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及第1篇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租用生产场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及7篇,供大家参考。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租用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相关事宜友好协商,签订本租赁合同。
第一条设备及厂房概况
1、甲方同意其将位于的生产办公场地的的厂房、办公室(包含该区域里的水、电、气设备设施)出租给乙方使用。土地使用用途:工业用地,建筑面积共,租用厂房,具体见附件平面图。
2、甲方同意将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第二条租赁用途
1、乙方承诺租用上述厂房及设备仅用于乙方企业的生产、仓储及办公等用途。
2、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厂房的用途。
3、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甲方指定的厂房内使用。
第三条租赁设备及厂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及厂房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限内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设备及厂房的使用权。
第四条租赁期限
1、本合同的租赁期限10年,自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2、甲方于租赁期限起始之日,将合同项下设备及厂房交付予乙方使用,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及厂房完好返交给甲方,并办理退租手续。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厂房租金按第一条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0元/月/㎡(小写:¥10元/月/㎡),共计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月(小写:¥ 320xx0 .00元/月)。
2、本合同项下设备租金为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元整/月(小写:¥ 368000.00元/月),设备折旧费已平摊入每月租金中。
3、本合同租金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租金支付方式为:季度结,即:乙方应分别于每年度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将下季度租金人民币贰佰零陆万肆仟元整(¥2,064,000.00)以转账形式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内。首期季度租金于20xx年12月31号前支付。
(2)前两年厂房租金不变,自第三年起,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以5%递增。
(3)甲方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六条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费用
1、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应做好日常维修、保养,保持设备良好,每月按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保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2、在设备保修期发生故障,属于制造厂商责任的,由甲方通知厂商解决。
3、租赁过程中如乙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当造成的责任事故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条其他费用支付
乙方用水、用电、享受电信、等服务所需缴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与服务提供单位结清,乙方应保证甲方不受追索。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业和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但甲方需要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在移交设备时应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4、甲方应保证对其所提供的租赁厂房具有相应的合法权利,在租赁期间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影响乙方对租赁物业和设备的使用或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
2、租赁期间,设备在厂房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盗失、损坏由乙方赔偿(包括设备的一切零部件)。
3、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设备及厂房。如乙方因管理及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如不能修复应予以甲方经济赔偿。
4、乙方应保证厂房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墙面灯具、玻璃、照明线路等)的完整,损坏应即时更换或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根据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的收费标准及方法核算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并自行交付。
6、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擅自改变和破坏租赁厂房的建筑结构和附属配套设施。如属特殊情况或乙方确有生产方面需求,需对其进行改建的,在不影响租赁物业的用途及安全的情况下,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7、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甲方转让本合同项下厂房或设备给第三人,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否则,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备及厂房租金,每延迟一日,应支付甲方应付欠付租金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在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将租赁设备进行出售、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厂房(含附属设施及土地)和设备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十条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双方均免责。因不可抗力造成厂房、设备或其他财务损失的,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经济损失。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地震、洪水、飓风等自然灾害;
2、政府行为(包括国家征用土地、收购、收回、拆除、拆迁、用地变更等);
3、战争;
4、其他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事由。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或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2、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因自身考虑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3、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乙方利用租赁物业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乙方延迟支付租金超过2个月。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租赁厂房所在地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的处理
1、租赁期限届满前,若乙方需要继续租用设备及厂房,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内与甲方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2、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及时办理退租手续,并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搬离租赁物业并返还租赁设备。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
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元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__________前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该房屋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买受该房,甲方定金不予返还。
五、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房款。
六、土地税由甲方承担,契税由乙方承担;其他税务由国家指定各自承担。
七、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完善后,甲方将房屋及相关原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笔房款。
八、甲方确保房屋建筑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该房屋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甲方承担。
九、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十、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二、按《合同法》履行,合同履行地点为乙方户籍所在地。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话:电话:___XXXX___日___XXXX___月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 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 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
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
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7.设计变更;
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第九条 发包方可以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力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时,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并写进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应与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的权限、责任一致。
第十条 承发包双方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工期定额,确定相应的施工工期,以确保工程质量。没有工期定额的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合理工期。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
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要求,发包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方应严格按施工合同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 工程价款应以定额和相应取费标准作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和双方协商合理确定合同价款,并按合同约定对价款进行适时的调整。
第十三条 发包方应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企业总承包,签订总包合同;但大型或专业复杂的工程也可分别发包给几个施工企业承包。
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对此,承包方需在分包现场派出具有相应资质的常驻人员,管理、监督分包方履行合同。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分包方行为造成违反总包合同的,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转换政府职能的要求,对施工合同进行以下管理: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贯彻国家制订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推行和指导使用;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4.对施工合同签订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合同履行,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的行为;
5.制订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6.确定损失赔偿范围;
7.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第十五条 发包方应加强施工合同的内部管理:
1.建立管理制度;
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的代表,或聘请监理单位及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监控承包方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承包方应自觉把合同管理作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工作内容,加强内部管理:
1.制订管理办法,建立严格制度,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发包方须在施工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2.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有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
4.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5.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6.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
7.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第十一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某日内予以审查,提出意见。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待合同符合要求后,正式签订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某日内不作答复,可视为该合同已符合要求,双方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和开户银行备案。
第十九条 凡不签订书面合同、或不按规定办理报送审查、备案手续,不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意见修改文本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或采取其他有关措施处置。
第二十条 在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出警告,或依法令其停止施工,或中止合同履行。发生后两种情况时,当事人双方应保护好已完工程,按责任各自承担保护费用。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一方拒绝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经另一方提出要求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可依法采取措施,保证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某日内将协议报送原备案机关。
第二十三条 当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在努力保持施工连续、不使工程质量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进行调解、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对假冒其它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第十三条规定将工程转包的,或有其他扰乱建筑市场行为的,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还可给予当事人以必要的警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收回资格证书,或其他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某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某日内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服从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分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总 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合同的内容包括项目范围、合同期,中间交接的开工和竣工时间,项目质量、价格、资料
交付期间、材料和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验收、后期服务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10000元的;投资5000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旧泵房、水池降标高,旧配电室门房拆除,新做泵房配电室,主楼地下室新做泵房、室外做地沟,后院做门房,及其他零星维修改造工程(包括以上所有工程的土建、电气、安装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屋面防水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结算方式
根据图纸和工程量签证单计算工程量,依据20xx年相关计价定额、费用定额及施工单位经审核的规费证进行结算,人工单价的调整执行晋建标字(20xx)89号文件、
六、付款方式
竣工后付到95%,质保期(质保期为五年)满后全部付清、
七、工程保修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后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防水工程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的5%,工程保质期满五年后,甲方将质保金返还乙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工程质量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
身份证号:(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简称乙方)
甲方将现有整栋楼房及门前土地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地址:仁寿县视高镇兴家村八社。
一、租用时间从20xx年十月一日起至20xx年十月一日止。租用时间:二十年。
二、使用性质:乙方经营水泥、沙石、瓷砖等建材物资。
三、租金:每年贰万陆仟元(26000元),乙方不得无故将房屋及土地转租他人。
四、本协议期限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经营,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回土地房屋。
五、乙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
六、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不得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按照房屋租金的10(十)倍赔偿对方。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
签定时间:xxxx年10月1日
甲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乙 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XXXXXXXXXXXXXX的电教室及室内电脑等教学设备,租用期2个月,租用时段为每日下午13:00-21:00,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条 甲方在不低于乙方提出的电脑基本配置要求及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供
12台电脑设备租给乙方使用,设备在租赁期内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
1.电脑基本配置:C800/10G/3D/集成声卡/50X/标准键盘+鼠标/2.0音箱/15”数控。
2.质量标准:运行正常。
3.提供普通办公桌椅3套,白板1个。
第三条 租赁期限内租金为 每月3500元 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月初一次性支付全款,费用内容包括房屋租金、12台电脑设备租金、水、电、空调、取暖、电话等各项费用。
第四条租赁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所用的水、电、暖、电热水、通讯、电脑设备维护、房屋修缮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所租用房屋及电脑设备,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租金后使用。
第六条 在租用时段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
第七条 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的。
第八条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_________ _ 代表人:___ ____ 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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