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亮,汤家慧
(安徽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精准扶贫”重要思想以来,到2020年底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已经实现全面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但是,近年来我国相对贫困问题愈加严重,其中农户收入不平等增大是相对贫困问题的主要体现之一[1]。2021年后,我国将进入以相对贫困治理为核心的扶贫工作新阶段,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缓解农户相对贫困问题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重要议题[2]。学者从多个视角研究农户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因素,包括宏观的产业结构、区域分隔、制度与政策,微观的人力资本、物质资本、金融资产、社会资本和老龄化等因素[3-5]。
进入21世纪后,各级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财政支农政策来促进农业增产、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在政府不断出台各项财政支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背景下,有学者开始关注财政支农政策对农户收入不平等的影响。程名望等(2015)[6]研究认为惠农政策有助于提高农户的绝对收入水平,但是对高收入农户的增收效果要高于低收入组农户,进而认为国家推出的惠农政策增大了农户收入不平等。万海远和李实(2015)[7]研究农村财政支出对农户收入不平等的影响,研究显示财政资金补贴对高收入农户更加有利,增大农户收入不平等。朱青和卢成(2020)[8]的研究表明,财政支农补贴没有显著改善农村居民的收入流动状况,虽然对中低收入农户有一定正面影响,但总体上不会改变整个农村的收入分配格局。而郭庆旺等(2016)[9]系统研究了政府转移性支出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认为政府转移性支出显著降低了整体居民收入不平等,同时对农户收入不平等的增长也有一定抑制作用。张琛等(2019)[10]则研究农户收入极化问题,研究结果显示支农惠农转移性收入能够有效缓解农户收入极化。
但是当前却缺少粮食补贴政策对农户收入不平等的专门研究。粮食补贴政策是财政支农政策中主要组成部分,不仅其在整个财政支农总金额支出比例较高,同时也是覆盖农业人口最广的财政支农政策[8]。以2020年为例,中央财政支农政策体系中直接补贴农户的金额约有3 000亿元,其中补助粮食的生产者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目标价格补贴的规模约2 000亿元左右,占直接补贴农户金额的过半比例①根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及财政部《年度支出决算表》等估算出的结果。。当然国家对粮食补贴的方式,不仅有直接补贴,还有通过实施价格支持的间接补贴。同样以2020年为例,实施价格支持政策的稻谷、小麦的总产量接近7 000亿斤,仅以1斤补贴0.1元的标准计算,间接补贴额度会达到700亿元。作为农户转移性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粮食补贴直接影响着农户收入水平,进而会间接影响农户收入不平等,特别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农户收入水平低,粮食补贴在其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8]。本文研究粮食补贴政策对农户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对下一步相对贫困治理如何有效衔接精准扶贫战略具有借鉴意义和参考作用。
此外,国内的粮食补贴政策形式多样,主要包括粮食价格支持政策、价格补贴政策和粮食种植补贴政策。当前国内的粮食补贴政策正在转型中,自2004年开始实施的价格支持政策在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价格支持政策扰乱了市场资源调节机制,造成主要农产品供需严重错配[11]。政府于2014年推行了大豆目标价格政策改革,2016年开始了玉米的价补分离政策改革。由于大豆目标价格改革在运行中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于2017年也调整为价补分离政策。本文进一步分析不同类型的粮食补贴对农户收入不平等的影响,能够在相对贫困治理背景下为粮食补贴政策调整提供更多维度的参考。
根据经济学原理,任何收入都可分解并归之于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只有改变生产要素的配置行为,才能够改变农户的收入水平。广大农户所拥有的生产要素主要是劳动和土地,因而农户的收入主要取决于农户拥有的生产要素数量和生产要素的价格[12]。对于劳动要素而言,非农就业机会具有高度的选择性,使得非农劳动收入远高于农业劳动[13];
对于土地要素而言,土地充裕农户的收入水平也往往较高,而土地匮乏的农户收入相对较低[14]。随着非农就业机会增加,农户原有的三位一体(土地承包者、经营者和劳动者)角色开始分化,非农就业更稳定的农户会将土地流出,脱离土地经营,获得非农劳动收入和土地要素收入,农业劳动者获得农业劳动收入和土地要素收入。粮食补贴政策是粮食政策中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工具,政府通过粮食补贴将纳税人和消费者的一部分收入转移到农户,增加农户收入。当前农户收入差距不断增大,包括主要提供劳动力获得务农收入者和单纯务农或主要务农的小农户的低收入者应当是国内农业政策的主要目标人群,其获得更多的补贴转移才能够有效减少农户收入不平等,即在土地要素稳定,非农就业与农业就业之间存在着较为明显差异劳动报酬率下,补贴农业劳动才能够降低农户收入不平等。
国内的粮食补贴类型多样,包括粮食种植补贴、粮食价格补贴和价格支持补贴。其中粮食种植补贴中原有的“四项补贴”政策设计中有与粮食生产挂钩的,也有与投入品挂钩的补贴,但是实际运作中,由于我国以分散的小农经营为主,发给真正经营者的操作成本太大,因此补贴资金大多都发放给土地承包者,导致原有政策设计的挂钩补贴获得与种粮种地脱钩,形成了脱钩补贴,仅仅与土地挂钩[15-16]。在针对具体粮食品类的价格补贴政策中,大豆与玉米当前实施的价补分离政策,也是与大豆、玉米的种植面积直接挂钩[17]。由于土地供给的无弹性,即使补贴的发放对象是土地经营者,与土地挂钩的补贴还是使得土地承包者获取所有补贴[18]。粮食种植补贴和粮食价格补贴在具体操作形式上有区别,但是其收入分配机制基本类似,与土地要素直接挂钩,在本文分析中将其合并为粮食直接补贴。由此,粮食直接补贴对农户的收入分配效应主要取决于农户拥有土地资源的多寡,主要务农的低收入小农户难以获得更多的收入转移,加大了由于家庭初始承包土地资源多寡形成的收入不平等。
稻谷和小麦实施的价格支持政策中,与土地没有直接挂钩,而是与粮食产量挂钩。通过经济学理论可知,价格支持政策带来粮食价格的提高会增加生产要素的需求和增大生产要素的价格,即土地要素和农业劳动要素。对于脱离土地经营农户而言,其能够从家庭承包土地增值上收益,但是对于主要务农的低收入小农户而言,不仅能从家庭承包土地的价值增长上受益,而且农业劳动价格的增长以及能够提供更多的农业劳动对其收入提升效应更大。由此,价格支持政策能使国民收入分配发生有利于农业部门的变化,提高农业劳动收入以及工资水平[19]。
总结以上论述,一是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与土地挂钩,带动土地要素增值,从而提高了土地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不能提高农业劳动需求和价格,使得初始土地资源分配较少的低收入家庭难以获得补贴转移,增大了土地资源差异带来的农户收入不平等。二是粮食间接补贴中的价格支持政策带动土地要素增值的同时,也提高了农业劳动需求和价格,使得粮食补贴的收入转移更有利于主要务工的低收入小农户,从而降低了农户收入不平等。
图1 粮食补贴影响收入不平等的机制
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库中2013年和2015年两轮调查。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样本大、包含地域广,为本文实证分析粮食补贴政策影响农户收入不平等提供了良好的数据支持。其中2013年数据包括全国29个省份(不含新疆、西藏和港澳台地区)的28 143户家庭,2015年在2013年的基础上追访了16 022户。由于粮食补贴只针对拥有承包地的农户,由此则剔除了城镇家庭及农村没有承包耕地的农户,在实际数据处理中,同样剔除了存在主要变量缺失的样本,最终获得有效样本6 535户。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客观原因所致,近年来国内主流的大型农户微观调查数据库鲜有涉及粮食补贴数据(或者分项补贴数据)的题项。本文实证分析采用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2013年和2015年两期数据稍显陈旧,但是2013年和2015年国内粮食补贴类型与补贴结构并没有结构性变化,2013年和2015年两期数据所验证的粮食补贴影响收入不平等的内在机制依然能够有效解释当前粮食补贴影响收入不平等的内在逻辑,具有现实借鉴价值。
本文在借鉴程名望等(2015)[3]、Morduch和Sicular(2003)[20]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分位数回归模型研究粮食补贴对农户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在研究中按照收入水平对农户进行分组,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基础上,分析粮食补贴对不同收入组的影响程度。如果粮食补贴对低收入农户的增收效应更为显著,则表明粮食补贴降低了农户的收入不平等;
反之,粮食补贴对高收入农户的增收效应更为显著,则粮食补贴增大了农户的收入不平等。具体计量模型如下:
式(1)中,incomei代表第i个家庭的年总收入,subsidyi代表第i个家庭获得的粮食直接补贴,pricesupporti代表家庭所在地是否实施了价格支持政策,1代表实施了价格支持政策,0代表没有实施价格支持政策。X为控制变量,在控制变量选择中,本文选取的指标包括地区层面、家庭层面和户主层面的相关指标。地区层面包括东部地区、西部地区等特征变量;
家庭层面包括土地确权、土地征收、土地流转、家庭获得其他补贴、家庭是否从事工商业经营、家庭成员是否有村干部;
个体层面变量主要是户主的个体特征,包括年龄、性别、政治面貌、受教育程度、健康水平等。
表1 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在相对贫困治理背景下研究粮食补贴对农户收入不平等的影响中,粮食直接补贴会影响农户家庭收入,反过来农户家庭收入影响家庭获得粮食直接补贴的可能性较小,即反向因果关系不明显。但粮食直接补贴对家庭收入影响过程中仍可能存在由于遗漏变量而出现的内生性问题,如在确定粮食直接补贴时,绝大部分省份都是首先确定补贴资金总额,然后将资金逐级分解,从省到市,再到县、乡、村分解到户。有些省份是根据农户承包面积,有些省份是根据原计税面积,此外不仅不同省份之间,同一省份内部的具体操作方式也不尽相同。由此地区政策等一些不可观测的变量,就会带来内生性问题。为了尽可能规避内生性问题,本文参考缪书超等(2021)[21]的做法,选择这些受访家庭在2013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中所给出的粮食补贴金额作为工具变量。其逻辑是2013年样本家庭获得粮食直接补贴金额对2015年获得的粮食直接补贴金额有影响,但是2013年样本家庭获得的粮食直接补贴对于2015年样本家庭总收入的影响具有外生性。对于价格支持政策而言,该政策是在全国粮食主产区统一实施,参考相关研究(贾娟琪等,2018)[22],都认为其是农户家庭收入的外生变量,不存在内生性问题。
基准OLS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粮食直接补贴能够正向影响农户收入,该结论在其他相关研究中也得到了验证。对于本文研究粮食直接补贴对农户收入不平等的影响,重点关注粮食直接补贴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收入影响,即粮食直接补贴的分位数回归结果。本文选择了20%、50%和80%三个分位点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粮食直接补贴在三个分位数点的回归系数都为正,且都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检验,分位数回归系数依大小顺序分别是80%分位数点、50%分位数点和20%分位数点。研究结论显示粮食直接补贴对高中低水平农户的收入都有正向促进作用,但是对高收入农户的正向促进作用最大,对中等收入农户的正向促进作用次之,对低收入农户的正向促进作用最小。由此,得出基本结论:粮食直接补贴扩大了农户收入不平等。
对于价格支持政策变量而言,价格支持能够提高整体农户的收入水平,该结论在其他相关研究中也得到了验证。对于本文研究价格支持对农户收入不平等的影响,重点关注价格支持政策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收入影响,即价格支持的分位数回归结果。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价格支持在三个分位数点的回归系数都为正,但只有在20%分位数点通过了5%显著性水平检验。研究结论显示价格支持对低收入农户的正向促进作用最大。由此,得出基本结论:价格支持政策缩小了农户收入不平等。
表2 分位数回归结果
(续表2)
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如下:能够影响农户收入水平的变量包括地区层面的是否东部地区,家庭层面的土地转出变量、是否从事工商业经营,户主层面的健康水平变量、受教育程度变量和年龄变量。对于其他补贴(包括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补贴、特困户、五保户补贴)等对整体农户的收入均值正向影响不显著,但是对中低收入户的正向影响显著。家庭是否有村干部对整体农户的收入均值正向影响不显著,但是对高收入户的正向影响显著。土地征收对整体农户的收入均值正向影响不显著,但是对中等收入户的正向影响显著。
根据理论层面的讨论,由于遗漏变量的影响,粮食直接补贴对农户收入可能会产生内生性问题,由此本文在实证分析中,将2013年的粮食直接补贴作为2015年粮食直接补贴的工具变量。将2013年农户获得的粮食直接补贴金额对2015年农户获得的直接补贴金额进行第一阶段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回归系数在1%显著性水平上正向显著,且F值为40.79,显著高于10%偏误下的临界值16.38,表明将2013年的粮食直接补贴作为2015年粮食直接补贴的工具变量具有较强相关性且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由于2013年粮食直接补贴额作为合适的工具变量,本文在分位数工具变量回归中,同样采取2013年粮食直接补贴额作为2015年粮食直接补贴额分位数回归的工具变量。与基准回归保持一致,选择了20%、50%和80%三个分位点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同基准回归的结果类似,在三个分位数点的回归系数都为正,依大小顺序分别为80%分位数点、50%分位数点和20%分位数点,这表明在考虑内生性的基础上,粮食直接补贴对高收入群体的增收效应依然大于中低收入群体。
表3 工具变量回归
本文理论分析认为,粮食补贴影响农户收入不平等的机制为:一是粮食直接补贴与土地挂钩,带动土地要素增值,提高了土地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难以提高农业劳动需求和价格,使得主要务农的低收入小农户特别是初始土地资源分配较少的贫困家庭难以获得补贴转移,加大了由于土地资源差异带来的收入不平等。二是粮食间接补贴中的价格支持政策带动土地要素增值的同时,也提高了农业劳动需求和价格,使得粮食补贴的收入转移更有利于主要务工的低收入小农户,从而降低了收入不平等。在实证方法中,本文主要参考温忠麟等(2004)[23]的多重中介效应依次检验方法进行中介效应机制分析,基本模型构建为:
式(2)表示粮食直接补贴对农户收入影响的总效应;
式(3)表示粮食直接补贴对中介变量土地资产的影响;
式(4)为加入中介变量后,粮食直接补贴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当β1,λ1,γ1全显著时,意味着存在部分中介效应,而当(4)式中γ2显著、γ1不显著,证明存在完全中介效应。
上式为粮食直接补贴机制分析的中介检验模型,价格支持政策的机制分析的中介检验模型类同,篇幅原因不再赘述。
1.土地要素的中介效应。在CHFS数据库中,有农户对自己拥有土地资产价值的估计值的题项,为本文的机制分析提供了数据支持,土地资产是土地要素价格的直接测量指标。机制分析认为,粮食直接补贴和价格支持都增大了土地要素价值,进而增大了由于土地资源差异形成的收入不平等。实证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粮食直接补贴正向影响农户收入,粮食直接补贴同样正向影响中介变量农户的土地资产。在粮食直接补贴和土地资产同时对因变量农户收入进行回归时,粮食直接补贴和中介变量土地资产都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显示土地资产在粮食补贴对农户收入的影响中起到部分中介效应的作用,表明粮食直接补贴通过土地增值进而增加了农户收入。土地要素是农户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充裕农户的收入也往往较高,而土地匮乏的家庭收入相对也较低,粮食直接补贴进一步增加了土地资源差异形成的收入不平等。
表4 土地要素中介机制检验
在土地资产对价格支持政策的中介效应检验中,价格支持政策能够促进农户增收,价格支持政策对土地资产具有正向影响,但是显著性水平低于5%的置信水平,表明土地资产在价格支持政策对收入增长的中介影响效应不显著。
2.农业劳动要素的中介效应。价格支持政策提高农户收入的机制是,提高了农业劳动需求和价格,使得粮食补贴的收入转移更有利于主要务工的低收入小农户。由于在CHFS数据库中,没有农户从事农业劳动量和劳动价格的数据,本文采用粮食经营收入作为代理变量来处理。粮食经营收入是农户从事粮食生产中提供的农业劳动数量和农业劳动价格的综合反映,农户粮食经营中农业劳动供给多,农业劳动价格高,其粮食经营收入就高。如表5所示,价格支持政策提高了农户收入和粮食经营收入,分别在5%和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在价格支持和粮食经营收入同时对因变量农户收入进行回归时,价格支持不显著,而粮食经营收入在99%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表明粮食经营收入在价格支持政策影响农户收入中起到完全中介效应,粮食价格支持政策使国民收入分配发生有利于农业部门的变化,提高农业劳动收入以及工资水平,从而有利于降低农户收入不平等。
表5 农业劳动要素中介作用机制检验
粮食补贴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促进粮食生产和保障粮食安全,相关研究显示粮食补贴提高了农户种植粮食的积极性,保障了国内粮食安全。粮食补贴另一重要目标是促进农户增收,在农户转移背景下,种粮农户由于缺乏在城市工作的能力,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与土地挂钩的直接补贴使得农户中的低收入者主要包括提供劳动力获得务农收入者和单纯务农或主要务农的小农户,特别是初始土地资源分配较少的贫困家庭难以获得补贴转移,增大了农户的收入不平等。粮食间接补贴中的价格支持政策对低收入农户的收入转移效果更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户收入不平等。当前我国进入以相对贫困治理为核心的扶贫工作新阶段,财政支农政策要实现增加农村低收入者收入,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基于以上结论,为降低农户收入不平等和优化粮食补贴政策,得到如下政策启示:
第一,政府要改变以土地挂钩补贴作为主要手段的政策支持方式。与土地挂钩为主的粮食补贴政策在实际运作中,主要提高了土地价值,通过土地增值提高了农户收入。如此,便产生如下悖论:政府主要政策目标支持作为中低收入群体小农户的收入,但在实践中却恰恰难以实现小农户的增收。由此,从长期来看政府应该转变与土地直接挂钩的收入转移政策。对农户收入的支持政策,要尽量降低粮食补贴与土地之间的直接挂钩,避免政策资金发挥的目标群体错位。从长远来看,政府支持种粮主体收入提高可以从资金补贴转向服务支持,通过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加大职业农民培训,提供科研推广服务、金融支持服务和风险防范等措施提高规模化经营效益从而实现农业支持政策提高种粮主体收益的目标,有效缓解农户收入不平等的状况。
第二,短期内在完善的基础上继续实施价格支持政策。在价格支持政策实施中,价格扭曲带来了系列问题,但在国家相对贫困治理和低收入户安全保障网建设的关键时期,考虑到当前粮食价格支持政策对市场稳定和低收入农户的促收作用,短期内对口粮继续保留价格支持政策的政策框架。在实施价格支持政策时,尽可能避免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可以让政策支持价根据国内外市场的变化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回归政策的“保底”功能,减小由于价格扭曲带来的资源错配问题。
第三,农户的收入提升还需要依靠提高农民人力资本,实现农村的劳动力转移和非农就业。农户收入的提高不仅在农村、农业中,而且在城市和非农业中。当前农户的农业收入占纯收入比重已经比较低了,仅仅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和通过农业补贴提高农户收入水平的边际效益在不断下降。只有通过提高农民的人力资本,提升非农就业水平,促进农民非农收入水平的提高,才能够更有效地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由此,必须以劳动力市场化为导向逐步实现农业劳动力更大程度的转移,这才是解决农村内部不平等的有效途径。对于资源禀赋低的贫困农户而言,在农业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如果将其收入保障过度与粮食市场捆绑在一起,会严重抑制粮食市场的资源配置,降低粮食生产的效率。对这一部分农户的收入保障尽量采取其他扶贫方式进行解决。同样本文的研究也显示,除了粮食补贴外的其他补贴(包括其他农业补贴、特困户补贴、五保户补贴)等对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转移效率较高,能够有效降低农户之间的收入不平等。
第四,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补贴。在粮食补贴结构还需要继续实施的期间内,粮食补贴应适当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中西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直接补贴刺激贫困地区人口收入增长的边际效益要高于东部发达地区。东部地区农户从事非农就业机会多,收入水平较高,粮食补贴在其收入比重中非常小,而中西部地区农户收入水平低,粮食补贴在其收入比重中相对较大。通过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粮食补贴,相对有效地提高农户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农户群体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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