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使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解放思想、不断学习、更新知识、与时俱进的重要性。总体有以下几点感悟:
一、更新观念,终身学习
学习是提高修养的必要前提。对于机关领导干部来说,学习,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不断提高政治素养的重要形式,是提高政治水平、理论水平、决策水平、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在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中,结合共青团工作和单位工作实际,坚持以整顿工作作风、树立共青团形象为重点,做到“人人都是一面旗帜,个个都是共青团形象”,明确加强学习、改善作风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思想素质。要深刻领会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深刻把握重要思想和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各种理论品质,努力提高自我的思想素质。学习专业知识,提升专业素质。
二、勇于探索,与时俱进
时代的日新月异就是对党员干部的挑战,所以,党员干部要勇于摈弃旧事物、理解新事物,要敏锐地了解新思想,认真地研究新理论,主动地、迫切地学习新知识,开拓,更新观念,始终站在时代的潮头,才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为党员干部就要深入研究我们要怎样为群众办实事,怎样快速地去实现小康社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要做到知行合一。
为了避免政治理论学习中“空对空”——不着边际地泛泛而谈,避免“照搬照读”宣言式地说教,避免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搞应付等现象,要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确定学习资料,注重突出了“三个结合”。一是注重学习与了解党的知识相结合。二是注重学习与思考相结合。避免学习时带着两只耳朵听,无事一身轻现象。三是注重学习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围绕转变干部作风,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促进了单位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努力奋斗,实现伟大中国梦
中国梦,是让每一个的中国人,构成世世代代的信念:只要经过努力不懈的奋斗便能获得更好的生活,人们必须经过自我的勤奋、勇气、创意和决心迈向繁荣。如果没有中国梦,人才会流失,人心会不稳,因为这是引导人向上的原动力。党员干部如何作为才能实现“中国梦”呢首先,要树立高尚的梦想信念,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的本事,不断提高自我的党性修养和对外界的辨别本事。“中国梦”的实现首先需要党员干部自身本事的提高,才能为实现它供给强有力的先锋力量基础。
其次,把个人梦想与“中国梦”结合起来,时时刻刻在思想上要有为“中国梦”奋斗终身的准备。“中国梦”是整个中华民族的梦想,个人的梦想不应与“中国梦”相冲突,而是为“中国梦”服务。仅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最终,党员干部必须实事求是,从自身的工作实际出发,踏踏实实工作,发挥好“螺丝钉”的作用,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梦”会很快得到实现。
总之,党员干部要不断学习。作为基层党员干部,要做好基层群众工作,必须要掌握最新、最有效的群众工作方法。党员干部要时刻坚持努力学习,将学习作为一种良好的生活习惯,在学习中不断的提高自我与群众打交道的本事和综合业务素质,这样才能做到与时俱进,才能始终成为引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有生力量。
20____年9月份,经党组织的批准,我实现了梦寐以求的愿望,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一年来,我在这个团结务实、温暖友爱的集体里,亲身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团结奋斗的快乐。在组织的培养教育下,我认真按照党员的标准去做,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对工作和学习精益求精。我将自己半年来的情况向组织作以下汇报。
一、政治思想方面。
首先,我主动加强政治学习,除了经常看电视新闻、看报纸、关心时事政治外,我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了解我们党的光辉奋斗史,从而更加珍惜现在的生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拿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我还及时学习党中央颁布的决策、决议,在思想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我注意从平时做起,从小事做起,在日常生活中体现一名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除了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对于学校的各项要求和活动,我积极参加和配合,认真完成;在生活中乐于助人、关心团结同事。通过以上的努力,我感到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了长足的进步。
预备期间,我在党组织的严格要求和帮助教育下,系统地了解了党的历史、性质、奋斗目标、建党宗旨、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等基本知识。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使我对党的认识水平有了更深一层的提高,更进一步理解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等的真正含义。
二、在组织观念和作风方面。
我能做到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按时交纳党费。作为教育工作者,能为人师表,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社会生活中,能以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不做有损于党和人民利益的事。一年来,除了自觉学习外,我还阅读了有关党建、党史及党员先进事迹的书籍和报刊等,不断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加强思想政治修养,使我在工作和学习等方面都有了更大的动力,更加明确工作和学习的目的,而不盲目。
三、教育教学方面。
作为一名党校教师,我尽心尽责,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教学工作中,能根据教学内容和学员实际,认真拟订教学计划,刻苦钻研教材,努力做到因材施教,贯彻精讲多练的原则,充分发挥学员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除此之外,本人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想方设法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缺点和不足。
一年来,我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我深知自己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上的开拓创新意识、业务水平有待加强;
2、学习上的计划性系统性还不够;
3、和支部领导、党员同事的思想交流还不够。
五、今后努力方向。
我决心正视这些问题,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自己要更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先进的党员同志学习,注意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有更大的进步。为了以后能一如继往地、再接再厉地做得更好,我决心做到:把为人民谋利益的良好愿望同本职工作统一起来;把为人民服务同求实精神统一起来;把为人民服务的决心同过硬的业务本领统一起来,更加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
结合我领学的部分,分享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几点体会。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规则》规定监督执纪工作首要原则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监督检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审理等各章中,都规定了重要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的具体报批程序,以更好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
第八章审理篇章中第56条规定审理报告报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需报同级党委审批的,应当在报批前以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党委(党组)意见。
处分决定作出后,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委(党组),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依照规定在1个月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以及本人宣布。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这些条款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作用,党组织是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第九章监督管理,第62条明确规定,审查调查组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设立临时党支部。也是根据2018年11月25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四条内容“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进行设定,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
二是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监察法出台后,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我们更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第55条中(六)审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审理报告,内容包括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审查调查简况、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事实、涉案财物处置、监督检查或者审查调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等。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调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以及思想转变过程。涉嫌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应当形成《起诉意见书》,作为审理报告附件。
《监察法》出台前,《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应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时制作的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起诉的文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而在《监察法》出台后,原先刑法中第八章、第九章中部分职务犯罪由监察委负责调查。还包括后续与检察院的一些联络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57条中规定被审查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对于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后,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査起诉期限。
留置是一种调查措施,但他又和其他的调查措施不一样,(《监察法》第41条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而留置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拘留是需要拘留证的。这里为什么说是先行拘留呢?拘留是指在法定紧急情况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检察院、国安有权决定。人民检察院只在两种情况下,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而法院是没有刑事拘留权的,法院只能决定司法拘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等。
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因为拘留属于比较重的强制措施了,仅次于逮捕,排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之后。这也体现出对权利使用的规范和限制。
三是纪检监察工作流程更加规范。比如,第53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核把关,提出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纪律处理或者处分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也有相同的表述。我也请教了一下相关处室的同志,目前我们已经是这样做的了,立案要上组局办专题会,给予党纪处分要上党组会研究。
《规定》第55条内容是审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调查报告后,经审核符合移送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移送条件的可以暂缓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审理的独立性,坚持审查调查与审理相分离。第四纪检监察机关在行使权力上要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要严之又严。
记得在3月底监察法刚出台,5月初我参加北戴河培训时候小组学习讨论《监察法》,就提出执纪者的监督问题。因为随着权力的进一步扩大,行驶权力更要科学严谨。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执纪者必须受到更为严格的纪律约束。
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清理门户,坚决防止“灯下黑”。党的十九大之后,就更提出来监督检查、开展“一案双查”,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厉追责问责。有了一些新的提法,如第60条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第61条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试行)中对党忠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严守纪律)
《规则》专设监督管理一章,进一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规定了多项自我监督制度,主要包括:干部准入、设立临时党支部、打听干预案情报告备案、回避、脱密期管理、安全责任制等。建立办案质量责任制,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问责。
通过强化监督管理,不断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控机制,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以及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等。(第70条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则》强调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以及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第63条中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树立依规依法、纪律严明、作风深入、工作扎实、谦虚谨慎、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特权思想,力戒口大气粗、颐指气使,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里和党中央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第69条中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应当做到全程可控。谈话前做好风险评估、医疗保障、安全防范工作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谈话中及时研判谈话内容以及案情变化,发现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依照监察法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采取留置措施;谈话结束前做好被谈话人思想工作,谈话后按程序与相关单位或者人员交接,并做好跟踪回访等工作。
第71条提出,对纪检监察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调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审查调查人,以违规违纪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财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监察法》第65条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四)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之前没有。
第73条提出,“建立办案质量责任制,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问责”。
以上条款体现了执纪者必须接受更严苛的监督和制约。
以上是我的分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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