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江睿
摘要: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设计,是对原制度的进阶2.0版本。去年出台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该制度兼顾了公务员经济人与政治人的双重身份,为激励公务员工作积极性提供保障。本文从该制度的发展背景出发,并结合具体内容分析其意义。
关键词:公务员法;职务职级;并行制度
我国的行政层级多,从中央到乡镇共有五级政府,据统计,我国60%公务员在县以下的基层单位工作,其中绝大多数属于乡科级及以下人员。2015年,国家在在全国县级以下机关进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而且试点确实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应。考虑到公务员“经济人”与“政治人”的双重属性,对于基数大的基层公务员来说,之前受到机构规格和职数限制难以得到提升的机会,而现在可以通过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切实地得到待遇上的提升,通过职务与级别的双重激励更能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满足感及积极性,使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本职工作,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这就是试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初衷。
一、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概述
(一)正确把握职级的定义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第十七条指出“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从而取消了非领导职务。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中的“职级”并不是指“职务的等级”,而是指与职务平行的一条职业发展通道。基层公务员由于行政层级的影响导致难以晋升,但由于其任职时间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业务能力是日积月累的提高,相比新入行的小白来说,自然有其优势所在。但这种能力要有别于混日子的熬资历能力,否则很容易发展演变成一种反向激励机制,导致靠公务员资历越长越养老的思想泛滥。所以对于公务员职级的晋升标准与工作积极性之间的平衡也要兼顾多方面的考虑。
(二)职务与职级之间的联系
1.互通关系
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领导职务可以转任为职级、任领导职务的同时也可兼任职级、若符合规定资格条件,也可以由领导职务晋升到更高的职级;反之也亦然,说明两者之间可以相互转换或兼顾。
2.对应关系
职务与职级之间虽然处于平行线的互不影响的工资加和效应,但仍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比如,乡科级副职对应的最低职级是四级主任科员,乡科级正职对应的最低职级是二级主任科员。
3.待遇差别
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根据所任职级享受相应的工資、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不享受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
4.晋升规定不同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以及职级都应当逐级晋升,但不同的是,在特殊情形下,公务员领导职务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而职级并没有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级的规定。可见职级的晋升更难。
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义
(一)贯彻实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规定中不仅明确了公务员在晋升职级时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任职年限和资历等等),而且也规定了晋升职级不是必然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应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择优性,充分挖掘人的全面发展能力。既要防治投机取巧者养老之举,又要发掘对踏实勤奋者的积极激励作用。尽力实现实质上的平等,充分发挥制度的正想激励作用。这一系列立法规定,能够有效地督促公务员勇担责、履行职权,蕴含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举措。
(二)完善建立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现实需要
首先,该制度强化了党对公务员的监督管理,对增大公务员的发展空间及福利待遇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即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受法律保护,不得存在徇私舞弊的情形。其次,并行制度转变了 “官本位”的不良思想。对于基层公务员来说,其通过努力也难升职务,但能通过职级的提升提高待遇,此举拓宽公务员的发展空间,相当于在某种意义上提高了基层公务员的政治地位,给了基层公务员一颗定心丸,让他们能更多的把精力放在工作上,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使系统中的“官僚化”向“平民化”转化。最后,该制度能够促进公务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基层公务员不必再苦恼于无法升职,不必为升职而放下尊严弯腰求人送礼。促进公务员更加注重对国家、政府和人民负责,对自己所承担的职责负责,摒弃唯领导是从,只对领导负责的“暗箱操作”陋态。甚至能鼓励公务员讲真话办实事的正确思想态度,使公务员系统更健康更风清气正。
三、结语
通过落实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降低公务员晋升难度,拓宽公务员发展空间,保障其福利待遇,激励公务员积极正向的工作活力。更重要的是各部门在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时,要公平公正综合公务员各项能力指标,杜绝养老、官僚等投机取巧思想的滋生,必须坚持制度制定的初衷,坚持以工作业绩等指标为考察依据,将职务职级并行制度贯彻到基层公务员组织,切实发挥制度激励保障作用,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建设一支敢作敢为的新时代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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