并说明充足的理由,否则不予报销。
三、当有关人员报账时,会计(主管)、出纳要随手编制记账凭证,正确填写各项内容,如日期、编号、摘要、制单人等须填写清楚。
四、编制记账凭证时,取得或填制的票据要真实、完整、合规、有效,内容要全面、规范。如日期、附单据张数、制单人等,摘要要简明扼要,文字、金额大小写要规范、清楚。
五、记账要规范、清楚,记错账时要使用正确的更正方法更正,不得刮、擦、挖、补、涂。须做到账账相符(明细账与总账)、账证(明细账与会计凭证)相符、账实(明细账与实物、资金)相符、明细账与口袋相符。
六、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实行流动资金定额管理。各分公司当天收支相抵后,以“内部往来”(需详细列明“内部往来”各明细项目)形式进行会计核算,以决定各分公司是划款给总公司还是由总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资金。
七、记账凭证装订实行分层的方式:第一层:与销售日报表相关的账务处理;
第二层:内部转条、存取现金、采购入库及结算、转账;
第三层:经营费用、还预收及内部往来等。层与层之间用凭证封面或封底纸进行分隔。凭证装订位置在左上角,装订方法采取“斜三角法”,必要时应进行分册装订。凭证封面应加盖各分公司小方章(红色)。
八、各单位的记账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传递至总公司审计室,由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检查及汇总。
九、会计人员每月22-25号之间应将《应收账款明细表》提交给分公司经理,销售人
员须及时催收应收账款。
十、按规定须有总公司批复的开支,必须要有总公司批复才能入账,同时也必须在五
天内报账(特殊情况除外)。
十一、对于大的项目费用(1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先由总经理审批后,财务方可开始支
付款项。此类项目费用均在“在建工程”科目中进行全面核算,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与业务负责人一起拟定“工程项目”明细。如涉及分期付款的,账务处理时先挂“预付账款--×××单位”(在口袋中除了应装相应的单据外,还应将载有相关预付条款的合同复印件也装在口袋中),待款项付完后再转入相应“在建工程”明细项目。对于不涉及分期付款的项目费用,直接入“在建工程”相关明细项目。所有工程完工后,由“在建工程”各明细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
十二、所有记账凭证,制单人须签字,涉及资金收支的,出纳须签字,会计主管须对每一张记账凭证仔细审核并签字。不论会计主管,还是会计、出纳,一旦发现凭证中存在错误或疑问的,应立即向有关人员指出,并可要求其解释或更正。
日常工作中,会计主管应对上述事项进行检查并逐步规范财务人员的操作。如若在审计人员进行检查时,发现以上各项中有问题的,财务部须对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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