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最新证券公司合规岗工作总结(七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主要完成工作
(一)每日实时监控
1、异常交易监控包括:大单拉涨停、高买低卖、同一营业部对倒,尾市拉升、买入风险警示板股票等,对有重点监控账户参与的要求营业部提示客户参与操作风险。
2、新股交易监控包括:两交所重新修订了监管要求,根据要求设定出具体阀值,对新股实时进行监控。新股上市10日内对参与封涨停、开盘集合竞价、连续申报竞价、累计买入等大额实时监控,对预警账户要求营业部提示客户参与炒新风险。
3、监察员工(含经纪人)是否有持仓股票。
4、员工用机和手机委托实时监控:本年度共监控392笔涉及44家营业部,总共发放异常情况反馈表169份,合规问责通知单22份。
5、根据每日监控情况编制经纪业务监控日志共225份。
6、港股通异常交易监控:自11月开通以来,交易量不活跃,我部主要对账户透支,新开户不足50万等进行监控。
7、对营业部员工合规展业加强监控,今年对1-8月交易较频繁佣金较高、相同地址、有相同客户经理的账户进行筛选,共筛选出421笔,涉及31家营业部的275个账户和146名员工,要求相关营业部对客户回访,并将情况反馈我部留存,经营业部反馈未发现员工代客理财情况。
8、融资融券备岗等。
(二)每月工作
1、定期编制经纪业务监控月报,发送至各营业部及总部部门总经理。
2、每月对全部相同手机委托,人工筛查出有共同客户经理的账户,进行客户回访,6月-11月总共对59个手机进行回访,将回访情况通知到营业部,再由营业部落实后,做书面情况说明,由总经理签字后反馈我部留存。经回访有员工代理嫌疑的3个电话,都要求营业部落实员工后整改。
(三)其他工作
1、配合沪、深两交易所协助监控并督查重点帐户,对账户进行重点跟踪监控,严防出现参与股票炒作的行为。
2、做好风控档案的整理。年初将上一年度的风险监控日志、异常情况反馈表、合规问责通知单等装订成册归档,并将电子版刻录保存留档,保证风控工作的完整性。
3、兼职部门内勤和第七党支部的部分工作。
主要做好上下级信息交流的中转站,及时传达公司下发指示精 神做到了不让领导安排的工作在自己这里延误,不让办理的事项在自己手里积压,培养服务意识,为部门每一位同事做好服。
积极参与公司布置的各项工作,代表我部门和第七党支部向公 司投稿和党员学习心得体会等3份。
二、工作计划
经纪业务监控工作,主要是针对客户异常交易和员工合规展业的监控。今年根据业务需要,陆续增加了监控项目(员工手机、相同mac地址等)加强对员工合规的监控。今年年底股市异常火爆,开户数量猛增,为了防止员工为了开户而不合规展业,请信息技术部支持增加了员工见证开户数量的监控。风控岗作为公司后台支持部门,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创新,我个人会认真学习新业务,跟上公司发展步伐,努力做好新业务开展的风险监控,更好的把监控工作做好。
证券公司合规监察员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分支机构的风险控制,确保持续规范经营,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设在辖区的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按本指引要求,设立合规监察员。第三条 合规监察员是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派出人员或接受合规管理部门的指导,按照合规管理部门的授权和有关要求,对所在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并就其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合规管理部门或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 合规监察员开展工作,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专业诚信、勤勉尽责。第五条 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合规监察员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合规监察员任职条件与要求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合规检查员:
(一)《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三)自被证券监管部门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
(四)自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五)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本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合规监察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二)熟悉业务,熟悉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胜任合规管理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从事证券、金融、会计或法律工作3年以上。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五)通过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组织的资质测试;
(六)本局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八条
担任合规监察员,应由公司合规管理部门事先将下列资料报备本局无异议后,方可办理任职手续:
(一)公司的拟任职决定;
(二)拟任合规监察员的履历表;
(三)拟任合规监察员的学历、学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四)本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
合规监察员职责
第九条 合规监察员根据合规管理部门的授权和有关要求,做好所在分支机构的合规工作。原则上,其履行职责的范围,应当涵盖分支机构的所有业务环节。第十条 合规监察员履行职责,应当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一)所在分支机构运作是否遵守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违规融资、账外经营、侵害客户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所在分支机构是否遵守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等相关规定,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三)所在分支机构办理账户开立、变更、转户业务以及市场营销行为是否符合规定,金融产品销售是否满足适当性原则;
(四)所在分支机构计算机信息技术系统运行是否稳定,客户资料和交易数据是否做到备份和有效保存,是否出现延时交易、交易通道不畅、数据遗失等情况;
(五)所在分支机构是否按要求开展投资者教育、消防与安全保卫工作,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六)员工是否严格有效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七)其他损害所在分支机构安全运营的行为。
合规监察员发现所在分支机构运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公司合规管理部门。重大问题应当报告证券监管部门。
第十一条
合规监察员应当关注所在分支机构和员工的合规与风险意识的养成,组织合规培训,为所在分支机构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提供合规咨询。
第十二条
合规监察员应当按规定对所在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按规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就修改、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提出建议,协助公司处理涉及所在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第十三条
合规监察员享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合规监察员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所在分支机构相关会议,调阅相关文件、资料和档案,要求相关人员对有关事项做出说明。
第十四条
合规监察员发现所在分支机构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之所在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报告公司合规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所在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合规监察员应及时向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合规监察员应当保持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联系沟通,主动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的工作。
第十六条
合规监察员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报送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规监察员应当及时向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一)所在分支机构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所在分支机构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者隐患;
(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或合规监察员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对上述情形,合规监察员应当密切跟踪后续整改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合规监察员应对所在分支机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合规执行情况,向公司合规管理部门提供评估或考核意见。
第十九条
合规监察员应将提供的合规咨询意见、合规检查工作底稿等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做出记录。存档资料、工作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五年。第四章
合规监察员执业素质和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合规监察员履行职责应当保持独立性,对所在分支机构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合规监察员不受任何压力或者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不当影响,对于违法违规的指令或者授意应当予以拒绝;
必要时,可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合规监察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业务流程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合规监察员履行职责时,对与合规监察员本人有利益冲突的事项应当回避。第二十三条
合规监察员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职业敏感和专业素养,及时发现并关注所在分支机构运作中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
第二十四条
合规监察员履行合规监察职责时,应当认真负责,保留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出具的报告应当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建议合理。第二十五条
合规监察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中掌握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向其他机构、人员泄漏非公开信息,或者利用非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合规监察员应当加强学习,熟悉与所在分支机构开展的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以及财税等相关政策,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专业技能。
第二十七条
合规监察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离职守,无顾不履行职责;
(二)违反规定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职责;
(三)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活动;
(四)对所在分支机构运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作出虚假报告;
(五)利用履行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六)滥用职权,干预所在分支机构的正常经营;
(七)其他损害投资者或者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其合规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合规监察员的任职条件、提名方式、任期、聘任及解聘程序、权利义务等。
第二十九条
合规监察员由合规管理部门提名,经合规总监同意,由公司聘任。公司选聘合规监察员,应当将拟任人选是否胜任工作作为主要判断标准,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其工作背景、遵规守法情况、诚信记录、从业资格、业务素质及工作能力等,确保其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明确合规监察员了解所在分支机构相关情况、安排工作的程序以及合规监察员的报告路径。合规总监、合规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听取合规监察员的报告。
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违反公司规定的职责和程序,越过合规管理部门直接向合规监察员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合规监察员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合规监察员考核制度。对合规监察员的考核,应当以所在分支机构的合规运作情况为主要标准,由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合规监察员认为考核结果明显有失公允的,可以向公司管理层或证券监管部门申诉。
合规监察员工作称职的,其薪酬待遇应当高于公司或分支机构同级别人员的平均水平。第三十二条
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当制定相应制度,为合规监察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合规监察员顺利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当保证合规监察员工作的独立性,不得要求合规监察员从事与其履行职责相冲突的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及分支机构各负责人、各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监察员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挠合规监察员履行职责。第三十五条
合规监察员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1各月向公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合规监察员在辞职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离职。在辞职申请获得批准之前,合规监察员不得自行停止履行职责。
公司拟免除合规监察员职务的,应当尽快确定拟任人选。公司批准免除合规监察员职务时,应当同时确定拟任人选或者代行职责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第三十六条 合规监察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免除合规监察员的职务。
公司在合规监察员任期届满前拟免除其职务的,应当在免职决定前10个工作日将解聘理由及合规监察员履行职责情况书面报告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证券监管部门支持合规监察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及分支机构限制、阻挠合规监察员正常开展工作的,将视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
证券监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合规监察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并将培训情况及考试成绩记入公司及合规监察员监管档案。
合规监察员连续两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证券监管部门可以建议公司免除其职务。第三十九条
证券监管部门持续关注合规监察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对于合规监察员不能胜任履行职责要求,或者受所在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当影响等丧失独立性情况,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行为的,证券监管部门将根据情况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监管措施。第四十条
合规监察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注册地设在辖区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职或兼职合规监察员。证券公司各业务部门可指定专人负责所在部门的合规监察工作。
第四十二条
兼职合规监察员的工作职责、执业规范和监督管理参照本指引执行。第四十三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
一.前言
目前,全球金融业合规管理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其主要标志是:2005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监管准则,同年,美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合规的作用》。2006年,国际证监会组织技术委员会发布《市场中介组织合规职责问题的最终报告》。在2008年7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标志着合规管理成为中国证券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一项常规工作,本文就合规的意义、合规与内控、合规与业务发展、内控与全面风险管理进行论述,力图浅描一幅企业基业常青的“航海图”。
二、合规的意义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证券公司合规经营是管理层履行受托责任的基本要求,也是防范公司管理层道德风险的制度保证。实证证明,经营失败的证券公司基本都是违规经营,如南方证券等标本。
从企业的社会责任角度看,证券公司是一个面对大量个体投资人的企业,安全稳健运行是其经营的生命线,因此,合规经营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三、合规与内控
合规是内控的基石,内控是合规的环境。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及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中国版萨班斯法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于今年7月起首先在上市企业中实施。《规范》中明确内部控制的目标,即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合规目标。内部控制涵盖企业的整个经营活动,其基本框架: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合规经营,防止舞弊的环境和程序保障。因此,合规管理离不开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能使合规管理更有效率和效果。
四、合规与业务发展
在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合规经营与追求经济效益同等重要,不能把合规管理视为业务发展的障碍。在合规与业务发展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合规优先。
1我们无论是在制定业务操作和管理规章制度时,还是在开发新产品、新业务,以及营销市场、服务客户时,都必须要首先按照内部控制的流程对其评估、测量合规风险。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环境、信用环境还不够完善,而券商竞争又日趋激烈,这会诱使员工迫于压力而不惜付出违规代价去追逐利润。以违规违法争业务谋近利,只能是得利一时,贻害无穷。一些营业部在这方面都有过深刻的教训,足以为戒。不能以服务客户的需要作为可以不合规的理由,合规是发展业务的重要前提,决不能以任何借口违规操作来暂时性地留住客户或者获取盈利机会。
五、合规与全面风险管理
合规管理是金融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金融领域中决定一家金融机构竞争力高低、决定其经营能力高低的关键和核心,就是看其能否有效地对风险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能否积极主动地承担风险、管理风险、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架构和体系,以良好的风险定价策略获得利润。因此,对于一个金融机构而言,全面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的核心,在整个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已上升到金融机构发展战略的高度,它是金融风险控制的更高阶段,是动态的、全程的、计量的、立体的风险控制。
全面风险管理概括的说就是要对整个业务流程中各种类型的风险实施通盘管理,这种管理要求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各种其他风险以及包含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与资产组合、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流程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对各类风险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并加总,且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它的关键在于及时准确地找到每种业务所暴露的风险点,通过风险计量模型以及测量系统加以度量,然后根据已经量化了的风险大小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设置风险限额,分配资产、配置资本等。
因此,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合规能够帮助企业规避各种风险,避免触犯法律法规,降低因遭受监管处罚和法律诉讼而导致财务损失的可能性。
六、基本结论
合规就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合规管理不追求经营活动的变通和弹性,它更强调“立规矩,定方圆”。合规经营是证券公司的立身之本,也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更是监管部门的常规监管要求,和内部审计一样,合规的前提在于“独立性”的保证。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是企业可持续经营乃至于做大做强的的三种制度安排和保障。同时,在合规与业务发展发生矛盾时,合规优先于业务发展必须是企业经营的基本方针。
七、有关建议
1.有效监督是落实合规管理关键
合规管理必须强调效率和效果。同时,合规监督必须保持独立性,按风险级别确定监督重点,并持续进行合规风险识别和评估。
首先,独立性是合规监督的灵魂,虽然目前各部门内部均有监督机制,但不能替代外部监督,只有独立性才能保证监督的有效性。
其次,按风险点为基础的合规监督更有效率,按风险高低、发生概率大小进行分类合规监督,可以更有效的公司配置人财物资源。
再次,风险识别和评估要持续进行,因为风险点会随着市场环境、法律法规准则和公司业务发展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应持续识别和评估合规风险点,不断调整监督措施。
2.有效执行是合规管理成败的关键
合规管理必须强调高效的执行。因此,合规管理可以和企业的内部绩效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结果可与个人绩效分配,职业发展相挂钩。合规管理的的最高境界是公司形成一种自觉、自发的合规文化,但任何一种文化的形成都不是写出来的,而是靠实践中做出来,因此,高效的执行力关乎合规的成败。
3.以it信息化为平台,为合规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随着it应用的逐步深入,公司的日常运营越来越依赖于it系统的支撑。it系统已经成为整个企业业务的重要支撑,同时也是对企业活动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目前,公司已有了财务数据大集中的信息化平台,实践证明,利用it信息化的平台,可以提高对风险的识别的效率,提前对风险进行预警。因此,可以建立一个企业资源运用平台(erp),把合规管理平台融入其中,按照信息融合、全员参与、业务渗透、过程控制的原则,可以解决不同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与流程对接问题,最大限度利用了现有信息技术资源,提高合规监督的时效性和可执行性。
合规风险
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
指定本公司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责
对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合规总监已经依有关规定履行制止和报告职责
a、b、c、d
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
a、b、c、d
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合规总监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合规部门承担的其他职责不得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
参加或列席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会议、调阅有关文件、资料、要求公司有关人员对合规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正确
错误 正确
错误
错误 第二套
2010年证券公司合规考试卷模拟题--合规理论与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对自身行为的合规性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公司合规经管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b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合规经管的有效性的评价,其结果将成为对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c中国证监会将对证券公司合规经管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仅指对合规总监以及合规部门工作的评价
d作为合规经管的重要制度,《证券公司合规经管试行规定》已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答案:c
2、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证券公司要保障合规总监的独立性、知情权和调查权,为合规总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持,设立或者指定合规部门并为其配备足够的合规经管人员。
b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经管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c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经管的基本制度,经经理层审议通过后实施。合规经管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经管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内容。
d证券公司解聘合规总监,应当有正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答案:c
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有多种渊源,包括立法机构和监管机构发布的基本的法律、规则和准则;
市场惯例;
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规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职员的内部行为准则等。因此,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仅仅包括那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不诚实守信等道德行为的准则。
b高级经管层负责制定和传达合规政策,确保该合规政策得以遵守,并向董事会报告银行合规风险经管。
c如果合规部门职员的薪酬与其履行合规职责的业务线的盈亏状况相挂钩,他们的独立性也有可能被削弱。但是,将合规部门职员的薪酬与整个银行的盈亏状况相挂钩通常是可以接受的。
d合规职责未必都由“合规部”或“合规处”承担。合规职责可能由不同部门的职员履行。
答案:a
4、下列关于证券公司分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1 / 7
a证券公司授权分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者证券资产经管业务的,公司总部也可再经营或者再授权其他分公司经营该业务。
b分公司可以直接经营证券营业部的业务。
c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不必中国证监会批准,但是应当备案。
d申请设立分公司的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经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受到立案调查的情形等条件
答案:d
5、《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
a、基金
b、权证
c、债券
d、股票
答案:d
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关于股票发行,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b、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c、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d、股票只能采用纸面形式。
答案:d
7、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的服务为。
a、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
b、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
c、协助办理开户手续,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d、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答案:c
8、《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经管、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a、5
b、10
c、15
d、20 答案:d
9、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2 / 7 分之三十
b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经管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c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以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d开展资产经管业务,受托经管的资产应当是现金、国债或者上市证券
答案:a
10、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一些事项作出决议,以下不属于股东大会需要做出的决议的是:
a、新股种类及数额、发行价格;
b、新股发行需聘请的承销机构;
c、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d、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合规经管的一些说法,正确的是
a证券公司的合规经管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b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基层做起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
c证券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管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及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对其行为的合规性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公司合规经管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d证券公司要对公司合规经管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经管中存在的问题。
答案:acd
2、下列关于合规总监在一些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合规总监。
b合规总监是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经管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c合规总监应当组织实施公司反洗钱和信息隔离墙制度,按照公司规定为高管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提供合规咨询、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等。
d合规总监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内部相关机构报告;
其中重大在,应同时向当地证监局报告。
答案:ad
3、下列关于证券公司合规经管的激励约束机制,说法正确的是
a证券公司应当将合规经管的有效性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纳入高管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范围。
b证券公司应当对合规总监和合规经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
3 / 7 决定其薪酬待遇。
c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合规经管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d证券公司通过有效的合规经管,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并及时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告的,依法免于追究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答案:abcd
4、根据相关规定,合规总监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a对公司内部经管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出具合规审查意见;
b督导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变化,及时评估、完善公司内部经管制度和业务流程;
c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经管和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事中监督,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d处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等。
答案:abcd
5、下列关于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证券公司申请在住所地证监局辖区内新设营业部的,上一年度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公司所在辖区内证券公司的平均水平,且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c类以上(含c类)。
b申请在全国范围内新设营业部的,上一年度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20名,且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或者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3名,以及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b类以上(含b类)。
c在证券公司收购营业部方面,《营业网点规定》要求应当具备设立证券营业部的条件;
具备区域内设点条件的证券公司,只能收购所在区域内的证券营业部。
d对历史遗留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证券营业网点,相关证券公司应当在2010年8月底前予以清理并关闭。
答案:abcd
6、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一旦出现合规总监支持、纵容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合理理由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制止、报告职责的,依法对其采取监管措施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b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经管人员和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总监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合规总监履行职责。
c合规部门对合规总监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和合规总监的安排履行合规经管职责。合规部门承担的其他职责不得与合规经管职责相冲突。
d在任职资格方面,除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经管人员任职资格外,合规总监还需要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并且通过有关专业考试或者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
答案:abc
7、下列关于合规部门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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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合规部门应考虑各种量化合规风险的方法(例如,应用评价指标等),并运用这些计量方法加强合规风险的评估。评价指标可借助技术工具,通过收集或筛选可能预示潜在合规问题的数据。
b合规部门的工作范围和广度应受到内部审计部门的定期复查。
c无论采取何种组织架构组建合规部门,公司必须在书面文件中清楚界定合规部门的报告路径和职能,包括区分合规部门的职能和各级经管人员的监督职能,以及区分合规部门和其他控制部门的职能。
d对于合规部门人员同时担任法律顾问职务的公司而言,界定和保持适当的职能尤其重要。承担合规职能的律师在执行法律顾问职务提供法律咨询的时候,必须向其他员工表明其角色。
答案:abcd
8、《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证券公司主要业务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健全隔离墙制度,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经纪、自营、受托投资经管、投资银行、研究咨询等业务相对独立
b、电脑部门、财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与业务部门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c、资金清算人员不得由电脑部门人员兼任
d、资金清算人员不得由交易部门人员兼任
答案:abcd
9、《证券法》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的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包括()
a、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b、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c、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d、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答案:abcd
10、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b、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c、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d、证券公司不得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答案:abcd
三、判断(正确的用a表示.错误的用b表示)
1、根据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合规总监对公司事务在介入应保持相对独立性,不宜对所有事宜进行审查;
合规总监应当主要对公司内部经管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a)
2、证券公司建立违规举报制度,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地向合规总监报告。(a)
3、合规总监和合规经管人员工作称职的,其薪酬待遇应当不低于公司同级别经管人员的平均水平。(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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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券公司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经管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总监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a)
5、证券公司通过有效的合规经管,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并及时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告的,依法免于追究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a)
6、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经管人员或者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证券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经管机构报告。(a)
7、证券公司信息技术人员可以兼职,但不得从事交易及清算等工作。(b)
8、依照相关规定证券经纪人最多可接受两家证券公司的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b)
9、《证券法》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但允许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b)
10、证券公司应当有2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经管人员满3年的高级经管人员。(b)
11、营业部不得受理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个人以法人名义开立帐户。(a)
12、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a)
13、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担保、中介服务或者其他便利,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三方监管业务。(b)
14、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属于操纵证券市场。(a)
15、任何人在成为证券从业人员之前原已持有的股票,可以继续持有,不受买卖限制。(b)
16、证券公司变更章程中的条款,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经管机构批准。(b)
17、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经管人员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3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经管机构。前款规定的审计报告未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经管机构的,离任人员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任职。(b)
18、证券公司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或者从事证券资产经管业务时,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的,依照证券法相关规定处罚。(a)
19、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自营证券总值与公司净资本的比例、持有一种证券的价值与公司净资本的比例、持有一种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发行总量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经管机构的规定。(a)
20、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经管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经管证券公司的股权。(a)
21、合资产经管计划设立完成前,客户的参与资金只能存入资产托管机构,不得动用。(a)
22、证券公司及其他推广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客户详尽了解集合资产经管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经管计划。(b)
23、证券公司进行集合资产经管业务投资运作,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应当集中在固定席位上进行,并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备案。(a)
24、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或者其他传播媒体上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必须注明所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和个人真实姓名。(a)
25、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境内经营证券业务或者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经管机构批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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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证券公司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水平,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并坚守以下合规理念:
(一)全员合规。合规是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防范、发现并化解合规风险。
(二)合规从管理层做起。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有效行使重大决策和监督功能,确保监事会有效行使监督职能;
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视公司经营的合规性,承担有效管理公司合规风险的责任,积极践行并推广合规文化,促进公司合规经营。
(三)合规创造价值。证券公司应当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防范并化解合规风险,提升管理和业务能力,为机构自身、行业和社会创造价值。
(四)合规是公司的生存基础。证券公司应当提升合规管理重视程度,坚持合规经营,为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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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臵及其职责、履职保障、合规考核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证券公司应当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指导经营活动依法合规开展的具体管理制度或操作流程,切实加强对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引导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合规执业意识和道德行为规范,确保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依法合规。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四条 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行业公认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专业敬业、公平竞争、客户利益至上、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自觉维护行业良好声誉和秩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等。
第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在涉及到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
在涉及到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
第六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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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
第七条 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与其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并在经营决策、运营管理和执业行为过程中充分识别相关的合规风险,并主动防范、应对和报告。
第八条 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二)主动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倡导合规经营理念,积极培育公司合规文化,认真履行合规管理职责,主动落实合规管理要求;
(三)充分重视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发现存在问题时要求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时改进;
(四)督导、提醒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分管领域中认真履行合规管理职责,落实合规管理要求;
(五)支持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工作,督促下属各单位为合规管理人员履职提供有效保障;
(六)支持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规定,向董事会、监管部门报告合规风险事项;
(七)在公司经营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的合规意见;
(八)督促公司下属各单位就合规风险事项开展自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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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司调查,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合规问责,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九条 证券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分管领域的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在其分管领域组织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起草、制定其分管领域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二)在其分管领域主动倡导合规经营理念,积极培育公司合规文化;
(三)充分重视其分管领域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发现存在问题时要求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时改进;
(四)提醒、督导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认真履行合规管理职责,落实合规管理要求;
(五)支持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督促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为合规管理人员履职提供有效保障;
(六)支持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及其合规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向公司及合规部门报告合规风险事项;
(七)在其职责范围内的经营决策过程中,听取公司合规部门及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见,并给予充分关注;
(八)督促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就合规风险事项开展自查或配合公司进行调查,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合规问责,并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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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证券公司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要求,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在本单位组织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起草、制定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二)建立并完善本单位的合规管理制度与机制,将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要求嵌入业务管理制度与操作流程中;
(三)在本单位主动倡导合规经营理念,积极培育公司合规文化;
(四)积极配合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的工作,认真听取并落实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提出的合规管理意见;
(五)为本单位配备合格合规管理人员,避免分配与其履行合规职责相冲突的工作;
(六)支持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为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提供履职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本单位重要会议、查阅本单位各类业务与管理文档、充分尊重其独立发表合规专业意见的权利等;
(七)在业务开展前应当充分论证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充分听取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合规审查意见,有效评估业务的合规风险,主动避免开展存在合规风险的业务;
(八)发现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合规风险事项时,及时按公司制度规定进行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当对自身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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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所有业务事项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负责,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主动了解、掌握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
(二)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合规培训和合规宣导活动;
(三)根据公司要求,签署并信守相关合规承诺;
(四)在执业过程中充分关注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五)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主动识别和防范业务合规风险;
(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按照公司规定及时报告;
(七)出现合规风险事项时,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并接受公司问责,落实整改要求。
第十二条 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具有业务职能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分管业务部门及具有业务职能的分支机构,不得在下属子公司兼任具有业务经营性质的职务。
证券公司不得向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及其他合规管理人员分配或施加业务考核指标与任务。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新产品、新业务评估与决策机制,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应当对新产品、新业务发表合规审查意见,证券公司在进行相关决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和采纳合规审查意见。
新产品、新业务是指公司首次开展,需就业务合规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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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论证的产品、业务以及展业方式等。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要求、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管理需要,对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合规检查包括下属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合规检查,也包括合规部门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合规检查。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开展合规检查,应当遵循客观、谨慎、高效原则,并可与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活动共同开展。
合规检查分为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进行专项检查:
(一)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合规风险隐患的;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认为必要的;
(三)公司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配合监管和稽查办案不力的;
(四)监管部门或自律组织要求的;
(五)其他有必要进行专项检查的情形。
证券公司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频发的,应当增加合规检查频次。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管理和执业过程中,遇到法律、法规和准则适用与理解的问题时,可以向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进行咨询,合规总监和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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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应当基于专业分析和判断为其提供合规咨询意见。
重要事项的合规咨询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应当作出书面回复。
对于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不明确、规定有冲突或规定缺失的咨询事项,合规部门应当进行合规分析与论证,出具尽可能准确、客观和完整的合规咨询意见,并就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其适用的理解予以说明。
合规咨询不能取代合规审查和合规检查。合规咨询意见作为提出咨询的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决策或业务管理活动时的参考意见,不能取代合规审查意见或合规检查结论。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规宣导与培训,制定行为守则、合规手册等文件,帮助工作人员及时知晓、正确理解和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准则要求,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
合规部门负责对证券公司各部门合规宣导与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反洗钱、信息隔离墙管理、工作人员职务通讯行为、工作人员的证券投资行为等进行监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合规风险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合规监测可由合规部门或其他部门单独或联合组织实施,也可以在公司总部指导下由下属各单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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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在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进行考核时,应当要求合规总监出具书面合规性专项考核意见,合规性专项考核占绩效考核结果的比例不得低于15%;
对于重大合规事项,可制定一票否决制度。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合规问责机制,对在经营管理及执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合规问责,并与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相挂钩。
因合规问责所导致的绩效考核扣分不受上述合规性专项考核比例的限制。
合规总监对合规问责有建议权、知情权和检查权。公司下属各单位应当向合规总监反馈合规问责的最终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根据《办法》第三十条编制年度合规报告,应当重点强调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及下属各单位履行合规管理职责情况;
(二)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履行合规管理职责情况;
(三)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合规风险的发现、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处罚及整改情况;
(四)合规人员配臵情况、合规性专项考核情况、合规负责人及合规管理人员薪酬保障落实情况;
(五)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和证券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将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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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统一纳入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
证券公司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应当以合规风险为导向,重点关注可能存在合规管理缺失、遗漏或薄弱的环节,全面、客观反映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充分揭示合规风险。
对于通过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发现的问题,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问题的整改落实与跟踪,将整改情况纳入公司的合规考核与问责范围。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管理咨询公司等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
第三章 合规管理保障机制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免除合规总监职务的,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并通知合规总监本人。合规总监认为免除其职务理由不充分的,有权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相关通知、决定和申诉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存档备查。
合规总监的申诉被证券公司董事会驳回的,合规总监除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提出申诉外,也可以提请协会进行调解。
第二十五条 合规总监不能履行职责或缺位时,证券公司代行职责人员在代行职责期间不得直接分管与合规总监管理职责相冲突的业务部门。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合规部门与法律部门、10 / 15
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内部控制部门以及其他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前中后台部门的职责分工。
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在履行合规审查职责过程中,涉及到需以财务、信息技术等专业事项评估结论为合规审查的前提条件的,相关部门应先行出具准确、客观和完整的评估意见。
证券公司合规部门不得承担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总部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占公司总部工作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1.5%,且不得少于5人。
上述合规管理人员不包括从事法务、稽核、内部审计及风险控制岗位的工作人员。
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合规部门人员编制的合理预算,并允许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和风险情况,定期或及时调整相关预算。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臵合规团队负责人或合规专员等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合规团队负责人或合规专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一定职级以上人员担任,并具有履职胜任能力。
证券公司从事自营、投资银行、债券等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人数在15人及以上的分支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异地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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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合规部门负责人应当由合规总监提名。证券公司任免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合规团队负责人、合规专员或选派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管理等子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充分听取合规总监意见。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应当将各层级子公司纳入统一合规管理体系。母子公司要注重实施统一的合规管理标准,保证合规文化的一致性,同时关注不同司法管辖区和行业的特殊合规管理要求。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子公司应当每年向证券公司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提交合规报告,合规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管理的基本情况、合规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各项合规管理职责的履职情况、各项业务合规运行情况、合规风险事项的发现及整改情况、下一年度合规工作计划等;
(二)子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公司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报告重大合规风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重大合规隐患、子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事件等;
(三)证券公司应当对子公司的基本合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及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子公司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有关制度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合规问责,并应当要求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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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合规问责;
(五)证券公司应当每年对子公司合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证券公司应当督促境外子公司满足其所在地的监管要求。
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合规总监有权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范围,并于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通知合规总监参加。合规总监有权出席或列席以下会议:
(一)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
(四)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会议;
(五)经营管理层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六)各类经营管理专题会议;
(七)有助于合规总监充分履职的其他会议。
第三十二条 合规总监及合规管理人员基于履职需要,有权要求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作出说明、提供资料、接受检查、向为公司提供审计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等,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加以干涉或阻扰,并应当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公司调整组织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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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就相关事项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听取合规总监意见。
第三十三条 《办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年度薪酬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全口径收入。
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为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履职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业咨询机构、信息系统服务商等协助开展合规检查、调查、咨询和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 自律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协会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执业检查,证券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 对于合规制度不健全、合规管理执行不到位的证券公司及未按照本指引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协会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自律惩戒措施,并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证券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移交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查处。
第三十七条 证券公司频繁出现违规事件或重大恶性事件的,对证券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从重从严实施自律惩戒措施;
对于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应合规管理职责或与业务部门合谋、指导业务部门规避监管的工作人员,从重从严实施自律惩戒措施。
第三十八条 协会在实施自律惩戒时,将区分公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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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个人责任。证券公司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制度、主动开展合规管理、严格落实内部责任追究机制的,协会依照本指引对证券公司及严格按照合规制度履职的工作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于实施自律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法律、法规或准则对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规负责人及合规管理工作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本指引所用名词术语和概念与《办法》相同。本指引所称工作人员职务通讯,是指对可能知悉敏感信息的工作人员所使用的公司信息系统或配发设备形成的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通话信息和其他通讯信息。
第四十一条 本指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自2017年10月1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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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30号
现公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自 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
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合规性的监督管理,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公司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熟知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责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合规总监缺位的,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聘请符合本规定 咨询。接受咨询的证券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证券公司应当对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薪酬待遇。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员工作称职的,其薪酬待遇应当不低于公司同级别管理人员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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