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海平,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政治经济学学会副会长,中国《资本论》研究会会长。
以程恩富教授为代表的创新马克思主义学派在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政治经济学学科诸领域发表了大量学术论文和专著,贡献了许多富有创新性和启发性的理论成果和学术观点,为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作出了杰出贡献。不仅如此,该学派还富有实践精神和斗争精神,对于我国改革开放实践中的许多重大问题发表了重要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有些观点和主张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健康发展作出了实际贡献;对于西方经济学中的错误理论和学术界的错误观点展开了深入的学术研究和理论批判,旗帜鲜明地捍卫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立场、方法论和基本原理。程恩富教授率先发起和组织成立了政治经济学领域的第一个国际学术共同体——世界政治经济学学会,并长期领导这个学会积极持续开展活动,为推进世界范围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支持改进世界劳动阶级的社会地位和生存状况、扩大中国政治经济学在世界上的影响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可以肯定地说,程恩富教授以其丰富的学术成果和学术活动,已经成为中国政治经济学史上一位重量级的经济学家。深入研究程恩富教授及其学术团队的学术精神、学术思想、学术风格、学术贡献,以利于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经济学学术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已然成为中国政治经济学界的一项重要课题和工作。笔者无力对程恩富教授及其学术团队的学术造诣和成就进行全面总结和深入探讨,这里只是结合程恩富教授等的研究成果,对学术界关于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命题所展开的讨论谈一点个人感想,以就教于程恩富教授及学界同仁。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七篇第二十四章第七节“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中明确提出了“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样一个命题,究竟如何准确理解马克思这个命题的含义,自恩格斯批判杜林对马克思这个理论命题的指责开始,就成为理论学术界一个持续争议并且至今看似未决的问题,以至于被学术界的一些人称之为政治经济学理论上的“哥德巴赫猜想”。我国学术界关于马克思这个命题的理解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前,人们基本上都沿袭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解释,认为马克思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指“重建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后,学术界有人提出了马克思这个命题的含义应该是指“重建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的“新观点”,与此同时,不同的学者对于“重建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的含义又存在不同的解释,于是,围绕马克思这个命题的含义展开了持续的学术争论。从中国知网可检索的信息得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围绕这个理论问题发表的学术论文达400多篇。如果撇开学术思想界一些人对马克思这个命题所进行的“解读”,在事实上是一种为我所用甚至是别有用心的错解和歪解不说(例如把马克思这个命题的含义解释为“重建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或者“股份制”,就是典型),那么我们可以看到,这个争论主要发生在政治经济学学者之间,许多国内著名的政治经济学家都参与了这个学术争论,而争论的焦点在于马克思这个命题的含义究竟是指“重建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还是“重建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程恩富教授及其合作者积极参与了这样一场重要的学术争鸣和探讨,发表了《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思想探析》①一文,后被收录程恩富教授等的论文集《重建中国经济学》②一书。在这篇论文中,程恩富教授等明确地否定了“用现行的理论和体制(股份制、农村联产承包制等)去附会马克思论断的含义”的做法,也明确地表示赞同王成稼先生发表的《正确理解“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③一文中所提出的观点,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指“重建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而不能解释为“重建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基于同样的观点和结论,在王成稼先生论文的基础上,程恩富教授等的这篇论文聚焦于如何准确理解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使用的“否定之否定”这一表述方式的确切所指,并以从《共产党宣言》到《资本论》再到《哥达纲领批判》这样一个马恩经典文本和理论发展线索为依据,对所主张的基本观点进行了更进一步论证。
实事求是地说,笔者对马克思的这个理论命题没有进行系统研究,无力也不打算参与到这个争论的具体观点站队中去,这是因为从我国经济学界围绕马克思这个命题展开争论所提出的“互相对立”的基本观点来看,似乎都各有其理,各有其据,在可预见的未来,争论双方恐怕也很难达成共识。在笔者看来,我们是否应该从另外的视角出发,认真审视这场持续进行的学术争论的实质意义究竟是什么?正确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首先,我们看到,这个争论本身直接表现为对马克思同一个命题的两种不同解释或观点,并且争论双方彼此互相否定,皆持一种非此即彼甚至“唯我独尊”的立场,即使是后面参加争论的学者也往往不自觉地首先从观点的站队出发。撇开争论双方所持的各种理论的和文本的依据不说,仅就双方所持的不同结论和观点来看,其意义究竟是什么,是值得反思的。
从一般或绝大多数情况来说,对于马克思的某个具体命题或判断可能应该只有一种“正确”的解读或解释。所谓“正确”,首先是指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本质精神和理论逻辑,其次是指符合马克思本人的意思。但是,众所周知,在文本的解读中永远存在“我注六经”与“六经注我”之间的纠缠不清,这是解释学之所在存在和与生俱来的无法回避的矛盾。就马克思的理论和文本而言,它本身就是一个极具解释空间的精神遗产,不然,怎么会有所谓西方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呢?不然,怎么会有世界范围的“马克思学”呢?这就是说,不同的人心中的“马克思主义”是有可能不一样的,对于马克思的具体命题或判断的理解也可能是不相同的,这是符合人类思想发展规律的现象。我们说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科学,难道马克思主义不正是在马克思之后的思想家们对马克思的理论和命题的各种不同的理解和解释及其交锋中得到发展的吗?反过来说,假如马克思主义及其各个理论都像物品那么“一目了然”和“确定无疑”,马克思主义还有发展一说么?当然,这里的意思绝不表示可以对马克思主义及其具体理论进行任意解释或者明目张胆地歪解。事实上,即使在真心拥护马克思主义立场、方法论和基本理论的学者队伍中,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不同理解和争论就从来没有停止过。总之,马克思主义正是在各种理论争论中不断得到认知和深化认识及发展的。不过,我们也要看到围绕马克思主义及其具体理论展开的许多学术争鸣也具有一定的副作用,这些争论不是使人们对于马克思主义及其具体理论能够具有更加确切和正确的认识,相反,它们造成了马克思主义及其具体理论在人们心中的印象和认识变得更加模糊、更加不确定甚至自相矛盾。事实上,有些所谓学术争鸣的积极意义是十分有限的,甚至是有害的。
具体到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一命题来说,由于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已经做过明确的解释,并且是得到马克思本人确认,因此,把马克思的命题解释为“重新建立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似乎是最合理、最简单、最省事、也最具有说服力的办法。事实上,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学者也基本上都是这样做的。在新的争论中仍然坚持这种解释的学者其实在理论上隐含或预设着一个前提,那就是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理论含义是明确无疑的,因此,这种解释论者有一种公开或非公开的理论担心,那就是把马克思的命题解释为“重建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不仅容易造成对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理论的复杂化的甚至是混乱的解释,而且容易落入杜林用来指责马克思而捏造出来的“混沌世界”和“辩证法之谜”的理论陷阱之中。如果联系学界确实有人对于马克思的这个命题进行了别有用心的错误解释和滥用的事实来看,应该承认,持“重建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论者所做的理论工作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尽管如此,新的理解和观点还是产生了。而新理解和新观点的提出和产生有着鲜明的实践背景。具体来说,这个争论的产生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我国改革实践的发展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实行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然后逐步扩展到城市进行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就国有企业改革来说,先后经历了实行厂长(经理)承包制、利改税、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布局调整、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等不同阶段。改革实践的发展推动了中国政治经济学的理论研究和学术发展。正是为了给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寻求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依据,学术界开始对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一命题赋予新的解释,试图将中国改革实践中出现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民营经济(私有经济)和股份制等新事物都纳入“重建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这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命题”之中。正如程恩富教授正确地指出的那样,这种由“现行的理论和体制(股份制、农村联产承包制等)去附会马克思论断的含义”的做法是“没有必要和理由”的。不过,我们需要进一步看到,在对马克思命題的新解释论者中同样存在着对于这类错误做法和观点的严厉批评。也就是说,在反对错误地解释和运用马克思这个命题这一点上,持“重建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论者与持“重建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论者又具有共同的立场和态度。
学界的持续争论已经表明,仅仅停留于对马克思这个命题的排他式的涵义认定和论证,其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都是十分有限的。假如我们接受前述关于在一定条件下对于马克思理论和文本的不同解释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的观点,那么,我们就有可能由简单的观点之争进入到更加具有实质和实践意义的理论探讨中去。从这个角度来说,相对而言,“重建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论可能比“重建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论更加富有理论上的拓展性和延展性。事实上,持“重建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论者在这个方面已经贡献了部分非常重要的思想素材,其中最富有价值的在于两个方面。
第一,开启了重新研究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以及共产主义社会公有制理论的新议题。如上所言,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队伍中,人们往往会以《共产党宣言》《资本论》《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等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和文本为依据,认为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和共产主义社会公有制理论都是明白无疑的、一清二楚的。然而,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和争论表明,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和共产主义社会公有制理论仍然是一个非常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理论课题。如何从更加广阔的理论视野、更加深入的学理层面、更加多元的学科视角等出发,不断拓展和丰富对于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和共产主义社会公有制理论的科学理解,仍然是当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包括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可以大有作为的一个重要领域。
第二,更重要的是,表现出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当代实践,特别是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实践中的重大现象和问题的重要理论旨趣和取向。如上所言,“新解释”产生的大背景是中国的改革开放实践,如果撇开对马克思理论命题的曲解、错解、歪解的那些人不说,那么我们可以看到,在严肃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中持“新解释”者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动机在于,如何运用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和共产主义社会公有制理论来研究处在改革发展中的中国公有制经济问题。在这个方面,马克思主义学者面临两个重要的理论任务:一方面,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立场的前提下,通过对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和共产主义社会公有制理论的正确解释,批驳和揭露一些人对于马克思理论的歪曲、篡改和别有用心的滥用;另一方面,要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道路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和共产主义社会公有制理论等对于我国公有制经济改革提供具有建设性的理论支撑和政策建议,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不断深化对于马克思相关理论的科学认识,否则,如果不能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论出发,如果只是简单地固守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常识性理解,就不可能达到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研究目标和最终目的。
我国的改革还在路上,我国的公有制经济改革也还在路上。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者面临着十分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我们不仅需要不断深化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理解,而且更加需要直面和积极参与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特别是需要坚持学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论原则,一方面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和理论原则,另一方面坚持从实践出发,不断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处理好坚持和继承同创新和发展的辩证关系,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和发展实践作出新的理论贡献。因此,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研究和争论可能需要有一个重要的转向,即将更多的智力资源和注意力投入到更加富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问题研究之中,其中最根本的问题之一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重要现实出发,深入探讨以人民为中心根本宗旨、劳动者主体地位根本立场、共同富裕根本目标,以及市场机制在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在公有制企业中如何更好地实现有机融合和统一,从而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实现国家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注释:
① 周宇、程恩富:《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思想探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1期。
② 程恩富:《重建中国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③ 王成稼:《正确理解“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经济研究》1990年第1期。
(责任编辑: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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