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大型活动安全制度第1篇为有效保障大型活动中全体师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等有关丈件精神,制定本预案。一、幼儿园组织幼儿进行大型活动,必须事前经教育行政主管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大型活动安全制度汇编7篇,供大家参考。
为有效保障大型活动中全体师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等有关丈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幼儿园组织幼儿进行大型活动,必须事前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
二、严禁允许和放任幼儿自行组织集体活动,严禁擅自组织幼儿参加各种庆典、迎送等礼仪活动。
三、校外集体活动必须在幼儿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方可实施。不得组织幼儿参加抗洪、救火等有危险的救灾活动。
四、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指定校级领导亲自带队,配备足够的教师,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五、集体活动前要对幼儿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活动中要严密组织,明确要求,防止幼儿擅自活动而造成事故。
六、组织幼儿参加课外实践活动、参观、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校外集体活动,班主任和配班老师要在事前、事中做好针对性地安全教育。幼儿要在专人带领下,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进入危险区域,不得动用危险物品。
七、幼儿园组织幼儿在室内或有围墙的场馆内举行大型集体活动时,负责安全的领导事前要对活动场所进行彻底、细致地安全检查,活动期间要有专人负责看管大门,保障出入畅通。活动场所的电器等涉及安全的设施要有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八、活动期间若发生安全隐患,幼儿园领导和所有参如活动的教师要在立即处理安全隐患的同时及时组织幼儿有序疏散,防止因混乱和拥挤造成幼儿伤亡。
九、组织师生外出举行活动需要乘车者,所租用车辆必须是经交通部门巳进行严格检测后认定合格的专门客运车辆;
驾驶员必须是持有正式驾驶执照的该车辆的驾驶员。
十、租车外出前,负责活动的"幼儿园领导必须与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协议,切实落实交通安全措施。运行途中车辆不得超员和超速行驶。
十一、幼儿园要定期组织幼儿学习《交通规则》,邀请交警部门讲解交通规则和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教育幼儿在集体活动中遵守交通规则。
十二、幼儿园值班老师和安全小组负责人,要注意收听收看当地气象等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和其他预报,得到可能导致校外集体活动安全事故发生的预报,诸如台风、暴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洪水、火灾、地震警报,应立即报告幼儿园负责人,采取果断防范措施。
为了规范幼儿外出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确保幼儿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各部门、教师组织幼儿外出参加活动,必须履行安全审批手续,逐级报分管领导、园长室审批;
组织幼儿集体外出活动,活动组织者要提前制订活动方案,并提出书面申请,要写清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经费、车辆、安全措施和安全负责人等,审批人必须明确签署意见并签名,同时上报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批、备查。
二、组织幼儿外出参加活动要本着自愿的原则,以《告家长书》的.形式通知家长,告知家长活动的时间、地点、意义、目的和收费项目等,并请家长填写好回执送交学校。
三、活动组织者对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要注意交通安全,防食物中毒,防幼儿走失,防拥堵踩踏等。
四、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要求车况良好,具有客运证照、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得超载超速行驶,学校与车方签定租用书面合同、保险事宜等。
五、学校联系旅行社外出参加活动,要选择具有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出行。要与旅行社签定书面合同,动员幼儿自愿参加保险,对旅行社使用的车辆和安排的线路要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出行。
六、外出活动要由校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要负责活动的组织、安全、后勤服务等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并对带班教师和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声明活动纪律和有关安全防范规定,落实安全责任人。
七、出发前活动组织者和带班教师要提前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明确活动安排,对活动中的相关注意事项和准备工作进行指导教育,并做好人员的清点、上报工作。
八、全体参与活动的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幼儿的安全负责,密切关注幼儿情况,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组织幼儿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幼儿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等;
到达目的地后要认真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教育幼儿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
带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九、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带班教师清点人数上报,并组织幼儿有秩序上车,跟车回园,待幼儿全部到班或离校后方可离开。
十、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情况进行小结,并在规定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活动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十一、未经安全审批而组织幼儿外出参加集体活动,或虽经审批但因未能遵守本制度或未落实安全措施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活动组织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外出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幼儿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举行全园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二、幼儿园举行大型活动必须进行备案和申报制度。幼儿园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镇中心校备案;
幼儿园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镇中心校,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正式营运资质,必须同承运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
五、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六、严禁组织幼儿园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外出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幼儿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举行全园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二、幼儿园举行大型活动必须进行备案和申报制度。幼儿园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镇中心校备案;
幼儿园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镇中心校,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正式营运资质,必须同承运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
五、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幼儿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大型活动”指幼儿园组织的全园性的幼儿参加的集会、讲座、参观、游览;
园间的交流、联谊、比赛或参加人数较多以及涉及幼儿园教学、生活秩序的活动。
1、活动前,活动的组织者或主办者,需将活动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人数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组织者要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活动前,必须园部通过专项会议,明确各个部门的岗位职责。
3、活动前,开展全园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并在班级中由班主任老师进行全班性的安全教育。
4、活动前,对活动所用环境做好严密的安全检查。
5、活动前,设计好一些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方案。
6、活动时,幼儿园各个部门都要真正落实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
7、活动时,老师必须对自己所带幼儿进行安全管理方面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加强文明礼仪教育。
8、如果在大型集体活动中出现事故,严格按照《幼儿园伤害事故处理》处理。
9、活动的直接组织者需按要求覆行职责,如活动中出现问题,根据学校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如果造成事故,后果比较严重的将依法行事。
10、活动完毕后,要整理干净场地。
一、安全教育措施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幼儿园安全工作。每月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对各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处理办法与意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派查出的问题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2、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1)每学期幼儿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月活动”,举办一次安全教育知识培训讲座等相关的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升旗仪式、班会、广播、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
(2)定期召开家长会,建立学校、社区、家庭“三结合”的"安全教育网络。
(3)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每学期组织全园师生进行一次安全疏散、安全自救的演练。
二、安全教育制度
1、利用一日教学活动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幼儿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各班要重视自由活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全体教师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幼儿的安全,严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班级活动场地的安全检查,确保活动安全,不组织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
4、班主任经常性的对幼儿强化安全意识,进行有的放矢的安全教育,密切注意安全动态,多引导、多跟班、多观察,杜绝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将安全教育贯穿于一日活动中。
5、在进行户外体锻活动前,要仔细检查各类器材的安全状况,发现有不安全隐患的问题立即汇报,并停止活动,严防事故的发生。
为了加强幼儿园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维护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安全和稳定,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大型集体活动包括:
1、在园内举办的大型活动(升旗仪式、广播操、集会、文艺演出等);
2、在园外举办的大型活动(运动会、文艺演出、看电影等);
3、幼儿园组织的参观活动等活动。
二、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实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举办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园内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1、必须有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活动有记录、有总结。
2、要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活动的纪律和安全。
3、幼儿集合、解散时,上下楼梯不要拥挤,不催促,有序进出会场,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4、以班级为单位,按指定位置站队或就座,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跑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1、各班教师在组织幼儿进行大型户外活动时一定要跟孩子讲好相关的注意事项,在活动中时刻关注幼儿的一举一动,发现有危险迹象立即制止,把危险尽量消灭在萌芽之中。
2、在带领幼儿进行大型户外活动时一定要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在运动会中,不要设置危险系数高的运动项目,各项运动要确保幼儿的安全。
3、如果幼儿在大型活动中受伤,轻伤立即请校医包扎,伤势稍重的立即送往医院处置,不能延误。
4、幼儿园领导要时刻关注大型活动进展情况,时刻提醒教师注意安全,以确保大型活动在无任何人员受伤的情况下有序地进行。
5、大型活动结束时一定要带领幼儿有顺序地回到班级,保证幼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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