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资实施和津补贴治理后,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吃大锅饭问题死灰复燃,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希望大家喜欢。
对照建设一支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的要求和基层工作形势发展需求,当前基层干部队伍面临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现实矛盾和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任务繁重责任加大”与“编制偏少人员偏老”矛盾较突出。
目前,"一票否决"评估监督,"xxxx"平台全面运行,"三改一拆","四破"整风,"五水共治"等重点任务同步实施,,使乡镇(街道)作为最基层和落实各项政策任务的末端,承担着越来越多的责任和压力。自该区成立以来,该区的行政编制总体上相对较小。全区x个乡镇仅有x名公务员。长期以来,公务员队伍长期偏紧偏满,但前线人手却不足。例如,有x个村庄,常住人口超过x人,总移民人口超过x人。今年,承担了x项重点任务(x项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全镇公务员编制x个,现有公务员x人,年龄平均x,其中x岁以上x人,x-x岁x人,x-x岁x人,x岁以下的仅x人,干部力量不足、队伍年龄老化断档问题日益凸显。
二是“专业人才需求迫切”与“干部来源渠道单一”矛盾较突出。
近年来,除安置复员士兵外,由于受人员配备因素少的影响,该地区每年仅组织向社会招聘约x名乡镇政府公务员,其中半数以上需要招聘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干部。由于职位的缺乏,社会的招聘只能是无限专业的,不能直接用专业知识补充最急需的新鲜血液。目前,乡镇领导班子在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严重短缺,一般干部中农林水等专业技术人才匮乏。xx年代招收的专业技术干部年龄即将达到“条”到“线”。直接招聘的年轻干部和转业干部大多专业不同,流动性强,基层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面临“断代”问题。
三是“基层队伍人心不稳”与“工作环境较难改善”矛盾较突出。
由于工作的复杂性,干部的许多基本权益,例如节假日都得不到保障。同时,也面临着阶段性,突出性的检查监督任务。基层干部经常“两眼已开就忙到熄灯”。如果在工作中出现错误,就会受到批评和惩罚,或者被当场解雇。许多干部如履薄冰。在参观调研期间,不少村镇(街道)“一把手”反映前线压力大,经常睡不着觉。此外,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大,许多扎根基层、奔赴一线的干部长期超负荷工作。他们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有的病了还坚守岗位,一拖再拖,小病变大病,急病变慢性病。与往年相比,患病和住院的干部人数呈明显上升趋势。仅在xxxx年上半年,区委就前往医院向多达xx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表示慰问。正因为如此,乡镇基层公务员的心不稳定,人心不安。在与干部的谈心中,不少乡镇班子成员提出了机关转岗的想法,有的甚至宁愿到机关部门当一般干部。
四是“干劲活力有待激发”与“考核管理落地乏力”矛盾较突出。
目前,乡镇公务员工作压力大,工资低,社会关注度高。阳光工资实施和津补贴治理后,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吃大锅饭问题死灰复燃,“苦乐不均”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工作的重要性和干部的待遇在政治待遇上无法体现,一些基层干部由于身份和年龄的限制,没有晋升的希望。老干部的积极性难以调动,队伍中有不少"站客"和"看客"。在严格干部管理方面,虽然近年来从中央到区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在基层工作考核管理方面,由于“粗放”措施相对较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好人”思想作怪、制度执行走样落地乏力等,导致干部队伍中“庸懒散”现象、“出勤不出力”问题依然改观不大、不能有效解决,不仅挫伤了部分同志的积极性,而且影响到干部队伍的整体建设。
二、有关对策和建议
一是加大政策倾斜,让乡镇干部“暖心”。
建议加大对基层一线的人员配备,特别是对开发建设任务重、社会管理压力大的乡镇。在严格执行的《规范和提高乡(街)干部待遇暂行办法》中,提出了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金基数,由乡镇党委全面考核,严格有序发放,使广大乡镇干部安心扎根基层。出台一般干部交流办法,在尊重自身意愿和乡镇党委意见的基础上,优先交流本单位表现良好、业绩突出的乡镇干部,对在现乡镇工作时间较长的一般干部,给予照顾性交流安排,重点抓好有特殊困难需要组织照顾的乡镇干部。
二是加大专业培训,给乡镇干部“充电”。
建议各级党委在招聘乡镇公务员时,除优先考虑农林水专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外,更要重视乡镇干部的知识教育和能力培养,进行准确的理论培训,,针对乡镇干部的知识缺口、经济盲点和能力弱点,加强科技培训、管理培训和法律培训,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训,学习先进制造业、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知识,加强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形势的认识,不断锤炼乡镇干部的专业思想,提高专业素质,掌握专业方法,提高乡镇干部适应新常态、落实新思路的素质和能力。
三是加强心理疏导,替乡镇干部“解忧”。
针对乡镇干部长期以来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责任压力不断加大,容易产生焦虑、抑郁、失衡等不良心理问题,积极探索干部心理咨询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干部心理健康中存在的问题。成立乡镇干部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开通了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热线,并通过心理专家坐下来回答配对咨询,帮助广大乡镇干部加强自我心理调节,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完善干部探亲慰问机制,建立干部“三必访、五必谈”机制,即干部遇到重大困难、生病住院、直系亲属死亡、干部提拔时必须探亲,交流调整,违纪处理,情绪异常,思想波动,群众反映强烈,工作挫折和压力过大必谈。
四是建立容错机制,为乡镇干部“撑腰”。
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容错免责机制对于乡镇干部在改革创新和推动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或是符合上级方针决策精神,只要符合条件,乡镇干部可提出免责申请,组织考虑给予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充分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使乡镇干部放下因错得咎的心理负担,到事业工作中大展抱负,在全区大力营造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五是加大选拔力度,给乡镇干部“鼓劲”。
始终坚持“三个优先”选配干部,努力营造让基层乡镇好干部脱颖而出的环境。优先推荐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善于解决复杂矛盾的基层一线党政正职为市管后备干部;除一些专业技术领导岗位外,选配区直部门主要领导,优先考虑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选拔乡镇党政班子成员,优先考虑长期扎根乡镇经受过扎实磨练的干部。优化干部推荐和考察办法,采取“无任用提名推荐+多级署名推荐”办法选拔“黄牛型”干部,即看推荐情况又注重考察现实表现,防止简单唯票现象,不让脚踏实地的“老黄牛”干部吃亏。注重优化选拔方式,为防止在选任工作中过度依赖考试分数的做法,使广大乡镇事业干部自觉埋头实干,取消笔试比选环节,增加量化比选环节,强化实干实绩方面竞争,做到不唯分取人。科学设置量化比选条件,量化项目向乡镇经历倾斜,给予一定加分比重,从而使干出实绩的乡镇干部更能胜出。
摘要: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农村法制建设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和关键环节,党中央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可见,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所在。
关键词:农村法制;法制建设;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5-00-01
一、河南鲁山县背孜村法制建设现状和问题
(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大部分村民的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农村法制建设的效果并明显。首先,法律界限模糊。农民在潜意识中认为不触犯法律中的八大刑事犯罪就认为没有犯罪,是遵纪守法的,对法律完全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分不清哪些触犯了法律,那些没有触犯法律。例如,一家村民将自己家的羊故意赶到邻居家的菜园里,造成邻居经济损失,他认为这种行为虽然不道德,但是并没有触犯法律,这种类似的认识和行为在农村并不少见。其次,村民调解方式法律被边缘化。在发生冲突时,选择的方式是暴力,而不是通过村委会调解或是请求报警等措施,以最原始的暴力械斗方法解决,令人感到十分惊讶。再次,对司法途径的不信任。在最终解决冲突时,村民表现出对司法解决的不信任。主要原因在于村民通过司法解决的畏惧以及地方司法制度的不完善带来了损害农民的弊端所造成的。
(二)农民权利意识淡薄
农村权利意识不强也是一个显著的特点。首先,农民对法定权利的怀疑。即使村民知道自己拥有某项法律权利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是半信半疑。其次,不积极参与行使权利,主要体现在对基层选举。我国公民拥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农民只要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同样可以参政议政,参与到农村基层选举和农村基层政治建设上来。但是,在农村,大部分村民认为这样的权利形同虚设,农村的基层选举与他们关系不大。这种意识的出现是造成部分农村基层岗位贿选得以存在的根源,如果村民都可以积极的参与到农村自治制度中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一方面农村不正当选举的现象将会失去生存环境,另一方面农民自身的权利和利益也可以得到保护。
(三)农村法律配套制度滞后
从法律制度的实践主体农民方面,主要存在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不强的问题;从外部法律制度上来说,农村法律制度或措施在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上有待于加强和完善。首先,立法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对农村的发展十分重视,在抓农村经济建设的同时,也颁布了大量的法律,通过立法的手段促进帮助农村发展。但是,农村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法律的完善要跟上发展的脚步,才能解决实际问题。其次,执法水平落后。作为农村基层的相关执法机关,执法队伍人员层次不齐,执法手段脱离法律允许范围,执法态度让村民无法接受,自然造成法律执行的困难。再次,司法需要公正。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害怕打官司,打不起官司,有理打不赢是目前司法建设面临的三大问题。
二、河南鲁山县背孜村法制建设相关建议
(一)发展农村经济建设是前提。法制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没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农村法制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新农村法制建设必须始终坚持把发展农村经济放在第一位,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只有把农村经济搞活了,新农村建设才会有持久不衰的内在动力,新农村法制建设也才会有不竭的发展动力。“仓禀实而知礼节”,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生活富裕,农民安居乐业,相对来说,民风自然会好转,法制建设自然是水到渠成。
(二)完善农村法律制度是关键。主要表现在加强立法的时效性,确保严格高效执法,确保司法公正三个方面。立法方面,在农村地区的立法过程中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和实践相结合,同时应该清理一些过时的不符合农村地区的发展工作的法律和法规,以做到与时俱进,实事求是。规范执法,采取措施加快执法改革步伐必须从实际出发,理顺执法机构的职能,并明确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和各级机关,逐步解决农村执法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效能。同时要提高对农村地区的执法力度。司法方面可以根据农村发展和农民的需要,组织和指导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农村干部和有志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以确保农民权利。
(三)提高农民法律素质是根本。农民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制度的实施是需要人来实施、贯彻和完成,所以提高农民本身的法律素质是整个基层法制建设的根本。开展法律教育,培养干部村民的法制观念,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帮助农民了解法律、运用法律。同时,将法律宣传和农民的需求联系在一起,更有利于农民接受,最终实现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的目的。
(四)发展基层农村教育是保证。农民对法制的认同和学习需要教育作为保障,加强农村教育十分有必要。只有加大了教育的投入,通过文化下乡、建立乡村图书馆、开办农村农民业余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农民的精神世界和文化知识,培养学习科学文化的兴趣,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制知识的宣传,有利于广大农民群众的接受和认同。
参考文献:
[1]张旭光.关于我国新农村法制建设的思考[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121-122.
[3]苏峰.新时期完善农村法制建设的几点建议[J].2010,(10).
[4]胡圆圆.贫困地区农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分析[J].中国经贸导刊,2010,(2).
对照建设一支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的要求和基层工作形势发展需求,当前基层干部队伍面临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现实矛盾和问题。
一是“任务繁重责任加大”与“编制偏少人员偏老”矛盾较突出。目前,"一票否决"评估监督,"xxxx"平台全面运行,"三改一拆","四破"整风,"五水共治"等重点任务同步实施,,使乡镇(街道)作为最基层和落实各项政策任务的末端,承担着越来越多的责任和压力。自该区成立以来,该区的行政编制总体上相对较小。全区x个乡镇仅有x名公务员。长期以来,公务员队伍长期偏紧偏满,但前线人手却不足。例如,有x个村庄,常住人口超过x人,总移民人口超过x人。今年,承担了x项重点任务(x项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全镇公务员编制x个,现有公务员x人,年龄平均x,其中x岁以上x人,x-x岁x人,x-x岁x人,x岁以下的仅x人,干部力量不足、队伍年龄老化断档问题日益凸显。
二是“专业人才需求迫切”与“干部来源渠道单一”矛盾较突出。近年来,除安置复员士兵外,由于受人员配备因素少的影响,该地区每年仅组织向社会招聘约x名乡镇政府公务员,其中半数以上需要招聘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干部。由于职位的缺乏,社会的招聘只能是无限专业的,不能直接用专业知识补充最急需的新鲜血液。目前,乡镇领导班子在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严重短缺,一般干部中农林水等专业技术人才匮乏。xx年代招收的专业技术干部年龄即将达到“条”到“线”。直接招聘的年轻干部和转业干部大多专业不同,流动性强,基层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面临“断代”问题。
三是“基层队伍人心不稳”与“工作环境较难改善”矛盾较突出。由于工作的复杂性,干部的许多基本权益,例如节假日都得不到保障。同时,也面临着阶段性,突出性的检查监督任务。基层干部经常“两眼已开就忙到熄灯”。如果在工作中出现错误,就会受到批评和惩罚,或者被当场解雇。许多干部如履薄冰。在参观调研期间,不少村镇(街道)“一把手”反映前线压力大,经常睡不着觉。此外,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大,许多扎根基层、奔赴一线的干部长期超负荷工作。他们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有的病了还坚守岗位,一拖再拖,小病变大病,急病变慢性病。与往年相比,患病和住院的干部人数呈明显上升趋势。仅在xxxx年上半年,区委就前往医院向多达xx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表示慰问。正因为如此,乡镇基层公务员的心不稳定,人心不安。在与干部的谈心中,不少乡镇班子成员提出了机关转岗的想法,有的甚至宁愿到机关部门当一般干部。
四是“干劲活力有待激发”与“考核管理落地乏力”矛盾较突出。目前,乡镇公务员工作压力大,工资低,社会关注度高。阳光工资实施和津补贴治理后,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吃大锅饭问题死灰复燃,“苦乐不均”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工作的重要性和干部的待遇在政治待遇上无法体现,一些基层干部由于身份和年龄的限制,没有晋升的希望。老干部的积极性难以调动,队伍中有不少"站客"和"看客"。在严格干部管理方面,虽然近年来从中央到区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在基层工作考核管理方面,由于“粗放”措施相对较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好人”思想作怪、制度执行走样落地乏力等,导致干部队伍中“庸懒散”现象、“出勤不出力”问题依然改观不大、不能有效解决,不仅挫伤了部分同志的积极性,而且影响到干部队伍的整体建设。
一是加大政策倾斜,让乡镇干部“暖心”。建议加大对基层一线的人员配备,特别是对开发建设任务重、社会管理压力大的乡镇。在严格执行的《规范和提高乡(街)干部待遇暂行办法》中,提出了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金基数,由乡镇党委全面考核,严格有序发放,使广大乡镇干部安心扎根基层。出台一般干部交流办法,在尊重自身意愿和乡镇党委意见的基础上,优先交流本单位表现良好、业绩突出的乡镇干部,对在现乡镇工作时间较长的一般干部,给予照顾性交流安排,重点抓好有特殊困难需要组织照顾的乡镇干部。
二是加大专业培训,给乡镇干部“充电”。建议各级党委在招聘乡镇公务员时,除优先考虑农林水专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外,更要重视乡镇干部的知识教育和能力培养,进行准确的理论培训,,针对乡镇干部的知识缺口、经济盲点和能力弱点,加强科技培训、管理培训和法律培训,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训,学习先进制造业、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知识,加强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形势的认识,不断锤炼乡镇干部的专业思想,提高专业素质,掌握专业方法,提高乡镇干部适应新常态、落实新思路的素质和能力。
三是加强心理疏导,替乡镇干部“解忧”。针对乡镇干部长期以来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责任压力不断加大,容易产生焦虑、抑郁、失衡等不良心理问题,积极探索干部心理咨询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干部心理健康中存在的问题。成立乡镇干部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开通了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热线,并通过心理专家坐下来回答配对咨询,帮助广大乡镇干部加强自我心理调节,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完善干部探亲慰问机制,建立干部“三必访、五必谈”机制,即干部遇到重大困难、生病住院、直系亲属死亡、干部提拔时必须探亲,交流调整,违纪处理,情绪异常,思想波动,群众反映强烈,工作挫折和压力过大必谈。
四是建立容错机制,为乡镇干部“撑腰”。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容错免责机制对于乡镇干部在改革创新和推动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或是符合上级方针决策精神,只要符合条件,乡镇干部可提出免责申请,组织考虑给予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充分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使乡镇干部放下因错得咎的心理负担,到事业工作中大展抱负,在全区大力营造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五是加大选拔力度,给乡镇干部“鼓劲”。始终坚持“三个优先”选配干部,努力营造让基层乡镇好干部脱颖而出的环境。优先推荐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善于解决复杂矛盾的基层一线党政正职为市管后备干部;除一些专业技术领导岗位外,选配区直部门主要领导,优先考虑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选拔乡镇党政班子成员,优先考虑长期扎根乡镇经受过扎实磨练的干部。优化干部推荐和考察办法,采取“无任用提名推荐+多级署名推荐”办法选拔“黄牛型”干部,即看推荐情况又注重考察现实表现,防止简单唯票现象,不让脚踏实地的“老黄牛”干部吃亏。注重优化选拔方式,为防止在选任工作中过度依赖考试分数的做法,使广大乡镇事业干部自觉埋头实干,取消笔试比选环节,增加量化比选环节,强化实干实绩方面竞争,做到不唯分取人。科学设置量化比选条件,量化项目向乡镇经历倾斜,给予一定加分比重,从而使干出实绩的乡镇干部更能胜出。
摘要: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农村法制建设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和关键环节,党中央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可见,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所在。
关键词:农村法制;法制建设;现状;问题;对策
一、河南鲁山县背孜村法制建设现状和问题
(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大部分村民的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农村法制建设的效果并明显。首先,法律界限模糊。农民在潜意识中认为不触犯法律中的八大刑事犯罪就认为没有犯罪,是遵纪守法的,对法律完全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分不清哪些触犯了法律,那些没有触犯法律。例如,一家村民将自己家的羊故意赶到邻居家的菜园里,造成邻居经济损失,他认为这种行为虽然不道德,但是并没有触犯法律,这种类似的认识和行为在农村并不少见。其次,村民调解方式法律被边缘化。在发生冲突时,选择的方式是暴力,而不是通过村委会调解或是请求报警等措施,以最原始的暴力械斗方法解决,令人感到十分惊讶。再次,对司法途径的不信任。在最终解决冲突时,村民表现出对司法解决的不信任。主要原因在于村民通过司法解决的畏惧以及地方司法制度的不完善带来了损害农民的弊端所造成的。
(二)农民权利意识淡薄
农村权利意识不强也是一个显著的特点。首先,农民对法定权利的怀疑。即使村民知道自己拥有某项法律权利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是半信半疑。其次,不积极参与行使权利,主要体现在对基层选举。我国公民拥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农民只要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同样可以参政议政,参与到农村基层选举和农村基层政治建设上来。但是,在农村,大部分村民认为这样的权利形同虚设,农村的基层选举与他们关系不大。这种意识的出现是造成部分农村基层岗位贿选得以存在的根源,如果村民都可以积极的参与到农村自治制度中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一方面农村不正当选举的现象将会失去生存环境,另一方面农民自身的权利和利益也可以得到保护。
(三)农村法律配套制度滞后
从法律制度的实践主体农民方面,主要存在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不强的问题;从外部法律制度上来说,农村法律制度或措施在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上有待于加强和完善。首先,立法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对农村的发展十分重视,在抓农村经济建设的同时,也颁布了大量的法律,通过立法的手段促进帮助农村发展。但是,农村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法律的完善要跟上发展的脚步,才能解决实际问题。其次,执法水平落后。作为农村基层的相关执法机关,执法队伍人员层次不齐,执法手段脱离法律允许范围,执法态度让村民无法接受,自然造成法律执行的困难。再次,司法需要公正。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害怕打官司,打不起官司,有理打不赢是目前司法建设面临的三大问题。
二、河南鲁山县背孜村法制建设相关建议
(一)发展农村经济建设是前提。法制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没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农村法制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新农村法制建设必须始终坚持把发展农村经济放在第一位,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只有把农村经济搞活了,新农村建设才会有持久不衰的内在动力,新农村法制建设也才会有不竭的发展动力。“仓禀实而知礼节”,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生活富裕,农民安居乐业,相对来说,民风自然会好转,法制建设自然是水到渠成。
(二)完善农村法律制度是关键。主要表现在加强立法的时效性,确保严格高效执法,确保司法公正三个方面。立法方面,在农村地区的立法过程中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和实践相结合,同时应该清理一些过时的不符合农村地区的发展工作的法律和法规,以做到与时俱进,实事求是。规范执法,采取措施加快执法改革步伐必须从实际出发,理顺执法机构的职能,并明确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和各级机关,逐步解决农村执法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效能。同时要提高对农村地区的执法力度。司法方面可以根据农村发展和农民的需要,组织和指导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农村干部和有志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以确保农民权利。
(三)提高农民法律素质是根本。农民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制度的实施是需要人来实施、贯彻和完成,所以提高农民本身的法律素质是整个基层法制建设的根本。开展法律教育,培养干部村民的法制观念,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帮助农民了解法律、运用法律。同时,将法律宣传和农民的需求联系在一起,更有利于农民接受,最终实现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的目的。
(四)发展基层农村教育是保证。农民对法制的认同和学习需要教育作为保障,加强农村教育十分有必要。只有加大了教育的投入,通过文化下乡、建立乡村图书馆、开办农村农民业余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农民的精神世界和文化知识,培养学习科学文化的兴趣,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制知识的宣传,有利于广大农民群众的接受和认同。
参考文献:
[1]张旭光.关于我国新农村法制建设的思考[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121-122.
[3]苏峰.新时期完善农村法制建设的几点建议[J].2010,(10).
[4]胡圆圆.贫困地区农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分析[J].中国经贸导刊,2010,(2).
摘要:农村法治建设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更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难点。然而现阶段农村法治建设存在某些问题,同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建设还有很大的差距。分析了农村法治建设当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应该从提高农村经济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法律体制,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方面来提高农村法治建设。
关键词: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高
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与民生发展一直以来是国家发展的重点,农村建设便作为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法治建设决定了农村的发展环境,制约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法治建设成为了农村政治、经济发展的保障条件,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一、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现状与问题
(一)农民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随着国家普法宣传的进行,农民文化素质有了显著提高,农民的法治思想逐渐增强,但是总的来说,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仍然需要提高,主要表现在:①农民缺乏权利意识。许多农民在面临权利遭到侵害时,只有少数农民愿意使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要么不主动使用法律武器,要么是因为顾及一些其他因素而不愿去主张。近些年来,在社会上出现许多农民工讨薪事件,许多民工使用非常极端的方法讨要薪资,但是成功率非常的低,造成此类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农民的法治观念淡薄,缺乏权利意识。②部分农民的法治意识仍然淡薄,用法意愿不高。在他们看来,法律比不上权力、关系好用,“讲人情、讲关系”的思想普遍存在,“遇事找人”成为习惯。农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不高,导致法治观念很难在农村盛行,农民就很难用法治的观念来规范和要求自身的行为。
(二)农村法律制度不健全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新型农业的快速发展等许多新变化的发生,我国关于农村的各项法律制度出现了较多空白,主要表现在:①在部分涉农领域立法上出现空白,当前需要的一些法律条款还没有制定出来,导致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无法可依。②现存法律当中,有些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由于出台时间较长,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三)经济因素制约
法治作为上层建筑,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相应的法治发展水平。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村温饱问题尚未解决,更无法谈法治。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农村经济虽然发展较慢,但是解决了温饱问题,在现阶段,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许多农村居民走出乡村,到城市发展,农村的发展程度相对于城市还有很大的差距。现在的农村仍然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我国现在依然是城乡二元制结构,农村经济与城市发展相差较大。经济上的巨大差异致使法治资源上的分配不均,法治资源更加偏向于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除了现有的资源,还包括对将来法治资源的吸引力。农村的现有法治资源无法满足当前农村的发展,并且农村的现状也很难吸引到相关的法学人才,很多从农村走出去的高素质法学人才在就业时更加倾向于发展机遇较好的大城市,农村地区难以做到人才回流,未来的法治资源仍然稀缺,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当中。
二、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村法治建设打好物质基础
由于当前农村经济基础较差,发展农村法治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没有保障的。这就要求大力发展农村經济建设,提高农村生产力,拓宽农民提高收入的渠道,加快促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完善农村市场经济。在这个进程中,农民慢慢把自己作为市场主体的一部分,农民的权利意识就会慢慢提高,在市场竞争中就会学会使用法律去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样农民才会慢慢变得富裕,农村经济才能得到不断发展,才能更加迈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农村法治建设打下物质基础。
(二)坚持科学立法,建立健全农村法治体系
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基本前提,健全的农村法治体系是农村法治建设的前提。国家在立法要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要重视农民利益的保护,加快涉农领域的立法进程。立法要切合农村实际,要认真调研农村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农村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及时修改和调整不符合当前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各地农村要依据法律法规,将本地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制定出符合本地特色的村规民约,保证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形成多层次立法体系。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
邓小平曾指出:“加强法治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农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同时也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经过长期多方面多角度的普法,农村居民的法律素养在不断提高,但是与我们所要求的还有很大差距。所以,我们还需要通过多种方法加大法治宣传的力度。农村的法治教育要做好专门抓与综合抓,一般教育和重点突破的关系
(1)要突出重点内容。要重点宣传农村土地流转、房屋拆迁等有关的法律知识;大力宣传同农村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重点宣传劳工权益、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大力宣传消费之权益保护知识;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2)要创新普法手段。要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在宣传法律知识的重要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平台等现代媒体,传播法律知识;要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向广大农村居民宣传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1]易国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路径探析[J].特区经济,2007(5):162-164.
[2]梁宝宏.新农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困境与对策研究[D].曲阜:曲阜师范大学,2009.
[3]钟薛.农村法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8(3):105-106.
(一)班级集体的组织者和指导者
班级是学校开展教育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级集体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电大班集体就像一只乘风破浪的船,掌舵的就是班主任。班主任是电大学生的领航者,一个班集体如果没有组织,就会一盘散沙。
(二)学校工作的执行者和落实者
电大班主任不仅是教师中的骨干,还是校长的助手。学校各项工作要得到具体落实,必须得到班主任的具体实施才能得以实现。学校工作只有通过班主任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大量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才能有效的在电大学生中贯彻实施,并具体落实到每一位电大学生身上。
(三)各方教育的联系者和协调者
实践告诉我们,大到一个学校、一个年级,小到一个班集体,形成教育合力是非常重要的。教育合力是指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教育力量有机地联系与相互促进的影响学生成长的教育力量。我们电大学生在教育合力的形成过程中要发挥整体功能,发挥整体效益,这就需要班主任的联系和协调。
(四)学生学习的人师者和导师者
德高为师,学高为师,身正为师。育人先育己,敢为人师者,不可一日废学。面对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和信息更新的日益加快,班主任应不断更新知识,及时把握和跟踪现代教育思想发展的动态,这是班主任扮演多重角色的内在要求。班主任唯有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由单纯“放电”的知识输出者转变为不断“充电”的学习者,才可能保证开放教育的高质量,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要求。班主任必须更新观念,实现三个转变,即从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从一次性教育向终身教育转变,从封闭教育向开放教育转变。要从传统教学模式中“突围”出来,由“教书匠”转变为科研型、创新型教师,由“独奏者”转变为“伴奏者”,由“演员”转变为“导演”,完成向“导学”教师的转变,做学生学习的人师者和导师者。
(五)班级工作的管理者和服务者
电大班主任是学生活动的管理者,应该成为具有一定权威的管理者。所谓“权威”,是指管理者在组织中的威信、威望,是一种非强制性的“影响力”。权威不是法定的,不能靠别人授权。权威虽然与职位有关系,但主要取决于管理者个人的品质、思想、知识、能力和水平;取决于同组织人员思想的共鸣,感情的沟通;取决于相互之间的理解、信赖与支持。这种“影响力”一旦形成,学生都会吸引到管理者周围,心悦诚服地接受管理者的引导和指挥,从而产生较大的学习动力和工作热情。电大班主任是学生活动的服务者。应该把学生的呼声作为工作关注的第一信号,学生的需要作为工作的第一选择,学生的利益作为工作第一考虑对象。因此,电大班主任应牢牢树立“以学员为本”的服务意识,在学习工作上为学员提供各种服务。
摘要:农村法治建设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更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难点。然而现阶段农村法治建设存在某些问题,同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建设还有很大的差距。分析了农村法治建设当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应该从提高农村经济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法律体制,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方面来提高农村法治建设。
关键词: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高
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与民生发展一直以来是国家发展的重点,农村建设便作为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法治建设决定了农村的发展环境,制约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法治建设成为了农村政治、经济发展的保障条件,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一、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现状与问题
(一)农民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随着国家普法宣传的进行,农民文化素质有了显著提高,农民的法治思想逐渐增强,但是总的来说,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仍然需要提高,主要表现在:①农民缺乏权利意识。许多农民在面临权利遭到侵害时,只有少数农民愿意使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要么不主动使用法律武器,要么是因为顾及一些其他因素而不愿去主张。近些年来,在社会上出现许多农民工讨薪事件,许多民工使用非常极端的方法讨要薪资,但是成功率非常的低,造成此类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农民的法治观念淡薄,缺乏权利意识。②部分农民的法治意识仍然淡薄,用法意愿不高。在他们看来,法律比不上权力、关系好用,“讲人情、讲关系”的思想普遍存在,“遇事找人”成为习惯。农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不高,导致法治观念很难在农村盛行,农民就很难用法治的观念来规范和要求自身的行为。
(二)农村法律制度不健全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新型农业的快速发展等许多新变化的发生,我国关于农村的各项法律制度出现了较多空白,主要表现在:①在部分涉农领域立法上出现空白,当前需要的一些法律条款还没有制定出来,导致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无法可依。②现存法律当中,有些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由于出台时间较长,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三)经济因素制约
法治作为上层建筑,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相应的法治发展水平。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村温饱问题尚未解决,更无法谈法治。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农村经济虽然发展较慢,但是解决了温饱问题,在现阶段,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许多农村居民走出乡村,到城市发展,农村的发展程度相对于城市还有很大的差距。现在的农村仍然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我国现在依然是城乡二元制结构,农村经济与城市发展相差较大。经济上的巨大差异致使法治资源上的分配不均,法治资源更加偏向于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除了现有的资源,还包括对将来法治资源的吸引力。农村的现有法治资源无法满足当前农村的发展,并且农村的现状也很难吸引到相关的法学人才,很多从农村走出去的高素质法学人才在就业时更加倾向于发展机遇较好的大城市,农村地区难以做到人才回流,未来的法治资源仍然稀缺,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当中。
二、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村法治建设打好物质基础
由于当前农村经济基础较差,发展农村法治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没有保障的。这就要求大力发展农村經济建设,提高农村生产力,拓宽农民提高收入的渠道,加快促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完善农村市场经济。在这个进程中,农民慢慢把自己作为市场主体的一部分,农民的权利意识就会慢慢提高,在市场竞争中就会学会使用法律去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样农民才会慢慢变得富裕,农村经济才能得到不断发展,才能更加迈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农村法治建设打下物质基础。
(二)坚持科学立法,建立健全农村法治体系
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基本前提,健全的农村法治体系是农村法治建设的前提。国家在立法要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要重视农民利益的保护,加快涉农领域的立法进程。立法要切合农村实际,要认真调研农村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农村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及时修改和调整不符合当前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各地农村要依据法律法规,将本地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制定出符合本地特色的村规民约,保证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形成多层次立法体系。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
邓小平曾指出:“加强法治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农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同时也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经过长期多方面多角度的普法,农村居民的法律素养在不断提高,但是与我们所要求的还有很大差距。所以,我们还需要通过多种方法加大法治宣传的力度。农村的法治教育要做好专门抓与综合抓,一般教育和重点突破的关系
(1)要突出重点内容。要重点宣传农村土地流转、房屋拆迁等有关的法律知识;大力宣传同农村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重点宣传劳工权益、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大力宣传消费之权益保护知识;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2)要创新普法手段。要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在宣传法律知识的重要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平台等现代媒体,传播法律知识;要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向广大农村居民宣传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1]易国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路径探析[J].特区经济,2007(5):162-164.
[2]梁宝宏.新农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困境与对策研究[D].曲阜:曲阜师范大学,2009.
[3]钟薛.农村法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8(3):105-106.
总结经验目的在于提高工作水平,不能为总结而总结、为出经验而出经验,不能只宣传不落实、墙里开花墙外香,不仅要落实好、见成效,而且要与时俱进地丰富和发展。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关于市直机关执行党建工作存在的形式主义问题的对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市委第五轮巡察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市直单位能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建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工作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重要作用。 但也有部分单位机关党建工作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必须下大力进行破解。
1. 制度执行存在实与虚的反差。
有的单位照搬照抄上级文件,不求符合实际,只求形式达 标。有的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为应付检 查伪造会议记录。部分单位未执行支部换届选举程序,缺失规 定环节,时间节点自相矛盾。还有单位看似严格执行了党员积 分管理制度,却在落实过程中走过场,党员积分情况与实际参 加活动情况严重不符。
2. 理论学习存在表与里的温差。
部分单位在理论学习上片面讲求形式,表面学得热火朝天, 实则“冷火秋烟”,口号震天响,落实走过场。有的单位理论
学习满足于学过了、不求学进了,网络平台学习只求积分学满 了、不求知识学到了。个别单位在巡察组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 中,不及格人数占大半。
3. 工作节奏存在松与紧的偏差。
部分单位开展党建工作前松后紧,不注重提前谋划,忽略 日常工作,年度考核前“临时抱佛脚”。有的党务工作者平时 不注重活动的实际开展与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一到检查考核 前就加班加点、通宵达旦、“废寝忘食”,活动照片搞摆拍、 资料搞“攻坚”。
4. 成果转化存在知与行的落差。
部分单位开展党建工作满足于自娱自乐、闭门造车,没有 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贯通融合。如部分单位对民主生活会、 述责述廉评议提出的问题、整改措施没有很好地运用到业务工 作中,使得批评意见留在了口头上、整改措施留在了材料上, 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出现了“两张皮”的现象。形成以上问题的原因:
一是思想“定盘星”定位不准。
部分领导干部只重显绩不重隐绩,认为党建工作是务虚的 工作。
二是创新“助推器”动力不足。
部分机关党务工作者对党务工作缺乏担当精神和本领,对 上级精神只知照搬照抄,不会因地制宜,党员教育活动吸引力不够。
三是考核“指挥棒”指导不力。
对党建工作的考核仍然以查资料、听汇报为主,片面强调 开会发文越多越好、台账记录越细越好、工作笔记越全越好。
一是围绕制度做文章,让机关党建“严”起来。
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完善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基层党组织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多向互动的党建工作新格局。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严肃开展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建述职评议、换届选举、年度考核评估等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对党员的教育、管理、 监督等各个环节。同时,进一步细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明晰工作标准,在制度执行上持续发力。
二是围绕大局做文章,让机关党建“活”起来。
机关党建工作只有紧紧围绕中心、自觉服务大局,才能大 有可为、大有作为。要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 局、放到本单位的中心任务中去谋划、去推进,做到中心大局 在哪里,机关党建工作就参与到哪里、服务到哪里,努力使机 关党建在完成中心任务中找准位置、发挥作用、有所作为。
三是围绕考核做文章,让机关党建“实”起来。
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将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通过日常督查、随机督查和集中督查等形式,加强对机关党建
工作的领导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落实好述职 评议考核制度,加大日常考核和差异化考核力度,督促党组织 书记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切 实用好谈心谈话、民意调查、实地调研等做法,利用互联网技 术信息化手段,提升考核的科学性,树立重实绩的鲜明导向, 真正做到让党员评价组织,让群众评价党员,着力解决机关党 建工作“上热中温下冷”等问题。
一、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发放问卷调查200份,开展座谈交流5次,我们对辖区内及周边兄弟单位的法治建设和法治实施情况进行了摸查,发现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推进,到目前为止,我们的普法征程已经走到了“六五”,屈指一算都30年了。人们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也不断提升了,但往往是一知半解断章取义的多,能真真领会其内涵和实质的少。主要表现在:
(一)基层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导致“执法不畅”。一些行政法规不明确,不具体,管理权限不清晰,一些部门职能划分不科学,造成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冲突。专门的普法宣传部门对政府其他部门职能或其他部门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在各自组织的普法活动或者执法行为中,会因为缺乏了解和必要的沟通,造成法律知识的长短脚也容易导致执法不畅。
2.执法人员责任感不强,导致“执法不严”。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乱作为”和“不作为”两种现象。一部分“过于胆大”的机关工作人员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违法,办“关系案、人情案”。另一部分“过于胆小”的执法人员缺少担当,产生逃避心理和畏难情绪,不敢严格执法,不愿主动执法,行政不作为。
3.执法过程规范性不够,导致“执法不准”。一是制度不够完善,对执法过程的细节规定不具体,缺乏规范统一的标准;对考核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合理,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有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满足于自己的经验做法,不重视对执法规范和制度的学习,对新的规章制度不学习、不了解、不掌握,导致执法过程合理却不合法。
(二)公民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证据意识不足,法律信仰不够,导致“不信法”。一方面,公民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往往忽视对证据的保留,很多纠纷都由于证据的缺失而无法顺利解决。例如用人单位仍较少主动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买卖行为中行为人也没有索要票据的意识等。另一方面,公民亲历执法全过程较少。在法律的执行监督方面,绝大部分人认为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才是最有效的方式。人们偏向盲目相信电视媒体、网络新闻,反而对于司法、执法部门不信任。
2.对法律知识的认知较片面和浅显,导致“不懂法”。其一,学法内容片面化。调查中发现,人们对涉及日常生活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法》等比较熟悉,而对与自身基本权利相关的《宪法》等不了解;同样,工作人员在进行宣传时,也侧重对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普及,以解决问题为主要目的,而全民普法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其二,对法律知识浅尝辄止。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公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公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甚至不少群众将全国法制宣传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混淆。
3.“知”“行”脱节,法律流于形式,导致“不用法”。目前人们能做到知法、守法,也笼统地知道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对具体的权益以及如何运用法律却知之胜少。在城市管理中,仍然存在游贩与城管捉迷藏的现象,也存在占道经营,看到城管来了就赶紧收掉的问题,在利益面前,真正从认识到行为上严格守法,在经营户中还比较少见。
二、产生的原因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通过认真梳理分析,认为基层在法治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官员干部的法治意识比较淡薄,群众知法一知半解而不懂法,没有真正认识到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深刻内涵。原因如下:
(一)宣传内容泛化,针对性不足。法制宣传中还较注重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灌输,忽视人们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注重实体法,而不重视体现法律正义的程序法等等,这势必使公民对法律产生厌倦的心理,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甚至有的单位根本没有往深层次去思考本单位究竟应该宣传什么法律,需要达到一个什么效果,往往造成眉毛胡子一把抓,做做样子,喊喊号子。扎扎实实搞形式,认认真真做样子。
(二)执法力度不够,法律权威不足。一是部分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甚至存在不同制度的内容发生冲突的现象。二是各类执法部门之间缺少协作机制,难以形成合力。三是执法人员人数较少,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素养。
(三)法律信仰缺失,守法意识不足。当今社会,不管是机关工作人员还是普通群众,法律至上的意识还不够。在遇到问题时,第一反映还是寻找自己的关系网,依靠私力解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政的自觉性还不够强,用权办事打“擦边球”的传统思维仍然没有转变。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分层级进行普法。1.宣传主体要立体。建立纵向从中央到省市,省市至区县,区县至镇街,镇街至村居及横向由各个涉事部门的法制宣传机构,再引入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个人等多种主体,形成立体化的法治宣传模式。2.普法内容要纵深。普法内容既要突出与公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法,也要兼顾其他基本法。法治宣传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上,更重要的是要让老百姓理解各种法律法规的本意和精神实质,特别是要让老百姓有证据意识,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后的补救办法,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3.宣传方式要创新。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现行的法治宣传仍然是一种政府主动策划实施,公民被动接受的模式,方法单一,流于形式,鲜活度不够,不易为广大公民群众理解和接受,效果不明显。因此要改进和创新本区普法的方式方法,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采取领导时时讲法、干部群众示法、法官以案说法、设立法律常态咨询点、法治微讲堂、法治夜校、巡回调解室、律师讲法以及法治文艺专场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形式,使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治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识。例如,2011年8月,九龙坡法院白市驿法庭深入石板镇天池村办公室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胡某诉被告王某赡养纠纷一案,石板镇各村(居)书记、主任、综治专干10余名和近百名群众顶着烈日旁听了此案。审判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当庭宣判,原被告双方均当庭表示不上诉。在审理案件的同时作了大范围的法制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互联网、LED、微信微博等新煤体的作用。在网络、广播站建立活动平台,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答疑解惑,出谋划策。让群众在遇到事情时知道向何处寻求帮助。当前,微博已成为公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运行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公开制度、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微博已成为公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运行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公开制度、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201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带着微博去执行”活动。通过微博真实记录执行工作的过程,公开各种执行措施,和网友一起体会执行法官的困难与艰辛。人民法院报将与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联动,中国法院网同时开辟专栏进行图文和视频报道。4.宣传对象分层级。一是根据年龄区分。要结合各个年龄阶层的特征进行宣传。对25岁以下的群体注重学校的法制教育;25-40岁年龄段公民,应该侧重对法条的深入解读,调动他们对法律的思考积极性;40岁以上的的公民,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社会经历,遇到的法制问题相对较多,但是习惯用情、理代替法律处理问题,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二是根据职业区分。例如,行政执法人员应着着重学习依法行政,用法律来指导工作;外出务工人员应熟悉《劳动法》及职业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利益。
(二)上下联动,多头协作,保证法律落到实处。首先要保证制度的完整性。一要保证系统性。各部门在制定各自领域的法规制度时,必须清楚地了解与之相关的其他部门已生效的法律法规,防止想到之间矛盾,出现同一案由阴阳判决的现象,保证法律制度的整体性。二要保证连贯性。慎重出台、修改制度,杜绝朝令夕改、计划没有变化快的现象,提升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障新出台制度的合法性与连续性。其次要保证法律的实效性。法治实现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良法,二是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因此,要将法律落到实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最后要保证部门的协调性。一要加强配合。上下级部门、同级各部门之间要协作、联动,在各自的领域里落实法律。例如市政监察大队要对游摊进行综合整治,公安部门要监督群众对交通法规的遵守等,涉及到自身的职责时,要主动配合,确保事情得以完满的解决。二要加强整合。可借鉴浙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做法,整合全区相关执法机构和职责,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壮大法律工作者队伍,提高法律素养。一是以法律人才为主体,体现专业性。积极调动一切能调动的力量,根据不同的工作领域,吸收各界的优秀法律人才,组建不同的法律队伍,建立法律人才资源库,让群众在知法的同时,还知道如何用法。二是以基层干部为补充,凸显广泛性。普法的薄弱区域仍在经济欠发达、信息较闭塞的乡村,因此对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尤为重要,要发挥基层组织推进全民守法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工作机制。镇街、村社干部直接同群众打交道,他们能否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公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公民对法律功能和价值的评判。他们与老百姓联系也最紧密,他们的法律知识更重要,有计划地对这些干部进行系统的民主法治教育,以保证民主法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让法律走向田间地头,走进群众家里,记在老百姓心里。
(四)引导全民参与,增强法治信仰。一是要对媒体人进行法律武装。在快餐文化盛行的今天,要不断增强网络媒体平台的法治观念,引导他们在筛选信息时,注重合法性,尽量避免网络暴民的出现。二是司法、执法要进一步公开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司法调解、听证、涉诉信访等法律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行政,增强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度,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的社会氛围。广开群众接触执法信息的途径,充分发挥群众在法律监督中的作用,加强党政机关的领导和监督,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到执法公正,执法高效,拉近公民与法律的距离。只有让群众真切地领会到法律在身边,真正的在发挥作用,公正地在维护他们的权益,才能让大家信仰法律,从而守法、用法。
不要嘲笑铁树。为了开一次花,它付出了比别的树种更长久的努力。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领导班子对于“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建议例文。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对加强党内民主与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当前,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对制度内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单位对实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少人将“三重一大”制度简单理解为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即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交归集体讨论,而没有认识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在于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反腐防线的重要保障。
(二)对具体事项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单位领导班子对于哪些具体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范畴还不能准确区分到位,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等不够明确和清楚.因此,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会议成效也将打“折扣”.一些可以不上会研究由个人决定的事情却上了会,挤占决策层的时间精力,降低了决策效率,也为推卸责任提供了借口。
(三)出台制度内容的操作性不高。一是部分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只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细化、量化不够,“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不明确.二是个别单位对决策形式、程序、规则以及决议的方式执行不严,议事规程的设计缺乏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导致操作过程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三是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乡镇站在全镇的角度制定了相应的意见和办法,同时也需要各村级组织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和细则,但实际调查却发现,村级组织制定的“三重一大”相关规章制度基本是照抄、照搬上一级规章制度,缺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本级实施规范,使制度成了“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形式化制度。
(四)议题事项的透明度不够。有些上会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仅局限于决策环节,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情况,很少在事后对决策执行的情况在会上进行反馈和通报.此外,一些“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会发生调整变更现象,而调整变更的集体决策过程往往容易被忽视或漠视,从而导致集体决策的要求未能贯穿“三重一大”事项的始终.例如:某村停车场经营权的发包,最初村委会严格能够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实施公开招投标.后因停车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承包商以要完善相关基础设施为由向村委会提出增加承包年限,村委会干部在未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决定,导致群众反映强烈。
(五)对制度执行的力度待提升。此问题在村一级的体现较为明显.从近年来的信访问题来看,在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特别是在资产、资源处置方面尤为突出,映射出部分村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不够严谨、不够深入,同时也体现部分村干部存在私心,为了个人利益不按制度办事的行为.例如:某村为解决办公场所隔热问题需在楼顶加盖隔热设施,涉及“大额资金使用”问题,但村委开几个干部会议就决定实施了,没有执行好“三重一大”制度和“四议两公开”要求,导致群众意见大。
(六)对制度落实的监督待加强。一是部分单位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没有委派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的监督不到位.二是群众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结果的认可程度是决策效果的重要评审依据,群众监督也是“三重一大”制度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多数群众除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事项外,对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很少参与。
综合分析,以上所出现的问题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对制度理解不透彻。中央、省、市、县均有一系列对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各单位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但由于宣传方式、宣传力度、广度及深度等原因,仍有不少群众甚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镇村干部对“三重一大”相关政策是只识其名、不知其意,对政策尚且一知半解,更不用说在参与监督方面可以发挥多大作用。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制度执行难。“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然成为了写在纸上,形成文件的东西,就要自上而下地坚决执行,而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但在实践中,由于领导班子及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从而导致决策缺项,缺少环节等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单位的副职认为决策是主要领导的事情,和自己无关,在参与决策时怕发表意见会使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怕承担责任,于是就可能出现“跟着举手”的情况,使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得不到保证,制度的执行也打了折扣。
(三)出台制度未结合实际导致操作性降低。一是个别机关单位未吃透“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未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只是简单的将上级制度“生搬硬套”,导致操作性不强.二是村级组织多数工作是在镇级指导下完成,导致一些村在执行本级“三重一大”制度时也按照固化的镇级指挥、村级办事思维开展,没有充分发挥本地村干部更熟悉本村实际的主观能动性,未能将差异化融入到本村“三重一大”体系,细化成符合本村实际的运行机制,导致“三重一大”制度到了村级操作性有所降低。
(四)决策运行透明度不高导致监督难。一是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哪些必须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以何种形式公开,决策实施如何公开等没有很具体、详细的制度规定,导致群众难以监督.二是乡镇纪委由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受同级党委、政府的制约,在对本地本部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监督作用也大打折扣。
(五)群众文化素质不高导致参与度不高。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对政策理解的深浅,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多以文化素质相对不高的老人、儿童为主,留守人员文化层次低也是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针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逼着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予以破解:
(一)加强宣传教育。一是要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通过组织中心组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提高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意识,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位表态等规定.二是要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经常性的开展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三是要加大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学习宣传.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培训等方式分析和解读“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使领导干部深入领会“三重一大”主要精神,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制度内容。一是要细化具体内容.要求各单位(包括村一级)要结合单位实际和发展要求,补充和完善现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细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既要有实体性问题,也要包括程序性问题,将笼统的制度进一步细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要细化、量化.既保证决策权力受到制约,又保护和调动决策者的工作积极性,兼顾民主和效率.二是要严格决策程序.要完善集体决策酝酿、决策形成和决策执行程序.在决策酝酿环节,由职能科室或某位领导提出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和考察,提出或制定可行性方案,经决策咨询、领导沟通、会前告知等程序,最后开会集体决策.形成决策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并形成会议记录.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
(三)健全纠错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纠正决策失误的工作机制.决策实施过程中,如果外部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由于决策本身的失误,原定决策方案已明显脱离实际,甚至危及决策目标的实现时,就必须对原有方案进行根本性的修正.方案的执行者要将信息及时进行反馈,决策人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形成再决策、再执行的循环过程,不断纠偏纠错,拾遗补缺,形成完整的程序链,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削减风险,弥补损失.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在决策出现失误时,要能找到责任人员.要明确决策失误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措施,通过对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警示教育作用促使决策人员提高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在后续的决策中减少失误.对于发现决策失误仍不及时纠正的,要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监督作用.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作为“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监督主体,要把督促检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班子、干部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年度考核等途径,不断深化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审计、财务等部门,也要以“积极参与,源头控制”为工作思路,做好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二是要加强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把公开贯穿于“三重一大”决策全过程,对决策事项、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结果都要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群众参与监督的知情权,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决策的重要评审依据。
(五)严肃追究问责。一是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惩处“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对于领导班子中,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坚持“一案双查”.领导班子决策上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近两年,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廉洁从政发挥了较好的作用,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的势头,倡导了勤廉从政的良好风气,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但是,我市在调研中发现,反腐倡廉工作中制度落实难、执行不力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制度执行意识不强。有的单位和部门把制度建设的重心放在建章立制上,对于如何有效的执行制度不够重视,似乎制度建好了就大功告成,使之束之高阁。有的单位和部门把制度建设用来装潢门面,写在文件上,贴在墙上,念在嘴上,或汇编成册,应付上级检查考核,而不去认真贯彻执行。有的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执行制度时原则性不强,遇到得罪人的情况,就有意回避,因人而异使用不同的制度标准。有的干部则对制度的理解存在偏差,不能按照制度规定的原则和主要精神去执行。
(二)制度设置不够科学。有的单位制度很多,但制度的设置脱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搞上下一般粗;有的制度没有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其中有些内容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的管理要求,个别甚至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有的制度只是仅仅着眼于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特点,而忽视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造成制度的不配套等。
(三)制度宣传力度不大。有的制度出台后没有及时进行宣传和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导致广大干部群众不熟悉、不了解,制度的普及率、知晓率较低,对制度的执行主体缺少监督和约束;一些基层组织的干部,因忙于事务,无暇参加学习培训,对制度规定一知半解,以致制度的执行大打折扣。
(四)制度监督缺乏引导。有些制度能否得到有效实施,没有具体的监督保障,没有客观的评估标准,公开、反馈等机制也不健全,使得执行制度更多的依赖于单位(部门)和干部的自觉性。有的对制度的监督检查仅仅是走马观花,做表面文章,发现不了问题。
(五)制度失范追究不严。有些制度仅提出“不准”或“禁止”目标要求,缺乏严格的奖惩机制,处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违反制度的成本太低。有的单位碰到偶尔违反制度的行为,有时碍于情面,不作严肃处理。
(一)科学设置制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首先,出台制度前要深入基层认真调研,集思广益仔细论证,要密切关注腐败现象发生发展的新情况新动向,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针对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增强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适用性。其次,各职能部门建章立制要注意与相关部门的配套和衔接,提高制度之间的统一性和互补性,增强制度执行的合力。再次,要把握好制度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一方面,一项制度出台后,不能朝令夕改,要能管上一段时间,大的原则和要求不能轻易改动;另一方面,要认识到制度的局限性,对不适应、不严密、不配套、不具体和不便执行的制度,要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对工作急需、条件成熟但还没有的制度,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努力做到不留死角;对已经过时、甚至与党和国家新出台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制度,要及时废止。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使制度制定的过程成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使制度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加强宣传教育,保证制度执行阳光透明。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宣传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整体工作之中,统一安排部署,统筹组织落实。要依托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学习日、党支部活动日和干部培训班等,广泛开展制度学习教育活动。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制度的具体内容,通报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要把制度宣传教育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社区、机关、企业、农村、学校,开展生动活泼、易于接受、面对面的宣传活动。要重点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广泛开展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制度意识,引导他们带头学习制度,促使他们通晓制度内容,掌握精神实质,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在宣传教育中,既要宣传制度规定了什么,又要宣传制度如何执行、如何落实、怎样监督,最大限度扩大制度透明度和影响力,努力营造人人维护制度、人人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
(三)领导率先垂范,发挥领导干部在提升制度执行力的示范效应。领导干部在执行反腐倡廉制度方面,必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倒的首先自己要做倒。一要带头学习制度。领导干部要以坚强的党性严格要求自己,切实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努力在制度学习上先行一步、学深一些,同时要把制度学习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个人自学和集中轮训内容,使领导干部做制度的明白人。二要带头执行制度。孔子曰:“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领导干部在制度执行上应更加自觉、更加积极,要坚持以身作则、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尊重制度的权威,模范接受制度的约束。三要带头树立良好作风。领导干部在制度执行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作风,敢于打破陈旧的、固有的思维定势和行为习惯的束缚,将执行和创造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创新能力。
(四)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制度执行全过程的刚性监督。一是运用科技手段。各级纪检监察等专门机构要把监督制度执行作为重要内容,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目标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作风评议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充分运用电子政务系统,发挥电子监察的职能优势,切实把科技手段融入到制度执行和落实之中,确保制度执行过程的公平、公开和公正。二是建立反馈机制。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多方面收集执行制度的信息,特别要注意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巡视督查、新闻媒体、行风热线、信访举报、网络贴议等多种渠道,获取制度执行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并及时将这些信息反馈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确保制度的设计者对制度落实情况时刻心中有数。三是强化科学评估。要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制度发挥作用的情况和效果开展评估,通过对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了解、掌握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制度本身的缺陷,进而研究制定矫正措施。
(五)严格落实奖惩,正确引导和鼓励按制度办事。首先,要建立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实行问责的制度,明确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和执纪执法部门要严肃查处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真正把问责工作落到实处。凡具有不研究部署、不带头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对管辖范围内拒不执行甚至违反反腐倡廉制度的行为放纵不管、不制止纠正、不调查处理等行为的,将受到不同形式的问责追究。其次,对认真执行制度、按规矩办事的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通过示范效应引导人们自觉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制度。
一个时期政治规矩意识淡漠,党委班子发挥政治核心、领导核心作用不够。党委职能泛化,党政不分,对基层党建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作用重视不够。一些重要项目建设、装备建设等资金未经党委会研究,存在廉政风险。管党意识不强,纪检监督功能弱化,执纪监督力度不够,对党员干部管理不严格,对涉案违法违纪干警查办存在着宽松软问题,日常教育管理不够、出事后遮丑护短,处理上避重就轻。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格、不严肃,违反相关规定。此外,巡视组还收到一些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处理。
加强领导班子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凝聚力。
认真履行好“两个责任”,重点防控相关部门廉政、廉洁风险。建立和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为履职尽责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班级集体的组织者和指导者
班级是学校开展教育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级集体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电大班集体就像一只乘风破浪的船,掌舵的就是班主任。班主任是电大学生的领航者,一个班集体如果没有组织,就会一盘散沙。
(二)学校工作的执行者和落实者
电大班主任不仅是教师中的骨干,还是校长的助手。学校各项工作要得到具体落实,必须得到班主任的具体实施才能得以实现。学校工作只有通过班主任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大量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才能有效的在电大学生中贯彻实施,并具体落实到每一位电大学生身上。
(三)各方教育的联系者和协调者
实践告诉我们,大到一个学校、一个年级,小到一个班集体,形成教育合力是非常重要的。教育合力是指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教育力量有机地联系与相互促进的影响学生成长的教育力量。我们电大学生在教育合力的形成过程中要发挥整体功能,发挥整体效益,这就需要班主任的联系和协调。
(四)学生学习的人师者和导师者
德高为师,学高为师,身正为师。育人先育己,敢为人师者,不可一日废学。面对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和信息更新的日益加快,班主任应不断更新知识,及时把握和跟踪现代教育思想发展的动态,这是班主任扮演多重角色的内在要求。班主任唯有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由单纯“放电”的知识输出者转变为不断“充电”的学习者,才可能保证开放教育的高质量,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要求。班主任必须更新观念,实现三个转变,即从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从一次性教育向终身教育转变,从封闭教育向开放教育转变。要从传统教学模式中“突围”出来,由“教书匠”转变为科研型、创新型教师,由“独奏者”转变为“伴奏者”,由“演员”转变为“导演”,完成向“导学”教师的转变,做学生学习的人师者和导师者。
(五)班级工作的管理者和服务者
电大班主任是学生活动的管理者,应该成为具有一定权威的管理者。所谓“权威”,是指管理者在组织中的威信、威望,是一种非强制性的“影响力”。权威不是法定的,不能靠别人授权。权威虽然与职位有关系,但主要取决于管理者个人的品质、思想、知识、能力和水平;取决于同组织人员思想的共鸣,感情的沟通;取决于相互之间的理解、信赖与支持。这种“影响力”一旦形成,学生都会吸引到管理者周围,心悦诚服地接受管理者的引导和指挥,从而产生较大的学习动力和工作热情。电大班主任是学生活动的服务者。应该把学生的呼声作为工作关注的第一信号,学生的需要作为工作的第一选择,学生的利益作为工作第一考虑对象。因此,电大班主任应牢牢树立“以学员为本”的服务意识,在学习工作上为学员提供各种服务。
对照建设一支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的要求和基层工作形势发展需求,当前基层干部队伍面临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现实矛盾和问题。
一是“任务繁重责任加大”与“编制偏少人员偏老”矛盾较突出。
目前,"一票否决"评估监督,"xxxx"平台全面运行,"三改一拆","四破"整风,"五水共治"等重点任务同步实施,,使乡镇(街道)作为最基层和落实各项政策任务的末端,承担着越来越多的责任和压力。自该区成立以来,该区的行政编制总体上相对较小。全区x个乡镇仅有x名公务员。长期以来,公务员队伍长期偏紧偏满,但前线人手却不足。例如,有x个村庄,常住人口超过x人,总移民人口超过x人。今年,承担了x项重点任务(x项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全镇公务员编制x个,现有公务员x人,年龄平均x,其中x岁以上x人,x-x岁x人,x-x岁x人,x岁以下的仅x人,干部力量不足、队伍年龄老化断档问题日益凸显。
二是“专业人才需求迫切”与“干部来源渠道单一”矛盾较突出。
近年来,除安置复员士兵外,由于受人员配备因素少的影响,该地区每年仅组织向社会招聘约x名乡镇政府公务员,其中半数以上需要招聘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干部。由于职位的缺乏,社会的招聘只能是无限专业的,不能直接用专业知识补充最急需的新鲜血液。目前,乡镇领导班子在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严重短缺,一般干部中农林水等专业技术人才匮乏。xx年代招收的专业技术干部年龄即将达到“条”到“线”。直接招聘的年轻干部和转业干部大多专业不同,流动性强,基层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面临“断代”问题。
三是“基层队伍人心不稳”与“工作环境较难改善”矛盾较突出。
由于工作的复杂性,干部的许多基本权益,例如节假日都得不到保障。同时,也面临着阶段性,突出性的检查监督任务。基层干部经常“两眼已开就忙到熄灯”。如果在工作中出现错误,就会受到批评和惩罚,或者被当场解雇。许多干部如履薄冰。在参观调研期间,不少村镇(街道)“一把手”反映前线压力大,经常睡不着觉。此外,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大,许多扎根基层、奔赴一线的干部长期超负荷工作。他们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有的病了还坚守岗位,一拖再拖,小病变大病,急病变慢性病。与往年相比,患病和住院的干部人数呈明显上升趋势。仅在xxxx年上半年,区委就前往医院向多达xx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表示慰问。正因为如此,乡镇基层公务员的心不稳定,人心不安。在与干部的谈心中,不少乡镇班子成员提出了机关转岗的想法,有的甚至宁愿到机关部门当一般干部。
四是“干劲活力有待激发”与“考核管理落地乏力”矛盾较突出。
目前,乡镇公务员工作压力大,工资低,社会关注度高。阳光工资实施和津补贴治理后,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吃大锅饭问题死灰复燃,“苦乐不均”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工作的重要性和干部的待遇在政治待遇上无法体现,一些基层干部由于身份和年龄的限制,没有晋升的希望。老干部的积极性难以调动,队伍中有不少"站客"和"看客"。在严格干部管理方面,虽然近年来从中央到区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在基层工作考核管理方面,由于“粗放”措施相对较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好人”思想作怪、制度执行走样落地乏力等,导致干部队伍中“庸懒散”现象、“出勤不出力”问题依然改观不大、不能有效解决,不仅挫伤了部分同志的积极性,而且影响到干部队伍的整体建设。
一是加大政策倾斜,让乡镇干部“暖心”。
建议加大对基层一线的人员配备,特别是对开发建设任务重、社会管理压力大的乡镇。在严格执行的《规范和提高乡(街)干部待遇暂行办法》中,提出了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金基数,由乡镇党委全面考核,严格有序发放,使广大乡镇干部安心扎根基层。出台一般干部交流办法,在尊重自身意愿和乡镇党委意见的基础上,优先交流本单位表现良好、业绩突出的乡镇干部,对在现乡镇工作时间较长的一般干部,给予照顾性交流安排,重点抓好有特殊困难需要组织照顾的乡镇干部。
二是加大专业培训,给乡镇干部“充电”。
建议各级党委在招聘乡镇公务员时,除优先考虑农林水专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外,更要重视乡镇干部的知识教育和能力培养,进行准确的理论培训,,针对乡镇干部的知识缺口、经济盲点和能力弱点,加强科技培训、管理培训和法律培训,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训,学习先进制造业、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知识,加强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形势的认识,不断锤炼乡镇干部的专业思想,提高专业素质,掌握专业方法,提高乡镇干部适应新常态、落实新思路的素质和能力。
三是加强心理疏导,替乡镇干部“解忧”。
针对乡镇干部长期以来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责任压力不断加大,容易产生焦虑、抑郁、失衡等不良心理问题,积极探索干部心理咨询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干部心理健康中存在的问题。成立乡镇干部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开通了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热线,并通过心理专家坐下来回答配对咨询,帮助广大乡镇干部加强自我心理调节,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完善干部探亲慰问机制,建立干部“三必访、五必谈”机制,即干部遇到重大困难、生病住院、直系亲属死亡、干部提拔时必须探亲,交流调整,违纪处理,情绪异常,思想波动,群众反映强烈,工作挫折和压力过大必谈。
四是建立容错机制,为乡镇干部“撑腰”。
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容错免责机制对于乡镇干部在改革创新和推动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或是符合上级方针决策精神,只要符合条件,乡镇干部可提出免责申请,组织考虑给予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充分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使乡镇干部放下因错得咎的心理负担,到事业工作中大展抱负,在全区大力营造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五是加大选拔力度,给乡镇干部“鼓劲”。
始终坚持“三个优先”选配干部,努力营造让基层乡镇好干部脱颖而出的环境。优先推荐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善于解决复杂矛盾的基层一线党政正职为市管后备干部;除一些专业技术领导岗位外,选配区直部门主要领导,优先考虑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选拔乡镇党政班子成员,优先考虑长期扎根乡镇经受过扎实磨练的干部。优化干部推荐和考察办法,采取“无任用提名推荐+多级署名推荐”办法选拔“黄牛型”干部,即看推荐情况又注重考察现实表现,防止简单唯票现象,不让脚踏实地的“老黄牛”干部吃亏。注重优化选拔方式,为防止在选任工作中过度依赖考试分数的做法,使广大乡镇事业干部自觉埋头实干,取消笔试比选环节,增加量化比选环节,强化实干实绩方面竞争,做到不唯分取人。科学设置量化比选条件,量化项目向乡镇经历倾斜,给予一定加分比重,从而使干出实绩的乡镇干部更能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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