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党务公开工作制度为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一、党务公开的内容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印发《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4篇,供大家参考。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
(一)固定公开的内容。
1、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
2、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
3、党建工作计划及上一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的内容。
1、组织活动检查、考核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3、党员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4、党费收缴情况;
5、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
(三)随时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党内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村党总支、各支部改选情况;村党总支、各支部组成人员情况;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荣誉名称、初定名单和最后确定名单;
4、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排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5、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6、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村党总支以党务公开栏公开为主,定期更新公开的内容,以方便党员和群众查询,公开的内容逐条、逐项予以公布,并由专人负责。
三、党务公开的责任
总支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总支委员是党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鄂林规党„2010‟24号
关于印发《中共湖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委员
会党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推进我院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院党委研究制定了《中共湖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湖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制度》
(此页无正文)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党务公开工作制度通知
抄报:省林业厅机关党委
发送:院领导、各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省林规院办公室2010年12月28日印发
中共湖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二章党务公开的范围
第三条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党建工作有关文件;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
2、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集情况,会后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等。
3、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情况。
4、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
5、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支部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执行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发展党员公示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6、其它应公开和上级指示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
7、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第三章公开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召开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期间,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2、公开告知形式。将应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通过一定形式,在党组织内部、单位内部予以告知,以达到党务公开的透明化。
3、通过会议传达、定期通报、文件传达以及一定范围公示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开,做到党务公开形式多样化。
4、党内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公开全院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可预先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有关领导和部分党员代表、非党员代表的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第五条党务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
一次;阶段性工作一般应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公开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第四章纪律监督
第六条院纪检部门负责对全院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考核。
第七条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责任制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及党风康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欢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
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
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
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期公开都要琪写党务公开内容拟稿、审核、审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登记册,公开一次、填写一次,全面记载党务公开的内容及妓果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第六条
党支部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下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
及反馈落实整改。
第七条
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八条
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决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份;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诚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
党务公开宣传教育制度
第一条
将宣传教育贯穿党务公开的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二条
深入宣传党章贼予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和义务,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各项工作。
第三条
深入宜传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双得的成效、经验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党务公开例行公开例度
第一条
公开的主要内容。坚持“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凡是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主要包括: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
公开的形式
(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以会议、会议纪要、文件、简报、通报、报告、党代表调研、询问和质询、短信平合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适宜向社会公开要以党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三条
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应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实施。
(一)拟定公开内容。初拟公开内容,在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的基铭上,广泛征求党员群众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后,进行补充完善。
(二)党组织审定.党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对公开内容进行讨论审定。
(三)第一责任人审签.由所公开内容的原审批人审查签字后实施公开。
(四)听取意见建议,对公开的各顶工作要认真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做出回应。
(五)登记建档。各党组织要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
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条
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问要与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相适应。公开时间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分期公开和及时公开。
(一)对党内法规、政策文件,工作程序以及办事机构等其有德定性的内容实行固定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及时更新。
(二)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在当季第一个月的15日前实施;
(三)对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段公开;
(四)对动态性.临时性的工作.如工作动态、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根据情况实行及时公开。
党务预公开制度
第一条
预公开范围。预公开分向社会预公开和在本党组织内部预公开两种。范围由各党支部根据公开内容确定。
第二条
预公开内容。凡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在研究决定前,都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广泛听取意见、根探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醉,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公开。
第三条
预公开形式。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
预公开期限。向社会预公开,公开期限一般为7天重
大事顶一般为10天.在本党组织内部预公开,公开期限一般为7天。
第五条
诬公并实施。党务公开事项由党务公开工作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经主要负责人审定.需要公开的重大、敏感事项及信息要由问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集休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核把关。
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公开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贾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清,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清人公开。
第二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塞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清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二条
审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片当公并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
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 是否公开,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二)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困和形式等情况书面上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党务公开联系点侧度
第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领导重视、工作基础好、示范作用强”的标准,建立一批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采联编发简报、召开座谈会、参观学习等形式,加强对联系点的指导,及时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二条
各联系点要加强调查研究。勇于改革创新,探索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联系点研究问题,探索规律,总结做法、积累经验的作用。
第三条
各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联系点的督促和指导、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签层党务公开工作。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
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清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锁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并向反映人反悄办理结果。
第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诊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产肃处理。
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开的代表性。主要范围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食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三)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注律注规匆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1.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2、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反馈;
3、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党员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4、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宜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
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替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当积极支特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木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很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停检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
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第三条
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果取工作督导、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知晓率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
第四条
党组织应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督导,成立督导组.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和检查,保证党务公开规范、有序开展。
第五条
党组织应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设立监奋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
第六条
党组织要在全乡党务公开日,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应注重效率和检查效果,可结合工作督导一并开展,也可抽查进行。
第七条
党组织应适时组织党员,群众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知晓率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政策、内容、时问、方式等情况的了解程度。满意率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效果等情况的满意程度。
第八条
监势捡查情况,作为党务公开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康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责任迫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里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香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三)不按超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问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样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
(四)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情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第五条
责任迫究方式: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情节较重,影响正常工作的,责令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责任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进行警示诫勉,责令责
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
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第一条
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第二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村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 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
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叙目录、专橱存放。第四条
归档资料的管理: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机关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机关支部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机关党支部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机关党支部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机关党支部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四、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公开、半年公
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五、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六、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支部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局党委审核批准。
七、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八、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九、机关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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