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5篇
危险化学品企业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试题(二)
单位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30分)
1、化工生产中产生的静电 电量 都很小,但 电压 很高。
2、机组、储罐等设备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互相 串联 接地。
3、搪瓷反应釜的金属外壳应进行 可靠 接地。
4、汽车槽车装卸货物前应使用多股软铰线并串联 静电接地报警仪与站台上静电接地端子相连接。
5、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瓶压力低于 24 MP时,应及时充压。
6、干粉灭火器每 半年 检查一次。
7、为防止容器内的易燃易爆品发生燃烧或爆炸,动火检修前应对容器内的易燃易爆品 置换 、 吹扫 、 清洗 。
8、化工企业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适用于生产区域的 易燃易爆场所 动火作业。
9、高处作业应设 监护人 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 监护人 应坚守岗位。
10、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 漏电保护器 。
二、判断题(每题4分,共20分)
( ⅹ )1、泡沫灭火器可用于带电灭火。
( ⅹ )2、发现火灾时,单位或个人应该先自救,如果自救无效,火越着越大时,再拨打火警电话119。
( √ )3、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 √ )4、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认为有电。
( ⅹ )5、四级风以上(含四级风),禁止露天动火作。
三、问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操作过程中应采取哪几项措施控制静电事故?
答:1、灌装易燃易爆液体时,液体应从槽车等大型容器底部进入,或将注入管伸入容器底部。
2、严格按操作规程控制流体在管道内的流速。3、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控制反应器内易燃液体的搅拌速度。4、灌装、搅拌或循环等操作停止后应有一定静止时间。
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应进行哪些安全隔绝?
答: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绝(管道隔绝可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并加警示牌)
3、进入容器、设备为什么必须有人在容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答:进入容器、设备作业属于受限空间作业、环境特殊、通风不良,未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需有人监护,并坚守岗位,随时观察容器内作业人员状况,出现情况时便于及时采取措施。
4、叙述本企业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五、案例分析(10分)
某日,小王在车间工作,突然室内的灯泡熄灭了。小王认为是灯泡坏了,就踩着一张铁制的高凳去换灯泡。在换灯泡的过程中,小王不小心碰到了灯口的金属部位而触电。请此案例中当事人有哪些不正确的做法。
不正确做法:1.更换灯泡的工作应让电工进行。
2.电工作业时不应踩铁制高凳,应使用木制高凳,以减少触电的危险。
3.没有切断灯泡电源。更换灯泡前,应切断灯泡电源,并应用验电笔检测灯口是否带电。
4.身体接触灯口带电部位导致触电。应注意不能接触灯口的金属部位。
安全培训材料
一、何为危险化学品的一书一签
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一书是指产品说明书,一签是指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要含产品名称、分子式或结构式,分子量,理化性质、安全数据表。标签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类型、等级、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符合标准的编号及标志。危险化学品销售,一定要附有说明书和标签。因此作为使用方在危险化学品到达企业后,卸货之前应向供货单位索要一书一签。
二、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 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
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怀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机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
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
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 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
粉尘、烟雾及蒸汽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y的固体或液体。
三、常见危险化学品的警示标志
四、贮存原则:
(1)应按照有关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2)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入库;
(3)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分库贮存,
(4)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分间、分库贮存,并在醒目处标明贮存物品的名称、性质、灭火方法;
(5)甲、乙类物品厂房、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
(6)库房工作人员在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7)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具有防火措施;
(8)保管人员根据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用具;
(9)罐区防火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
断阀;
(10)贮罐区:各种承压贮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位计、
压力表、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完好;
(11)易燃液体贮罐应设置绝热设施或降温设施,现场电器设施应为防爆电
器;
(12)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贮罐区内,不应有与贮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贮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应采用跨越防火堤方式铺设。
五、贮存类别
(1)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分离贮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六、货物堆垛、贮存要求
6.1、毒害品:
1、货垛下应有防潮设施,垛距距地面不小于15cm,
2、货垛应牢固,整齐、通风、垛高不超过3m;
3、间距应保持:主通道≥180 cm,支通道≥80 cm,墙距≥30 cm,柱距≥10 cm,垛距≥10 cm,顶距≥50 cm,
6.2危险化学品
1、贮存量限制
贮存类别
隔离贮存
隔开贮存
分离贮存
单位面积贮存量
0.5t/m2
0.7 t/m2
0.7 t/m2
主通道(m)
1-2
1-2
5
垛距(m)
0.3-0.5
0.3-0.5
0.3-0.5
墙距(m)
0.3-0.5
0.3-0.5
0.3-0.5
柱距(m)
0.3
0.3
0.3
与禁忌物距离(m)
不得同库
不得同库
7-10
2、贮存安排
(1)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
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2)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
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3)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
(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
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
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6)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
酸类物质。
(7)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
共存。
6.3腐蚀品
1、堆垛高度应控制在:大铁桶液体:立码;
固体:平放,不应超过3m;
2、大箱(内装坛,桶)不应超过1.5m;化学试剂木箱不应超过3m;纸箱不超过2.5m;袋装3m-5m.
3、堆垛间距就保持 :主通道≥180 cm,支通道≥80 cm,墙距≥30 cm,柱距≥10 cm,垛距≥10 cm,顶距≥50 cm,
4、安全检查: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清理易燃物,应维护货垛牢固,无异常,无泄漏;
遇害特殊天气应及时检查商品有无受潮,货场货垛苫垫是否严密;
定期检查库内设施、消防器材、防护用具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项目:装卸运输
检查标准:(1)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对所装卸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和防护措施有所了解,能按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2)装运易燃液体等物品,能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和运输工具;
(3)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装阻火器,并符合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资质;
(4)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按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静电导出、通风、静止等操作;
(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按指定路线,限定速度行驶。
七、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要求
7.1进出厂区手续办理
保卫人员应严格把好进出厂手续的办理工作,对所有外来车辆必须登记,登记表格须填写清晰、详细,认真记录好货物类型、进出厂时间。并严格禁止进入厂区的车辆内带有烟火易燃易爆品,车辆进出门须经公司押运人员签字方可放行。
装卸作业要求
1 作业现场应统一指挥,有明确固定的指挥信号,以防作业混乱发生事故。作业现场装卸搬运人员和机具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非装卸搬运人员,均不准在作业现场逗留。
2 对各种装卸设备,必须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由经过操作训练的专职人员操作,以防事故发生。
3 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对操作过氧化剂物品的工具,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
4 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5 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液体铁桶包装卸垛,不宜用快速溜放办法,防止包装破损。对破损包装可以修理的,必须移至安全地点,整修后再搬运,整修时不得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
6 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7 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质,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7.2人员防护要求
1 操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根据不同的危险特性,应分别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对有毒的腐蚀性物质更要注意,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避免发生中毒事故。操作完毕后,应对防护用具进行清洗或消毒,保证人身安全。各种防护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储保管。
2 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
3 装卸现场应备有清水、苏打水和稀醋酸等,以备急用。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危化品装卸安全要点
7.3易燃液体装卸安全要求
由于其闪点低、汽化快、蒸气压力大,又容易和空气混合成爆炸性的混合气,在空气中浓度达到一定范围时,不仅火焰能导致起火燃烧或蒸气爆炸,其他如火花、火星或发热表面都能使其燃烧或爆炸。因此,在装卸搬运作业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车厢内不得有氧化剂。
2.室内装卸搬运作业前应先进行通风
3.搬运过程中不能使用黑色金属工具,必须使用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钢桶盛装的易燃液体不得从高处翻滚卸车,卸车应防止产生火星,周围需有人接应,严防钢桶撞击受损。
4.钢制包装多层装载时,各层间必须采用合适的衬垫,并要捆扎牢固。
5.对低沸点的易燃液体,如发现其包装容器有膨胀现象,由发货人调换包装后方可继续装车。
6.罐(槽)车装卸时,要拉紧制动器,固定车轮,熄灭发动机,切断总电源装置,接好导除静电装置。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夜间装卸作业应采用防爆式照明设备。
7.夏季运输要安排在早晚阴凉时间进行,雨雪天作业要采取防滑措施; 罐车运输要有接地链。
7.4腐蚀性物品装卸安全要求
1.装卸一定要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进行。作业区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并且要先通风,再作业。作业现场要远离热源和火源。不能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2.腐蚀性物品多数是液体,一般是用塑料或陶瓷容器盛装。在装卸时,严禁肩扛、拖拉、翻滚,防止摩擦和撞击,防止容器破碎。
3.腐蚀性物品装载不宜过高,货物堆码必须平稳牢固,严禁架空堆放。
4.作业前应穿戴耐腐蚀的工作服、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长筒胶靴等必需的防护用品,对易散发有毒蒸气或烟雾的腐蚀性物品进行装卸作业,还应备有防毒面具。严禁作业过程中饮食,作业完毕后必须更衣洗澡。防护用品必须清洗干净后才可再用。
5.操作人员要站在上风口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注意休息,呼吸新鲜空气。装卸现场应备有清水、苏打水、稀硼酸、稀醋酸溶液等,以备急用。
7.5易燃固体
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容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而且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气体。
1.作业时要注意轻拿轻放,远离火源和热源。
2.易燃固体不可与氧化剂、强酸、强碱、爆炸品共同搬运,同车混装。搬运时散落在地面上和车厢内的粉末,要随即以湿黄沙抹擦干净。装运时要捆扎牢固,使其不摇晃。
3.易燃固体搬运、装卸时要注意防水、防潮,运输车辆必须干燥,并有良好的防雨设备。雨雪天没有防雨设备不准作业。装卸人员若有汗水应及时擦干,以免汗水接触遇湿易燃固体。
4.装卸易燃固体时,装卸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禁止穿带铁钉的鞋。
7.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装卸安全要求
1.装卸作业时不得摔碰、拖拉、摩擦和剧烈滚动,不得使用铁质工具。
2.用钢桶包装的氧化剂不得堆码,必须堆码时,容器之间必须有安全衬垫。
3.手推车和叉式车的轮子,应用橡胶等非金属材料制作,装卸工具不得沾有杂质,托盘和手推车尽量专用,装卸机具应有防止产生火星的装置。
7.7有毒品装卸安全要求
1.装卸有毒品的人员应具有一定专业知识。
2.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特别是搬运容易引起呼吸中毒或皮肤受伤的有毒品时,还要穿紧袖口的布质工作服,外露皮肤要涂防护药膏。用过的工作服、手套等必须集中存放在库外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清洗处理。
3.装卸有挥发蒸气或粉尘的有毒品时,工作1小时至2小时,应休息20分钟,夏季还可以适当延长休息时间。
4.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
5.装卸高毒农药应有警示标志,不让闲人进入。进入高毒农药存放间的人员要佩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
6.装运过有毒品的车辆必须彻底清洗、消毒,否则不能装运其他物品。
7.8槽车运输类危化品装卸装卸安全要求
1装卸前的准备工作 a. 在灌装现场准备好灭火器,要求使用35公斤推车灭火器或2只4公斤干粉灭火器。
b. 在槽车灌装管道法兰连接处,用静电专用接地线与大地作连接,并静止15min以上。使用机械秤作计量的机械秤也应用静电专用接地线与大地作连接。
c. 准备好灌装的空桶,要求使用铁桶。
d. 准备好可能发生泄漏的吸附材料。
2装卸操作规程 (1)易燃液体灌装人员应带好塑胶防腐手套,穿防静电的工作服和工作鞋,必要时应戴好防毒口罩。
(2)灌装现场危险品仓管员必须亲临现场,做好危化品灌装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与监督管理。
(3)灌装现场作业人员应集中精力,控制好槽车分装管道的流量和分装桶的容积,要求不能装的太满,桶内应留有5%的空隙。
(4)易燃液体分装过程中,应分装一桶盖好桶盖的方式进行,严禁灌装完毕对满桶不加盖作业。
(5)对已经灌装完毕的满桶易燃危化品应及时运输到库房内储存,要避免在灌装现场存放大量的桶装料。
(6)易燃液体槽车分装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到现场无易燃液体堆放,地面无泄漏的残液。
3装卸注意事项 (1)槽罐车露天灌装易燃液体时,如气温在30℃以上。时间应在上午10:00以前或下午16:00以后进行。
(2)灌装易燃液体必须在避光、通风的场所内进行,灌装现场严禁各类烟火。
(3)搬运易燃液体灌装空桶和满桶时均应尽量轻拿轻放,避免桶与桶之间的摩擦与碰撞。
(4)灌装作业过程中,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用具。如开桶器应使用铜制作的专用工具。
5.卸入贮罐时,须在静电接地完好的情况下进行,应按相应规定开启与关闭相关阀门,随时应注意贮罐液位高度,防止液体溢出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6.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装卸过程中发生泄漏的处理
(1)小量泄漏的处理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戴好防毒口罩和防护手套,切断泄漏源。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应急处理现场产生的危险固废应存放于公司指定的危险废物存放间,等到现场全部清理完毕后,方可作业。
(2)大量泄漏的处理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戴好防毒口罩和防护手套,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仓管员应立即向119报警,同时向公司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公司领导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自救。
灌装过程中突然发生火灾的处理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使用备好的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仓管员应立即向119报警,同时公司上级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公司领导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自救。装卸车经验做法分享
八、燃烧条件与灭火方法
1、燃烧条件
燃烧本质是一种氧化还原反应。燃烧的条件主要有三方面:1、可燃物、2、氧化剂,常见的有空气、3、明火
2、灭火方法
按照燃烧原理,一切灭火方法的原理是将灭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质上,使其不因火焰热辐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点。
2.1冷却灭火法
这种灭火法的原理是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以降低燃烧的温度于燃点之下,使燃烧停止。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质上,使其不因火焰热辐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点。
冷却灭火法是灭火的一种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灭火剂冷却降温灭火。灭火剂在灭火过程中不参与燃烧过程中的化学反应。这种方法属于物理灭火方法。
2.2隔离灭火法
隔离灭火法是将正在燃烧的物质和周围未燃烧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移开,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使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具体方法有:
1、把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
2、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门,以减少和阻止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
3、设法阻拦流散的易燃、可燃液体;
4、拆除与火源相毗连的易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
2.3窒息灭火法
窒息灭火法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的灭火方法。具体方法是:
1、用沙土、水泥、湿麻袋、湿棉被等不燃或难燃物质覆盖燃烧物;
2、喷洒雾状水、干粉、泡沫等灭火剂覆盖燃烧物;
3、用水蒸气或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灌注发生火灾的容器、设备;
4、密闭起火建筑、设备和孔洞;
5、把不燃的气体或不燃液体(如二氧化碳、氮气、四氯化碳等)喷洒到燃烧物区域内或燃烧物上
3、灭火器使用的对象
干粉灭火器
主要用来扑灭易燃液体或电气用具失火。
水剂灭火器
主要用来扑灭木材、布料等的失火。严禁用来扑灭未截断电源的电器失火,或易燃液体(如汽油、酒精和食用油)的失火。显像管、电视机或电脑屏幕失火,即使截断电源,也不能使用水剂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可用来扑灭各类失火,但不适宜油炉失火或小火。
泡沫灭火器
专用于扑灭易燃液体失火。
挥发液体灭火器 ,主要用于扑灭各种物品上较大的火焰,包括电器失火。使用该种灭火器会挥发出有毒气体,故不宜在不通风处使用。
九、火灾分类
根据国家标准GB/T4986分类,火灾分为如下几类:
A类:固体物质
如木材、棉、毛、麻、纸张及其制品等燃烧的火灾,这类物质燃烧之后一般都会有灰烬,易造成灰尘四处散播,所以灭火时要适量考虑到灰尘的影响。这类火灾比较容易控制,灭掉着火物,隔离可燃物即可。一般不会有爆炸的危险。
B类: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
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燃烧的火灾。
C类:气体
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燃烧的火灾。这类火灾危害性较大,且有爆炸的危险,一般这类气体都是在特殊情况下保存的,在空气裸露易造成爆炸等危害,且会有有毒气体散发出。
D类:金属火灾
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这类火灾一般发生在相关的工厂中,且危害性比较大,金属燃烧会产生有害气体。
E类:带电火灾
指带电物体的火灾。如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配电间、仪器仪表间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在燃烧时不能及时或不宜断电的电气设备带电燃烧的火灾。还包括一些家用电器的产品。这类火灾一般控制起来比较难,要先把电路断掉才能进行灭火,不然易造成触电危险。
F类: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引发的火灾
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还有的是由于锅中的东西烧干了,没有及时发现而造成的火灾。也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类。
十、氧化性物质与过氧化物
10.1、氧化性物质
氧化性物质系指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有些氧化性物质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如松软的粉末等接触,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少数氧化性物质容易发生自动分解(不稳定性),从而其本身就可具有发生着火和爆炸所需的所有成分。大多数氧化性物质和强酸液体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剧毒性气体。某些物质在卷入火中时,亦可放出这种气体。
10.1.1氧化性物质的分类
氧化性物质按物质形态,可分为固体氧化性物质和液体氧化性物质,根据氧化性能强弱,无机氧化性物质通常分为两级。一级主要是碱金属或碱土金属的过氧化物和盐类,如过氧化钠、高氯酸钠、硝酸钾、高锰酸钾等。一些氧化性物质的分子中含有过氧基(—O—O—)或高价态元素(N5+、Mn7+等),极不稳定,容易分解,氧化性很强,是强氧化剂,能引起燃烧或爆炸。二级氧化性物质虽然也容易分解,但较一级稳定,是较强氧化剂,能引起燃烧。除一级外的所有无机氧化剂均为二级氧化性物质,如亚硝酸钠、亚氯酸钠、连二硫酸钠,重铬酸钠、氧化银等。
10.1.2氧化性物质的火灾危险性
多数氧化性物质的特点是氧化价态高,金属活泼性强,易分解,有极强的氧化性,本身不燃烧,但与可燃物作用能发生着火和爆炸。
(1)受热、被撞分解性。在现行列入氧化性物质管理的危险品中,除有机硝酸盐类外,都是不燃物质,但当受热、被撞击或摩擦时易分解出氧,若接触易燃物、有机物,特别是与木炭粉、硫磺粉,淀粉等混合时,能引起着火和爆炸。
(2)可燃性。氧化性物质绝大多数是不燃的,但也有少数具有可燃性。主要是有机硝酸盐类,如硝酸胍、硝酸脲等,另外,还有过氧化氢尿素、高氯酸醋酐溶液,二氯异氰尿素或三氯异氰尿素、四硝基甲烷等。这些物质着火不需要外界的可燃物参与即可燃烧。
(3)与可燃液体作用自燃性。有些氧化性物质与可燃液体接触能引起燃烧。如高锰酸钾与甘油或乙二醇接触,过氧化钠与甲醇或醋酸接触,铬酸丙酮与香蕉水接触等,都能起火。
(4)与酸作用分解性。氧化性物质遇酸后,大多数能发生反应,而且反应常常是剧烈的,甚至引起爆炸。如高锰酸钾与硫酸,氯酸钾与硝酸接触都十分危险。这些氧化剂着火时,也不能用泡沫灭火剂扑救。
(5)与水作用分解性。有些氧化性物质,特别是活泼金属的过氧化物,遇水或吸收空气中的水蒸气和二氧化碳能分解放出氧原子,致使可燃物质爆燃。漂白粉(主要成分是次氯酸钙)吸水后,不仅能放出氧,还能放出大量的氯。高锰酸钾吸水后形成的液体,接触纸张、棉布等有机物,能立即引起燃烧,着火时禁用水扑救。
(6)强氧化性物质与弱氧化性物质作用分解性。强氧化剂与弱氧化剂相互之间接触能发生复分解反应,产生高热而引起着火或爆炸。如漂白粉、亚硝酸盐、亚氯酸盐、次氯酸盐等弱氧化剂,当遇到氯酸盐、硝酸盐等强氧化剂时,会发生剧烈反应,引起着火或爆炸。
(7)腐蚀毒害性。不少氧化性物质还具有一定的腐蚀毒害性,能毒害人体,烧伤皮肤。如二氧化铬(铬酸)既有毒性,也有腐蚀性,这类物品着火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10.2、有机过氧化物
有机过氧化物是一种含有过氧基的—O—O—结构的有机物质,也可能是过氧化氢的衍生物。如过甲酸(HCOOOH)、过乙酸(CH3COOOH)等。有机过氧化物是热稳定性较差的物质,并可发生放热的加速分解过程,其火灾危险特性可归纳为以下两点:
(1)分解爆炸性。由于有机过氧化物都含有极不稳定的过氧基(—O—O—),对热、震动、冲击和摩擦都极为敏感,所以当受到轻微的外力作用时即分解。例如,过氧化二乙酰纯品制成后存放24h就可能发生强烈的爆炸;
过氧化二苯甲酰含水在1%以下时,稍有摩擦即能引起爆炸;
过氧化二碳酸二异丙酯在10℃以上时不稳定,达到17.22℃时即分解爆炸;
过乙酸(过氧乙酸)纯品极不稳定,在-20℃时也会爆炸,溶液浓度大于45%时,存放过程中仍可分解出氧气,加热至110℃时即爆炸。这就不难看出,有机过氧化物对温度和外力作用是十分敏感的,其危险性和危害性比其他氧化剂更大。
(2)易燃性。有机过氧化物不仅极易分解爆炸,而且特别易燃,有的非常易燃。例如,过氧化叔丁醇的闪点为26.67℃。所以,扑救有机过氧化物火灾时应特别注意爆炸的危险性。
此外,有机过氧化物一般容易伤害眼睛,如过氧化环已酮、过氧化叔丁基、过氧化二乙酰等,都对眼睛有伤害作用。因此,应避免眼睛接触有机过氧化物。
十一、闪点、闪燃点、自燃点的定义
闪点:液体表面上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闪点是指可燃性液体挥发出的蒸汽在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混合物并达到一定浓度之后,遇一定的温度下时能够闪烁起火的最低温度。在这温度下燃烧无法持续,但如果温度继续攀升则可能引发大火。
闪燃点:是液体表面产生足够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气体时,遇火源产生短暂的火光,发生一闪即燃的现象。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
自燃点:为使物质自发产生燃烧的最低温度。不同的物质具有不同的自然点。
十二、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性可以分为五类:甲、乙、丙、丁、戊
甲类:(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2、乙类
(1)闪点≥28℃—<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氧化性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7)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3、丙类
(1)闪点≥60℃的液体。
(2)不属于甲、乙类的可燃固体。
甲方(托运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运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危险化学品运输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1 形态:(1)固态;
(2)液态;
(3)气态;
(4)液化气态
2.2 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托运物不损坏、不泄露、不污染环境。包装方式:(1)整装;
(2)散装;
(3)集装箱
2.2.1 整装货物的包装由甲方提供,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托运货物不损坏、不泄漏、不挥发、不污染环境。外包装上的标志和标签清晰、准确。包装物的回收: 。
2.2.2 整装货物的集装箱由乙方提供,集装箱应符合托运货物的包装规定。
2.2.3 散装液态、气态、液化气态货物的包装以乙方运输工具的专用容器为包装物,容器应符合托运货物包装的规定,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容器应配备容积检定表,并在有效周期内。压力容器压力表应经过检定,并在有效周期内。
2.2.4 散装固态货物以乙方专用运输工具为包装物,乙方不得将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2.3 外包装上的标志和标签清晰、准确,有危险化学品的标识。
2.4 包装物的提供及回收:
2.5 其他:(如果运输的是剧毒化学品,根据安监总危化〔2006〕119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中对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单独予以明确。)
3.1 托运货物启运地: 。
3.2 交付时间: 。
3.3 交付与计量方法:
3.3.1 由 方负责装载,由 方承担装载费用;
3.3.2 根据货物形态及包装,计量方法为: (选择下列条款号之一)
(1)整装货物计件交付;
(2)散装固态货物过磅交付;
(3)散装液态货物以容积计量交付;
(4)散装液态货物以容积计量后铅封交付;
(5)散装气态、液化气态货物以压力和容积计量交付;
(6)散装气态、液化气态货物以压力和容积计量后铅封交付;
(7)集装箱铅封交付。
3.3.3 托运货物的质量交付: 。
3.3.4 交付数量、质量、压力或封志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3.4 交付异议期限:
(1)乙方对甲方交付的托运货物数量有异议,应在起运前 小时内提出,未提出异议或逾期提出异议,视同交付托运货物符合约定。
(2)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交付托运货物数量异议应在 小时内答复,未答复或逾期答复,视同异议成立。
3.4 由 方负责装载,由 方承担装载费用;
3.5 启运时间: 。
4.1 托运物目的地: 。
4.2 到达时间: 。
4.3 收货人: 。
4.4 联系人: 。
4.5 联系方式: 。
4.6 卸货时间: 。
4.7 卸货方法: 。
4.8 货到时应立即查验托运物数量,对数量的异议应在查验后当场提出;
并在货到时当场提取样本,以作为托运物的质量依据。验收方法:
4.8.1 由 方负责卸载,由 方承担卸载费用;
4.8.2 根据交付启运时的包装及计量方法,验收方法为: (选择下列条款号之一)
(1)整装货物计件验收;
(2)散装固态货物过磅验收;
(3)未加铅封的散装液态货物以容积计量验收;
(4)未加铅封的散装气态、液化气态货物以压力和容积计量验收;
(5)集装箱及施封货物凭封志验收。
4.8.3 质量验收: 。
4.8.4 数量、质量、压力及封志验收情况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9 由 方负责卸货,由 方承担卸载费用;
5.1 资质
(1)乙方除应具备货物运输的经营性证照外,还必须具备《危险品准运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危险品运输经营资质。
(2)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证照及运输手续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5.2 车辆配备
(1)乙方配备 车辆(型号) 辆,车号为 。
(2)承载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且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3)承担运输任务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其罐体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测,持有质检部门颁发的“容器检测证书”和“检验合格证”,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4)承载车辆必须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5)所有承担运输车辆都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6)其他: 。
5.3 司乘人员配备
(1)承担运输任务的驾驶、装卸及押运人员必须清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掌握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及应急救援知识,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承担运输任务的驾驶、装卸及押运人员必须清楚所运危险物品的性质、危害特性,掌握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5.4 运输路线
(1)乙方应按如下路线承担运输任务: 。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约定路线行驶,不得进入禁止通行的区域。
(3)运输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依法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5.5 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货损情况,合理损耗定在 %内。
5.6 其他约定: 。
6.1 托运货物的变质、短损、毁损、灭失风险自交付后转移至乙方。
6.2 托运货物的变质、短损、毁损、灭失风险自验收后转移至甲方。
6.3 其他约定: 。
7.1 价款: 。
7.2 支付,选择下列第 方式:
(1)一次支付: 。
(2)分期支付: 。
(3)其他: 。
7.3 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8.1 向乙方说明托运物的品名、数量、特性、运输过程中注意事项、危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向乙方提供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2 提前通知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8.3 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用。
8.4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配备车辆及司乘人员情况,对不符合约定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
8.5 乙方将托运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8.6 不得将属危险化学品的托运物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
8.7 其他约定: 。
9.1 按时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9.2 承担运输任务的驾驶人员或车辆进入甲方指定区域时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
9.3 押运人员应对运输过程进行监督,对超装、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进行纠正。
9.4 为其驾驶、装卸和押运人员投保人身伤害责任险,为托运货物和第三人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9.5 甲方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乙方不得留置托运物。
9.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承运。
9.7 承担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9.8 按合同约定收取运输费用。
9.9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托运物的,乙方可以提存托运物。
9.10 其他约定: 。
10.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托运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运输费用 %的违约金。
10.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接收托运物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 %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到达目的地,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 %的违约金,同时应当承担甲方给第三方的迟延交货所承担的责任;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 乙方将托运物错运到货地或错交收货人的,应将托运物无偿运至合同约定的到货地并交付收货人。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 %的违约金;
同时应当承担甲方给第三方的迟延交货所承担的责任;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 托运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标准或者数额执行;
双方不能就标准或数额达成一致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托运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10.7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运输托运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 %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8 其他约定: 。
11.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11.2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配车且拒不调换或拒不整改的;
(3)乙方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错交收货人,且逾期 日仍未运至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并交付收货人的;
(4)给甲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1.3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甲方拒不支付合同价款超过 %的。
11.4 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5 其他约定: 。
12.1 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等社会事件。
12.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4 托运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运费;
已收取运费的,甲方可以要求返还。
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3.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之间的纠纷应协商解决。
甲方: 。
通讯地址、邮编: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传真: 。
乙方: 。
通讯地址、邮编: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传真:
15.1 双方一致同意就运输安全等事项将甲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5.3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 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向对方提供各自的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隐患和问题
判定依据
一、安全基础管理检查表
(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
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查组织机构、设立文件
2
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有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文件等
3
车间、班组是否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查相关文件
4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做到全覆盖: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内的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要细化到岗位,做到有岗必有责
5
责任制中“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与其所应承担的职责是否相符,主要负责人职责至少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以下内容。
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逐条对照
6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并落实。
查制度及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安全责任制履职情况的考核与奖惩
7
企业是否建立领导带班制度,按规定安排领导带班,建立带班记录并签字。
查相关文件
8
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查上一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及财务安全费用支出
(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9
是否根据需求调查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需求调查表、培训教育计划、实施记录、效果评价记录
10
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档案、考核记录
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取得安全合格证。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
考核记录
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3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岗位需求。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资质证书,学历证书。
14
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安全教育台账、培训记录
15
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
各级安全活动计划、活动记录。抽查2个岗位员工,了解近期开展的安全活动内容掌握情况。
(三)风险管理/隐患排查
16
企业是否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并按制度要求,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查风险评价管理制度、风险评价准则、风险评价报告等
17
企业是否建立风险清单,是否实行分级管理。
查风险清单,抽查风险清单中的两项内容,风险分析是否准确,控制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18
企业是否按照《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要求每日对风险进行研判,并承诺公告。
查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流程、记录。
19
企业是否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查风险管理培训记录。现场访谈岗位员工是否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20
是否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制度要求开展综合、专业、节假日、季节和日常安全检查。
查制度
21
企业是否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限期治理,做到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治理期限、定控制措施。
查隐患治理台帐
(四)变更管理
22
企业是否建立变更管理制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变更的事项、起始时间,变更的技术基础、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消除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是否修改操作规程,变更审批权限,变更实施后的安全验收等。
查变更管理制度
23
企业是否将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纳入变更管理制度。
查变更管理制度
24
是否包括变更内容、风险分析、控制措施,是否经过审批。明确受变更影响的本企业人员和承包商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
.变更后是否对相关规程、图纸资料进行修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抽查工艺及设备或设施变更申请表/审批表,相关记录
(五)作业管理/承包商管理
25
是否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规定,发布本企业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查制度
26
特殊作业票证管理是否到位。
查票证:至少抽查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作业证的时限、动火及进入受限空间分析、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各级审批、验收签字)。
27
现场特殊作业是否进行安全交底,相关人员是否了解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现场访谈特殊作业人员(包括承包商)
28
现场特殊作业是否符合管理要求人员是否持许可票证,是否设置监护人员,是否对进入现场的设备、工器具进行检查,是否设置警戒线与警示标志,是否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
查现场
29
是否对受限空间进行辨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警示火硬隔离措施。
30
企业是否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并按制度要求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
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查管理制度
31
企业是否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查教育培训记录
(六)事故/事件管理
32
企业是否建立事故/事件管理制度、事故/事件档案、事故/事件管理台账,并将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纳入事故管理。
查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33
企业是否将承包商在企业内发生的事故/事件纳入企业的事故管理。
查制度、记录
34
企业是否建立事件档案,是否对发生的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上报记录
35
企业是否组织员工学习本企业发生的事故/事件、事故防范措施。
查培训记录、收集的事故信息
36
企业是否对事故/事件进行原因分析,落实整改和预防措施。
查事故档案和管理台帐
(七)危险化学品管理
37
是否按规定编制危险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危险化学品产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是否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查产品、原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发放记录、查危化品包装上安全标签
38
危险化学品仓库内是否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是否存在贴邻建造情况。
查现场
39
是否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超量、超品种储存,相互禁配物质是否混放混存。
查现场
40
危险化学品仓库是否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是否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查现场
41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查现场
42
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
查登记证书与安全评价报告
(八)行为安全与工作环境安全
43
是否存在“三违”情况
查现场
44
工作环境中是否存在不安全状况:现场扶梯、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符合安全要求情况;
现场坑、井、沟、孔洞等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情况;
现场照明情况;
现场的消防通道、安全通道畅通情况等。
查现场
二、工艺检查表
(一)工艺设计及风险评估
45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再进行工业化生产。
查设计安全专篇,查安全评价报告
46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查项目设计专篇审批
47
是否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查安全评价报告
48
是否使用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包括:合成氨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工艺、合成氨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焦油加工工艺中的硫酸分解工艺、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合成氨L型HN气压缩机、硫酸间接法生产仲丁醇、液氯釜式汽化工艺、液氯压料包装工艺、5-氯-2-甲基苯胺铁粉还原工艺设备、釜式夹套加热液氯气化工艺、液氯钢瓶手动充装设备、三足式离心机、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查设计安全专篇,查安全评价报告
现役生产设备、工艺不属于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设备目录范围内。
(二)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
49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在役化工装置,是否开展HAZOP分析,HAZOP分析报告提出的建议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50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并投入使用。
查设计安全专篇,查现场
51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是否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并投入使用
查设计安全专篇,查现场
52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是否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并投入使用,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装置,是否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罐区,是否实现紧急切断功能。
查设计安全专篇,查现场
53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或装置,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并处于投用状态
查设计安全专篇,查现场
54
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毒性气体的设施,是否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查设计安全专篇,查现场
55
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是否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56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和罐区,是否在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如LOPA分析)确定安全仪表功能。
(三)工艺运行管理
57
企业是否制订工艺安全信息文件,包括:危险品危害信息;
工艺技术信息;
工艺设备信息。
查技术手册、操作规程、培训材料或其他工艺文件
58
企业是否制定操作规程,应至少包括工艺控制指标,并明确正常控制范围、高低报警值、高高低低报警值、联锁值,开车、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操作步骤等。
查制度
59
企业是否每年确认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应至少每三年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查规程、评审记录,查现场
60
企业是是否在作业现场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文本,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随时查用。
查现场
61
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情况,现场表指示数值、DCS控制值是否符合制定的工艺指标。
查DCS指标、查现场
62
企业是否建立操作记录,定时进行巡回检查。
查管理制度、查记录
63
是否建立工艺报警处置程序,及时处置工艺报警并记录。
查DCS控制室、现场
64
工艺联锁系统是否投入使用。
查DCS及现场
65
新建装置试生产是否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
查资料
(四)现场工艺安全管理
66
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是否接入火炬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
查现场
67
氨的安全阀排放气是否经处理后放空。
查现场
68
泄爆泄压装置、设施的出口是否朝向人员不易到达的位置。
查现场
69
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惰性气体、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性气体是否排入全厂性火炬系统,是否设独立的排放系统或处理排放系统。
查现场
70
较高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是否设爆破片,爆破片入口管道应设氮封,且安全阀的出口管道应充氮。
查现场。
71
不同的工艺尾气排入同一尾气处理系统,是否进行风险分析;
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的,是否经安全论证。
查现场;
查设计专篇。
72
火炬系统的安全性是否满足以下要求:火炬系统设置足够的长明灯,并有可靠的点火系统及燃料气源;
火炬系统设置可靠的水封罐或氮封防回火设施;
火炬气的分液罐和排凝设施符合要求。
查现场;
查DCS设置
73
火炬放空总管上设有的闸阀阀杆是否水平安装。
查现场。
74
连续操作的可燃气体管道的低点是否设两道排液阀,排出的液体是否排放至密闭系统。
查现场(抽查至少5处)
75
存在剧毒及高毒类物质的工艺环节是否采用密闭取样系统。
查现场
76
涉及液氯气化器的,是否存在积聚三氯化氮隐患。
查现场
77
是否建立切水、脱水作业及其他风险较大的排液作业管理制度。
查现场
(五)罐区安全措施设置及运行管理
78
液化石油气储罐是否设置高液位报警装置或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低液位停止出料措施;
是否设置低液位停止出料或紧急切断措施;
是否设置双安全阀;
顶部吹扫用放空管是否设置双阀。
查现场
79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根部是否设置设紧急切断阀并处于投用状态。
查现场
80
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是否设置防止泄漏注水措施,注水压力是否满足需要。
查现场
81
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是否接至火炬系统。
查现场
82
1.LNG储罐应设置压力检测元件,压力检测应设置:(1)连续的压力测量;
(2)独立的高高压力检测;
(3)独立的低低压力(负压)检测;
(4)在保冷层和内罐之间应设置压差检测或在保冷层安装单独的压力检测。2.LNG储罐应具有超压和负压保护功能。3.设有防止液体翻滚的措施。4.储罐外表有无变形、腐蚀、结霜等异常情况。
查现场
83
气柜是否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
查现场
84
氯乙烯气柜是否有容积指示装置(允许容积为全容积的15%-85%,雷雨或七级以上大风天气使用容积不应超过全容积的60%)。
现场检查;
查DCS
85
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在同一罐区是否设置隔堤;
常压储罐与压力储罐是否布置在同一罐区;
可燃、易燃液体罐区的专用泵是否设在防火堤内。
查现场
86
正常运行的内浮顶罐浮盘是否落底;
内浮顶罐低液位报警或联锁设置是否低于浮盘支撑的高度。
查现场,查记录
87
外浮顶罐的浮仓是否存在渗漏、积油、排水管不畅通等。
查现场
88
有氮气保护设施的储罐氮封系统是否完好在用。
查现场
(六)汽车装卸设施安全管理
89
装卸场所是否落实“四必查”。
查现场
90
汽车是否安装阻火器,是否定位并熄火,汽车罐车和装卸场所,是否设置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查现场
91
是否建立装卸车操作规程及操作票并严格执行。
查现场
92
车间是否建立装卸作业时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连接口是否存在磨损、变形、局部缺口、胶圈或垫片老化等缺陷。
查现场
93
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是否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
查现场
94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查现场
三、设备检查表
(一)设备管理制度及管理
95
企业是否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检维修、巡回检查、防腐保温、设备润滑等内容。
查制度
96
是否按制度开展了设备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
查定期检查记录和巡回检查记录
97
是否按检维修计划进行了检维修。
查台账
(二)防腐蚀、防泄漏
98
企业是否建立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并依据制度定期对易腐蚀、易磨损的容器及管道,应定期测厚,有监测记录。
查制度
99
对大型、关键容器(如液化气球罐等)中的腐蚀性介质含量是否进行监控,定期分析(如H2S含量是否超标)。
查检测记录
100
是否对易腐蚀的储罐确定合理的全面检查周期。
查计划、方案
101
是否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部位,要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
设计资料、现场
102
是否定期对易发生泄漏的部位(如管道、设备、机泵等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排查出发生泄漏的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查台帐、记录
103
对于可能发生严重泄漏的设备,是否制定带压堵漏、快速封堵等切断泄漏源的技术手段和防护性措施。
查制度、查应急预案
104
连接件螺栓配备是否齐全。
查现场
(三)安全附件管理
105
企业是否建立安全附件管理制度,或在有关制度中明确安全附件的管理内容。
查管理制度
106
企业是否建立安全附件台账、爆破片更换记录。
查台账、记录
107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是否正常投用.
抽查现场
108
安全附件是否按规定定期检验。
检验报告(不同装置的压力表、安全阀至少各抽查3台)
109
安全阀上下游截止阀是否全开,并铅封或锁定;
安全阀铅封和校验标记是否齐全、在有效期内
抽查现场
110
压力表的选取应符合相关要求,压力范围及检定标记明显。
抽查现场
111
压力容器用液位计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储存O℃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选用防霜液位计;
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位计,选用夹套型或者保温型结构的液位计;
用于易爆、毒性程度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的液位计,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
要求液面指示平稳的,不允许采用浮子(标)式液位计。
查现场
(四)储罐的管理
112
常压储罐是否有年度检测、维修、防腐计划。
查计划、记录
113
压力容器是否按规定定期检验。
查计划、记录
114
储罐呼吸阀(液压安全阀)、阻火器、泡沫发生器、液位计、通气管等附件是否按规范设置,并定期检查或检测。
查记录
115
防火堤是否符合《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的相关要求,是否能有效防护。
查现场
(六)大型机组、机泵的管理和运行状况
116
企业是否建立大大机组管理制度。
查制度
117
大型是否设置相应的温度、压力、振动、轴位移等联锁;
联锁是否投用,联锁变更、解除是否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制订了联锁变更、解除的防范措施;
轴(承)振动、温度、转子轴位移是否符合指标要求;
是否对大机组润滑油进行定期分析
查设计、DCS、查记录
118
企业是否制订机泵操作记录和机泵操作规程。
查规程
119
机泵运行参数是否符合操作规程,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投入使用。
查操作记录、操作规程及现场
120
现场备用机泵是否完好,是否定期盘车;
转动设备的转动部位是否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查现场
121
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烃、可燃液体泵是否使用皮带传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传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时,需防静电皮带证明)。
查现场
122
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吸入管道是否安装防止产生负压的设施;
离心式可燃气体压缩机和可燃液体泵是否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
查现场
123
机泵是否存在漏油、漏气、漏液现象。
查现场
124
机泵润滑是否符合“五定”、“三级过滤”要求。
查现场
(七)企业下水管网安全管理
125
是否建立下水管网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定期对下水管网内可燃、有毒气体进行监测。
查制度
126
下水管网是否存在物料泄漏后或事故救援过程中带有化工物料的污水排出厂外,进入市政管网的风险。
查现场
127
使用和生产甲、乙类等液体的厂房,其管、沟是否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是否设置隔油设施。
查现场
128
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米以外的管沟是否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查现场
129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液化烃的管道采用管沟敷设时,是否采取防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液化烃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
管沟内的污水是否经水封井并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查现场
130
罐组内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且应在防火堤外设置水封,并应在防火堤与水封之间的管道上设置易开关的隔断阀。
查现场
131
水封井及排水闸是否完好可靠。
查现场
四、仪表与电气检查表
(一)控制系统设置
132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罐区,经危害辨识与风险分析确定需要配置安全仪表系统的,是否开展功能安全评估(FSA)。
查评估、涉及、验算报告
(二)仪表安全管理
133
企业是否制定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是否建立仪表巡检记录,记录是否完整
查台账、查记录
134
企业是否建立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有关安全联锁管理台账
查台账
135
控制系统组态修改是否有记录。
查变更审批单、记录
136
联锁保护系统(设定值、联锁程序、联锁方式、取消)变更是否按审批单执行;
联锁摘除和恢复是否按工作票执行;
摘除联锁保护系统是否有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
查审批单
(三)仪表系统设置
137
仪表气源是否采用清洁、干燥的空气;
是否设置备用气源(备用压缩机组、贮气罐或第二气源)。
查现场(紧急切断阀气源为必查项)
138
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应满足区域的防爆要求。
查现场、产品防爆合格证
139
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现场仪表之间是否采用防水措施。防爆场合,是否采取相应防爆级别的密封措施。
查现场
14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配备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应不间断采集和监测,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查安全评价或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查现场
14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安全监控装备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的要求设置:摄像头的设置个数和位置,应根据罐区现场的实际情况实现全面覆盖。摄像头的安装高度应确保可以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有防爆要求的应使用防爆摄像机或采取防爆措施。
查现场
(四)仪表现场安全
142
机房防小动物、防静电、防尘及电缆进出口防水措施是否完好。
查现场
143
ESD的现场检测元件、执行元件是否有联锁标志警示牌,防止误操作引起停车;
紧急停车按钮应有可靠防护措施
查现场
144
罐区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报警信号应传送至自动控制系统。
查现场
145
现场仪表是否落实防冻、防凝、防水措施。
查现场
(五)气体检测报警管理
146
涉及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检查相关资料、查现场
147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位置与报警设定值的设置是否满足《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的要求。
检查相关资料、查现场
148
是否绘制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检测点布置图。
检查相关资料、查现场
149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校准和检定。
检查相关资料、查现场
150
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并有报警与处警记录。
检查相关资料、查现场
151
自动化控制装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是否设置UPS电源。
查现场
152
是否及时记录并处置燃有毒气体报警异常情况,进行原因分析并有处置结果。
查现场、记录
(六)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设施
153
化工生产装置是否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
查设计专篇、评价报告。
154
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重点部位以及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是都满足《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所规定的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查设计专篇、评价报告。
155
爆炸危险性场所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器。
查现场
156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工艺管道的金属法兰连接处是否跨接(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查现场
157
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是否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查现场
五、设计与总图检查表
(一)企业外部风险评价
158
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是否经正规设计,未经正规设计的是否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涉及诊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整改落实。
查设计
159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查现场,查安全设计专篇,查风仔评价报告。
160
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评价。
查现场,查安全设计专篇,查风险评价报告。
161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查现场,查安全设计专篇,查重大危险源评价报告。
(二)总图设计
162
企业总平面竣工图是否与现场一致。
163
企业设施与相邻工厂货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等规范要求。
164
企业生产及储存设施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是否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等规范要求。
165
是否存在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情况。
现场检查
166
是否存在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要求的情况。
现场检查
167
光气、氯气、氯乙烯等剧毒气体及含硫化氢管道是否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现场检查
168
地区输油(输气)管道是否穿越厂区。
现场检查
169
气柜是否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面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现场检查
170
是否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外的措施。
现场检查
六、消防与应急管理检查表
(一)应急管理
171
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明确应急救援人员.
查应急救援预案(综合、专项、现场处置、处置卡)
172
是否按照要求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现场处置卡。
173
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将应急预案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查备案文书
174
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预案制修订情况是否有记录。
查应急预案修订记录
175
企业是否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查培训记录,抽查1个涉及危险工艺的岗位,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情况。
176
企业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年度演练计划,每年是否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是否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评价演练效果(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形成记录
查计划、查演练记录
177
岗位员工是否熟悉紧急情况下的事故处置措施,逃生疏散路线。
查现场
178
是否编制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专项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开展演练。
查制度、查演练记录
(二)应急器材
179
是否制订应急器材管理与维护保养制度。
查制度
180
是否建立应急器材台账。
查台账
181
岗位是否配备了应急器材柜(气防柜),放置必要的应急器材。
查现场
182
应急柜是否贴有与柜内器材相符的应急器材清单。
查现场
183
查看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按制度定期检查应急器材。
查记录
184
应急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查现场滤毒罐在有效期内,密封完好;
面罩无老化、无破损;
胶管无破损等。
185
空气呼吸器压力是否达到规定压力,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面罩、背负等是否完好。
查现场
186
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是否配备与岗位匹配的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
查应急器材台账及维护保养记录,查现场
187
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汽的,配备与岗位匹配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查应急器材台账及维护保养记录,查现场
188
涉及剧毒气体的,是否配备两套以上气密性化学防护服,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查应急器材台账及维护保养记录,查现场
189
空气呼吸器佩戴是否熟练,步骤是否符合要求。
现场抽查2名员工
(三)应急设施
190
企业是否设置应急通讯的固定报警电话。在生产调度中心、消防水泵站、中央控制室、总变配电所等重要场所是否设置与消防站直通的专用电话
查现场,随机抽查报警电话是否畅通
191
现场检查消防报警室是否有人值守,报警是否有处理记录。
查现场、记录
192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公用及辅助生产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和区域性重要设施的火灾危险场所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电话报警。
查现场
193
重要的控制室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查现场
194
重要作业场所如消防泵房及其配电室、控制室、变配电室、需人工操作的泡沫站等场所是否设置有事故应急照明。
查现场
195
变配电室、电缆间是否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并保障通道畅通,无其他杂物。
查现场、记录
(四)消防安全
196
企业消防道路是否畅通无阻,能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形成环状回路,或设置尽头回车场。
查现场
197
装置内消防道路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查现场
198
消防水泵、稳压泵是否分别设置备用泵;
储罐区的消防栓供水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查现场
199
企业设置的消防器材是否满足下列要求:消防柜内器材配备齐全,附件完好无损;
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灭火器材,药剂定期更换,有更换记录和有效期标签。
查看设置、维护、运行情况记录
200
车间泡沫及水幕系统是否满足下列要求:泡沫发生系统保持完好,零部件齐全,随时保持备用状态。泡沫液定期更换,有记录;
消防水幕、喷淋、蒸汽等消防设施完好,能随时投入使用,定期试验。
查现场
(五)水喷淋冷却系统
20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内的储罐是否按规范设置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却设施。
查现场
202
固定消防冷却水系统(水喷淋或水喷雾系统)的控制阀门应设在防火堤外,距离符合要求。
查现场
203
工艺装置的消防水幕和储罐的水喷淋冷却系统是否每年定期检查和试用。
查现场,查记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审 查 书
申请单位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联 系 人
审查类别
发证机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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