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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第一条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委员会
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安环委”)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安环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其余公司高管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各级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二、研究部署、指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决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
四、定期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安委办”)是公司安环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挂靠公司安全环保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贯彻落实安环委的工作决议;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公司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六)承办公司安环委会议和重要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编制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各部门及子公司的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及子公司危险源管控措施和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三)建立健全公司应急救援管理体系,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四)负责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
(五)负责HSE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六)参与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组织制定物资供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实施;
(八)组织编制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并实施;
(九)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并实施;
(十)负责及时采购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防洪防汛、消防器材、安全设备设施等物资,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和性能要求。
第二章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党委书记、董事长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二)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督促指导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充分发挥党群组织优势,有力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四)根据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公司职工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五条总经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二)定期研究公司开发或代建项目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三)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第六条工会主席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二)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体系;
(四)督促指导、检查各级工会开展职工的劳动保护、群众监督工作;
(五)督促工会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公司工会活动的安全管理;
(七)参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第七条分管安全生产的集团副总经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监督管理;
(二)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各部门及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六)参与组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七)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八)建立健全卫生安全、交通、消防等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第八条分管工程建设项目的集团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二)定期研究工程建设、拆除项目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安全问题;
(三)建立健全公司工程建设、拆除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四)组织审定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安全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方案,督促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五)定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六)参与组织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分管财务的集团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三)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的要求;
(四)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费用的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分管其他工作的集团副总经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二)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三)定期组织研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及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四)定期组织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参加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公司部门管理职能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综合管理部
(一)负责向公司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信息;
(二)负责传递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和响应的有关信息;
(三)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资料的档案保管工作;
(四)负责公司来宾现场参观的安全协调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
(一)参与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二)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计划由安环部制定),并实施,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四)负责公司劳务输出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负责办理员工工伤保险及伤、病、残、亡等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财务部
(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取相关安全费用;
(二)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各部门及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事业部
(一)负责公司安排的各项目安全运营管理,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安环部落实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二)负责项目前调研、成本分析、风险分析、效益分析、政策风险等研判和可行性论证。
第十四条工程管理部
(一)组织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实施;
(二)组织审核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方安全准入资质,有关安全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方案,督促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三)定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四)参与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和职工工伤认定的内部管理工作;
(六)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党委办公室
(一)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并进行舆论监督;
(三)负责共青团组织参与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四)参加审核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工会
(一)参与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三)负责公司工会活动的安全管理;
(四)负责组织开展“安康杯”“安全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第十七条纪检监察室
(一)负责监督安全工作的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二)负责监察各部门及子公司安全管理效能情况;
(三)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制度的落实。
第十八条审计风控部
(一)负责处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诉讼、仲裁及非诉讼的协商、调解事务;
(二)审核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文书和文件。
第十九条其他相关部门
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子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条各子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及时承接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各项工作部署,层层分解安全生产目标,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
(六)组织开展全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全员教育培训档案;
(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八)组织制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档案;
(十)组织制定设备设施和检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实施;
(十一)负责相关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参加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十三)组织制定设备设施和检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设备设施和工业建(构)筑物安全管理;
(十五)负责设备联动机组大、中检修项目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审核和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设备检修和保产维护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设备事故管理;
(十八)负责组织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九)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设备设施、检修项目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十)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的安全管理;
(二十一)参加因采购的物资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要求而造成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实施供货方现场安装等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采购人员的安全管理;
(二十四)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二十五)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通用部份)
(一)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主动接受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经常性开展岗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不能消除的隐患,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按照“6S”要求,保持工作场所清洁有序,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五)配合各级部门的安全环保检查和事故调查,如实反映工作中的安全环保问题,积极为单位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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