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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制度5篇
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汇编
1、廉政风险评估预警暂行办法………………………………2
2、廉政风险等级评估办法……………………………………9
3、廉政风险点综合防控措施…………………………………11
4、岗位廉政风险综合防控措施………………………………21
5、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5
6、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执行措施………………………………28
7、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督查制度………………………………42
8、岗位廉政风险防教育制度………………………………48
9、财务人事双向监督管理制度………………………………50
10、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52
11、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55
12、效能考评制度…………………………………………… 56
13、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 58
14、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 60
15、党例行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62
16、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制度……………………………… 66
17、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68
18、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71
19、谈话诫勉制度…………………………………………… 73
2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76
21、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81
22、人事管理制度…………………………………………… 83
2011年11月(修订)
廉政风险评估预警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提高预防腐败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市、区廉政风险预警防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局各科(所)、下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 廉政风险评估预警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依法依纪、客观及时”的原则;
坚持预警监督与鼓励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廉政风险评估预警,是对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腐败问题的潜在危险及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对策,实施分类管理。目的是有效控制和化解廉政风险,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第二章 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
第五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重大决策,主要是指提交局党支部会议研究的关于我区房地产管理和建设的重要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干部人事任免、以及制发或联合制发产生重要影响的文件决定等。重大决策在提交研究或制发之前,需进行廉政风险评估。
第六条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要求,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实行“谁提交(谁承办)、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重大决策的提交(承办)部门是廉政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所提交(承办)重大决策的廉政风险评估工作。
第七条 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估的重点围和容是:
(一)出台的重大决策是否与党纪政纪条规和反腐倡廉制度规定相抵触,是否符合有关程序;
(二)是否会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廉洁从政行为和作风建设等产生不良影响及影响的程度;
(三)是否会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及可能造成损害的大小;
(四)是否会增加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等不廉洁问题发生的几率,有无有效的防措施;
(五)其他影响反腐倡廉建设的因素。
第八条 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确定评估人员。成立廉政风险评估小组,成员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派驻纪检组长、业务科(所)负责人等构成,根据提交(承办)议题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
(二)广泛调查研究。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咨询考察等形式,对重大决策出台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及其对策进行广泛调研,形成全面、真实反映各方面情况的调研报告。
(三)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组织有关行业和领域的专家、派驻纪检组长和管理对象等有关人员,采取论证会或书面咨询等形式进行风险评估论证。
(四)形成评估报告。主要容包括重大决策的基本情况,调研论证情况(特别是各方面提出的不同意见及说明),可能产生廉政风险的环节,防廉政风险对应措施,以及是否实施重大决策的建议等。廉政风险评估报告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九条 重大决策的提交(承办)科(所),在向局党支部报送重大决策议题时,应同时报送廉政风险评估报告;
不报送廉政风险评估报告的,局党支部应退回提交(承办)科(所)补正后,再安排上会研究。
第十条 党支部会议研究重大决策时,应认真听取提交(承办)科(所)的廉政风险评估情况汇报,对提出暂缓决策、不宜决策的建议,如认为有必要,可责成有关科(所)进一步论证后再决策。
第三章 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 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主要分为科(所)廉政风险、岗位廉政风险两个类别,每个类别的廉政风险分为三个等级,高级表示廉政风险较大,中级次之,低级较小。
第十二条 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的划分 :
(一)科(所)廉政风险。高级廉政风险科(所),是指掌握行政许可、审批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科(所);
中级廉政风险科(所),是指掌握部分行政许可、审批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科(所);
低级廉政风险科(所),是指没有行政许可、审批权,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的科(所)。
(二)岗位廉政风险。高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直接行使行政许可、审批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岗位;
中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直接行使部分行政许可、审批及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岗位;
低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基本没有行政许可、审批权,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的岗位。
第十三条 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的评定 :
(一)科(所)廉政风险等级的评定。各科(所)根据职责权力自报,经派驻纪检组长审核,提出意见后,由局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
(二)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的评定。各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进行自报,召开科(所)会议分析研究,报派驻纪检组长审核后,由局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 评定出的廉政风险等级,应在不同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科(所)和岗位廉政风险等级原则上一年一评定。对因工作职责发生变动或承担阶段性重要工作引起权力变化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评定风险等级。
第十四条 部门廉政风险的监督管理 :
(一)建立廉政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各科(所)、下属事业单位和岗位人员,每年的2月前,根据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查找廉政风险活动,针对廉政风险因素,制定具体可行的预警方案。高级风险科(所)和岗位每半年,中、低级风险科(所)和岗位每一年对预警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写出自查报告。
(二)建立廉政风险定期检查和形势分析制度。局纪检组每半年对高级风险科(所),每年对中、低级风险科(所)的廉政风险预警防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局领导班子成员与被检查科(所)负责人进行专题谈话;
在此基础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分析廉政风险形势。对问题多发、廉政风险增大的科(所),下发廉政风险预警书,限期整改。
(三)建立高级风险信访举报初核制度。局纪检组对群众反映高级廉政风险科(所)或岗位人员的信访举报进行初步审核。
(四)完善评议制度。局纪检组每半年组织对高级廉政风险科(所)开展一次评议,每年对中、低级风险科(所)开展一次评议,对列各类评议结果后3位的科(所),开展重点效能监察。
(五)完善交流轮岗制度。高级廉政风险科(所)负责人和高级廉政风险岗位人员每五年轮岗一次。中、低级廉政风险科(所)负责人也应定期进行交流。
(六)建立局务会制度。研究区委、区政府部署的房地产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要召开局务会议,形成局务会议纪要。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不认真执行本暂行办法,不进行或不认真进行廉政风险评估、落实廉政风险分类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区分情况,追究科(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不按要求进行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或虽评估但仍建议进行决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由决策的提交(承办) 科(所)负主要责任;
评估后提出了暂缓决策或不宜决策建议,有关会议未予采纳而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由作出重大决策的科(所)负直接责任。后果严重、构成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不适合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廉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由局纪检组牵头负责,有关科(所)予以配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廉政风险等级评估办法
为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评估和监控,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特制定廉政风险等级评估办法,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一、廉政风险等级评估对象
廉政风险等级评估对象是:我局全部在编岗位和在职干部职工。
二、廉政风险等级的划分
廉政风险划分为三级,高级(红色)表示廉政风险较大,中级(橙色)次之,低级(黄色)较小,廉政风险级别,一年一评定。
三、廉政风险等级划分的原则
廉政风险划分的依据主要是结合房地产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特点,依据风险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危害性的大小,干部职工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自由裁量权的大小,以及行政权力与资金关联程度的高低来确定。
(一)高级(红色)风险:是指直接行使行政许可、审批、人事管理、资金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领导和重点岗位人员。
(二)中级(橙色)风险:是指行使部分行政许可、审批、人事管理、资金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科室(单位)和人员(岗位);
在思想道德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
(三)低级(黄色)风险:是指没有行政许可、审批及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的,以部管理为主的科室(单位)和人员(岗位)。
四、廉政风险等级的评定程序
先由各科室(单位)、各岗位在《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排查表》中自行申报风险等级,再由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后报局党支部审定。
廉政风险点综合防控措施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廉政风险,防止干部职工犯错误、失职、渎职或发生不廉洁等问题,实现最大限度保护干部的目的,根据岗位职责风险、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和环节,制定惠阳区房产管理局综合性防控措施。
第二条 在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方面,做到四个结合,即与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相结合、与落实惩防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与职能工作相结合、与岗位职责管理相结合。
一是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人员要清楚明了自身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二是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和服务承诺制、一岗双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首办工作制等规定。
三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理想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对干部职工进行形式各样的培训,如:岗位廉政教育、专题交流研讨、专家讲座等,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道德修养,增强廉政意识,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
四是严格考核,建立考核档案,包括风险点的考核评价、年度考核、岗位绩效考核、平时考核等。
五是做好测评,多种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和接受监督,如评议政风行风、万众评公务、领导班子述职述廉等。
六是发挥效能监察考核评价体系的监督作用,严格行政过错及廉政责任追究。
第三条 岗位职责风险防控措施
岗位职责风险点(环节)是从我局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流程入手查找出来的。我局主要职能和关键环节分为行政审批、日常监督管理和单位部“人、财、物”等公共管理,根据这些职能、关键环节,我局岗位职能风险点被划分为三级:一级为行政审批类风险点和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
二级为监督监察类风险点和服务提供类风险点;
三级为公共类风险点。
一、高级风险点防控措施
(一)行政审批类风险点
行政审批类风险点是指我局行政受理审查、核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其它廉洁自律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
目前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分为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其中行政许可为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非行政许可类为房屋登记审批。
1、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要熟悉业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利用业务学习和各类培训,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防止不实事、违规出具意见、证明,导致不该审批的给予审批,该审批的不给予审批,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不廉洁的行为发生。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认真审查,仔细核准;
按照“一审一核”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做到审核相互把关,相互监督;
向上呈批的,必须严格按照呈批程序和要求进行。
3、在材料审查中对发现的疑点要及时准确地录入电脑,填写转告相关职能股室记录,并逐级向相关领导汇报。
4、认真遵守服务承诺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首办工作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并严格责任追究。
5、加强政务公开,公开审批流程、审批结果和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缘由,增加审批工作的透明度。
(二)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
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是指在部人事、财务、资产管理(人、财、物)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其它廉洁自律规定,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
1、人事管理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先、定职、定级等方面的规定,制定人事工作流程,在各个环节上体现相互提醒、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纠正的运行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弄虚作假,深入基层调查,不偏听偏信,不泄露相关信息,不私下许诺,防止失察失误或用人不当等不公平的现象出现。
(2)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严格自律,恪守原则,坚决拒收不该接受的礼品馈赠及宴请,一切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徇私、不徇情。
(3)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人事录用、考核、退休等各种手续。
(4)严格管理人事档案,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无损,不泄露档案信息,做好工作,维护档案的严肃性。
(5)增强工作责任心,按照工资调整政策进行调整工作,做到不遗漏。
(6)按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及职称申报工作。
(7)在干部违纪案件查处中,坚持原则,防止出现错案。
(8)认真落实教育培训计划,凡是达不到培训要求的重新培训,并将培训工作与干部考核、使用挂钩,与定岗挂钩。
2、财务管理风险防控措施
(1)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年度预算,确保全局工作正常运行;
严格执行财经预算,不挪用、误用财政自给。
(2)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必须经集体讨论,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正确。
(3)按照区财务制度规定办理财务收支业务,按照程序审核账目,做到账目清,财务明。
(4)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制度、会计与出纳分离制度、章与证分离制度、经办与复核分离制度。
(5)定期核对固定资产账目,做到帐物相符。
(6)严格执行安全制度,确保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收据及其他票据安全完整。
3、资产管理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物品,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
(2)分配资产时,深入调查研究,按实际需要进行分配,不受人情因素干扰或收受好处而违反规定分配,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的使用价值。
(3)固定资产管理要到位,录入要及时,注意防止国有资产丢失。
(4)处置资产要合规,记好各类台账,完备交接手续,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二、中级风险防控措施
(一)监督检查(日常监管)类风险点
监督检查类风险点是指我局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负责验收、日常监督检查的业务科(所)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其它廉洁自律规定,侵犯了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引起检举、投诉等后果。
1、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录入,注意留存文书档案。
2、巡查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故,做到快速集结,妥善处理。
3、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时,要耐心聆听、记录群众的诉求,严格执行信访投诉案件限期回复制度,妥善处理、及时反馈,避免群众重复投诉。要从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和谐的角度考虑,悉心进行调解,不因人情关系有意偏袒一方,导致申诉人、投诉人越级上访或群访。
(二)服务提供类风险点
服务提供类风险点是指对我局房地产管理和建设等活动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其它廉洁自律规定,侵犯了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引起服务对象的检举、投诉等后果。
1、恪守职业操守,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防止收受服务对象利益而出具与实际不相符的报告或证明。
2、在技术检测过程中要尽职尽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验检测,不受任何主观或外在因素影响。
3、遵守服务承诺,在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对象所托事情。
4、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便私设限制条件,存在吃、拿、卡、要行为。
5、加强作风建设和软硬件设施建设,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低级风险防控措施
公共类风险点是指我局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其它廉洁自律规定,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等后果,具有共性特征。
(一)科(所)长以上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抓业务又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履行领导和监督职责,准确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新规定、新精神,指导和监督本部门落实各项工作,防止发生严重违纪问题。
(二)全体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和台帐,不得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证据,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不接受行政相对人、请托人的馈赠、宴请,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三)副科级以上干部对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加强思想教育和防提醒,防止出现不廉洁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四)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能晚报或隐瞒不报,以防错过解决的最佳时机,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
要增强责任心,树立大局意识,客服本位主义,勇于承担责任。
(五)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按规定着装,注重礼仪、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
(六)从事党务工作的领导干部要牢记党建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注重培养党员干部的奉献精神和带头意识;
坚持原则,按程序办事,不得接受党员、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好处,不得违规评选优秀党员、发展不合格党员。
(七)行政办公室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情况要清楚明了,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到严格把关,防止不良影响事件发生。
(八)从事信息管理工作的人员,在数据统计过程中,要认真及时统计,不得迟报、虚报或瞒报。认真遵守我局信息网络管理制度,用心维护网络安全,防止随意安装软件,导致计算机感染病毒,造成工作信息数据丢失或网络瘫痪等事件发生。
(九)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要严守档案秘密,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文书档案、案件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建设项目档案等),防止出现丢失或损坏,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十)印章印鉴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信印管理制度,认真登记,不得出具空白介绍信等违规信件,正确使用印章、印纸,确保印章管理安全,防止被盗用、丢失及损坏,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十一)文件收发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传阅、保管、流转过程中文件的安全,不得随意泄露信息,防止泄密。
第四条 思想道德风险防控措施
思想道德风险点是根据干部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等六个方面的一些表现汇总出来,主要防控措施有以下六点:
一、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廉政教育、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专题学习、研讨交流、自学等形式,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计划以及各科(所)的学习计划,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强化督促检查。
三、党员干部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挥先锋模作用。
四、完善生活会制度,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借婚丧嫁娶敛财。
五、正确行使手中权利,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
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并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弘扬正气,屏弃歪风邪气。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机制,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严惩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 制度机制风险防控措施
制度机制风险是在遵守和执行各项制度的实践中查找出来的,防控制度机制风险,要建立综合监控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现有各项规章制度。
一、要定期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一年一次),使之符合工作所需,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现各项工作均有规章制度为依据,做到按章办事。
二、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到各部门的年度考核中。
三、对不严格按章办事的人员及相关领导进行告诫,必要时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岗位廉政风险综合防控措施
一、抓好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将防责任风险的意识灌输到每个干部职工的脑中,做到警钟长鸣。建立预警制度,定期对当前面临的责任风险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对策,由专人监督实施。安排定期学习时间,对涉及市政建设和管理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学习、讨论,接受教训。
二、强化时效性教育。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定期向风险点人员发送廉政提醒信息,引导和告诫大家牢记职责,秉公用权,干净干事,对自己的政治生命负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在元旦、春节、中秋等节假日前夕,对风险点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廉政防教育,预防“节日病”的发生。
三、加强业务培训。用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业务知识能力以及自我保护能力,努力降低由于自身因素导致的执法风险。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开展丰富多采的廉政文化,树立行政管理职业道德规,培养干部良好的职业操守,做到忠于职守,勇于负责。
五、加强对“一把手”决策权的廉政风险防控。健全科学决策制度,认真贯彻集中制,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合议、决策,接受监督。积极推行党务和政务公开,增强决策透明度。
六、加强干部人事权廉政风险防控。在干部选拔中,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件和标准要求;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严格执行程序,严格推行和完善推荐、测评、竞争上岗、考核考察、任前公示、任用试用期等制度,切实加强对推荐提名、考核考察、讨论决定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选拔任用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在干部人员调配中,坚持用人标准,突出德能勤绩廉,特别是注重人员的品德,把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调整到重要的岗位当中,同时加强对选配人员的监督措施,确保选配人员能够适应并适合所从事的岗位工作;
在人员考录调配中,按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录用标准和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严格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做好人员的选配工作;
在干部评先考核中,落实制度化,把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量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做到优中选优。同时全面落实纪检监察机构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在开会研究前及公示行文时,必须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
七、加强财务管理权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杜绝暗箱操作;
加强对财务审计监督,重点防和查处违规开支等问题。
八、加强重要物资采购(维修)、重要物资处置权的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流程,认真落实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规程;
局纪检组要参与重要物资采购及处置的全程监督管理。
九、加强行政收费权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定费制度,认真落实成本计算、集体定费、标准公示等程序,完善定费收费台帐,收费标准、收费结果按规定公开,防止暗箱操作、随意定费收费。
十、加强行政许可权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工作流程、服务规定;
进一步明确各项业务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纪律;
规和控制行使“合理变通”权力,涉及对合法前提下形式上的“合理变通”或有原则依据下的“放宽条件”,不得由经办人或领导个人决定,必须以业务会议或其他形式,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记录,同时要兼顾规与快捷高效相统一。
十一、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失职渎职行为和自身违纪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定期组织群众和社会新闻媒体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检查履行职责,落实责任。
十三、结合行评工作,采取回访服务对象、问卷调查、案卷抽查等方式,对风险点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群众督察。对评议满意度低的岗位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接受廉政谈话的干部针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并于谈话后半月将整改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十四、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疏通举报渠道,方便广大群众投诉举报,及时掌握案件信息,提高案件的查处效率。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纪委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部署,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促进我局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现根据《惠阳区房产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围
(一)各科(所)、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二)在行政审批、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公共类四大职责风险点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容
(一)对部门的考核:基础建设、廉政风险点的防控措施、规章制度上墙、岗位职责风险的防控、日常监控、后期处置。
(二)对个人的考核:参加所在部门各项学习和活动的情况;
登记、监管行为是否规;
是否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三、考核标准(考核按照百分制计算)
(一)对部门的考核
按《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考核项目、方法、评分细则》规定执行。
(二)对个人的考核
1、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和活动,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按规定填报各类报表(15分);
2、登记、监管行为规(15分);
3、认真履行“一岗双责”(10分);
4、岗位职责履行到位,无渎职失误行为(20分);
5、践行行政服务承诺(10分);
6、认真自查自纠,及时填报自查报表(10分);
7、在规定期限整改,效果明显(20分)。
四、考核评定
考核工作由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底对全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考核,依据各部门和个人的考核得分综合评估,对部门和个人进行评定。考核9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60分到90分的,确定为合格,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
五、奖惩措施
(一)把各部门的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部门、个人考核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
(二)对在考核中达不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不能被评为本年度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
(三)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由领导小组在全局围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
(四)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部门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个人,实行待岗培训。
(五)年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部门和个人的评先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六、附则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执行措施
一、前期预防措施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前期预防措施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界定风险的基础上,针对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采取廉政教育、听证质询、公开承诺等前期预防措施,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主动性和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效性,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思想道德风险的预防措施
防控思想道德风险要以廉政教育、谈心活动、人文关怀等为主要措施。
1、廉政教育
抓好干部职工的经常性学习教育,促进干部职工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筑牢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1)廉政教育采取举办培训班、报告会、廉政党课、专题研讨、廉政展览、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
(2)人事财务科每季度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每次不得少于一个小时。
(3)人事财务科建立廉政教育工作台帐,记录廉政教育的计划安排、阶段总结以及开展教育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教育容、研讨发言等情况。
(4)干部职工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及时记录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干部职工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定期交分管领导审阅,主要领导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由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定期抽查。
2、谈心活动
局党支部通过谈心活动,加强干部职工之间的思想交流,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帮助干部职工解决思想困惑。
(1)谈心活动采取集体廉政谈话、个别谈话、互帮互助等形式。
(2)人事财务科应定期组织谈心活动。当干部职工出现工作效率不高、工作表现不佳、面临职务任免、岗位调动、家庭发生重大事项时,及时安排此类活动,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变化。
(3)各科(所)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科(所)及单位的工作人员每年谈心不少于两次,谈心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应做好记录。
3、人文关怀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从精神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干部职工,提倡高尚的精神追求,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缓解干部职工的工作压力,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1)组织容丰富的文化活动,如举办读书会,业务知识、廉政知识竞赛,推荐优秀书籍等。
(2)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体育活动,如登山,棋牌类、球类等体育比赛。
(3)组织对困难干部职工帮扶活动,解决干部职工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二)制度机制风险的防控措施
防控制度机制风险要以举行听证、办事公开、权利制衡为主要措施。
1、 听证质询
听证是指在做出重大事项决定前,应当召开有各方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公开重大事项决策方案以及相关依据和理由,听取参会代表意见,解答相关问题,听证会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应作为本单位作出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2、办事公开
办事公开是指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区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公开本单位职能、办事的法律依据、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办结时间等,提高办事的透明度。
3、权利制衡
权利制衡是指通过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强化部监督等方式,加强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利用制度的规力、约束力规权力的运行,防止廉政风险的发生。
(1)局主要领导和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严格落实组织人事制度、财务制度、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
(2)掌握人、财、物等重要权力的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
(3)各科(所)及下属事业单位针对制度缺陷、措施未细化等问题,不断完善制度体系,细化执行措施,规自由裁量权。
(三)岗位职责风险的预防措施
防控岗位责风险要以公开承诺、述职述廉、测评为主要措施。
1、公开承诺
公开承诺是指干部职工结合本职工作按照廉政风险防管理中有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就业务工作、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等方面向公众公开承诺。
公开承诺的主要容包括:
(1)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公开、公平、公正,依法高效办事;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
(3)按照上级的要求,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
(4)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以及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的规定;
(5)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述职述廉
述职述廉是领导干部落实岗位职责的具体体现。述职述廉的主要容包括: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2)执行集中制,参加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
(3)贯彻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4)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廉政档案制度等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3、测评
测评是在提高工作透明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了解群众反映的一种手段。组织者应严格遵守规定。
测评的主要容包括:
(1)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2)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监督措施情况;
(3)干部个人申报事项的准确度和公开承诺履行情况;
(4)参与廉政教育学习、谈心、互帮互助等活动情况;
(5)依据规定参与述职述廉、生活会情况;
(6)其他需要进行测评的情况。
二、中期监控机制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执行阶段的中期监控机制是建立在前期预防措施的基础上,通过信息检测、定期自查、垂直抽查等手段,对干部职工行为、制度机制运转、权力运行过程实施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的后期处置方法。
(一)信息监测
信息监测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掌握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在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及岗位职责风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信息监测的主要方式包括:
1、利用述职述廉,掌握干部职工自我批评中暴露的缺点与不足;
2、利用生活会、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发现干部职工存在的问题;
3、利用信访举报、行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等手段及舆论监督的方式,了解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问题;
4、纪检部门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中探索出来的其他监测方式。
(二)定期自查
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
自查主要针对以下容:
1、风险防控措施的制定是否具有针对性,措施的落实是否取得积极效果;
2、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履行职责情况;
3、制度机制中的薄弱环节。
(三)垂直抽查
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重点部门开展抽查工作,抽查的容主要是各部门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
垂直抽查的主要方式包括:
1、明查暗访。发挥廉政监督员和特约监察员的作用,选择重点科(所)及下属事业单位,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2、专项检查。针对本单位在重要事项方面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如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专项检查。
3、巡视督导。将各部门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纳入巡视督导容,垂直抽查的检查形式主要包括:听取汇报、查阅学习教育台帐及各种活动记录、抽样问卷调查、查阅各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档案记录、查阅各类招待费支出票据、调用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以及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与不足,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采取后期处置措施,避免问题的扩大化、严重化。同时,认真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对不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防控措施,及时修正;
对未落实防控措施的,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社会议
主要是广开渠道,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我局接受服务对象的社会评议活动,要对述职廉政评议中反馈的意见进行“回头看”,再汇总、再总结、再整改。同时通过热线、网络、举报信箱定期汇总分析信访举报、行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的相关情况,积极借助社会力量查找廉政风险点,及时进行归纳梳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五)组织审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后,由组织进行审定。通过走访、函访、访等形式,对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和执法监管相对人进行行政执法回访,掌握动态情况,结合“自己查”、“群众评”、“社会议”反馈的情况,将存在的廉政和监管风险点汇总、对应的整改建议等提交班子会议集体研究。
三、后期处置办法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后期处置办法是针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轮岗和组织调岗等四种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问题演变为违纪行为。
(一)警示提醒
警示提醒立足于强化对干部职工的主动教育和监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提醒。
1、适用围
(1)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
(2)不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情节轻微的;
(3)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测评中满意率较低的;
(4)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的。
2、实施方式
(1)信访约谈。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对思想、政治、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干部职工,在不违反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约谈,要求其对组织需要了解、核实的问题如实做出回答或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询问函。针对未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干部职工发出询问函,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做出说明或提出整改措施。
(3)重点提醒。针对干部职工测评反映出的问题,或者可能出现廉政风险的重要关口,以提醒书或面谈的形式进行重点提醒。如针对职务升迁、岗位调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出国考察等有可能发生廉政风险的事项进行提醒。
(二)诚勉纠错
诚勉纠错立足于帮助和督促干部职工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及时纠正其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督促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1、适用围
(1)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
(2)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的,有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行为,尚未造成损失的。
(3)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实施方式
(1)告诫劝勉。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的干部职工,进行告诫,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2)纠正偏差。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职工通过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3、实施期限
诫勉纠错的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
(三)责令整改
责令整改立足于保护和挽救干部职工,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干部职工,通过限期整改和强制履行,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1、适用围
(1)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
(2)对管辖围发生的不正之风或违纪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纪律处分的;
(3)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的。
2、实施方式
(1)限期整改。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干部职工,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危害,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及时改正。
(2)强制履行。对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或对管辖围发生违纪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处分的干部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剖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促。
3、实施期限
责令整改的期限根据责令整改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令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
(四)轮岗、组织调岗
1、轮岗:
轮岗对象:局各科(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上述股室、事业单位中涉及行政审批、行政事务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
轮岗时间:在同一科(所)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主要负责人,在行政审批、行政事务管理等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工作人员。
轮岗方式:一是对部分重点岗位采取竞聘的方式进行轮岗;
二是轮岗对象实行工作岗位调换。
轮岗的实施:由人秘科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意见报局领导班子;
岗位调换可以直接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调换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也可以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调换。采取竞聘上岗的(不得竞聘原职位),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竞聘上岗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严把任用人员的廉政关,在任用前,人事财务科要组织开展廉政测评,测评对象的满意率低于80%,原则上不能任用。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采取2:1的比例推荐候选人,经公示后由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确定正式人选。同时,根据需要进行离任审计。任用后,每年开展一次廉政测评,满意率低于70%,原则上不能继续担任重要岗位的负责人职务。
2、调岗
(1)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离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①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按时限办理,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作风粗暴恶劣,故意刁难,一年被投诉3次的(含3次);
②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拖延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一年被投诉2次的(含2次);
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有欺骗领导和群众行为或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收费,损害单位形象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一年被投诉2次的(含2次);
④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对公正执法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被投诉后经警告不整改的;
⑤在监督检查中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调离岗位,并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象征处分。
(五)处置结果的运用
1、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的对象,诚心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既往不咎;
整改不力,错误继续蔓延构成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
2、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相关情况应及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3、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的对象在纠错和整改期间,不得提拔、调动,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
4、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的对象可向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区纪委提出异议,受理机构调查了解后,应予以答复。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督查制度
为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推动我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现根据《惠阳区房产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组负责、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设立两个督查小组,督查一组由局长和副局长组成;
督查二组由纪检组长及监察室工作人员组成。督查小组的日常管理事务由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小组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局领导班子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决议和决定;
2、研究制定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案,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3、在局务会议报告督查情况;
4、研究督查结果,提出相关意见和整改建议。
三、督查围和主要容
督查小组对领导班子、各科(所)及干部职工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下列情况进行督查: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我局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任务部署情况;
2、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相关情况(“一岗双责”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廉政勤政、作风建设、思想学习、党务公开等);
3、依法执行各项权力情况;
4、制定及执行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情况;
5、群众对党风廉政状况满意度评价;
6、需要督查的其他情况。
四、督查方式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责任自查、定期巡查、垂直抽查、责任报告、其他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责任自查
领导班子、各科(所)及干部职工每半年按照自身的《岗位廉政风险点查找和防控措施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情况自我检查,进行自我评价,并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查到局督查小组。
(二)定期巡查
1、巡查时间:按照岗位廉政风险等级划分风险,定期巡查存在风险点。
高级(红色)廉政风险岗位:局长岗位、副局长、纪检组长岗位;
各科(所)正职岗位。每1个月巡查一次,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在局领导班子会上汇报,要求发现存在问题的部门制订出整改措施。局长岗位的巡查由督查一组(局长回避),针对廉政风险岗位风险点逐一对照检查,并3天将检查情况在局领导班子会上汇报;
副局长及纪检组长岗位、各科(所)正职岗位的巡查由督查一组针对廉政风险岗位风险点逐一对照检查,并3天将检查情况在局领导班子会上汇报。
中级(橙色)廉政风险岗位:除高级廉政风险岗位和工勤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的巡查由督查二组落实。每2个月巡查一次,并3天将检查情况汇报局领导班子,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苗头制订出整改意见。
低级(黄色)廉政风险岗位:工勤廉政风险岗位的巡查由督查二组组织落实。每2个月巡查一次,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汇报局领导班子,要求发现存在问题的部门制订出整改措施。
2、督查准备工作:督查组应提前5天向被督查的局领导或科(所)发出《督查通知书》,告知做好相关事项准备工作。
3、督查方式
(1)专题报告:听取被督查局领导或科(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执行情况报告。
(2)召开座谈会:同时分组召开党员干部和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干部职工对被督查科(所)或局领导执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执行的情况意见。
(3)个别访谈:分组与被督查科(所)正副职、一般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廉政风险点预防和执行情况。
(4)查阅资料:查阅被督查局领导或科(所)有关廉政风险险防控机制的执行情况和工作记录等相关资料。
(5)测评:对被督查局领导或科(所)党风廉政状况进行干部职工及群众满意度测评(问卷调查)。
4、后续工作
集体评议:督查组汇总了解情况,分析突出问题,对被督查局领导或科(所)情况集体作出基本评价,形成督查意见。
(1)意见反馈:督查意见经组长审核同意后,应在10个工作日向被督查科(所)进行反馈。
(2)整改报告:被督查局领导或科(所)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应及时整改,在收到督查意见之后的15天,向督查小组报送整改方案,并在下一次督查前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三)垂直抽查
督查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重点科(所)开展抽查工作,抽查的容主要是各科(所)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
垂直抽查的主要方式包括:
1、明查暗访。发挥廉政监督员的作用,选择重点科(所),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2、专项检查。针对重点部门在重要事项方面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专检查。
(四)责任报告
1、接受过督查的科(所)及个人,针对督查意见中指出的问题,于督查后15天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并在下一次巡查前提交整改报告。
2、领导干部在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中,应根据岗位职责,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执行情况列为一项重要容。
(五)其他监查
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掌握干部职工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方式包括:
1、利用述职述廉,掌握党员干部自我批评中暴露的缺点与不足;
2、利用生活会、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
3、利用信访举报、行政投诉等手段及舆论监督的方式,了解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
4、纪检组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根据网络监控信息,掌据党员干部使用网络的不良行为;
6、定期开展民意调查,通过网络测评、发放调查问卷、访问服务对象等方式,对各科(所)及干部职工在服务意识、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满意程度,以及具体意见、建议。
五、督查结果的运用
(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除向领导班子报告之外,将在一定围进行通报,以切实起到表扬鼓励先进、树立正典型;
批评督促后进部门及个人,从而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将作为局对各科(所)和干部职工进行年度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等重要依据。
岗位廉政风险防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房管系统党风廉政教育,全面提升房管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能力,打造“廉洁房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岗位廉政风险是指容易发生廉政隐患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 风廉政教育工作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突出重点、立足防、抓好结合、加强协调、坚持创新、注重实效、加强检查、认真考评。
第四条 教育对象为房管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职工,重点是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有执法、审批、行政许可权的人员。 第五条 教育容为: (一)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理论、基本思想、基本战略、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二)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务员法》、《廉政准则》、《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中纪委、省市纪委、市局、区委、区政府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
(三)有关廉政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文件;
第六条 岗位廉政风险防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包括集中学习和自学、观看教育片、实地参观、召开各种形式会议、学习讨论等。 第七条 岗位廉政风险防教育每半年总结一次,形成全年工作汇编资料。 第八条 廉政风险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财务人事双向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为加强财务、人事双向监督管理力度,现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事监督管理原则
坚持副职领导主管人事和财务工作、正职领导重在监管的双向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预算计划管理、全局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财务制度办事。坚持党组领导、实事、客观公正,权责一致、严格要求的原则,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人事工作。
二、财务管理办法
(一)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局财务工作主要由罗日中副局长负责监督管理财务工作。
(二)按行署有关规定,日常开支由局主管领导审批,财会科统一核算的办法。
(三)局办公室每年年初根据各部门、科室的支出预算计划,制作全局财务支出预算报告,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由财务主管领导具体实施。凡预算外开支,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再由局行政主管领导审批。遇到主管领导外出等情况,经领导授权后可由其他领导代为审批。
(四)局接待、会务、上下级部门往来、大型活动等临时性支出必须由行政主管领导审批,大额支出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再由财务主管领导具体实施。
(五)实行财务经费收支状况班子成员定期通报制度,及时了解本局财务收支情况。年终财务决算报表向全体职工公布,分析资产负债的构成、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三、人事管理办法
(一)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局人事工作主要由惠章副局长负责监督管理人事工作。
(二)局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报名与资格审查;
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测评);
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党支部讨论决定。
(三)局部科室人员调整先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整人员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提交支委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再进行调整。
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一、谈心谈话对象、原则及分工
干部谈心谈话对象为房管系统机关及基层所全体干部职工。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是干部管理教育监督的一种有效办法,原则上采取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办法,遇有特殊情况,可以进行越级谈话和下级主动与上级谈心。副科级领导干部由局一把手负责谈话;
各科室正副科长、各所正副所长由分管领导负责谈话;
科室其他干部和职工由科室负责人负责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向分管领导及时反馈。
二、谈心谈话类型、容及重点
谈心谈话的类型主要有:沟通谈话、任免谈话、反馈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其他谈话。
谈心谈话的容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而定,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1.了解谈话对象的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情况,转达组织的关心和问候。2.肯定谈话对象的基本成绩,指出谈话对象的缺点和存在问题。3.对谈话对象提出希望、要求和努力方向。4.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5.其他认为必须谈话的事项。谈心谈话要体现讲政治、讲正气、讲风格、讲情谊的精神,坚持实事的原则。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做好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相结合;
二是与干部工作运行情况相结合;
三是与解决干部队伍是实际问题相结合;
四是与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谈心谈话工作在下列情况下要及时开展:
1.群众对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 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尚不构成违纪的;
干部对工作目标不能及时完成的;
工作失职给国家和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经组织考核综合评价较差的;
出现违规行为,需要实施效能告诫的等情况,要及时开展诫勉谈话,提醒教育,防微杜渐,并限期整改。
2.干部之间、班子成员部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要及时开展沟通谈话,分析原因症结,化解矛盾,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3.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提高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4.干部调任、转任、提任、降职、轮岗、退休,重大奖励、处分,承担重要工程项目管理监督,承担重大物品采购,实施重要工作调查,以及考核、考察、评议等,要及时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希望和要求。
5.对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谈心谈话的同志要及时向组织汇报。
三、谈心谈话方法、程序及要求
谈话采用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法。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人员的个别沟通谈心谈话根据分工和实际情况自行开展,谈话面每年不低于20%。反馈谈话和任免谈话,可采用集体谈话方式,也可采用个别谈话方式,由分管领导实施。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根据党支委会议决定,指定专人进行。开展谈心谈话时,谈话人应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并填写《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情况登记表》,由办公室负责于当年11月底收回归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档案。
必要时局领导应随时找干部职工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干部职工可以主动向局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干部职工之间也要互相.谈心,沟通思想,融洽关系,形成团结实干的良好氛围。
领导同志在谈心谈话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详细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和谈话重点,分析问题前因后果,针对谈话对象的性格特点,注重谈话的思想性和原则性,讲究谈话艺术,努力提高谈话效果。
谈话对象应端正态度.主动真实地反映;
自身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厂虚心接受谈话冲提出的缺点和不足,深刻剖析,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对在谈话中要求作出书面回复的事项要尽快回复,交谈话人,作为谈话附件存档。
对干部反映的有关情况,经支委会议研究决定,要指定专人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
对涉及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要尽量帮助解决;
对谈话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未按法律法规及程序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房产证或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发放、产权转移登记、房屋抵押、公积金支取或贷款、房产档案查阅;
越权审核或办理超出本部门、本岗位权限的各类批准手续;
未按规定的权限、标准、程序处罚房管行为或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处罚显失公正的,视为行政过错。
二、发生行政过错后主动认错并及时纠正,未发生严重后果的,给予过错责任人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处理。
三、行政过错轻微,未发生危害后果的,给予过错责任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
四、因主观臆断、玩忽职守发生行政过错,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的,取消过错责任人评先进资格和晋升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和调离原工作岗位处理。
五、因以权谋私、索贿而发生行政过错,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过错责任人应赔偿(退还)部分或全部损失(赃款),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效能考评制度
一、效能绩效考评的概念。效能绩效考评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实际,对各科室(所)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工作实效、行为规等指标进行定性、定量考评。
二、绩效考评容 。(一)对科室(所)绩效考评,主要容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效能建设等方面的容,纳入各科室(所)工作目标考核方案。(二)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主要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着重考核思想品德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能”着重考核组织能力、业务学习、政策水平等;
“勤”着重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办事效率、出勤率等;
“绩”着重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廉”着重考核廉洁自律情况。
三、绩效考评办法。(一)定量考评。可以量化考评的,将绩效考评的容细化为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考评指标体系,制定合理的量化标准。(二)定性考评。对暂无法量化但必须考评的容,依据合理的标准,进行定性考评。(三)年终考核。由本单位考评小组根据考评容和标准,对考评对象履行职责、发挥效能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打分,作为最终考评结果的主要依据。(四)测评。由全体职工无记名对考评对象进行测评。(五)群众评议。运用抽样调查等现代统计调查方法,组织服务对象对各科室(所)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政勤政、工作效能等方面进行评议。
(六)领导评议。由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科室(所)或工作人员的绩效进行量化评分。(七)组织核查。对考评不合格的科室(所)组织核查。(八)考评结果与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晋级升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对考评先进和优秀人员,予以通报表扬。
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
一、考核评价工作的原则是实事,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二、考核评价工作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可以和当年的党建工作考核、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或其他综合性考核结合起来。
三、考核评价容
1、党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组建情况。
2、年度党务公开工作部署安排和任务完成情况。
3、党务公开载体建设、维护、管理和运行情况。
4、党务公开制度和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5、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情况。
6、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评价情况。
四、考核评价方法和程序
1、被考核评价单位开展自查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2、听取被考核评价单位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
3、查阅台帐资料和载体建设等现场。
4、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5、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6、将考核评价结果向被考核评价单位反馈。
五、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1、考核评价结果向局党委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之中,作为基层党支部“三为一创”活动考核的重要指标。
3、对党务公开考核评价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党,巩固和发展集中制,推行党务、政务公开,不断推进党的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党组织和党员工作,一般在年底进行。平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党员群众进行各种形式的调研或测评。 第三条 参评人员为全体共产党员和社区、企业、部门及群众代表。
第四条 评议程序:由党组织负责人向参加评议人员汇报一年以来党组织的工作,通报本年度工作要点及思路,由每个党员进行述职。然后由参加评议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上一年度工作进行评议。 第五条 评议容:
(一)评议党组织的容为: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围绕局中心工作抓党建的情况。
2、贯彻集中制的情况。
3、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
4、党组织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公道正派的情况
5、密切联系群众,做好干部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6、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
7、在党组织的各种活动中,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情况。评议档次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
(二)评议党员的容为: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种方针政策情况。
2、服务态度,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事项等情况。
3、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行使权力的问题。
4、工作效率情况,是否存在办事程序繁琐、推诿拖杳、承诺不兑现等问题。
5、勤政廉政,公道正派情况。
评议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六条 评议结果由党组织负责人负责汇总整理后,如实向全体党员通报、反馈。
党组织要及时召开支委会议进行专门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与意见;
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也要根据评议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党例行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加快党务公开步伐,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容
(一)全局和中心工作。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重点。
(二)思想建设方面。党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党建教育活动安排情况,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谈话、帮教活动情况,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情况。
(三)组织建设方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生活会召开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和测评情况,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情况,发展党员情况,评优选先情况,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四)作风建设方面。贯彻“两个务必”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
(五)制度建设方面。党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情况,完善党选举、决策、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六)其他事项。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秘密的党其他事项。
二、例行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限
(一)例行公开的形式
1、适宜在党公开的,通过采取党会议、文件、通报、公示等形式进行公开;
2、需要向社会公开的,通过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以及等形式进行公开。
3、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采取分步公开的办法,先公开初步的方案或意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修订后再公开。
(三)例行公开程序
1、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2、党公开的项目、围、形式由党务公开办公室提出,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
公开的容由相关科室或所涉个人提供。
(四)例行公开时限
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容相适应。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三、申请公开的方式、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相关手续。
2、受理。申请符合要求的,由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3、答复。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要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当载明公开的围、方式、时间。可以全部公开的,应在一定围公开;
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公开决定书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暂缓公开决定书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容。
4、延长时间。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各级党组织可以将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延长30个工作日,并及时将延长的理由及期限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公开的要求
1、申请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监督条例(试行)》和我局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
2、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准确,能够依照进行查询;
3、明确申请的目的。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答复的党务信息
1、各级党组织已主动向党员和群众公开的党务信息;
2、各级党组织应当实行部公开的党务信息;
3、涉及党和国家、个人隐私与执法执纪等有关党务信息。
四、监督保障
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投诉、电子,接受党员群众对各级党组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投诉和监督,查处违纪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制度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文明办事程序,严格执行房管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做到公平公正。
二、增强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在各项工作中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坚持首问负责制,认真履行第一接待人职责,坚决克服和防止“四难”现象和其它行业不正之风。全局干部职工在履行各项业务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接受礼金或有价证券。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严禁收受贿赂,对、违纪行为,不论涉及到谁,一律严肃查处。
四、大力发扬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认真遵守中央和自治区、地区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五、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杜绝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六、严格财经纪律,自觉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收费政策,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遵守有关政策规定,按规定程序申报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按照核定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七、建立健全举报制度,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局机关设立反腐倡廉举报箱和举报(0)。
八、做好部岗位轮换工作。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全局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上级与本局、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畅所欲言,集思广益。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为局班子讨论决策作准备。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对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有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前提出。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班子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属领导班子议事围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均无权决定重大问题。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临场处置,事后及时向局班子报告。
二、议事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会议、文件精神以及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贯彻执行我区党代会、区委全会的决议决定及领导班子会议的决定,并根据本局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局执行的情况。
(三)讨论干部职工任免、招工、奖惩事项;
对违纪案件作出处理决定,表彰本局先进部门、先进工作者。
(四)研究决定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置办法。
(五)研究决定重大经济开支和重大改革措施及其他需讨论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二)领导班子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领导班子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凡需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事项,均由局人秘科按办文程序呈报书记审定。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确定后,在会前1天通知各班子成员,特殊情况除外。
(四)领导班子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签到,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书记请假。
(五)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会议指定分管的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向局长报告。
(六)领导班子每年举行生活会不少于一次。
四、议事纪律
(一)对领导班子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任何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书记建议提请下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原有的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严格遵守条例、纪律,对应的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均不得向外泄露。
(三)领导班子成员如有泄露秘密的事实,领导班子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我区房管事业和社会发展服务,树立依法行政的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一条:各科室要根据职能,将具体工作职能、工作围、工作容、工作要求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条:各科室和每位工作人员要根据岗位职责制定保证工作落实的措施,明确每项工作的标准及时限、具体要求、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产生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各科室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要科学、合理、严密,做到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四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局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科室和工作人员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实行工作效能测评,局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科室及工作人员的考评,行政效能考评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奖惩挂钩。
第七条:建立健全工作效能测评档案,将工作人员考评结果登记建档,并纳入干部考核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依据。
第八条:各科室要严格开展对工作人员定期岗位目标考核工作和工作人员自我测评工作,并注意将测评结果整理归档。
谈话诫勉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对我局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促进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干部职工。
第三条 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几种事项:
(一)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二)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三)干部职工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四)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第四条 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一般由局分管人事或纪检的领导主谈,特殊情况也可由局长直接主谈;
如需与下属单位的干部职工谈话,由局分管领导指定适当人员主谈。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第五条 实施谈话前,应当由局有关科(所)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谈话人。
第六条 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容: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二)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七条 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述,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第八条 被谈话人接到谈话诫免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要实事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
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
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第九条 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存入廉政档案。
第十条 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
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
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应适当场合予以澄清。
第十一条 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研究处理。
第十二条 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接受谈话后一定时期在有关会议上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
如有必要,也可就被谈话人的有关问题在一定围进行解释、说明、澄清或者进行批评、教育。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局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惠阳区有关规定及实施意见,参照建设机关党委相关制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干部。
第二章 奖 励
第三条 对责任人进行奖励,依据惠阳区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根据《惠阳区建设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评出奖励对象后进行。
第四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下列表现之一,应予以奖励: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突出的;
(二)坚决执行《廉政准则》、《廉政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廉洁行政从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及腐败行为,在廉政自律方面起到模作用的;
(三)坚持原则,勇于监督,敢于同严重违纪、失职渎职行业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被中央、省、市或惠阳区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
(五)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第五条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颁发奖品、授于荣誉称号三个类别。
第六条 奖励的对象应事先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励登记表》。
奖励登记表应载明受奖励人的基本情况、受奖励的主要事迹或原因、奖励的类别和类型、呈报单位和审批单位的意见等。
第七条 奖励的报批程序和权限:
(一)局党支部直接检查或考核评出的奖励对象,经局党支部批准后,予以奖励;
(二)需报区委或区政府或上一级奖励的对象,由局党支部研究决定,须再经建设机关党委审定,呈报区委或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区委、区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条规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惠阳区建设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励和负责追究制度》进行。对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列应进行责任追究情形之一的,对违规者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 进行责任追究,一般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一)诫勉;
(二)责令检查,限期改正;
(三)通报批评;
(四)责令停职检查;
(五)降、免职务;
(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上述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条 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应实事,根据其职务、职权围、违纪事实及情节,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予以责任追究:
(一)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出现问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责任;
(二)本单位部科室出现违纪问题的,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重要领导责任;
(三)领导班子成员连续两年出现违纪问题受处分的,单位主要领导要主动辞职或免去其职务;
(四)本单位部科室连续两年出现违纪问题的,分管领导要主动辞职或免去其职务;
(五)因本单位决策不当或因不认真执行党的有关政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其中单位主要领导要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负一般领导责任;
(六)本单位没有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如因部门、科室或某一单项工作造成的,追究单位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的一般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要突出抓好如下几种情况的责任追究:
(一)本单位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
(三)本单位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
(四)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三条 对有违纪行为或其他腐败问题的科室或个人,本单位不组织调查,有责任不追究的,要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的核批程序和权限:
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属本制度第九条(一)、(二)、(三)项的,由局党总支部实施;
属第九条(四)、(五)、(六)项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总支部报建设机关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责任人被责任追究,如不服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复核或申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区房产局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一、为合理控制办公用品费用支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提高利用效率,节约办公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采购制度所涉及的办公用品包括固定资产和一般办公用品:
1、固定资产主要指:桌椅、文件柜、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及其他符合编入我局固定资产规定物品。
2、一般办公用品主要指:耗材、纸巾、签字笔、铅笔、一次性杯子、计算器、电池、档案袋(盒)、胶带、回形针、订书器、订书针、裁纸刀、印泥、涂改液及各类符合消耗品属性的物品。
三、采购方法和程序
1、各科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填写好《惠阳区房产管理局购置办公用品审批表》,依次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人秘科核对价格后,将该表交至财务科汇总。如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围的,经区政府采购办批准后,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办理。
2、财务科采购员根据《惠阳区房产管理局购置办公用品审批表》的领导批示,定期实施采购;
临时急需的办公用品,由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确认,主要领导批准后购置。
3、办公用品采购完成后,统一由局办公室保管,并指派专人负责做好办公用品的验收入库和领取发放记录。
四、除采购员外,其他科室不准擅自购买办公用品,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
五、采购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进行采买,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批准的物品,不得擅自购买。
六、采购员要严把采购物品质量,做到秉公办事,货比三家,择优选买,不从中谋取私利,不收取他人贿赂。
七、办公用品仅为办公所用,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随意丢弃废置,如有设备、器具损坏需要维修时,应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维修。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及时收集职工任免、调动、政审、考察、考核、工资变动、教育培训、奖惩、职称评定、出国(出境)审批、参加党团及其它社团组织或协(学)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材料,不断充实人事档案容,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
2、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和个人,要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按要求将材料送交局人秘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归档材料。
3、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除电传材料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4、局人秘科按照有关规定对收集归档材料进行整理,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5、按照安全、便于查找的要求,要建立坚固的人事档案库房,配置铁质的档案柜。库房要配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尘、防高温的必要设备;
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装铁门、铁栅栏窗等;
库要保持清洁卫生和适宜的温、湿度。局人秘科建立检查核对、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查阅、借阅、传递人事档案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阅人事档案须是中共党员干部,须经局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局人秘科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的具体事宜。
二、进人管理制度
1、规人员进入机制。除因上级按政策分配接收人员外,原则上不再进人。如确因特殊岗位需要特殊人才而招收员工的,由用人科(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提出用人计划及招考方案,经局人秘科审核,报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再上报区人社局批准,然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违反规定的,依纪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2、执行正常的退休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可按程序办理退休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要切实加强人员劳动合同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对已进入我局工作的职工,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局人秘科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合同容,约定工作期限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条件。
4、积极探索现代人事管理方式。要在局部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劳动强度、风险程度、责任大小、权利围等要素,建立“职责明晰、奖罚分明”的岗位责任体系。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在局部形成论业绩比贡献的良好机制。
5、努力打造骨干人才队伍。要注重人才培养,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实现教育培训的制度化。同时,无论在局部,还是在社会各个层面,都要认真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打造诚信品牌,以此增强人才的自信心和荣誉感。
三、干部任职规定
1、为了规房管系统股级干部任职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2、股级干部的晋升工作,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晋升股级职务应符合下列条件:
(1)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
能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
具有一定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
(3)高中、中专毕业工作7年以上,大专毕业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工作1年以上。
4、晋升股级干部应履行以下程序
(1)推荐。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推荐人员可以为单位全体人员,也可以为单位中层以上人员;
(2)确定考察对象。由局党支部在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局成立考察组对拟晋升股级干部的人选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测评表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4)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晋升股级干部人选;
(5)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文书档案应包括下列容:A、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B、主要缺点和不足;
C、推荐、测评情况。
(6)讨论决定。对拟晋升股级干部人选提交局支委会研究决定;
(7)公示。对确定的股级干部在单位或局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8)任职。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报区人社部门。
5、免职、降职条件
晋升科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科员职务:
(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为不称职的;
(2)聘用制干部不在聘期的;
(3)因工作需要调离管理人员岗位的;
(4)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6、纪律和监督
(1)不准个人决定股级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单位集体作出的决定;
(2)不准要求提拔领导班子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3)不准在科员考察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科员任免的情况;
(4)不准在科员的晋升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或者打击报复;
(5)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员任免事项,不予批准;
已经作出的科员任免决定予以撤销;
(6)局纪检组及人秘科对科员晋升工作和贯彻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拨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纪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科员晋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和局下属事业单位;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本规定由局人秘科负责解释。
康复中心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权力
监督,按照省纪委“一项权利对应一个风险防控制度”的要求,结合
医院实际,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一、廉政风险点防范责任制
院长对中心廉政风险防范负总责。各临床科室廉政风险防范主要
领导责任人为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具体落
实。
二、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
(一)医院医疗行风是主要风险点, 是廉政风险防范的重中之重。
针对医院医疗行风建设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分析查找
在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通过梳
理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健全措施等环节,对医疗行风风险进行有效
控制,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管理,有效促进医院各临
床科室的管理和业务工作形成权责清晰、制度完善、程序规范、监督
有力的科学管理体系,逐步建立起层层管理、重点防控、责任到位的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二)防范措施
1、落实责任。
各临床科室廉政风险防范主要领导责任人为科室主
任,负责本科室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2、教育预防。
每年度本部门对干部职工组织廉政风险教育, 不断
提高其反腐倡廉意识,切实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 1)对在风险点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要加强
反腐倡廉思想道德教育,构筑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自省
自励的思想道德防线。
(2)采取多种生动有效的形式, 对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正面教育、警示教育,规范日常行为。
(3)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医疗职业道德、医疗法制法规和正反方
面的典型教育, 增强干部职工和临床医生廉洁从政、 廉洁行医的意识,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
(4)认真学习领会《廉政准则》,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3、廉政风险点排查。每学期根据工作情况对本部门重点岗位:
等岗位的廉政风险情况进行研究和排查,及时掌控重点岗位出现的新
情况。
4、建立廉政风险自查报告制度。
各临床科室和岗位人员, 每年初
根据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查找廉政风险活动, 针对廉政风险因素,
对廉政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形成记录。
5、廉政谈话。
每年度对重点岗位的各临床科室主任进行一次廉政
谈话,增强其主动预防科室职务犯罪及科室行风建设的能力。各临床
科室主任对其科室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帮助其提高廉政
风险防范认识。
6、加强监控。每年确定重点岗位和工作人员的监督领导责任人、
监督岗位及岗位工作人员,切实做好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动态监督
工作。
7、建立廉政风险定期检查和形势分析制度。
每年度对重点岗位工
作人员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查找问题,评估廉政风
险等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于未然。每年召开一次预防腐败工作会
即医疗行风建设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分析廉政风险形势。对问题多
发、廉政风险增大的科室,进行再次抽查。
8、责任追究。
若出现廉政风险事故, 将按有关规定和责任划分情
况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将
加重处罚。
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一、各科室要进行思想教育,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和监控,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法违纪行为,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二、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整体要求,各科室要根据医院《廉政风险防范实施方案》进行实施,规范其权力运行。
三、按照“权力制衡”和“风险分散”的原则,对一级风险权力,实行院、科室二级监控;
对二级风险权力,以科室预防为主,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对三级风险权力,以岗位责任人预防为主,科室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四、各科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本科室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制度
1、对在风险点岗位的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要加强反腐倡廉思想道德教育,构筑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自省自励的思想道德防线。
2、采取多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正面教育、警示教育,规范日常行为。
3、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理想宗旨、职业道德、法制纪律和正反方面的典型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和临床医生廉洁从政、廉洁行医的意识,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
六、建立廉政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医院各科室每年初根据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查找廉政风险活动,针对廉政风险因素,对廉政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写出自查报告。
七、建立廉政风险定期检查和形势分析制度。每年召开一次预防腐败工作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分析廉政风险形势。对问题多发、廉政风险大的科室,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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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孝军在汇报工作时表示,成华将把这次巡察作为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宝贵契机,认真接受巡察监督,努力查找不足,积极抓好整改,切实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力提升,助推打造发展更加向好、活力更加迸发、环境更加宜人、公平更加彰显、民生更加幸福的“新成华”,为全省实现“两个跨越”目标、成都担当“首位城市”重任贡献成华力量。
4、广泛征求职工群众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加深职工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理解。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学习制度1、充分利用好每周三的政治学习日,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活动的有关文件及指示精神。
2、做好授课人安排,做好学习笔记,记录要详细、工整,做好学懂、学透。
3、不准随意不参加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有事请假、事后补课。
4、认真开好“三会”定期召开研讨会、每月一次总结会、下步工作安排会。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党员个人学习制度1、按时参加矿、支部委员会组织的学习,做到不迟到 、不早退、不缺席。
2、每月利用班后业余时间进行二次学习。
在夏季多雨的天气,大家要提前做好防汛工作,抗御洪水灾害,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防汛抗洪工作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结合年级、科室工作重点,对照职责定位和履行情况,分别查找出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认真分析和细化风险的内容与表现形式,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校党总支和行政审核。
3、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
4、每月向组织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工作,做到学懂、学透。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检查制度1、每周二检查一次各段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周二汇报的形式把一周来的工作进行总结。
2、做好检查资料存档工作,及时解决和落实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各段队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严抓不懈,杜绝形式主义。
4、要落到实处真正为企业和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分析评价制度1、定期召开党员、积极分子参加的工作分析会,征求意见,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
2、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及支部会议,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分析工作开展情况。
3、做好备案、整理、统计工作,拿出综合意见和具体措施。
4、及时把工作要点和内容传达贯彻到每名党员干部心中,认真对待他们的不同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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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月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在这5个月里,我在公司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这次的工作总结主要有以下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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