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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与人民幸福的耦合性分析及其当代启示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11-21 14:00:04 推荐访问: 正义 耦合 马克思

□滕文艳 王亚娟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湖北 十堰 442000)

扎根新时代历史背景和建设发展实践需要,对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宏富理论资源展开深挖,对于破解我国现实劳动正义难题、增进新时代人民幸福颇有助益。

在马克思视域中,幸福与劳动辩证耦合,劳动幸福是立于“劳动创造人”之原则高度,对劳动属人性的总体涵涉,劳动幸福更多实现在劳动确证人之类本质时,所萌生的多层次需要合理满足的属人幸福。资本逻辑下的非正义劳动,使人为“劳”所累,为“物”所赘,解构着人民幸福。

1.劳动彰显人之本质,实现属人幸福

“幸福”乃属人之幸福,落脚于“现实的个人”,对人本质的把握,实为理解幸福的关键。人在劳动的过程中,不断明证与彰显人的社会的本质。视劳动为人之根本存在方式,是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凝集,马克思赋予了劳动以“生命活动的性质”[1]96,认为正是劳动创造了人本身。

一方面,作为一种对象性活动,人们经由劳动,自为操纵与自然间的物质技术变换,至此人之自然生理机能与结构得以发展迭代,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稳定,粗具共享幸福的先决条件,此间劳动维系着人之肉体存活,生成“人化自然”。另一方面,作为一种非对象性活动,自由劳动其目的不置活动之外,而于活动之中,劳动本身绝非受困于自然界和需求对象的桎梏中,实现他者目的之受动工具,其活动过程本身便为能动目的。自由劳动中的人本质绝非“直接的确定性”,而是经由自身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与现实化,达到如此确证,即人能够依循自身意志意愿,经由自由劳动对抗外在必然性,认识并展开自身生命活动,进而实现人之为人的生成建构、发展运用。如此这般主体性生命的积极实现过程,是人类幸福的现实发源地。

对象性与非对象性矛盾的铺呈过程,实为人与对象物的双向构塑过程,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反映我们本质的镜子”[1]37。如此劳动产品正像一座桥梁,沟通双方,能够满足劳动者自身以及他人的需要,在人与人的现实关系中实现彼此依赖、互为前提、相互需要的社会性幸福,由此人成为人,历史创造者之主体性身份得以彰显,幸福愈发纵深。劳动之幸福意蕴,正在于现实地表征人的本质,使人获致属人属性,幸福主体得以复归于劳动的承担者——广大劳动人民。

2.劳动确证生活之乐,满足幸福需要

马克思认为,“劳动是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是生活的乐趣”[1]38。正是基于劳动与人之需要满足间关系的考量,即人的需要通过劳动得以满足,人之幸福生成于多层次需要的满足,需要充分满足劳动者体悟主体性存在的生活之乐。

首先,劳动筑牢物质基石,能够满足肉体生命的安全性需要,是生活稳定、达致幸福的前提性保障;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生存与发展绝非悬置于理念世界,离不开一定的现实物质基础。正如马克思所言:“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1]126与动物同质,人类同样离不开无机界自然界,而劳动正是置放于人与自然间的横梁,经由劳动获得维持肉体生命活动与生产活动的正常运转的生活生产物质资料。肉体生命得到物质生活满足后,人们才得以进一步开始关注生命质量,不断探寻、创造,进而体悟幸福,劳动实为幸福萌生之根基。

其次,劳动创造精神财富,能够满足精神生命的发展性需要,是生活充实、延拓幸福的重要环节;
劳动过程也是精神财富的充盈过程。随着五彩纷呈的艺术文化接连涌现,乐活的时空领域拓展,人们的幸福感愈发立体。“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1]97在马克思看来,动物追求饱食终日,是无法更深层次地体悟美与幸福的,而人能够经由劳动,按照自身对美的认知,依循规律对现实生活世界进行构塑,不断生产出绚丽的精神产品,获致创造美、传承精神文明的幸福。同时,对客观物质世界的改造,也绝非单向的,劳动过程中人的主观世界也得以升级,体悟幸福的能力不断增强,萌生了进一步创造更深层次幸福的动力。

3.非正义劳动钳制人,阻滞幸福生成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劳动者,“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2]159。作为人民幸福之源——劳动,却因资本——雇佣劳动、资本家——雇佣劳动者逻辑轴承的运转,造成劳动背离其自由自觉的本质,陷入非正义状态,从源头上钳制着人民幸福。

非正义劳动迫使劳动者陷入双层旋涡之中。其一,劳动者因“劳”而累。资本全面宰制下,劳动沦陷为辛劳、累苦的代名词。劳动者只能在强度高、危险又枯燥的操劳中消磨自身,劳累到有机体死亡时终得以结束,人的一生被工具、奴性化为实现资本增殖之抽象物料的一生,本应是人之为人的生命活动与表现的幸福之源——劳动,却转化为了惨痛之源。劳动者肉体与精神备受双重摧残,在异己的劳动中,体悟不到人的生命尊严与幸福价值。于此过程中的所谓的主体性存在,却剥离了主体性与独立性,被几重压迫牢牢束缚,愈发抽象、机械,沦为辅助机器程序预定目的劳动动物,更不用说在体力与脑力的充分释放中获致幸福,劳动的幸福本质由此遮蔽,人民现实幸福幻化成风。

其二,劳动者为“物”所赘。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本应是实现、完善,不断成就自我的劳动,却与肉体勉强持存的径路挂钩,“同自己的生存资料分离,被当作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抛向劳动市场”[3]823。在马克思看来,劳动者实为劳动中的主体性存在,因而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享有者的劳动才正义。然而,资本逻辑宰制劳动全过程的境况下资强劳弱,资本家独霸生产资料,不劳动者却挥舞着皮鞭,支配、决定着劳动者、劳动过程和结果。与生产资料相剥离,使得劳动者除自身体脑力外一无所有,不得不为资本家兜售体力,提供着大量浅酬甚至是无酬劳动,个人与家庭之生存性与发展性需要均无以满足,体脑力与劳动技能也未能进阶,源源不断创生出支配自身的敌对力量——资本,无奈陷入下一轮更深层的宰制,劳动者被“物”否定,为“物”强制,受“物”摆布,人之合理需求极易异化为欲壑难填,虚假的需要——欲望,引诱人们走向消费补偿、极端占有的深渊,沦为片面、急功近利的工具人,生成不幸福、不美好的体验。如此非正义劳动推波助澜使得劳动奔赴了自身反面,沦为滋生痛苦的现实场所。

唯其改变资本宰制下劳动价值附属于资本判定、劳动者尊严依赖于资本施舍情境,才能使劳动回归到幸福本质中去。增进人民幸福,离不开正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劳动过程以及劳动成果分配。

1.生产资料所有制正义筑基人民幸福

劳动得以展开的大前提为享配一定的生产资料,因而生产资料所有制正义乃劳动正义的前提,是增进人民幸福的切实保障。

资本主义私有制盘剥人,环绕着奴役与非正义之迷雾。资产阶级在劳动资料的原初占有上就极具非正义属性。“掠夺教会地产,欺骗性地出让国有土地,盗窃公有地,用剥夺方法、用残暴的恐怖手段把封建财产和克兰财产转化为现代私有财产。”[3]842资产阶级通过欺骗性掠取、暴力掠夺、血腥立法等方式,强制分离劳动者和他们的生存资料。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是在一定空间内经由劳动者对一定原始物质对象进行劳动改造而成,理应归劳动者所有。然而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资本家却因坐拥生产资料而独霸幸福,人们的劳动成果未能使自己过上充裕的生活,反而越发痛苦,与幸福渐行渐远。在马克思看来,这正是由生产资料私有制这个大前提导致的非正义。

马克思认为,若缺失了生产资料所有制正义的价值支撑,现实生活中的幸福必将沦为一言空谈,因而增进人民幸福的根本路径就在于从根源上“推翻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2]11,彻底革除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3]874。在公有制的条件下,只有实现劳动资料公有共享,才能真正从源头上筑牢幸福根基,增进人民幸福。

2.劳动过程正义增进人民幸福

“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4]在马克思看来,劳动过程是人之本质的彰显、与价值升华相统一的过程,人们在其间表现自己的生命,进行自我形塑、成就和超越,进而获得幸福体验。劳动过程正义为劳动正义的核心,是增进人民幸福的肯綮环节。

在马克思看来,劳动过程因人之存在而存在,因而劳动环境、时间、强度、纪律等理应由劳动者完整控制,适应人进而成为人的真实需要。然而,在剥削阶级社会,被掩盖的生产隐秘之处,劳动过程尽显悖论:惨劣的劳动环境、畸形的劳动分工、高密的劳动时间、压抑的劳动纪律,劳动过程有害性高乎其有用性,本该是形塑人的关键场域的劳动过程,为劳动者带来的却是摧残和折磨,更不用说感受幸福了。

首先,劳动过程正义避脱不了主体性的发挥。作为劳动者主体性活动,发挥主体作用的理应是劳动者,假如人惶惶一生,“替资本家服务,那么,他就还不如一头役畜”[5]70。在马克思看来,劳动过程中只有摆脱剥削者的控制和支配,从旧有畸形的社会分工中挣脱出来,劳动者才能按照自己的需要改造客观对象,使自己的体力和智力、主体性和创造性充分涌流。

其次,正义的劳动过程要彰显人的本质。劳动过程正义是“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6]。任何人都不会被终身绑在一种单一的生产方式上,人们时刻能够按照自身需要和兴趣,选择某种具体的劳动形式,发挥自己的生命本质。在这样的劳动过程中,人的本质、尊严和价值得以彰显,人们获得的是真正的自由和幸福。

最后,正义的劳动过程是在人性化的劳动环境中进行的。“劳动和自然界在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7]侵害健康、危害自然的劳动是资本播下的血腥暴乱之种,是幸福的隐忧。在恶劣劳动环境中,人们基本的生命持续和身心健康无法得到保障,人与自然的关系愈发畸变,必然招致灾难,自私又短视,抽离了人类幸福的自然基础,这就必然不正义。马克思认为,工人首先要坚持健康权利。要从人、人之需要、人的劳动能力条件、人的未来发展出发,重构有助于劳动者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性化劳动场所。

3.劳动成果分配正义提升人民幸福

马克思从未否定劳动成果占有的正当性,在他看来,劳动成果是人们生存和发展得以延续的基础。分配作为劳动成果获致的根本途径,直接关涉劳动者的生存境遇,是决定人们自由程度和发展深度的重要因素。马克思认为,幸福是人人愿望所向,劳动成果分配,不应成为桎梏人民幸福的因素,分配理应是合正义、能助益人民幸福的分配。

在马克思看来,于资本雇佣劳动关系中,劳动成果被资本全面宰制,工人创生的财富越多,给自己剩下的就越少,于是越发贫穷,最终他拥有的唯有维持自身动物性生存和后代延续的必需费用——工资,而资本家们却因窃取巨额的劳动财富独享幸福。马克思认为,这种以资本为原则和主导的劳动成果分配方式极具掠夺性,扼杀了人民幸福,显然非正义必须予以革除。对于劳动成果分配何以正义、何以增进人民幸福,马克思于《哥达纲领批判》中有过明晰阐述。

第一,依循劳动贡献分配劳动成果,是增进人民幸福的基本径路。各类扣除结束后,每位劳动者从社会中领到的,便是他贡献社会之个人劳动量,以一种形式付出给社会的劳动量,以另一种形式兜兜转转领回。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在生产者获取生产资料的行为合乎正义且此种劳动并非有害劳动的大前提下,按照劳动者付出的真实劳动贡献,做了必要扣除后获得的相应收入分配,才是符合正义要求的劳动成果分配。在此种分配形式下,劳动者不劳不得、多劳多得、少劳少得,通过正义分配获得和消费财富,主体积极性得以调动,人们感受到自身价值及生命本质所在,从而不断体验、感受、增进幸福。

第二,劳动成果分配由人民主导,是提升人民幸福的根本保障。在劳动成果分配的实际推行过程中,“怎样分”由“谁来分”决定,马克思认为,所谓资产阶级分配正义之虚伪性,正表征在对剩余产品怎样分配置若罔闻,更不必说由谁操行,社会需要代表的职能。生产资料所有者直接主导劳动成果分配,这样必然引起财富分配不公,造成社会财富增加,人民幸福感却不断下降的窘境。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彻底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由生产中发挥主体作用的劳动者主导分配,决定“分什么”“分多少”“分给谁”,才是符合正义的能够增加人民幸福的分配。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物质财富愈发深厚。现实呼唤人们从马克思劳动正义理论中汲取养分,对劳动领域现状进行正义检审,助推新时代人民幸福。

1.健全正义制度,筑牢劳动安全感

人们的劳动情况、前景和发展机遇,深受其所处的劳动制度的影响,唯有劳动与制度的正义有机结合,筑起坚固防线,才能给予和守卫人民幸福。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为马克思视域中劳动正义的实现铺牢了地基。那么,正义之光何以照进劳动制度,守候劳动者幸福生活?

一是要维护劳动制度正义,保障人民劳动权。首先,正义的真谛置于基本权利之合理分配,劳动于我国是劳动者的基本人权,而“有劳动”是“能劳动”的前提条件,因而保障人民劳动权,首要是保障劳动者“有劳动”,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8]。其次,在无自由的劳动形式中,劳动只会畸变为抽象、虚妄的纯粹工具性手段,因而捍卫人民劳动权,便要使人民有抵御不自由劳动的权利。最后,人民应享有自为选择劳动角色,自为切换其劳动方式之权利。当人们拘束于所有者划定的职业框架中,就会消损发展个性的时间,自由发展空间便不断萎缩,个人之存在只能是片面的。马克思认为,只有劳动者能够按其能力、优势、需要以及兴趣,灵活选择劳动角色,人的生命本质力量才能真正激发,应扩展劳动者转换劳动方式的自由,使其充分感知和把握劳动产品的整体性,生产出人之全面性。

二是要优化劳动制度,实现正义基础上的“有差等”。实际情况中的劳动,对劳动者的年龄、健康、体脑力等综合素质总会持存一定要求,马克思曾言,“必须绝对禁止妇女从事任何夜工”[9]。这正是马克思基于女性特征的劳动正义观照。要在充分考量各类劳动群体特征与需要的基础上,优化劳动制度,每个现实个体均有经由辛勤劳动获致自身发展的可能,对弱势群体劳动的保护应成为关键之举。正义的劳动制度应以“弱势群体零辅助”为导向,即在无任何旁人施舍、同情和怜悯的情况下,弱势群体劳动者足以在劳动制度的守护下通过自由劳动,发挥智力体力,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提升劳动幸福和成就感。通过自为劳动,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得以保障,人格尊严受到尊重,在劳动中充分释放各自的体力、脑力、智力,实现自我价值,肯定自身,体悟幸福。在正义、良善且符合人性的劳动制度中,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人们的尊严和幸福得到尊重,劳动安全感自然大大提升,幸福感不断增进。

2.改善劳动环境,提升劳动幸福感

人们从事劳动活动,是在一定场域中进行的,其中涵盖实体环境,即车间、厂房、办公室等生产场所,也包括劳动大环境,即劳动风气、氛围等。良序、人性化的劳动环境,是劳动者自主劳动、提升幸福感不可或缺的现实场域。

一是要改善劳动的实体环境,实现健康、安全劳动。马克思曾深刻揭露资本主义条件下纺织工、磨工、陶器工、矿工等工种的恶劣劳动环境,他将其称为“温和的监狱”和“最残酷的苦刑”。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于如此这般的环境中展开,给劳动者带来的只会是生命、肢体和健康处处受损。

优化劳动实体环境,一方面,确保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至关重要。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10],对存有安全隐患、毒害暴露等侵害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恶劣工作环境实施风险降控,助推劳动安全系数提升。另一方面,要营建舒适优雅的劳动环境。人们劳动的幸福和实现程度与劳动环境深刻关联。在压抑、粗暴、强制的劳动环境中的劳动,只会让劳动者体悟人的陨落、尊严的丧失、幸福的破碎,因而要积极改善劳动环境,让劳动者在舒适优雅的劳动环境中,充分迸发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进而提高劳动效率。

二是要斧正劳动风气,营造劳动光荣、劳动崇高的社会风尚。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之于人再生生命的意义,乃最高形态的幸福。因此,唯其让人们深度认可劳动是幸福之源,劳动真正成其热爱行为,劳动者才能自觉投入其中,探寻幸福,实现价值。如此意识之生成,与社会风气以及文化氛围的熏陶息息相通。要纠偏目前劳动领域存在的好逸恶劳、投机取巧、坐享其成等不正之风,并借以教育、宣传等方式,让劳动崇高、热爱劳动之风刮遍新时代,扬起劳动者创造活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要“弘扬勤劳致富精神,激励人们通过劳动创造美好生活”[11]。应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宣传劳模先进实例,凝聚劳动乐为、人人作为、求新求进的劳动新风尚,让新时代劳动者真正热爱尊重自我与他人劳动,升华社会性幸福。

3.优化收入分配,增强劳动获得感

在马克思那里,劳动者付出有效劳动,获得维持当前生存和延续未来发展的有效资源——劳动成果。收入分配作为劳动成果获致的根本途径,与劳动者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与人民幸福休戚与共。新时代中国,优化收入分配是劳动者取得合理劳动报酬、享受福利待遇、惠及民生幸福的重要举措,是增进人民幸福所指向的劳动正义的基本要求和具体体现。然而,目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收入差距拉大、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较低、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12]问题,亟待予以解决。

一是要始终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
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5]435在马克思那里,分配的尺度始终是同一的即劳动,这启示我们,要让劳动的全部真正复归劳动者,以人们所做出的实际劳动贡献为依据,分配劳动成果,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进而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实现效率、公平与人民共享的有机统一。

二是要增中、控高、提低、取非法相结合。幸福不应局限于少部分人,而是全体人民的幸福,缩小人民收入差距、缓解两极分化、构建橄榄型分配格局是提升人民整体幸福感的必由之路。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10]。就现阶段具体情况而言,“扩中”与“提低”高居重要性榜首。关于“扩中”,要以高质量效益发展为基础,激发人民劳动创造,规范收入分配制度,确保各要素投入得以回报,助推教育质量优化,构塑产权保护伞,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对于“提低”,重心应置于补短板,助弱势人群增收。同时,对于“取非法”,要坚决打击破除垄断部门职权谋私、权钱交易、走私偷运、偷税漏税等侵害劳动者物质利益和生命尊严的不当之为。

三是要实行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现阶段,实行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能够盘活现有收入分配制度和政策弹性,使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充分涌流,挖掘增收潜力和增长新空间。应分群施策,依不同劳动群体特质实施针对性、个性化的收入激励计划,重点激励技术人才、科研人员,形成高素质创新型劳动者大军,重点把握新型职业农民,深挖现代农业发展空间,激活小微创业者肯冒险敢创新的企业家精神,精准激发基层干部、困难群体干劲。重点群体主动性、创造性得以激活,进而将各行业劳动者充分带动起来,形成一股全社会劳动热潮。由此,激励创造致富和缩小收入差距有机结合,效率与公平同时兼顾,人民的创造主动性和创富积极性得以激发,活力因子和智慧源泉迸发涌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获得成就感,提升价值感,增进幸福感。

劳动乃幸福之源,马克思一生笃行于全人类解放事业,不断审思人类劳动与发展境遇,探索实现全人类劳动幸福的路径。经由深刻革命实践与深厚理论积淀,马克思构建了颇具影响力的劳动正义思想,为实现新时代正义劳动、增进人民幸福提供了卓越的智慧锦囊。这启示我国应通过健全正义制度,改善劳动环境,优化收入分配,让正义之光普照劳动领域,广大人民群众劳动安心、劳动舒心、劳动暖心,不断生成立体、稳定且长远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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