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青,周阿根
(南京林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7)
鲁迅曾言:“选传奇之文,荟萃为一集者,在唐代多有,而煊赫莫如《玄怪录》。”该志怪小说的内容多涉及鬼怪妖物、神仙法术、轮回再生等,故事新奇、文字委婉,增添了较多生动的细节描写和人物对话,较之以前的志怪小说,显然有所发展。目前,《玄怪录》的语言学研究主要集中在词语方面,如复音词、语气副词、人称代词、邀请类同义词等,但其句法层面的研究较少。
在动词作谓语的句子里,当主语是动作行为的承受者,谓语表示加于主语的行为动作,可将其称之为被动句[1]。汉语的被动式主要分为无标记被动式和有标记被动式两大类。
无标记被动式又可称为意念上的被动句,即没有任何形式标记的被动句,句中施事者通常不出现,一般出现受事者和谓语。无标记被动式的历史悠久,《庄子·胠箧》:“昔者龙逢斩,比干剖,苌弘胣,子胥靡。”“斩”即被斩杀,“剖”即被剖心,“胣”即被施以胣刑,“靡”即被沉入江中糜烂而亡。可见,无标记被动式于上古时期就已得到使用了。然而,随着语言的发展,无标记被动式在被动式中的使用比例有所下降。张延俊、张贤敏(2008 年)指出:“缺乏被动标记,就意味着缺乏区别性和明晰性,就不能够明确表示出事物之间的被动关系,就不能够使被动式摆脱特定语境的帮助。”[2]虽然缺乏区别性和清晰性,但无标记被动式所具有的方便实用的特点,使它仍然具有生命力,不曾走向衰亡。
有标记被动式能够被追溯到的最初形式是先秦汉语中的“于”字式、“为”字式、“见”字式[3],如《孟子·滕文公章句上》:“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韩非子·说难》:“厚者为戮,薄者见疑。”这三种形式也一直得以沿用下去。但至中古时期,汉语句子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于”字式、“见”字式走向式微,新生被动式标记层出不穷,如“被”字式得到广泛使用,“蒙”字式、“受”字式也可表示被动关系。尤其是中古汉语向近代汉语的过渡时期,新生被动标记的层见迭出,大大丰富了被动式的类型,提高了被动式研究的语言学价值[4]。
据统计,《玄怪录》中使用的被动式分为两大类:无标记被动式13 例;
有标记被动式中“于”字式1 例,“为”字式12 例,“见”字式3 例,“被”字式6 例,“蒙”字式1 例,“受”字式4 例。“例证是血肉”,本文通过对《玄怪录》中的被动式例子进行分析,希望可以补充新的信息,更深入透彻地研究中古向近代过渡时期的汉语被动式[5]。
(1)同到之人数千,或杻,或系,或缚,或囊盛耳头,或连其项,或衣服俨然,或簪裙济济,各有惧色,或泣或叹。(卷二 崔环)①
(2)见丈夫妇人,捽之者,拽倒者,枷杻者,锁身者,连裾者,僧者,道者,囊盛其头者,面缚者,散驱行者,数百辈皆行泥中,独全素行平路。(卷三吴全素)
例(1)(2)以表被动的行为动作代指受事者及其被施加的行为,例(1)“或杻,或系,或缚,或囊盛耳头,或连其项,”分别指被戴着枷锁的人,被绳索捆绑着的人,头被套着布袋遮住脸的人,脖子上被挂着链条的人。例(2)以“施事行为+者”进一步界定受事者的状态,“捽之者,拽倒者,枷杻者,锁身者”分别指被拽着的人,被拖着的人,双手被反绑着的人,被戴着枷锁的人。这两种形态的被动式在本质上并无区别,往往寥寥几字,就能点出受事者和施事动作,这也从侧面体现了无标记被动句的经济性和灵活性。
(3)君绰忧惧连诛,因与秀才罗巡、罗逖、李万进结为奔走之友,共亡命至海州。(卷一 来君绰)
(4)以沈食禄而诛,不食而免,其命乎?足以警贪禄位而不知其命者也。(卷四 李沈)
例(3)(4)中的“诛”都表示被诛杀,这两句中出现的人物与动作“诛”之间不能构成主动关系,“君绰忧惧连诛”中“君绰”为受事者,指来君绰忧虑恐惧,害怕被株连,“以沈食禄而诛”指李沈因做官而被杀害。
(5)环泣曰:“弃背多年,号天莫及。幸蒙追到,慈颜不遥,乞一拜见,死且无恨。”(卷二 崔环)
(6)安平崔环者,司戎郎宣之子。元和五年夏五月,遇疾于荥阳别业。(卷二 崔环)
(7)须臾,骨肉皆碎,仅欲成泥。(卷二 崔环)
(8)此是判官郎君,阳禄未终,追来却放,暂来入者。(卷二 崔环)
例(5)(6)(7)(8)均是出自《崔环》一文,可见无标记被动式在唐朝仍然得到使用,与当时无标记被动式的总体发展趋势略有不同。“弃背多年”“遇疾于荥阳别业”“骨肉皆碎”“追来却放”的受事主语皆为崔环,分别指崔环被父亲抛弃多年,崔环在荥阳的住宅被重病缠身,崔环的骨头和血肉被粉碎,崔环被阴间小吏抓来受些刑罚后又被放走。
(9)然含质谴谪已满,唯有十一日即归紫府矣。(卷三 萧志忠)
(10)徐问何官,青袍人云:“新授同州督邮。”崔云:“某新授此官,君岂不错误乎?”(卷三 南缵)
例(9)(10)都与古代官职有关,若主语为受事者,即可表示被升迁或被贬谪。“然含质谴谪已满”中“含质”代指被贬下凡间的道士,“谪”本身有官吏因获罪被降职或流放之意,此句是道士自己之语,指自己被贬谪的期限到了。“授”有任命之意,《三国志·吴志·贺邵传》:“(高宗)远览前代任贤之功,近寤今日谬授之失,清澄朝位,旌叙俊乂,放退佞邪,抑夺奸势。”“新授同州督邮”是青袍人说的话,“某新授此官”是崔环说的话,他们都不是授予他人官职的人,所以说话者与“授”之间构成被动,表示被授予官职。
(11)余昨得滕六书,知已丧偶。又闻索泉家第五娘子为歌姬,以妒忌黜矣。(卷三 萧志忠)
(12)既而逢赦,以家产童仆悉施洛北惠林寺而寓生焉。(卷四 李沈)
(13)判官令拽出放归,既出门,复怒曰:“拽来!此人言语惨秽,抵忤平人。若不痛惩,无以为诫。”遂拗坐决杖二十,拽起,不苏者久之。(卷三王国良)
例(11)“黜”有贬降之意,《论语·微子》:“柳下惠为士师,三黜。”此处主语为索泉家第五娘子,“黜”是嫉妒的结果,贬降之意明显不合适,依据句意,此处的“黜”可理解为被休弃。例(12)“逢”有遇到之意,“遇”又可引申为遭受之意,表遭受意的“遇”可表示被动,所以“逢”可以表示一定的被动关系,“既而逢赦”指李沈被赦免。例(13)中出现三次“拽”,其主语不同,使得“拽”表示的主被动关系也不同。“判官令拽出放归,既出门,复怒曰:‘拽来……’”主语为判官,“拽”为判官下达命令的主动行为,“遂拗坐决杖二十,拽起”的主语为“我”(王国良),指王国良被打了二十大板后又被拽起来,“拽”为王国良被动承受的动作。
1.“于”字式
(14)且淫妖之兽,天地之罪畜也,吾执正以诛之,岂不可乎!尔曹无正人,使尔少女年年横死于妖畜,积罪动天。(卷一 郭代公)
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就已出现“於(于)”字式,“於”是引进施事主体的,只能用于谓语动词之后[6]。由于“于”字被动式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发展缓慢,汉魏以后走向衰落,《玄怪录》中能够明确表示被动关系的“于”字式不多,也可佐证这一点。例(14)中“横死”表示动作行为,“妖畜”是施事者,“于”字是用来引出施事者的被动标记,句子意思为每年都要将乡寨中的少女献给妖怪,害得她们被妖怪害死。
2.“为”字式
(15)某王家二十七娘子从嫁,本名翡翠,偶因化身游行,使为袁郎子罗得。(卷三 袁洪儿夸郎)
“为”字式是上古汉语中出现较早的被动式,《左传·襄公十八年》:“将为三军获”,《论语·子罕》:“不为酒困”。但在上古汉语中,表被动关系不是“为”字的主要用法。据何乐士先生(1985 年)的统计,“为”在《左传》中的介词用法共243 例,其中只有6 例能被解读为在被动句中引入施事,其他的是引入原因、目的等[7]。当“为”表被动时,“为”是用来引进动作行为的施事者,构成“为+施事者+施事行为”形式。
例(15)“使为袁郎子罗得”是“为+施事者+施事行为”结构,被动意味明显。“使”后省略主语“翡翠”,其为受事者,“袁郎子”为施事者,“罗得”为施事动作,此句意思为翡翠偶然变成鸟去游玩,被袁郎捉住了。
(16)慎勿语,虽尊神、恶鬼、夜叉、猛兽、地狱,及君之亲属为所囚缚,万苦皆非真实,但当不动不语耳,安心莫惧,终无所苦。(卷一 杜子春)
“为所”式是“为……所”的变式,放在动词前面,省略施事者,仍表示被动关系。但“为所”结构表被动的使用并不广泛,唐代以后更是接近灭亡。《玄怪录》仅有一例“为所”式被动句,也可佐证这一点。
(17)为然幸得执巾栉,奉事十余年矣,今为尊鬼所执,不胜其苦。(卷一 杜子春)
(18)大丈夫为妻所鄙,安用其子!(卷一 杜子春)
(19)吾药可重炼,而子之身犹为世界所容矣。(卷一 杜子春)
(20)吾昔与王为方外之交,怜其为俗所迷,自投汤火,以智自烧,以明自贼,将沉浮于生死海中,求岸不得,故命于此,一以醒之。(卷一 裴谌)
(21)昨者北海王与化形出游,为海人所愪。(卷二 崔环)
(22)后为朱然所得,转遗陆逊。(卷二 柳归舜)
(23)王先生许来,竟待不得,橘中之乐,不减商山,但不得深根固蒂,为愚人摘下耳。(卷三 巴邛人)
(24)我猎徒也,宜为衣冠所恶。(卷四 华山客)
(25)道业虽成,准例当死,为人所食,无计复生。(卷四 华山客)
(26)曰:“梦化为驴,为人所乘,而与马皆食草焉。”(卷四 张宠奴)
“为……所”被动式结构是用“为”字引进动作行为的施事者,“所”字置于动词前,此时“所”字的指代作用弱化,“所”作为一个辅助性标记,可有可无,无须译出。两汉时期,“为……所”式表被动的语法功能比较完善,得到了广泛运用,并在被动句式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8]。魏晋南北朝后,为了方便表述,“被”字式兴起,逐渐代替“为”字式。然而在《玄怪录》中,“为……所”式的运用情况却略有不同,共有9 例,超过了“被”字式。因《玄怪录》中“为……所”式的用法基本相同,且已全部列举出来,此处仅挑选一处阐释用法。例(24)“宜为衣冠所恶”的主语为前文提及的猎人们,“衣冠”为施事者,代指士大夫。《后汉书·羊陟传》:“家世衣冠族。”颜师古注“衣冠谓士大夫也。”此句意思为猎人们被士大夫厌恶。
3.“见”字式
(27)资产荡尽,投于亲故,皆以不事事之故见弃。(卷一 杜子春)
(28)仆久从宾贡,多为主司见屈。以仆后于群士,何异尺蠖于污池乎?(卷一 来君绰)
(29)亲戚有疾,医借猎狐,其疾见困,非此不愈。(卷四 华山客)
“见”字式萌芽于春秋战国时期,在动词前加上助动词“见”可用来表示被动,此时“见”可译为“被”或“受到”。如《论语·阳货》:“年四十而见恶焉,其终也已。”《孟子·梁惠王上》:“百姓之不见保,为不用恩焉。”可见“见”字被动式的由来已久。然而由于“见”字具有很强的动词词性,不能直接引进施事者,也并未在发展的过程中增加其虚词词性,所以“见”字式表被动的使用频率在汉语发展过程中是不断降低的,《玄怪录》中明显的“见”字被动式也较少,符合“见”字被动式发展的整体趋势。
4.“被”字式
(30)斩讫,魂魄被领见阎罗王,王曰:“此乃云台峰妖民乎?”(卷一 杜子春)
(31)环一魂尚立,见其石上别有一身,被拽扑卧石上,大锤锤之,痛苦之极,实不可忍。(卷二崔环)
(32)复见机、云制作,方学缀篇什。机、云被戮,便至于此。(卷二 柳归舜)
(33)梁天监元年,顾总为县吏,数被鞭捶,尝郁郁愤怀,因逃墟墓之间,彷徨惆怅,不知所适。(卷二 顾总)
(34)诚知被罚,直缘刘姨夫年老眼暗,恐看五道黄纸文书不得,误大神伯公事。(卷二 刘讽)
(35)妻云:“被迫至此,已是数日,君宜哀请录事耳。”(卷三 南缵)
上古时期汉字数量稀少,一个字往往要兼表多个意义[9],“被”字也正是如此,本身具有多重意义,并随着汉语的发展发生了多次转变。上古汉语中“被”为表“覆盖”的施事性行为动词,如《荀子·臣道》:“泽被生民”,后转变成一个非施事性的行为动词,之后又转变成表示“遭受”的心理动词[10],如《战国策·燕策》:“申生孝而被殃。”《世说新语·方正》:“亮子被苏峻害。”然而“被”字由“遭受”意转化为被动标志的过程是循序渐进的漫长过程,王力先生认为,大约在公元前100 年,“被”字完成其意义的渐变,成为表示被动标志的虚词[11],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被”字式得到了迅速而又充分的发展,直至隋唐,“被”字句已然发展成熟[12]。
《玄怪录》中的“被”字有两种含义,一为“披”之意,指搭衣于肩背。如《萧志忠》:“时山月甚明,有一人身长丈余,鼻有三角,体被豹鞟,目闪闪如电,向谷长啸。”“鞟”同“鞹”,朱熹集传:“鞹,兽皮之去毛者。”此处指有个相貌怪异、身上披着豹子皮的人。二为表“被动”的被动标志,从句子成分看,在“被”字式的被动句中,施事主体不直接出现,需要联系上下文去推测。《玄怪录》中的“被”动句有“被+施事行为”和“被+施事行为+补语”两种形式。例(32)(33)(34)属于“被+施事行为”结构,能够直观地找到受事者和施事动作,内容通俗直白,被后世沿用,并占有重要位置。例(30)(31)(36)属于“被+施事行为+补语”形式,补语的出现丰富了句子的含义,也使得句子结构复杂化。蒋绍愚、曹广顺(2005 年)认为,近代汉语中“被”字式被动句的复杂化首先表现为“被”字式的句法核心从单个动词演变为复杂的结构[13]。
5.“蒙”字式
(36)环素有胆,且恃其父为判官,身又蒙放,遂入其中。(卷二 崔环)
“蒙”字有“遭受、蒙受”之意,如《易·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汉书》:“南越王甚嘉被惠泽,蒙休德,愿革心易行。”可见“蒙”字表被动早已有之,但在上古汉语中并未得到广泛使用。“蒙”字后多为及物动词,此及物动词语义指向句子的主语,使主语成为受事,此时的“蒙”字才能由动词词性演变为被动标记。王力曾指出“蒙”字和“被”字表被动时意义相近,但“被”字句以表达逆意为主,在先秦至唐宋典籍中“被”字也多是用来“叙述不幸或者不愉快的事情的”,而“蒙”在汉代以来的典籍中,多是用来叙述顺意之事的,如“蒙福”“蒙恩”“蒙幸”均表示顺意[14]。这点也是促使“蒙”作为新生被动标记在唐朝得到发展的原因之一。例(36)“放”为及物动词,根据前文语境,受事者为崔环,施事者应为阴间判官,意为崔环被判官释放,被释放是好事,句子同样具有顺意倾向。
6.“受”字式
(37)隋炀帝征辽,十二军尽没,总管来护坐法受戮,炀帝尽欲诛其诸子。(卷一 来君绰)
(38)府君大怒审通曰:“府君大怒审通曰:“君为情辞,使我受谴。”(卷二 董慎)
(39)无何,盗太元夫人衣服与着,已受谪至重,为郁单天子矣。(卷三 李汭言)
(40)青袍人至厅,与崔生同坐受谒,通胥徒、僧道等讫,次通辞讼狱囚,崔之妻与焉。(卷三 南缵)
“受”字从典型的动词词性到可以用作被动标记,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演变的过程。“受”在《说文解字妥部》解释为“相付也。从妥,舟省声”[15]。后为了分化字义,“给予”义由“授”承担。“受”表示接纳之义,后又引申出“遭受”义,“受”字式成为一种新生被动标记。此外,“受”字式表被动,出现较晚,研究较少,且只有“受”的后面为及物动词时,才有可能演化为被动标记[16]。
《玄怪录》中的“受”字句多为“受事者+施事行为”的形式,形式简单,施事者和受事者容易辨别,被动关系明显。例(37)中“总管来护”为受事者,句首出现的“隋炀帝”为施事者,“受戮”指总管按军法论罪被隋炀帝处死。例(38)中的“谴”为责问、谴责之意,成玄英疏:“谴,责也。”“使我受谴”省略了施事者“天曹”,“天曹”在道家中指天上的官署,《南齐书·高逸传·顾欢》:“今道家称长生不死,名补天曹,大乖老庄立言本理。”“受谴”的原因是张审通写的文状,依据前文,此句的意思为张审通写的文状使“我”(张府君)被天上的官吏责罚。例(39)“受谪”的主语应为前文出现的卢二舅,他因为偷盗了太元夫人的衣服给新纳的媵穿,所以被贬谪重罚。例(40)中的“受谒”的对象指青袍人和崔环,指他们一起被下属参拜。
《玄怪录》作为中唐志怪小说的代表,内容奇特、涉猎广泛,其被动式使用更是灵活全面,能够较为有力地反映汉语被动式从中古向近代过渡的特点:如“于”字式走向式微;
“见”字式发展逐渐缓慢;
“为……所”结构得到广泛运用;
“被”字式逐渐成为被动式的重要标志;
新生被动标记不断涌现等。但《玄怪录》中的被动式也有其自身特点,如灵活使用了大量无标记被动式,有别于当时无标记被动式走向衰落的总体趋势。然而,这也从侧面提升了《玄怪录》的语法研究价值,并为汉语语法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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