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选取潍坊市部分优秀样本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剖析,系统归纳了合作社当前的融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合作社融资难的制约因素进行了分析,并围绕进一步拓宽合作社融资渠道提出了差异化发展的策略和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信用互助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作为最主要的农业经营主体之一,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产业融合、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然而,受内部体制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合格有效的抵質押物等多种因素制约,“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合作社发展的瓶颈。
围绕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董红、王有强(2018)指出,由于数量较小且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合作社无法发挥相应的带头辐射作用,民主管理机制名存实亡、发展资金不足、品牌建设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柳天滋等(2018)提出,多数合作社是由种植及养殖大户组建,而由科技和企业牵头的合作社较少,合作社产业类型较为单一,经济效益不高,缺乏专业性技术人员,科技创新能力不强。苑鹏(2018)通过对12县614家合作社调查发现,合作社成员规模普遍较小、产权结构不合理、大股东控制问题较为突出;存在为套取政府补贴和专项资金而虚假注册、投机注册以及寻租注册的空壳合作社等行为。
围绕合作社融资约束,Carl(2014)研究认为,财务问题是合作社面临的主要问题,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农民获得的财务资金支持有限,并且由农场主转变为合作社成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限制了农民成为合作社成员的可能性。黄朱文、刘曦(2018)研究认为,合作社融资难主要归咎于三个方面:实际运转和财务不规范导致内控制度不健全;缺乏担保抵押、市场机制不完善、抗风险能力弱等导致信贷配套机制缺失;政府支持政策不到位,扶持资金覆盖面窄,存在“扶大扶强不扶弱”现象,有些扶持政策未能真正落实。余丽燕等(2017)从社会资本理论视角对合作社的资本约束进行分析,认为合作社突破资本约束的关键在于实现社会资本与财务资本的有效结合,既要重视普通成员的利益诉求,也要建立健全对核心成员资本贡献的激励机制,提高全体成员的融资参与度。
围绕合作社融资效率,黎丽丽(2017)应用DEA-Tobit方法测量了合作社与细分产品类型的效率及影响因素,结果显示合作社在技术方面仍面临着不小的挑战,整体技术能力较低,同时合作社人员构成与素质对技术效率呈正向影响,其理事会对技术效率显负向影响。吴东立(2016)利用DEA方法对71家合作社融资效率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样本合作社融资效率普遍较低,且存在着明显的行业和区域差异。
围绕合作社绩效问题,刘宇翔(2019)研究提出,村干部兼任管理者的合作社带动社员增收能力较强,但也应当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防止股权过度集中造成合作社的异化。张静(2018)研究发现,合作社融资能力、盈利能力有限,不同模式的合作社带动能力差异显著,对生态效益的认识不够,仍以当地自然资源和经济效益为主,合作社绩效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等。
综上所述,专家学者围绕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运行机制、治理结构、融资问题、绩效问题等方面研究较多,但如何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问题大多数仍停留在“面上”。近年来,潍坊市合作社保持较快发展势头。截至2020年6月末,潍坊市共有各类合作社2.65万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2.2万家,入社成员85万户,覆盖了近60%的农户。为探析合作社融资问题,笔者从潍坊市的12个县(市、区)中随机选取了430家样本合作社进行摸底调研,通过分析合作社的融资现状,进而“以点带面”研究更广、更大范围的合作社融资问题,着力探索合作社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以期为加快推进全省乃至全国合作社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有益的政策建议。
二、合作社融资难问题分析
随机选取的430家合作社中,成立年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社360家(83.7%);分类型看,种植类300家(69.8%)、畜牧养殖类90家(20.9%);从带动类型看,企业带动或主办型210家(48.8%)、农民自发合办型130家(30.2%)。样本社中有银行贷款的合作社140家,贷款余额3.96亿元,户均贷款282.9万元;贷款期限多是1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融资成本普遍在8%左右。基于问卷调查,结合实地走访和座谈情况发现,合作社在融资方面主要面临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融资高度依赖银行贷款,资金缺口依然较大。数据显示,农商行是合作社的主要资金供给者,120家合作社贷款来源于当地农商行,机构占比85.7%。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有240家样本社表示有融资需求,资金缺口11.2亿元,其中已获得银行贷款的140家样本社融资缺口4.2亿元。
(二)融资成本高且贷款期限短,长期资金需求无法满足。银行对合作社的贷款利率平均上浮30-50%左右,个别达80-100%。70%的样本社贷款综合成本在7-8%,有的高达9-10%。140家获得贷款的样本社中,80%以上的贷款为1年期贷款,而潍坊市合作社以种殖和畜牧养殖业为主,经营前期资金投入大,资金需求呈长期化趋势。260家种植业样本社中,170家认为贷款期限应在1-3年,70家期望贷款年限在3年以上,短期信贷模式无法满足其长期化资金需求。
(三)抵质押贷款比重高,符合条件的有效抵质押物不足。样本社抵质押贷款占比高达75.3%。大部分合作社表示,目前凡是能够用于抵质押的物品基本上实现了“应押尽押”。超八成样本社表示,凡是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示范社的合作社,经营都非常稳健,发展前景较好,自身也拥有大量的土地、房产以及设施等各类资产,但由于无法办理有效的权属证明,无法用于抵质押融资,符合银行要求的合格有效抵质押物少,是当前融资的最大障碍。
(四)信用互助试点参与度低,资金有效满足率不高。潍坊市是全省首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地区,纳入信用互助试点范围的合作社最多时有87家,后来由于业务不断萎缩,有的合作社迟迟未开展业务而被取消试点资格。数据显示,样本中仅有10家合作社开展了信用互助试点业务,互助金累计发生额3250.7万元,参与社员数2333人次,其中2019年互助金发生额仅719万元,参与试点的合作社数量和互助金发生额都不高,对缓解合作社融资难问题发挥的作用有限。
三、合作社融资难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信息、风险及收益和成本不对称,抑制了信贷投放的积极性。一是信息不对称。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但合作社普遍反映政策获得感不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主要原因就是银行与合作社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调查了解,目前大部分合作社财务管理混乱,尚未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即使是经营7-8年的合作社,部分也存在财务数据无法查找的情况。同时银行反映,潍坊市种植业和养殖业合作社占比高,而这两类合作社抗风险能力较弱,贷款违约概率较高,特别是诚信系统不完备让银行在获取合作社相关信息时往往要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成本,因而信贷支持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较低。二是风险不对称。风险不对称主要表现为合作社无法提供合格的抵质押物。调研中大部分银行反映,无论是出于信贷管理制度规定,还是风险防范要求,抑或是信贷员基于尽职免责的考虑,都需要合作社提供合格、足值、有效的抵质押物。而九成以上的合作社表示,自身缺乏的就是符合银行条件的足值有效的抵质押物,长期以来这在两者之间就形成了难以调和的“矛盾”。三是收益和成本不对称。参与调查的大部分银行表示,无论是吸收存款还是贷款调查都有成本,同企业大额贷款相比,对合作社发放的贷款成本并不会因为金额小而降低,而合作社贷款违约率相对更高,这种“小收益、大成本”的业务银行没有动力去做。近年来,虽然国家从货币政策和监管考核方面引导银行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支持,但出于收益和风险成本考虑,银行并不愿意将信贷资金过多地投向合作社。
(二)农村地区抵质押品管理能力不足,抵质押融资效率普遍较低。一是农村抵质押品登记部门不明确、权属不清等问题突出。合作社自身拥有的种养殖大棚、农机具设备、禽畜活体等无明确的登记管理部门;政府部门职能调整后,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登记移交至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但很多工作迟迟未到位且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二是抵质押品权能尚未完全释放。由于农村利益关系复杂,产权纠纷多,农地和农村集体资产确权登记仅实现了形式上的完成,产权证书发放到个人手中的比例较低;集体建设用地的地上附着物无法确权,村集体拥有的房产无法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不具有完整的用益物权。三是抵质押品评估价值低,难以满足合作社的有效融资需求。据了解,受抵质押品的内在价值、变现难易程度和所在区域政商环境等因素影响,合作社提供的抵质押品的抵质押率往往较低,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率最高不超过50%。以某合作社流转100亩土地为例计算,评估价值一般为600-1000元/亩,贷款最高额在6万元左右,合作社表示远远无法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四是抵质押品流转处置存在困难。农村抵质押品大多具有鲜明的地域特点,市场范围小,流动性相对较低,农村集体资产只能在集体内流转,无法通过市场化方式来处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抵质押品的处置效率。部分银行表示,合作社贷款难表面上看是缺乏抵质押物,实际上在现行抵质押制度下,一旦贷款出现问题银行很难处置抵质押物,因而银行向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的意愿不高。
(三)信用互助规模和作用有限,合作社参与试点的积极性不高。从资金来源看,信用互助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自愿出资和合作社货币股金。根据试点要求,自然人社员存放资金额或承诺出资额一般不超过所在县市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按照潍坊市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2.04万元测算,社员存放资金额度不超过6万元。加之多数合作社难以从外部融资,信用互助业务可用资金有限。从资金使用看,单户信用互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只能短期“救急”和“救难”,无法有效满足农民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而抵押担保的要求也抑制了弱势社员的融资能力。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业务范围限定在行政村,合作社社员生产经营具有同质性和同步性,资金使用相对集中,易出现“高峰期”互助资金难以到位,而“低谷期”资金闲置的情况,无法实现资金跨季节、跨行业和跨区域调剂。目前,信用互助试点主要还是依靠政府力量强制推动,民间自发性和参与积极性都不高。一方面,由于历史上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曲折性和反复性,特别是受农村基金会等金融风险事件的影响,部分地方对试点的顾虑较多;另一方面,在试点前发生的资金互助活动中,发起人看重资金使用的便利性,而参与社员则看重高于同期存款的利率回报。但是,试点要求不设资金池,也不能支付固定回报,原有的利益驱动被打破;而目前互助业务盈余较低,且需自担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大大抑制了社员参与的意愿。
四、合作社拓宽融资渠道的路径选择
随着合作社发展日渐多元化,融资需求也呈现明显的差异性特征,可综合考虑合作社的业务类别、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规模和效益等多重因素,采取差异化的策略,依社分类施策,从订单融资、供应链金融、线上融资和试点突破信用互助业务范围界限等方面思考合作社的融资出路。
(一)对生产经营连年稳定,已实现订单化生产的合作社,鼓励开展“订单融资”业务。订单融资模式是未来农业发展的大趋势,建议尽快强化顶层设计并加强统筹协调,优化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完善农业保险风险分担机制,形成政策支持合力。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专业合作社+大型超市、龙头企业、批发市场等”融资模式,合作社凭已签订的订单合约可随时向银行申请融资,从而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对与大企业生产关联度紧密,已形成链上关系的合作社,鼓励推进“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社与大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成为事实上的链上关系,大企业对合作社的经营发展更为了解,可在一定程度上为合作社融资提供隐性担保。金融机构可充分依托大企业的信用,在大企业的綜合授信范围内为合作社提供融资支持,有效避免银行与合作社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引导和推动具备条件的合作社尽可能采取大企业领办的方式来发起成立合作社。
(三)对市场知名度较高,已形成较好自主经营品牌的合作社,探索试行“线上融资”模式。近年来部分合作社与网上平台合作,充分利用线上融资资金来源丰富、数据信息运用能力强、审核流程快、期限匹配及时等特点,较好地满足了融资需求,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德庆贡柑筹资项目。对于生产经营初具规模、已经建立了自主品牌、知名度较高的合作社,可尝试开展线上融资业务,避免对传统银行融资的过度依赖。
(四)对已开展信用互助但仍有较大资金缺口的合作社,可考虑依托产业链条或在地域相近且资金使用互补性强的合作社之间开展跨社信用互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扩大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地域范围。鼓励条件具备的县(市、区)选择部分规模大、发展稳、经营方向不同的合作社进行合作,根据不同的经营周期和资金需求,允许两社之间的信用互助资金可以跨社调剂使用,避免因为生产经营的同质性出现用款“高峰期”互助资金难到位和“低谷期”资金闲置,跨社信用互助的业务地域范围原则上还应限制在县域以内。
五、对策建议
(一)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银行要积极改变完全依赖抵质押担保的传统经营理念,不断增强创新和服务意识。一是推进“主办银行制度”,定期开展融资政策辅导,通过经营较好的示范社进行“深耕细作”,逐步培育忠诚的客户群体。二是尽快落实贷款尽职免责与容错纠错机制的具体办法,特别是对是否属于道德风险或严重失职的行为要明确定性依据和定量标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激发基层机构和人员服务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三是探索开展新型融资服务模式,实施“一社一策”,为合作社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有效满足合作社的合理融资需求。
(二)完善抵质押登记制度,优化抵质押品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农村抵质押资产市场化回购托底制度,由地方政府牵头,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回购基金,在无法实现抵押产权转让处置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对抵押产权进行收购,提高抵质押物的处置效率,从而消除银行的后顾之忧。同时,建立农村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和分散机制,探索由市县两级政府按比例出资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明确风险分摊比例,当出现贷款违约时,实施抵质押收购或对银行贷款风险给予补偿,有效弥补银行可能出现的处置亏损和不良贷款。
(三)适当放松业务限制,做大信用合作业务规模。一是适当放松业务限制,对运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较大、社员财务状况较好的合作社,适当放宽单个社员出资上限,扩大互助资金规模;而对经营项目好、信用程度高、融资需求较大的社员,也应适当提高借款额度;同时,应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信用平台作用,鼓励更多地发放信用借款。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扩大互助业务地域范围,可考虑依托产业链条或者在地域相近且资金使用互补性强的合作社之间组织开展跨社信用互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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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the Financing Difficulties of Farmers"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and Research on Path Selection
——Take Weifang City, Shandong Province as an example
DONG Liangquan
(Weifang Municipal Sub-branch PBC,Weifang Shandong 261041)
Abstract:Specialized farmer cooperatives are important carrieres to serve rural revitalization. Developing specialized farmer cooperative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promote large-scale agricultural operation. This paper selects some excellent samples of cooperatives for analysis, summarizes current financing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cooperatives, analyzes financing constraints of cooperatives and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for differentiated development around expanding financing channels of cooperatives.
Key words:specialized farmer cooperative;Financing;Mutual credit assistance
责任编辑、校对:吴思绮
收稿日期:2020-08
作者簡介:董良泉(1981.06-),男,山东寿光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注:本文为作者观点,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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