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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购统销前粮食价格波动原因新探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11-29 17:00:04 推荐访问: 波动 粮食价格 统购统销

刘 志

1953年推出的统购统销政策是一项影响深远的制度变革。政府为何会出台统购统销政策,学界主要有两种解释,一是1953年发生粮食危机,由于粮食价格上涨,政府收购少而销售多,粮食购销政策难以为继(1)参见崔晓黎:《统购统销与工业积累》,《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4期;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255页;
刘洋:《统购统销——建国初期统制经济思想的体现》,《中共党史研究》2004年第6期;
陈国庆:《统购统销政策的产生及其影响》,《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2期;
王丹莉:《统购统销研究述评》,《当代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1期;
田锡全等:《演进与运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研究(1953—1985)》,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页。;
二是1953年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工业化建设需要稳定物价和维持一定的财政收入(2)参见林毅夫等:《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8—41页;
侯利敏:《对中国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评价》,《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
李福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放弃新民主主义?》,(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0期(2003年6月);
松村史穗「計画経済期中国における食糧配給制度の展開過程」 、『社会经济史学』75—4,2009年11月;
曹树基、刘诗古:《传统中国地权结构及其演变》,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50页。。这两种解释并不冲突,粮食危机说也许是较为直接和短期的原因,而工业化需求说可视为长期的、制度性原因。有研究者进一步研究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粮食收购价即牌价和市价的结构性矛盾,认为由于政府以牌价压低粮食收购价格,农民因此而不愿多售粮,或者售给出价更高的私商,国家的收购计划就无法完成,因此国家以较低的预期成本出台了统购统销政策,逐渐取消了粮棉自由市场(3)徐建青:《建国前期的市价与牌价——从价格机制到统购统销》,《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2期;
〔美〕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编,谢亮生等译:《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148页。。对此,笔者都表示认同。然而,正确的结论并不意味着可以放弃揭示背后历史现象之间的关系,也许后者才是更为直接或深层的原因。1953年粮价为什么会上涨?在统购统销政策出台之前,政府通过市场主导地位及规定的牌价收购粮食等农产品已有三年,(4)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收购粮食的牌价研究,参见徐建青:《建国前期的市价与牌价——从价格机制到统购统销》,《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2期。为什么在1953年之前能以牌价收购到粮食,而在粮食产量年年增长的情况下(5)据统计,1949年至1953年全国粮食总产量分别为11318万吨、13213万吨、14369万吨、16392万吨、16683万吨。参见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84》,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第141页。,这一策略到1953年反而难以为继了呢?

棉粮比价的制定是影响粮食价格波动的一个重要原因。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延续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形成和运行的物资本位的货币制度,即货币的发行以粮食、棉纱等物资为准备(6)参见申春生:《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两次货币斗争》,《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3期;
薛暮桥:《我是怎样研究货币和物价问题的》,童宛生选编:《商业物价参考资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87—188页。。这一制度要求政府控制这些物资的流通和主导定价,因此,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大量收购粮食、棉花等农产品,并以此作为平抑物价上涨的主要手段。陈云说:“过去我们说物资充足,物价稳定,一个是指纱布,一个是指粮食。纱布和粮食相比较,粮食更重要。粮食波动就要影响物价。”(7)陈云:《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953年10月10日),《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07页。因采取抛售物资、紧缩银根等措施平抑物价、治理通货膨胀,导致市场萧条,城市工业品滞销,农副产品供应不足,而农村农副土产积压,工业品却缺乏,1950年春夏,政府组织开展了扩大城乡物资交流的活动,国营商业网络也因此促成(8)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94—98页;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卷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第116—119页。。粮棉等众多的物资由政府或国营机构在市场上以牌价购销。1950年国家粮食收购量占社会总收购量即上市粮的23%左右,1952年则增加到73%左右(9)《当代中国》丛书编辑部编辑:《当代中国的粮食工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49页。。这一制度其实是战时统制经济的延续(10)刘洋:《统购统销——建国初期统制经济思想的体现》,《中共党史研究》2004年第6期。。政府通过其定价(即牌价)主导市场价格,不过百姓也会根据他所衡量的市场需求和价格,参照政府定价,作出趋利避害的行为选择。当时农民所种植的农作物,可分为粮食作物和棉、麻、烟、油料等经济作物(或称“技术作物”),经济作物又以棉花为主。政府定价收购几乎涉及每个农作物品种。从农民种植的角度而言,这些农作物之间具有替代性,只要种植条件允许,预期种什么最能获利则尽可能多地种植这些作物。因此,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价格具有互相影响的关联性,并会影响到农民的播种意愿,其中,尤以粮棉为主(11)徐建青的研究已经指出,1950年到1952年,棉粮比价、麻粮比价、烟粮比价都趋于提高,粮价相对走低,这是造成后来粮食市价高于牌价的原因之一。参见徐建青:《建国前期的市价与牌价——从价格机制到统购统销》,《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2期。。

1949年以前,战火纷飞,粮棉产量都比较低。1950年春是新一年的棉花播种季,但棉花相对于粮食价格较低。这从当年天津、太原等五市的棉换米比价(即棉粮比价,一斤棉可换几斤米)变化上可看出:2月份棉换米之比五市全部走低,天津、济南2月份为当年最低值(分别为5.6、6.6),之后逐渐走高;
上海和汉口4月份为当年最低值(分别为4.9、6.0),之后开始走高;
太原则3月份为上半年最低值(为8.8),太原、天津4月后还有一段回落期,相对于6月份以后、10月份新棉上市前,上半年五市的棉粮比价都较低(12)《1950年1—12月份各大城市花纱布米交换比率》,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中国物资出版社,1995年,第605—606页。按:米,南方为大米,北方为小米。。

1950年春,有的农村地区的棉粮比价可能比上述五市更低,对棉花的种植产生了影响。因棉粮比价较低,农民减少了棉花种植。例如,1950年春,山西运城小麦价格猛涨,棉花价格相对低落,1斤棉仅能换4.5斤小麦(而夏季群众缺棉时,棉价高达12斤多小麦),“群众因为怕统制,怕落价,有将棉苗拔掉的,也有棉田里种高粱,看我购棉措施而定取舍的;
相反,因为灾情关系及棉价影响,又有将未成熟棉田毁掉改种小麦的”(13)《山西省财委报告晋南购棉工作及花司物价新措施》(1950年10月6日),《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639页。按:“花司”即花纱布公司的简称。。南方的情况也基本类似,农民种棉积极性不高。1950年4月,华东区农业部报告:“顷接本部派赴浙江检查春耕小组报告,因去年粮棉比价失调(一斤棉花四五斤粮食),群众对种棉情绪不高。肖山县原布置31万亩,现只能种15万亩,事情甚为严重,其他省区也有此顾虑。”(14)《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638页。按:“肖山”即浙江萧山。可见,因1950年春季以前政府所定棉粮比价较低,农民减少了棉花的播种面积。因棉粮比价不合理和气候原因,中南区估计1950年棉花减产25%以上(15)《中南财委对市场物资物价初步讨论综合情况》(1950年11月4日),《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648页。。

粮棉之间确实存在竞争替代关系,有学者甚至提出“粮棉相克”的观点(16)参见松村史穗「1950—1970年代中国粮棉相克:以国内棉花生产为主」、田島俊雄編『海峽兩岸近現代經濟研究』東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現代中国研究拠点、2011年、141—159頁。。在种植上,棉与粮之间存在替代关系,这主要取决于棉粮比价。简言之,如果粮价高,农民则多种粮少植棉,反之则反。1950年春棉花播种面积的减少,必然会造成当年秋季棉花产量的相对减少;
在不考虑进口的情况下,棉花供应状况只有在一年多之后1951年秋新棉上市后才可能改变。因此,这一时期内,国内市场上棉花非常紧缺。

而同期的国际市场不仅没有缓和国内棉花的紧缺程度,反而加重了紧缺。1949年以前,中国进口一定量的粮食和棉花,进口的原因不完全是生产不足不能自给,也有价格、质量和交通运输成本等经济因素(17)抗战前粮食进口量不足国内产量或消费量的3%。参见徐畅:《近代中国粮食进口中的阶段和影响》,《史学月刊》2010年第6期;
徐畅:《近代中国国内的粮食流通与粮食进口》,《东岳论丛》2011年第11期。经过技术改进,国内棉花产量和质量都得到提升,1931年至1936年,棉花进口也大幅减少。参见于新娟:《长江三角洲棉业进口贸易的整体评估(1912—1936)》,《安徽史学》2009年第2期;
于新娟:《国际背景下的近代中国棉业危机——以民国初年长江三角洲为例》,《厦门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1949年之后,国家逐渐垄断了粮食市场和对外贸易,一方面当时的领导人存在着通过粮棉自给以节余更多外汇进口机器的想法,另一方面更由于粮食丰收和国家收购大量粮食,国内市场无法“消化”,只好谋求出口,中国在50年代成为粮食净出口国。不过,棉花与粮食有所不同,因国内市场紧缺,政府仍谋求进口,但是朝鲜战争爆发后,受贸易禁运影响,棉花很难进口,更加剧了国内市场上棉花的紧缺程度(1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陈云年谱》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55、58、88、99、110页;
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0年,第202页。国家统计局贸易物价统计司编:《中国贸易物价统计资料(1952—1983)》,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第516—517页。按:1950年至1953年棉花进口量分别为13.39万吨、6.13万吨、7.68万吨、1.99万吨。。

为了应对棉花紧缺,政府后来提高了棉花收购价,调高了棉粮比价,以激励农民种棉。1950年4月11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简称“中财委”)通告,要求保证棉粮比价一般情况下不得低于以下比价:每斤7/8吋中级皮棉折粮数,华北及山东主要棉产区为小米8斤,河南及陕西等主要棉产区为小麦7斤,长江流域各主要棉产区为大米6.5斤,其他地区(东北、西南)由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财委拟定(19)《中财委关于保证棉、麻与粮食合理比价的通告》(1950年4月11日),《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641页。。5月20日之前,中南财委即向中财委反映,湖南农业厅对棉粮比价1∶6.5嫌低,拟提高到1∶9.3。6月5日,中南财委认为,规定的河南和长江流域棉粮比价太低,提出将河南棉折小麦提高到7.7斤,长江流域棉折大米提高到7.7斤(20)《中财委致中南财委关于湖南棉粮比价再加考虑的电报》(1950年5月20日)、《中南财委致中财委关于棉花黄麻等与粮比价问题的电报》(1950年6月5日),《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642页。。不过,因棉花播种时节基本已过,再调整棉粮比价也难以发挥出刺激农民多种棉的效应。

因棉花紧缺短期内难以解决,加上朝鲜战争爆发,纺织物价波动和为保障战略物资供应,1951年1月,统购棉纱、棉布政策出台,规定凡公私纱厂自纺的棉纱和自织的棉布,均由国营花纱布公司统购,停止市场自由交易(21)陈云:《实行棉纱棉布的统购》(1950年12月7日),《陈云文选》第2卷,第124—125页。按:相关决定于1951年1月4日公布施行。。但解决棉纱布的紧缺问题,根本措施是扩大棉花种植面积、增加产量。为此,1951年初,中央政府要求,1951年生产粮食2600亿斤、棉花1900万担(上年产量分别为2450亿斤、1420万担)。为鼓励农民种棉,3月7日中财委调高了棉粮比价(见表1)。(22)《陈云年谱》中卷,第81—82、85—86页。

表1 1951年、1952年棉粮比价

资料来源:《中财委关于保证棉粮比价的指示(节录)》(1951年3月7日)、《中财委党组关于1952年棉田负担和棉粮比价的意见向总理并中央的报告》(1952年3月6日),《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650、660页。

提高棉价刺激扩种,这一策略是有效的。据统计,1950年、1951年的棉花播种面积分别比上年增长36.82%、44.59%,而同期粮食的播种面积分别增长4.05%、2.94%(见表2)。1951年粮食播种面积的增长率比上年回落1.11个百分点,而棉花仍然增加7.77个百分点,说明棉粮之间存在替代效应,即有的农民扩大植棉而缩小种粮面积。陈云提出的棉花播种面积由5700万亩达到8000万亩以上的愿景(23)陈云:《发展农业是头等大事》(1951年5月16日),《陈云文选》第2卷,第142页。,1951年当年就实现了。

但远水不解近渴,因1950年棉花产量不足,1951年夏季前后棉花的紧缺状况更趋严重。因供应紧张,即使调高棉价,国家收购计划仍未完成,因此,公私纱厂不得不缩减开工时间,甚至停产,而有的私营棉纺织厂无法维持运营,只得被迫出售。因认为农民待价惜售,手中尚存有棉花,6月1日,政府发起了售棉储棉运动,动员农民按牌价出售给国家或向国家所委托的经济机构作实物或折价存储。7月上旬,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爱国售棉储棉运动的指示》,其中提到,6月份花纱布公司在全国实收棉花不到应收量的一半。(24)《陈云年谱》中卷,第93—99、108、115页;
陈云:《响应国家号召开展售棉储棉运动》(1951年6月1日),《陈云文选》第2卷,第144—146页。其实,认为农民藏有棉花待价而沽,不过是猜测罢了,农民储藏棉花并不多,而确实是短缺。1950年6月后棉价已经提高,1930年至1936年棉粮比价平均为1斤皮棉换粮7.43斤,1950年这一数值平均为10.12,超过战前36.2%(25)《我国的物价政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634页。。由于粮价相对较低,因此,1950年秋有些地方出现农民和私商售棉后“套购”小麦等粮食的情况,即卖出棉花,然后购入粮食,相对而言可多得粮食获利(26)中财委:《关于防止物价波动问题的指示》(1950年10月20日),《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639—640页。。所以,农民并不存在普遍惜售棉花的心理和情况。1951年7月底,陈云等承认,购棉储棉工作未能收到预期效果(27)《陈云年谱》中卷,第111页。。

表2 1949年至1953年全国粮食和棉花生产统计

1951年秋,当年棉花丰收,生产任务超计划完成,产量创造了历史最高纪录。新棉上市后,棉花市场的供应紧张得到了缓解,公私营纺织厂开始突击增产。1952年3月,中财委提出,当年既要保持1951年全国棉花的种植面积,又要完成1952年的粮食增产计划,为此需继续保持农民种棉的积极性(28)《陈云年谱》中卷,第116、131页。。因此,1952年春制定的棉粮比价与1951年的基本相当(见表1)。

1952年3月关于棉粮比价的规定中,棉粮比价是一个范围数,晋南粮食由小米换为小麦。这些变化是因为中财委发现在1951年的具体执行中,棉粮比价规定存在种种问题。首先是定得比较“死”,而且有的省定得比较高,“又由于棉粮的季节差价和地区差价参差不一,各地棉粮丰歉不同”,“有时国营贸易机关忍痛赔钱,亦不能保证原定比价”,因此改为“有伸缩性的规定”,“如果粮食丰收棉花歉收,即可按高的比价收购,反之,即可按低的比价收购”。其次是1951年江西、湖南两省的棉粮比价皆由本省自订,其自订的比价比邻省湖北、皖南每斤皮棉多换米三四斤,“而江西、湖南的部分产棉区与湖北、皖南的产棉区毗连,以致人为地造成棉花南流,比价与市价脱节”。此外,1951年规定山西每斤皮棉换小米9斤,但晋南地区产麦多产米少,因此作出调整。(29)《中财委党组关于1952年棉田负担和棉粮比价的意见向总理并中央的报告》(1952年3月6日),《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659页。

通过政府定价,很难制定出符合供需状况的价格,因为政府不可能知道每一个人的需求,更何况面对的是国土面积如此庞大的国家和数亿的人民。如果收购牌价高,则政府或国营机构亏钱;
如果收购牌价低,则收购困难,供给短缺。1950年春因棉花牌价低,导致了供给短缺;
1950年6月后棉价提高,虽然到1951年秋棉花供给问题基本解决,但是同时也造成了国营机构一定的亏损。

在棉花播种之前,中财委为激励农民种棉而制定的棉粮比价,其实相当于以粮食为基准的棉花预购价或期货价格。1952年棉花丰产,产量超过1951年26.5%(见表2)。当年秋季新棉上市后,仍执行春季制定的收购价格政策,因此,棉花供给增加但依然享有高价,造成售棉买粮套利现象增多。由于购粮增多,导致粮价上涨,粮食市价普遍高于牌价约10%至20%,形成了政府销多购少的局面,当年10月收购完成月计划93%、销售完成137%,11月上中旬购售完成月计划则分别为55%、80%,因此,各地纷纷提出要求调高粮食牌价(30)《中央商业部、中央粮食部粗粮大米价格调整方案》(1952年12月22日),《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667—669页;
徐建青:《建国前期的市价与牌价——从价格机制到统购统销》,《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2期。。简单说,政府制定的高棉价拉高了粮食价格。

1952年12月22日,中央决定提高大米和粗粮的收购价格,大米收购价格平均提高5.86%,小米为5.38%,玉米为4.91%,高粱为5.7%,以上四种粮食收购价平均调升5.46%(31)《中央商业部、中央粮食部粗粮大米价格调整方案》(1952年12月22日),《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668页。。不过,由于之前粗粮较缺而细粮(小麦、大米)库存较足,国家曾调低了小麦和大米的价格。1952年4月下旬,由于小麦库存较多,预计到6月份两个月间可出口1亿斤,且保持“合理库存”10亿斤的情况下尚余4.5亿斤,所以,中央平均提高玉米售价3.3%、高粱2.6%,而调低面粉价格4.2%、小麦4.7%(32)《中央贸易部调整粉麦粗粮价格》(1952年4月25日),《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662页。。当年夏麦上市前后,5月下旬又稍调低了华东、西北及山西、河北的小麦收购价(33)《中央贸易部确定本年小麦收购方案[节录]》(1952年5月26日),《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664页。。7月中旬,大米的收购价降低了13.06%(比1951年高3.67%)(34)《中央贸易部1952年新稻收购方案[节录]》(1952年7月16日),《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665页。。因此,1952年12月调价后,小麦、大米的国家收购牌价仍相对较低。

由于棉粮比价较高,而粮食中小麦价格又较低,因此,卖棉买麦对农民非常有利。河南是当时小麦和棉花的主要产区之一,从1952年冬开始,首先在种棉较多的棉产区小麦价格猛涨,随后波及河南全省,带动粮价全面上涨,华东、华北、中南以及西北邻近各省粮价也随之上涨(35)《粮食部党组关于粮食市场情况的报告》(1953年2月28日),《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中国物价出版社,2000年,第120页;
杨颖奇主编:《江苏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卷(1949—1978)》,凤凰出版社,2012年,第115页。。因此,1953年的粮食价格上涨始于上年冬季,与棉粮比价较高以及粮食品种之间的价差较大有关。

由于1952年棉花持续丰收,已经能够保证国内需要,为使棉花种植面积不再扩大,1953年4月1日中财委签发了《关于一九五三年棉粮比价的指示》,调低了棉粮比价,在小麦产区,由原来1斤棉换8斤左右小麦,降为仅能换6.4斤至7.5斤,大米和小米产区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36)《陈云年谱》中卷,第166—167页。。棉粮比价的调低,对于抑制农民和私商卖棉买粮的套利行为应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它相当于以棉花计粮食价格看涨,可能也会助推1953年上半年粮价的上涨。

可见,棉粮之间不仅存在“相克”关系,即种植上存在棉粮争地的竞争替代关系,也存在“相生”关系,即棉粮具有价格上相互拉升的正相关关系。这种“相生相克”的关系,不仅存在于棉粮之间,也存在于其他农作物之间。因此,当农民还有耕种经营自由和农产品自由买卖市场存在的情况下,政府为激励农民种棉而制定较高的棉粮比价即提高棉花收购价,结果会导致高棉价带动拉高粮食价格。棉粮价格的提高自然会提升政府或国营机构的收购成本。

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制定的粮食价格体系不够完善,存在漏洞,也助推了粮食等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和市场紧张。粮食定价机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品种差价、地区差价、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和季节差价等几个方面(37)关于这些差价的调查和计算方法,参见《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676—740页。,下面分别论述。

(一)品种差价

经济作物与粮食作物之间的价差问题,前文已通过棉粮比价论述,不再赘言。当时制定的粮食品种之间的差价也是此起彼伏,且与市价差距颇大。

先以武汉市为例说起。1953年9月26日,李先念在致王任重等的信中指出:“(一)新华社的材料反映,中南粮食管理局及武汉市粮食局关于粮食价格规定不合理,谷米差价很大。因湖北粮价是随市场而定的,省里无权规定粮价。(二)黄豆价格悬殊很大,应设法加以管理。不然国家是难以掌握杂粮价格的。”(38)《李先念传》编写组、鄂豫边区革命史编辑部编写:《李先念年谱》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464页。因谷米差价大,“市场上卖谷者少,卖米者多”。杂粮的情况,“从武汉市中旬杂粮交易量中看出,私商仍在大量贩运。中旬从外地运到绿豆二十万斤,而私商购走四十六万多斤;
高粱从外地运进八十万斤,被私商购走一百一十万斤。其中,这些粮食大量运到江浙,获取极大地区差价利益”(39)李先念:《合理解决地区差价,控制私商贩运粮食》,《李先念传》编写组编写:《建国以来李先念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487页。。

由于品种价差的存在,1953年秋季黄豆等杂粮上市后,价格暴涨。湖北省10月中旬新黄豆上市后,私商争相收购,导致有些地区政府收购未达到规定比重,如荆州专区10月10日、11日,收购比重分别为53.3%和58.2%,而且市价超过了牌价(40)《粮情简报:目前各地粮食商人仍甚活跃》(1953年10月31日),《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120—121页。。江苏的情况也基本如此。据1953年9月22日江苏省委向华东局和中共中央报告,江苏粮食的严峻形势,“最严重的是黄豆收购问题,目前黄豆市价已高出牌价一倍左右,黑市甚至有达两倍者”。早豆收购计划没有完成,很多地方收购量只及上市量的10%左右。(41)杨颖奇主编:《江苏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卷(1949—1978)》,第117页。

小麦是主粮之一,1950年至1952年间小麦牌价经历了从低到高,再调低又调高的过程,与其他粮食价格调整对比,涨落的节奏并不一致,即品种差价有高有低。1950年3月之后,粮食市场普遍呈现市价低于牌价的局面,但是由于政府收购价格较低,小麦牌价低于市价。因此,当年秋季新棉上市后就出现农民卖棉后争购小麦的现象。1951年政府提高了小麦收购价格,小麦收购顺利完成,1951年1月至10月小麦收购量就相当于1950年全年收购量的5倍。(42)当代中国粮食工作编辑部编:《当代中国粮食工作史料》上卷,1989年印行,第73页;
《当代中国的粮食工作》,第51页。前文已述,由于库存充足,1952年4月、5月政府又调低了小麦的收购价格,导致秋后农民卖棉买麦套利现象更加严重,1952年底政府不得不再次调高小麦价格。

以邯郸市1952年至1953年小麦、小米、玉米、高粱和大豆的涨幅为例观察,其间五种品种之间涨跌的情况非常不一致,涨跌的幅度也不一致。例如,1952年3月,这五种粮食的价格分别涨10.94%、1.29%、2.82%、8.1%、2.31%,当年5月价格涨幅分别是:-6.33%、-2.86%、5.07%、0.3%、-2.29%。(43)邯郸市粮食志办公室编:《邯郸粮食志(1890—1985)》,1990年印行,第204—209页。自由市场上,不同粮食品种之间价格具有正向关联性,即大体上价格要涨都涨,要跌都跌(44)参见卢峰、彭凯翔:《中国粮价与通货膨胀关系(1987—1999)》,《经济学》2002年第3期。。但1953年以前在政府定价下,几乎总是有的粮食品种牌价相对市价较高,而有的品种则较低。这无疑人为为私商提供了获取利润的投机机会。

(二)地区差价

同一粮食品种在不同地区之间可能自然存在一定的差价,但是,如果政府定价与此相差较大时,就为私商在不同地区之间贩运粮食制造了获利空间。而政府为完成收购任务的提价行为,则进一步推波助澜,推动了粮价上涨。由于粮食收购紧张或外地私商进入本区采购,为使粮食留在本地以完成本区的粮食征购任务,“有不少省份把粮食收购价上提得超过中央所定的水平,特别是有些省份把与邻省接壤市场的粮食收购价提得特别高,形成互相筑堤修坝,违反了粮食流转规律,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农村中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发展,增加了收购的困难,使国家在调运粮食上形成赔本贴补”(45)商业部:《对当前物价工作中几个主要问题的安排意见[节录]》(1954年6月),《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837页。。由于其时粮食由中央和地方分管,粮食价格不完全由中央制定,地方仍有一定的定价权(46)参见《国营商业牌价掌握分工制度》(1953年4月),《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808—809页。,“各地为了保住自己地区的粮食,阻止粮食向别的地方流,结果提高了价钱”(47)陈云:《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953年10月10日),《陈云文选》第2卷,第216页。。例如,1953年河北临漳小麦市价1750元(旧人民币,下同),高于毗邻的河南安阳牌价五六百元,“因而粮商、小贩进入安阳一带套购贩运,从中牟利”,“最初套购小麦,小麦限制后套购面粉,现又套购馍、面条;
最初利用饭店旅栈业套购,现又利用郊区农民套购;
最初在白天贩运,现又改为夜间偷运”。9月28日至10月10日,查出小贩28名,套购面粉37袋,挂面1300斤,大米2680斤,馒头2210斤(48)《粮情简报:目前各地粮食商人仍甚活跃》(1953年10月31日),《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122页。。

可见,为防止粮食外流,省份接壤地区“筑堤修坝”即提高本区粮价,使地区差价人为扩大,导致私商贩运活跃。用薄一波的话说:“人为的粮食山头的相互对立,给投机商人以更多的捣乱机会。”(49)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270页。不仅私商活跃,因有利可图,大量农民自然也参与到粮食生意之中。如陈云所言:“粮贩子大肆活动,特别是粮食少的地方,粮贩子的活动更厉害。从事这种活动的,有的是农民,有的是集镇上的小贩,数量达几十万人。有些原来不做粮食生意的,也收买囤积粮食。只要粮价一波动,搞粮食投机的人一个晚上就可以增加几十万;
如果波动两三个月,粮贩子就可以增加几百万。这种情况反过来又助长了农民不肯卖粮的情绪。地区之间互相封锁,也造成了粮食的抢购和抬价。”(50)陈云:《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953年10月10日),《陈云文选》第2卷,第204页。因此,统购统销政策规定:“统购价格及统购粮种,必须由中央统一规定,杂粮是否实行统购及统购品种,亦由中央规定,以便于合理地规定地区差价和调节品种比价,消除粮食投机的可能。”(51)《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的通知》(1953年10月16日),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10—1966.5)》第14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32页。可见,统购统销政策不仅包括取消私商,还包括将粮食管理权力包括定价权完全收归中央。货币为物资本位,而物资又以粮食为主,因此,粮食价格直接关系到货币发行、物价稳定和财政收入,统购统销此举实际上也是将地方的这部分货币和财政权力收归中央。

(三)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和季节差价

粮食等农产品的定价机制还包括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和季节差价等,这几个差价与市场情况不一致,一定程度上也助推了1952年冬到1953年上半年粮食价格的上涨。

购销差价调整如果不合理也会引起市场波动。总体而言,1950年至1952年,粮食的购销差价虽几经调整,但变化不大,19个市场6种粮食价格平均计算,收购价上升7.39%,销售价只上升2.88%(52)《当代中国粮食工作史料》上卷,第69、79、80页。。1953年上半年,有些地区大米、面粉批发价格先涨,而粮食收购价格未相应提高。例如江苏江阴,1953年1月3日每袋面粉(二号,22.5公斤)批发价由之前的7.30万元,提高到7.78万元,2月7日又提高到7.95万元,但是小麦收购价仍维持不变(直至4月1日才调高)。(53)参见施泽民主编、《江阴市粮食志》编纂办公室编:《江阴市粮食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76—179页。如此则小麦的市场行情看涨,自然会进一步激励私商增购小麦,促使小麦价格的上涨,同时也会带动其他粮食价格上涨。1953年春季,山东、江苏、河南、安徽等地的小麦遭受霜灾,小麦收成看减,也使小麦以及整个粮食市场更趋紧张,价格看涨(54)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256页;
田锡全:《国家、省、县与粮食统购统销制度:1953—1957》,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第18页。。

1953年初,税制调整即实行“新税制”,一些商品需要根据“新税制”调整其批发与零售价格,这对粮价上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55)关于“新税制”,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231—238页。。实行“新税制”后,面粉批发价上调6.6%,而零售价仅上调4%(56)商业部:《新税制实行后关于目前物价暂行指示》(1953年2月10日),《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828—829页。。当粮食市价上涨甚至超过牌价时,维持或缩小批零差价意味着米面等粮食消费品价格较低,则可能促进消费者增加购买。由于“新税制”所引发的城市物价上涨以及面粉的批零价差缩小,1953年春市民纷纷增购面粉等粮食消费品,进一步加剧了国营粮食机构销多购少的状况。例如,实行“新税制”后,上海面粉征收流通税,批发价和零售价经过调整后差率缩小为5.4%,富强粉批发价由每包7.4万元调整为7.9万元,零售价由8万元调整为8.38万元,对征收货物税的各种粮食批发价提高2%,零售价提高1.76%。税制和粮食批零差价的调整及其引发的涨价恐慌,导致上海市场上大米日销量由3万多担增至6万多担,面粉日销量由8000包至9000包增至1.9万包,部分私商进行套购,甚至发生消费者到商店挤购面粉的现象。后对税制和批零差价又进行了调整,市场才转趋稳定。(57)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236—237页;
应飞主编、《上海粮食志》编纂委员会编:《上海粮食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第234页。

粮食等农产品的定价机制还包括季节差价。季节差价如果与市场情况不一致,也会导致投机套利行为的发生,从而推高某些农产品的价格。一般情况,粮食新上市时价格最低,青黄不接时粮价最高;
棉花等亦基本如此,但不同品种之间季节差价不一(58)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粮棉等季节差价的调查和计算,参见《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699—717页。。棉粮季节差价与市场情况的不一致也是造成1952年冬小麦等粮食价格上涨的一个原因。1952年粮食保持了上一年约13%至18%的季节差价(华北歉收,加之东北粗粮入关较少,季节差价较大),而棉花季节差价较小,只有3%左右。1952年秋新棉花上市后,产棉区棉农积极出售棉花换购粮食(特别是小麦),粮食回笼比重达50%左右,导致粮食市价高于牌价。因此,1952年底中财委决定在维持粮食季节差价不变的同时,上调棉花的季节差价到7%,1953年1月上调3.7%,春节后再上调3.3%,鼓励农民储棉,以减轻对粮食特别是小麦销售的冲击。(59)《当代中国粮食工作史料》上卷,第77—78页。

当粮食自由市场存在时,明码标价、提前亮牌的牌价,不可避免地会成为私商攻击的“靶子”,不断造成粮食市场价格的波动。不仅如此,粮食等农作物之间差价的高低,还会迫使政府轮番提价。1957年国家统计局曾总结:“粮价提高以后,其他技术作物价格又相对偏低影响生产,于是又不得不逐步提高其他农作物价格。因此解放以来,在粮食与技术作物间存在轮番提价的现象。” 1951年至1956年,粮食与技术作物(包括棉花)收购价格的变化见表3。“轮番提价”必定导致物价不断上涨和农作物产量波动。1956年与1950年相比,农产品政府收购价格上升39%,与1952年相比上升17%。1953年粮食市场紧张,“销大于购,为了刺激生产,增加收购,将小麦收购基价较1952年上提12%,继而又上提季节差价5.96%,秋粮价格也上提多了一些”,“结果便造成了技术作物与粮食比价普遍偏低”。粮食之外的其他农产品价格低导致供应不足、供不应求,“以致1954年不得不再提高许多技术作物价格(棉花、苎麻、烤烟)以维持生产”。(60)国家统计局:《解放后全国工农业商品价格剪刀差变化情况》(1957年8月6日),《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867—868页。

表3 1951年至1956年粮食与技术作物环比收购价格指数

可见,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对于粮食等农产品的定价机制存在漏洞,农作物品种之间、地区之间以及购销之间等差价与市场状态下的差价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同时由于私商和自由市场的存在,给私商和农民提供了投机获利的机会,因此,很大程度上导致了1952年冬至1953年粮价的上涨和国家粮食收购困难,加剧了国家粮食购销之间的紧张。

政府干预之外,1952年冬到1953年上半年市场的直接因素对粮价的上涨也有一定影响。前文已述,1950年春以后连续两年提高或维持较高的棉粮比价,目的是为棉纺织业提供充足的原料,结果带动了粮价上涨。因此,棉纺织业或工商业的发展会通过棉价而间接带动提高粮价。而部分轻工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也会直接带动粮价上涨,这是市场的逻辑和结果。

50年代初,中国工业的产业结构,轻工业比重较高,且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行业比重较大。即使到了1955年,相比1952年,现代工业在全国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26.7%上升到33.6%,重工业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全国工业(包括手工业)中生产资料生产所占比重由35.6%上升到42.5%,而工业生产中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部分仍占很大比重,约为全部工业总产值的50%,轻工业产值的80%左右(61)《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卷上册,第218页。。因此,工商业特别是私营比例较大的轻工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与粮食等农作物的供需直接相关。

1950年3月后,全国出现了物价下降、市场萧条的情况,私营工商业包括私营粮商经营困难,大批粮行、粮店停业、关闭,批发粮商的问题尤其突出。据统计,1950年初上海全市共有米行、米店、米厂及经销商等3040户,到4月底已有1270户关店歇业,1100户半开半闭,照常营业的只剩下670户,仅占原有总户数的22%;
原来的近400户大米批发行庄,在四五月份几乎全部停业,4月份大米的批发市场交易量比1月份下降了83%(62)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94—95页;
《当代中国的粮食工作》,第53页。。在这种情况下,粮食价格下跌,在1950年3月上旬到4月中旬的40天内,北京市几种主要粮食的价格下降12%至34%,天津市下降11%至39%,上海、汉口、重庆等城市的大米价格下降7%至40%(63)《当代中国的粮食工作》,第43页。。1950年1月至12月全国大中城市粮食类商品批发物价定基指数分别为:138.0、204.9、252.2、181.1、166.2、161.2、156.5、155.8、163.9、177.5、185.3、177.8(64)贸易部国内贸易司物价处:《一九五零年物价总轮廓》(1951年5月17日),《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548页。,可见,1950年3月是一个粮价的高峰,4月份后粮价比3月份大幅降低。另外,由于国内迎来了久违的和平环境,农业的恢复较快,当年粮食丰收,供应有余。因此,1950年夏秋粮食牌价普遍高于市价(小麦例外,政府收购价格低,市价高于牌价),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仅可以以牌价大量收购粮食(并调低了粗粮收购牌价),而且还为照顾农民利益,避免谷贱伤农,扩大了收购量。(65)参见《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567—568、592—594、644页;
《当代中国粮食工作史料》上卷,第16—18页。

针对市场萧条等情况,1950年4月后政府进行了“调整工商业”,包括投放货币、加工订货、组织城乡之间的商品贸易交流等举措,目的是让私营工商业得以恢复生机。“调整工商业”的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50年6月以后私营工商业逐步恢复和发展。(66)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98—110页。陈云说:“到九月全国情况就改观了,霓虹灯都亮了。”(67)陈云:《一九五一年财经工作要点》(1951年4月4日),《陈云文选》第2卷,第128页。1951年形势更加好转,据统计,1951年私营工业生产总值增长39%,私营商业销售额增长38.7%(68)《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卷上册,第116页。。1951年物价整体稳定,甚至在春夏青黄不接时,粮价亦保持稳定,中南区新粮上市时大米市价比牌价低10%至15%,全国全年粮食零售价格指数仅比1950年上涨4.1%(69)《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551、557、558、613页。。1951年,通过略提高粮食牌价以及及早安排粮食收购工作等方法,政府比较顺利地完成了粮食的收购任务(70)1951年也有降低粮食收购牌价的情况,参见《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612—614、620—622页;
《当代中国的粮食工作》,第51页。。

1952年第一季度市场又出现了萧条局面,物价低落。上半年细粮市价多低于牌价,由于上一年小麦提价较多,4月政府降低了小麦牌价,7月至9月秋粮上市,粮价呈现季节性下落(71)《当代中国粮食工作史料》上卷,第78—79页。。1952年冬到次年夏,随着政府再次“调整工商业”,私营工商业得到一定恢复。为了保持私营商业的营业额,使其不再下降,政府除取消了对私商的一些不必要的限制外,1952年11月还扩大了工农业品的批零差价包括粮食批零差价,同时适当调整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调动私商的市场积极性。经过“调整”,市场情况好转,私商活跃,上海市私营工商业1952年12月的营业额已经基本恢复至1951年同期的水平。(72)参见《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394—408页。1952年私营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加5%,1953年则增长20.5%,1953年私营商品批发额比上年增长16.4%,零售额增长144%(73)《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卷上册,第165—166页。。1953年中南区的一项调查显示,城市失业减少,农村春荒减轻,市场转入正轨并日渐繁荣,据税务局计算,全中南区1953年第一季度社会交易额同比上升30%至35%(74)中南区:《市场情况中的一些问题及意见》(1953年5月13日),《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7—8页。。

在此背景之下,“新税制”制定出台,从1953年元旦起实行。“新税制”奉行“公私一律平等纳税”的原则, 2000多家私营批发商被批准免缴批发营业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私商的活跃。(75)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231—238页。从1953年8月1日起,已经批准不纳税的专营批发商一律照旧纳税。《中财委关于专营批发商照旧纳税后注意稳定市场物价给各大区省市财委的指示》(1953年8月8日),《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831页。

私营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自然会带动粮食等农产品的需求上升和价格上涨。由于国营粮食机构收少售多不能满足需求或是担心粮价继续上涨,私营工商业加大了对农民粮食的直接收购,同时也助长了粮价的走高。这从1953年10月东北的情况可见一斑。辽西省南部地区上市的粮食,“多为私商加工业、豆腐坊及消费户购走,如义县七里河子集上市大豆三千斤,私商购走的即达二千斤”,而且牌市价普遍脱节,市价高过牌价,“如锦县、锦西、绥中等地,大豆市价已高于牌价百分之六五左右”。另外,“部分地区因粉麦差价较大”,即相对而言麦贱粉贵,“刺激土磨坊空前发展,各地原有营业执照者纷纷复业,由县政府批准开业者也多,私营收购比重相对扩大”。松江省一些地区,“磨坊业与小商贩勾串,并拉拢农村互助组”,提高收购价,并订立协议,互不揭发。(76)《粮情简报:目前各地粮食商人仍甚活跃》(1953年10月31日),《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121页。按:辽西省,今辽宁省西部,1954年撤制;
松江省,今黑龙江省南部,1954年撤制。

由于粮食需求的上升,1952年冬粮食市价普遍走高,从全国20个市场的情况来看,10月市价高于牌价2.12%,11月高2.44%,12月高2.71%。在接近初级市场或接近产区的消费城市,市价介于购销或批零差价之间。1952年12月政府调高了小麦、大米、玉米、高粱的牌价,平均涨幅超过5%。(77)《当代中国粮食工作史料》上卷,第79页;
《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667—670页。1950年3月至1952年底,部分地区的粮食牌价变化见表4。1953年第一季度仍然延续了上年冬季的粮食市场情况,大中城市价格基本稳定,大部分初级市场私商小贩活跃,市价普遍高于牌价(78)《当代中国粮食工作史料》上卷,第79页。。1953年粮价平均上涨9.1%(79)商业部:《对当前物价工作中几个主要问题的安排意见[节录]》(1954年6月),《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837页。。

1953年上半年私营商业的市场比重增加,国营商业的比重下降,出现了“公退私进”的“反常局面”(80)商业部商业经济研究所编:《新中国商业史稿》,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4年,第37页。。私营商业的发展不仅带动了粮食等产品价格的上涨,一定程度上还削弱了国营商业在市场上的“领导地位”。商业部总结:“一九五三年上半年,国营商业的批发比重下降了,私营商业的批发比重上升了,国营商业对市场的领导作用削弱了。私营大批发商一方面与私营工业相联接,一方面与中小批发商、零售商相联接,助长了资本主义商业体系向国营商业的对抗,形成市场某些商品价格混乱,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商业不断退缩的严重局面。”(81)商业部:《1953年工作的基本总结与1954年的任务》(1954年5月),《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6—7页。

由上可见,粮食需求及价格与私营工商业或轻工业、手工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必然带动粮食等农产品需求和价格的上升,而这与政府稳定物价和财政收入并优先、大力投资发展重工业形成结构性冲突。而后者正是当时国家领导人眼中最重要的“国计民生”,“国家需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一定的发展,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也必然出现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这就不能不发生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82)《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卷上册,第188页。。因此,1953年下半年改造私营工商业和统购统销几乎同时出台。

表4 1950年至1952年四城四种粮食牌价变动 (单位:元)

综上所述,统购统销政策出台前粮价的上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所制定的棉粮比价以及粮食地区差价、品种差价、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季节差价等与市场状态下的差价差距较大等原因造成的。1950年至1952年,政府为激励农民种棉而制定较高的棉粮比价,高棉价带动拉高了粮食价格。粮食等农作物的定价机制存在的漏洞还表现在地区差价、品种差价、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季节差价等与市场状态下的差价总是存在差距,这就为私商和农民从事粮食贩卖提供了获利空间,从而推高粮食市价,造成政府难以按计划收购粮食,形成粮食紧张局面。1952年10月后私营工商业复苏发展,对粮食需求增大,也是拉动粮价上涨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当然,新中国成立初期粮价上涨的原因并不仅限于这些。

不过,已有学者指出,1950年3月至1953年粮食价格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但是上升幅度不大(从表4中亦可见一斑),粮食价格也低于总体物价的上升幅度(83)徐建青:《建国前期的市价与牌价——从价格机制到统购统销》,《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2期。。粮食批发价格指数,以1950年3月为100,则1950年12月为76.61,1951年12月为88.29,1952年12月为88.24。粮食收购价格以1950年全年各粮种平均收购价为基数,加权平均,1951年提高了17.69%,1952年提高了22.67%。(84)《当代中国粮食工作史料》上卷,第68页。前文已述,1953年粮价平均上涨9.1%。虽然粮价实际上涨幅度不大,但是另一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政府收购粮食的比重迅速增加。1950年政府粮食收购量占社会总收购量即上市粮的23%左右,1952年则增加到73%左右;
国营粮食商业销售量占社会总销售量的比例,也由1950年的20%左右上升到1952年的51%左右。1953年政府粮食收购量还将继续大幅增加。(85)《当代中国的粮食工作》,第49页;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257—258页。因此,导致政府粮食定价机制的系统性风险提高。由于政府粮食收购量大幅增长,粮价的微小上涨也会直接造成极大的财政压力。另外,由于粮食等农产品定价机制方面存在漏洞,棉粮等农产品的价格渐有轮番上涨之势,也会引起物价上涨,进而形成财政压力。

统购统销政策一方面将地方的粮食定价权收归中央,消除地方政府在粮价制定中产生的一些问题;
另一方面取消粮食市场,取缔私商,减少对粮食定价机制弊病的冲击。但是,这并没有堵住制度漏洞,也不会自动消灭这一机制系统性的风险,反而会使这一机制更加僵化并产生更严重的问题,正如历史所证明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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