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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业保险科技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李婷 王莹 王巧义

摘要:农业保险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为了更加便捷和科学地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很多保险公司积极进行科技创新,将高新技术应用到业务当中,为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农业保险三大利益主体——保险公司、政府部门和参保农户,都切实享受到了现代科技带来的便捷和高效,但高科技毕竟属于新生事物,还未充分发挥出对农业保险发展的核心作用,在农险实践中,科技手段的应用仍存在着许多限制因素。因此,要加大对高新技术的研发投入,加快农业保险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提升农户的科技管理意识,强化政府对科技手段应用的支持,推进农村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农业保险数据的共享机制,积极推动农业保险的转型升级。

关键词:农业保险;
科技应用;
乡村振兴;
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53(2023)06-0081-08

收稿日期:2023-02-07

作者简介:李  婷,博士,副教授,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研究方向为农业保险。

王  莹,硕士研究生,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

王巧义,教授,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

基金项目 :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科技创新问题研究”(21557676D)。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从2018年至今,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如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进行了重要部署,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强化农业保险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助力作用。由此可见,作为保障“三农”的主要金融支撑手段之一,农业保险已经成为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日益增强,农业保险进入了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郭芸芸和杨久栋,2020)。2019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明确指出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具体举措和实施路径,意味着我国农业保险已步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2022年,中央财政支出中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为434.53亿元,同比增长30.3%,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到1192亿元,同比增长23%,为1.67亿户次农户提供了总计5.46万亿元的风险保障。然而,随着农业保险的迅速发展,许多问题也日渐凸显。如对贫困地区的保障还远远不足,无法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尚未建立完善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丁少群等,2021);
保险机构的赔付风险大、经营成本高、运营效率低,农业保险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等等。这些都成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之路上的绊脚石,难以满足乡村振兴战略对实现农业保险价值功能的新要求。要清除这些阻碍,不仅需要政府政策与制度体系的完善、保险机构运行机制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方式的变革与创新,还需要科技手段的重要支撑(赵思健和张峭,2020)。随着3S(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AI(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的成熟,科技手段的应用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带来了巨大机遇,推动了农业保险的转型升级。近年来,多家保险公司已开始进行科技手段赋能农业保险的有益尝试,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关于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研究不少,但大多数从助力逻辑机理(尤婷婷,2023)、助力作用体现(聂尚君和崔健,2021)等方面进行阐述,而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以河北省为例,从发展农业保险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的角度出发,结合保险公司和农户的实际调研数据,分析科技手段在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应用实践、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限制因素,进而提出加强科技应用的对策建議,为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实务中的科技应用及规范性发展提供指导意见,推动农业保险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融合,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二、科技手段在河北省农业保险中的应用实践与成效

河北省作为我国的农业大省,耕地资源不足、水资源短缺、自然灾害较多,更加需要农业保险的保驾护航。近年来,为了更加便捷和科学地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全面促进乡村振兴,很多保险公司积极进行保险科技研发,或者与科技信息公司开展合作,将气象预测技术、农用无人机技术、3S等空间信息技术、生物智能识别技术、生物技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应用到业务当中,为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同时,农业保险与乡村振兴的耦合协调发展也不离开政府的支持。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此外,农户作为农业保险的需求方,其投保积极性直接关系到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因此,本文将从保险公司、政府及农户三大角度来分析科技手段的应用在河北省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中究竟取得了哪些成效。

(一)保险公司科技手段的应用与成效分析

1.创新设计农险产品

尽管近些年来河北省一直在推动农业保险的“提标、扩面和增品”,并积极进行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的探索,但当前实行的主要还是“低保障,广覆盖”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以物化成本保险为主要产品,既不能保证出险时标的物损失得以足额赔付,又无法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保险需求,因此不利于加快河北省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步伐。而遥感技术、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在创新型农业保险产品的设计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例如目前我国在很多地区开始试行的气象指数保险产品,不再局限于以标的物实际损失为理赔依据的传统方法,而是以既定的气象指标为理赔依据,一旦气象要素达到触发条件即可理赔。在该产品的设计环节中,需要利用气象雷达、卫星遥感技术等技术来获取准确的气象数据和农作物产量数据,从而对农作物气象灾害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建立气象因素与农作物实际产量之间的对应关系。例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基于卫星遥感技术,于2021年为巨鹿县的支柱产业金银花提供了总保额超过405万元的金银花气象指数保险;
在当年6月和7月气象保险指数分别达到高温起赔标准和连续阴雨起赔标准后,由县气象局出具气象保险指数触发告知书,提供相关证明,保险公司为3000多受灾户提供了总计136万多元的理赔款,减轻了金银花种植农户的损失。创新型农险产品的推进,大幅提升了农业保险为农业发展保驾护航的水平。

2.农险产品科学定价

在农业保险产品定价环节,根据不同区域的风险特征进行风险区划是科学厘定保险费率的关键所在。要实现风险区划的精确性,必须要选取不同农作物所在区域的地理面貌、气候特征、生产状况、受灾频率等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在差异化评估的过程中获取并处理海量的样本数据(张志鹏和陈盛伟,2020)。基于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发的农作物生产风险精算模型,可以根据不同地域的特征和规律实现科学分类,针对不同区域的风险状况制定差异化费率。例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在农业保险产品设计与定价环节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对有着相同标的、相同责任、相似赔偿处理方式的既有产品经营数据的分析,或者基于拟开发产品的历史损失数据,建立精算模型,采用风险保费法、经验损失法等一定的测算方法来开展产品定价工作,从而为农险产品的科学定价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3.农业保险承保工作的精准化与便捷化

不足额投保、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信息不对称问题都会引起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而现代科技手段对消除信息不对称、提高承保工作的精准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农业保险的承保环节,应用遥感解析承保农作物、无人机面积测量、3S技术农作物地块定位、AI智能点数、智能投保助手、线上远程承保等高新技术,可实现农业保险承保工作的精准化、可视化、便捷化、规范化。

例如,在种植险领域,人保以遥感影像为底图,建立起农村耕地地块图斑库,利用公司的云平台服务、移动端及电脑端的GPS定位和信息采集等功能,借助农村基层服务人员队伍力量,组织投保农户进行投保人信息、作物信息、保单信息、实地调查信息等的匹配和确认,有效克服了传统人工采集数据方法的局限性,为精确快速承保提供了技术支持,推动了农业保险由目录台账式管理到空间信息化管理的转变。在养殖险领域,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使用了牛脸识别技术,根据承保标的面部3D 特征数据库,建立标的牲畜身份识别管理系统,对承保牲畜数量及特征进行真实性和唯一性确认;
还有智能清点技术可以快速清点承保标的数量,有效克服了因标的物难以直接观察辨认导致的“不足额投保”现象和后续谎报骗保等风险事件的发生。

4.查勘定损理赔的精准化与高效化

在农业保险的查勘定损环节,若使用传统的现场查勘方式,一旦发生大范围灾害,报案较为集中,保险机构接到投保人报案后需要通过乡镇走访、实地勘察才能确认灾害发生的确切区域及损失程度,再加上目测、尺量等确认损失面积的方式耗费大量人力,有可能错过减损的最佳时机。这种方式存在成本高、工作重、耗时长、误差大、定损难等一系列缺陷,导致很多基层保险公司通过与村委会谈判协商或抽样定损来确定赔偿金额,诱发了多起虚报谎报、骗保骗赔等风险事件。而全球定位系统、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无人机技术等手段的应用能够有效克服查勘定损环节中的缺陷。以种植险为例,航天卫星遥感技术适用于大范围受灾区域的整体勘查和低精度的灾情快速评估,无人机技术适用于中等范围重灾区域的针对性识别与评估,而更加精准的逐户定损可以通过移动手持设备来完成,通过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勘损体系,极大地简化了勘损程序,提升了勘损效率和勘损精度,推动农业保险从粗放理赔向快速精准理赔转型(张志鹏和陈盛伟,2020)。

例如,太保目前在河北区域拥有无人机100余架,并且拥有一支专业的无人机飞行队,专门用于种植险查勘定损工作;
同时还研发了慧眼平台,可自主规划航线,完成自动飞行,自动拼接无人机拍摄的大范围影像,并通过人工智能定损模型完成灾害面积确认。在2021年的玉米涝灾理赔中,太保在邯郸、邢台、沧州、唐山等区域使用遥感确认损失面积超过100万亩,通过快速掌握损失分布区域及灾情严重程度,合理调配人力完成查勘工作,支付理赔款超1亿元。

5.農业保险风控的智能化与前置化

在农业生产风险因素当中,气象灾害的影响始终居于首位,因此气象预警是农业灾害预警的重要一环。目前,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保险公司纷纷建立了农业气象灾害分析与防控平台,对于重大气象灾害不仅可以进行灾前预警,还具备灾中防控和灾后估损等功能,为农业生产的防灾减损和快速理赔提供了全方位保障。如人保主要应用了智慧农业、5G云监控、实时气象风险自动预警等高新技术,通过3S技术、物联网、气象遥感和大数据技术等实现了农业保险风控工作的智能化、前置化、常态化,例如实时气象风险自动预警能够自定义保险标的所在地区和气象灾害预警的触发条件,当条件触发时便自动进行告警。太保e农险①也同样配备了气象预警功能,对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均可提前预警,并及时提醒农户做好防灾减损工作。智能化农险风控体系的建立有效提高了农业防灾抗灾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农业再生产的扩大和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升。

6.农险业务综合管理效率提升

除了前述的几个重要环节之外,保险公司还将畜脸识别、无人机影像采集、5G远程视频交互管理、防伪水印相机、OCR光学识别、人脸识别、语音机器人等高新技术应用到了农业保险业务经营管理的全流程当中,大大提升了农业保险的经营效率,为农业现代化转型提供了重要支撑。

例如,人保将可视化BI(商务智能)、RPA(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大数据画像等高新技术嵌入农业保险综合管理工作中。具体而言,其借助RPA优化承保、理赔、财务、服务热线等业务流程,提升流程自动化程度和处理效率,规范审核规则,改善用户体验。近年来,人保以“冀农保”科技服务综合平台移动端为主要应用载体,以农险业务处理系统和“冀农保”科技服务综合平台电脑端为主要承接载体,共启用了28项农业保险高新技术应用项目,实现了“天空地一体化、近远程全覆盖”,在提升农业保险工作效率的同时,强化了业务过程管理,提高了风控合规能力,优化了客户体验。2021年,人保通过对农户地块信息及遥感解析数据的运用,提高承保效率30%以上,降低验标成本20%以上,同时提高理赔效率30%以上;
通过养殖险的“畜脸识别、智能点数”项目,降低简单赔付率8.4个百分点,同时提高理赔效率、降低理赔查勘费用30%以上;
通过电子气象证明项目,由公司实时为客户免费开具电子气象证明,减轻了客户提供理赔资料的负担,提升了客户农险理赔体验和服务满意度,大幅缩短理赔周期,如种植险、森林险理赔周期平均提速2.81天,极大地提升了农业保险的经济效益。

(二)政府部门对科技手段的应用与成效分析

1.提升了对农业保险的监管效率

利用数字化技术开展农业保险的监管与服务已成为各地省级政府的主流趋势。为了提升监管效率,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农业保险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与保险机构共享承保理赔、土地确权与流转、粮食直补、畜牧养殖、农产加工、防疫检疫、气象灾害等数据资源,不仅可以快速高效地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全流程的实时监控(张峭和赵思健,2022),还能够为保险机构提供数据信息等服务。河北省在2016年就已经建立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机制的联动平台,2021年建设了与财政保费补贴、银保监保险监管、保险机构承保理赔信息共享共用的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并自2021年开始与保险公司联合开展了联盟区块链平台建设。目前,省财政厅正在积极建设和完善河北省农业信息综合平台。这一系列数字化信息平台的建设为提升农业保险监管水平和整体服务能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效率。

2.对违规行为的识别更加精确

基于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中的海量数据资源,相关政府部门随时可获取保险机构承保理赔的相关数据,经过动态监控、规则校验、数据交叉比对等过程,可精确识别重复性投保和理赔、承保数量异常、倒签单等违规行为。此外,卫星遥感和AI生物识别等技术能够帮助相关部门获取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与受灾面积、牲畜实际养殖数量与受险数量的精准数据,有效防范了虚报瞒报、骗取财政补贴的虚假行為(朱俊生和张峭,2022)。

3.对保险机构的考评更加科学和准确

在政府对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进行招标时,各保险机构服务质量的考评是重要依据。考评体系中包括保险机构的人员配备、网络建设、承保管理效率、理赔管理效率、风控合规情况、服务满意度评价等多项指标,各指标的取值全部依据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中的大数据资源,从而对保险机构的经办资格和服务质量进行科学、准确的定量评价(朱俊生和张峭,2022)。

(三)科技手段为参保农户带来的成效分析

1.农险产品了解渠道更加丰富

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智能手机、电脑等产品在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开始普及。在实际调研中,相当一部分农户表示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会利用短信、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移动APP等渠道并以卡通漫画、短视频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向他们推送和宣传农业保险产品,使其在日常生活中有更多机会接触到农险产品信息,并对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基本条款等有了一定的了解。这种耳濡目染的影响有助于提高农户参保意识,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优化乡村人才结构、促进乡村振兴起到了积极作用。

2.农险投保与赔付更加快捷

科技手段的应用简化了参保农户的投保理赔程序。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或协保人员手持移动终端上门采集投保农户的基本信息,通过OCR扫描识别农户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快速完成保险标的地理位置的绘制、水印验标照片的拍摄及电子签名的确认等工作,在完成移动支付和移动核保环节后,移动终端能即刻生成电子保单交付给农户。出险之后,同样可以采用移动终端来采集勘损的相关信息,经过移动核赔、移动支付直接将赔偿款打入投保人账户,投保赔付时间有了明显的缩短(张峭和赵思健,2020)。

3.农险服务项目更加多元化

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投保农户享受的农险服务项目也更加多元化。其中,最基本的就是保险自助查询服务。在互联网普及的农村地区,投保农户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开通保险查询服务,随时随地自助查询保单信息、理赔进度等,在保证信息公开性和农户知情权方面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选择。此外,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还会通过各类渠道向投保农户推送气象预报、气象灾害预警、农产品市场价格行情及走势预测等相关信息,便于农户提前采取防灾防损措施;
定期为投保农户推送农业技术科普知识,提升农户的生产技能。这些现代化的服务方式有利于提升农户的文化素质,并进一步带动乡村文化的发展。

三、河北省农业保险领域科技手段应用的限制因素分析

在当前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的进程中,科技手段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农险实践中仍存在着许多限制其应用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新技术的研发成本高、应用普及率不足

就实力较强的省市级保险公司而言,其已认识到高科技研发和应用的重要性,并且对那些经过科学论证和通过了可行性评估的项目也会予以大力支持,但保险公司自行投入主导使用的新技术研发成本高,往往导致新技术发展较慢;
即使研发成功,要实现与现有技术的有效融合也仍需时日。因此,多数保险公司采用以外部采购为主、自主研发为辅的方式,但受到相关科技信息公司数量有限的影响,采购成本也居高不下。而对于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保险公司和县级以下的基层保险机构而言,其发展重点主要放在业务竞争上,科技人员更是严重不足,没有精力也没有能力进行新技术的研发。受到科学技术本身“高新”特点、基层重视度不高等的限制和影响,科技应用的普及率仍然不足。

(二)懂技术、会操作的复合型人才缺乏

要想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在农业保险领域的核心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就要在实践中根据不同的科技应用场景来引入不同的技术。这要求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农业保险业务,还要精通各项技术的操作,但目前河北省多家保险公司在接受调研时都反映公司内部专项复合型人才非常匮乏。例如人保自2018年正式启动“冀农保”高新技术应用项目建设,按照“专人负责、协同配合”原则进行人员安排,农险部全体员工在培训后均对高新科技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能将农业保险、高新科技和“三农”实际融会贯通的复合型人才却寥寥无几。此外,部分保险公司虽然很重视高科技人才的引进,但这些高端人才不懂农险的具体操作,不能很好地将技术与实务相结合,无法将科技知识顺利转化。更为普遍的问题是,较多熟悉农险业务的基层人员无法正确使用新技术,如很多一线查勘人员对新技术不了解、操作不熟练,而遥感、生物识别等往往需要一定的技术操作,一线人员的经验不足会直接导致误差的出现。

(三)农户的科技管理意识淡薄,科技应用配合度不高

在农村地区,高新科技毕竟属于新鲜事物。尽管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管理意识与科技应用配合度较高,但对于多数普通农户特别是落后地区的农户而言,由于受到教育程度、知识眼界等因素的影响,他们对新科技的接受程度低、接受速度慢、科技管理意识淡薄,科技应用落地难。例如,保险公司在查勘定损环节普遍会应用无人机技术,虽然其分辨率不如遥感技术,但其价格低廉、较为灵活和便捷,受天气因素的影响也较小。但在某些区域,部分农户不认可无人机查勘方式的定损结果,只认可传统的现场查勘,因此保险公司人员仍需要到现场进行多次逐户测量,才能最终得到农户的认可。在气象指数保险试点地区,部分受灾农户因所在承保区域气象指数未达到理赔触发点而未得到赔付,有悖于其“受灾就应该补偿”的传统观念,所以对保险公司有较大的意见,影响了其再次投保的积极性,不利于后续承保工作的开展。

(四)基层政府对科技手段应用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从实践情况来看,各级政府对科技手段应用的支持力度不尽相同。省级政府部门普遍对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科技应用十分重视。如河北省财政厅于2019年7月份印发了《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应用高新技术试点的通知》(冀财金〔2019〕37号),并于2020年7月份组织开展高新技术应用现场评审,目前正在积极建设和完善河北省农业信息综合平台;
还有前述各省级部门建立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机制的联动平台、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联盟区块链平台等,都体现出了省政府对农业保险科技应用的大力支持。但从市县政府来看,其对于科技应用项目的重视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基层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制定具体的支持措施,财政资金投入也相当有限;
同时在农业保险监管和财政补贴管理等工作中仍多使用传统方式,如手工收集、统计保险信息,对于违规行为只有事后查处这一处理手段(朱俊生和张峭,2022),缺少风险预警与实时监控,没有为农户提供数据信息服务和制定农险发展规划。基层政府的重视程度不足不利于农业保险科技手段的进一步应用和推广。

(五)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

农业保险领域科技手段的应用离不开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然而,我国还有一些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互联网也尚未完全普及。《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國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61.9%,虽然相比2021年同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农户被排除在网络社会之外。特别是对于年纪较大的留守农户来说,他们不太会使用智能手机和电脑等电子产品,对信息的认知与理解,以及处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十分匮乏。在这些地区,信息化手段的缺失使得信息技术和创新型农业保险产品仅仅停留在展示阶段,农户无法享受到现代化的农险科技服务。

(六)农业数据共享不充分

尽管目前各地政府都在积极建设数字化信息平台,并实现了部分农业保险数据与保险机构之间的共享,但海量农业数据的挖掘与共享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从保险机构内部来看,许多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都建有强大的数据库,覆盖了承保理赔全流程、种养林全险种,公司内部各分支机构可以共享这些数据;
但对于公司外部而言,部分农业保险信息和相关数据作为商业秘密,是关系到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因此保险机构不会将这些信息予以共享(朱俊生和张峭,2022)。从政府管理部门来看,公共性农业数据分布在不同的政府部门,如农业部拥有农林牧渔业、农产品加工和农业资源等数据,林业部拥有病虫害管理、森林火灾风险防护和林业资源等数据,水利部拥有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发展和水资源等数据,气象局拥有农业气象和土壤湿度等数据,商务部拥有农产品交易价格、销量和库存等数据。然而,每个部门都有数据保密的要求和权限,导致相关农业数据无法完全开放与共享(唐金成和李笑晨,2020),这些因素限制了科技手段在农业保险中的进一步应用。

四、加强河北省农业保险科技应用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保险公司对高新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助力乡村振兴进程中,高新科技手段的应用是提升农业保险经营效率、增强其业务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尽管可能面临研发成本高昂的阻力,但仍需不断加大对高新技术的研发投入,深化技术融合与应用。保险公司应该将农业保险高新技术研发作为公司的一项重大投资战略,在内部设立用于农险科技研发的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保障技术研发工作的持续性。同时,保险公司还可以积极与各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进行合作,通过设立研究课题的形式,邀请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助公司开展专项研究,充分利用其优越的科研环境、专业的研究人员和丰富的数据资源,提升研究效率、保证研究成果。

(二)加快农业保险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农业保险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应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保险公司与高校实现校企联合,共同培养复合型人才。作为高校,应在高等人才的培养阶段注重专业与科技知识的融合,例如在保险专业和计算机专业的课程中加入保险科技相关课程,实现学科交叉,提高知识体系的综合性(唐金成和李笑晨,2020);
作为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校保险专业学生创建实习基地,提供实习机会,深化学生对行业的了解并培养其实际操作能力。二是加强保险公司与相关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鼓励科研人员多关注保险公司的业务动态,定期交流保险行业的前沿信息,以此为基础加强科研成果与农险业务实际的契合性,从而产出一批更容易被农险基层业务人员所理解和接受的研究成果,减少高新技术应用与普及过程中的障碍。三是保险公司加强对在岗员工特别是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通过定期参训、知识讲座、轮岗实践、业内交流会等丰富多样的形式,让农险业务人员尽快熟练掌握新技术,早日实现对农业保险、高新科技和“三农”在实际上的融会贯通。

(三)增强农户的科技管理意识

要提高农业保险中高新技术的公信力,就必须不断提升农户对科技手段的认知水平,培养农户的科技管理意识。各级乡镇政府和保险机构要加大农险科技应用的宣传力度,使农户及时了解并接受农险科技的应用。对于受教育程度并不高的农户而言,可以采用简单易懂的方式对其进行科技知识的普及和培训,例如广播电视、墙体标语、动画演示、短视频、宣传手册等,在宣传过程要中让农户直观感受到应用科技手段带来的便利。农户科技管理意识的提高无法一蹴而就,需要各级政府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等协同合作,循序渐进地进行政策宣导与行业引导,让农户逐步接受保险科技应用服务。

(四)加大政府对科技手段应用的支持力度

对省级政府而言,相关部门应出台专项奖励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保险经办机构与基层政府加大农业保险领域的高新技术投入和推广力度。例如,可以考虑设立农业保险科技应用的专项资金(朱俊生和张峭,2022),对那些积极进行自主研发高新技术的保险机构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
同时支持第三方科技信息公司的发展,打破某些高新专项技术的卖方市场优势,切实降低保险公司的外部采购成本。对基层政府而言,要提高对农业保险科技应用的重视程度,增强自身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到科技手段对提高农险监管效率、提升农险决策水平的重要作用;
积极搭建政企信息平台,为保险机构提供必要的数据信息服务,全力支持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

(五)完善农业保险数据的共享机制

对于多方需求的农业数据,需要保险机构和政府部门共同努力,逐步放开数据权限,破除数据壁垒,完善数据共享机制。首先,针对当前保险机构需求最迫切的农业保险基础数据,应以各级财政部门为主导,组织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银保监等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成员部门,建立本级农业保险共享数据库,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基础信息、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信息、财政补贴资金决算信息等。其次,实现各政府部门内部的数据互通,在完成数据口径的标准化和重复性数据的精简处理后,全部纳入共享数据库,再放开外部各保险机构的共享权限,打造全面的数据共享平台。各保险机构基于被授予的权限,可以查询历史数据、监测动态信息、预测未来趋势。对于涉及保险机构商业机密的数据资源,可以进行加密处理和二次访问授权,以保证数据共享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朱俊生和张峭,2022)。从长远来看,还可以进一步建立国家农业大数据研究与应用中心,进行数据的收集、加工、存储、处理和传递,完善信息终端和服务供给,加快农村基础设施的数字化转型,实现农业生产全流程的智能化和精准化。

注释:

① e农险是由太保和中国农科院联合开发的,在“互联网+”下、聚焦未来农险经营需求、整合当今新科技所打造的数字农险移动运营体系。

参考文献:

[1] 郭芸芸,杨久栋. 构建新时代农业风险管理理论与政策体系——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2020年学术年会综述[J].保险研究,2020(07):77-82.

[2] 丁少群,谭莉,张玉凤.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水平评估与实现路径[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9(4)98-108+124.

[3] 赵思健,张峭.科技助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研究[J].保险理论与实践,2020(08):7-19.

[4] 尤婷婷.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的逻辑机理与路径构建[J].农业经济,2023(03):118-119.

[5] 聶尚君,崔健.农业保险推进全面乡村振兴[J].中国金融,2021,961(19):50-52.

[6] 张志鹏,陈盛伟.保险科技在农业保险领域的发展现状与应用前景分析[J].对外经贸,2020(05):107-110.

[7] 张峭,赵思健.中国农业保险科技应用的进展与成效[J].科技中国,2022(02):43-47.

[8] 朱俊生,张峭.科技运用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J].中国保险,2022(04):22-27.

[9] 唐金成,李笑晨.保险科技驱动我国智慧农险体系构建研究[J].西南金融,2020(07):86-96.

(责任编辑:唐诗柔)

Developing Agricultural Insurance Technology to Support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Taking Hebei Province as an Example

Li Ting,  Wang Ying, Wang Qiaoyi

(College of Accounting, 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Abstract: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hina"s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In recent years, in order to carry out agricultural insurance business more conveniently and scientifically, many insurance companies have actively carried out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applied high technologies to their business, providing important support for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The three major interest groups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 insurance companies,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insured farmers, have actually enjoyed the convenience and efficiency brought by modern technology. However, high technology still belongs to emerging things and has not yet fully played a core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agricultural insurance practice, the application of technological means still faces many limiting factors. Therefore, we should increase investment in high-tech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speed up the training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compound talents, enhance farmers" awareness of technological management, strengthen government support for the application of technological means,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improve the sharing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data, and actively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Keywords:
Agricultural Insurance; Technology Application; Rural Revitalization;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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