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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组织行为学的警察教育研究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11-28 15:18:01 推荐访问: 组织 组织个人先进事迹 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报告

杨淑芳

(湖北警官学院 国际警务系,湖北 武汉 430035)

2015 年1 月,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公安部于同年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自此,如何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总体目标,创新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培养造就大批适应公安工作要求的干部队伍,成为了我国警察教育和培训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国警察教育和训练工作改革方面的典型研究包括公安民警在职教育培训动力机制的调查分析。[1]部分研究认为应把培训作为公安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战略,贯彻终身教育理念,健全完善培训管理机构,健全公安培训保障机制建设。[2]也有研究主张应该紧紧围绕“四项建设”,在教育培训理念、训练形式、培训教官团队建设、培训激励机制和考试考核体系、教育培训实战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创新。[3]国内目前对于警察教育和培训的研究中越来越集中在警察的教育和培训内在、外在动机和激励机制方面,部分研究更加关注我国现有的公安教育中个体需求和职业发展的关联。

警务工作的成效最终依赖于警察的发展进步,而警察的发展进步必须依赖于警察的教育,教育是推动发展进步的主要途径。当前我国的警察教育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体例完整、丰富多彩,但警察教育的效果仍然差强人意。其中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警察教育没有与警察的职业发展有机结合,不能从根本上调动警察学习的能动性,教育与警察“两张皮”,应该是重要原因之一。当前警察教育似乎是为完成教育而开展教育,或者为组织的发展而开展教育,没有与警察的职业发展很好地结合起来,受教育者被动地感觉是组织“要我学”。只有从警察的职业发展出发的教育组织才能产生“我要学”的自觉能动的学习效果。因此,必须从警察职业的发展动力和发展途径等方面来研究警察教育与警察的职业发展的问题。

警察的职业生涯要发展,必然要求不断提高警察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警察的教育和职业经历。教育对于警察成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教育和知识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更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教育为人的身心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在改善和促进人的才能、志趣,改造人的思想和道德方面产生潜移默化的重要影响。教育促进人在智力、体力、精神世界、理想和信念、道德水平和审美情趣等全方面的发展,有助于充分弘扬每个人的主动性、创造性和主体性。

警察个体的成长离不开教育,警察的教育是促进警察成长的重要途径。基于学校教育系统性系、专门性等特点,警察的教育有着较强的系统性和目的性。警察教育不仅具有即时的价值,更具有延时和长期的增值价值,为警察的职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警察的教育应该是一个长期的、终身的过程,贯穿于警察的整个职业生涯。因此,警察还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开展自我教育。目前我国的警察教育机制是否科学完备,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教育能否有效促进警察的终身不断的成长。

(一)当前我国警察教育机制及不足

1.学历教育

目前我国公安教育体系主要分为两大板块: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是全国政法公安类院校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学生,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1《国民教育学历、全日制教育学历、在职教育学历分别如何解释,它们具体包括哪些学历?》,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2021 年12 月20 日访问。目前我国主要39 所22022 年数据,详见https://www.huane.net/ask/390962,2022 年10 月12 日访问。公安警察类院校的学历教育涵盖了专科、本科、研究生层级,在校生规模较大(约14 万人以上32016 年数据,参见张自瑞:《关于新时代公安高等教肓发展战略的思考》,《公安教育》2018 年第4 期,第43-51 页。)[4],功能齐备。公安院校为我国公安机关输入了大量的新鲜血液,其毕业生成为了我国公安工作的生力军,提高了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

但同时,全国公安高等教育的发展呈现地区间的极不平衡性,追求办学规模亟需向提高办学质量转变。此外,公安院校在引进并稳定高学历、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以及将教学、训练内容和方法与公安实践相结合方面还存在不足。公安院校对于在校学生的警察职业意识锻造不够,对其职业生涯规划缺乏有力指导。基于公安招警考试4详见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分类招警政策的客观导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在学习动力和学习主动性上存在某些个体层面上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进一步改革当前的公安教育体制来逐步解决。

2.警察的职业教育

警察的职业教育主要指对已具有一定教育背景并已在工作岗位上从事有酬劳动的警察进行的再教育活动。根据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包括入警训练、晋升训练、专业训练和发展训练”。1详见2015 年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目前我国警察职业教育主要在政工部门设立教育训练机构,依托各公安院校和警察培训基地来实施。据笔者调查,在以行政手段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训练中,从课程选择到岗位选择,警察个体并不是主动的学习者和参与者,部分民警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轮训的组织是系统性、强制性的,在了解个体需求、制定个性化培训方案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多年的警察职业教育经验证明,我国警察职业教育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警察组织为了提高组织能力的“要我学”不是警察个体为了职业发展的“我要学”;
职业训练中的课程设置不够个性化;
训练模式和方法缺乏创新等。机械和被动地学习,效果必然不尽如人意。

(二)国外警察教育培训现状

通过研究国外警察教育培训现状,不难发现其警察的培养体系构成大同小异。以美国为例,其警察的教育体系也是分为学历教育和职业训练两大部分。[5]学历教育由各刑事司法院校负责,开展通识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主要培养其基本能力。其中,专业课包括法律与程序、警察与社区、法院与刑事司法制度、犯罪矫正和犯罪与社会等方向。其刑事司法学历教育的特点是厚基础和专业的宽口径,即通识课知识全面、特色分明;
专业课课程比重大、专业方向多。对于在职警察,职业培训在警察学校或者训练中心定期进行,主要采取演练式的教学,开展操作技能的训练,教学内容会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体现以技能为取向的训练目标。这种训练是经常性的和终身性的任务。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其警察个体也可以根据自身职业发展规划,在适当时候申请脱产进行短期进修或攻读学位。这种基于个体规划和需求的进修和精进机会可被称为警察的卓越教育。相比较而言,我国公安教育的办学模式、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招生、教学与管理中存在形式化问题。组织民警参与在职培训时,更多强调的是组织价值和管理目标,缺乏对个性需求的考虑,被动式的轮训难以充分调动个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同时,部分训练课程还缺乏实践性,在职的教育和培训不能很好地跟警察的职业发展结合起来。

面对我国警察教育的现状,如何激发警察学习的能动性,最大程度发挥警察教育的功能,促进警察职业的发展,是我国的警察组织创新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应该重点关注的。我们不妨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来分析。作为一门应用性科学,组织行为学对于个体心理和行为的研究是以组织为背景的。警察组织的发展依靠其个体成员的全面发展;
只有在警察组织中,个体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警察组织关注的是如何使组织中的个体作用最大化,如何使个体接纳组织的期待和规约;
个体关注的是能从组织中获得何种报酬,如何管理个人职业生涯以实现个体的成长和发展。

警察的职业发展前提是具备明确的职业目标。警察的职业发展是在警察职业特点的基础上,警察个体对自身职业生涯的规划以及警察组织对其成员的职业生涯管理。良好的职业规划是具有警察职业特色的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和组织职业生涯管理的有机统一。[6]警察个体的职业规划需要借助组织的力量,增强个体对职业环境的把控能力;
而警察组织对其成员的职业生涯管理可以帮助其了解成员需求,调和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的矛盾,更加有效地开展人力资源管理。

警察个体和组织必须在理解警察职业的特点和要求的基础上开展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和组织职业生涯管理。这些特点势必促进个体在职业发展中不断学习,不断进步;
为实现其公共目标,警察组织也必须根据个体需求不断调整其管理方法和激励手段。警察的动力机制是以警察的职业发展为核心的,警察的教育也要以促进警察的职业发展为核心。也就是说,能有效促进警察职业发展的教育机制才是最有效、最能动的机制。

(一)警察组织层面:追求公共安全利益

从管理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如何从人的需求、目的、动机等诸多方面激发人的工作动力,是组织层面应该关注的重点。根据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Maslow.A.H.)从人类动机的角度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1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结构是心理学中的激励理论,包括人类需求的五级模型,通常被描绘成金字塔内的等级。从层次结构的底部向上,需求分别为:生理(食物和衣服)、安全(工作保障)、社交需要(友谊),尊重和自我实现。这种五阶段模式可分为不足需求和增长需求。前四个级别通常称为缺陷需求(D 需求),而最高级别称为增长需求(B 需求)。,人的动机是由人的需求决定的,且人在每一个时期,都会有一种需求占主导地位,而其他需求处于从属地位。因此,组织管理者应该根据个体的需求设置目标,以达到激励个体的作用。在马洛斯的五个需求层次基础上,赫茨伯格将其分成了比较低级的需求和比较高级的需求两大类。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2双因素理论(two factor theory)亦被称为“激励—保健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赫茨伯格于1959年提出。他把企业中有关因素分为满意因素和不满意因素。满意因素是指可以使人得到满足和激励的因素。不满意因素是指容易产生意见和消极行为的因素,即保健因素。他认为这两种因素是影响员工绩效的主要因素。保健因素的内容包括公司的政策与管理、监督、工资、同事关系和工作条件等。这些因素都是工作以外的因素。满足这些因素能消除不满情绪,维持原有的工作效率,但不能激励人们更积极地行为。激励因素与工作本身或工作内容有关,包括成就、赞赏、工作本身的意义及挑战性、责任感、晋升、发展等。这些因素如果得到满足,可以使人产生很大的激励;
若得不到满足,也不会像保健因素那样产生不满情绪。认为,影响工作态度的因素可以分为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两类。其中,激励因素是能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因素。而弗鲁姆的期望理论3期望理论(Expectancy theory)是由北美著名心理学家和行为科学家维克托·弗鲁姆于1964年在《工作与激励》中提出来,又被称作“效价—手段—期望理论”,是管理心理学与行为科学的一种理论。这个理论可以用公式表示为:激动力量=期望值×效价。在这个公式中,激动力量指调动个人积极性,激发人内部潜力的强度;
期望值是根据个人的经验判断达到目标的把握程度;
效价则是所能达到的目标对满足个人需要的价值。这个理论的公式说明,人的积极性被调动的大小取决于期望值与效价的乘积。也就是说,一个人对目标的把握越大,估计达到目标的概率越高,激发起的动力越强烈,积极性也就越大,在领导与管理工作中,运用期望理论于调动下属的积极性是有一定意义的。认为,人总是渴求满足一定的目标。这个目标在尚未实现时表现为一种期望,这时的目标反过来对个人的动机有一种激发的力量。一个人对目标的把握越大,估计达到目标的概率越高,激发起的动力越强烈,积极性也就越大。亚当斯的公平理论1公平理论是研究工资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对职工工作积极性影响的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于1965 年提出。该理论认为:职工对收入的满意程度能够影响职工工作的积极性,而职工对收入的满意程度取决于一个社会比较过程,一个人不仅关心自己的绝对收入的多少,而且关心自己相对收入的多少。每个人会把自己付出的劳动和所得的报酬与他人付出的劳动和所得的报酬进行社会比较。也会把自己现在付出劳动和所得报酬与自己过去所付出的劳动和所得的报酬进行历史比较,职工个人需要保持一种分配上的公平感。当他发现自己的收支比例与他人的收支比例相等,或现在的收支比例与过去的收支比例相等时,他就会认为公平、合理,从而心情舒畅,努力工作,反之则会产生不公平感,内心不满,工作积极性随之降低。指出,人的工作积极性不仅与个人实际报酬多少有关,而且与人们对报酬的分配是否感到公平更为密切。因此,职工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会对职工产生积极影响。以上激励理论都共同指向一点,即任何激励机制都是为了激励个人的内在动力,激励个人实现其相应的人生价值。

警察职业虽然是个体的谋生手段,但是从组织的层面来说,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总则第二条。。由此可以看出,警察职业具有独特的职业特征。党的十九大以来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在这一新时代要求下,公安机关也应该强化其服务职能。警察作为公共执法人员,在行使警察权的同时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是连接警察机关和社会的重要渠道。这一动机决定了警察队伍的服务水平,也影响着警察机关的精神面貌。警察的公共服务就是关注民众需求,为民众提供条件和便利,及时满足民众的需要。[7]因此,警察组织的职业目标应该是以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维护为目标,为更多的人创造更大的公共安全利益。作为警察职业者,其职业价值在于能为多少人创造公共安全。能为更多的人创造公共安全是需要平台和权力的,也就是职业站位。因此,追求更高的职业站位应该是警察职业发展的目标。

(二)警察个体层面:追求个人发展进步

组织的目标要通过个体来实现。警察组织要实现为更多的人提供更大的公共安全价值,就势必要求其成员发挥更大的价值。个体价值的实现取决于很多因素。其中,“激励”是实现个体职业生涯规划目标的重要动力。把控职业环境、控制职业困境、消除职业倦怠,增添动力和自信心,更好地实现人生目标,不断提升和超越自我,是警察个体职业规划的目标。[8]

对于警察个体而言,其需要获得职业满足感和成就感,如个体综合能力水平的提高,追求更高的职位(行政上)或者更高的专业地位(技术上),获得更多的社会尊重等。有调查表明,很大部分警察当初选择这份职业,就是出于对警察事业的热爱,有英雄主义情节和正义精神;
他们有的受到从事警察职业的亲属的影响,有的是出于安全感的考虑。[9]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警察的职业发展中,提高个人综合能力,赢得社会尊重,追求个人的进步发展,是警察个体职业发展的主要动力来源。对于警察个体来说,在职业生涯中,自己的各种能力和荣誉都是通过不断努力而获得的,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自己的职业目标和“利益”回报。这种“利益”可以有多重体现方式,如物质的奖励、精神的满足感和成就感、职务的晋升、各方面能力的提升等。警察个体的这种工作动力是实现组织共同目标和发挥个体的积极性之间的催化剂、融合剂,能形成内在推动力,在推动个体发展和组织战斗力上发挥关键作用。警察要追求更高的职业站位,以实现个人的发展进步,就需要提升个人的能力,这都需要通过警察教育来实现。

鉴于目前我国的警察教育机制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职业教育中以组织教育为主、以自身发展为目标的个人自我教育为辅的现状,以及因此带来的教育效能不足的问题,我们必须改革警察的“组织教育主导”模式,构建警察“自我学习主导”模式,形成自主能动的终身教育体系。

警察个体为了提升自身的发展空间,提升自身的职业适应力和转换能力,最好的途径就是不断学习。因此,为增强警察教育培训效果,除了要改革基本的学历教育体系、职业教育晋阶体系外,更重要的是要创建终身教育发展和评价体系,创新“激励”机制,激发警察的学习和工作热情,达到促进个体职业发展和提升组织效能的目标。

(一)构建警察职业教育的晋阶体系

警察在完成基础教育,进入职业生涯后,就要进入警察的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以专业技能、政策素养为主要内容,是有组织的教育培训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教育模式。由于该教育多与警察的晋升关联,故可被称为晋阶体系。

1.有组织的教育培训

警察职业教育晋阶体系的第一步是警察组织安排的教育培训。政工部门作为教育培训的决策者和管理者,首先必须对自身职责和功能有清醒的认识和准确的定位。政工部门实质上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不仅负责警察的招募、培训、使用、考核、激励、调整,更要考虑如何调动警察的积极性,发挥个体潜能,为个体创造价值,给组织带来效益,确保组织战略目标的实现。

其次,从培训内容上来看,一刀切式的轮训并不能满足个体的需求,不能有效促进个体的发展。因此,要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体系。培训课程的设计应考虑被培训对象的地域来源、警种的特点和实战需要,以及警察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和专业素养等因素,开设“量身订单”式的课程。同时,应该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警种,在技能训练中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按需制定适合具体训练对象的课程和项目,并允许参训人员灵活选择相应课程,做到培训内容来源于实战,又能服务实战。

最后,技能训练需要集合优质的师资资源。除了公安类院校中高质量、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从实战部门聘请的兼职教官外,警察组织还可以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引进专业性较强的领域的专家作为培训师资,充分满足各类警种的特殊需求和警察个体的需求,使警察能够在职业工作中提升自身素质,从而实现自己的职业发展。

2.自我能动的岗位教育

职业教育的晋阶体系绝对不只限于行政手段组织的在职训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进步是社会价值的终极追求。警察只有不断地发展进步,才能实现自身的终极目标。这就要求构建警察自我能动的终身教育体系,助推人的全面发展。只有构建以警察自主学习为主体的岗位教育体系,才能最大程度地提升教育效能,推进警察的职业发展。自我能动的岗位教育包括个体的“愿学”“能学”和“品学”三个方面。

“愿学”即学有所用、所值。从警察个体的角度来看,在职警察首先要做好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明确学习的意义。此时的学习内容可能不再限于书本知识,而是要“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与人合作、学会发展”1参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6 年报告《学习:财富蕴藏期间》,载https://www.doc88.com/p-1397105992710.html?r=1,2022 年8 月12 日访问。。这种终身学习能帮助警察个体在工作中取得政治进步、提升专业技能,这也是促进个体自主学习的动力和高层目标。学习型的警察个体是警察组织长远发展的基础。

“能学”即具备在岗位上自学的条件。从警察组织角度来看,组织应鼓励和支持在职警察根据自身特长、为实现自我发展而继续学习,并为此提供必要的条件。基于警察职业的高流动性和繁重性以及警察职业知识和技能的多样性、复杂性和交叉性,如果没有个体的主动、自觉的学习,没有志同道合的学习共同体的促进,其学习动力势必会日渐衰减。警察组织首先要为民警提供多元化、多方位、多层次的学习方法,改善警察组织领导者的心智模式,运用共同愿景来激励警察个体的学习。其次,警察组织内部要建立学习共同体。这样不仅能激励警察个体开展自主学习,也为个体分享自身经验、与他人沟通交流、传递警察组织内部知识等提供学习平台。[10]同时,警察组织还需为警察个体提供必要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效果。

“品学”是指能够实现学习进步的品级,提升激励和展示的机会。从警察个体来说,自我能动的岗位学习是为了实现个人价值;
从警察组织来说,自我能动的岗位教育是为了提高组织的绩效。要实现个体的价值和组织的绩效提升,就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和奖励机制,进一步激发警察自主学习的热情。对于善于学习、乐于学习的个体,应该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岗位选择上获得更多的展示机会。

(二)构建警察素质的评价体系

作为学习教育体系,必须涵盖警察个体的全人生和警察组织的全时空,因而必然是多门类多层级的,由多个不同内容不同级别的知识和素养的子系统构成的一个完整的大系统。我们只有根据循序渐进的教学规律,将警务工作需要的关键知识和素质点提炼整合成具有不同内涵和品级又具有逻辑的递进关系的子系统,才能既有利于教育组织和学习掌握,又有利于形成对警察组织和个体都具有促进自我上进的激励机制。

具体地说,就是要构建一个警察素质综合水平测评体系,横向包括所有重要的知识面,形成各种学科;
纵向包涵所有递进层级,形成多层品级,从而构建一个全门类多层级的警察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警察组织组织教学的依据和警察个体自学的向导。

1.学科门类和层级的设置

构建警察素质评价体系,首先需要根据警察职业的特点和警务工作的需要,将警察素质中的关键要素提取出来,设置成不同的学科门类。

警察职业具有其较高的职业伦理要求、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较强的精神意志要求。党对人民警察提出的要求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坚定纯洁,让党放心,甘于奉献,能拼善赢”2《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载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6130115 771326473&wfr=spider&for=pc,2022 年8 月12 日访问。。因此,作为专政机关的人民警察,就应该具备更高的政治素养、人文素养、法律素养、专业素养和警务技能。

政治素养是警察的根本素养,对党、对人民的绝对忠诚是人民警察的首要政治品质;
人文素养则能确保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与社会和人的和谐交往;
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才能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精通本专业的业务知识,具备分析能力、应变决断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11]必须熟悉和掌握做好本岗位工作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方法,胜任本职工作。除此之外,还要善于做群众工作,懂得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打击犯罪活动,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宣传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并能进行常用的公安应用公文写作等等,这些都是我国警察职业素养的构成部分。

对应这些素养和技能,在自我能动的岗位教育中可以开设相应的自主学习科目,如政治素养、法律知识、警务技能、刑事技术、信息技术等。同时,健康的个人爱好和特长也可以列入科目之中(图1)。

图1 警察组织学习的学科门类框架

同时,根据循序渐进、从低到高的顺序,每个学科的知识和能力可划分成若干层级(如1-5 级),每个层级需要达到一定的要求,不同级别对应不同的学分。最终的评估结果即警察的综合素质得分。以信息技术学科为例1参见https://wenku.baidu.com/view/92f4c96a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94ac0f4.html,2022年8 月12 日访问。,各学科知识能力应根据公安工作的特点和需求来设计和制定不同等级要求(如不同级别的硬件操作技能、软件操作技能和信息素养等)。

2.教学组织

立足于岗位自学的教学由警察组织的教育训练系统来组织开展。各级警察组织的政治部教育科应系统规划,负责制定岗位自学体系的教学大纲,编写教材,开展教学辅导和组织自学考试。

课程教学大纲是按照教学计划要求,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作用、性质、目的和任务而规定结构体系、知识范围、教学要求等的基本纲要。教学大纲是实施教学计划的基本保证,也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教学质量考核的指导性文件。警察组织在制定基于自主学习的教学大纲时,应分门别类明确每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需达到什么目的和要求;
体现不同警种、岗位层次在培养规格、要求等方面上的差别;
重视警察应用技术与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在编写适用于岗位自学的教材时,应使学习者有明确的学习目标,能有计划地完成学习任务。同时,要注重知识点的逻辑性。要将知识点转变为探索性的问题点、能力点,通过对知识点的设疑、质疑、解释,激发学习者主动思考,培养其探究精神以及分析、归纳、演绎的能力。要让学习者参与学习过程,为学习者创设自主互助学习的机会,其学习潜能将会得到更有效的挖掘。同时,要注意学习内容的有序性、阶梯性,符合各层次学习者认知规律。让每个自学的警察都学有所得,最大限度调动学习积极性,提高学习自信心1参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a892680102w2tr.html,2022 年8 月12 日访问。。

对于自主学习者而言,教学辅导尤为重要。警察组织应安排专门的教官对自主学习的警察开展辅导。基层警察组织的教育部门聘请的专业教官应通过运用典型、真实、针对性强、有时代特色、符合教学目的和教学需要的案例,让学习者思考、分析、研讨,最后作出判断和决策。这样既能使警察个体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又能通过案例教学增加实践经验,加深对基础理论的理解和掌握,促进理论水平和实际技能的提高。[12]

警察教育组织自主学习的考核可以定期开展,一年一次或两次。考核内容以自学等级对应的科目为主。历次的考试结果要积累起来形成轨迹,制成类似成长记录袋的档案,横向和纵向的数据能反映警察个体的自学过程。

3.评价结果的运用

素质等级评价对警察自学的推动和引领效果取决于评级结果的运用。素质等级评价的意义应在于促进警察个体的自我教育。素质考评结果应与警察个体的进步和利益挂钩。作为警察素质等级的唯一评价标准,以上等级的考核(卷面成绩)加上警察个体的日常工作表现(平时成绩)是警察的政治晋升、警衔晋级、职称评定的基本标准。只有累计的学分达到了一定程度,即具备了相应等级的素质和能力,才能参与相应岗位的竞争或晋升。如初级警官应该达到1-2 级的综合素质等级,中级警官必须达到3-4 级综合素质等级,高级警官必须达到5 级综合素质等级等。

同时,应该改革现有的荣誉机制。可对测评优秀的警员授予“能手”“尖兵”“全能”或者“单项”的各类荣誉称号。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和推动警察开展自主学习,进一步提高其工作能力,促进其今后的职业发展。

警察的发展离不开素质的提高,警察素质提高的主要途径之一是教育。警察组织必须关注警察个体的职业发展和进步,将警察的教育和警察的职业发展紧密结合。警察的教育要以组织目标与个体目标为出发点,强调警察职业规划在个体的职业生涯中的重要意义,并改革现有警察教育体制,将终身教育理念纳入警察教育体系,将自主学习与职业发展挂钩,充分调动警察个体在自主教育中的主观能动性,以促进其学习能力的提高和其个体职业能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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