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运部管理制度第1篇(1)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是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中一名行政副职领导为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2)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储运部管理制度汇编6篇,供大家参考。
(1)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是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中一名行政副职领导为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对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3)负责组织对本单位/部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实现本单位/部门的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
(4)审核、审批本单位/部门的作业文件,不断修改完善本单位/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1)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各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和聘用专(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
(2)定期对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改进。认真配合公司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提出合理化意见。
(3)负责对本单位/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本单位/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4)在开展工作时,必须坚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五同时”原则。
(5)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时,负责参与组织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对事故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负责对辖区内相关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7)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单位/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一、制定目的及引用标准:为保证对医疗器械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的储存,保证医疗器械储存质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医疗器械货位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CM,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CM,垛与屋顶的间距不小于30CM,垛与散热器或供热管道不得小于30CM,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适当,堆码规范,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不得在公司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医疗器械。
三、根据医疗器械的性能及要求,将医疗器械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保证医疗器械的储存质量。
四、库存医疗器械应按医疗器械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存放,不同批号医疗器械不得混垛。
五、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上下午各观察一次温湿度自动监测仪情况和医疗器械的性能,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储存安全有效。
六、医疗器械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黄色;
合格区、待发区——绿色;
不合格区——红色。
1.医疗器械与食品及保健食品类、医疗器械类等非医疗器械分开存放;
2.一般药与杀虫药,性能相互影响及易串味的医疗器械分区存放;
3.中药饮片设置单区存放,并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设备;
八、实行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储存管理,对近效期的医疗器械设立近效期标识,对近效期的医疗器械应按月进行催销。
九、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十、仓库应建立医疗器械保管卡,动态及时记载医疗器械的进、存、出库情况。
1、结合员工思想动态,定期了解接触职业危害员工对工作环境提出的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
2、结合本部门员工的工作环境,完善职业健康危害管理方面的内容,提出防止员工职业健康危害所采取的措施;
3、负责建立本部门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岗位新员工职业监护档案,并上报本单位安委办。
4、负责本部门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按照安委办下发的指定检查表开展检查,并将双版(检查签字版与电子版)检查结果上报安委办。
5、负责本部门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职业防护用品的申购、发放,防护用品申购到位,录入防护用品台账上报安委办备案,防护用品发放要求以旧换新原则并有使用记录和本人签字确认。
6、负责本部门新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宣贯。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1、物资进库储存保管,都必须根据不同物资的储存要求,做好铺盖、防潮、防灾、防虫、防鼠、防污染、防火等堆桩要求的工作。
2、物资储存保管,要认真执行查粮等一切制度,积极开展“四无”粮仓活动。
3、饲料生产投用的原料,必须做到班班有记录,日清月结,做到损溢批批清,仓仓清。
4、一要物资发生损溢、降低、报废,必须查明原因,按规定手续、程序进行审批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5、安排和督促装卸工作进行堆桩,并要求堆桩整齐,做到桩位规格化,能达到抵御各种侵害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囤位坚决不马虎不迁就,拆囤要做到清理囤脚。
6、储运装卸职工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观念,不盲目行事,克服临时观念和侥幸心理,在厂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经常开展,人身安全、防火安全等教育活动,掌握和了解基本消防器械的特性和使用方法。
7、保持仓储环境的整洁、干净,对破碎杂物,随时清除处理。
7、注意电气管理,不准在堆场工作场地乱布插座,乱拉临时线,当工作需要夜间工作时,需征得电工同意,并在电工指导下,使用临时照明装置,完工后立即撤消,使用前须检查线路插头、插座、灯火、灯座,有无磁损现象,以便及时更换。
加强储运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更好地为公司经营业务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货和入库
1、采购部拟交储运部储运的货物,应将订货的商品名称、数量、体积,在十五天内书面通知储运部,以供储运部准备货位和进行数量验收,无书面通知的货物,储运部按代储代运处理。
2、进库货物托运时,应要求供货方规范填写我公司名称,切勿简写,勿写个人姓名。发贷后应尽快寄出提货单。
3、营销人员应尽快将提货单转交储运部,储运部应在接单后三日内提出货。因储运部延误造成罚款的,由储运部承担,其它原因的罚款由人事行政部处理。
4、提出货人员要认真检查货物的包装、件数,遇运输造成的损坏,应立即在现场向承运单位交涉,开据有效证明,做好现场记录,于一日内通知承运单位财务部索赔。
提货人员应及时做好提货登记,并填制提出货登记表一式三份,由提货人、保管员、储运部业务负责人各执一份。
5、货物的质量验收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人员应在接到储运部通知后,两日内到仓库进行质量验收和数量复核,储运部应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应参加,逾期不到的,视为对储运部验收数量的认可。验收以后填制验收单一式三份,由业务人员、保管员,储运部业务负责人各执一分。
未经质量检验部门同意,储运部不得进行开箱检验,特殊情况下(如外包装破损),储运部可开箱进行外观检验。并将检验情况通告业务部门。
6、采购部门验收后两日内应按实际数量开据入库单。
入库单共四联,业务人员自留第一联,其它转交储运部,保管员签字后,第二、三联分别留保管员、储运部会计记帐,第四联交财务部门会计。无入库单的货物,保管员不得出库,以免造成账物不符。
二、在库保管
7、商品入库后和出库前期间的数量、质量应由保管员负责。
8、接到采购部门的订货合同以后,保管员应及时准备货位,确保货物的接收存放。
9、货物到库后,保管员应立即与提货员进行交接,签制提货登记表,通知采购部门验收,办理入库单。入库单必须准确填写商品货号。
10、保管员凭入库单和出库单办理出入库手续,无正式有效单据不得擅自提前出入库任何货物。
11、凡库内货物,均应按保管条件分类妥善存放,库房应划分库位,按库位码放整齐,留出消防通道,保持清洁。对有特殊要求或贵重货物,应按采购部门提出的要求,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知采购部门。配套的货物,应就近码放,合理编制货号。装卸或般运货物时,必须轻拿轻放,以防损坏
12、保管员设制货卡和库存帐,及时登记,随时保持与货物实数相符,货卡应放置在货物就近明显处。
13、经检验确定的残次品,用户调换的损坏品等,应单独分开存放,并注明情况,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尽速处理。各类残次品、损坏品的确定,用户已购商品的调换等有关商品质量的问题,由采购部门决定。
14、储运部在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上报库存月报表;
每年终做一次盘库,人员由财务、业务、储运部共同组成,在计财部指导下,做好盘库工作。
15、储运部的库存商品帐、入库单、出库单和装箱单,提货记录等应按月装订成册,年终总装。
16、仓库内不存放私人物品。
三、出库和发运
17、公司销售的商品,一律凭出库单的第四、五联出库。其中用户自提的,由用户携单到库提货;
由储运部代发的,储运部到公司计财部取单后出库。
商品出库时,保管员和提货人要认真据单当面点清,双方签字后出库,货出楼门时,应由复核员检查后签字放行,出库单第四、五联分别由保管员和储运部财务各执一份记帐。
18、出库单应字迹清晰,商品编号、型号、数量缺一不可,并加盖财务章,保管员依据此单出库方为有效。对无效出单,储运部应退回业务部门,不得据此出库。因此延误的时间,由业务经办人负责。
19、保管员不得更改出库单。
20、用户要求验机、调换的,需经业务部门同意。
21、对非销售性出库,凭公司非销售出库单执行。储运部留存两联,由保管员和财务分别据此下帐,取消白条出库,以免造成长期帐物不符。货物还回时,可以开红票冲帐。
22、储运部代发的货物,由运务人员根据出库单填制托运单、装箱单、扉子等,要做到字迹清晰、准确、有据,装箱单置一号货箱内、装箱完毕,应做好装箱记录。
23、货物包装应做包钉牢固,填料充实,防止货物滑动撞击,避免运输途中的损失。
24、货物发出前,应与有关营销部门确认发货要求和投保金额。由储运部直发的货物,发货人应与运输部门办齐有关运输、保险手续,各种单据应齐备并妥善保存,以备查询和必要时办理索赔;
通过托运站代发的货物,要与托运站签定委托运输协议并确认其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代办保险的资格,第次交运货物时应索取必要的单据,并检查其是否真实有效。一旦出险,托运站应按约定条件赔偿。
25、储运部代发的货物,应在取单后三日之内完成填表、包装、托运工作。用集装箱托运的货物,应尽早联系装箱上站,货物发运前,应再次核对托运单逐项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运。
26、货物发出后,运务人员应尽快取回承运单位的回执,及时做好发货记录,三日之内向公司财务报帐,并向用户寄出发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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