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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理论视角下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优化路径研究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11-29 13:48:01 推荐访问: 教育工作 教育工作a 教育工作个人总结范文

◆杨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 100038)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越发猖獗,发案率极高,这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风险。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打击治理此类犯罪遏制其增长势头,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将受到严重影响。根据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与否为依据,可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工作分类为案发前的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和案发后的打击止损工作。有研究指出,电信网络犯罪的受害人正呈现出无年龄、无性别甚至是无学历差异的特征趋势[1]。因此案件发生前的防范治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而防范治理工作又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为主要抓手,以往的研究多从宏观角度出发集中于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治理为主[2-14]较少从微观角度出发就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某一环节入手进行研究,特别是从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范教育工作入手进行研究的就更少了。本文将尝试运用活动理论的分析框架,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中的各要素及要素间的交互情况进行系统分析,以期为该工作优化提供理论依据和思路借鉴。

1.1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的界定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在实践中常被简称为“反诈宣传工作”。“宣传”一词在新闻传播学被定义为运用各种有意义的符号传播一定的观念以影响人们的思想,引导人们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行为[15]。宣传是人类传播新事物的一种途径,接受宣传是人类学习新事物的一种途径,从这个角度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实质上也是一个教与学的过程。最高检于2018 年发布的《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定义为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设置骗局,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笔者的实习工作经历并结合“宣传”的概念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本文认为电信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是指工作人员通过广播、电视、电话、新媒体等工具平台以一对一或者一对多宣讲的形式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潜在受害者传授防骗知识以提高其防范意识最大程度避免其上当受骗的工作。

1.2 活动理论

活动理论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为基础的,是分析人类普遍活动的描述性理论[16]。该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代活动理论是由维果斯基提出的,理论的构成要素较为简单,仅用于分析个体的活动。第二代活动理论是由列昂节夫在其老师维果斯基研究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他提出了新的活动层次结构丰富了活动理论的结构层次,同时将活动理论运用到了群体活动分析中拓宽了活动理论的应用范围。第三代活动理论是也就是目前被广泛运用在人类活动分析中的由“主体、客体、工具、规则、共同体、劳动分工”等六要素组成的活动理论[17-22]。

活动理论是以活动层次结构、活动中介以及活动的矛盾关系为依据为人类活动的分析提供理论分析依据和系统结构支撑。首先,活动理论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提供了研究情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活动系统化、层次化、过程化的特征为该活动本身的优化提供了现实情境。其次,活动理论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优化研究提供了客观、量化的分析框架。通过分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内在要素之间的关系和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机理,进而为提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效果的活动优化提供了设计依据和支撑条件。最后,活动理论的矛盾关系机理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优化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作为一种教与学的过程其本质也是一种学习活动,所以也会涉及到一般学习活动包含的主体、客体、工具、规则、共同体、劳动分工等要素,因此也能够应用活动理论进行分析研究[23]。

2.1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活动内容分析

活动理论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为基础的理论。活动理论研究的基本内容是人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双向交互过程,是人类个体和群体的实践过程[24],活动理论包括以下主要思想:

第一意识与活动的辩证统一。活动理论认为,人的意识与活动是不可分割的。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中,接受宣教的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在学习了解防骗知识的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学习活动了解例如“刷单返利、网络赌博、客服退款”等常见诈骗类型的真实面目,在习得这些知识后又能反过来指导潜在受害者的行为活动。因此,活动与意识二者之间不仅共存,同时还存在着相互作用,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的活动内容、活动结构的组织设计过程中要注重活动对主体意识的养成、引导作用,即通过活动养成意识,同时依靠意识促进活动,最终实现接受宣传的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防骗知识不断积累,防骗能力不断提高的工作目标。

第二活动的意图性。意图亦称为动机,活动是由意图、动机启动的,二者不可分割。意图在活动结束后会形成相应的结果。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中活动意图、动机是向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普及防骗知识,形成的结果就是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进而降低他们受骗的可能性。

第三活动的工具作用。活动理论认为,人类活动是要依靠工具中介的,这些工具包括仪器、符号、方法、理论等。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中,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工具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的本质以及发生发展的全过程以提高接受宣传的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的防范意识,同时借助 “国家反诈中心APP”、“金钟罩”等技术工具提高其技术防御能力。

第四活动的内化与外化。活动理论认为,活动是有内外之分的,具体包括内在心理活动与外在行为活动,二者处在动态相互转化的过程中。因此,在分析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接受宣传、教育的效果时,可以通过接受宣教的潜在受害者的外部活动,如作答防骗知识答卷,浏览防骗知识的次数,学习参与度等来分析其内部心理活动,也可以通过认识、情感、意志等内部心理活动来分析接受宣教以后的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外化行为的产生原因,从而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全面的依据。

2.2 基于活动理论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活动设计一般模式

借鉴活动理论的相关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看成一个完整的教与学的活动系统。教与学的活动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活动设计的基本分析单位,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活动设计的过程中,接受宣教的潜在受害者将外部经验的教学内容内化为自己知识积累形成自己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判断依据。即通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可以促使接受宣教的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将思维过程外显化,并在外界的帮助下对其进行修正、以完成知识意义的建构。因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可以被视为一个自组织的活动系统。在教与学的活动系统中,各要素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任何一个环节和要素的缺失都将影响到最终的宣传效果。因此要想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需要系统中所有要素有侧重的积极参与。

图1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活动设计的一般模式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活动设计的任务主要是对活动中各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行科学合理的编排。

主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中的主体具有两种角色,一种是在一线开展宣教活动的工作人员,另一种是接受反诈宣教的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电信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虽然是由工作人员实际开展的,但是该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是依据实际接受宣教的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的防骗知识积累情况,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风险感知能力强弱等情况决定的。因此二者都是该活动的主导者。要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就必须同时关注到这二者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客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中的客体是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想要取得的预期效果,即增加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的防骗知识积累,提高其防骗意识和感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风险强弱的能力。要想电信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合理有序的开展,就必须根据参与主体的情况有区分的动态设置预期目标,在电信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实际情景下可以根据接受宣教者的年龄、智能设备使用的熟悉程度等方面有区分的合理设置预期目标。电信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预期效果可以通过接受宣教者填写心理学相关量表和调查问卷予以分析考察。

工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中的工具是指为实现预期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效果而使用的工具中介,该中介既可以是有形物质工具中介,也可以是语言、符号、程序应用等虚拟的、无形的心理工具。具体而言有国家反诈中心APP,金钟罩APP、防骗公众号等。

共同体: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中的共同体是指与主体共同完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宣教活动的其他参与者,包括工作人员和接受宣教的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中共同体成员为主体提供学习所需的必要资源和帮助,不断引导主体建立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更加客观、全面的认识。

规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中的规则是指为实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预期目标需要主体以及共同体成员遵守的规则,标准等,包括宣教对象的区分标准,不同宣传对象预期目标的制定标准,宣传成果的评价标准等内容。

劳动分工: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中共同体成员之间需要分工协作,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遵守各自的活动规则从而使反诈宣传活动顺利开展下去。

3.1 突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中参与者的主体性

活动理论认为,活动是由活动主体能动地开展起来的,任务目标的完成需要在主体动机的驱动下进行,因此在活动中要突出参与者的主体地位。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的情景中我们首先要引导接受宣教的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意识到电信网络诈骗风险的存在,然后通过对其风险感知能力强弱的分析。具体包括防骗知识、防骗态度等内容的分析让其清晰认知到自己的防骗意识和防骗能力等方面均有待提高,进而帮助其确定接受此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想要取得的预期目标,这个过程就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中主体需求的分析。需强调的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活动的设计一定要突出接受宣教者的主体性,因为无论是防骗知识的积累还是防骗意识的树立都是建立在接受宣教的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自觉能动的行为基础上。当然,要体现接受宣传者的主体性,就应该依据接受宣传者的年龄、性别、职业等特点确定活动工具的选择、活动规则的设计以及共同体活动的分工等活动要素构成,设计出符合接受宣教的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个性特征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活动,这样才能使主体真正参与到反诈宣传工作中。

3.2 强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的内化与外化过程对宣教效果提升的作用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的过程就是宣传、教育等外部活动的内化与知识结构、心理等内部活动的外化相统一的过程,正是通过内外活动的动态双向促进和转化,才使得接受宣教的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的防骗知识不断积累,防范意识得以建立最终使得防范能力得以提高。这一过程需要始终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中,要因人而异,个性化分析需求,有侧重的组合活动要素,具体而言可以从易到难的讲解防骗知识。例如,从识别诈骗电话的号码讲起,每一阶段讲解完成后都要对该阶段知识掌握情况进行小结测试,考察接受宣教者的实际掌握情况,根据接受宣教者的实际掌握情况实时动态调整宣教活动要素的组合,从而使接受宣教的电信诈骗潜在受害者对于宣教内容能够听得懂、记得住、用得熟,最终实现宣教效果的提升。

3.3 重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中的社会化交互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即个体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就需要与其他个体结成一定的关系,并通过实践活动满足自身的需要。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的情景下首先要帮助接受宣教的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感知到来自身边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风险,这一环节通常通过拨打潜在受害者电话或者发送提醒、劝阻短信的方式进行,在与潜在受害者取得联系以后需尽快核实近期接触相关信息的情况,此环节完成以后就需要对潜在受害者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确定此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的具体目标以及活动工具、规则、分工等活动要素的投入情况。需要指出的是,以上环节都是通过与接受宣教的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直接或者间接的交流完成的。通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各主体之间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认知相互影响、相互交融,最终促使接受宣教的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增加更多的防骗知识树立更强的防范意识,建立起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对全面的认知。

3.4 注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设计的完整性

活动理论认为,活动是有完整的层次结构的,具体而言包括三个层次:最高层次是由动机驱使的活动,第二层次是由目标驱使的行动,第三层次是由条件决定的具体操作。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中,活动设计必须与主体的动机、目标以及具有的实际条件相匹配,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激发接受宣教的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的学习动机,明确接受宣教的目标,细化活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条件,在活动实施完毕后及时进行评价反馈,使活动形成完整的闭环结构。以活动的完整性、规范性促使接受宣教者积极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提高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

3.5 强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目标的层次性、整体性及发展性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是由多个阶段子系统组成的,多层次的结构,这决定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目标的层次性,例如工作人员与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首次取得联系时的目标是让其意识到自己的信息可能已经泄漏,近期有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的风险。之后的工作目标是根据接受宣教的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的防骗知识掌握情况、感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能力的强弱等情况确定,循序渐进的设定并达到电信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电信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目标的整体性要求活动中各阶段子系统的目标设定要以实现总体目标为依据,使得各阶段的目标设定相互衔接,依托各阶段目标的完成,最终实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总的目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目标的发展性是指工作活动目标的确定要紧盯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变化的最新动向,以及接受宣教的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认识的最新动向,动态调整更新反诈宣传活动的目标。

3.6 充分发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中技术手段的中介作用

活动理论认为,活动的本质是主体与活动环境进行交互的过程,主体在参与活动时需要一定中介的介入。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中接受宣传的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需要借助活动工具来参与活动,这些活动工具包括技术手段、学习资源、学习指导等。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越来越多与技术手段的结合,通过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因此,通过技术手段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行反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与此同时在电信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中技术手段的运用也同样重要。通过宣教工作使接受宣教的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熟练使用集合技术反制手段的智能APP 例如:国家反诈中心APP 等,通过技术手段实现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目的。

3.7 强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中的情景创设

活动理论认为,活动的开展需要依托一定的情景,不同的活动需要在不同的情景中开展。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中,宣教活动的开展需要依托相应的情景,例如在针对防范仿冒客服诈骗的宣传工作中,工作人员可以模仿骗子常用的话术让接收宣教的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进行识别和记忆练习;
针对防范贷款诈骗的宣传工作中可以介绍骗子常用的手段如犯罪分子通常在虚假放款后会告知受害人因操作失误导致贷款被冻结需要交纳解冻金才能顺利放贷等,让接受宣教的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在模拟的情景中对电信网络诈骗产生一个相对具体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逐渐了解自己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认知的不足,进而使其意识到自己需要接受电信诈骗犯罪防范教育的必要性,以此来激发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者参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可以在此阶段分析明确此次电信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以及活动工具、规则、分工设计的具体安排。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作为当前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值得我们深入系统的研究,本文将活动理论分析框架引入电信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的分析、设计中提出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活动设计的一般模式,并从七个维度论述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优化的路径为提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效能提供了一个参考思路,未来还可以结合认知心理学、传播学等学科的理论从多维度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进行分析研究,以期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教育工作效能的提升提供更多有效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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