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家电第1篇采购方:供货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合同标的1、乙方负责依照本合同约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购合同家电必备11篇,供大家参考。
采购方:
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 乙方负责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
型号、数量 、价款等见下表。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已包税金、包供货、包运输、包安装、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
3、结算方法:按甲方实际要货数量为准,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合同期内,单价不变。
第二条 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乙方保证所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
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
3、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意外、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4、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如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
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
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
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
乙方提前交货的,要经甲方同意,否则,产品在交货日期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运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法
1、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2小时通知甲方准备接收;
货物到交货点后,甲方负责清点和检查验收;
乙方委派的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
2、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阳江市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发现的时间可在货物验收前或验收后)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并在发现(发
现的时间可以在收货后)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2天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100%货款,乙方需开具相应发票,甲方见发票付款。
2、乙方承诺,以上合同单价合同期内不变,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产品总价款的4‰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应按合同产品总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合同规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也可解除合同,甲方由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
6、乙方在本合同期内,违反双方约定提高合同价格,乙方按涨价的10倍赔偿甲方违约金。
7、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8、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
9、合同一方违反廉洁协议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合同产品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
10、任何一方违反廉洁协议并触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
1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阳江市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裁决。
第十一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产品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供方:
需方:
电器购销合同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一、最终确认价格:
二、交(提)货地点、方式:厂家负责送货
三、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验收。
四、 违约责任:(按经济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当事人也可约定)
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
甲方(采购人):
合同编号:2013000004527
乙方(供货单位):
签约地点:乙方公司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3000004527 )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发出的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肆仟陆佰肆拾玖 元,即RMB¥ 424649 元;
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
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环保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送交货物成品样板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办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样板;
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 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 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 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个日历天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天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200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定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市级以上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 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三个月试用期;
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
试用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报价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 货物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
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 如货物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计算款额¥21232.45 元,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价款;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如货物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
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
逾期交货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的国家规定环保标准,则视作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
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1、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经办人:
代表人
经办人:
地 址:
地 址:
帐号:
帐号:
电 话:电 话:
签约日期:二0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二0 年 月日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采购的物品内容和成交价格:
第二条 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
1、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2、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服务承诺做好保修等免费服务。
3、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1日内,若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日内不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售后服务的,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4、在物品保修期结束后若乙方需要对物品、设备进行改造和升级的,乙方应按照承诺提供相应的服务,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因乙方物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三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所有采购物品交付给甲方。
2、交付地点:乙方应将采购的物品按时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3、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安装、调试,负责基本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
负责提供物品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5、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货款的结算
1、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2、结算方式:货款结算按照季度结算的方式进行,甲方每季度按时将当季度货款支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各自的开户银行、账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账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2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的一方应当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采购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采购的物品内容和成交价格:
第二条 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
1、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2、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服务承诺做好保修等免费服务。
3、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1日内,若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日内不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售后服务的,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4、在物品保修期结束后若乙方需要对物品、设备进行改造和升级的,乙方应按照承诺提供相应的服务,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因乙方物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三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所有采购物品交付给甲方。
2、交付地点:乙方应将采购的物品按时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3、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安装、调试,负责基本操作培训
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
负责提供物品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5、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货款的结算
1、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2、结算方式:货款结算按照季度结算的方式进行,甲方每季度按时将当季度货款支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各自的开户银行、账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账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2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的一方应当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采购单位(甲方):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供货单位(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日
产品购销合同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商业惯例,就甲方购买乙方货物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买卖货物的基本内容
以上合同价格为乙方专供甲方的工程批量价,为乙方商业机密,根据国家相关商业保密法律,甲方不得将此价格泄露给任何除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则,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货物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
第二条:付款 1、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乙方开始备货,余款在 付清。
2、甲方要求乙方开具 (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三条、货物的交(提)货期限、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在满足本合同第二条前提下执行如下条款:
1、货物的交(提)货日期期: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甲方自提自运;
(3)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同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的 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点交货。
第四条、双方约定事项
供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购方提供上述产品,不耽误购方的采购计划。
购方收到货物的24小时内必须将货物检验完毕,并和供方随货出库单核对,如发现诸如水渍、外包装毁坏等可能导致产品受损的情况,应于收到货物后四十八小时内书面通知供方,在此期限内购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供方将视同购方收妥货物。
第五条、产品质量承诺
自购方收到产品起算,只要是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供方承诺,一个月内包换,___________保修,终身维修,终身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不可抗力及争议解决方式
产品购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的,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求调解。
第七条、其它: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供货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生效时限,以双方中的一方最终签订日期为准,产品服务期起始同日计算。
4、在购方购买的产品服务期或保修期结束之日起,本合同自动失效 购货方(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供货方(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经过协商确定乙方为 协议供货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
万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
乙方负责在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家电的供应。
第六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家电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 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家电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第九条:货款的支付货款的支付采用预付80%,即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20%货款。
第十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3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若有修改,必须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修改内容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签定地点:
供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共同开发市场的原则,就经销牌电风扇系列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 供货型号、数量、金额以需方实际提货为准,本合同为年度总订货。本年度计划完成销售电风扇产品总额 万元。实际发货明细以需方书面通知为依据,需方每次订货提前3-5天传真通知供方,每次书面订货单需加盖公章或该公司负责人签名。
二、 包装标准:纸箱包装,纸箱不回收。
三、 交货地点:供方仓库。
四、 发货及运输方式:需方须在其提货车辆抵达供方工厂的3天前向供方提交产品订单,同时须在其提货车辆抵达供方发货地点1天前足额支付相应货款。运输由需方自提或代办汽车运输,一切费用及责任由需方负责。
五、 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收货后3天内核对发货品种、型号、颜色等,若对货物、配件等有异议, 请及时电话或传真通知供方核对,核对完毕双方必须签字确认方可生效。核对期限为7天内完成,若过此期限视作发货无误处理。
六、 销售区域限制:需方所辐射的地区包括 。原则上不能跨出该地区销售,若需方跨出该指定地区销售而造成供方市场规划的混乱,则供方取消需方的一切销售政策奖励,情节严重则取消需方的销售权限。在销售季节结束后,如需方未能完成该指定地区的销售指标,供方有权另选经销商。如双方确定终止合作,需方须在终止合作后30天内结清所欠供方的货款。
七、 零配件供应:供方按提货总额免费提供 %配件(只以实物形式发放,不作为抵扣货款或返利方式结算),部分配件先作价提供给需方,待需方退回后,供方返还配件金额给需方。
八、 付款方式:需方付款后提货,货款必须付入供方指定帐户上。若没有供方公司盖章总经理签名同意,任何供方有关人员不得办理借支或调货事项,否则供方概不负责(视作为私人行为)。需方未付清该批产品货款前,该产品所有权属供方,若需方拖欠供方货款,经供方多次追款需方均未能准时还款,供方有权提取需方相同价值产品或货物作还款抵偿。
九、 退货规定:产品不良品由需方负责维修,若不能维修部分可退回供方,但必须向供方提出申请,待同意后方能退回,并遵守以下事项:
1、需方退货总额超出提货总值的%以上, 则退货运费由需方自行负责,并取消当年销售返利奖励;
2、需方退货控制在%~%以内,退货运费供、需双方分别负责50%;
3、需方退货比例不超出%,退货运费全部由供方负责;
4、需方退货比例不超出%,供方按需方结算总额给予‰奖励;
5、需方全年度能做到不退货,供方按需方结算总额给予‰奖励;
6、退货时间规定:从年 月 日开始至年 月 日结束,且退货次数不超过两次,若全年销售 万元以下,则只能退货一次。
十、其他约定事项:
1、需方在 月 日前需付 万元到供方的帐号上,作首批订货款项,过此期限供方有权另选经销商。
2、结算方式:款到发货,若需方未按时付清欠款,供方有权按每月%利息处罚需方,直到需方付清所有欠款为止。
3、销售返利:供方为激励需方提高销售额,若需方合同期间内:完成电风扇产品结算金额_ ____万元至 万元,供方给予需方返利%;完成电风扇产品结算金额_ ____万元至 万元,供方给予需方返利%;完成电风扇产品结算金额_____万元以上,供方给予需方最高返利%;若需方结算金额未能达到_ ____万元,则取消销售返利。(返利说明:按需方合同期间内电风扇结算金额与实际提货总额两者之中的最小值作为核算销售返利标准)
4、需方如作宣传广告或销售过程中有关质检、工商部门进行对供方产品抽检(或送检)而产生的费用,需方必须向供方申请,并由供方总经理签字确认费用后方可执行。并须将相关票据底单传真回供方存档,作为结算依据。
5、需方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货款。如需方使用承兑票支付货款,由需方支付承兑金额的%给供方作为贴现利息及银行手续费,并且承兑票使用不得超过总付款金额的%。
6、其它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从 年_____月_____日至年 月 日止。但双方债权、债务不受此时间影响,有效期到欠债方付清对方欠款为止。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于双方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之法院立案仲裁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盖章或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注:供方需企业法定人签字方可生效)
供方:需方:地址:地址:
供方代表:
需方代表:
合同编号(买方):
合同编号(卖方):
采购订单号:
工程名称:
买方:
卖方:
签订日期
买方:合同编号(买方):
卖方:合同编号(卖方):
签约地点:采购订单号:
鉴于买方有意向卖方采购 设备/材料(简称“合同货物”),用于 项目的建设,且卖方同意向买方供应上述合同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经有权代表签署的补充协议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
3.合同附件;
4.中标通知书或签约通知书(编号);
5.招标文件(编号。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技术规范书)和投标文件(编号);
6.经双方确认的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对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技术规范书的修改和补充见《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技术规范书修改一览表》(附件一)。
三、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含税),分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 :
:
:。具体价格构成详见《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附件二)。
四、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详见《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本合同货物的收货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工作联系单》(附件三)。
五、合同生效后,卖方应按照《工作联系单》所列单位报送合同签约及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和买方拟进行监造的合同货物的生产监造信息。
六、卖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供应合同货物、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买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七、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 方式处理。
(1)协调解决:提交 协调解决。
(2)仲裁:提交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诉讼: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九、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满足以下条件之日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方执一份,卖方执一份;副本____份,买方执____份,卖方执____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采购方:
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 乙方负责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
型号、数量 、价款等见下表。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已包税金、包供货、包运输、包安装、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
3、结算方法:按甲方实际要货数量为准,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合同期内,单价不变。
第二条 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乙方保证所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
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
3、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意外、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4、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如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
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
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
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
乙方提前交货的,要经甲方同意,否则,产品在交货日期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运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法
1、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2小时通知甲方准备接收;
货物到交货点后,甲方负责清点和检查验收;
乙方委派的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
2、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阳江市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发现的时间可在货物验收前或验收后)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并在发现(发
现的时间可以在收货后)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2天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100%货款,乙方需开具相应发票,甲方见发票付款。
2、乙方承诺,以上合同单价合同期内不变,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产品总价款的4‰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应按合同产品总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合同规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也可解除合同,甲方由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
6、乙方在本合同期内,违反双方约定提高合同价格,乙方按涨价的10倍赔偿甲方违约金。
7、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8、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
9、合同一方违反廉洁协议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合同产品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
10、任何一方违反廉洁协议并触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
1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阳江市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裁决。
第十一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产品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采购人):
合同编号:2013000004527
乙方(供货单位):
签约地点:乙方公司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3000004527 )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发出的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肆仟陆佰肆拾玖 元,即RMB¥ 424649 元;
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
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环保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送交货物成品样板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办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样板;
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 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 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 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个日历天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天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200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定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市级以上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 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三个月试用期;
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
试用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报价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 货物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
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 如货物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计算款额¥21232.45 元,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价款;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如货物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
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
逾期交货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的国家规定环保标准,则视作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
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1、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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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二0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二0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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