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4篇
中共XX公司党委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及集团公司党组巡视相关工作规定、公司党委巡察工作规则,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中央和集团公司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察,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巡察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按照集团公司党组“四真五实”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政治巡察,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使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领导小组在公司党委(以下简称党委)领导下,在上级巡视机构指导下开展巡察监督,向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组成。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集团公司关于巡视巡察工作决议、决定,以及党委有关决策部署;
(二)研究提出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组织完成党委巡察全覆盖任务;
(四)研究提出每轮巡察对象建议名单,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人选以及任务分工;
(五)听取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
(六)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七)向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八)对党委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九)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强化对巡察工作情况的组织检查;
(十)根据领导小组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组的巡察进驻和反馈;
(十一)按照要求,向集团公司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巡视办)报告工作;
(十二)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领导小组应当将下列事项及时报告党委:
(一)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二)每轮巡察对象建议名单、实施方案;
(三)每轮巡察综合情况;
(四)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的综合情况;
(五)重大、敏感问题的专题报告;
(六)重要制度规定;
(七)其他应当向党委报告的事项。
第六条 领导小组应当将下列事项定期汇报集团公司巡视办:
(一)党委书记听取每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特别是主要问题线索处置的意见;
(二)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巡察全覆盖推进落实及完成情况;
(三)其他应当向集团公司巡视办报告的事项。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和主持,会议时间和议题由组长确定,成员可以提出建议。根据需要确定有关列席人员。
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印发通知。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按程序请假。
第八条 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下列事项:
(一)贯彻中央、集团公司关于巡视巡察工作决议、决定,落实党委有关决策部署的措施和意见;
(二)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每轮巡察工作方案和任务安排;
(三)巡察组提交的巡察报告;
(四)拟报送党委的专题报告和巡察工作综合情况报告;
(五)有关制度规定;
(六)需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巡察情况报告,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领导小组会议文件由组长批印。
第十条 领导小组会议应当形成纪要,经组长或受托主持会议的副组长审核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带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及《集团公司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XX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呈报集团公司巡视办等上级组织的请示、报告等,由组长审核签报;
领导小组印发的文件,由组长审核签发。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成员发表关于巡察工作的讲话、文章应当按程序报告,接受采访应当按程序报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听取巡察的工作汇报
6月27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召开巡察工作汇报会。区委三个巡察组依次作了工作汇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组的汇报作了点评,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会议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天德主持,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组织部长、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范永星作了讲话。
范永星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肯定首轮巡察工作取得的成绩,三个巡察组在在40多天的时间内,紧紧围绕“两四一聚三紧”,坚持问题导向,边巡察、边完善、边探索、边提升,巡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做好整改,个性问题要快办快交、快查快结,共性问题要边巡边改、即知即改。各街道党工委要把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紧紧抓在手上,注重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真正把整改落实到位。要进一步提升巡察工作质量。各巡察组要在方式方法、严肃反馈、推动整改、成果运用上下功夫,提出有针对性的巡察整改建议,为下一轮的巡察工作提供经验,确保实现巡察成果运用的最大化。
郭天德在主持会议时指出,我区巡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距离市委、区委的要求还有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完善巡察报告。各巡察组要按照修改意见,认真分析原因,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撰写出有深度、有力度的巡察报告,提出有见地、有指向、可操作性强的工作建议,为区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二是要做好向“五人小组”工作汇报。巡察办要指导督促巡察组报告的撰写,将巡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实事求是向“五人小组”汇报。三是做好反馈整改。巡察办要实行“五账管理”办法,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确保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委第一、二、三巡察组组长、联络员,区委巡察办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暂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企业党的建设,推动全行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结合省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公司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省公司党委的要求部署,统一领导和指导全省党建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集团公司党组、省公司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省公司实际,研究提出省公司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措施,并推动落实。
(二)统筹研究和规划省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根据中央要求和改革发展形势任务需要,适时提出党建工作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省公司党建工作的有关事项,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统一领导和指导各二级分行党的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开展企业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推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开展对基层单位抓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五)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研究省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指导和推动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考核评价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七)研究和推动省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研究和推动党的群团工作、统战工作等。
(九)负责省公司党委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一)领导小组会议的议事内容为学习中央重要文件,研究、讨论、决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领导小组会议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由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出席的,需事先向主持人请假。根据会议内容,可扩大到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领导小组会议要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或由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建议,经组长同意后确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由有关部门、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准备。
(四)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五)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对落实情况及时督促检查,并做好反馈。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委宣传部),承担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相关材料和会务的准备工作。负责会议的记录和纪要编发工作。
(二)负责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的制发和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分办、督办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专题或综合性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收集和分析党建工作的相关信息,适时向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六)负责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暂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企业党的建设,推动全行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结合省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公司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省公司党委的要求部署,统一领导和指导全省党建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集团公司党组、省公司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省公司实际,研究提出省公司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措施,并推动落实。
(二)统筹研究和规划省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根据中央要求和改革发展形势任务需要,适时提出党建工作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省公司党建工作的有关事项,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统一领导和指导各二级分行党的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开展企业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推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开展对基层单位抓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五)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研究省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指导和推动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考核评价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七)研究和推动省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研究和推动党的群团工作、统战工作等。
(九)负责省公司党委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一)领导小组会议的议事内容为学习中央重要文件,研究、讨论、决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领导小组会议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由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出席的,需事先向主持人请假。根据会议内容,可扩大到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领导小组会议要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或由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建议,经组长同意后确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由有关部门、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准备。
(四)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五)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对落实情况及时督促检查,并做好反馈。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委宣传部),承担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相关材料和会务的准备工作。负责会议的记录和纪要编发工作。
(二)负责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的制发和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分办、督办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专题或综合性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收集和分析党建工作的相关信息,适时向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六)负责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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