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我身边演讲稿第1篇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生活中,我们每一个人,一旦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要时时刻刻警记——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在我身边演讲稿,供大家参考。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生活中,我们每一个人,一旦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要时时刻刻警记——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形象地告诉我们,生活没有规矩是多么可怕!相同的道理,如果没有法律的制约,我们的社会该是多么混乱!
前不久,听爸爸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三个正值大好年华的青年,他们刚刚大学毕业寻找工作,可是当他们到同一个城市的时候,身上的钱已经所剩无几了。他们相继来到网吧,为了寻求一丝安慰,于是这三个素不相识的小伙子便结识了。有一天,他们经过一个卖瓷砖的店铺,发觉这里生意兴隆。在金钱的诱惑下,这三个青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这天,他们兴高采烈地来到卖瓷砖老板的家,假意要与他们商讨生意上的一些事情,正当他们打开门的那一刻,死神也悄悄地向他们走来,在金钱的驱使下,这三个青年像恶魔般结束了这两个人无辜的生命,他们多么的惨无人道!这三个青年立刻拿走了这两夫妇的所有积蓄。可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后他们还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听完我讲的故事,想必你们会感到心痛,三个正值青春年华将为国家做出贡献的青年在金钱的驱使下,他们忘记了法律,造成了终身的遗憾,这就是血的教训!当我们忘记法律,走进违法犯罪的万丈深渊时,世间所有美好的一切都在离我们远去,所有我们一定要牢牢——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法律,就像一座逶迤的大山屹立在人们心中;法律,就像蜿蜒的万里长城,直抵人心。那么,法律在哪呢?其实它就在我们身边。
“吱……”的一声划破了苍穹,连喧闹的集市都被惊了。这天,我和妈妈一起赶集,大家都被这刺耳的声音震痛了耳膜,不过,还是忍不住地向声源处一探究竟。有人大喊:“出车祸啦,有人受伤啦,快打120。”等到我和妈妈赶到现场时,连肇事者的身影都没有看到,只看到一个脸色苍白,十分痛苦的小姑娘,不知道是谁报了警,警察连忙维护现场,救护车随后不久就到了,等到救护车离开的时候,留下了一地破碎的树叶,似乎象征着脆弱的生命。“这撞车的人太可恶了,撞了人不敢负责任,还逃。”一位大婶突然叫道。这时,一位年轻的警察说:“你们放心,我们一定还那小姑娘一个公道,有法律在,还容他放肆!”这时,我突然觉得生命之所以这么脆弱就是因为需要法律的保护,而我们能平安健康的长大,也是因为法律与我们同行。
古人云“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法律是一个国家繁荣富强的保证,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
做遵纪守法好公民。莎士比亚曾说过:“只有按照正当的法规活的人才不同于动物”。法律是我们人类自己制定的,意味着不管是谁,内心深处也是渴望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是从古到今的一句警言,它告诉我们一切活动都要遵守法律,法律是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行为的;也在不断引导我们从小就要遵纪守法。夏天,蝉鸣声不断,让人不由得心烦,难以入睡。一团黑影悄悄爬上窗帘,而我正在酝酿怎样与周公友好相处;突然,听到爸爸呵斥一声:“谁?”我和妈妈立即被惊醒。随即,爸爸冲出门外,我和妈妈也立即紧随而至。而那小偷被爸爸狠狠摁在了地上。我和妈妈很快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事,于是,仔细瞧瞧那小偷的模样,应该比我大几岁而已。他又苦苦求饶,我妈妈一向心软,就想替他向爸爸求情,爸爸对妈妈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小小年纪就开始行窃,不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长大后杀人放火都干得出来”。于是,爸爸还是报了警,警察还夸我爸爸英勇呢!这让我一直引以为豪,爸爸也一直是我的榜样。遵纪守法,是我们公民的义务。不管你身居何位,都无法逃脱这义务与责任。
法律,就像每天照耀我们的阳光,必不可少,给我们温暖;就像每天呼吸的新鲜空气,使我们容易忽略,却又默默奉献,不可抽离……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就像一个习惯性地动作,不易察觉,让我们做一个维法、护法、遵法、守法的好公民吧!为了我们的幸福生活和脆弱的生命,做好法在身边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xx,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身边》。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们来 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中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
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中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 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只有从小养成遵纪 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
可能有人会说,法离我们很遥远,但我却要告诉大家,法时 刻存在于我们的身边。当有人故意毁坏教室的桌椅,打碎电灯时; 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偷窃时;当有人上下楼梯不靠右侧通 行,随意破坏学校规则时;当有人破坏草坪、花卉,随意污染环 境时;当有人私自拆毁他人信件,污蔑他人时……这些不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吗? 这其中有你吗? 法律对于我们青少年而言,还只是一只模糊的蝴蝶,有时候 违犯法律了还毫不知情。那些犯罪的人为什么犯了罪,罪在哪里 都不知道,这是缺乏法律意识的一种表现。
我们青少年首先要懂 法、知法、守法,还要爱护法,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
邓小平同志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青少 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 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 永远是一句空话!古人说的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 为。”我们千万不要因小错而酿成终生大错,成为社会的罪人啊! 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 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 律所禁止的。
同学们: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是美好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共同描绘灿烂的明天;让我们心 中时刻铭记法,铭记法的威严与壮义!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法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有了法律的保障,我们的生活才得以安宁、祥和。
可见,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起了多么重要的作用啊,而大家都守法了吗?大家都是个合格的公民吗,我可以肯定地回答:不是。
我曾看过一个报道,据说,是一位中学生对班主任老师的人格侮辱,他由于不满老师平时管得太严,而怀恨在心。某天上午放学后,他找来一张大白纸,画上了一只大大的丑乌龟,并写上一排字,某某就是以上的乌龟,但画过后他仍觉得不解恨,便又找来一张纸,在上面画了一个铁公鸡,并同上一样写一行字:某某一毛不拔。第二天一早,他就把这两张画贴在校园大门口,然后躲在一旁偷看,还不时发出咯咯的笑声,不一会儿,画前聚焦了许多人,把整个校园围得水泄不通。这时,校长来了,他也看见了,气得怒发冲冠,狠狠地将那两张画撕下。后来那位中学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公安机关处扣留了15天。
俗话说得好,士可杀不可辱。对于一个人来说,人格尊严甚至比生命还重要。美丽的花朵需要蜜蜂来传播花粉,坚固的楼房需要大理石建造,而人的生命,却需要尊严的支撑,尊严是雕琢你生命的把刻刀,它能为你的人生增色不少。而在上面的事例中,那位中学生却严重地侮辱了那位老师的人格,这是极其不良的行为,这让那位老师蒙受了多少的耻辱啊!公然侮辱他人,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声誉,是要遭受法律的惩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希望大家都能遵守,而不要向那个中学生那样,随意侮辱他人人格。
当然,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有那些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
那是我在网络上看见的,有一位小伙子他因想教育那些歹徒,而双目失明,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他刚好出去散步,可是不巧的是,在路上他遇见了歹徒在抢劫。当时他十分沉着,大胆勇敢地走上前去,壮起胆子说了一句,请你住手。那几个歹徒,见有人来插手,便停下了手,想见见到底是谁吃了熊心豹胆来教训他,那位小伙子见这种情形,马上让那位年轻女子打电话给警察,说时迟,那时快,那几个歹徒快步走上前,一把夺过手机对着他说:小子,跟我玩阴儿的,说完,便将那个小伙子按倒在地,那位小伙子这时大声吼道,要知道,正义永远胜过邪恶,我劝你们还是赶快住手吧,你们如果这样做了,终究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可那几位歹徒太贪婪了,不仅不听劝,还将那位小伙子弄得遍体鳞伤,甚至双目失明,果真不出那位年轻人所料,最终那几个胡作非为的歹徒被剥终生政治权利。
这是一个多么令人讴歌的感人故事啊!双目失明,这是一个多么悲惨的遭遇啊!他才20岁,对于他来说,未来的路还很长,等待是美好而又绚丽多彩的明天,而现在呢,等待他的将是那四五十年的黑暗的人生。由于那些歹徒的为非作歹,导致他双目失明,而那位小伙子在危险面前毫不屈服,他一直相信法律是不会放过他的,国家有法,就是为了大家生活的安宁祥和,只要你有真理,有根据,任何一个人都不会逃过法律制裁。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理想,法官是帝国的王侯,这是美国名人潭沃金的一句名言。是的,法在我们身边,而我们,也更加有职责去做一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国法律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的表现,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傻乎乎处处都有法律的存在,如果没有了法律,也就变得肮脏混乱。记得有一次,我到超市里买东西是,听到超市里一片嘈杂声,我既感到惊吓又有点好奇心。这时,我发现一位脸色苍白,身体虚弱的女士在和超市人员争吵,心中的好奇让我在旁边围观。
好不容易,我才打听到了原因,女士在超市里买了些食物,没想到吃了之后却发生呕吐头晕的现象。现在到超市里弄清楚。超市人员一而再,再而三地检查女士从超市买来的食物,也确定了食物的来源就是超市。本以为事情就这么完事了,谁也没想到,超市人员居然反驳起来了,说:“为什么这么多人吃了都没事,就你一个才有问题呢?”在一旁的人开始起哄了,指责超市不负责任。事情也就随之变大。
工商局的人接到消息后,很快就赶过来了。经过一轮番的调查和审问,工商局也给女士讨回了公道,超市需要给女士赔偿并且防止更多人受害,立即下货问题食物,法律在身边。
法律具有保护作用。法律通过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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