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制度范文第1篇为满足项目部安全管理要求,本人作出如下承诺:一、本人已接受过安全教育培训,能够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示制度范本18篇,供大家参考。
为满足项目部安全管理要求,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已接受过安全教育培训,能够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二、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管理,杜绝“三违”行为。
三、主动接受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着标准装上岗。
六、不带火种进入生产区,不在非吸烟区吸烟,严格遵循防火防爆、禁烟禁火、交通安全等制度。
七、不乱排废水、废气、废渣,不乱扔生活垃圾。
八、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使用灭火器等消防、气防设施。我已经接受了施工安全培训,完全理解了项目部的基本安全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循,如果违反规定自愿接受处罚。
第一条 公共收益、财务收入
公共收益、财务收入主要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租赁费、场所广告费,业主(特定)和物业使用人(特定)的物业管理费等应当属于全体业主,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收取的合法收入。
第二条 财务支出
财务支出主要包括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使用等相关支出;水电支出;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的员工工资、保险、津贴及办公支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会议支出;业委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交通和通讯费用等补贴;奖励支出、慰问补贴,以及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所有开支凭证必须真实、有效。
第三条 借款审批权限及管理
借款人首先应填写借款申请单向业委会批准权限人说明借款的原因和金额,经核准,业委会主任、业委会分管副主任批准。经批准后,借款单交财务部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交还本人作为清账依据。
1、1000元以内的借款由委员核准,一位副主任批准,并须在3天内向财务交账结清;1000元以上至1万元由一位副主任及主任批准,1万元以上无特殊情况,不得借款,如需借款,需要由业委会会议过半通过;
2、1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借款,须在7天内向财务交账结清;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向财务交清结账的,借款人要分别向业委会批准人书面说明情况。
第四条 报销费用程序、批准权限及管理
小区业主、委员有义务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使用各项费用,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报销费用的经手人需填写费用报销凭证并注明报销理由或用途,经委员审核、复查后参照第三条规定报批准人批准,批准人不在时,应电话汇报情况后核准人以手机短信或微信、QQ等通信工具确认批准,事后补批准。支付现金仅用于零星采购,原则上采取转账支付。
报销单据的审核要求:
1、审核呈批表填写规范,报销项目与呈批表内容,发票一致,与实施项目相符;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发票,发票需按规范开具,抬头:广州市君和名成花园业主委员会,税号:440112GZ4011587,品名、数量、单价等须填写完整;
3、报销时填写报销单,报销单内容须规范完整如实填写,经手人、领款人处必须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代签名或盖私章;
4、对于零星支出,金额不高于200元,不能取得发票的,需提供收据,收据需要对方盖章及签名(签名需全称),个别无公章的要写上店铺名称及联系人及方式,并填写支付证明单,注明未取得发票的原因,在经手人处亲笔签名,证明人由参与的其他人或部门领导签名。
5、具体项目除发票外还应提供的报销资料:
(1)如物资采购,物料清单,出库或送货单,提货人等资料,500元以上的经办人检查所购物资,零星维修材料可由经办人购回拍照确认;
(2)如网上购买,应附上网上下单记录及缴款凭证;
(3)如餐馆就餐,需提供点餐清单、用餐人数,外出就餐事由;
(4)如车费报销,需列明日期、行程、金额;
(5)饭堂每天需提供购买食材明细(食材、数量、金额),以就餐人员补贴的可提供每天的值班记录。
6、上述资料审核符合规定,报销单或支付证明单经批准人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第五条 采购物品等审批
1、采购审批事项:
(1)呈批表填写要求:
呈批部门,呈批事由,解决方法,预算经费,预算明细(物资需要写明品名数量)
(2)非公开招投标项目:
金额超过20XX0元的采购,需进行询价,至少提供3个单位的报价表或预算书(加盖对方公章,可以传真或扫描件留存);如为续签合同,提供旧合同作为参考。
2、审批权限
(1)、20XX元及以内由一位副主任或主任直接审批
(2)、20XX-19999元,由1位副主任和主任审批,主任或副主任不能当场审批的,2天内补齐签名,预计2天内无法补齐签名的,由业委会不少于1/2委员签字同意。
(3)、20XX0元-49999元,需要业委会不少于1/2委员签字同意。
(4)、50000元以上需要业委会不少于2/3委员签字同意。
3、物资购进和领用登记:购入时,登记好物资名称、购入时间、数量、存放地、经手人;领用时:登记物资名,数量,领用人,用于何处、领用时间。财务人员每月盘点,接受主任及监事会不定期进行抽盘。
第六条 会计核算管理
1、采用借贷记账法,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收入,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2、会计月度结账日期为月末最后一天,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次月10日前编制出月度财务报表。
3、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七条 现金银行管理
1、现金管理
(1)根据小区管理业务的需要,应保持有适量库存现金以备小额现金的零星支出,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现金收入应在当天存入银行,不得超限额摆放现金;
(2)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3)提取现金时,相关人员需填写提现申请单,报业委会批准权限人审批核准后方可提取。
2、银行账户管理
(1)银行账户管理首选电脑网银,原则上不购领使用支票;
(2)超过20XX元以上的支出,应当以网银形式付款;任何一笔资金变动必须按照流程审批(特殊情况除外);
(3)预留银行印鉴及网银电子密钥管理
预留银行印鉴应当分开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业委会主任保管公章、法人章,出纳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收据章;所有印章应该有使用管理登记簿,如实记录启用日期、保管人及移交记录;
网银电子密钥应当分开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网银电子密钥,录入权限密钥由出纳人员保管,审核权限密钥由业委会主任保管;
预留印鉴通常用于签发支票及办理银行事务,其他需要加盖和法人章的文件,需经业委会批准权限人审批后,方可加盖,加盖应有记录。
第八条 会计账册装订及管理
有关资金结算、现金收支等凭证,均需有效单据附后;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由财务人员存档保管。
归档的会计资料不得携带外出或外借,除监事会及政府相关部门外,凡复制、摘录、携带外出会计资料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办理登记记录手续,借阅人对档案资料要严格保管,限期归还。
第九条 财务公开与监督
1、按照财务公开原则,物业管理小区按月报送财务报表,定期在小区相关公示栏或业委会办公场所公布业委会财务账目(表),凭证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2、业主监事会依议事规则规定可以不定期查账,业主可以在监事会陪同下查账,但查询需提前预约,由财务人员配合查询,但为了不影响财务日常运作,每次查账时间间隔不得少于90日,有重大事件、监事会决定的情况下不受此限。
3、财务人员编制的财务报告,通过业委会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接受业主代表的质询。
第十条 预算监督与管理
实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小区的财务进行管理业主监事会进行监督,物业管理小区依据小区环境改善和发展需要全体业主承担的维修公共设施、设备等相关的预算,每年12月底之前按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及收支计划,经业主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有效”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十一条 相关责任
1、禁止私设帐外帐、收款不入帐等,出纳对现金的收支负有直接责任,会计负有监管责任,业委会主任负有管理责任。
2、由于不按本制度操作给小区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本制度从__年4月1起执行,试行一年(暂定),对未尽事宜,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适当补充修正。
1、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应当于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和会计年度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2、村集体财务公开内容包括村集体财务收支,村干部报酬、土地和企业承包、工程招标投标、宅基地分配、土地征用补偿、“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情况、种粮直接补贴、优抚、福利和救济工作、各项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3、公开的财务账目必须经过村务监督小组的审核,由村务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后,以村集体的名义公布。
4、财务公开内容必须逐项逐目在固定的财务公开栏上明细公布,不得出现其它收入、其它支出等公布项目。
5、对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要求专项公开或重要的财务活动,村集体应当单独公布,并附具说明。
6、村民对公布的财务内容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村集体询问或者提出意见,也可以通过村务监督小组要求村集体作出解答,村集体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解答。
1、总则
目的
为全面落实新疆希望电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希望电子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及公示的管理。
职责
安全环保部
负责组织拟定十二师国资集团公司安委会成员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并组织签订。
负责各单位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承诺书内容的审核。
负责对各单位公示内容的审核及监督检查。
各单位
负责组织拟定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含协议工)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并组织签订。
负责定期公示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承诺书、公示内容档案、。
2、管理内容
承诺内容
主要负责人
承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承诺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承诺为安全生产提供足够安全投入。
承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承诺为员工及时配备符合本岗位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承诺不违章指挥,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订立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职能科室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组织或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员工
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在生产工作中,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安全承诺的范围及要求
与希望电子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须进行安全承诺。
新入职员工在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调岗、调动员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需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的员工,不得在承诺书上签字。
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存,一份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安全承诺书每年一月份签订,有效期1年。
各单位参照本制度,制定劳务派遣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承诺规定并组织签订。
公示内容
现场目视化管理公示内容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单位、本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公示岗位安全操作要点。
定期公示内容
各单位每月至少向员工公示一次如下内容: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的情况;
2)安全投入情况;
3)月度安全培训开展情况;
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查情况;
5)日检查、周检查、月度综合检查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职业卫生防护工作开展情况,包含员工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生产现场职业危害检测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员工职业卫生档案建立情况等;
7)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8)及时向员工公开本单位受到的安全处罚通报、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各单位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3、附则
本制度由希望电子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
1、以《会计法》和国家相关财务制度为依据,建立、健全财务账目,规范财务核算。在园长的领导下,做到计划开支,合理使用资金,使有限资金发挥最佳效益。
2、坚持以收定支、合法支出的原则,根据收入情况,合理确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各项专用资金,杜绝违规使用各类资金。
3、实行钱、账、物分管制度,后勤部门负责管好实物资产,财务部门负责账务核算、资金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实物资产的管理实施监督,确保资金、资产安全。
4、会计人员应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认真履行会计岗位责任制度。
5、财务报账实行“园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外购资产坚持事前申请、事后验收的原则,尽量采购物美价廉的商品,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6、建立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台账,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完善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损失、浪费。
7、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财务预决算工作,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各类报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8、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电子版U盘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财务保密制度。
为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稳定、健康、和谐的发展,我局切实推行财务公开公示制度。
一、公开的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财务公开依照《预算法》、《会计法》及其法律法规执行。
(二)真实公正原则。公开内容应当真实可靠,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实事求是。
(三)注重实效原则。要从实际出发突出特点,简洁明了,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四)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便利于人民群众对财务的监督。
二、公开的内容
财务公开包括财务计划和经费收支情况。其中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和收益分配等内容。经费收支情况包括财政泼入资金与行政业务支出等一切资金的收支情况。
三、公开的形式
(一)公布地点要公众化,以便全面接受社会和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公布内容要具体化,真正让群众看得清。
(三)热点问题要专门化,以便群众及时参与监督。
(四)财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20XX元(含20XX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XX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4、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村委会公开制度】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乡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现金管理制度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
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制度
1、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执行教育局计财科有关财务的规定与精神
二、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三、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四、配合局结算中心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校长、总务主任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五、协助总务主任,会同结算中心人员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的决算工作,做好学校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六、经费使用必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需写申购单,由总务主任或校长审批同意方可购买。
七、票据报销必须由本人、总务主任及校长的签名,方可报销。购物发票要经过仓库保管员的验收及签名,再由总务主任及校长的签名,方可报销。
八、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及没有联签的票据,会计人员有权拒收。
九、要做好收费的公示工作。
十、坚持做好资金对帐工作。
十一、认真做好学生学杂费的核算工作。结算正确,决不能向学生多收一分钱,并及时做好日清月结工作。
十二、要做好财务报表,做到正确无误,及时送上级主管部门。
十三、学校固定资产会计总帐,必须同各部门的资产帐相符,要经常对帐及调整。
十四、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财务凭证、财务帐簿、财务报表和其它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和谎报。
十五留用现金、不得超过有关规定,超过现金应立即解存到银行。
十六、学校要建立严密的内部财务监督
为彻底扼制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强化社会广泛监督,从根本上解决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企业财务收支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公开制度的意义
一是杜绝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财务公开,各项收支处于全透明状态,稍有违规、不合理现象,群众就会有反映,腐败现象将无处可藏,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的责任感、自律意识和廉洁奉公意识将得到极大增强。二是落实财经纪律,确保资金高效运转。社会的广泛监督将促使我局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执行各项财经法纪,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全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目的。三是密切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将实现干群合力、民心归一,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二、公开的范围、原则及方式
(一) 涉及范围
局机关(包括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日常工作,均纳入财务公开公示工作范围。
(二) 公开原则
1、全面细致、依法公开。财务公开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反映有关事项,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详实具体、实事求是。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3、迅速及时、注重实效。要及时公开、强化时效,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简洁明了、有利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要便于群众理解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方式和时限
1、财务公开公示的主要方式
(1)网络公开。符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相关内容在“灵璧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公示。
(2)政务栏公开。统一公示上墙,公开栏力求简洁、实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公开既“见栏”又“见面”。同时使用电子屏进行公开。
(3)会议公开。在每月例会上公开。
(4)媒体公开。对于涉及面广的重大事项,可以适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以扩大财务公开的影响力。
2、公示的时限要求
每月公示一次,工程项目以工程竣工为标志进行公示,也可按进度每月底公示一次。
三、具体要求
1、成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由局机关工作人员丁长江、程薪,公路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陈相军、县乡公路管理所工作人员谢皆彬组成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负责审定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合理、合法、切合实际,并收集和反映群众对财务开支的意见和建议,财务公开的所有内容均需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签字。
2、财务公开公示的内容。财务公开应包括财务计划和经费收支情况。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重大财务决策、财务运行、财务收支等情况。
3、财务公开的程序及时限。财务公开内容须经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核通过,于每月10日前公示上月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决策等事项。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公开公示期间应对群众知晓率等情况进行自测,自测结果及群众反馈意见要及时报送县政(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督查办。
4、公开公示全程纪实。局办公室每月要将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分类汇总,以图片、照片、表格等形式并辅以简要文字说明,报县推进政(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办备案,作为财务公开专项督查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使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保证其存货及财产盘点的准确性,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盘点范围
存货盘点: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的盘点。
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的盘点。
财产盘点:包括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的资产。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资产。
第三条 盘点方式
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产部或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部与会计室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应采取重点盘点)。
月份检查由检核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 人员及职责
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其异常事项的裁决。
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盘点的实际工作。
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的监督。
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 准备工作
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略),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经管部将应盘点的财物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并由财务部准备盘点表格。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予以标示。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略)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
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者,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财务部经总经理批准,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特殊情况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方式进行。
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务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盘点统计表”(略),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略)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
由总经理室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填制“财物抽点通知单”(略)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盘点日期及项目,原则是不预先通知经营部。
盘点前应由会计室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实际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 盘点报告
财务部应根据“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略)一式三联,送经管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第二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三联自存财务部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于盘点后两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进行。
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等应确定核对认定,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条 存货盘点
存货的盘点,应于当月最末一日进行。
存货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需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 其他项目盘点
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略)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第二联存财务部,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经管部应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影印本,送交财务部核查。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
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必须深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
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须依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该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故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务的进出及移动。
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须经盘点人员签认方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任。
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定资料为依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登记。
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可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轮流编排补休。
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 奖惩
盘点工作事务人员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主盘人签报,给予奖励。
违反本办法的,视其情节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力资源部议处。
第十四条 账载错误处理
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
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均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 赔偿处理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者;
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对所保管的财务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中有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行为的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条 如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
弄虚作假、徇私的;
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一条 对审计过程中发生的以上行为,若构成犯罪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审计(财务)部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行。
为加强我乡财务管理,规范合理使用资金,确保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支出管理制度
严肃财经纪律,坚守原则底线。财政支出实行乡长“一支笔”签字制度,所有开支形成的发票等支出单据先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再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复核签字确认,经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到乡财政所报账。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
凡有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由对口经办人员或办公室负责完成工作项目并掌握资金的使用,协助财政所管理好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中涉及资金往来的有关资料,经办人交一份原始资料到财政所存入会计档案;凡涉及按合同规定条款付款的,需交一份原始合同到财政所,以便财政所掌握有关付款的规定,并将原始合同作为付款依据收集归档。
三、差旅费管理制度
对经批准因公出差、参加短期培训或进修人员,其差旅费凭通知据实报销。所有自修、自学、函授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接待费用管理规定
上级来人因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须经乡长批准,实行对口接待,由党政办公室按规定标准开具《就餐通知单》,一律在乡食堂安排就餐。就餐单必须详细,有标准、数量、陪餐人签字。
五、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好我乡政府采购工作,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六、财务章及银行支出票据的管理
为严格支出的内部审核,会计服务中心对印章按规定分开管理,财务人员各人管理自己的印章并对印章负责,会计负责管理财务公章;银行支出票据由出纳具体负责管理。
七、财会档案的管理
每年年初会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对上年的财会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由专人负责管理。
为了全面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在教育教学过程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平安稳定、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特制定本承诺书:
一、教师安全承诺
1、自觉主动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赌博,不要进行酗酒、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等组织,安全上网,不浏览不良网站,不发布反动、色情信息,不传播病毒,不轻信陌生人,防止电信诈骗。
3、在公共场合要维护教师形象,注意人身安全,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4、在日常教学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教育法规和操作规范,防止因操作不当发生伤害事件。
5、上班期间,若非工作原因,无辜不请假或因私事外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二、学生安全管理承诺
1、在工作中每位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给学生布置过量的惩罚性作业。若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2、每位教师要教育学生在校园内不追逐打闹,不随意攀登校内建筑物及大型器械,不准在楼梯的扶手上滑溜和走廊的护栏上攀爬,劝阻学生进行不正当的游戏、参加危险性活动。若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活动时,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
3、每位教师要,准时上、下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处理偶发事件,放学做好清校工作,督促学生按时离校。
4、任课教师要遵守“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在教学过程中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了解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发现学生之间发生矛盾,及时化解避免矛盾升级。
5、任课教师在教学中不得迟到、不早退、不空堂、不离岗,不能将学生驱赶出教室,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离开校园,对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事件,要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并妥善处理。无辜擅自离开岗位造成的安全事故,该任课教师承担一切责任。
6、任课教师上课要严格点名制度,若发现学生缺勤,要仔细询问其原因,若情况异常,要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值周领导,并妥善处理。
7、任课教师在教学中要对学生进行实验课、计算机课、体育课安全教育,指导学生正确操作,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要仔细检查教学场所及所使用的实验仪器、电源、药品和体育器材等,消除隐患,避免由于教师或学生使用不当而导致安全事故。
8、按时放学,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提前放学。放学后,任课教师不得滞留学生,不允许出现学生在、老师不在的现象。
9、任课教师要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和急救知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护,保护现场,及时告知班主任和受伤学生的家长,并向学校汇报。若遇重大灾难性突发事故发生,应本着先救护学生的原则及时撤离学生,最后教师方能撤离出危险区域。
10、任课教师组织开展各种校外活动,必须经学校批准,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安全因素,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1、学生参加本校各种训练队、兴趣小组活动,其安全由指导教师负责。
12、班主任经常对班级教室、教学设备、设施器材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
13、任课教师要结合自己的学科特点,经常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电、防盗、防雷击、防溺水和交通安全教育,加强饮食卫生安全常识教育。
14、在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前,应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预先向学校申报,等学校审批后方能行动。在活动期间,应协调各带队教师管理好学生,及时妥善地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如遇到较大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学校。
三、责任追究
每位教师都是自己所负责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责任目标、发生事故案件的教师,学校将取消其参加本年度所有评优评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会人员管理及职责
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委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同时逐步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代理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况,村下属公司的收支情况。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接受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级收据统一使用“__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买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经管站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收据存根由经管站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自制凭证统一使用付款单,工资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另外对所有开支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严禁各村记账。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况(如:发展集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集体经济年收入情况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额开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处理,即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蹲点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资金中列支。
四、货币资金及资金账号管理
1、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只管审批,不管钱、账。会计只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非报账员不得保管集体现金。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金。
3、村要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额应及时对存入银行,如出现失窃或短款,报账员要负赔偿责任。报账员严禁私自出借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各村(场)禁止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借资金时,须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公务完毕后预借款必须在七天内结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集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作贷款经济担保。对公款私借及担保的,应由谁批准谁收回,收不回的由审批人偿还。
6、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集体提书面意见,报经管站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村集体不得擅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或建设新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加强资金账号管理,各村(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至两个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仅为本单位经济业务服务,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如需特殊情况需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需收取一定管理费(按资金额的2%收取)
五、财务审批
1、村(场)书记主持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把握村(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集中村(场)干部审查一次财务收支,负责审批村(场长)主任经手的开支发票。
2、村(场)财务实行村主任(场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场长)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书记核准制度,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绝审批。
3、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20XX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村(场)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谈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
六、收支报账
1、村收支票据每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经管站审核后,由代管会计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作出妥善处理。
2、支出票据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报账。凡支出发生后二个月不报账的,无特殊原因的一律不得再审批报销。
3、非报账员代收各种款项的,应在收款后三天内向报账员结清。
4、各村的一切建设项目资金支付都必须有合同,预决算单、竣工验收报告单、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七、财产物资管理
1、会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逐项登记管理。
2、固定资产的更新购置,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更等重要事项须报经管站审核备案;作价转让的.要合理估价并公开转让,并及时收回价款。
3、村集体的固定资产的承包或租赁,应经村集体讨论决定,由村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承包、租赁手续、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收缴承包费或租金。重大的固定资产承包或租赁实行公开招标。合同期满,应对承包租赁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验收,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承包人或租赁者负责修复或赔偿,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4、要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各村(场)不得团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
八、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1、村(场)要严格按照《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做好集体资产发包和租赁工作。
2、村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工程建设项目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经管站备案。其中数额较大的工程发包建设项目必须按镇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3、村报账员应根据合同设立承包合同台账,明细登记合同的兑现情况。对年终合同兑现有困难的要求其办好欠交承包款或减免手续,并及时入账。年终各项承包合同兑现率要求达到95%以上。
九、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1、村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民理财小组的成员一般3-5人,村两委班子不能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对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期每月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切实履行职责,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进行财务审查。
2、各村(场)要实行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布表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名,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方可公开。
3、各村(场)的财务按季上墙公布。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各季财务收支明细、村干部工资补贴、基建项目和固定资产购置、承包办法及指标等项目要逐项及时公开。
4、各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财务收支明细、重大基建投资和大型资产购置计划开支,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镇备案后方可实施。
5、财务公开除上墙公布外,并可采取会议、广播等多种形式,其公布内容须保留十五天以上,公开栏旁须设置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十、审计监督
经管站汇同镇纪检、财政部门每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一经发现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纪金额全额上缴镇财政,对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财务报表及档案管理
1、镇代管会计、村报账员应按有关规定登记各种账簿,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力争数据准确,并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保管。村财务档案,如账册、凭证、报表、各类合同、土地承包资料、有关文件都要每年整理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上级档案保管年限规定执行。对装订成册的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2、镇经管站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一村一柜。村级会计资料集中保管为十年,期满后逐年返还给各村(场),由村(场)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管理。
3、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查阅村级会计档案,须经经管站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作书面记录。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5、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镇经管站批准,并派人监销。
十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村级财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镇政府和镇经管站:
1、发现贪污挪用公款现象。
2、发现报账员现金、有价证券或财务档案等被窃事件。
3、发现对外进行经济担保现象。
4、被有关部门查封银行账户的。
5、其他须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
重要事项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在口头汇报的同时,并报送书面报告,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三、本财务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的财务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如上级对村级财务管理有新的规定按上级文件为准。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决定》和中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有效防止和解决腐败问题,按照现行的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务公开中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做好财务公开工作,让村民了解“家情”,摸清“家底”,以促使村委会正确、合理理财,充分发挥村级现有资产、资源经营效益。
(二)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2、各项收入。包括“一事一议”筹资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收入、集资入股款、征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和其他收入。3、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支出、村组干部工资报酬、村级管理费用、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4、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财产。5、债权债务。内部来往、应收款、应付款、信用社及其他财产。6、收益分配。包括提取公积
公益实数额、提取应付福利费数额、外来投资分红数额、农户分配和其他分配。7、农民承担的各项费用等。8、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发放。
(三)财务公开程序。财务公开前,由财政所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帐目等详尽财务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经村支书和村主任签字后向村民公布。(四)村委会在村民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五)财务公开的事项公布后,村委会要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受群众查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计划,每月或每季公布一次各项收支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各项的费用等。对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重大基建项目以及涉及农民利益和重大财务收支等事项应及时单独逐项逐笔公开。
一)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
1、村务、财务公开内容: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及执行情况;经济收支明细情况;村土地、集体企业和其他资产的承包、租赁情况;村公共基建和经济发展项目的规划以及投资和招标情况;土地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村干部报酬发放情况;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有关财务报表;理财清帐报告;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计划生育费的征、管、用;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有关事项;镇政府或上级要求公开的有关事项。
2、村务、财务公开必须做到“四化”:即地点公众化、设备橱窗化、内容通俗化、热点专项化。公布的资料必须符合事实,并由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后公布。
(二)村务、财务公开的办法
1、每月15日为村务、财务公开日,村委会要在公开日前按上述的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公布。村委会的有关人员要在每月提前把有关的公开资料报送给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审核确认后要督促财会站长及时进行公布。
2、村委会在公开栏侧公布投诉电话和设立意见箱,接受村民投诉和收集村民意见。意见箱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管理,并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把收集到的村民意见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报告。
村委会公开制度 第四篇_村级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村级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一、凡是村民普遍关心、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党务、村务及处理情况实行公开。
二、在固定的党务村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通过广播、召开党员(村民)大会或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发放公开簿或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村干部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年初公布,完成结果在年底公布;村财务常规性收支每季度公布一次,专项收支在项目完成后半月内公布;计划生育相关的生育政策作常年永久性公开,生育审批结果和实际生育结果及计划外生育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宅基地审批,上报审批前和审批结果各公布一次;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年初、年底各公布一次。对于经济项目承包;优抚费、救灾款物;或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等要随时公开。
四、党务村务公开前应经村支委会、村委会讨论通过,经公开监督小组认可,由监督小组长签字后向群众公开;村财务公开相关内容由乡“三资”管理中心提供;每次公开后,应听取村民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绝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应坚决予以纠正;建立党务村务公开档案,逐次登记备查。
五、党务村务公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推选组成一个(3—7人)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务村务公开全程监督;接受全体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接受上级党务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导、检查和监督。
六、对采取不同方式搞假公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按规定进行公开,造成群众集体上方,产生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条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市场监管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风险分类等级降低为“失信”。
一、应报送公示范围。在我市范围内设立登记的应报送公示度年度报告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除外)。
1月1日及以后设立登记的企业,无需报送度年度报告。
二、报送公示时间。企业应于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避免临近截至期限可能出现的网络拥堵,建议企业尽早填报。
三、报送管辖机关。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向其登记的市场监管机关报送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会设立登记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应向其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机关报送度年度报告。
四、报送网站网址。企业均应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或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完成填写、报送及公示、查询结果等工作。报送公示年度报告通过公示系统全程网上操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主要内容。年度报告主要内容为(具体以公示系统提供的填写项目为准):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企业报送的第一项至第六项信息向社会公示,第七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第1项、第2项、第6项信息应当填写截至填报当天的最新情况,其他年度报告信息填报截至12月31日的情况。
六、报送公示流程
用户
登录
点击“自主公示”,选择“企业申报”
老用户直接登录;新用户选择“注册”
◇登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
◇点击
“提交并公示”
回到首页查询确认年报结果
逐项填写年报项目,并逐页保存
选择填写年度为“度”
◇为确保数据准确,建议您使用火狐浏览器进行操作
◇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填写信息并未完成公示
七、不准确信息的更正
企业发现其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能正应当在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及理由与年报信息同时公示。
更正信息流程参考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流程。
八、法律责任
企业应当对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1、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
2、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
3、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调整为“失信”,用红色字体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信用风险等级降低为“严重失信”,用黑色字体标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5、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各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1、公开内容全面真实
①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包括固定资产构建计划、农田基本建设计划等。
②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
③年末综合公布各项收入、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全年情况。
④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重大收支事项随时公开。
⑤村级每月的财务公开榜由中心记账员按照统一的格式,根据原始凭证、现金日记账、明细账及其他原始资料逐村逐户,逐笔逐项填写,达到项目清楚,内容完整,数据真实以及账单与张榜公布的数量和金额相一致的规定要求。
2、公开程序规范
村级财务公开榜由中心负责人审核后,记账员送达村,由支村两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加盖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中心公章和签名后张榜公布。对经程序复核不合格的公布榜要退回中心重新抄写,直至村级认可后方可张榜公布。
3、公开形式多样
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公开地点要选择在群众便于观看的地方,公开形式可采用固定公开栏、书面明白通知单、张榜、广播、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其它有效形式。
4、公开时间统一
各村要按统一规定的财务公开日,把财务公开榜贴在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内。全县统一规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8日为公开日;年初(4月8日)公布当年财务预算,年中(7月8日)公布上半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年末(2月8日)公布上年财务决算、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三资”清查等财务总情况;各项收入与支出每季度公布一次,重要财务事项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5、意见反馈及时化
村级财务公开后,要挂意见箱,村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要轮流安排一定的时间接待群众对有关事项的询问,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出解释和答复,对群众认为不真实,不详细,看不懂的公开榜,“三资”管理中心要派人对有关事项及金额进行核实后重新张榜公布。
财务预决算制度
1、年初由村委负责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由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讨论通过,报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批准备案,形成决议,张榜公布。
2、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3、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预算支出分四部分,即:“一事一议”项目专项支出;干部工资、办公经费和五保户支出;集体经营收入;其它收入。
4、预算编制的收入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预算收入分四部分,即:“一事一议”项目专项收入;转移支付补助;其它生产公益事业项目支出;其它支出。年中,预算需要调整时,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报“三资”管理中心批准。
5、年度终了时各村应当根据该年度该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各村村民会议审议,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将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结果,报乡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备案,并向全体村民公布。
6、预算一经批准,村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利实施,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因增加支出或者收入减少,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财政主管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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