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律师服务合同第1篇委托人有限公司因事项,于年月日起,委托受托人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受托人决定接受委托。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参与处理。二、服务律师:受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律师服务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
委托人 有限公司因 事项,于 年 月 日起,委托受托人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受托人决定接受委托。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参与处理
。
二、服务律师:
受托人决定指派本所_×律师及其合伙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约定法律服务,委托人没有异议。
三、服务程序:
四、相关费用
1、法律服务费:
①按时计算 (每小时人民币 元),或
②按件计算 (双方协商)。
2、其它费用:
签约之日起,承办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费用如交通费、及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等由委托人全额负担。先由委托人先垫付一定费用,后按实际支出的发票结算。
五、双方义务:
委托人不得隐瞒事实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不合法的活动,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托人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____律师事务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拟就__不良资产(详见清单)尽职调查事宜(以下简称“本项目”)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此,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服务的范围及服务的时间
服务范围包括:_____体包括:
制定工作方案,统一资产编号,与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资产评估公司协商工作配合方案;
审阅甲方提供的不良资产文件资料,了解每笔资产的形成过程、债权类资产的诉讼时效、涉诉、附随担保情况和股权类资产的合法权
逐笔审阅不良资产的原始档案资料,并就有关事实向具体经办人员进行询问,听取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收集资产的相关信息;
查询债务企业以及被投资企业的工商档案、变更登记情况,调查企业的法律存续状态,经营状况;
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出具法律意见书。
服务时间要求:
本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
服务的方式及要求
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师组成的工作组,按照本合同第2条服务范围及服务时间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务,并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工作组人员。
乙方派出_______律师(主要工作组成员)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务,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金额介于10万元和50万元之间,其中保存原始文件资料的不良资产以及资产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不良资产,对每笔资产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
根据甲方关于节约工作成本的要求,资产金额在10万元以下以及资产金额介于10万元和50万元之间,其中没有文件资料的不良资产,不再对债务人进行调查,采取表格的方式,逐笔列举,统一出具法律意见书。
乙方承诺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务,能够按照同业律师服务的
乙方向甲方声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员没有同时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务、不存在利益冲突。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对资产金额少于10万元以及资产金额介于10万元与50万元之间其中不存在原始资料的不良资产,不对债务人进行调查、统一出具法律意见书,乙方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纠纷或者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诺《保密函》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甲方业务机密履行保密义务。本合同终止、解除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费用及支付
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采用以下第 种计费方式计算:
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根据乙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不良资产笔数确定,具体计费标准为:____(最终律师服务费用可能根据上述统计数据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
本合同采用风险代理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即:
本合同采用律师小时费率的计费方式。律师的小时费率分别为:
本合同的律师费用采用下列第 种支付方式:
一次总付,在 全额付款。
分期支付
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50%的款项;
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余款。
其他方式:
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日常杂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调查、复印、打印、电话、传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税项、税费由 乙方承担。
其他约定:
乙方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
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甲方权利
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有权要求乙方不时提供相关的工作汇报和阶段性工作汇报;
其他 无
甲方义务
在合同生效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所有有关的资料,保证该等资料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保证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
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协调______有限公司各二级单位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提供资料,接受乙方询问,根据乙方要求就相关事实进行说明,根据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负责乙方人员在各二级单位本省区域内的交通等。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权利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有关的资料等;
有权要求甲方协调各核算中心配合乙方工作;
乙方的义务
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符合高质量的律师服务水准,并实现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对甲方交给的资料、材料、证据妥善保管 ;
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地点时,须遵守甲方工作地点的有关要求。
健康、安全
乙方应负责自行对其派出的律师、顾问及工作人员等进行人身保险,并对其派出的人员的健康、安全负责。甲方对在委托期间发生的乙方人员健康、安全问题不负任何责任。
不可抗力
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0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
违约及其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受损害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可依法请求违约方赔偿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一方依下列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发生破产、清算;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 10 日或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其他情形:
。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提交 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
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本合同属于关联交易合同,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甲乙双方关联交易总协议及相关分协议的原则解决。
通知
其它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 份,甲方执 二 份,乙方执 二 份。执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报告及其一些通讯信件,均以书面形式有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乙 方:
甲方在 年在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发生交通事故,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支公司、陕西伟华集团、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特委托乙方律师全权代理(赋予特别授权)。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达成如下代理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其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
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法院执行回来的钱物、包括代为从法院领取现金、支票等款项。
8、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全部与该案件有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依约支付相应的费用。乙方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案件需要财产保全时,担保物由甲方提供。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包括代为垫付的医疗费、诉讼费、差旅费、案件协调费、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律师代理费)。
四、因甲方仍在医院接受治疗,经济困难,无力担负医疗费用,特向乙方申请垫付,乙方同意为其垫付,由甲方为乙方出具借条,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计算至甲方实际还款之日;甲方同意并接受(具体金额以借条为准)。甲方承诺从收回赔偿款优先扣除。
五、本案诉讼请求标的以法院判决书判定赔偿金额为准。甲方负责为乙方垫付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前期垫付医疗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案件协调费用),到时乙方按从对方或法院实际收回金额的30%收取案件代理费(如收回 10000元,律师代理费为3000元)、和为乙方在诉讼中代为前期垫付的医疗费、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案件协调费用等一切费用,在案件进展过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数额分次结清。如收回实物,按法院执行庭核定的实物金额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费。甲方在收取款项(或实物)的同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支付代理费的,乙方可从收回甲方的款项中扣除或对实物行使留置权。甲方拖欠代理费的,应当向乙方及时支付代理费,并自愿向乙方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
六、诉讼过程中,未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单独撤诉、单独与被告方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双方风险代理合同,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任务,甲方应按照第四条约定诉讼请求的数额和约定代理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拖欠代理费用的,每日按应付代理费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八、发生争议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发生争议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九、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风险提示:以下风险可能导致败诉、案件久拖不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
1.个别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滥用裁量权;
2.被告(第三人)丧失清偿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请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不提供原始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 “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并全部收回钱物止。本案终结后,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申诉等,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办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
第二条: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为二人时,至少有一名律师亲自出庭。承办律师可以将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律师助理办理,律师助理对承办律师负责。
第三条: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第八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第十一条:交通费、行政收费、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的处理: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预付人民币元,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2)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实行包干制,不退不补,乙方亦毋须出具差旅费票据作为报销凭据。
(3)亦包括在律师服务费中。
第十二条: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
2、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第十七条: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605/606/607室,邮编:450002,电话:65995111/66335222/66956777/66253888,传真:66253888
法定代表人:席庆超,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办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
1、
2、
第二条: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为二人时,至少有一名律师亲自出庭。承办律师可以将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律师助理办理,律师助理对承办律师负责。
第三条: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第八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第十一条:交通费、行政收费、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的处理: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预付人民币元,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2)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实行包干制,不退不补,乙方亦毋须出具差旅费票据作为报销凭据。
(3)亦包括在律师服务费中。
第十二条: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
2、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第十七条: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
代表:律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实现发项目的各项预定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目的
通过乙方律师参与项目筹备实施,全程跟踪项目涉法事务,强化项目专业化管理,防范各类法律风险,为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强大的法律支持,成功实现甲方项目的各项预定目标。
二、乙方服务范围
(一)项目前期法律服务
以法律专业角度参与项目立项的前期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准备;提供工程项目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审查可行性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如下:
1、协助办理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及其他各种政府批准手续,并协助企业参与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活动,协助起草各种文件;
2、协助拟定项目合作开发方案;参与起草和完善项目的合资、合作服务文件,选择合适的投资形式,进行项目转让和产权交易,起草、审核项目转让、收购服务;
3、协助甲方办理项目房产规划、开工审批手续;协助起草、审核各类服务;
4、协助甲方就项目设立公司,代理办理公司设立审批、工商登记等公司开办业务。
5、就项目抵押融资的法律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6、协助各投资人建立健全科学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建设中的法律服务
1、协助编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文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提供招标投标的法律咨询。
2、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及各种招标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
3、代为起草或者审查建设工程勘察服务、设计服务、施工服务、设备安装服务、设备材料采购服务、代建项目管理服务等服务文本和相关补充文件,审查相关单位的专业资质,参与或代理服务谈判,协助开展服务管理事务。
4、对建设工程服务主体资质、资格及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和调查。
5、协助甲方审核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协助甲方与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建立联系;协调工程建设各方因工程结算而产生的争议并提出处理意
6、参与甲方对项目建设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7、参与项目建设工程结算工作,协助甲方协调工程结算纠纷,完成工程结算。
8、协助办理项目建设工程侵权纠纷。代理对争议事项申请鉴定以及参加诉讼、仲裁工作。
(三)企业经营中的法律服务
1、解答法律咨询、为甲方合法经营提供建议。
2、为甲方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实务培训,完善公司用工制度,合理规避用工风险。
3、代为修改或起草各类法律文书,为甲方谋求最大服务权益。
4、对甲方所签署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5、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作律师见证,制作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6、接受委托,担任甲方的代理人,在涉及甲方行政处罚、刑事处分、经济纠纷、劳动争议的案件中,代理调解、仲裁、听证、复议或诉讼,进行辩护,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7、根据甲方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从加强企业管理出发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8、为甲方高层提供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经常性法律咨询,向其提供有关法律信息资料,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为高层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9、及时制定、修订、补充经营服务范本,协助甲方推行服
10、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发展战略、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和治理模式进行论证,提出书面论证意见及建议。
11、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管理制度、制度建设、流程再造进行论证,提出书面论证意见及建议。
12、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的重大经营活动进行论证,提出书面论证意见及建议;参与甲方重大经营活动的谈判,协助制定相关法律文件。
13、应甲方的要求,根据甲方实际需要提供其他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服务团队组成及工作方式
主任律师担任服务团队首席律师,另指派等擅长公司业务和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律师组成项目服务律师团,全程负责处理项目各项法律事务。在必要的情况下,事务所还可随时增派骨干律师参加项目律师团的工作,以加强律师团的工作力量和力度。
乙方律师团的`工作方式采取全程跟踪法律事务与联席会议方式。即项目律师团可派遣律师独立或全程协助甲方办理服务范围内涉法事务。如遇较为重大的法律事务由乙方首席律师牵头办理。特别重大法律事务则由乙方全体律师团与甲方共同召开联席会议,为甲方做出决策提供全面法律咨询并提出法律专业意见。甲方可以邀请乙方列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对决策事项及决策程序提出专项法律意见,维护各股东权益。乙方随时应甲方要求处置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
日常工作模式为周二,周四乙方派驻一名律师到甲方工作场所值班,处理甲方法律事务。如遇甲方工作需要,值班时间可临时调整。
四、工作流程
1、日常类法律事务工作流程
①接受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②审查修改,起草、出具法律文件——③归档、提交
2、非日常类法律事务工作流程
①接受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②调查收集和妥善保存证据——③分析案件,做出初步法律解决方案——④与甲方商讨修订法律解决方案——⑤实施法律解决方案——⑥向甲方报告工作——结案归档五、服务费用
经甲乙双方商定服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捌万____元,包含乙方在葫芦岛市内办理法律事务的差旅费。如需要乙方到外地办理法律事务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服务费用于每年1月上旬支付。首次服务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随着该项目实施进展,涉法业务和律师服务工作量的增加,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六、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20_年____月____日至20_年____月____日,期满后由双方协商延长服务期限。
七、其他
乙方项目服务律师应对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业务情况严格保密,并谨慎管理承办法律事务的资料,防止丢失和外泄。
如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出现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拟就____不良资产(详见清单)尽职调查事宜(以下简称“本项目”)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此,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服务的范围及服务的时间
服务范围包括:_________具体包括:
制定工作方案,统一资产编号,与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资产评估公司协商工作配合方案;
审阅甲方提供的不良资产文件资料,了解每笔资产的形成过程、债权类资产的诉讼时效、涉诉、附随担保情况和股权类资产的合法权
逐笔审阅不良资产的原始档案资料,并就有关事实向具体经办人员进行询问,听取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收集资产的相关信息;
查询债务企业以及被投资企业的工商档案、变更登记情况,调查企业的法律存续状态,经营状况;
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出具法律意见书。
服务时间要求:
本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
服务的方式及要求
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师组成的工作组,按照本合同第2条服务范围及服务时间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务,并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工作组人员。
乙方派出______________律师(主要工作组成员)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务,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金额介于10万元和50万元之间,其中保存原始文件资料的不良资产以及资产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不良资产,对每笔资产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
根据甲方关于节约工作成本的要求,资产金额在10万元以下以及资产金额介于10万元和50万元之间,其中没有文件资料的不良资产,不再对债务人进行调查,采取表格的方式,逐笔列举,统一出具法律意见书。
乙方承诺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务,能够按照同业律师服务的
乙方向甲方声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员没有同时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务、不存在利益冲突。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对资产金额少于10万元以及资产金额介于10万元与50万元之间其中不存在原始资料的不良资产,不对债务人进行调查、统一出具法律意见书,乙方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纠纷或者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诺《保密函》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甲方业务机密履行保密义务。本合同终止、解除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费用及支付
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采用以下第 种计费方式计算:
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根据乙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不良资产笔数确定,具体计费标准为:________(最终律师服务费用可能根据上述统计数据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
本合同采用风险代理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即:
本合同采用律师小时费率的计费方式。律师的小时费率分别为:
本合同的律师费用采用下列第 种支付方式:
一次总付,在 全额付款。
分期支付
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50%的款项;
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余款。
其他方式:
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日常杂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调查、复印、打印、电话、传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税项、税费由 乙方承担。
其他约定:
乙方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
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甲方权利
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有权要求乙方不时提供相关的工作汇报和阶段性工作汇报;
其他 无
甲方义务
在合同生效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所有有关的资料,保证该等资料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保证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
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协调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各二级单位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提供资料,接受乙方询问,根据乙方要求就相关事实进行说明,根据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负责乙方人员在各二级单位本省区域内的交通等。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权利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有关的资料等;
有权要求甲方协调各核算中心配合乙方工作;
乙方的义务
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符合高质量的律师服务水准,并实现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对甲方交给的资料、材料、证据妥善保管 ;
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地点时,须遵守甲方工作地点的有关要求。
健康、安全
乙方应负责自行对其派出的律师、顾问及工作人员等进行人身保险,并对其派出的人员的健康、安全负责。甲方对在委托期间发生的乙方人员健康、安全问题不负任何责任。
不可抗力
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0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
违约及其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受损害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可依法请求违约方赔偿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一方依下列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发生破产、清算;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 10 日或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其他情形:
。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提交 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
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本合同属于关联交易合同,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甲乙双方关联交易总协议及相关分协议的原则解决。
通知
其它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 份,甲方执 二 份,乙方执 二 份。执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报告及其一些通讯信件,均以书面形式有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乙 方:
甲方在 年在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发生交通事故,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支公司、陕西伟华集团、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特委托乙方律师全权代理(赋予特别授权)。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达成如下代理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其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
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法院执行回来的钱物、包括代为从法院领取现金、支票等款项。
8、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全部与该案件有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依约支付相应的费用。乙方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案件需要财产保全时,担保物由甲方提供。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包括代为垫付的医疗费、诉讼费、差旅费、案件协调费、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律师代理费)。
四、因甲方仍在医院接受治疗,经济困难,无力担负医疗费用,特向乙方申请垫付,乙方同意为其垫付,由甲方为乙方出具借条,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计算至甲方实际还款之日;甲方同意并接受(具体金额以借条为准)。甲方承诺从收回赔偿款优先扣除。
五、本案诉讼请求标的以法院判决书判定赔偿金额为准。甲方负责为乙方垫付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前期垫付医疗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案件协调费用),到时乙方按从对方或法院实际收回金额的30%收取案件代理费(如收回 10000元,律师代理费为3000元)、和为乙方在诉讼中代为前期垫付的医疗费、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案件协调费用等一切费用,在案件进展过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数额分次结清。如收回实物,按法院执行庭核定的实物金额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费。甲方在收取款项(或实物)的同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支付代理费的,乙方可从收回甲方的款项中扣除或对实物行使留置权。甲方拖欠代理费的,应当向乙方及时支付代理费,并自愿向乙方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
六、诉讼过程中,未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单独撤诉、单独与被告方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双方风险代理合同,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任务,甲方应按照第四条约定诉讼请求的数额和约定代理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拖欠代理费用的,每日按应付代理费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八、发生争议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发生争议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九、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风险提示:以下风险可能导致败诉、案件久拖不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
1.个别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滥用裁量权;
2.被告(第三人)丧失清偿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请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不提供原始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 “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并全部收回钱物止。本案终结后,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申诉等,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办理___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
1、______
2、______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___、___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七、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九、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十、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十一、交通费、行政收费的处理: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及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由甲方预付,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十二、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___元,该费用包括/不包括本委托事项下的通讯费、传真费、及文件邮寄费用。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___的标准另行支付。
2、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
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四、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
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十五、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十七、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律师:
_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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