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博雯,刘 群,朱梦瑶,车金芳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泰安 271001)
1991年,首家中国企业——华晨汽车在美国纽约交易所上市。从此以后,三十年来,我国已经有大约300家企业选择在美股上市。2010-2020年,共有超过210家企业选择赴美上市,单单2020年就有34家企业,而且还不包含通过SPAC、OTC等方式上市的企业。在这些企业中,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业占据了半壁江山。数据显示,过去的10年是中国企业赴海外上市的高峰时期,尤其是互联网企业,赴海外上市的热情只增不减。2000年,新浪、网易、搜狐三大企业集体赴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轰轰烈烈地掀起了中国互联网企业第一波海外融资热潮。
图1 2015-2019年中国互联网上市企业数量
伴随着互联网这一新兴行业的发展,融资这一问题变得愈发重要。对于初创期的互联网企业,营业利润较低、盈利能力较差,甚至处于长期亏损的局面,自身所拥有的资金往往不能满足企业正常运营、稳定收益、扩大业务规模的需要。显然,通过内部融资来筹集资金是远远不够的。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尚未健全,外部融资途径较为单一,如债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式。这些融资渠道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收入水平等方面均有强制性的规定,互联网企业也难以借此获得所需资金。因此,股权融资成为了广大互联网企业实现短期资金融通的首要选择。然而,在经营的主要业务和面向的目标客群都在国内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却“不远万里”地扎堆海外上市,这其中的原因使我们陷入了沉思。
李舒悦[1]根据已有的海外上市动因假说,提出了我国互联网企业选择赴美上市的五个动因假设,利用logit回归的实证分析模型,选取了两家具有典型性的中国互联网企业作为案例,对企业的财务杠杆、盈利能力与资本规模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与剖析,得出了互联网企业更倾向于在海外融资的动因,并从三个角度对国内资本机构和企业自身给予了建议;
李刚[2]指出了互联网企业的特征,结合互联网企业海外IPO的现状,认为我国互联网企业海外上市仍然存在成本过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估值过高等问题,并以赴美上市的拼多多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互联网企业海外上市的内部驱动因素与外部环境作用,为拟上市的互联网企业明确了发展的方向;
张晖[3]以人人公司为例,通过图表等形式对该企业在海外上市前后的融资规模、融资结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一一地进行了对比,分析了海外上市的融资效果与影响,认为公司应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与融资需求,理性地对待境外上市,以期实现更长远、更稳健的发展。
目前A股的主板采用核准制的发行制度,企业若是想在A股上市,就必须通过严格的上市审查和批准制度。只有当发行方符合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总额超过3000万元、过去3年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目前现金流的净价值超过50亿美元以及3年的营业收入超过了3亿3千万美元等硬性的条件时,才能在A股成功上市。然而我国大多数初创型企业尤其是众多的互联网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的境地,显然很难满足在A股上市的所有要求。相比之下,国外市场的股票发行制度就宽松很多,如美国股票发行采用的注册制度表示:即使企业现有的盈利能力尚未达到规定的指标,甚至处于亏损的状态,但只要有稳定的现金流,股票发行上市就能顺利进行。
在我国,A股上市实行的是核准制,审计时间较长,短则两年或三年,长则四年或五年。就互联网企业自身而言,上市融资的根本目的就是提高在资本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长久性发展。在如今竞争激烈、科学技术迭代更新迅速的时代,如果融资时间过长,无法在时间上形成优势,就会错失很多潜在的发展机会。与此相比,在国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时间则较短,一般为半年到一年。而且由于融资周期变短,使得互联网企业更容易在短期内依靠股权融资做大做强,具备与同类企业相抗衡的竞争力,占据市场的制高点,为他们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扩大市场份额提供了绝佳的机遇。
目前很多企业的创业者在选择上市的时候都会对控制权有着严格的要求,他们虽然只占据较少的股份,但并不能因此只拥有较少的控制权。这种同股不同权的双层股权结构既能使企业获得外部融资,又避免了股权的稀释,从而充分有效地保障了创始人的自身权益,有助于大大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虽然这种资金筹措模式在境外市场已相当普遍,但在我国A股市场是仍然不被允许的,也就大大地限制了我国互联网企业创始人对于企业控制权与决策权的要求。
近十年来,国际股票市场上股票飞速上涨的情形有目共睹,很多国家的股市上涨幅度甚至都达到了一倍以上,但A股却长期在3000点徘徊。增长速度缓慢、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的市值使得许多在A股上市的企业无法反映其自身的真实价值。因此,有很多高质量的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市场价值被大大低估,往往不被国际市场所看好,无法形成强有力的竞争力。而与此同时,国外股票的市场价值逐年持续显著地增加,创始人的财富也显著增加,吸引了我国大量互联网企业赴此上市。
目前A股股票的禁止销售期限较长,而在锁定期内,企业的股票随时可能面临着各种剧烈的波动。在上市初期,其股票一般会大幅上涨。在上市后,随着融资规模的扩大,企业的股票更容易面临各种不确定的因素。而国外市场的禁售期限则相对较短,一般来说只要半年到一年多,企业就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实现自由买卖。较短的禁售期大大降低了时间成本,有利于资本机构的提款和套现。因此,在境外上市的国内企业更容易得到各类资本机构的支持。
对于众多互联网巨头企业来说,海外上市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引进和利用外资,加快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化经营的步伐。如果企业顺利在海外交易所上市,必然会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形成品牌效应,从而提高企业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的程度。同时,由于海外投资者对国内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有着良好的预期,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的外资企业投资,赢得更高的声誉。因此,海外上市促进了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为实现规模经济创造了条件,这是在国内上市所带来的发展机遇与市场环境所无法比拟的。
由于中国内地的资本市场起步晚且发展较为缓慢,资本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因此面临着长期缺乏资金的局面。但在境外成熟的资本市场如美国和香港市场上,世界各地的投资者都聚集于此,资金相对而言也就丰富了许多,为我国互联网企业实现IPO上市和发展大额贷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与保证。另外,海外上市完善了公司治理机制,吸引了大量高素质管理和技术人才。同时,海外市场规范化的市场操作程序以及国际化的资本运作模式也为后续企业的兼并收购等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促进了互联网企业的全面发展。
根据上文的分析,我们得出了互联网企业赴海外上市的动因主要有上市门槛低、融资效率高、资本市场制度健全等,这为国内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带来了尤为重要的启示。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一直以来,我国股票发行采取的是核准制,IPO上市的流程繁琐,手续复杂,浪费了大量宝贵的时间。对于以时间为生命线的新兴互联网企业,核准制无疑阻碍了它们扩大融资规模、实现稳定盈利的黄金时期。而且,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有持续盈利的要求,这对许多处于萌芽期的互联网企业来说门槛过高,是很难符合标准的。因此,继科创板和创业板实行注册制后,国内资本市场应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降低上市公司准入门槛,简化IPO的程序,从而大大提高互联网企业的上市效率,降低上市费用,为市场充分有效地配置资源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在国外实行注册制的背景下,上市企业易出现鱼龙混杂、经营能力参差不齐的局面。这就要求在海外上市的中概股强化信息披露制度,避免估值过高、包装上市、财务造假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同时,在国内市场推行注册制改革的进程中,监管部门要严格实施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保证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现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目标。
根据上述分析,互联网企业上市的最大诱因就是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互联网企业属于创新型的轻资本行业,在初创期由于资金短缺、盈利能力弱,难以达到A股市场上市的严格标准,无法及时筹集到所需资金,这对它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严重阻碍了自身的发展。而国外市场如纳斯达克市场更关注企业的潜力和发展前景,正是这一点,深深地吸引了国内互联网企业赴海外上市。因此,国家应当逐步提高互联网企业的地位,实施倾斜性的政策支持,扩大债券与信托融资规模,建立健全互联网企业的融资机制,为互联网中概股重回国内市场树立信心,创建良好的市场环境。
随着互联网金融在国内的迅速普及,“互联网+”新型经济的时代已经到来,科技创新成为了互联网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已赴海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应利用在海外市场的知名度,进一步引进和利用外资,加大技术研发与投入的力度,支持业务创新,瞄准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前沿,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避免在海外市场退市的风险。国家应对于技术创新给予政策层面的支持,吸引大量金融创新人才,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也为在海外上市的我国优秀互联网企业重回国内股票市场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对于规模较小、收入微薄、盈利能力低下的初创型互联网企业,并不适合在交易费用昂贵的海外资本市场上市。而对于规模较大、已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经营状况良好的互联网企业,如阿里巴巴、百度等,海外上市有利于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推动企业制度变革,加快国内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因此,互联网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企业规模、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融资渠道等因素,合理地选择上市的场所,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
综上所述,近年来新兴互联网企业赴海外上市的最大根源在于融资难、融资慢。许多企业难以符合国内上市的条件,被国内市场的高门槛、严要求拒之门外,从而无法实现短期融资。即使能够在A股市场成功上市,受制于国内资本市场的不健全,上市流程复杂,审批速度慢,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也无法及时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因此,对于国内资本市场来说,应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结构,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提高企业的上市效率;对于监管机构来说,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应对互联网企业的融资渠道、技术创新提供政策支持;对于已在海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应创新业务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核心竞争力以及在海外的影响力,形成品牌效应;对于拟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应从企业自身的实际条件和需求出发,综合考虑企业的融资规模、营运能力、上市的手续费用以及维持上市地位所需的成本、上市后面临的风险,准确判断要不要上市、在哪里上市,从而做出最合理、最符合企业利益的策略,保障企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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