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制度管理制度第1篇一、为加强对我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区长、队长、班组长及特员)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督促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员制度管理制度24篇,供大家参考。
一、为加强对我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区长、队长、班组长及特员)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督促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发展,依据煤矿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各岗位职工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同时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三、考核对象
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区长、队长、班组长及特员)以下简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四、考核方法
1、煤矿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各分管人员逐级考核,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最终考核。
2、所有被考核人员均采取考核人自我述职报告和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季度、年终进行一次;
3、述职报告: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交书面述职报告给所属考核领导(本次考核期的工作完成情况等);
4、上级综合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五、考核时间
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的倒数第四天前将个人本季度的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季度的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下季度的3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年度个人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注:由煤矿相关人员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以年度考核成绩为准核发年终奖金。试用期不参加年终考核。
六、考核内容
岗位职责考核
指对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出的任务中所表现出的业绩进行评价。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紧急问题的处理等构成。
能力考核
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品德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学识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关知识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学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一般知识等。
组织纪律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等。
七、考核标准
1、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扣分记录,以自然年度1年为考核扣分周期,满分为12分。在考核周期内未扣完12分者,不计入下一次扣分周期;
但是扣分记录将作为下一考核周期扣分参考条件。
2、根据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的不同,将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其对应的考核扣分标准分别为12分至9分、9分至6分、6分至3分、3分至1分,本考核扣分标准在阶段内只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
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12分至9分。
(1)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造成连续三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指令,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因同一采掘地点发现存在同样(或类似)事故隐患且一年内连续被监管(监察)部门下达2次以上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性质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7)对他人检举揭发“三违”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扣打击报复者和相关人员)。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9分至6分。
(1)造成一人死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设计、施工、作业或弄虚作假,造成事故隐患突出的(扣矿长1/2、技术负责人)。
(3)未按时完成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要求,又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查、验收申请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4)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或瞒报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明确,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新增、替换采掘头面未经过煤管所审批擅自组织生产的(扣矿长、技术负责人)。
(7)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组织生产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8)安全检查时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三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6分至3分。
(1)因违章指挥或制止违章行为不力,造成轻伤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计、规程、措施安排作业的(扣技术负责人)。
(3)对“三违”或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按相关规定处理和汇报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的;
不按规定组织班前安全会的;
对各类规程措施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学习的(扣责任副矿长)。
(5)不按规定记载、汇报各类事故或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及指令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四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3分至1分。
(1)违反国家、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积极配合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轻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煤矿企业安全目标管理未层层落实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其它一般违章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7、煤矿企业管理人员有2种及以上违规安全生产行为的,应分别计算、累计扣分。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工资指基本工资)
季度绩效考核
季度考核成绩将作为被考核管理人员年终评比以及职务和工资升降与奖金的重要依据。当煤矿编制内各级岗位遇有空缺或扩编增加员工额时,凡考核成绩优异人员将予先递补。
(1)考核成绩为A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5%;
(2)考核成绩为B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2%;
(3)考核成绩为C级者,享受全额工资;
(4)考核成绩为D级者,当月扣除工资额的50%,并给予留用三个月处理。如下季度考核不合格,给予辞退处理;
(5)连续3个季度考核成绩为A,或全年累计3个A者,下年工资额增加5%;
(6)全年业绩考核成绩达到4个A者,下年度工资额增加10%。
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成绩主要应用于被考核管理人员职位升降使用,煤矿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升降考核。
(1)年度考核成绩为A级者,享受A类年终奖;
(2)年度考核成绩为B级者,享受B类年终奖;
(3)年度考核成绩为C级者,原有职务、工资不变,享受C类年终奖;
(4)年度考核成绩为D级者,给予降职或降薪处罚,不享受年终奖;
九、具体要求和规定
1、针对煤矿管理人员违章行为扣分的多少对其采取警告、严重警告、强制学习和考试、停职、不准在本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措施。
2、对累计扣分达12分的管理人员不准在本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将视具体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该人员相关的资格证书。
3、对累计扣分达9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停职3个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4、对累计扣分达6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严重警告,将予以停职1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5、对累计扣分达3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口头警告,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6、在一个考核扣分周期内安全管理人员累计扣分达到9分的,即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煤矿管理工作。
十、考核纪律
考核人考核时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可对相关部属予以过高评价;
考核人不负责任或利用职务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
各管理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极应付、敷衍了事者,一经查实,将给予免去全月奖金;
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被考核管理人员未按时交总结及计划者扣除考核总分的10%;
不按时报送考核表考核人,扣其考核总分的15%;
扣分必须要有依据,做到认真、客观、公正;
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50%扣分。
本办法自20xx年x月xx日起实施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切实规范本单位全体员工劳动纪律。
二、岗位劳动纪律方面
1、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公司员工要服从部门领导的日常工作安排,听从指挥,不得无理取闹;要团结同志,搞好员工之间、班组之间、部门之间的协作,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对不服从部门领导安排无理取闹人员或不能胜任工作者,公司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根据《潞安集团集体合同》,公司有权请示集团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交接班制度。科室作业时间:夏季执行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由于工作性质不同,生产业务部室跟班人员作息时间服从部门领导安排。
4、公司机关员工要严格遵守作业时间,严禁迟到、早退、脱岗。井下及地面岗位要害工种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工作时间内,严禁空岗、睡岗、脱岗、窜岗。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必须有单位负责人批准,部门领导由分管领导批准。
5、公司员工要杜绝在岗吃零食、干私活,在办公室闲谈、喧哗等现象,严禁携带小孩上岗,不妨碍他人工作。
6、公司机关员工上下班要做到一日四签到,由员工亲自签字,不准他人代签。
7、公司员工工作期间要实行文明用语,以矿为家,时刻维护企业形象。
8、公司员工要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执行工作任务时,遵守有关法令法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赌博,不斗殴,不参与其它违法活动。
9、井下工作人员完成本班任务后方可升井,安全监察员、现场跟班队干必须与员工同上同下,科室管理人员下井时间不少于三个小时。
10、工作中严禁干私活,工作场所不得戏耍打闹,要害岗位严禁外人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必须登记并签字。
11、严格执行“中午禁酒”制度,严禁酒后上岗,否则科室管理人员报公司纪委进行处理,基层队组人员报安监处进行处理。
12、工作期间,禁止上网聊天、打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考勤制度方面
1、各单位负责人是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勤表要如实填报、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
2、各单位考勤工作要由专人负责,考勤人员要认真、准确、及时地反映每一位员工的出勤、休假情况。
3、各部室的考勤表必须由考勤员与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生效,并在每月月底前3日将当月考勤表及时报人力资源部。
四、请、销假制度方面
1、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人员,要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2、员工请事假半个月以内者,由本单位批准,超过半个月者,需经分管领导签字,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3、工伤假:必须由单位或个人申请,医院出据诊断建议,经公司安全监察处认定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4、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生效。
5、婚、产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领导签字,计生办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按规定休假。
6、丧假:出具相应证明,经工会劳保部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按规定休假。
7、探亲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人力资源部档案组审核后,报工资组审批执行。
8、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依规定办理补假手续。
五、处罚规定方面
1、未按规定时间报考勤的,罚单位负责人、考勤员一次各50元。如发现各单位考勤有漏报、错报、瞒报现象,扣罚第一责任人300元,填表人100元。
2、对员工迟到、早退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月累计4次以上者,扣罚当月绩效工资。
3、串岗,在岗吃零食,干私活、上网聊天、打游戏,看与本岗位无关的书报,在岗闲谈、喧哗,妨碍他人工作,每次扣绩效工资50元。
4、井上、下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脱岗、睡岗,按《安全奖惩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5、酗酒上班者,发现一次扣绩效工资200元,并报纪委进行处理。
6、无故旷工一天者,扣罚100元,扣罚当月绩效工资。员工无故不上班或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7、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公司将按规定上报集团公司予以除名,对连续旷工低于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低于30天,给予相应处分。
8、在6S考核中不合格员工,严格按潞矿劳字[20xx]341号文件及潞矿劳字[20xx]292号文件执行,具体考核由企业文化办监督执行。
六、其它
1、人力部、矿办、党办、纪委和企管部不定时对地面、井下各单位劳动纪律进行巡查、抽查考核,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2、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劳动考勤制度,并加强日常考核,认真做好本单位内部劳动纪律的考核工作。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劳动纪律意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同时也希望广大员工振奋精神,再接再励,为公司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如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本校教职工凭学校统一制作的工作证进入学校,本校学生凭校牌进入学校。
门卫室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室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门卫室对照学生证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校通报、登记、引领制度
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必要时,要求外来人员将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放在门卫室,待离校时领走。
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室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教职工车辆进入学校要先与门卫室打招呼,并按学校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
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学校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出入物品查验制度
门卫室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门卫室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进行查验,凭学校签署的大宗物品出校通知单,查验核实并登记后方可放行。
门卫室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3、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6、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经常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
7、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8、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
二、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三、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3、遵循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从事食品原料处理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从业人员不得涂指甲油、戴戒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首饰。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零食;不挖耳、不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学校的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为了配合学校“全封闭、住宿制、准军事化”管理办法的执行,加强校门进出学生的管理力度,对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离校的学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办理走读证的资格
1、在校外学习特长的学生。
2、确实有病,住校对本人或他人在生活学习上有较大影响者。
3、家在学校周边500米范围内有住房或租房(安置地租房除外),且有家长陪读。
二、请假手续办理
1、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学生,一周以内的需持年级统一印刷的请假条,班主任签字(注:。每生一学期不能超过四周);
二周以内的学生需出具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年级主任签字;
一个月以内的学生需出具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年级主任签字、蹲点校长签字。请假三天以上需到保安室进行登记,并凭请假条换成临时出入证。
2、有特殊情况需长期请假的学生,学生需写请假申请,经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蹲点校长、杨校长、陈校长签字,然后带一张正面免冠相片,凭申请到保卫处办理长期出入证。
三、学生出入证管理。
1、学生不能在出入证上乱涂乱画、不贴本人相片或贴其他东西,否则视为无效证件,并扣班级管理分分
2、学生不能互相交换转借出入证,如发现将收缴出入证,并取消持证人的走读资格,扣当事人班级管理分l分,并通报批评。
3、私自拿别人的卡、捡到别人的`卡冒用的,如发现,扣当事人班级管理分2分,并给予当事入纪律处分。
4、如出入证遗失、损坏、年级或班级有变动,需到保卫处补办。
5、学生走读期间,经常迟到,学习明显退步,将取消走读资格。
四、学生进出学校管理。
1、学生进出学校,必须主动出示请假条或出入证(特别是有车接送的学生,学生一定要家长不能开车进校内接送,只能停在校门口等,学生车辆必须停放在学生专用停车棚)。有长期出入证的学生必须挂在胸前,随时主动按受保卫人员、行政值日领导的检查,如学生不按规定执行,保卫人员、行政值日领导有权拒绝其进出学校。
2、学生不从校门进出,而通过其它渠道进出学校的(如爬围墙、走围墙缺口)根据**学生处理条例报政教处进行处理。
3、不服从保卫人员和行政值日领导管理的,强行离校无理取闹,将报政教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报校长会讨论开除。
本管理制度从20xx年2月13日中午开始执行。
注:请办理长期出入证的同学在2月13日上午—2月25日上午前到保卫处办理出入证。
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3、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6、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经常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
7、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8、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
二、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三、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3、遵循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从事食品原料处理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
勤理发;
勤换洗工作衣帽);
从业人员不得涂指甲油、戴戒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首饰。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零食、不挖耳、不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
一、每天对楼内外清扫,楼道内、停车场、绿化带等,保持干净,定时清运楼内垃圾。
二、每日需对楼内信箱、标牌、墙面等公用部分进行保洁工作。
三、每日需对楼内消防箱、防盗门、天台等公用通道的外露管理进行保洁工作。
四、每月需对走道灯罩进行清洁工作,以保持干净整洁。
五、每次使用完保洁工具,器具应清洗干净,统一存放于指定地点,并及时补充或申领保洁工具。
六、定期对楼内外蚊虫、鼠害进行消杀,确保无“四害”。
七、对楼内外来访人员的可疑情况,及时与保安员联系。
八、每月需对竖井、井道、沟渠全面清洗一次,定期进行消杀。
九、完成保洁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则
1、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方针:定置管理定期检查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3、管理目标: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做到“日常状态就是最好状态”
4、管理范围:所有住校学生
(一)、住宿生规则
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
2、遇到突发事件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3、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
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5、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
6、节约水电,严禁私用电器,严禁乱动公用电源,严禁在宿舍内烧水;
7、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宿舍楼,若有特殊情况,持班主任证明,方可进入;
8、严禁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私自逗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
9、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严禁乱串宿舍。
11、做好宿舍保卫工作,不准把蜡烛等火种带进宿舍,不私拿同学的物件。
12、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准直接去亲戚、同学家过夜。
13、不得向窗外、楼下及其他地方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14、不能把收音机、录音机、随身听、CD等带入宿舍。
15、不能在床、门、门窗玻璃、墙壁等处乱贴乱画。
16、熄灯后,不能在宿舍内说话,影响其他人休息。
17、宿舍内的卫生间只限晚间使用。
(二)宿舍纪律
1、起床铃响后,无故不起床或不参加早操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2、跑操时,无故中途停止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分;
3、打饭不排队、拥挤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4、自己内务整理要求及时、规范,乱摆乱放者扣班级积分1分。
5、值日生打回汤菜、馒头后,要做好发放工作,不听从舍长或值日生安排、乱抢乱夺饭菜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6、按规定时间离开宿舍,到教室学习,无故在宿舍内而不到教室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7、剩菜剩饭没有倒在指定位置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8、就餐时,须在本宿舍内,不在本宿舍内或到其他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9、午间休息时,不在本宿舍内,而在外乱逛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10、休息后,在宿舍内影响其他人休息者(如说话等),,每人次扣班级积分分。
11、私自更换房间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必要时取消其住宿资格。
12、自换床位就寝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13、值班人员点名查人数时,无故不在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分;
14、私自移动宿舍内设施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查不到具体人,扣宿舍集体分。
15、课间无故进入宿舍楼而无班主任批条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16、带领外来人员到宿舍就寝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5分;
同时,取消其住宿资格,并给与相应处分。
18、没有班主任批准、值班人员同意而私自回家、在亲戚、同学家过夜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3分;
并给与相应处分。
19、在宿舍内乱倒垃圾、脏水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20、向窗外、楼下乱扔杂物、乱倒脏水者,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1分;
21、学生上课,而没有关闭宿舍内电器者,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2分。
22、在床、门、窗户、墙壁等处乱涂乱画者,每处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1分。
23、私自把有关火种带入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三)宿舍卫生标准
1、地面(分):干净,床底无杂物,宿舍内无卫生死角;
2、窗户和窗台(分):窗玻璃干净无尘土、无贴画等,窗台干净无尘土且不乱放其他物品。
3、床上(分):被子、枕头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放在床尾一端;
床面伸展、干净,无杂物;
4、鞋:(分):每人的鞋必须整齐摆放在床下;
每人摆的鞋最多不超过一双鞋;
5、物品(分):各人相关物品必须摆放整齐,规定摆放位置的必须按规定摆放,不得乱放。
6、空气新鲜():宿舍经常开窗透气,保持空气新鲜,不能有异味。
7、卫生区(分):本班卫生区内打扫干净,无杂物,污水。
8、墙壁(分):墙壁无乱写乱画、无贴画、无铁钉、无粘钩乱挂物品
(四)检查、奖惩
1、各个寝室选举产生一个舍长,负责本寝室日常的卫生、纪律等管理事务;
2、每个寝室每天必须安排值日生,在舍长的督促、指导下,负责本寝室本天的卫生、纪律情况;
3、宿舍纪律的检查、管理由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检查完成,并且纳入全员管理范围。
4、宿舍卫生由学校集中检查,卫生每周抽查一至二次,结果以量化的标准计分。
5、宿舍内有**现象,而不能明确具体学生的扣本宿舍学生所在班级积分。
6、对于混合宿舍,各班主任要协同管理。宿舍整体扣分、卫生得分为各班共有。
7、各班宿舍卫生得分为本班学生所在宿舍得分的总平均分。
8、根据积分情况,每月评选“文明宿舍”,并发放锦旗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节合同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合同管理责任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
(一)财务部为公司各类合同的总管理责任人,即合同管理责任部门。
(二)合同相关管理部门及职责:
1、销售部门负责产品销售类项目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2、供应部门负责生产原材料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3、设备部门负责各类生产设备、设施购进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4、财务部门负责公司房地产类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5、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人力资源方面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6、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及上述五部门未涵盖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三节合同的原则与内容
第四条合同签订原则
(一)签订合同应在公平原则的前提下,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不得签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合同。
第五条合同的基本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付款方式;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节补充协议与合同的修改
第六条对于合同中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1/3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对于原材料供应在总体合同不变的前提下,价格随行就市调整亦必须签订专门的价格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一并履行并归档备查。
第八条合同经双方协商后可作修改。修改好的合同必须注明原合同废止条款。
第五节关于口头合同(协议)
第九条公司不以口头合同(协议)作为履约依据。所有的履约依据必须是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生效的文本文件及其相关附件。
第十条对于销售中少量的销量(一般以商砼300立方左右为限)及现金交易等口头合同,必须以《销售合同评审表》予以登记并由分管领导批复后作为履约依据方可履行。本《销售合同评审表》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保管、存档从正式合同管理规定。
第六节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当事人起草合同文本并经分管领导初步审查确定之后,必须按流程组织合同评审。销售项目按《销售合同评审表》、物资采购项目按《物资采购合同评审表》所列流程执行,合同评审表会签后方可进入正式合同签订程序。
第十二条合同的签订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即法人代表)、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字方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签字后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合同专用章管理与使用按《公司印章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节合同的存档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在当日将合同正式文本交付财务部存档,同时,财务部复制合同影印件交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交接表》上签字确认。《合同交接表》由财务部制发、填写、保管,作为各类正式合同的目录备案。
第十六条各部门所存合同影印件为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与正式合同文本同属公司商业机密文件,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存档要求:
(一)合同完整齐全,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与之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相关单证等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二)财务部对所有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各合同存档部门应建立合同管理档案,作好合同存档、移交等记录。
第十八条财务部每季度组织专人对各部门合同管理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检查、监督、整改,对管理不善者配合人力资源部予以考核。
第八节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由合同相关管理部门与当事人负责,主要检查监督合同履行全过程是否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履约偏差,合同相关管理部门与当事人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并提请双方作偏差修正。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中如发现合同条款疏漏,需及时起草并按合同签订流程签署补充协议对合同予以严密规范。
第二十二条对于无法履行、必须提请诉讼的合同纠纷,由合同相关管理部门与当事人负责组织材料并进入法律程序。
第九节合同的借阅
第二十三条借阅程序、责任
(一)合同借阅人限于总经办人员及部门经理。
(二)因工作需要借阅合同档案,须填写“合同档案借阅单”,注明查阅合同档案的名称、编号、查阅人等。经合同存档部门经理签批后方能借阅,当天借阅当天归还,归还时应认真核对,如需延期须办理续借手续。
(三)阅档人对所借阅合同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四)如借阅期间合同遗失,公司将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
第十节附则
第二十四条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对当事人予以考核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后勤管理是教育教学的“先行官”,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力保证,为使学校的后勤管理更有效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依据《兰州大方经典学校管理细则》,从本校实际出发,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 财务制度
1、会计、出纳制度
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建帐、记帐,经费具领、支付报销要复核,报销应凭正式凭据。记帐要规范,做到清晰、明确正确无误。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会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杜绝弄虚作假的**、不道德行为。
2、学校经费开支制度
首先要做到精打细算,合理开支,不得超支。
其次学校的一切经费支付均由校长“一支笔”审批,限额大的必须经校委会审核通过。
学校经费支会原则:
该买则买、该用则用、该备则备、该做则做;
能省则省、能减则减、能修则修、能补则补、能代则代。
二、财务公开制度
1、开学初向家长公开收费标准。
2、学校添置大型设备及维修、基建等需经校委会决定,并在教师会上公开。
3、定期向教师公开学校收支情况。
三、财务管理制度
1、物品登记验收制度
学校财产建立财产册和分类帐,固定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凡购进的一切物品都要及时入账,并进行分类登记,领进、领出建立验收经手制度。物品采购,验收、入库、入账三个环节要相互制约,严防出现漏洞。
2、学校财产保管使用制度
学校财产原则上实行专人保管,专人使用的原则,并建立相应的保管使用清册。采用分线负责制,各线都有确定主要负责人,总务处将有关的物品分发到各主要负责人,教师需要时,向各线负责人领取在分发和领用过程中,都应有登记制度。
学校的学生课桌凳,教师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安排分配,落实到人,有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3、学校财产检查制度
总务处每学期对全校所有资产多进行一次检查(班级财产每学年登记造册,期末对照检查),发现是、遗失和损坏要追查原因。如失责或故意损坏要追查原因。如失责或故意损坏或遗失,要责成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况酌情赔偿。
每学年对学校账目(包括资产使用情况)财产向学校报告一次,并吸收教职工的意见,逐步改善。
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优秀的责任人,班级进行奖励;
对问题较多的责任人或班级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教学用品的供应制度
1、每学期的开学之前,总务处与教导处共同协商、确定全学期的教学办公所需物品,尤其是簿册征订更要分发及时,以保证能按时正常开学。
2、既要保证供应及时,又要注意克服不必要的浪费,所以每学期的教学办公所需物品,教导处预先做好安排,总务处做好具体的征订计划。
3、学习材料征订,由教导处根据教委的有关规定,经校长同意统一征订,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征订,如确实需要必须经教导处批准。
五、校舍和校园管理细则
1、由校长牵头,建立需要校舍安全领导小组。
2、完善校舍安全工作制度,检查记录,责任到人。
3、制定学校维修计划,经费预算、分配、安排维修项目。负责对维修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师生安全。
4、建立安全巡视制度,加强对校舍安全巡视,发现破损或 接到报修及时维修。
5、对于突发风雨雷电等自然灾害要提前防范,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避免、减少损失。对于突发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6、完善安全通道、设施、消防设施以及重点部位的防盗措施。
7、加强与学校其他部门协作,做好学生爱护公物、爱护人生的宣传教育。
六、卫生检查制度
1、成立卫生检查小组,由校长牵头负责。
2、定期检查食堂、楼道、校室、宿舍、卫生间等公共场合。
3、组织少先队员每日巡查卫生,并及时公布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4、周五卫生进行大扫除,将重点检查卫生死角,公布检查结果。
保洁员职责标准如下:
一、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上班佩戴工作卡,做到服装整洁、干净。
二、熟悉各自分工所负责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情况,对所负责范围内卫生全面负责。
三、每日和分2次清运垃圾到中转站。
四、每日负责清扫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停车场、绿地、公共设施周边环境等1次。每周清洁楼道扶手2次,清洁公共场所门窗1次,并保持区内公共面积无纸屑、烟头、污垢等,保持清洁卫生。
五、每日巡视各责任范围的清洁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工作记录。
六、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自觉学习有关清洁卫生知识,提高个人素质。
七、处理与清洁卫生相关的其他事宜。
清洁工职责标准
一、清洁工必须依时清洁大堂、走廊、楼梯等共用地方。
二、劝喻各业主勿将垃圾桶或袋置于走廊、楼梯等公用地方,请将其放入通往楼梯门旁的垃圾桶内,以免影响卫生和阻塞通道。
三、如发现有杂物置于走廊、天台或楼梯间,应劝喻业主自行搬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如无法找到业主,清洁工除自行清理外,还应将情况登记在服务中心记事本内,向上级报告。
四、如发现天台、天井等公用地方积污水,应立即清理。难以清理的地方,可暂时淋上油渣,防止蚊虫繁殖,再研究处理办法。
五、如发现本楼宇的污水渠和沙井等堵塞或破烂,应迅速安排修理。
六、劝喻业主淋花时要特别小心,不要将水淋到阳台外,以免影响下层和下面行人。
七、如发现冷气机或发出大量热气或噪音时,劝业主从速修理,以免影响邻居和市容卫生,并根据城管条例,对影响市容者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八、如有需要,通告或口头劝业主切勿抛垃圾出窗外,也不得将可引致淤塞的杂物投入厕盆和污水渠内。
九、若上层业主的水喉或水渠破烂而导致下层天花板渗水,则通知上层业主修理;
如无结果,则应详细记录及请示上级处理。
十、如有不顾公共卫生的业主,经多次劝告仍不改善,应做详细记录并报告上级和有关卫生部门。
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五、凡食朴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要严密包扎,并戴手套后方可上岗工作。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2、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和营养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增强时间观念,按时上下班,管理人员要认真遵守学校的坐班制度。
三、严格遵守病事假请假制度。
四、食堂从业人员仪表要端庄整洁,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准进入工作间。男同志不留长发,女同志工作时不戴戒指、耳环。
五、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统一地点集体就餐,不能乱吃零食,更不能带东西回家。
六、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否则按旷工处理,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工作间内洗衣服。
七、严禁中午喝酒,严禁酒后上岗。禁止在工作区吸烟、打闹、高声喧哗。
八、注意节约水、电、汽和液化气,杜绝跑、冒、滴、漏发生。
九、对炊事机械,使用保管人要认真维护保养,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和机械设备正常运转。货梯内严禁乘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十、食堂内部要严格收费管理,任何人不能收取现金。
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主管部门留存复印件,以备检查。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堂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5、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根据全镇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扩散,坚决切断疫情传播链,现制定如下疫情防控期间村(社区)出入管理制度。
一、出村(社区)管理
各村(社区)疫情监测点值班值守人员按以下流程查验登记:
查看是否佩戴口罩,对未戴口罩者禁止外出。
查看是否持本人身份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持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证件不全者禁止外出。
疫情监测点工作人员对出村(社区)群众测量体温,戴防护手套登记外出群众信息,认真填写《朝邑镇各村(社区)进出入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手机号、村组、外出具体时间、外出事由等),每村每天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人数最多控制在5至8人。
二、入村(社区)管理
各村(社区)疫情监测点值班值守人员按以下流程查验登记:
查看是否佩戴口罩,对未戴口罩者提醒并禁止进入。
查看是否持本人身份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持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
疫情监测点工作人员对进村(社区)群众测量体温,戴防护手套登记信息,认真填写《朝邑镇各村(社区)进出入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手机号、村组、返回具体时间等)。
三、注意事项
除救护车、消防车、垃圾清运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持有大荔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行证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不得进出。
非本村(社区)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对垃圾清运车、持有大荔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行证的车辆在出入村(社区)时须进行登记并消杀。
每村每天仅限5至8人外出采购生活必需品,外出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外出1小时30分钟未归者,由值班值守人员主动电话联系督促返回)。
每个村(社区)只留一个紧急通道,其余路口全部封堵。
全体镇村干部、党员要带头执行村(社区)出入管理制度,为广大群众做好表率。
为加强保洁队伍的管理,提高保洁员的工作素质和思想素质,进一步搞好全镇各村环境卫生,就保洁员管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工作制度
1、保洁员由村聘用,服从镇与村里的管理、分配、指挥,原则上在本村低收入农户和低保户中挑选,每年选聘1次。
2、保洁员必须按村里划分的责任片,完成好自己的工作任务,做到每天及时收集垃圾,把垃圾桶内的垃圾送到垃圾池内,清扫保洁率达到100%。
3、保洁员要积极参加镇及村组织的各种卫生突击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保洁员要求辞职时,必须提前一周向村里提出申请,待同意后方可离岗,不得自行找人接替。
5、保洁员因病、因事暂不能工作时,需自己找人替班,并向村请假,准许后方可离岗,否则另行安排他人接替,按自己离职处理。
6、保洁员在工作中要注意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二、奖惩制度
1、通过检查、抽查等形式对保洁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每年评选先进保洁员,给予奖励300—800元。
2、保洁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收集垃圾,不按规定时间收集的一次扣款5元,问题严重的扣10元。
3、保洁员在责任段内应全面清扫,不彻底的一次扣款5元,问题严重的扣10元。
4、保洁员承包的年保洁费用按月先发80%,年底村民代表和村卫生监督小组成员认可保洁质量,余下20%一次性发放。
5、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作业,对于清扫、保洁、收运质量较差且教育不改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辞退处理。
三、文明上岗制度
1、保洁员要树立为村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做到不怕苦、不怕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2、保洁员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不准辱骂过往行人和经营者。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做到文明劝导,主动清扫,对蛮不讲理者,及时报告村主要干部,进行妥善处理,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3、保洁员在岗期间,保持个人卫生,衣服勤洗勤换,必须穿配发的黄色马褂。
一、各项活动均要以幼儿为中心,工作人员要注意儿童各项活动,户外活动时不准扎堆聊天,上班时间教师要精神集中,不能擅离幼儿,不准做私事,不能串班。幼儿玩大型玩具时,老师必须在旁照看组织,并教给幼儿正确的玩法,确有急事需离开岗位,应找人替班,替班老师应切实负起责任。
二、幼儿入园要检查衣袋内有无危险物品。睡觉前要提醒幼儿不要把小东西带到床上,预防发生意外事故,定期和随时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懂得怎样做是正确的、安全的,怎样做是不安全的、危险的,以及造成危险的后果。
三、药品、针、刀等物品要放在一定地方,不让幼儿随便拿到,剧毒药品要专人保管,专柜要上锁,不准放在班上。
四、户外活动前要检查鞋带,注意清点人数,对新入园的幼儿要多照顾,防止跑回家或丢失等问题发生。
五、园领导、医务人员应定期检查房屋场地、大型体育器材、玩具、家具、用具、电门、电线、插销等设备,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每学期不少于2次)。杜绝触电、砸伤、摔伤、烫(烧)伤等事故发生。
六、幼儿入园时要求家长亲自把幼儿交给老师,离园时,要有相对固定的家长接孩子,委托别人来接时,家长应事先通知老师,被委托人接孩子,教师要仔细询问一些情况,确保幼儿安全离园。
七、炊事员注意食物管理和加工,防止食物中混入异物,禁止采购、制作腐烂变质食物,不让幼儿吃隔夜饭菜,要做好食品留样检查工作。做好每餐前的消毒工作,预防传染病及食物中毒发生。
为保证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效益,作好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外专局、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一、外籍专业人员的分类、聘用目的和聘用条件
(一)外籍专业人员的分类
外籍专业人员可分为长期专家、短期专家和顺访专家三类。长期专家指工作一学期或一学期以上、进行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外籍专业人员;
短期专家指工作不足一学期、主要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科研的专家;
顺访专家指外单位主请、应邀顺道来访我校进行学术交流的海外学者、专家。
(二)外籍专业人员的聘用目的是提高我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水平,聘用的重点是开设新课程、开设不可替代性的课程、推进重点学科建设和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加强国际间的合作,提升我校国际化程度。
(三)外籍专业人员的聘用条件
1、长期外籍专业人员
(1)拟聘为外籍语言教师者,应具有语言文学或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口齿清晰、语音语调规范;
拟聘为外国语言专家者,应具有语言文学或相关学科硕士以上学位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拟聘来我校从事非语言类教学和科研的长期外籍专业人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经验;
(2)经严格体检,具有健康证明。
(3)在其本国无法律纠葛。
(4)对我友好,愿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我校规章制度,尊重我国风俗习惯。
2、短期专家和顺访专家
(1)短期专家或顺访专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在其专攻的学术领域有一定造诣。
(2)聘请对象应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3)聘请对象的研究专长应与我校有关重点学科或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方向相吻合,以保证较好的聘请效益。
二、外籍专业人员的聘用手续
(一)长期外籍专业人员和短期专家
1、各院系应有计划地选聘专家,至少必须提前三个月物色好合适人选,向对外合作交流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中外文简历,并填写《淮南师范学院聘请外籍专业人员审批表》(附件一)。对外合作交流中心签署意见后,呈分管校领导批准。最后由对外合作交流中心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省教育厅同意后,由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在省教育厅领取“签证通知函”和批复,在省外办办理“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并将“签证通知函”和“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发给被聘者,供其办理来华签证手续。
3、聘用院系应主动通过函电与应聘人联系,落实讲学及科研活动安排。
4、长期外籍专业人员入境后的接待安排、结聘离华的各项事务以及有关的礼遇活动,由对外合作交流中心统一拟定计划,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聘用单位给予相应的配合。
(二)顺访专家
1、各院系应根据学科发展、人才和师资培养、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各类科研项目的需要,有计划地选聘顺访专家。至少须提前三个月根据已物色到的人选,填写《淮南师范学院聘请外籍专业人员审批表》(附件一),提供中外文简历,送对外合作交流中心签署意见后,呈分管校领导批准。
2、聘用院系应主动通过函电与应聘人联系,落实讲学及科研活动的安排。
三、外籍专业人员的聘用管理
1、外籍专业人员的聘用管理职能部门是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具体工作实行分工管理,对外合作交流中心主要负责涉外和生活管理,后勤部门予以协助,聘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员选聘和教学管理。
2、对外合作交流中心负责制定全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计划,审核和上报聘用单位提交的待聘人员材料,督促聘用单位对外籍专业人员进行合同式管理,年终作好当年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总结。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对外籍专业人员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的过程中,聘用单位及其他合作(联系)教师应给予积极配合。
3、聘用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聘用计划,选聘外籍专业人员,向对外合作交流中心上报其材料,并对其任务、工作量、期限、待遇、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和仲裁等内容签订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制的统一合同。对应聘来校的外籍专业人员必须根据聘用计划来组织实施教学、讲学和合作科研等。聘用期满后,外籍专业人员必须向聘用单位递交一份工作总结,聘用单位则必须对专家的教学、讲学或科研等工作作出鉴定,报送对外合作交流中心。
4、聘用单位应为所聘外籍专业人员配备一名政治、业务素质好,工作认真的.中国教师作为合作(联系)教师,以便在业务上进行合作,在生活上予以帮助。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较多的聘用单位还应配备一名外事秘书,负责教学、科研管理和协调工作。
四、外籍专业人员的聘用待遇及经费管理
1、在对外合作交流中心设立专家经费,用于支付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费用。
2、外籍专业人员的经费使用和用汇,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对外合作交流中心统一管理。
3、长期外籍专业人员的费用分为国际旅费、工资和其他在华费用。其中,外国语言专家合同期为一年的可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合同期为一学期的可提供单程国际旅费,均以提供捷径国际机票的方式执行。工资标准、住房标准和其他在华费用标准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的财力由对外合作交流中心统筹安排。
4、短期专家的费用分国际旅费和在校费用(食宿、报酬),国际旅费一般由专家自己承担,在校食宿由对外合作交流中心按相关标准支付。在校报酬由聘用单位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支付。如安排短期专家顺访其他单位,聘用单应事先与其他单位协商好城市间交通旅费和当地接待费用的承担办法。
5、顺访专家的费用分国内城市间交通旅费和接待费用两项。聘用单位应事先与其他单位协商好顺访专家来我校的城市间交通旅费,我校对外合作交流中心一般只提供单程旅费、食宿费用。聘用单位按照学校规定支付相关报酬。
6、结聘后,聘用单位应及时总结聘用成果,并报送至学校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及相关部门。
本规定自20xx年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对外合作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一、各单位负责人一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实行安全工作领导负责制,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分析存在的安全风险,认真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并做好交底,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局面。
二、春节前,各单位在建工程由项目经理带队认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重要临时设施(如脚手架、临时吊挂、临时锚固、施工用电等)、大型机械(塔吊、吊车等、施工电梯)、防火防爆、防寒防冻、防盗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求各项目填写在建工程春节前安全检查情况汇报(附表1、),节前存在的主要风险点及重点部位要说明,措施落实情况,并于1月26日前报公司安全部。
三、严格执行春节前停工报告和春节后复工报告制度。春节前各停止施工的项目,必须履行停工报告手续。项目停工期间禁止任何人员进行施工活动。
新开工程要做好基础资料编制,加强对制度、标准、规程的学习,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等资料的规范性,确保节后标准化开工。春节后各工程项目复工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重新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考试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留存现场备查),组织好人员体检、办理上岗证等工作;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全面的复工前安全大检查,覆盖到所有工作面;所有施工项目必须对安全复工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复工条件的,履行复工报告手续后,方可开始施工。各项目应根据施工项目部复工时间,及时汇总“在建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2),报送至公司安全部。
四、春节期间公司原则上不安排项目施工,要求各施工项目部1月25日前完成停工检查。各项目要落实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安排好节日值班。如有委托地方或其他单位值班、看护等工作的,一定要将具体措施、要求和联系方式交代清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春节期间防火、防盗措施落实到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做好人员思想稳定工作和生活安排。各单位于1月26日前汇总“在建工程春节期间值班安排统计表”(附表3),报送至公司安全部。
五、各项目要针对工程特点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做好高处作业、防火防盗、人员出行、交通运输等各项安全措施,教育职工做好探亲外出等交通安全工作,严禁酒后驾驶、违章驾驶,确保交通安全。
六、加强应急管理。做好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全力维护电网安全运行。加强重大突发事件、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的报送管理,随时做好冬季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做好节日期间安全保卫、防火工作。各项目要加强节日期间巡查力度和频次,落实岗位值班制度,重点部位要制定有效的防火、防盗措施,确保安全。办公区域及宿舍区要彻底清理垃圾死角,尤其是宿舍区楼道不得存放易燃物品,宿舍区要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区安全、对停放车辆要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加强用电管理,做到人走断电,加强用火、用气的管理,检查消防器材的配置,确保消防器材充足有效。
八、认真做好节日生产、值班工作。加强信息沟通,节日期间领导干部应做好人员思想稳定工作和生活安排。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值班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凡在节日期间遇有生产、安全、稳定、舆情等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及时上报值班室。
九、公司将对各单位春节前停工报告、春节后复工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职责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职责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可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一样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可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职责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一样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
记过,12个月;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一样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提高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贴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职责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一、文明卫生标准:
1、大院道路、空地每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2、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天打扫,保持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
3、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4、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
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8、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9、保持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
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
12、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
二、责任范围:
1、保洁员对所属卫生包干区要经常打扫,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区整洁卫生。
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
3、住家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责任。
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大院卫生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三、处罚规定:
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保洁员奖金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
2、住家户乱倒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清扫。
3、住家户养家禽家畜,一但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罚款50元。
4、在院内乱掷烟头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住家户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除责令其清理外罚款100—3000元。
6、对损坏院内花草树木者予以花木价值三倍罚款。
7、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8、院内乱停放车辆的每次罚款200元。
四、本规定自二0xx年三月十二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切实保障学校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
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结合学校实际,设立校安全办,由陶大春同志负责,现有专职保卫人员4人,陈家军、李金富、周建、张勇,其中陈家军为保安队队长,具体负责校园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对保安队的`人员,安全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如下管理制度:
一、仪容仪表
1、保安人员上岗时间要求穿制服,佩戴保安标志和携带保安警具等,坚持做到整洁大方。
2、保安人员上岗期间不准喝酒,要集中注意力,保持举止端庄,处理问题时要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公平果断处理。
3、保安人员不准留长发、怪发,不准染发,不准留长胡子、长指甲。
4、保安人员值班时必须彻底打扫值班室和校门口卫生,保证值班室和校门口的干净整洁。
5、凡未着装上岗、酒后上岗者,每次扣元。
二、 外来人员进出管理
1、保安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语言要文明,不准打、骂外来人员。
2、外来人员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并且登记后方可行。
3、学生家长进校时(实行封闭式教学,学生上课时家长一律不得进入),问清事由协助家长找到有关人员并做好进出时间记录。
5、所有车辆(包括教职工车辆)一律停在指定停车处。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严禁驶入校园。所有车辆在在出校时,要严格检查车上的物品,如果有学校的其他物品,要经学校行政同意后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
6、学生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和学校行政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否则不得放行,如需家长到校接送的,必须等家长到校后方可放行。如遇私自从大门出校的学生必须及时制止其出校,并及时与值周行政取得联系。否则保安人员要负直接责任。
7、中午放学及晚自习下课后,对离校的走读生必须仔细核对出入证,出入证照片和本人一致方可放行。如有蒙混过关的学生应及时报告值周行政,如因保安疏忽而导致住校学生离开校园后发生意外,值班保安人员应承担直接责任。
8、保安人员必须对当天的外来人员以及车辆进入情况做好记录,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做好签字记录。
凡私自放学生出校、外来人员不登记者,每人次扣元
三、护卫巡逻制度
1、白天主要巡逻校园内每一个角落和校园周边环境,检查教室、办公室、食堂等场所的门、窗、路灯是否完好,检查校园周边有无安全隐患,做到随时发现,随时解决,自己不能解决做好记录并且及时上报学校总务处。
2、夜间巡查要做好随身携带警用器具及照明灯具,不定时巡查,夜间巡查每晚不少于两次。且要记录好巡逻的时间和线路。
3、保安人员要做好每天的巡查检查记录。
4、保安人员要做好每天的清场工作。
凡未按时巡逻、未如实填写巡查记录者,每次扣元,未认真做好清场工作,每次扣元。
四、考勤制度
1、学校保安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保安人员不准随意离开学校。
3、值班期间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学校,不得缓报、瞒报。如有缓报、隐瞒本人要互相关责任。
4、值班期间不准会客,不准打牌,严禁留宿非本校人员。
5、由值周领导负责考核工作,校级干部和安办主任负责抽查,凡是违反上述规定,学校将做出相应处理。
凡上岗期间离开学校、发生异常情况不及时上报学校者,每次扣元。
宏缘乡九义校安保人员工作考核表
第 周 值周领导:
时间:
为了使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更能有效的约束员工的行为规范,充分的调动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升人员的自身的素质。到达人人都能按章办事,按制度行事。对员工的所作所为有章可循。特制定此制度。
一、所有人员必须在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框架内做事,不可超越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不论是当地员工还是中方员工,都必须要遵守。否则按照制度对**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员工应严格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并能够按照规定时光内安全高效的完成下达的任务。如果拖延时光或不能够在时光内完成任务,算误工。在工作期间严格正规操作,杜绝违章、严守劳动纪律。凡在此期间违章、违反劳动纪律、出现质量问题、工作延误问题,将受到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扣除相应比例的考核工资或工时。
三、在工作职责内所有员工必须要尽职尽责,不能够产生依靠、等、靠的思想,对于在自我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能够尽心尽力,或**造成工作被动或生产任务延误。当事人必要承担全部职责,在内部写出检查并直接影响当月的考核工资或工作小时。
四、技术管理干部必须要起到技术带头作用,在技术上积极主动的解决问题,必须要深入现场解决现场出现的技术难题,带领维修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同时要对现场维修情景必须要做到心中有数,对车辆技术状况要了如指掌,如果现场出现问题无人问津或车辆进场不能够及时出场,技术员负主要职责,算为失职行为。扣除当月考核工资的20%。
五、管理干部必须要对每一天的工作作出计划,进行工作安排,对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因工作无计划、无安排,无监督,造成部门工作混乱、滞后,管理干部要主要职责,算管理干部不负职责,要对管理干部进行警告,连续出现同类问题,要对管理干部进行处分或经济处罚。视情节扣除当月考核工资的10-80%。
六、维修人员要严格执行管理人员下达的各项指令,要无条件、不折不扣的执行,不得延误,如果因无故延误工作或不理解工作而造成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影响到生产,则有当事人负全部职责,算违令和不服从安排。要在部门内做出检查或理解处罚。
七、现场管理负责人必须对全班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班组人员的安全、表现、效率、劳动纪律全面负责监督。班组的工作进度,维修质量,工作的安排,必须要督促,检查。如发生安排工作不合理影响工作进度,或班组人员拖延时光,视而不见导致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则有现场管理负责人负主要职责。扣除当月考核工资的30%。考勤必须要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要严肃处理,如出现遗漏而造成人员工资损失,损失金额由现场管理负责人承担损失。班组人员的劳动纪律有班组负责人负责检查、监督。要做好班组人员倒休交接班制度,工作期间的人员的请销假制度,并严格照规定执行。
八、被推选的当地班组管理人员,必须在遵守《班组长岗位职责》前提下履行自我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执行现场管理负责人的各项指令,负责对本班组的工作安排,人员管理。要对本班组的工作进度、维修质量、现场安全、劳动纪律进行监督检查。
2、班组长首先要起到带头模范作用,带领班组人员优质高效的完成任务。如不能够积极主动的带动本班组人员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班组长负主要职责,要对班组长提出警告,并对其记录签字,直接影响班组长的当月工时。连续出现两次此类现象,直接扣除班组长本月班组长津贴。
3、如牵头挑起班组人员无理取闹或提出不合理的要求,造成生产停顿,直接撤销班组长职务,扣除当月班组长津贴,并做出深刻检查,严重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4、如出现本组内部维修质量,班组长负班组管理职责,轻者未造成损失的对班组长提出批评,并要求写出质量保证书。对于造成损失的损失在50美元以内的扣除单月班组长津贴;损失在50美元以上200美元以内的,扣除单月班组长津贴并岗位工资降一级。
5、如损失更大直接撤销班组长职务,扣除单月工资的20%,扣除津贴。情景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6、现场人员的安全或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纠正,班组长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初次提出批评,限期整改。连续出现2次直接扣除班长津贴,严重者撤销班长职务或解除劳动合同。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采购员、库管员、厨师(学徒工)、洗碗工、洗菜工、传菜人员、售菜人员、服务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一、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员工宿舍的安全、整洁、卫生,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安全的生活、休息场所,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华东分公司所有宿舍
三、具体内容:
所有住宿人员住进或迁出之前,向华东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待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华东行政人事部登记备案,办好钥匙、用具等领取、交接手续。
各宿舍选宿舍负责人一名,负责本室相关事务并安排宿舍人员轮流值日卫生。除特殊情况外,员工的生活、住宿方面的事情一律向负责人汇报,后由宿舍负责人向行政部人员反映。
宿舍负责人每天自查宿舍安全、楼道及洗手间等卫生状况,不符合标准的令当事人整改,华东行政人事部及华东技安部每月不定期进行宿舍大检查,检查结果按实际情况予以公布并实施奖惩制度。
宿舍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宿舍内禁止抽烟、焚烧等出现明火、明烟行为。
宿舍内铺位、桌子按公司规定统一摆放,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
自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不得在地面、墙壁、阳台上乱写乱涂,未经允许不得在墙壁上打铁钉、拉绳子等,违反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禁止将电源插座放在床铺上,以免发生电源过热起火,自觉节约用电,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拉电线,插座,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电暖器、电热毯等超过1000瓦的大功率电器。违反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并给予警告处分。若三次发现宿舍内存在大功率用电器,屡次不改者,公司将取消其入住宿舍资格。
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节约用水,用水后及时关闭水龙头。不得随意把水倒在宿舍内、楼道上、墙壁上、窗门外,违反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维护环境卫生,不把食物残渣、包装物、杂物等各类垃圾丢在宿舍地面、楼道、卫生间、洗手间及窗门外,一律按规定带往楼下放在垃圾桶内(指定位置),违反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自觉维护宿舍秩序,不得在宿舍、楼道内大声喧哗、追逐嬉闹,电视或收音机及唱歌等声音不得影响他人休息,违反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未经允许,不得将公司产品等公物带入宿舍。违反者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并追究刑事责任。
住宿人员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不服从公司安排,监督和管理者。
2、在宿舍内赌博,斗殴,酗酒者。
3、蓄意破坏宿舍物品及设施者。
4、有偷盗行为者。
5、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
所有入住员工必须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人走时要切断一切正在使用中的电器设备,关闭灯具,禁止使用功率超过1000w的大功率电器,违反者处以相应的处罚。
严禁员工在宿舍内烧煮、烹饪食品,禁止私自拉接电线及装接电器、插排,不得使用或存危险及违禁物品,违者将取消其住宿,造成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严禁在宿含内酗酒闹事、赌博、偷东西、打架及做有伤风化之事,违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过失处分直至终止劳动关系。
宿舍属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个人用品叠放整齐;请保管好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如有物品丢失,公司可视情况协助调查,但不负担赔偿责任。
为延长电器设备的使用寿命,正确操作使用公司配备的空调、及其他电气设备,达到节能效果,同时为了您的安全,严禁随意拆卸电气设备。
室内所配置的电器上方及表面,严禁放置物品,禁止用手和身体接触电器,防止水及其它液体进入电气设备内,以免发生短路,电器起火等安全事故,使用空调等电气设备中,注意观察设备运转情况,如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置的请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禁止空调全天连续运转。
设备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空调、等电器损坏,经专业人员认定后,由责任人按设备价格进行赔偿,造成安全事故视情况情节轻重另行处理。在责任不清的情况下,由同室人员共同承担。
华东行政人事部和华东技安部将会定期检查宿舍,在检查过程中依据检查表进行打分,分数最高的宿舍,予以公开表扬、奖励;
分数较低的宿舍,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进行处罚。宿舍存在安全隐患,且严重违反公司宿舍管理规定的员工,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住宿人员离职,应于前往行政人事部办理离宿手续,离职当日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如发现损坏宿舍物品者,要照价赔偿。
所有因宿舍违规而产生的处罚,将纳入宿舍管理处罚基金,用于表彰先进宿舍,每月公布。
四、附件
违规处罚明细表序号违规行为处罚措施
1未经允许留宿外来人员视情节严重,处罚责任人100-200元罚款并记通报处分一次。
2宿舍内抽烟、使用明火、存在烟头、烟灰处罚责任人1000元,未提供责任人或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罚款由宿舍内住宿人员均摊,并记通报处分一次。
3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电器没收电器,处罚责任人100-200元罚款,并记通报处分一次。
4私拉乱接插座、插排没收排插,处罚责任人100-200元罚款,并通报处分一次。
5故意损坏宿舍内设施设备损坏的设备照原价赔偿,并处罚责任人200-500元罚款6私自改动宿舍内消防设施设备(如感烟探测器、喷淋头等),不规范行为引发火警报警处罚责任人20xx元,未提供责任人或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罚款由宿舍内住宿人员均摊,并记通报处分一次。
7宿含内酗酒闹事、赌博、偷东西、打架及做有伤风化之事处罚责任人20xx元,并记通报处分一次。
8宿舍卫生差,物品摆放乱通报批评一次
注:1、没收的电器、物品等,搬离宿舍后可至行政部门领取。
2、通报处分累计三次的一律搬离宿舍。
五、执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员工手册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为了保障所有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上司的防疫要求,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校园封闭管理。家长等校外人员禁止进入校园,因特殊原因进入学校必须先报告,批准后再进入。
二、严格执行访问登记制度,符合上述条件的入学者通过安康代码检查和体温检查正常后,可以在门户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后进入校园。
三、上学期间严禁车辆进入校园,特需车辆除外。
四、批准后可入学的`外来者入学前,必须积极提供安康代码进行门卫检查。如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近两周内出入高风险疫情地区,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者,拒绝进入校园。
五、外来者入学后,尽量减少在校逗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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