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制度第1篇为加强公司人事管理正规化建设,进一步理顺公司人事关系,更好地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扎实开展,结合公司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才引进制度汇编11篇,供大家参考。
为加强公司人事管理正规化建设,进一步理顺公司人事关系,更好地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扎实开展,结合公司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为主线,围绕增加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作中心,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人事管理思路,做好人才梯队建设工作,选拔、用好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队员的积极性,使公司永葆创造力和活力,进一步做大做强保安事业。
二、组织领导
人才库管理工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办公室、督察室负责具体实施。
三、人才选拔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四、人才库的人员构成
公司部门负责人、公司职员(中队长)、保安分队长、保安班组长、保安队员等人员构成,
五、人才库的等级及产生办法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部门负责人、职员(中队长)、分队长、保安班组长四个等级;
具体产生办法为:
(一)公司职员(中队长)、保安分队长、保安班组长、保安队员等人员经管理人员推荐、客户推荐或毛遂自荐均可进入人才库的选拔程序。
(二)进入人才库人员必须经过
1、面试(演讲);
2、笔试(业务考试或政绩情况);
3、评议(分领导评议、群众评议、客户评议三部分)三个环节,根据三个环节分数总和按照由高向低的顺序择优选拔。
(三)具体程序为:保安队员经上述环节选拔成绩优异者进入后备班组长人才库;
保安班组长经上述环节选拔成绩优异者进入后备分队长人才库;
保安分队长经上述环节选拔成绩优异者进入后备中队长(公司职员)人才库;
中队长(公司职员)经上述环节选拔成绩优异者进入后备部门负责人人才库;
根据公司目前人才状况,现有中队长(公司职员)可全部视为已进入人才库人员。
六、公示
公司对进入人才库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如有建议或投诉可致信总经理信箱,亦可通过电话或网络发表评论及意见。
七、考察
公司对进入人才库的人员结合绩效考核实行跟踪考察制度,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自动进入下年度人才库,年度考核称职以下(不含称职)则退出人才库,后经重新选拔方可进入人才库。
八、录用
进入人才库的人员根据公司岗位设定结合公司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经竞争择优录用
九、有关说明
1、人才库管理制度是公司人才梯队建设程序,不与工资、奖金及福利挂钩。
2、人才库人员原则上逐级选拔,对确有能力或贡献突出者可破格选拔。
3、人才选拔时间和批次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确定。
4、因个人原因不进入选拔程序的视为弃权。
十、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公司最终裁定。
十一、本办法自20xx年11月开始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主管本市的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
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居住证》制度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居住证》制度)
对于在本市居住、工作的人员,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
第五条(《居住证》载明内容)
《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签发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证编号或者国籍(地区)等内容。
第六条(《居住证》的有效期限)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可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
第七条(《居住证》的功能)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
(二)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发证机关)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颁发。
第九条(《居住证》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纳入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居住证》申领的规定
第十条(申请的提出)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的国内外人员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第十一条(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四)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已经在本市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
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入境证明。
第十二条(申请的审核)
市人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人才开发指导目录和具体评价标准,核定《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并出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
年度人才开发指导目录由市人事局根据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第十三条(《居住证》的办理)
申领人凭《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向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居住证》的工本费)
《居住证》的工本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第四章相关管理
第十五条(境外人员的就业许可)
已加入外国籍或者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持有《居住证》的,可以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外国籍人员在国内就业,以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在内地就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居住证》相关信息的变更)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因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向市人事局办理《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换证)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申领新的《居住证》的,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15日前,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向市人事局和原发证的公安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居住证》的挂失和补办)
《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市人事局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五章相关待遇
第十九条(创办企业)
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
第二十条(科技活动)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聘用)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经本市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聘用,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资格评定、考试、登记)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登记。
第二十三条(子女就读)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其《居住证》的有效期在一定年限以上的,可以申请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具备相应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本款要求的《居住证》的有效期年限,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教育行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前款规定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
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的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参加本市升学考试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其在户籍所在地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不转移。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
险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持有《居住证》、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五条(基本医疗保险)
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本市时,本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帐户,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可以与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离开本市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第二十七条(实施专利的奖励)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的,可以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第二十八条(因私出国)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工作并暂住1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xx商务手续。
第二十九条(外汇兑换)
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持税务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管理指定的银行,将其在本市期间合法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第三十条(居留签注、签证)
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地区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长期暂住加注和多次出入境签注手续。持有《居住证》的外国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长期居留手续和与居留期限相同的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
第三十一条(其他规定)
国家和本市对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随同家属的待遇)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为随同来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并享有相应待遇。
第三十三条(户籍的取得)
国内外人员以取得本市户籍方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愿意取得本市户籍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xx年6月15日起施行。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1、目的
规范公司人才库管理工作。
2、范围
适用于KEYSTAFF应征者。
3、定义
无
4、职责
人力资源部人事文员负责
公司人才库的建设和维护。
5、相关文件
《招聘和录用管理程序》
6、相关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表格编号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人才库管理目录》
人力资源部
定期更新
7、程序
人才库建设
应征人员面试过后,面试人员应在”面谈记录栏中详细记录面试情况.
当应征人员落选后,招聘主管视面试之状况将资料分类,面谈打分在70分以上
应征人员的应聘资料,可编号列入人才档案柜内;
对打分底于70分的应征人员,则另行放入”待处理”档案.如果招聘人员在初试过程中发现谈吐甚佳,理念新颖,可塑性强之个例,虽不符合用人部门和上级主管的要求,也可考虑将其资料归纳入人才库中。
资料保存
未被列入”人才库”之资料,招聘工作完成后即可销毁.
进入”人才库”之资料,可分柜或分区保管,当重新出现需求时,可从人才库抽取相应的资料,通知该员到公司应试,对于已任职其他公司的人员,如果该员已无心再接受应试,可将资料调出人才库。
负责人才库管理人员编制《人才库管理台帐》,明确收入人才库资料的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应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得分、薪资要求、未录用原因等,并定期清理。
为避免资料积压,人才库资料存放期为一年,期间需求与否,材料均可做销毁处理。
当出现需求并从人才库中找到合适的资料且被录用者,其人才库资料应即时调离。
资料使用
出现人力资源需求时,可优先使用人才库资料。
人才库之人员再应试时,需要重新填写相关资料,人才库资料不做面试和录用使用,如再次应试的岗位与原应试岗位不同,即按初次应聘人员处理;
如再次应试的岗位与原应试岗位相同,且时间在三个月内的,可直接安排面试;
如时间超过三个月,则按照初次应聘处理。
人才库资料仅做招聘参考,管理权责属于招聘人员,人才库管理人员应作好其中资料的保密工作。
1、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人才储备战略,加强人才梯队的培养和建设;
储备公司未来的技术、管理人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管理、技术人员梯队建设
储备人才招聘
每年1月份,人事部与各部门共同拟定当年应届大学生、中专技校生招聘计划,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每年11月份至次年3月份,人事部按计划到各大院校招聘应届大学生;
每年4月至7月份,人事部按计划到各中专/技校招聘应届中专/技校生;
全年在现场及网上按计划招聘1年内毕业及应届的大中专学生。
储备人才培养环境
培养人员(除市场部人员)实施在岗培训,上岗前进行为期三天的实习;
培养人员实习完即实行导师制,即每人对应一位老员工为其培养期间工作、生活的老师;
培养人员培养期内,由其导师与人事部共同拟定阶段性培训计划,并有相应的考核;
培养人员前三年为过渡期,其工资按《应届生过渡期工资》标准执行,工资调整时间为每年7月份;
培养人员在三年内,如其能力突出,已调至关键岗位,且该岗位工资标准高于《应届生过渡期工资》标准的按高标准执行。
职业发展路线
中专/技校学生
每年新招的应届中专/技校生,作为储备人员先在品质部作qc人员;
在qc岗位上工作满3个月,表现优秀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在有岗位空缺时可异动的岗位有:生产巡检员、成品检验、生间文员等职位。
大专/本科生
新招应届大学生,主要先在市场部、研发部、生管部学习;
市场部“储备干部”培训生须经为期三个月的跨部门的轮职实习,实习结束后经综合评定合格的,到市场部任职;
研发部“储备干部”培训生经为期一个月的跨部门的轮职实习,实习结束后经综合评定合格的,到研发部任职;
生管部“储备干部”培训生经为期一个月的跨部门的轮职实习,实习结束后经综合评定合格的,到生管部任职。在生管部工作优秀的,在有岗位空缺时可异动的岗位有:采购员、外贸跟单、品质文员、研发文员等职位。
1、目的
规范公司人才库管理工作。
2、范围
适用于KEYSTAFF应征者。
3、定义
无
4、职责
人力资源部人事文员负责
公司人才库的建设和维护。
5、相关文件
《招聘和录用管理程序》
6、相关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表格编号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人才库管理目录》
人力资源部
定期更新
7、程序
人才库建设
应征人员面试过后,面试人员应在”面谈记录栏中详细记录面试情况.
当应征人员落选后,招聘主管视面试之状况将资料分类,面谈打分在70分以上
应征人员的应聘资料,可编号列入人才档案柜内;对打分底于70分的应征人员,则另行放入”待处理”档案.如果招聘人员在初试过程中发现谈吐甚佳,理念新颖,可塑性强之个例,虽不符合用人部门和上级主管的要求,也可考虑将其资料归纳入人才库中。
资料保存
未被列入”人才库”之资料,招聘工作完成后即可销毁.
进入”人才库”之资料,可分柜或分区保管,当重新出现需求时,可从人才库抽取相应的资料,通知该员到公司应试,对于已任职其他公司的人员,如果该员已无心再接受应试,可将资料调出人才库。
负责人才库管理人员编制《人才库管理台帐》,明确收入人才库资料的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应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得分、薪资要求、未录用原因等,并定期清理。
为避免资料积压,人才库资料存放期为一年,期间需求与否,材料均可做销毁处理。
当出现需求并从人才库中找到合适的资料且被录用者,其人才库资料应即时调离。
资料使用
出现人力资源需求时,可优先使用人才库资料。
人才库之人员再应试时,需要重新填写相关资料,人才库资料不做面试和录用使用,如再次应试的岗位与原应试岗位不同,即按初次应聘人员处理;
如再次应试的岗位与原应试岗位相同,且时间在三个月内的,可直接安排面试;
如时间超过三个月,则按照初次应聘处理。
人才库资料仅做招聘参考,管理权责属于招聘人员,人才库管理人员应作好其中资料的保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人才招聘与录用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招聘与录用坚持任人唯贤、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原则。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四条 各部门有人员需求时,须填报《人员需求审批表》,经业务分管领导确认,公司综合管理部及人事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在公司内部不能调配的情况下,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外招聘。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对外招聘,可通过人才信息库选择推荐或集中对外招聘两种途径进行,集中对外招聘须由综合管理部制订招聘计划,明确招聘的时间、渠道、任职资格、人数及成本预算等。一般情况下,公司招聘的员工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主管及以上职位最低学历为本科。
第六条 招聘计划获准后,综合管理部通过职业介绍中心、媒体、互联网、员工推荐、学校及猎头公司等渠道组织实施招聘。
第七条 应聘资料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现场交递等形式收集。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及职称证等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免冠证件照等。综合管理部进行初步筛选,以确定笔试人选。资料初选主要考察学历、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是否达到基本要求。
第八条 应聘人员应填写《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综合管理部根据不同岗位和专业,原则上统一组织笔试,并组织公司各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进行阅卷工作,将考试成绩进行汇总。
第九条 对于通过考评小组认可的笔试者,综合管理部应将其《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及试卷报用人部门负责人及人事分管领导审核,以确定面试人选。对于笔试不合格者,综合管理部应及时辞谢。
第十条 面试一般情况下需集体进行,面试评价小组成员主要包括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人事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等。每个成员须填写《面试人员评价表》,分别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形象气质等做出评价,并经集体讨论后填写《面试评价小组意见汇总表》,得出面试结果。
第十一条 根据面试结果,综合管理部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于不录用人员,综合管理部应及时辞谢并视情况将其纳入公司人才信息库。
第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应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及证书审核、人员背景核查等工作,主要是核查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原件,以及在原工作单位工作表现等。
第十三条 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可按照公司录用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确定录用人选。
第十四条 对于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招聘,须事先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人员需求审批表》,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对于突破编制的招聘,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 人员背景核查
第十六条 工作内容及程序
1、综合管理部须对应聘人员工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基本资料进行核对和查实。对财务及资金管理、审计管理、成本控制、材料设备采购、人力资源管理、网站维护及信息系统管理等特殊岗位,以及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级人员,还须对工作经历、离职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现等进行专项背景核查。
2、专项背景核查原则上应在应聘人面试通过后,正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进行。应聘人已声明要求延后核查,以及在录用报批前较难核实的内容,可在试用期间补充核查,但须在转正前完成全部核查内容。
3、专项背景核查的主要内容及基本方法:
(1)身份核查。包括身份证、家庭情况的真实性等,主要通过联络和确认家属以及核对本人身份证等形式进行核查。
(2)学历及相关证书的核查。包括毕业学校、专业、毕业时间及各类证书的真实性等,主要通过网络核查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核查。
(3)工作经历及离职原因核查。包括工作单位、岗位、工作时间及离职原因的真实性等,主要通过外调、联系其人事部门进行核对和了解,以及借助社会资源侧面核实等。其中,对于离职原因的核查,应重点考查此前两家单位的离职原因。
(4)品行及工作表现核查。包括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以及为人处事、行为特点等,主要通过正式联系单位人事部门进行了解或借助社会资源侧面核实等。
第十七条 第十六条中第3项所指背景核查内容中,若(1)—(3)项核查属实,第(4)项内容较难获得信息,但对应聘人的面试评价良好的,可办理录用,但须由综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门在试用期间重点关注其作风和品行,并继续侧面补充核查第(4)项内容。
第十八条 第十六条中第3项所指的背景核查内容中,若核实(1)—(3)项内容有较大偏差,有虚假、伪造嫌疑,或在对第(4)内容的核查时存有重大疑问、疑点的,应暂缓录用或不予录用。
第十九条 通过试用期补充核查,若有品行疑问,工作表现不佳,以及主要事实有偏差的,应不予转正。
第二十条 应聘人员背景核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用人部门进行辅助核查。综合管理部主要通过《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中已提供的线索进行正面核查,并辅以其他社会关系的侧面核查,用人部门主要通过其他社会关系进行辅助核查。
第二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对应聘人员的专项背景核查,须填写《应聘人员专项背景核查记录》,并作为录用报批的基本材料。试用期补充核查情况,应在转正报批时予以说明。
第四章 人才录用
第二十二条 人员录用审批的权限为:
1、部门经理(含主持工作的部门副经理)的录用和任命,经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并聘任,其余人员的录用和任命直接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并聘任。
2、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录用和任命,须经公司经营班子讨论通过,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再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第二十三条 人员录用审批流程
综合管理部完成背景核查后,对拟录用人员,应填制《员工录用审批表》进行逐级审批。在《员工录用审批表》中应明确新员工辅导员人选、录用人员的试用岗位、试用期期限及待遇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录用通知与体检
拟录用人员审批通过后,综合管理部应及时通知录用人员、并组织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通过人员及时发放《录用通知书》,确定报到时间,提醒录用人员报道时应携带的资料;
对在体检中发现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等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人员,综合管理部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员工报到
新员工报到当日,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填发《新员工入职通知书》,并配合用人单位负责人、新员工辅导员和新员工进行入职谈话。
第二十六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新员工在转正前须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主要了解公司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岗位职责和业务知识等,具体按公司《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员工试用与转正
(一)新员工试用
1、新员工试用期期限根据应聘人员情况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2、新员工试用期间,新员工辅导员需按照《新员工辅导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新员工进行入职辅导。
3、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有突出表现的,用人单位可建议提前转正。
4、如新员工在试用期没有达到或不符合转正要求,用人单位可向综合管理部建议延长试用期或中止试用。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须参加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的新员工培训。主要了解公司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岗位职责和业务知识等,具体按《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员工转正
1、综合管理部在员工试用期满一周前将《员工转正审批表》发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及时会同综合管理部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及面谈。
2、新员工符合转正要求的,由综合管路里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在员工《员工转正审批表》中应明确新员工转正后的岗位、职位及年薪等,并和《新员工辅导员手册》一起交由综合管理部逐级报批。
3、经批准后,综合管理部予以办理转正手续。
一、目的
为了拓宽公司招聘渠道,增强紧缺岗位的招聘力度,鼓励在职员工利用自己的社会资源(同学、朋友、亲属等)为公司引荐各类人才,公司特制定本制度奖励为企业招贤纳士做出贡献的员工。
二、推荐要求
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均有资格推荐;
被推荐人必须满足空缺岗位的任职资格;
本制度只适用于推荐外部人员,推荐内部员工的不在奖励范围内。
三、推荐流程
公司人事部将根据部门空缺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及岗位职责,在微信群(qq群)里进行公布及更新;
推荐人向人事部领取《员工内部推荐表》并填写后,将其和被推荐人简历一并交给人事部。
人事部根据公司招聘流程进行简历筛选、面试等工作。
如面试合格,将按公司相关招聘确认程序进行。
内部推荐还应遵守公司其他相关制度。
四、职责分配
人事部负责内部推荐的统筹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核实及奖金的发放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才招聘与录用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招聘与录用遵循“任人唯贤、公开选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五条 各公司年度计划内的用人需求,由各部门填写《招聘申请表》,经业务分管领导确认,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按计划要求组织内部调配或对外招聘,原则上应优先考虑内部调配。内部应聘人与外部应聘人应经过同样的面试流程。年度计划外但在公司人员编制范围内的用人需求,由用人单位/部门填报《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审批表》,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分管领导复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批准后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内部调配或对外招聘。年度计划外且超出公司人员编制范围的用人需求,用人单位须先办理新增人员编制的审批手续,再按年度计划外的用人需求办理报批手续。
第六条 对外招聘可通过人才信息库选择推荐或集中对外招聘两种途径进行。集中对外招聘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招聘计划,明确招聘的时间、渠道、任职资格、人数及成本预算等。一般情况下,公司招聘的技术类员工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主管及以上职位最低学历为本科。
第七条 招聘计划获准后,人力资源部通过媒介、人才交流会、内部推荐、学校及猎头公司等渠道组织实施招聘。
第八条 应聘资料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现场交递等形式收集。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及职称证等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近期免冠证件照等。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资料进行初步筛选,以确定笔试人选。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不同岗位和专业,原则上统一组织笔试,并组织完成评卷和成绩汇总工作。笔试时应要求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十一条 对于笔试合格者,人力资源部应将其《应聘人员登记表》、应聘简历及试卷交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以确定面试人选。对于笔试不合格者,人力资源部应及时辞谢。
第十二条 面试一般情况下应集体进行,面试评价小组成员主要包括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等。每个成员须填写《面试人员评价表》,分别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形象气质等作出评价,并经集体讨论后填写《面试评价小组意见汇总表》,得出面试结果。
第十三条 根据初试结果,人力资源部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公司进行复试。对于不录用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辞谢并视情将其纳入公司人才信息库。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应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核查,主要是核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基本资料。特殊岗位的,还须对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离职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现等进行专项背景核查,具体按《应聘人员背景核查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在核定编制内招聘人员,原则上由各公司自行组织,但招聘部门经理(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及以上职级人员时,须提请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分管领导共同参与面试和综合测评。
第十六条 突破核定编制的人员招聘,须事先报公司批准。
第三章 人才录用
第十七条 人员录用审批的权限为:
1、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录用,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2、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总经理助理的录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 对拟录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填写《员工录用审批表》,并办理逐级审批手续。在《员工录用审批表》中应明确录用人员的试用岗位、试用期限及待遇等。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及工作年限2年(含)以内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其他人员为3个月。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经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同时向用人单位(部门)填发《新员工入职通知书》,由用人单位(部门)负责安排办公地点、办公用品、工作交接等事项。
第二十条 新员工在上岗前,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及本单位(部门)组织的新员工入职培训。主要了解公司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岗位职责和业务知识等,具体按《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员工到岗一周内,用人单位(部门)应选定经验较为丰富且熟悉公司情况的老员工担任新员工辅导员。
第二十二条 在试用期内,人力资源部应会同用人单位(部门)对新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原则上,人力资源部在员工试用期满一周前将《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发给用人单位(部门),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会同人力资源部与新员工进行面谈,并要求其写出试用期总结后,在《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中签署试用期考核意见。
第二十三条 在《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中,人力资源部应明确新员工转正后的岗位、职级及年薪等,并负责办理逐级报批手续。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正式劳动合同的签订手续。
第二十四条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有突出表现的,用人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建议给予提前转正;
如新员工在试用期没有达到或不符合转正要求,用人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建议延长试用期或中(终)止试用。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总则
、为加强集团公司专业人才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中铁工程总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人才管理制度。
、各子公司、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专业人才系指取得专业职称的员工、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及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社会企事业单位正式考评获得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高技能人员)。
2、主要管理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人才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专业人才管理的有关办法和细则、专业人才资源开发与配置、专业人才及专家队伍建设、集团本部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等。集团各单位均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
3、专业人才交流与引进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内部专业人才交流的协调工作,并开展旨在促进专业人才交流的供求信息服务工作。
、专业人才在集团内部交流时,各子公司之间可自行签订使用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
、从集团公司外部引进专业人才时,各子公司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办理,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集团各单位应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实际制定每年的人才需求计划及招聘实施方案。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大中专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协调下落实本单位的招聘计划,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招聘计划,管理制度《人才管理制度》。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定职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办理,集团公司本部的毕业生定职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大专及以下学历原则上不实行定职,直接参加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或社会考试。
、除博士、硕士、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各类应聘人员,由集团公司人才市场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进行招聘。
、卫生系统引进的专业人才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日常管理,档案、保险等统一交由地方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各单位出现专业人才缺员时,应首先在集团内部进行公开招聘。集团内部无法满足需求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人才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根据企业发展、施工生产的需要,各单位可自主同国内外知名专家、急需的专业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中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专业人才的调出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专业人才的退休、辞职、辞退、除名、调出、开除等变更、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4、技术职称的评审和技术职务的聘任
、集团公司根据国家人事部、中铁工程总公司关于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的有关规定开展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并结合集团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组建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它系列的评审推荐小组,并授权各子公司组建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
、集团公司中级评委会负责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的中、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或转发上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为加强公司人事管理正规化建设,进一步理顺公司人事关系,更好地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扎实开展,结合公司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为主线,围绕增加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作中心,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人事管理思路,做好人才梯队建设工作,选拔、用好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队员的积极性,使公司永葆创造力和活力,进一步做大做强保安事业。
二、组织领导
人才库管理工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办公室、督察室负责具体实施。
三、人才选拔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四、人才库的人员构成
公司部门负责人、公司职员(中队长)、保安分队长、保安班组长、保安队员等人员构成,
五、人才库的等级及产生办法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部门负责人、职员(中队长)、分队长、保安班组长四个等级;
具体产生办法为:
(一)公司职员(中队长)、保安分队长、保安班组长、保安队员等人员经管理人员推荐、客户推荐或毛遂自荐均可进入人才库的选拔程序。
(二)进入人才库人员必须经过
1、面试(演讲);
2、笔试(业务考试或政绩情况);
3、评议(分领导评议、群众评议、客户评议三部分)三个环节,根据三个环节分数总和按照由高向低的顺序择优选拔。
(三)具体程序为:保安队员经上述环节选拔成绩优异者进入后备班组长人才库;保安班组长经上述环节选拔成绩优异者进入后备分队长人才库;保安分队长经上述环节选拔成绩优异者进入后备中队长(公司职员)人才库;中队长(公司职员)经上述环节选拔成绩优异者进入后备部门负责人人才库;根据公司目前人才状况,现有中队长(公司职员)可全部视为已进入人才库人员。
六、公示
公司对进入人才库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如有建议或投诉可致信总经理信箱,亦可通过电话或网络发表评论及意见。
七、考察
公司对进入人才库的人员结合绩效考核实行跟踪考察制度,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自动进入下年度人才库,年度考核称职以下(不含称职)则退出人才库,后经重新选拔方可进入人才库。
八、录用
进入人才库的人员根据公司岗位设定结合公司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经竞争择优录用
九、有关说明
1、人才库管理制度是公司人才梯队建设程序,不与工资、奖金及福利挂钩。
2、人才库人员原则上逐级选拔,对确有能力或贡献突出者可破格选拔。
3、人才选拔时间和批次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确定。
4、因个人原因不进入选拔程序的视为弃权。
十、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公司最终裁定。
十一、本办法自20xx年11月开始实施
一、目的
为了拓宽公司招聘渠道,增强紧缺岗位的招聘力度,鼓励在职员工利用自己的社会资源(同学、朋友、亲属等)为公司引荐各类人才,公司特制定本制度奖励为企业招贤纳士做出贡献的员工。
二、推荐要求
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均有资格推荐;
被推荐人必须满足空缺岗位的任职资格;
本制度只适用于推荐外部人员,推荐内部员工的不在奖励范围内。
三、推荐流程
公司人事部将根据部门空缺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及岗位职责,在微信群(qq 群)里进行公布及更新;
推荐人向人事部领取《员工内部推荐表》并填写后,将其和被推荐人简历一并交给人事部。
人事部根据公司招聘流程进行简历筛选、面试等工作。
如面试合格,将按公司相关招聘确认程序进行。
内部推荐还应遵守公司其他相关制度。
四、职责分配
人事部负责内部推荐的统筹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核实及奖金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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