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新莹 徐靖楠
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总结了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五年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大部署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前进的伟大探索,并对十八大以来的十年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性举措、变革性实践、突破性进展和标志性成果的重要方面之一给予了充分肯定;
从目标层面锚定了未来五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以及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图愿景;
明确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中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与实施路径。在这一历史节点上,梳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进路,从马克思恩格斯国家学说中探寻其理论逻辑,明确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恩格斯国家学说的特征,对于继续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治理包括三个层面的问题,即主体、方式、效能,就是何种力量以何种方式来进行治理,治理得怎么样的问题。三者有机构成治理的内涵,三者良性运转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1],是将制度规范付诸实施,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将制度设计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国防军队、党的建设等的“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的实际运行的实践能力。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化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实现国家治理的科学性、民主性、法治性和有效性的过程和事业[2]。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先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理论界有学者将其称为“第五化”[3],是比较“四个现代化”而言的。在此次会议上党中央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从当时看未来五年各方面制度要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际推进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五中全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从总目标的宏观谋划到各方面、各领域逐渐清晰,完成了从抽象到具体的演进。
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从“基本实现”到“实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构建了国家治理的理论框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做了科学定性,明确了其显著优势所在,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意义和要求,聚焦了支撑我国发展的十四个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开辟了“中国之治”的新境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制定了我国发展的“十四五”规划,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加速推进总结为“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的一项重大发展成就并作为“十四五”时期指导思想之一,将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为坚持深化改革开放这项原则中的重要内容[4]。这是在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构建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框架并概括显著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再用十五年的时间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指导思想和原则变为现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第四部分将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在总结新时代经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政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外交工作等诸多方面成就时,概括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改进和提升治理水平、建设治理共同体、坚持系统治理、参与全球治理等经验[5]。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部分将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作为过去五年、十年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结,并将国家治理现代化“深入推进”作为未来五年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将“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一。从总结过去五年、十年到展望未来五年,再到谋划2035年,从“明显提高”到“深入推进”再到“基本实现”,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国家治理现代化贯穿于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现代化国家目标的主线中。党的二十大报告总结概括了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的“五个重大原则”,并将坚持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原则作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路径之一,明确了用改革的方式推进国家治理的思路;
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分将全面依法治国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角度界定为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强化了推进国家治理的法治保障。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到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再到党的二十大,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认识不断深化和发展,不断具体和深入。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国家学说,又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正在朝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方位和现实情况,进行了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创新发展。
在人类思想史上,理论家们对国家的认知是不断地完善和发展的,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国家产生范式。古希腊柏拉图提出“国家是大写的人”[6],亚里士多德关于国家的“善业”的目的完全虚构出了国家的全民性和伦理性并把被剥削阶级排除在国家之外[7]。中世纪一切政治、人学等问题都被纳入神学的解释框架中,在经院哲学神本价值观的引导下,神学政治占主导地位。文艺复兴时期启蒙运动思想家提出过各种各样的质疑古典的和神学的国家学说,马基雅维利探讨国家的统一及强大的问题,从人性恶的角度强调国家的必要性,将君主专制制度奉为灵丹妙药。而康帕内拉在《太阳城》一书中描述了一个空想的世外桃源式的国家。19世纪以来,被用来形容从中世纪解放了的市民阶层的关系的“市民社会”进入了国家学说论域,黑格尔将市民社会看作是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联系,认为其“‘依存’于国家并‘从属’于国家”[8]248。
马克思、恩格斯聚焦国家的产生与职能的探讨,形成了国家学说。关于宗教与国家的问题,马克思批判了鲍威尔认为的简单放弃宗教国家就能得以实现公民的解放的理论[8]423,认为其不懂得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二者的实质关系,并在《神圣家族》中指出只有将国家和国教分离开来,并且让宗教能够自由地存在于市民社会当中时,国家之于宗教而言的解放才能真正得以实现[9]143。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问题,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批判了黑格尔的前者依存于后者也就是前者从属于后者的理论,认为黑格尔所说的国家存在既是外在必然性又是内在目的的提法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具有二律背反性。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逻辑是这样的,家庭是最基础的,然后是市民社会,最后才到国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明家庭一开始是唯一的,但随着人口、需要以及社会关系的次第增长,家庭社会关系的地位就经历了由唯一变为从属的转向,由家庭发展而来的市民社会是人类历史“真正发源地和舞台”,并由此进一步阐发观念上层建筑的不同表现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得出市民社会这种社会组织在任何发展的时期都具有基础性地位,其基础性地位表现在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10]171。这种从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范式具备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史观意蕴。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将“市民社会”的内涵丰富到了接近“生产关系”的含义,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也论证了要从市民社会探寻国家的本质而不是反过来,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指出产业革命这种社会变革的方式引起市民社会的全面变革[9]281,尤其是社会中的阶级关系也就是市民无产阶级的变革,反映了流行在现代市民社会中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9]359,这里面的“市民社会”已经可以基本上理解为生产关系。关于国家职能问题,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到“社会职能对社会的这种独立化怎样逐渐上升为对社会的统治”[11],进而指出国家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大职能。就两大职能的关系而言,恩格斯提出,社会管理职能为政治统治职能得以执行的基础性职能,即国家具有作为国家的国家和作为社会的国家两大功能,也就是马克思经典作家的国家的双重本质说。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产生,在阶级社会中,国家就是阶级统治和压迫的工具,其实质是阶级间的对立存在。同时,为了维持国家的长久运转,国家还兼具社会管理职能。
纵观前述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和认识的深化,之所以称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而不是国家二职能中的“国家统治现代化”或者“国家管理现代化”,这是有着深刻的原因和内涵的。
我国国家治理中国家的内涵,是具备马克思恩格斯国家学说中的二职能的。但如果把国家治理仅仅理解为履行二职能,“治理”从词源上就应该是“统治”与“管理”的合称。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治理”与“统治和管理”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治理”除了统治和管理,内涵还有所深化和拓展,包含了更深层次的内容。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国家治理的顶层设计,我国的国家治理是一个全社会多维动态的活动体系,其中党委、政府、协商、社会、公众、法治、科技都融入其中发挥作用,这就显然不仅仅是平面化的单一主体对客体的统治和管理,而是一个多主体的立体化动态运转过程。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将国家治理现代化表述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国家治理既包括利用制度等手段规范和完善政府行为,又包括规范和完善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即统筹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市场治理相结合,手段上采取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方式。国家治理中的国家,不仅包含了国家本身的职能,还包含了社会的职能。在这种语境下,良好的治理模式可以称为“善治”,而不是“善政”或者“仁政”。“治”与“政”虽只有一字之差,却内涵迥异。“善政”主要是指政府职能的良性发挥,是政府主导的,单一主体的,自上而下单向度的政府职能的发挥;
而“善治”意指政府、市场和社会良好的多维动态立体的共治的状态,是共建共治共享的,包括有为的政府、有效的市场、有温度的社会和有责任感的公民自治相结合。对“国家治理”内涵的拓展是中国共产党在遵循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产生与二职能说”基础上,结合新时代中国国家治理实践的时代化创新。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国家本质问题上认为,不同所有制、不同性质的国家自然会有不同的本质。资本主义国家维护的是少数人的统治,是以牺牲多数人的自由为前提的,自然而非自愿形成的分工导致了生产力倍增的同时也导致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割裂,导致了社会活动的固定化这种人的异化[10]165,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生产资料高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和资本主义政党制度只代表少数人、少数集团利益所不可避免的。社会主义国家同样承担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使命,但是初衷不同,目的不同,其指向的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发展是为了人民的。资本和人民两种不同的发展取向导致了两种不同制度的国家在本质认同上的差异。
在马克思恩格斯学说中,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分阶段的递进关系,在《共产党宣言》中交替运用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措辞,在《反杜林论》中运用的是“社会主义”的措辞,在《神圣家族》中用的是“共产主义”的措辞。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等到最终发展到高级阶段,完全取代资本主义的时候,阶级和国家最终都会消亡。但是在真正进入马克思所描述设想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之前,存在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在过渡阶段,必须坚持无产阶级领导,这个过渡阶段最终也会消亡。正如恩格斯所说:“无产者则只有通过消灭竞争、私有制和一切阶级差别才能获得解放”[12],随着生产力和社会的发展,国家最终也会消亡,在走向消亡的过程中,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不断萎缩,社会管理职能不断扩大。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未来社会,也就是共产主义社会,是不存在阶级和国家的,这里面的“国家”特指执行阶级统治功能的国家。在社会主义阶段,“国家”还执行某些社会管理的职能来推动经济的发展,这主要是管理意义上的国家而不是统治意义上的国家。事实上按照马克思的理论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我们理解的一般意义的国家是不存在的,我们只是运用“国家”这个称谓来表述这个共同体的社会管理职能罢了。
对照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我们现在所处的阶段,实际上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阶段,除了在分配方式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相同外,我们这个阶段并没有达到马克思国家学说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生产力高度发达、消灭商品经济、消灭阶级和国家的发展程度。这就使得学界有些观点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国家学说在当今中国已经过时了,并不存在适用的土壤了。这实际上是混淆了真正达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第一阶段和向共产主义过渡阶段二者在发展阶段上的差别[13],是对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两个阶段和国家职能说的误读。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当前,我们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完成了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阶段性目标,以及“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远景目标,这和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分阶段实现强国梦的目标相得益彰且梯度鲜明。“现代化国家”或“现代化强国”之“现代化”不仅体现在经济实力现代化上,还体现在党领导力的现代化、发展成果人民共享、全面依法治国取得更大成就、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更加完备、监察体制更加健全等一系列国家治理强大效能上。要想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既要充分发挥好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不放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又要发挥好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同、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朝着真正意义上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目标迈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之全方位“治理”理念赋予了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说中的社会管理职能在新征程上的新内涵。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纵观人类社会走向,存在三个“共同体”。第一个共同体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提到的“亚细亚所有制形式”也就是原始社会的“自然形成的共同体”[14],在这部著作中,他还用了“群体”“部落体”或“部落共同体”作为同义词,这和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部落所有制”具有一致性,应为描述人类社会同一时期[10]148。当然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描述“古代所有制形式”中也用了“公社”“这种共同体”的表述[15]730,同语义的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用到“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10]148,我们基本上可以将它同前述“共同体”归为一个大类。
第二个共同体是分工和私有制出现后的阶级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虚幻共同体”。《德意志意识形态》指明了个体和群体利益不一致的矛盾性,以至于国家独立脱离出来宣布自身代表了共同利益,这种共同利益区别于或单个或全体利益,采取的形式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10]164。马克思用“虚幻的共同体”来意指阶级社会的国家,认为只要阶级之间的对立反抗,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就不可能和谐相处,这种冲突就是存在的,国家这种公共利益在阶级社会中对于“特殊的”私人利益而言就必然是“异己的”[10]164,国家就不可能是超阶级的人类共同体,而是“虚幻的共同体”,是阶级矛盾对立的产物。
第三个共同体是《共产党宣言》中描述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真正共同体”。同样的提法其实在先前的1844年发表在《前进报》上的《评一个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中,马克思就提出了“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15]394。马克思认为,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存在一个“真正的共同体”,是能够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共同体,是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共同体,即《共产党宣言》中的自由人联合体[16]。《德意志意识形态》《评一个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和《共产党宣言》三部著作都是马克思早期的经典著作,分别成稿于1844—1845年、1844年和1848年。由此时间线可知,从第二个共同体到第三个共同体是有逻辑关系的,第三个“真正共同体”比较的是第二个“虚幻的共同体”,正是因为“虚幻的共同体”不能实现人的本质,才要寻求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实现人的解放。
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最伟大的两大学说。唯物史观反对抽象的以及原子式的谈人的本质,聚焦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以及“生产关系”中的人,以“真正共同体”为理论旨归。马克思毕生都在关注人的解放问题,将解放概括为三个向度,即政治解放、社会解放和人的解放,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追寻的是现实的、历史的、具体的、在群体中的人的全面发展。从唯物史观人的解放角度探寻人的本质和全面发展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共同体”理论提供了前提,是马克思主义人民性立场的体现。“真正共同体”理论遵循了人的社会性本质属性,在群体的社会关系中考量人的发展问题,超越了人们自我私利以及人的异化的必然王国的局限,使人们最终联合成“自由人的联合体”,到达自由王国的彼岸。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对“三个共同体”理论的继承与发展,是我们正在朝着“真正共同体”发展过程中的具体路径和实践方略。在我国治理现代化的丰富内涵中,始终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立足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国家治理的目标,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体现了我国国家治理各方面制度设计的人民性,在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提出为人民执政的宗旨;
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强调国家治理的人民意志、权益和创造,如作为“公约数”“同心圆”的统一战线,以及充满活力的基层自治等;
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中也提到了凝聚精神力量和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意涵;
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方面再次重申满足人民需求、惠及人民的主旨[17]。
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中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部分将人民性贯穿在新时代国家治理方方面面,如“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十四亿人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障人民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推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等[5]。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一系列新目标新举措。如在完善分配制度中提出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中强调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并提出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以达到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目标;
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提出健全分层分类社会保障体系,并在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推行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等方面,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强化房住不炒的定位等方面有所关照;
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提出了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并明确了建立生育支持政策、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等一系列关乎人民身体健康的制度安排。
这些闪耀着人民性光辉的治国理政新论点、新提法、新方略、新制度充分聚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这个“共同体”中作为社会成员基础的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幸福和发展问题,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促进全体中国人民的全面发展,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并以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观照,进一步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开展抗击疫情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充分印证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治理体系能够关照最广大人民的现实需要和利益,是使国家朝着“真正共同体”迈进的具有显著优势的治理模式,是完全经得住实践检验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同体”理论在国家治理层面的时代化表达和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到无产阶级革命要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以作为一个独立的阶级,来夺取政权的思想,并指出共产主义的特性并不是完全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让无产阶级来担当统治阶级的地位,以这种方式来实现民主[10]413-414。由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对少数反抗社会主义的势力和个人实行专政,在人民内部则实行广泛而真实的民主。
在强调多数人享有民主的同时,人民民主专政理论还不放弃对剥削阶级的专政,民主和专政是对立统一的,是新型的民主和专政的结合。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阶级斗争的后果必然是无产阶级专政,必须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然而这不是最终的目标,这种国家也不是永恒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走向一个更高级的阶段(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的一个过渡阶段。在过渡阶段中,无产阶级不能放弃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一旦完成这种过渡,就会达到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更高级的社会形态的两个阶段,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到了那个时候,就如《法兰西内战1891版导言》中说的那样,那个时候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新的一代”就能实现新的自由自觉,把“国家废物全部抛掉”[18]。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人民民主专政”学说与中国实践相结合,将人民民主贯穿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全过程,走出一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中国式民主政治道路。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基础上,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这是一条全新的道路选择,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新宪法,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此后7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党团结带领广大人民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方式,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基础上,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在不断探索中建立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整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创造性地将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基层民主结合起来,扩充了人民民主的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起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的国家监察制度、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格局、范围空前广泛的大统战格局等,实现了国家治理在社会主义民主方面的中国之治。党的二十大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整个报告十五个重要部分之一;
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作为未来五年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
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作为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一;
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未来五年发展目标、2035远景目标、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等多个方面、多个角度阐述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种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不断推进,走中国特色民主政治道路的决心、信念和制度安排。
与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强调在广大人民内部实行民主以及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根本对立的是,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形态中,资产阶级极力倡导的西式民主,是带有欺骗性质的“民主”,虽然它形式上披上了民主的外衣,但实际上是少数人的“民主”,是压迫广大劳动者的“民主”,对大多数劳动者从来都是专政的。而且,西式民主的低效率始终是不容回避的问题,过于离散的民主形式终究会陷入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的尴尬境地。与此相较,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中倡导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型的民主。这种新型的民主新就新在它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是对绝大多数人的民主,第一次打破了“民主”是只针对少数人的特权而大多数人享受不到的怪圈,是能够形成决策并落地的行之有效的民主。这种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在社会生活全过程各领域中,继承了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人民民主专政”中人民内部民主的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三者统一,其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守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之正,确保中国式民主不变形、不走样的根基。事实证明,“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19]。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权势团体,特权阶层的利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法治体系、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以及与之相匹配的治理能力,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民主政治方面的显著优势。它既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一百多年前的无产阶级专政内涵的“模板”,也不是简单延续中国传统政治的“母版”,也不是复制其他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实践的“再版”,更不是照搬西式民主政治的“翻版”,而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在新时代中国的继承和发展,是由判断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好坏的“八个能否”①标准证明了的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说:“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2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强有力的事实辩驳了弗朗西斯·福山等国外学者预言的西式民主制度是人类政府的最后形式的历史终结论的观点,充分显现了我国新型民主的制度优势,深刻诠释了“通向幸福的道路不尽相同,各国人民有权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和制度模式”[21],是世界政党制度建设的中国方案,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中国智慧,是中国人民的幸福之路。
注释:
①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9月5日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提出了“八个能否”标准,即“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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