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最新反诉申请书交给谁(七篇),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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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族,住所地×××,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撤回你院(xxx)……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反诉。
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请撤回反诉的理由)。请予以准许。此致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反诉原告:(签名)
××年×月×日1
说明:本样式供当事人向本院撤回反诉参考使用;
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职务。1
劳动仲裁反诉申请书范文
反诉人(本诉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被反诉人(本诉申请人):
住址:
联系电话:
反诉请求:
请求裁决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经济损失×××元。
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与反诉人劳动争议一案贵委已经受理。2010年2月,1 反诉人与被反诉人商谈,双方口头达成以下合作意愿:由被反诉人担当反诉人成都分公司结构专业“专业负责人”职位,同时被反诉人必须将其注册结构师的人事关系和证、章转到反诉人公司,双方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被反诉人与***公司直至年12月31日仍具有劳动关系,而被反诉人也一直不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规的规定,反诉人不能与被反诉人签订劳动合同。被反诉人在担任反诉人成都分公司的“专业负责人”期间,由于屡屡不服从公司安排,工作极其不负责任,造成反诉人设计图纸严重错误,给反诉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损失如下:1、被反诉人拒绝审查业主****图纸,由于标高错误造成基础的涉及深度比设计深度相差很大,极大地损害了反诉人的声誉。2、年7月,被反诉人负责校对审核并发行*****设计,由于其没能尽到岗位责任,没有发现图纸基础上的钢柱地脚螺栓定位错误就发行图纸,发生索赔,并给反诉人的声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3、被反诉人负责*****工程的设计,但是验收后发现结构图纸与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图纸严重不符,因此发生工程索赔,业主要求重新设计,反诉人于年12月7日发出通知要求被反诉人整改,被反诉人至今未进行任何回复。初步估计此次设计事故给反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达30万元,且给反诉人的声誉造成极坏的影响。在给反诉人造成损失后,被反诉人没有积极地与反诉人协商解决补救,而是在未与反诉人商量的情况下,于年9月30日擅自脱离岗位,离开了公司。综上,被反诉人工作极其不负责任,因其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极大地损害了反诉人的声誉。现
2 根据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反诉人特向贵委提出反诉,请求公证裁决。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反诉状:
反诉是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是指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具有起诉的性质。反诉书是为反诉而使用的法律文书。
反诉书的特点:
①反诉要以本诉为前提,针对本诉提出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目的旨 在抵销本诉,而且只能在一审判决前提出;
②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是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
③反诉应当向本诉人民法院提出。
民事反诉书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如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如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反诉请求:写明请求的具体内容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
此致说明事实的经过、理由和法律依据。
某某某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书副本份
反诉人:×××(签字或者盖章)×年×月×日
反诉人:(本诉反诉人)基本情况
被反诉人:(本诉申诉人)基本情况
案由:
反诉请求:
(写明反诉的具体主张和要求)
事实与理由:
(应写明与本诉同一的和相关联的事实,写明事实经过和原因,并根据有关法律条文、合同规定和国际惯例分析论证,阐明本案的性质、被反诉人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的意见。并写明能够支持反诉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份数和来源。)
此致
χχχ仲裁委员会
附:
1、证据:
2、本反诉书份
反诉人:
年月日
民事反诉书
1.格式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
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
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反诉请求:
(写明请求的具体内容)
事实和理由:
(写明具体的时间、地点、经过、见证人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如有证人,应当写明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书副本份
具状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反诉是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是指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具有起诉的性质。反诉书就是为反诉而使用的法律文书。起草反诉书要注意的问题有:①反诉要以本诉为前提,针对本诉提出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目的旨
在抵销本诉,而且只能在一审判决前作出;
②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是基于同一事
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
③反诉应当向本诉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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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的法律法规
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讼请求,不因本诉的存在与否而受影响。因此,提出反诉必须符合起诉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提出反诉的条件应该包括法定条件、程序条件、实质要件。
(一)法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反诉符合起诉条件的规定。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2.反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不能认为本诉在诉讼时效之内,反诉也自然在诉讼时效之内;本诉超过诉讼时效,反诉不一定就超过诉讼时效。反诉作为独立的诉,应该符合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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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序要件是指反诉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提起的方式、时间及审理等条件
1.反诉提起方式。反诉是民事诉讼所独有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允许反诉?我认为,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毕竟都是民事诉讼,原、被告主体地位平等,所以应允许反诉。
2.反诉的管辖权。是否要求审理本诉的法院本来对反诉也有管辖权?即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单独提起时,如果审理本诉的法院无管辖权,该法院能否受理?反诉能否成立?就地域管辖来说,只要反诉请求的标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因为专属管辖多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就可受理,反诉成立。这一点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得到有力的证明。享有民事管辖豁免权的主体主动向驻在国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反诉时,享有管辖豁免权的主体即不再享有管辖豁免权,审理本诉的法院有权受理反诉。就级别管辖来说,如果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单独提起时应由级别较高的法院审理或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应由级别较低的法院管辖,反诉和本诉均可一并由审理本诉的法院审理,即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起诉。这在立法上应明确作出规定。
3.反诉提起的时间。反诉在诉讼进行的哪个阶段提出,我国民诉法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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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最好是在答辩过程中提出,最迟也应在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因为反诉提出时,庭审辩论尚未结束,原告还有反驳的机会,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否则,要是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出反诉,必然重新进行诉讼程序,也会造成一些重复劳动,拖延本诉的审理。然而,是否庭审辩论结束后都不能提出反诉呢?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经过起诉、答辩,尤其是庭审辩论以后,出现证人打消顾虑,愿意作证或纠正伪证,当事人举出经过最后努力收集的证据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多。特别是一些民事案件标的额较大,而又涉及外地的经济纠纷,应当允许在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起反诉。否则,如果不许被告提起反诉,或者提起反诉也不予理睬,表面上看争取了时间,使本诉及时审结。而事实恰恰相反,因为这类纠纷的棘手程序是执行,要是被告在庭审辩论以后,提出的反诉成立,而又进行了实体审理后,反诉和本诉的请求可以相互冲抵,执行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如果不允许被告在庭审结束后提起反诉,让其另行起诉,本诉和反诉的结案就存在一个时间差,很可能耗费时间和精力,结果有时很难预料。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应当灵活掌握,允许被告在庭审辩论结束以后、裁判作出之前,提出反诉。
二审程序中是否允许提出反诉?我国学术界争议很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增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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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我国《民诉法》对二审程序中反诉的处理方式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与反诉设立的立法精神相违背。二审法院是否有权审理反诉,取决于对反诉的处理方式,这是诉讼程序中的本末倒置。应当是因为二审法院有权审理反诉,才有对反诉的处理方式:发回重审、调解、判决及不予受理等。不是因为有了处理反诉的方式,才有权受理反诉。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二审程序中反诉的规定,虽然可以解决一定的实际问题,但浪费太大,不符合诉讼效益原则。我认为,应当在二审程序中规定不允许提出反诉是科学的,因为一审法院是根据一审程序开庭审理中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证据来认定事实,并适用相应的法律作出裁判。只要一审法院根据庭审中的证据认定事实正确,并且适用法律没有错误,其作出的裁判就有既判力。二审法院应以一审法院的判决确定的事实为基础进行审理,不得考虑一审判决前未发生或未主张的事实。如果允许二审程序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对本诉、反诉一并处理,其结果就否定了一审法院正确裁判的既判力,从而造成审判的混乱,不利于调动一审法院的积极性,且一审被告易利用二审程序中的反诉拖延诉讼。
(三)提出反诉实质条件是指反诉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提起反诉的实质条件,是反诉与本诉的牵连性。只有具备了这种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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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反诉才能成立,因而反诉实质条件就是决定被告提出的反请求是否属于反诉范畴的条件。所谓反诉与本诉牵连性,是指反请求与本诉请求有同一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或基于诉讼标的的同一或主观权益上的联系。由于这种联系,反请求与本诉就可以相互排斥、抵消、吞并,这种牵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反驳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反诉与本诉所依据和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性质相同。例如,原告请求给付赡养费,被告请求解除收养关系。原告、被告的请求依据和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均基于同一收养法律关系。
2.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在事实上有某种牵连。例如,甲乙两船相撞,甲请求乙赔偿因为撞船而给其造成的船载货物的损失;乙反诉请求甲赔偿因撞船而给其造成的船身破损、人身伤亡的损失。本诉与反诉基于撞船这同一法律事实。
3.反诉与本诉不是出自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而是基于诉讼标的的同一或主观权益上的联系,基于抵消目的而发生的诉的理由上的联系提出的请求也应纳入反诉的范围。之所以把关系也界定为牵连性,其意义是有利于在诉讼中借反诉抵消本诉而免去不必要的重复清偿活动,并且使被告免遭原告一方无清偿能力的后果。例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供乙经营商店,乙没按期交付房租。甲碍于情面也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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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其追索,于是甲向乙赊购一批商品抵租金。后来,甲乙闹纠纷,乙起诉甲要求反还商品价款,甲反诉,要求乙偿还所欠租金。甲乙间请求即非同一法律关系又非同一法律事实。乙起诉请求给付价款,甲反诉请求给付租金,双方的诉讼标的都是货币。如果被告请求数额大于原告请求数额,反诉即可以吞并本诉;如果被告请求数额小于原告请求数额,反诉即可抵消一部分本诉请求,使本诉请求部分失去意义。这完全符合反诉的抵消、吞并本诉请求的目的。
知识延伸:
反诉在司法实践中的积极意义
(一)通过反诉将两个有联系的诉讼请求合并审理,可以避免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
(二)通过反诉与本诉的合并审理,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可以减少分别诉讼的成本。同时解决了两方面的争议,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达到诉讼经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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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反诉可以促使债务抵消。反诉与本诉往往是彼此对立的请求,这就为彼此之间债务的抵消提供了条件。
从反诉的立法本意来看,反诉制度目的在于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原、被告当事人能够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合法权益,平等地享有受国家保护的权利。因此,必须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反诉提出的条件,以使司法实践中有章可循,这样才能实现反诉制度的立法目的及任务,达到立法的预期效果。
来源:(反诉的法律法规http:///)心怀法治.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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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答辩状书写格式2018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提起反诉的,需要写反诉状,相应的,原告需要提出答辩状。那么,反诉答辩状怎么写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反诉答辩状
答辩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冼某升,男,汉族,1966年10月2日出生,现住在佛山市xx区xx镇xx村xx街xx巷xx号,电话13809xx9324。
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市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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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地址:惠州市河南岸xx路xxx新村xx大厦首层xx号。
负责人:黎某某 电话0752-21xx48
9、216xx25。
答辩人因装修合同纠纷将被答辩人起诉至贵院的(2011)惠城法民一初字第xx号案件,被答辩人提起反诉。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的反诉,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工程欠款67254元及违约金122402.28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被答辩人单方面增加工程项目,违反合同约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一项第3条规定工程安装内容、施工费用、增减项目都需要经双方签认后生效。但是,被答辩人将双方约定的工程总造价7.1万元增加到13.9006万元(折后价12.5982万元),没有答辩人的签字确认,因此该增加的所谓工程项目和工程款违背了合同约定,超出了答辩人的委托范围,本身是对答辩人权利的侵害,不仅无权要求答辩人支付增加的款项,而且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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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答辩人所谓答辩人接受工程量和工程款变化,没有任何证据。
被答辩人以答辩人在施工图纸中“配电系统图”中签字确认“开工,以实践数为准”,就武断认为被答辩人所从事的一切工程施工都得到答辩人认可,显然是荒唐的。一方面双方在《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七项第1条规定施工图须答辩人签字认可后被答辩人方可施工,另一方面第七款第3条规定答辩人变更设计或增减项目须书面通知被答辩人并列明原因、部位、时间、材料等,这就说明任何未经答辩人签字确认的施工一律属于被答辩人违约,任何未经答辩人书面详细通知被答辩人的变更行为一律视为未变更。被答辩人拿出答辩人在配电系统图中的签字确认,就认为答辩人认可一切施工变更,明显违背了合同约定。即使答辩人同意了施工变更,也只是同意配电系统图的变更,答辩人并没有在其他图纸上签字确认。
二、被答辩人拒绝支付第三期所谓工程款符合法律规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四项地1条规定工程总价款为7.1万元,第一期工程款、第二期工程款分别为总价款的50%和35%,即答辩人已经支付了总价款的85%,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可是,被答辩人经答辩人确认完成的工程量却尚未达到总量一半,答辩人不是认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装修项目,而是一再单方面增加装修项目以牟取合同约定之外的非法利益,因此答辩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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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要求被答辩人提供的合法工程量与答辩人所支付的工程款相适应。
答辩人已经支付了合同约定总价款85%的工程款,在被答辩人未能完成合同约定85%的工程量之前,答辩人拒绝支付第三期所谓工程款,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被答辩人只有完成了相应的工程量,才有权要求答辩人支付余下的工程款。
三、被答辩人单方面停工,需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七项第1条的规定,施工图须在答辩人签字确认后被答辩人方可以施工,2010年11月4日答辩人在被答辩人提供的施工图上签字,因此被答辩人最早开工时间应该是2010年11月4日。到2010年11月30日,被答辩人开工不超过26天,答辩人已经支付合同约定85%的工程款。按照《装饰工程合同书》规定两个月的工期进度,被答辩人尚未完成总工程量半数,就要求答辩人支付95%的总价款,并在2010年12月22日单方面停工,明显侵害了答辩人合法权益。
此外,该《装饰工程合同书》没有约定合法停工的事由,因此被答辩人即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也只享有法律所规定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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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留置权或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答辩人付清工程款,而无权采取停工这种激化矛盾的粗暴方式损害答辩人利益。因此,被答辩人单方面停工既没有法定依据也没有约定依据,属于严重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单方面增加装修工程量,在收取绝大部分合同约定工程款后未完成相应工程量的情况下,又单方面停工,严重损害了答辩人合法权益。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未经答辩人签字认可的新增工程款,显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答辩人单方面停工造成答辩人严重损失,被答辩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整履行合同义务。
此致
惠州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冼某升
二o一一年xx月xx日 来源:(反诉答辩状书写格式2018http:///)诉讼知识.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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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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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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