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2021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1年全省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和全省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1年全市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流通监管工作实际,现制定2021年全县食品流通安全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四个最严”总体要求,持续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省、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安排,2021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重点任务是以坚守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两条底线”为中心,围绕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立足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等监管重点,加强食用农产品、冷冻库等风险点监管,防范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
1.贯彻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继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坚持“人”“物”同防,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对未经消毒和未经检测合格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管控。加大处置力度,一旦接到阳性样品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迅速、高效、科学、有序开展处置,防止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
2.督促指导食品销售者落实追溯责任,严格进货查验。食品销售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我县时,须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凭证等上传至市进口冷链追溯平台赋码,其他环节扫码采购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不得经营手续不全和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3.着重抓好“两项工作”:一是加大备案力度。按照“应备尽备”要求,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施备案和公示。二是加大检查力度。突出重点,加大进口冷链食品批发经营者、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检查频次,对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采购食品来源不明、票据不齐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化建设
1.清理无效主体。2021年考评规则有较大改变:从5月份起,以上个月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数为基数,乘以确定的百分比作为考核指标数,注册率、录入率、应录未录平均值、录入数据平均值等均以考核指标数为基数进行计算。各所要加大力度全面摸排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际情况,对已终止食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要及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4月底前应将无效许可主体清理完毕,降低主体基数。
2.加大推进力度。各所要加强监督检查,更大力度地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可追溯,提升追溯主体数量,扩大追溯覆盖面,推动“一品一码”工作深入开展。
(三)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等6部委《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安排,在2020年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的基础上,2021年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
1.规范食品销售行为。重点加强三方面整治∶一是整治主体资质,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确保食品销售经营证件合法有效且亮证经营。二是整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治场所环境,确保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有相应的防尘防虫等防护设施设备,食品与非食品分区摆放。三是整治经营过程,确保进货查验、标签标识、销售等环节符合要求。
2.加强日常排查。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强化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
(四)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加强对入场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的入场查验管理,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持续加大集中交易市场、超市等水产品销售者的检查力度,做好“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食品销售环节监管。
2.强化“两超一非”专项整治。以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围绕重点品种、重点问题,以抽检监测、现场检查、情况调查为手段,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及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3.强化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要及时通过国抽系统领取不合格(问题)食品抽检报告,按规定期限完成检验报告送达、风险控制、原因排查、整改复查、立案调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工作。
4.加大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力度。各所要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实施全覆盖检查,加大冷加工糕点、冷冻饮品、特殊食品、三无食品、五毛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发生。
(五)强化四项工作
1.依法规范主体资格。一方面引导督促食品经营者办理证照,一方面结合正在推进的市场主体出清工作,同步做好食品经营许可主体数据清理工作。
2.优化风险分级制度。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国家食品日常监督检查办法,分级分类制定监管计划,优化检查频次。
3.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积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乡镇)开展食品摊贩(特别是夜市食品摊点)监督检查,督促食品摊贩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
4.进一步提升重点食品销售者管理水平。组织大型食品批发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继续推动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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