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亮亮
摘要:网络舆情是社会舆论的一种表现形式,指在互联网上流行的对社会问题有不同看法的网络舆论,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持的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是网民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总和。《2018微信数据报告》显示,全年微信的日活量已经达到了10.1亿人次,每天发出去的信息达到了450亿条。所以,剖析探讨网络舆情的特性,对于正确引导网络社会舆论有着关键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控制
1 网络舆情对群体性事件的影响
1.1负面影响
网络舆情作为社会舆情的组成部分,往往与其他社会舆情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在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如果真实信息不能迅速占领主阵地,社会公众特别是部分别有用心的网民便开始随意猜测、无中生有、以讹传讹,形成消极的舆论场,误导公众认知,引起行为偏差。与此同时,负面网络舆情的传播如不阻止,极有可能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线”,使群体性事件规模不断扩大、利益冲突加剧,也使政府和公安机关在群体性事件处置中承受更大的舆论压力。
1.2正面影响
面对网络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分析研判网络舆情,提高与社会大众的沟通能力,从这一视角深入分析,在现实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方面,网络舆情起到了一定的正向推进效果,与此同时,也会不断推动警务管理理念的创新和网络平台的深度应用,加快推进以大数据为龙头、以大情报为支撑的信息化建设应用步伐,积极创建发展政务微博、微信及客户端融合发展的新媒体品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的新模式。2017年2月28日,公安部官方“一点号”上线,对进一步扩大公安部政务信息发布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受众面有着不可忽视的贡献,所以,紧随社会热点,反映社情民意,强化社会环境监测、预警,对疏导社会情绪、引导网民的不良情绪在网络的虚拟空间里释放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在缓和矛盾和失衡心理方面也起到了“安全阀”的作用。
2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控制与引导
2.1进一步完善网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网络世界绝不允许成为法外之地,在网络中的各种行为必须受法律监督和约束。现阶段,我国有关网络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法律体系尚在建立之中。因而,亟需建立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网络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与此同时,也要着力建设网络治理法治实施体系,加强对网络企业的实施许可、网络违法行为处罚等执法环节。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必须在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网络舆情预警、研判、处置等应急管理机制,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加强网络管理,规范网民上网行为,努力创建一个能助推群体性事件治理、有利于社会安定的网络舆论环境,在网络舆情管控和引导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2.2完善和健全网络舆情的预判机制
因为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范围较广,几乎所有的职能部门都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因此,都应当履行网络舆情控制与引导的责任。所以,除了对网络舆情有直接监管职责的党委宣传部、新闻办、党政官方网站、公安网监大队具体部门外,处于基层的部门更方便搜集相关的网络舆情消息,更应及时掌握群体性事件内幕性、苗头性信息,以“谁主管,谁负责舆情信息搜集”为原则,逐级汇报。党委宣传部门、公安机关和涉事政府部门要对舆情信息研判机制在网络方面应用实招求实效,在网络舆情真伪辨别方面更需要注意。与新媒体传播的速度相比,传统的人工监测做法已经明显落伍,应利用信息大数据技术,收集“两微”用户在互联网上的相关数据(涵盖个人用户ID、经常性互动ID、相关粉丝数、发表文章以及相关转发评论等),在构建相对应的模型基础上进行定量分析,找出“意见领袖”并予以重点关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舆情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出舆情预警。
2.3健全网络舆情的政府引导机制
通过全面并且高效的引导体系,在发现苗头的初始阶段能够迅速制定统一的引导宣传口径,通过及时发布相关的信息能够第一时间抢占网络舆情的制高点,从而在舆情引导的规范性方面不断提升,同时在舆情逐步发展的态势方面及时追踪,不断进行调整变化,有针对性地进行布置。不断完善网络舆情的引导方法,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交流沟通,由被动接受者变为主動参与者,从而提高实际效果。同时将一些公安工作的晦涩语言变为朗朗上口的大众化、易于接受的语言,使话语体系严谨又不失生动,用真诚、郑重的官方语言得到广大群众的信任,使广大群众始终坚信权威信息能够实时指引正确道路、时刻成为主体旋律,从而得到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应。
2.4健全新闻发言人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奥尔波特的谣言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事件越重大,相关信息越匮乏,谣言就越容易发生和蔓延。所以,以主流的声音在主流的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上进行官方引导舆论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在恰当的时机发布一些具有实际意义和指导性的见解。在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控制与引导过程中,要健全新媒体时代新闻发言人机制,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规范,规范及完善新闻报道的内容、形式,定期公布工作进展。确保一旦发生舆论危机,能够迅速地进行处置并及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在统一舆论引导口径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最大限度地挤压不实报道、蓄意炒作的空间,牢牢掌握社会舆论的主动权。对于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话题,做好常规舆论引导工作的同时,督察、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此阶段舆论引导执行的监督力度,及时澄清假新闻和“小道消息”,趋利避害。
2.5推动网络信息化纵深发展,规范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引导与控制
如果说在群体性事件中加强网络舆情是治标的做法,那么加强我国互联网管理则是治本之策。当前,政府要以“互联网+”为抓手,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互联网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推进信息网络建设。在新科技革命的历史性发展上迅速占领制高点,以信息化大数据技术、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方式为抓手,并且用好、用活公安机关官方网站和“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警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从而构建“警民一家亲”的和谐氛围。二是强化网络舆论引导和有效处置危机公关。对一些谣言和负面信息的扩散要构筑堵塞渠道,要时时刻刻抓好监控措施,并且要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及时发布事实真相、处置情况等有效举措对向广大网民普及法律知识、填补法律空白、疏导不良情绪,防止“以讹传讹”。三是加强对广大网民的管理。如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重视网络伦理道德建设、加强网络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监管是一项十分艰巨且紧迫的战略性任务,不应该只是政府的事情,还应依靠互联网行业协会管理、互联网企业自律和网民素质的提高和自我约束等,营造良好、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努力为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处置创造良好执法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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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魏婷.中国道路与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为例[J].青年时代,2015(1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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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武汉晴川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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