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书林
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1]“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在党内第一次公开提出来。那么,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体系,为什么要建立这样一种体系,怎样去构建这一体系?这些都需要抓紧研究破题。
厘清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体系这一基础性问题,应从明晰其发展逻辑、内涵逻辑、结构逻辑入手,在此基础上整合形成对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认知逻辑。
全面从严治党贯通中国共产党102年,与百年大党如影随形。至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从严治党之发展演进历经四个阶段,即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1.从严治党。从严治党在党内的首次提出是在1983年整党的过程中。1983年10月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从此开始了自1983年11月至1987年5月历时三年半的整党运动。为推进整党运动,中央专门成立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整党工作安排及推开。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此次整党进程按照“先整城市、后整农村”的顺序推进。在城市整党结束、整党工作重心即将转入农村的关键节点,1985年11月24日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发出《关于农村整党工作部署的通知》,特别提出“要从严治党,坚决反对那种讲面子不讲真理,讲人情不讲原则,讲派性不惜牺牲党性的腐朽作风”。由此,标志着“从严治党”这一概念在党内正式文件、中央文献中的首次出现。需要指出的是:“从严治党”虽然是在1985年被首次提出来的,但在1985年之前我们党一直持续不断推进着从严治党行动。不过,1985年之前的从严治党,可以说是“有其实无其名”。我们党真正“既有其实也有其名”的从严治党,是从1985年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农村整党工作部署的通知》开始的。
2.全面从严治党。2014年12月习近平在江苏调研时指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2]。由此,“全面从严治党”的提法首次正式出现。从严治党发展为全面从严治党,意味着从严治党在广度、深度、力度、宽度、频度等方面的整体提升,标识着从严治党从小幅量变到整体量变的大提升。因此,如果仅就概念的区分来看,2014年底是一个分界线,之前的是从严治党,之后的才是全面从严治党。当然,在广义上我们可以不加区分,将中国共产党的百年治党管党历程笼统称为全面从严治党历程。
3.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2017年7月26日,习近平针对全面从严治党指出,全党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3]。党的十九大报告重复强调了这一定位。由此,开启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或曰“全面从严治党的纵深化”阶段。相较于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加注重治党管党中的治本,注重对治党管党问题的预防,注重借助制度设计、制度安排、制度建构、制度落地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落地和整体进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并确立形成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基本思路,即“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持依规治党,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4]。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标志。
4.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从严治党是治党管党的总要求、总方略,应该贯通于党的建设的全方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着力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个体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党的活动的全覆盖。基于这样的考虑,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由此,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更高水平的体系化阶段。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个复合型概念,在其内容架构上至少应涵盖全面从严治党的宣贯体系、教育体系、制度体系、监督体系、惩治体系、预防体系、反馈体系、救济体系、支撑体系、联动体系等。
认知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一个重要切口是全面从严治党本身的概念内涵。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5]这就是我们党对全面从严治党概念的界定。这一概念由四个基本要素构成。一是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强调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立场、政治站位、政治诉求、政治定力,确立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以加强党的领导为圆心、围绕巩固和强化党的领导权为半径来“画圆”。二是基础在全面,就是实现管全党、治全党的全覆盖,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渗透到治党管党的全流程、全方位、全领域,使其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确保不出漏洞、不留死角、没有空当。三是关键在严,要做到对管党治党的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不是走形式做样子,而是要成为治党管党的常态。四是要害在治,着力挺起治党管党中的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一把手领导责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实现党的自我革命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的升华。这四个要素构成的全面从严治党概念内涵是一个复合体,诠释了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体系,所展示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体系化形态。
从结构框架看,全面从严治党不是党的哪一项哪一方面的工作范畴,而是系统性、整体性的治党管党、治国理政行动方略。一是基于治党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覆盖党的建设的布局体系。总体上应涵盖党的政治建设从严、党的思想建设从严、党的组织建设从严、党的作风建设从严、党的纪律建设从严、党的制度建设从严、党的反腐倡廉从严等内容。每一项内容又可细分。例如,党的组织建设从严,还应囊括对党的中央组织要严、地方组织要严、基层组织要严、其他特殊类型党组织要严,对党的高级干部要严、领导干部要严、一般干部要严、普通党员要严等。二是基于治国理政,全面从严治党要融入治国理政的布局体系。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应该融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进程,融入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推动、伟大斗争推行、伟大梦想推开的全过程全方位。由此可见,无论是全面从严治党对党的建设布局体系的覆盖、还是其向治国理政布局体系的融入,都不是单一性行动而是复合性行动,生动诠释了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体系化的概念,必须以体系化的视角审视定位之。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结构优化、功能提升双向推进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结构创设、功能塑造上具有独特的价值空间和价值张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6](P21)即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最鲜明的品格。在伦理学上,一个人最鲜明的品格是“人格”,同理,一个党最鲜明的品格就是“党格”。中国共产党的“党格”,说到底就是全面从严治党。将其上升到党格之高度,足见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一个人的人格是贯穿其生命始终,关乎安身立命的;
人格一旦丧失,就不称其为人了。同理,党格是贯穿党产生发展之始终的,党格一旦丧失,中国共产党就失去其应然面貌和属性了。既如此,确保我们党的党格一以贯之地保持延续至关重要,根本路子就是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做实做强做优全面从严治党,从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上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提质增效。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说到底是为了更好地诠释“党格”定位,更切实地助力全面从严治党提质增效。
习近平指出:“我们党历经千锤百炼而朝气蓬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应对好自身在各个历史时期面临的风险考验,确保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7]这就阐明了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这样一个百年大党一路走来不断取得成功的密码、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成功秘笈,很大程度在于全面从严治党本身已经形成体系,以其海量触角渗透党百年奋斗的全过程全方位全链条,系统性影响塑造着党百年奋斗的节奏质感。从这个意义讲,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为深度解锁破译百年大党之成功密码服务的,其价值理性在于使我们党历经百年沧桑的奋斗成就,因全面从严治党的全方位护佑而更能立得住、驳不倒、能服众。
党的十九大以来的全面从严治党以强大政治气场、空前政治威力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其治本意蕴凸显。欲治本,就要拿出治党管党的真本领、硬实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之新的更高阶段,所展示的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真本领、硬实力,更是治本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型路径。一是在纵向时间维度、历时维度上,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打通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过去、现在、将来,将百年大党的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一个系统性整体来认知看待。二是在横向空间维度、共时维度上,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治党管党、治国理政、执政兴国的全方位,融入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党的执政的所有场域。三是在结构维度上,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覆盖到治党管党的政治站位体系、思想教育体系、制度规范体系、监督制约体系、惩治处置体系、预防预警体系、保障护航体系等,是全覆盖的。四是在功能维度上,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以其蕴含的多方力量整合、多种要素在线、多维功能释放等一揽子功能性要件,事实上充当了全面从严治党健康有序运行的坚强后盾。基于这四个基本维度,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与厚植全面从严治党“治本”资本显然是逻辑自洽的,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过程就是深度推进“治本型”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过程,终将导入多管齐下、多方参与、多向发力、多措并举的全面从严治党行动方略,汇聚抓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合力。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建构成型、系统完善,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全党全国全民全军全网“总动员”的组合力量,画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活往一处干的全面从严治党“同心圆”,就更加可能可靠可行。一是从运行模式看,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治党管党有生力量的汇合耦合、思想共识的凝心铸魂、空间维度的同向发力、时间维度的同时发力,客观造成各种活性成分、正向力量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的大联合大聚合大整合。二是从运行机制看,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能够将涵盖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预警机制、精准导向机制、系统动员机制、舆论造势机制、安排部署机制、任务分解机制、落地推开机制、评价反馈机制、揭露批判机制、深挖冲洗机制、综合治理机制、生态修复机制、运转保障机制等在内的一系列机制要素整合起来、连接起来,形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高效运行、功能优化的机制链条。
习近平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8]这说明全面从严治党首要的是政治问题,其次是治党管党的问题。因此,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站位之正确,就是契合逻辑必然的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应大力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将“政治立党”贯穿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守住政治防线、政治底线、政治红线的“政治三线”,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立场不移、政治定位不偏。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必须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概念要素——“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将推开全面从严治党与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强化党的领导权统一起来。以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行动举措之落地,最大程度诠释“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政治命题,形成强化党的领导权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正相关性。因此,护卫党的领导权威、护航党的领导行动以稳固强化党的领导权,是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防死守的政治防线。这一防线哪怕是有些许的松动,都意味着全面从严治党在政治定力上的妥协、政治功能上的失灵、政治本领上的恐慌。说到底,全面从严治党是维系稳固党的领导权的工具理性,反过来,维系稳固党的领导权则是全面从严治党安身立命的政治资本。对党的领导地位、领导权的稳固强化而言,全面从严治党不是“解构性力量”而是“建构性力量”,不是“冲突的力量”而是“整合的工具”。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将思想上捍卫“两个确立”、行动上践行“两个维护”,定格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政治底线。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形式、以各色面目呈现、或显性或隐性的与“两个确立”“两个维护”渐行渐远的行径严加防范、精准识别,规避因政治导向性问题而使全面从严治党做无用功的疏离性问题。全面从严治党是在“两个确立”“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四个自信”等政治基准线之上的治党管党行动,其制度设计、体系建构、功能释放都要紧扣这些政治底线性定位。如果践踏政治底线、降格于政治底线以下去行事,那么,全面从严治党要么倒向危险的政治冒险、要么沦为可怕的政治投机、要么助燃撕裂的政治争斗。近年来,某些国外政党在打着从严治党、反腐败的名义所展开的治党管党行动中,由于践踏政治底线所造成的政党内部、国家体制上的政治失序、政治混乱、政治动荡等问题已经为此提供了注脚。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精准甄别腐败问题与政治问题的相生性,坚决与党内阴谋家、野心家斗争到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坚决防止野心家、阴谋家窃取党和国家权力。”[9]全面从严治党,不仅仅要坚决反对单纯的“经济性”腐败,还要坚决反对经济腐败与政治野心相交织的,由阴谋家、野心家主导的“政治性”腐败。习近平指出:“腐败问题与政治问题往往是相伴而生的。搞拉帮结派这些事,搞收买人心这些事,没有物质手段能做到吗?做不到,那就要去搞歪门邪道找钱。反过来,如果有腐败行为,那就会想着如何给自己找一条安全通道,找保护伞,就会去搞团团伙伙,甚至想为一己私利影响组织上对领导班子配备的决定。”[10](P50-51)这说明腐败问题是政治问题的“经济母乳”,政治问题是腐败问题的“政治伞盖”。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经济性”腐败、“政治性”腐败一起反、一齐打。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和行动落地,从思想上弄明白、把道理搞清楚、将利害关系理解透彻是必备的认知前提。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如果没有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认知到位,就很难有彻底的全面从严治党行动。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建构中,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的宣贯教化、思想教育,基于全面从严治党主旨的思想建党必须引入,应从学理、道理、事理等向度切入,突出“三个讲清楚”。
全面从严治党不仅是一个实践操作性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理论性问题。作为重大理论性问题,全面从严治党有什么样的思想渊源、是何种状态的理论体系、有什么样的理论内涵、涵盖哪些理论要点等都应该也必须讲清楚。一是要讲清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到我们党的主要领导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论述、理论设计,以及隐藏其后的哲学、政治学、政党学、马克思主义等的基本原理。二是要从学术框架、论证逻辑、创新视域等维度讲清全面从严治党的学理空间、学理支撑,尤其要讲清楚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体系与整个党的建设理论体系的关系、与党的指导思想体系的关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体系的关系。这有助于提高党员干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落地的整体理论素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先行”,以理论“压舱石”助力全面从严治党行稳致远。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则务必全面从严治党。一是从正面看,打铁先要自身硬。习近平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7]办好党的事情,关键在党能否做到“打铁自身硬”,关键看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部署能否高效落地。二是从反面看,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邓小平指出:“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11](P380)中国共产党作为当代中国唯一的领导党和执政党,保证党内不出问题,整个国家就不会出大问题。如何确保党内不出问题,答案之一就是必须借助全面从严治党这一“大党重器” “管党利器”及时预警、排查、发现、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将党内问题消灭于萌芽初始状态,重拳出击斩断助力党内问题野蛮生长的机制链条。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是党员干部、中流砥柱也是党员干部。能否充分调动党员干部抓全面从严治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事关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在此情势下,找到全面从严治党与党员干部的利益相关性、明晰利害关系,无疑是具有逻辑攸关性的。习近平指出:“不反腐败确实要亡党,真反腐败不仅不会亡党,而且能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我们党更加坚强、更有力量。”[10](P26)这就从抓反腐败这一全面从严治党“牛鼻子”的角度,阐明了为什么要坚定不移、持之以恒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逻辑。每个党员干部都是党的一份子,其前途命运与党的前途命运是紧紧连在一起的,他们与党是政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党好,每个党员干部才好;
党兴,每个党员干部才能有所作为、建功立业。通过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能够及时发现解决治党管党中的紧迫性问题,从破解问题入手确保党打铁自身硬,永葆先进性、纯洁性、革命性。如此就为保持维系党的长期领导执政地位提供充要条件。而党的长期领导执政地位得以保持巩固,对党员干部来讲是最大的政治前途、最好的政治命运、最实的政治福利。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落地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离不开健全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2](P333)这是邓小平对制度治党、治党管党制度所扮演角色的经典表述。习近平指出,有的干部搞腐败简直是利令智昏、胆大包天,“之所以会弄到这个地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一些领域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如何靠制度更有效地防治腐败,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10](P124)。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重心应放在通过健全党内制度规范以推动制度治党之强化上。基于问题意识、问题导向、问题思维,强化制度治党应从三个层面发力。
习近平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13]在此,习近平特别明示了制度设计不合理问题。诸如,制度大而化之、笼而统之,过于抽象、难以操作的问题;
由于制度兼容性不够、制度清理不及时,导致制度规定之间“互相打架”的问题;
制度的体系化程度不够,许多制度是散落的“满天星”,相互之间形不成完整的制度体系,缺少一条线串并起来的问题;
制度的笼子虽然扎起来了,但笼子栏杆之间空隙缝隙太大,出现“牛栏关猫”的问题等。针对制度设计问题,着力提高制度设计科学化水平是解决之道。基本要领是:符合党的自身建设规律、治党管党规律、党的领导规律和执政规律,确保实现人性、德性、党性在制度设计中的逻辑自洽、有机统一。为此,要在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改革体制安排、优化运行机制上扎牢扎紧扎实制度笼子,堵住制度漏洞、填补制度空白,在制度设计源头上根绝挑战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径,杜绝干部腐败变质行为的发生。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制度设计不科学,不行;
制度执行不严肃、不能做到一抓到底,也不行。如果制度执行不严肃,只是挂在墙上、嘴上、网上,变成“稻草人”“纸老虎”“橡皮筋”,成了坐而论道、纸上谈兵的“清谈”,那么,再多的制度也没有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4]。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强大韧劲,拿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那样雷霆万钧的执行力,拿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担当去抓制度的贯彻落实,真正实现以制度执行威力为全面从严治党保驾护航。一方面,要基于组织归属、身份定位,强化抓制度执行是党内组织化主体、人格化主体共同政治义务的认知。另一方面,要找准和契合制度执行与党内主体的利益相关性、价值耦合性,在制度执行促主体利益实现上刺激执行动力的生发。
制度治党的落实,前提是思想自觉、思想认知到位。但制度与思想脱节的问题在一定程度和层面依然存在,导致制度制定和执行的思想基础不扎实;
同时,思想建党中很多好的经验做法上升到制度安排层面的机制通道也存在不畅通的问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必须注重发挥思想建党的统摄力、制度治党的威慑力,要将这两个方面的力量凝聚起来,形成整体合力。习近平指出,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13]。为此,要坚持统筹推进“思想建党制度化”“制度治党思想化”。一方面,将思想建党的要求上升到制度安排及落实层面,在制度上予以确认定型;
另一方面,将制度治党的要求渗透党员干部头脑中,做到入脑入心、内化于心,成为思维定势和行为习惯,成为一种“不需要提醒的自觉”。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人间正道”。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和干部坚定不移走此正道,就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矩。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入手强化党的纪律规矩建设,构筑形成“纪律护党”的治党管党安保防线。
1927年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首次明确提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强调: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
“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14](P95)。一方面,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是一个政治问题,首要的是从政治上去审视;
另一方面,相较于党的组织、群众、工作、生活、廉洁纪律,政治纪律是管方向、把方向的,政治纪律如果出了问题很可能意味着方向出了问题,方向一旦出问题,其他几类纪律相应地也会出问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14](P96),党的政治纪律客观上能够起到为党的其他纪律把关掌舵、保驾护航的作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前置要件是必须规制好、把控好全面从严治党的行进路线、运行轨道,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在轨运行。党的政治纪律以其把方向、指路向、明走向的角色定位,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提供必须的“轨道交通”支持,护卫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化建构的实践进路。
党的纪律既要规范约束所有党员干部的行为,更要着力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1]一是从干部活动的时空维度看。对领导干部严肃党的纪律规矩,在时间上,不仅要涵盖八小时以内的工作时间,同时应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时间;
在空间上,不仅限于工作地、工作场所,也应延伸到生活地、生活场所。二是从干部行权看。对领导干部严肃党的纪律规矩,应贯穿其担当作为、行权干事的全过程,以无缝衔接对干部行权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等的形式呈现。三是从追诉期看。对领导干部严肃党的纪律规矩是全时段、全周期的,既涵盖领导干部在职行权工作期间也涵盖他们退职退休后的时间。干部退休退职并不意味着“既往不咎”“不翻旧账”了,只要退职退休前的违纪行为被发现,那就必须一查到底。
以强化党的纪律规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构,既要“大水漫灌”,明确准行或禁行、可行或不可行的“红绿灯”“监视器”;
更要“精准滴灌”,聚焦党的纪律规矩落地中的风险点,重点治理影响纪律规矩落地效能的因素。比如,纪律意识淡化、规矩意识不强,纪律规矩的红线在头脑中树得不牢;
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党的决策部署上,不能做到不折不扣,搞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
在严守党的群众纪律上,对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最大政治危险的认识不清醒,有损害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行径;
在严守党的廉洁纪律上,私心私欲私利野蛮生长,缺乏经受利益诱惑的定力;
在严守党的组织纪律上,坚守“四个服从”不彻底,有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行径;
在严守党的生活纪律上,将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与所处的社会生活、家庭生活等对立起来,甚至以社会生活、家庭生活践踏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等。习近平指出:“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10](P50)这“七个有之”就是对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方面存在的风险点之深刻揭示。
党风是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在工作学习生活中所展现出来的体现党性原则的一贯态度和行为模式,是党员党性和世界观的外在表现。党风与党的形象是内在相通、逻辑自洽的,党的作风本身在很大程度上被等同于党的形象。“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15],“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是观察党群干群关系、人心向背的晴雨表”[16]。党风好,党的形象自然好;
党风出了问题,党的形象就要受损;
不正之风、腐败之风盛行,党的形象就会严重败坏。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离不开党的作风功效的发挥,必须借助狠抓党风来兴党、着力塑造党的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1]。着力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以助力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应紧扣“以作风塑形象”的主题,在“作风兴党”上拿出实在行动。
“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深入调查研究,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1]。党的优良作风,是党在作风建设上的宝贵经验的凝练升华,充分展现党的优秀人格力量。就其内容体系来看,党的优良作风主要涵盖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三大优良作风;
“两个务必”,即“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作风。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基本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是着力探索建立以党的优良作风塑造党的人格力量的实现机制,系统打通党的优良作风与真善美人性的联通渠道,真正促使党的优良作风在树立清风正气、释放正能量、展示正效应上走在前、担使命。
党的作风就其涉及的领域范畴而言,可细分为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含干部家风)等五大类。“作风兴党”,就要一揽子统筹推进各领域作风建设。为此,应紧扣它们各自的基本要求予以规范性推开。思想作风的基本要求,与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等为主旨的党的思想路线之落地暗合,就是理论与实践相符、思想与行动相符、主观与客观相符。学风是我们的思想方法问题、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态度问题、工作态度问题,其基本要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客观主义、反对主观主义(含经验主义、教条主义)。党的“应然”工作作风,基本要求是尊重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干事创业。党的“应然”领导作风,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遇事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群众意见,坚持“一来一去”走好群众路线。党的“应然”生活作风,体现在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上,基本要求是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体现在党员干部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家庭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基本要求是做到艰苦奋斗、艰苦创业。
党内不正之风是党风偏离正常轨道的产物。不正之风在不同历史时期、历史阶段,有其共性化特征、差异化形态。当下党内不正之风的主要形态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这“四风”。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强力根治、系统治理,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基本上被刹住纠治,但也要警惕其可能的反弹。不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很顽固,彻底刹住和根治的难度很大、任务艰巨。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指出,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1]。
一般说来,形式主义的要害是贪图虚名,不务实效,劳民伤财;
官僚主义的要害是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做官当老爷。官僚主义引发形式主义,形式主义助长官僚主义,二者已经成为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两大祸害。有效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就要溯及其思想根源——主观主义、个人主义、“官本位”意识。从思想源头入手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最为紧要的是教育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坚决做到“六个统一”:即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并为内容服务,脱离内容的形式很容易滑向形式主义;
发挥主观能动性、保持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与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的统一,不能违背客观规律夸大主观能动性;
党的利益与人民群众利益的统一,不能打着维护党的利益的旗号去做有损群众利益的事情;
为群众谋取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统一;
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
秉持“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之价值判断,谋求干事创业中政治效应与民心效应的统一;
等等。
“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1]。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晴雨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必须在反腐败斗争上取得实质性、突破性进展,并将“反腐净党”打造成全面从严治党的牵引系统,持续以反腐败斗争成效涵养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构。
当下,腐败这个党执政的最大风险仍然存在,且呈现“五个交织”的复杂态势,即存量腐败与增量腐败交织、传统腐败与新型腐败交织、腐败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腐败问题与不正之风交织、“老虎”腐败与“苍蝇”腐败交织。由此,决定了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在此情势下,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以形成高压反腐态势应把握三个基本点。一是惩治腐败必须决心更大、力度更强、处置更严,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
二是坚持系统观念,多管齐下展开上层“打虎”、基层“拍蝇”、海外“猎狐”、扫黑“捣伞”;
其三,推动惩治手段革新、技术革新,准确甄别惩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确保惩治手段技术的革新跑赢腐败花样的翻新。
不能腐就是从制度设计、制度安排、制度落实上解决问题,将反腐败纳入制度化轨道,坚持党内制度与国家制度、政党法治与国家法治相衔接,形成“两种法治”对不能腐的组合牵引。一方面,从强化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把掌权者关进制度笼子里的“两个关进笼子里”入手,思考谋划如何通过健全完善党内制度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来根治腐败问题。重点是健全完善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的制度设计安排。管好关键人,就是健全约束管控“一把手”、关键岗位人员的制度规范;
管到关键处,就是健全管人、管钱、管物等方面的制度规范;
管住关键事,就是主要健全对“三重一大”问题决定决断的制度规范;
管在关键时,重心是形成支撑重大决策的制度规范。另一方面,鉴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之角色定位,扎牢不能腐的笼子仅仅止步于党内制度规范体系的健全完善是不够的,还应“深化标本兼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1],时机成熟时出台专门的反腐败法,将惩治腐败纳入国家法治的轨道。
不想腐就是由内而外激发拒腐防变的思想冲动、道德动能,是在思想心理防线、道德伦理防线这两条基础防线上将腐败诱惑拒斥于外。一是党员干部在各种考验诱惑面前要自觉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对领导干部来说,“加强自律关键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能否做到慎独慎微,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17]。二是确保心理上的健康、平静、平衡,对攀比心理、失衡心理、从众心理、侥幸心理等不良政治心理保持强大免疫力,守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防线。三是要从思想深处理清当官与发财的关系,强化对“一个人可以选择当官、也可以选择发财,但绝不允许选择通过当官来发财”的清醒认知。四是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1]的新要求,深入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形成廉洁文化涵养廉洁心理的“不想腐”养成路径。
人是生活在环境之中的,人影响环境、环境同时反过来影响塑造人。一个地方、单位、部门、企业的政治生态一旦出了问题,那就不仅仅是影响哪一个党员干部,而是影响一大片干部乃至整个干部队伍群体。政治生态一旦出了问题,就意味着出现了“害马之群”,意味着政治空间、政治空气受到污染,那么,在这个“群”里呼吸政治空气的所有人都不同程度受侵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1]。打造不易腐的党内政治生态、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要做到四点。一是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政治生态环境“大扫除”,对各种污染政治环境生态的“卫生死角”及时发现、对政治灰尘及时清除,将党内污染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要制定囊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在内的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指标体系,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指标工具去判定党内政治生态的优劣度,实时监测党内政治生态的变化走势,有的放矢地介入干预。三是要构筑党内政治生态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弘扬“以维护健康党内政治生态为荣、以破坏和污染党内政治生态为耻”的荣辱观,治理党内政治生态建设中的“搭便车”“与我无关论”,调动党内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积极性,合力共推健康党内政治生态的营造。四是要坚持“以气养元”,在全党上下弘扬蓬勃朝气、昂扬锐气,重点聚焦“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涵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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