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现江
(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重庆 400715)
以“土官治土民”为基本特征的土司制度是理解元明以来西南民族社会历史演进的关键之一。清代前期,在青藏高原东缘与四川盆地交错过渡地带有数量众多的甲垄土司(1)近代以来,“甲垄”多被译写为“嘉绒”或“嘉绒藏族”。。这些土司虽然有着错综复杂的亲属关系网络,但彼此纷争不断,特别是居中枢纽地带的大小金川土司频繁滋事,乃至危及进藏道路安全,被清廷视为对其统治构成了挑战。乾隆朝两次大规模用兵,以沉重代价平定大小金川土司,然后改土设屯,实施兵民番练屯田,誓言要变大小金川为“内地”。然清末民初以来,人们却习惯称当地的别斯满等六个番屯为“土屯”,视同土司。《清史稿》不仅将金川番屯的守备、千总、把总、外委都纳入土司职官体系,还近乎将整个金川地区视为土司之地[1]卷117:3417、卷513:14253,佘贻泽《中国土司制度》将各番屯的守备列入“现存土司”[2],民族学家凌纯声率团考察后指出:“民国以来,边政废弛……土屯在无形中变成土弁,近人视与土司无别”[3];
1950年代的民族调查报告也称金川的土屯制度“与土司制度基本无大区别”[4]198。关于金川改土设屯及其屯制,除佘贻泽、凌纯声及1950年代的民族调查等有所涉及外,李家瑞、潘洪钢、徐怀宝等有进一步的讨论[5-7],近年还有研究者从汉族移民的本土化或房名、婚姻等亲属制度入手,探讨金川番屯的社会变迁或国家化等议题[8-9]。总体而言,既有研究存在两种较为明显的倾向:一种是将金川屯制理解为“汉屯”与“土屯”的平行并置,并视后者为一种独特的土司制度,这勿宁说只是对金川屯制晚期形态的描述,但却与其初始样态不相吻合;
另一种是淡化或模糊懋功等五屯与别斯满等六番屯的界限,要么将番屯等同于金川地区,要么忽视番屯。本文着重讨论的问题是:改土设屯百余年后,具有“土官治土民”形态的土司政治何以再现金川,从由“土”到“流”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到被普遍视作“土司”,金川番屯经历了怎样“活”的制度史过程及其“再土司化”的深层次原因。对上述问题的讨论,相信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汉藏走廊地带国家治理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深化对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多元一体”进程的认识。
早在第一次金川之役期间(1749—1752),清廷就对善后措施展开了讨论,但由于在战场上无法取得实质进展,相关讨论无疾而终。第二次金川之役爆发后,关于善后之策,清高宗在乾隆三十七年(1772)先是提出参照贵州古州改土设屯,以番民为屯兵,“久则渐与内地编氓无异,自可永除后患”[10]卷900:13;
随后明确为“仿照前次办理杂谷脑改土归流之法,安营驻兵,尽成内地,庶为一劳永逸之计”[11]33。所谓“杂谷脑改土归流”,其实就是改土设屯。乾隆十七年(1752)平定杂谷土司后,改杂谷脑五寨为五屯,以投诚头人充任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番民按户承垦土地,缴纳科粮,户设屯兵一名,称为屯练[12]卷87:2828。
虽然金川善后之策已确定为“改土设屯”,但具体实施办法,仍随形势发展而不断调整,核心问题是如何安置金川番民,这直接关系到屯田的类型与形式,特别是屯户的来源。清高宗在乾隆三十七年提出参照贵州古州设屯和仿照“杂谷脑改土归流之法”,都是以金川番民设屯,故年底初定小金川,即清查户口,拟平定大金川后,一并以两金川番民设屯[10]卷923:395。别斯满五寨还主动申请仿杂谷番民改作屯练[10]卷924:419。然次年六月,清军木果木大营被攻破,将军温福等三千余官兵阵亡,高宗震怒,将惨败归咎于两金川番民相互勾结,誓严加惩办[10]卷937:612。即使将军阿桂奏陈番民只是受土司役使,乾隆帝仍强调因其已降复叛,故即便再次投降,也不可再留原地[10]卷944:790-791。清军年底再定小金川后,即将近四千名小金川番民赏给周边土司及杂谷五屯,惟别斯满五寨和头人穆塔尔所领番民,以及汗牛十四寨,因投诚较早而例外[13]。高宗又下令对大金川采取同样政策,称即使提前投诚的番民,也“不可仍令其居住本地”[11]57-58,从而进一步否定了以金川番民设屯的可能性。乾隆四十年(1775)八月,上谕指示阿桂,平定两金川后,组织绿营兵屯田,并酌仿伊犁屯政办理[11]67。此前阿桂办理伊犁屯田,所有屯户皆由外地迁入[14],可见乾隆帝仍无意让金川番民屯田。
到了两金川平定已是指日可待的乾隆四十一年(1776)正月初,高宗转而认为,将番民外迁,“未免人多费事”,故还是应将其就地编入营屯[15]卷1000:380-381。不过,阿桂在前线已将大部分金川番民外迁处置:所有投出的20320名番民中,13532名赏给周边各土司,2449名安插杂谷五屯,只有4339名未被外迁分赏或安插[11]92-95。大小金川土司原管番民三万多口,六千余户[16],金川之役结束后虽仍有两万余口,但大部分被外迁,土司及其亲信大头人、喇嘛暨家属等250余人则被押解至京处置[15]卷1008:537-538,留在金川的只有未被分赏周边的4339名“降番”和随后从杂谷五屯调回的100户“降番”[11]122,以及早已投诚的汗牛十四寨292户番民,共1335户[11]135-136,约6000余人,仅为当地原有人口约1/5。金川改土设屯正是在此情况下展开的。首先是置阿尔古、美诺两厅,领美诺(后更名懋功)、章谷、底木达(后更名抚边)、大板昭、噶喇依(后更名崇化)、勒乌围(后移驻阿尔古,更名绥靖)、马尔邦七粮务。其次是陆续安插兵民番练,形成四种类型的屯田:留驻绿营兵六千名,分汛屯戍,为兵屯;
招募民户屯垦,为民屯;
未被分赏周边的“降番”授地屯种,是为番屯;
留杂谷屯兵五百名,又从杂谷五寨招募150户前来屯垦,为练屯[11]84-85、123-126。乾隆四十三年(1778),裁屯兵两千[11]138-139。次年底,续裁屯兵一千,改屯兵三年轮换为长驻,并广招民户屯垦;
五百杂谷屯兵,除自愿留屯耕种的8户外,皆遣回原籍;
阿尔古厅并入美诺厅(后改称懋功屯务厅),设同知一员,各粮务改称“屯”,设屯务员一员,撤马尔邦和大板昭,形成一厅五屯[11]138-139、144-145。经此裁撤,绿营屯兵额减至3000名,其中400名作为养亷公费的空粮,实存2600名,并因长驻而成为兵屯户[17]。乾隆五十二年(1787)夏统计,五屯共有屯兵2596户,屯民1186户,屯番则因乾隆四十五年(1780)以来安插546户“分户屯番”而增至1881户,屯练158户,共5821户[18]。乾隆末年,屯区已是“荒土尽辟”[19]卷1297:438。到嘉庆十七年(1812),五屯的屯兵仍为2596户,屯民增至2413户,屯番2105户,屯练172户,兵民番练共7286户[12]卷84:2835,已略多于原大小金川土司的人口。
安插在小金川(称“儹拉”)的“降番”,多为乾隆三十七年底初定小金川或次年再定小金川时投诚,乾隆四十一年授地屯种,成为“屯番”,授予土弁职(后多称“屯弁”),形成四个番屯。汗牛十四寨乾隆三十七年投诚,两金川平定后,授头人工噶为守备,另授千总、把总、外委共6员,形成汗牛番屯。别斯满五寨番民在“木果木事件”后,随杂谷脑屯弁阿忠保撤出,两金川平定后返回,阿忠保授为守备,另授千总、把总、外委共7员,管理安插在底木达、布朗廊宗、别斯满等处的番民,形成别斯满番屯。头人穆塔尔在初定小金川时投出,两金川平定后,授为守备,另授千总、把总、外委共7员,管理安插在帛噶尔角克碉寨、蚌鲁尔寨等处的番民,形成八角碉番屯。宅垄头人安本乾隆三十七年投出,一直为清军效力,此时授为守备,另授千总、把总、外委共13员,管理安插在僧格宗等地的番民,形成宅垄番屯[11]77、126-127。
乾隆四十一年还赏准32名大金川头人土弁职,让其各领番民,在大金川(称“促浸”)河东、河西安插。因投诚较晚,这些头人只是“暂充”土弁,“果能实心管理,将来著有成效”,方可“再行奏请改土为屯”,所领番众虽与安插儹拉的番民“一体屯种”,但却没有“一例改土为屯”,而是仍为“降番”[11]142。乾隆四十八年(1783)底,成都将军奏称,河东、河西“降番”八年来“尽力耕作,遇有差遣,莫不奋勇出力”,恳求按“儹拉之例,改土为屯”,除去“降番”身份[11]146-147。次年二月,促浸河东、河西正式“改土为屯”:河东17寨,授屯弁12员,其中守备1员,千总、把总各2员,外委7员,分管屯番274户;
河西22寨,授屯弁19员,其中守备1员、千总3员、把总6员、外委9员,分管屯番384户[11]147-150。至此,金川六番屯共授屯弁68员。
第二次金川之役结束后,大部分金川番民都被外迁。对于少部分仍留金川的番民,清廷不仅安插屯兵屯练予以弹压、监视,更通过一系列制度性措施,力求限制、削弱其中的“头目”即屯弁的权力和权势。
第一,审慎选择和任用屯弁,禁止世袭。清高宗在战争结束前夕虽以节省费用为由提出以番民屯田,但仍强调必须从随征“他处土兵”中选择立功者担任头目,以防止番民已降复叛[15]卷1000:380-381。但是,阿桂却让一些原金川土司的头人带领“家眷番众”安插屯田,对此的解释是:一方面,金川番民虽然是受“凶恶头人”指使才“敢为不法”,但这些番民经过金川之役,已被官军所震慑;
另一方面,获屯弁职的虽多是原金川土司的头人,但因较早投诚效力,已成可信之人,且“本非金川有名头目”,所分管番民“多者不过三四十户”,故“日久亦无他虞”[11]126-127。后续主持屯务的成都将军明亮进一步解释称,屯弁都是“逐加查察”选出来的“实心出力,人尚谨悫”者,并且是在绿营统辖下,以寨为单位“分管降番”[11]142。清廷还要求对屯弁随时稽查,发现不称职者,立即撤换[11]147-150;
屯弁职出缺,应从其他寨有功屯弁中选择继任者,禁止世袭[20]卷8:912。
第二,将屯弁的主要职权限定在军事领域。屯弁系武职,主要职掌是在绿营将弁(称“营员”)领导下,平时组织屯番兵训练,战时奉调出征。设屯之初,屯弁及番民“惟知武职调遣,并不知有粮员管辖”,后议定由营员将屯番户口及安插地点等造册,移交屯务员(称“屯员”或“文员”),每年屯番户口及科粮、屯饷等,由屯员会同营员查办,由此明确屯番的行政管理主要由懋功厅及懋功等五屯负责;
在司法方面,番民所有“命盗词讼”皆由屯员查办,若涉屯弁,则会同营员查办[11]133-135、145-146。屯员的职责是分管地方,“催收兵民番练科粮,督劝耕垦地亩及管理汉番词讼”[21],故懋功等五屯才是屯区的基层行政单位,番屯只是屯防绿营辖下的军事单位。
第三,懋功厅及懋功等五屯以寨为单位管理屯田番民,并将部分番民按寨划归不同的屯,以削弱屯弁的权势。在儹拉,除汗牛14寨属懋功屯管、别斯满6寨属抚边屯管外,八角碉16寨,有12寨属抚边屯,4寨属懋功屯,宅垄14寨,有11寨属章谷屯,另3寨属懋屯功[12]卷87:2830-2835[22]347。在促浸,河东番屯16员屯弁及272户屯番中,11员屯弁及所分管的234户属绥靖屯,5员屯外委及所分管的38户属崇化屯;
河西番屯的24员屯弁及422户屯番中,15员屯弁及所分管的243户属绥靖屯,9员屯弁及分管179户属崇化屯[20]卷8:912-922。以寨为单位管理屯番,尤其是安插在八角碉、宅垄、河东、河西的番民分属两个屯,显示了国家权力竭力向下渗入屯番社会基层,把屯弁的权势限制在“寨”以下层面。
第四,限制屯弁所管番民的户数。在实际运作中,懋功厅及五屯无法完全越过番寨而直接面对番民,故番民的土地分配、耕作及收获等“均系屯弁经理”[11]135,但清廷仍通过限制所管屯番的户数来限制屯弁的权力。设屯之初,安插番民1335户,而屯弁多达68员,每名屯弁分管的番民户数都非常有限,即阿桂所称“多者不过三四十户”。促浸河东、河西设屯时,明确屯弁“分寨落,每名管理一二三寨不等”,多数屯弁实际只管1寨及不到20户番民。河东12员屯弁,有8员分管1寨,3员分管2寨,1员分管3寨,但仅33户番民;
河西19员屯弁,屯守备和一员屯把总各分管2寨,其余17员皆管1寨。虽然守备、千总分管的户数整体略多,但也不尽然。在河东屯,守备分管33户,两员千总各领59户和17户,前者为全屯之最,后者还不及一些把总、外委分管的多;
在河西屯,把总尔任蚌分管41户,为全屯之最,而守备只管36户[11]147-150。由于“各管各的百姓”,故屯弁间是“兄弟”关系(2)参见中共茂县地委办公室:《大金县基本情况调查材料》,重庆:西南师范学院历史系少数民族史考察组,1961年抄本。。
第五,设立官庙,掌握宗教领导权。清廷因认为大小金川土司信奉的是专事诅咒复仇的“奔布尔教”,故战争结束后,即将僧人解赴中原,明令“不复招延僧众”[11]106。乾隆设想,只要设镇驻兵,就可将番民“崇尚喇嘛”的旧俗“渐次化改”[11]106-107,但很快又称:“番人习奉佛教,该处独无喇嘛,似非从俗从宜之道。应于噶喇依、美诺两处酌建庙宇,即于京城喇嘛内,派往住持”[15]卷1017:652。遂有热河布达拉(雍和宫所辖热河“外八庙”之一的普陀宗乘之庙)堪布桑宰敖特咱尔被理藩院遣往金川,噶喇依的雍中喇嘛寺和美诺的美笃喇嘛寺也被修复,各赐名广法、胜因[11]167。广法、胜因两寺各额设格鲁派僧侣100名和15名,定时发放钱粮;
额设之外,番民入寺学经,需广法寺堪布报请成都将军批准,并自备经费[11]168-169[22]349;
两寺其他费用,亦由川省供给,年终造册,送理藩院核销[11]169-170。广法寺堪布以“钦差堪布”驻锡广法寺,“例带徒弟十六名,俱黄帽黄马褂”;
美因寺住持大喇嘛三年一换,奏请钦定,受广法寺堪布管辖[23]卷1:7。清廷通过从驻京喇嘛中选派堪布,以及为广法、胜因两寺额设喇嘛并提供日常经费,使之成为“官庙”,以格鲁派重构番屯社会的宗教秩序,直接控制宗教领导权。
综上所述,从制度设计的初衷或目的来看,番屯并非土司制度的延续,二者的区别并不仅是名称不同和管辖地域大小。虽然金川屯弁在授职之初曾短暂被称为“土弁”,但却并未被授予土司那样世袭管理地方的权力,清朝的各种官修文献,如乾隆、嘉庆、光绪三朝编修的《大清会典》及嘉庆《大清一统志》、嘉庆《四川通志》等,从未将其列入土司。
乾隆三十七年金川善后之策确定为改土设屯时提出的“内地化”目标,即番民“久则渐与内地编氓无异”和金川“尽成内地”,在改土设屯后仍不断被重申。乾隆四十四年(1779)的屯制大调整,就是“按照内地情形”展开的[11]139。次年,上谕指改土设屯后的金川番民既“与内地民人无异”,就必须薙发[24]卷1101:741,而地方官员回奏,番民早已薙发,且“半已穿戴内地民人衣帽”[24]卷10103:767。乾隆五十四年(1789),四川总督称金川改土设屯十四年来,“一切章程政教,先后厘定,与内地州县相同”[11]166。金川屯区也的确呈现出明显的“内地化”态势,按乾隆四十七年(1782)四川总督的报告,就是“直与内地无殊”[11]120,即便是投诚较晚而安插在促浸河东、河西的番民,也很快被认为是“倾心向化”“与内地人民无异”[11]147。这种“内地化”态势,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本实现了流官设治,懋功厅及五屯作为基层政权机构运转有序,屯区长期安定。二是兵民番练按户纳粮,已近乎编户齐民,且屯区很快就实现了财政自给。乾隆五十三年(1788)统计,懋功厅五屯每年各项费用共需粮900余石,而预计六年后可收科粮1021石,收支相抵,略有盈余[19]卷1297:438。三是屯区成为中原移民占人口大多数的地区。如前述,乾隆五十二年夏,屯兵屯民已占五屯兵民番练总户数的65%,到嘉庆十七年,上升至69%,其中屯兵为川省绿营兵[15]卷1005:487,屯民亦系“内地人民”[12]卷87:2809,另有不少中原商贩、贫民等移入[25],故乾嘉之际金川兵民番练屯田格局基本定形时,当地人口不少于七成是中原移民。
在屯区整体“内地化”态势下,“倾心向化”的番民也逐渐获得信任。从乾隆四十六年(1781)起,金川屯番兵就频频奉调随征,并以擅长山地进攻且作战勇猛而获誉“一可当十”[26],10余年间就两征甘肃,东南征台湾,西南征廓尔喀,又征湘、黔“苗疆”,嘉庆朝又参与镇压白莲教,再次随征台湾,后鸦片战争中还赴东南沿海作战,此外更多次随征省内。接连随征,屯番兵的地位不断上升:乾隆四十九年随征甘肃,获准与绿营一样,遇邻省征调,就“酌给夫马”[27]卷1216:305;
四年后,以随征台湾的五百名屯番兵为定额,按月给饷[19]卷1299:462。原本对金川屯田番民甚为提防的清高宗在乾隆五十七年(1792)甚至指责历任四川总督“错谬”和“不加查察”,广招中原民人屯垦,却让“屡经檄调,最为出力”的屯番耕种有限的硗瘠山地,生计艰难[28]卷1418:1073-1074。两年后,准许屯番开垦荒地而不增科粮,以示格外施恩[29]卷1459:488-489。随后上谕又称金川屯弁已无异于中原绿营将弁,应“一视同仁”,对随征立功的屯弁,可酌添副将以下实缺,并增加钱粮,使其既“多得上进之阶”,又生计宽裕[29]卷1488:916-917。
金川屯番虽然逐渐获得朝廷信任,频繁随征,然番屯的“再土司化”也相应发生和发展,一方面是屯弁逐渐形成事实上的世袭,另一方面则是屯守备权势扩张及屯弁群体发生分化。
对屯弁的控制与约束是金川屯制的重要考量。清廷不仅要求审慎选择和任用屯弁,更禁其世袭,但在实践中并未得到严格执行,或者说是被逐步突破。先是设屯不久,就出现了屯弁职父子相承的“特例”。乾隆五十年(1785),别斯满屯守备阿忠保获准以年老患病休致,屯守备之缺由其子“顶补”[27]卷1243:716。六年后,河东屯守备丹比西拉布因随征所受旧伤复发而亡,清高宗允“补授”其子为屯守备,并强调此为特例,非准其世袭[28]卷1376:474。其次是廓尔喀之役结束后,乾隆帝同意在此役中立功的金川屯弁“一体准其袭替”,并解释这仍属额外施恩:“降番停袭世职,原为慎屯务起见,但念伊等此次调遣远役,深入徼外,劳苦备至,非寻常随征可比……准其各照本职一体袭替,以示轸念屯番,谕格恩施至意”[11]157。虽然如此,仍规定“如本弁子嗣有功,才能强干,准其袭替一次”[20]卷8:913,如屯守备穆塔尔随征湖南,病亡于途,准其子“承袭一次”[30]卷2:86;
屯弁生根死,“准其子承袭一次”[30]卷4:108。不过,子嗣有功才袭替一次的规定也未能阻止屯弁事实上的世袭。以河东、河西两番屯为例,从设屯到道光初40余年里,绝大多数屯弁都是父子相承,无子或子幼,则由兄弟、女婿“顶补”。这既与屯弁频繁随征立功有关,也因屯弁所管番民及耕种的土地固定不变,屯弁虽可移往他寨任职,但所管番民却无法随之迁移,从而需要跨寨服役,即“东之民应西之役,实属烦难”,故屯弁多不愿迁至他寨,只能“准以本弁子姪平日为各番民所倾心者,援情详补”。[20]卷8:913屯弁职的“遗缺顶补”,已与周边土司的承袭基本相同,故称其为“土司”的现象也随之出现。在乾隆后期,独角寨屯千总肯朋死,子幼,由其妻摄职,地方官员认为这与明末石砫土司马千乘死后由其妻秦良玉袭职相似[23]卷6:65。鸦片战争期间,阵亡的八角碉屯千总阿木穰就被称为“世袭一品屯土司”[31],《清史稿》亦指其是“世袭土司”[1]卷372:11535。
金川屯番因频繁随征而屡获朝廷奖赏,但无论是授予虚衔,还是酌添实缺,以及赏给钱粮、土地,主要是各级屯弁获益,而获二三品衔及副将、参将实俸,乃至副将以下实缺的,更是集中在屯守备及个别屯千总,这也促使屯弁群体发生权势分化。道光《绥靖屯志》载,河东、河西两番屯的屯弁虽然是分寨管理屯番,但屯守备、屯千总已在乾隆五十三年获颁图记,其中屯千总图记的印文只有本寨之名,而屯守备图记的印文却各有“管理促浸河东各寨”“管理促浸河西各寨”字样,显示已获统领番屯各寨屯番兵的权力;
此外,屯守备及部分屯千总分管的屯番户数也较设屯之初有了明显增加,已非早先阿桂所称的“多者不过三四十户”,如河东屯守备分管屯番由33户增加到60户,河西屯守备分管屯番由36户增加至48户,屯千总色木里雍忠原管屯番59户,后增至86户,部分屯把总、屯外委分管的户数则有所减少,有的甚至未管一户[20]卷8:913-922。
屯弁地位上升与权势增长及引发的群体分化在宗教领域也有所反映。随着宗教秩序重构渐趋达到目的,清朝对番屯社会宗教权力的控制相应有所减弱。道光二年(1822),广法寺堪布改为由西藏“就近更换”[32]。朝廷也允许各寨番民修建“私庙”,而这些“私庙”实际多由屯弁控制。如清末抚边屯共有六座“夷寺”,皆为受制于屯弁的格鲁派“私庙”,其中八角碉屯守备控制的寿经寺有僧人280余名,另一寺有10余名,隶于别斯满屯守备的木坡寺有僧人180余名,另一寺有90余名,其余两寺各有僧人30余名和10余名[33]。八角碉、别斯满两屯守备所控制的“私庙”,僧人数量超过了“官庙”广法寺,足见番屯社会的宗教权力向屯守备的转移,以及屯弁群体的分化——若无足够权势,势难控制较大规模的“私庙”,而后者又进一步支持和巩固屯守备的权势扩张。
清末“新政”,金川屯防绿营裁撤[34]。原本承担弹压、监视屯番职责的兵屯虽废,但番屯犹在,屯弁职衔依旧,屯番兵仍定额领饷。虽然民国政府1915年停止为屯番兵发饷[35],但其却并未瓦解,而是作为屯弁——主要是屯守备的私人武装保存下来,并且再无兵额限制,番民按户承担“兵差”,甚至所有成年男性都要自备枪械、口粮,随时为屯守备出战。屯守备也控制了番屯的土地,并垄断全屯的司法权,甚至对百姓生杀予夺。广法寺所辖的一些寺庙在1912年以后也被屯守备控制,乃至由屯守备长期兼任大喇嘛[4]365-366。河西屯末任守备阿靖峰回忆称:“广法寺随清王朝的衰落而衰落下去……逐渐成为空架子。到了民国时代,皇饷、皇粮也废除……从此广法寺便成为一般的寺院”[36]。在屯守备权势持续扩大的同时,千总、把总、外委的权力则不断被削弱,只相当于土司制度下的头人,有的甚至被屯守备的亲属取代[4]198-199。由此,世袭的屯守备就垄断了番屯的所有权力,而番屯也基本完成了从设屯之初的军事组织到与周边嘉绒土司几乎没有区别的“土屯”的演变,被视为“土司”,而民国地方政府也将金川各番屯作为“土司”对待[37]。
金川番屯的“再土司化”虽然在清末民初才趋于完成,但却发端于改土设屯后不久。换言之,清末民初的“边政废驰”只是加速了这一进程,却非根本原因。金川番屯“再土司化”,很大程度上是最初制度设计的结果。
首先,番屯“再土司化”的发生与发展,与番屯的军事组织或“兵屯”属性有关。金川屯制虽有兵民番练之分,但番民被就地编入营屯,故仍属“兵屯”,而这也契合金川番民尚武善战的习性。清代的甲垄土司皆随户派兵,其中小金川之兵“善窃营”,大金川之兵“最强狠,妇女皆骁捷如男子”[38];
改土设屯后,仍然是“夷俗尚武,咸工击刺之术,虽妇女亦解谈兵,闻有征调,殊踊跃向往,临阵奋不顾身”[23]卷4:45。番屯的“兵屯”属性,让番民的尚武好战习性得以延续,更在频繁随征中得到发扬,并因此而逐渐获得朝廷信任。清朝为防止绿营军将官久擅权而尾大不掉,通过兵皆土著、将皆升转且回避原籍等制度,实行兵将分离[39],但因屯番兵屡屡随征立功,原本是重点防范对象的金川屯弁却获得了事实上的世袭,这更有利于其中品级较高的屯守备提升在番屯的地位,以及将权势从军事层面向其他领域渗透。屯番兵频繁随征,在不断强化番屯的军事组织属性的同时,还相对削弱懋功厅及五屯以寨为单位对屯番的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理,屯守备则逐渐突破分寨管理番民的限制,进而在“边政废弛”的清末民初,将原本只是军事组织的番屯整合成军政合一的地方单元,形成与周边土司几无区别的“土官治土民”形态。
其次,金川兵民番练虽一体耕屯,但相应形成的居住场所区隔,客观上为番屯“再土司化”提供了地理空间。金川地区虽山高谷深,跬步皆山,但仍有一些海拔约1800-2500米的河谷台阶地及半山缓坡地,热量条件较好,相对适宜农作物种植,大金川河谷更是“多再熟之田”[23]卷4:35,这使得大量中原人民前来屯垦成为可能。按改土设屯时的土地分配,屯兵屯民耕种河谷两岸的台阶地和半山坡缓坡地,屯番屯练垦种高山上的山地,所谓“官占平、民占坡、蛮家只占山窝窝”[3]。此种与资源环境垂直分布基本重合的土地分配,使得屯兵屯民与屯番屯练形成了居住空间区隔——占总人口70%以上的中原移民在河谷两岸及半山缓坡地带形成若干较大规模的聚居区,屯番屯练在高山和半高山筑寨而居。屯区土地归朝廷所有,禁止转让买卖,且兵民番练的户籍固定,从而进一步固化了屯兵屯民与屯番屯练之间的居住空间区隔,这既对屯兵屯民与屯番屯练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有所阻碍,也使得番屯不易被整合,从而游离于屯区“内地化”态势之外。
第三,设屯之初,屯弁管理番民的户数被控制在一般不超过三四十户,但由于是分寨管理,“寨”依然是番屯的基层组织单位,这使得土司时期的社会文化——如围绕家屋展开的婚姻与继嗣规则、社会阶序及组织形式,并未因改土设屯而发生突变[8-9]。虽然改土设屯后的金川地区随着大量中原移民的到来而在整体上发生明显的社会重构,但比较乾隆初编修的《保县志》卷8《边防志·夷俗》与乾隆末年《金川琐记》相关内容,以及同治《章谷屯志》所记“夷人风俗”,前后并无明显差异。换言之,改土设屯后的番寨仍保留有适宜土司制度的社会文化环境。
金川番屯的“再土司化”虽有其制度上的必然性,但此种与金川善后的“内地化”目标明显相悖的制度必然性,更与清朝在金川善后治理中的藩部因素有关。中国历史上的北族王朝有将统治领域至少区分为“汉”与“非汉”两个部分并采取不同统治方式的传统,清朝继承此传统,更将其运用到对蒙古、新疆、西藏的统治上,建立起有别于行省制度的藩部制度,其特点是将这些地区置于满州贵族所控制的理藩院管理之下,并且不像行省体制那样谋求推动全国的一体化,而是通过施行不同于内地行省的各种制度,维持藩部地区原有的社会结构,有意阻止其向内地靠拢,使之成为不同于内地的特殊地区[40]。第一次金川之役期间,清高宗就视大小金川为“化外”的“蛮夷荒服”[41]。第二次金川之役爆发后,乾隆帝虽称大小金川是“内地土司”[42],甚至将其比拟为唐后期割据中原的淮西藩镇[43],由是确定了以“内地化”为目标的“改土设屯”善后之策,并在改土设屯过程中,反复申明“内地化”目标,但仍将藩部因素羼杂其中,这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将懋功厅及五屯置于新设立的成都将军与四川总督的双重管辖之下,并以前者为主。成都将军是清朝最晚设立的一处八旗驻防将军,肩负“控制诸番,远抚西藏”重任[15]卷989:207,统辖川边“番地”所有文武官员,金川屯区的所有事务必须同时禀报成都将军和四川总督会商处理[11]136-137。金川改土设屯基本上是由前两任成都将军明亮、特成额主持完成的。
二是由理藩院组织领导,在番屯大力推行黄教。如前所述,乾隆帝原计划将金川番民“崇尚喇嘛”的旧俗“渐次化改”,但很快就改为由理藩院从京城皇寺选派堪布喇嘛前往,以格鲁派重构番屯社会的宗教信仰。与此相应的则是,将推动土司地区“内地化”最常见和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的文教事业排除在金川改土设屯行动之外,懋功厅及五屯“俱未立学校”[12]卷77:2580“亦无书院、义学”[20]卷7:904,屯田番民“不知有儒教,读书识字,皆奉藏经为授受”[23]卷3:23。
三是将部分金川屯弁纳入理藩院管理的朝觐年班。内外蒙古王公、回部伯克及蒙藏活佛喇嘛轮流进京朝觐,是藩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次金川之役行将结束时,清高宗就要求川边各土司“仿照回部伯克之例,轮流入觐,以理藩院为之典属”[15]卷994:284,后来又将部分金川屯弁(主要是屯守备及个别屯千总)加入其中,称“番子年班”[44]。
上述三方面反映出清廷在反复申明金川“内地化”目标的同时,仍有将其部分纳入藩部体系的意图,从而造成谋求“内地化”的行省体制与阻止向中原靠拢的藩部体制在屯区杂糅并存,并与当地的族群分布格局形成互构,呈现出一定的汉番分治特征,使得屯番屯练与屯兵屯民因土地资源分配而形成的空间区隔在一定程度被固化。具体而言,对于人口占大多数并聚居在河谷及半山缓坡地带的屯兵屯民,以一厅五屯的行省体制为主;
对于在高处山岩筑寨而居的屯田番民,虽纳入一厅五屯的施政范围,但又植入藩部制度因素,通过屯弁分寨管理番民,以及发挥黄教的精神统摄作用,排除儒学教化,保持其原有的社会结构与文化。由此可见,清廷的藩部意识,乃是金川番屯“再土司化”的主要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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